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突發環境事件的特點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吳 濤 著
摘要: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建設的快速發展,環境管理的滯后導致環境污染事件越來越多,特別是有毒有害、危險化學品在生產、運輸、儲存、使用、處置過程中發生的環境污染事故尤為突出。雖然企業對環境保護的重視程度在不斷提高,但由于許多企業認識上存在局限性、環保管理能力薄弱,加之,編制環境應急預案需要編制部門及人員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和嚴格的科學性等要求,導致企業制定的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不強,照搬照抄環評,脫離現場實際情況開展必要的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更有許多企業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與之混為一談,缺乏對環境影響和人群健康的關注。
一、我國應急管理發展歷程及體系
(一)發展歷程
1.2003年應急管理元年,提出了:中央統一指揮,地方分級負責;依法規范管理,保證快速反應;完善檢測體系,提高預警能力;改善基礎條件,保障持續運行。
2.2004年應急預案編制年
3.2005年推進“一案三制”,4月國家了《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7月首次‘全國應急管理工作會議’,12月國務院應急辦成立。
4. 2006全面應急能力建設:應急管理進企業,國務院應急管理專家組成立。
5. 2007年基層應急管理工作年:5月全國基層應急管理工作會議,11月《中華人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二)應急管理體系
1.應急管理的“一案三制”體系是具有中國特色的應急管理體系?!耙话浮睘閲彝话l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體系,“三制”為應急管理體制、運行機制和法制。
二、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概述
(一)什么是突發事件?
1.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2.狹義理解:在一定區域內突然發生的規模較大,且對社會產生廣泛負面影響的,對生命和財產構成嚴重威脅的事件和災難。
3.廣義理解:廣義的突發事件是指在組織或者個人原定計劃之外或者在其認識范圍之外突然發生的,對其利益具有損傷性或潛在危害性的一切事件。
(二)突發事件的特點
1.突發性、緊迫性
2.不確定性(復雜:“漣漪效應”)
3.損害性
4.蔓延性
(三)環境應急管理流程
1.簡易流程
2.詳細流程
三、環境應急管理的意義
加強環境應急管理,是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是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全面履行環境綜合管理職能的應有之義。社會各級部門要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對環境應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社會各界人士要切實注意身邊潛在環境風險問題,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應。確保國家環境安全和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
1.當下,我國社會經濟快速發展,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也隨之頻發。突發環境事件往往具有突發性、公共性、高危性等特點,通過加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增強工作環境風險防范意識,提高環境應急人員的預警及應急能力來減輕其造成的危害。
2. 2015年入冬以來,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接連出現大范圍重污染天氣,引起了公眾和輿論的高度關注,造成了較大的社會影響。如何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最大限度減少空氣污染對公眾身體健康和生產生活的影響,是當前環境管理面臨的一項緊迫而重要的課題
3. 近年來我國環境污染事件呈上升趨勢,且東部地區多于西部地區,化工行業、運輸行業污染事件發生的次數多于其他行業,污染物以液態為主,事件表現方式主要為爆炸和泄漏。
例如:2015年天津濱海新區爆炸、2018年11月泉州碳九泄露
4. 針對環境風險源的特點,環境應急管理的主要控制點首先在于預防與應急監測準備,其次是應急監測的分析與信息,最后是應急事件的善后處理工作。環境應急能力建設的必要性主要體現在環境應急能力只有從不斷的建設中才能完善。突發環境事故是有重大隱患的,如果有一支高素質的環境應急監測隊伍及精良的應急監測設備,污染物的成分和濃度才能被快速、準確的檢測出來。根據監測分析的結果,政府行政部門才能采取有效的措施來治理突發環境事件帶來的污染,才能盡可能降低突發環境事件給社會和公眾造成的危害和損失。當然,環境風險的管理主要還是從立法上進行約束。環境風險管理是社會行為,只有從法律上規定環境風險管理的體制和機制,將重點風險源納入日常監管,突發環境事件才能得到有效遏制。有研究者提出中央政府部門應直接管理環境風險源,這樣就可以在研究的基礎上建立風險源清單,并在管理的過程中完善相關法規和政策。雖然對風險源的有效管理可以降低突發環境事故的發生,但是只要風險源存在,就有一定的幾率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因而環境應急能力的建設也是環境風險管理的重中之重。
結語:當前我國突發環境事件正處于高峰期,為更好的應對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環境應急能力的建設是個關鍵點。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建設屬于公共事業的范疇,其建設所需的人才隊伍和儀器設備需要政府強大的財政支持,而且加強應急管理也是政府以人為本、執政為民、全面履行政府職能的重要體現。通過環境應急管理減少當前環境風險,確實保障國家環境安全,減少人民群眾因環境污染事件而帶來的健康隱患。
參考文獻:1. 2007年11月1日《突發事件應對法》
2.張璐. 淺談我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J]. 科技展望, 2015(10).
3.劉偉龍. 論我國環境應急管理的問題和對策[D]. 蘭州大學, 2011.
4.趙永. 霧霾天氣和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比較[J]. 資源 節約與環保, 2016(7):114-114.
5.楊嵐. 重污染天氣應對的經驗和啟示[J]. 中國應急管理, 2016(1):44-45.
6.張迅.環境事故應急管理與處理.河北環境保護,2008(11).
關鍵詞: 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 環境保護 影響
前言
所謂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和對全國或者某一地區的經濟社會穩定、政治安定構成重大威脅和損害,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環境污染事件[1]。改革開放以后,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我國的工業迅速發展且其門類日趨齊全。大量的工業原料被儲存、運輸、用于一線生產;尤其是化工材料,其大多是有毒易爆物質;由于人為等原因,近年來,突發性的環境污染事件在我國頻繁發生,有些污染事件不僅對我國局部的環境造成了嚴重的污染而且造成了當地社會的一度不穩定。
1.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對我國環境的危害
1993~2005年污染事故統計數據統計顯示:在13年中全國每年發生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總次數最少為1406次,最多為3001次,水和大氣兩類環境事故占據了事故總數的絕大部分(83.04 %~92.02 %)空間上主要集中在我國東南和中部地區省份,湖南、四川和廣西為環境事故最密集的區域[2]。與常規的環境污染相比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具有發生突然、擴散迅速、危害嚴重、污染物不明等特點。因此,其對局部環境的危害就更加嚴重,造成的經濟損失就更大。如:2004 年四川沱江發生特大污水事故,近百萬人飲水中斷,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2億元;2005年11月,吉林石化公司雙苯廠發生爆炸事故,導致苯類污染物流入松花江,造成哈爾濱市400萬市民斷水4d,沿江數10個市(縣)及下游俄羅斯遭受影響;2006年1月,湘江發生嚴重的鎘污染水體事故,致使湘潭、株洲兩市水廠鎘嚴重超標,部分地區積水的鎘濃度超標200多倍[3]。據國家環境保護局統計,類似的環境污染事故近幾年每年都發生約2000起左右[4,5]。
1.1. 突發性環境污染對我國水體的影響
在我國發生是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中水污染事件占主要比重,如上文提到的四川沱江和松花江以及江蘇鹽城等特大水污染事件。局部的地表水段在短時間內被排入大量的有毒化工原料,從而直接導致局部水體物理化學性質的急劇變化而被嚴重污染;水體內的生物也因此遭到滅頂之災,水體內的生態環境也隨之被徹底破壞。如不積極采取有效的水利攔截措施水域內河流的流動將使污染水域的面積迅速擴大造成更加嚴重的后果。而污染水域的治理不但周期長而且需要投入大量的巨額資金。從整體上來講我國地表水的污染處于中度污染狀況,而突發性水污染事件的發生無疑使我國水體總體的污染狀況雪上加霜。由于地表水的滲透,局部的地表水污染還有可能引起局部的地下水的污染,地下水污染的修復較之地表水更加困難其影響將更加深遠。此外,污染水體中的有毒化工原料和重金屬對人體的危害巨大其將直接影響當地居民的身體健康。
1.2. 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對我國大氣的影響
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中的大氣污染事件在我國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中同樣占據著重要的比例。氣體的物理特性決定了它與水污染有著不同的特點:大氣污染的持續時間短,危害更直接更大,在短時間內幾乎無法控制和治理已經造成的污染。在我國突發性的環境污染事件中大氣的污染一般是由化工廠化工氣體泄漏和化工原料運輸過程中運輸車的交通事故造成的。大氣污染事件的發生可以使一定空間內的空氣質量變壞,如發生在人口較稠密的居民區其間接危害會更加嚴重。
大量的有害氣體和有害物質的揮發可以使污染在一定的條件下迅速轉移從而帶來更多的間接危害。如:污染物隨風飄到遠方擴大污染范圍或隨雨水降下污染地表水。
1.3. 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對我國土壤的影響
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對土壤的污染主要來自于固廢和被污染降雨以及灌溉水污染,重金屬和有害微生物的污染是土壤污染的主要形式。土壤被污染后其污染效應潛伏期長不易被發覺。土壤收到重金屬污染后,其會隨著植物而遷移到人體中對人體造成危害。土壤被污染后其治理需要付出高昂的代價,周期也長。
終上所述,我國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的發生對我國局部的環境造成了嚴重的危害,使發生地方的環境治理和保護的進程延緩,使局部環境質量在一定時間內處于污染狀態。它同時也加劇了我國環境整體的嚴峻形勢,增加了國家對環境保護的資源投入。它的不利影響使我國環境保護事業面臨多方面的挑戰。
2.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對我國環境保護的正面影響
我國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的發生雖然給我國的局部環境造成了嚴重的損害甚至影響到了我國環境保護的總體進程。但是從另一方面講,它的發生也迫使我國政府、環保以及科研等部門積極總結事件發生的經驗教訓并在此基礎上研究、制定和完善相關的預防以及治理措施。在此過程中也就使我國的對于此類環境污染事件的防治措施和體制更加完善和有效,同時也促進了我國此類環境治理技術的發展。
2.1 有利于企業應急能力的提升
關鍵詞: 突發;監測;環境;
1江陰市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現狀
江陰市在全國百強縣市中排名居前,經濟總量大,傳統產業比重較大,倉儲和物流發達,應對突發性污染事故,保護飲用水源的壓力顯而易見。自2004年以來,江陰市環境監測站參與的應急監測類別涉及水、氣、聲、固廢、輻射等;形式包括爆炸、火災、泄漏、翻車、放射源丟失等,2008年以后,應急監測一直保持較高的水平,統計數據和相關研究表明:我市正處于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高發階段。
2環境應急監測能力現狀[1] [2]
2.1制度、人員和響應時間
環境監測站制訂了《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監測工作方案》,并制定了一系列相關制度。同時由自動監測室為主、其他科室抽調業務骨干組成的應急監測工作小組。目前響應時間為工作時間15分鐘,休息時間30分鐘,能夠滿足大部分應急監測的要求。
2.2應急物資和設備
2.3應急培訓和演練
我站積極派員外出學習,請專家舉行講座,內容涵蓋了應急監測全方位,不斷提高應急監測業務能力。注重有機廢氣能力的擴展和儲備,完成了臭氣濃度、固廢及空氣中乙酸乙酯等項目的擴項工作,不斷拓展監測領域。針對本市特點的演練成為應急監測演練的必修課。
2.4應急監測技術儲備
在應急監測技術儲備上,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2.4.1關注國內外應急技術發展趨勢,有選擇參加新知識的培訓。
2.4.2逐年開設室內分析新項目。
2.4.3針對性添購便攜式現場速測設備。
2.4.4重點做好挖掘便攜式傅立葉紅外、便攜式水質分析實驗室等現有大型儀器的潛力。
2.4.5針對應急監測定性、半定量的特色,做好了一批非常見項目非標方法的應急監測準備,如溴素、乙酸正丁酯等不僅在多次應急監測實戰中經受了檢驗,也為糾紛處理,污染調查等提供了補充。
2.5應急科研開始起步
隨著監測科研的發展,應急監測方面的科研開始起步,2010年初,《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能力現狀調查及改進方向研究》作為站內課題得到立項,著眼于本地化防范的應急監測科研得以系統的進行。
2.6自動監測系統對應急監測的補充和完善
2.6.1空氣自動監測系統基本覆蓋全市,在應急事件的處置中利用連續監測的特點,作為應急監測的補充,在日常監控、事后跟蹤回顧中逐漸發揮出作用。
2.6.2水質自動監測系統在我市突發性水污染事件中起著事前預警、事中補充、事后跟蹤的作用。一方面及時的預警使污染事件的控制更方便;另一方面自動監測大大降低了應急監測中人員和工作量的壓力。缺點是現有水質自動監測系統主要為常規項目,有機物、金屬離子的現場監測基本空白。
3環境應急監測幾點特色
3.1以自動監測室為主體的應急體系使應急和預警有機的結合,自動監測對應急監測的支持得到體現。
3.2完善的應急制度和充分的準備工作確保了應急響應時間,保證了應急監測的及時性。
3.3針對應急監測定性、半定量的特點,非常見項目的應急監測儲備,在事發后,項目的開設能在最短的時間內實現。
3.4一事一評估的報告制度使我市的應急監測處于一個動態的改進過程中。
3.5環境監測站監測科研的發展,帶動了應急監測科研開始起步。
3.6決策支持和技術保障并重,重視總結經驗,著手編制中的《應急監測指南》,積極參與到應急管理中。
4結論和建議
4.1結論
4.1.1近年來的應急事件和相關研究表明:江陰市正處于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高發期。
4.1.2基于定性、半定量為主的應急監測在環境應急中基本做到了準確、及時。
4.1.3氣監測較為充分、水監測尚不完善;事前準備和事中監測較為充分、事后危害和修復相對薄弱。
4.1.4自動監測在應急預警體系中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監測領域尚需要拓展。
4.2建議
4.2.1加強以本地化防范為目的的應急監測科研完善環境應急體系。
關鍵詞:信息公開;突發環境事件;制度完善
中圖分類號:D922.6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3—0751(2013)03—0063—04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和對全國或者某一地區的經濟社會穩定、政治安定構成重大威脅和損害,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環境事件。①我國目前的環境安全形勢非常嚴峻,環境的絕對風險和相對風險都在逐步加大,突發環境事件有逐年高發的態勢。據統計,2011年全國各地共依法處置突發環境事件542起,其中由環境保護部直接調度處理的106起,重大、較大突發環境事件各11起。②由于結構性環境風險的存在,今后一段時期內我國突發環境事件的高發態勢仍將持續。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圍繞事件調查、處理、應對、處置等會產生各種信息,這些信息的公開是否適當、及時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否成功、順利進行?;诖耍斜匾獧z視我國相關法制,探討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公開的法治完善。
一、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公開中的問題及
相關理念與法制檢視較之一般環境事件,突發環境事件在發生方式和時間上往往表現為突然發生、偶然性較強,這使得事件形式趨于多樣化,也決定了其應對處理更加困難。各類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規模、發展趨勢各異,與常規的信息公開相比,突發環境事件處置中信息公開的內容應當全面、具體、準確,信息應當及時、動態化。目前,我國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公開存在許多問題,突出表現在信息的與流動方面:一是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公開不全面?,F行法制關于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公開的規定不夠細致、具體,導致政府部門在公布環境信息時往往有所取舍,對于涉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預警及應對措施的信息公開,政府的選擇傾向尤為明顯。二是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公開不及時。由于管理和技術方面的原因,實踐中所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指標體系不完整,信息滯后,信息更新周期較長,由此導致肇事單位、政府和公眾所獲取的信息量嚴重不對稱。突發環境事件關涉社會公共利益、所涉利益群體的范圍相當廣泛,只有全面、及時地公開信息才能給公眾提供理性分析和判斷的基礎,避免引起猜測和恐慌。相反,在不能及時知曉相關信息的情況下,公眾
收稿日期:2012—12—05
作者簡介:王樹義,男,中國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會副會長,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所長,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武漢430072)。
莊超,女,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博士生(武漢430072)。
就不會、也不能積極、及時地應對突發環境事件,事件造成的損害后果就可能加劇。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公開中存在的問題凸顯政府環境信息公開的理念偏差和我國相關立法的不足。理論上,信息公開應以“公開為主,不公開為例外”,這一原則體現了信息公開與保密的關系,但實踐中作為信息公開主體的政府在信息公開與否的選擇上往往基于政府能力及政績考慮而選擇不予公開、封鎖信息。政府環境信息公開的理念偏差與我國相關法制存在疏漏緊密相關。我國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國家環??偩至畹?5號)以來,已初步形成了信息公開的制度體系。但針對環境信息公開,尚無系統、具體的法律規定。如《環境保護法》只是規定了發生污染事件者的通報和向管理部門報告的義務,而沒有信息公開的規定。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公開屬于應急法制的內容,應急法制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針對突發環境事件及其引起的公共危機所制定或認可的處理國家權力之間、國家權力與公民權利之間、公民權利之間的各類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和原則的總稱。③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法制的核心理念是“以人為本”,公共利益的維護以個人利益的有效實現為前提。公眾既是突發環境事件應對的主體,也是突發環境事件應對所要保護的核心,公眾生命與健康權利的保障重于秩序的穩定?;诖?,政府作為信息公開的主體之一,應在理念和策略上作出調整來回應突發環境事件對信息公開的特殊要求。在理念上,政府應認識到一個有效的傳播不僅能減輕危機,還能給組織帶來比危機發生之前更為正面的聲譽,低劣的危機處理則會損傷組織的可信度、公眾的信心和組織多年來建立起來的信譽。④在策略上,政府應認識到在傳統傳播環境中,信息流動基本遵循“分—總—分”的單線流程,即各級政府向中央匯報信息,中央根據需要有選擇地向各級地方政府公布信息,信息流動所能夠達到的效果是可以預見和控制的,但在新媒體環境下,信息呈網狀流動,政府只是信息傳播網絡中的一個節點,應允許公眾通過多種方式獲得所需要的信息。
二、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公開的理念更新
1.因應風險社會的需要,實現從追求秩序價值到崇尚個人生命健康保護的目的革新
傳播理性的增長會使社會達到更高的道德水平和政治成熟度,信息的自由流動和有序管理是社會系統的秩序功能得以實現的前提。⑤從這個角度看,社會制度現代化的過程是一個在公共層面上組織和參與信息傳播、重新確立主體性的過程。突發環境事件爆發后,地方政府的“個體理性”會導致應急信息失真和共享障礙⑥,一些政府部門以“怕引起社會恐慌”為由,非但不及時公布事件信息,反而對事件詳情諱莫如深。突發環境事件信息不公開的前提只能是為避免對社會公共秩序(關涉國家基本制度、基本政策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法律秩序和道德秩序)造成沖擊和不良影響,若僅從地方利益出發而不予公開信息,即構成對信息公開保留目的的違背。在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公開的價值位階里,對秩序價值的追求固然是值得肯定的,但在秩序價值之外是否還有必須重視和保護的價值?如果有,秩序價值是否衡置于第一序位?筆者認為,與秩序價值相比,人的生命及健康的保護應當是更高位階的價值,個體私權益的表達與實現應成為社會有序管理的前提和先決條件。風險社會的核心問題已從工業社會的財富分配和社會不平等的改善,轉變為如何緩解傷害、分配風險。⑦與之相適應,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公開的目的應當從單純的社會秩序維護轉向人體健康及公眾財產的保護,應將信息公開作為公眾財產及其人身利益得到保護的前置條件和重要方式。
2.因應法治社會的需要,實現從權力擴張到有限控權的政府危機管理模式轉變
在危機事件發生后,政府通過各種形式向社會公眾通報事件的起因、造成的影響、注意事項等,是維護社會穩定的一種有效形式,能使公眾及時獲得危機事件的相關信息,消除相關謠言對公眾生產和生活的影響。⑧與發達國家自下而上地推動政府信息公開不同,我國的信息公開進程從根本上講是政府主導的自我改革與完善過程。⑨受傳統管制思維定式的影響,政府注重信息開發利用所帶來價值的最大化,而往往忽視了在信息管理中應通過對公權力的限制達至對公民個人權益的保障。在風險社會中,為達到有效的環境保護目的,行政機關希望將所有資訊活動攬于一身。為盡早恢復社會正常秩序,政府部門會采取各種突發環境事件緊急應對措施,個別情形下公權力的擴張會導致政府行為偏離甚至違背法治原則,以致威脅甚至侵害公民的基本權利。突發環境事件應對措施的公開是監督政府在應急狀態下能否堅持法治、公共權利在突發環境事件處置中能否得到尊重與保障的重要標志。在多數情形下,公共危機事件是檢驗政府應對公共危機能力的契機;政府在信息傳播方面的導向作用能否得到充分發揮,是決定危機管理成敗的重要環節。⑩立足于行政法的工具性價值,應更加強調對行使權力者的服務意識的培養和宣傳,將信息公開作為實現權力約束的重要手段和考量民主理念的貫徹與實施情況的一個重要指標。我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提出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在突發環境事件應對中,政府應遵從此理念來主導信息傳播平臺建設,在提高政府信息傳播的權威性、公信力的同時搭建與社會公眾進行溝通的橋梁。
3.因應信息社會的需要,實現公眾對突發環境事件從知情到參與的權利保障
在我國,知情權并非法律明文規定的權利,但這一權利滲透在其他權利中,是民主本身先決的、內在的、當然包含的一項權利。知情權的保障與信息公開密不可分。信息的有效流通是知情的必然前提,實踐中很多行為所暗含的權利要素即為知情。進人20世紀60年代以來,全球環境危機不斷加深和公眾環境權利意識迅速覺醒,賦予公眾環境知情權已得到許多國家的廣泛認同。環境信息公開制度深深扎根于自由市場、有限政府、社會自治等環境治理理念中,其以保障公民環境知情權和參與權為理論基礎、主要動因和制度中心。環境信息在本質上是一種公共資源,環境信息公開是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前提和形成環境監督機制的基礎,其應始終面向社會公眾,以促進和保障公眾參與為目的。實踐中公眾難以參與解決環境問題的根源就在于公眾無法掌握足夠的環境信息。政治學研究表明,社會的自主能力與信息公開的程度成正比。一個社會的信息公開程度越高,社會的自主能力和承受能力就越強,社會就越穩定。在突發環境事件處置中,信息的有效、及時公開對于提升政府應對突發性公共危機事件的能力以及促進公民自我管理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環境信息公開的目的并不僅僅在于使公眾知悉相關環境信息,更在于吸引公眾積極有效地與政府共同應對環境事件。盡管在應對過程中政府起主導作用,但政府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所采取的措施、相關專家意見等都需得到公眾的認可,政府并應引導公眾參與環境決策,發揮公眾在環境決策中的監督作用,從而減少環境決策的失誤。
三、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公開的制度完善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公開強調風險應對過程中秩序價值的實現,但又不能拘泥于秩序價值的追求,應摒棄地方政府在突發環境事件處置中的所謂“地方理性”,控制突發環境事件管理中的政府權力擴張,提高突發環境事件應對中公眾參與和社會自我管理的程度。在這種價值理念的指導下,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公開的制度需要進一步完善。
1.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公開原則的完善
基于突發環境事件自身的特點并結合實踐中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公開所存在的問題,我國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公開除應遵循合法性、合理性、正當程序、效率、誠信與責任等行政法原則外,還需遵循符合環境信息固有屬性的特別原則,即信息充分公開原則和信息便利原則。信息充分公開原則體現突發環境事件對信息公開的時效性和同步性的特殊要求,包含信息全面、有效、可獲得三個層面。信息公開的時效性和同步性強調對某些與公眾切身利益相關的環境信息的公布應設定具體時間。突發環境事件中信息的價值量與時間存在相當的關聯,公開不及時會極大地降低信息的價值,這要求相關主體對環境信息的處理必須與環境狀況的發生變化在時間上保持同步,并在處理結束后將信息及時傳播出去、迅速讓公眾知曉。突發環境事件從預警到發生、發展、結束及其事后處置經驗總結等都要及時公開,以便公眾及時了解信息,做好相應的預防和應對。良好的環境信息公開還應以便利為原則,注重信息公開的實效性,這就要求對信息作必要的、科學的整理與分析,使用公眾明白易懂的詞語,讓公眾清楚地了解環境事件的過去、現在及可預測的將來。信息便利原則重在實現信息的可獲得性,追求信息的有效溝通與傳播,是保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與公眾知情權實現的重要原則。涉及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應采取有效的方式單獨公布,必須用公眾熟知的語言公布在環保部門的網站和其他政府門戶網站上,同時以方便公眾知悉的其他方式與傳播。
2.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共享與互動機制構建
環境危機管理中的信息公開應該是雙向的,既包括政府向公眾的信息公開,也包括公眾對政府進行信息反饋與交流。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公開中存在著不同利益的沖突與協調問題,這種利益沖突與協調既存在于公共利益與私人利益之間,也反映在不同類型、不同范圍的公共利益之間。處理這些利益沖突的基本原則應當是私人利益服從公共利益,小的公共利益依附于大的公共利益。為消除政府部門之間在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公開中行動不統一、協調性不足的弊端,應建立各級政府、政府部門與部門之間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互動與共享機制。為此,應當改變“上傳下達”、“各自為政”的傳統信息公開管理模式,建立各省市區、各部門之間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數據庫、聯席會議制度等,并建立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公開的效能和業績考評體系。
信息公開是雙向的信息溝通,政府對公眾提供的環境信息的知悉和反饋有助于在相互交流的基礎上促進信息公開的目的實現,因而關于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還應建立政府與公眾之間的信息共享與互動機制,將政府的主導作用與公眾的積極參與有效結合起來。這一機制的作用具體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促使公眾作為政府應急處置措施的相對人,配合政府采取各項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措施;二是促使公眾作為環境公益的享有者,監督政府和其他組織履行環保職責。政府與公眾之間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共享與互動機制的設計應以滿足公眾參與需要,增強公眾參與過程中的信息可得性為落腳點,消除政府與公眾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現象,促進信息在兩者之間的有效交流與反饋。環境信息公開的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公眾參與的程度。在現實社會中,民間環保組織在專業知識、技術和調查能力方面具有一定的優勢,其在搭建信息交流、資源共享平臺和影響政府決策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诖?,應當發揮民間環保組織在環境信息收集方面的優勢,考慮通過政府的認可,將民間環保組織作為政府環境信息的正規平臺。
3.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公開的救濟
一個國家的環境信息法律制度乃至所有領域的法律制度的實施成效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法律中權利救濟制度的優劣和完善程度。司法應該成為信息公開權的最后保障。如果僅僅規定了一系列權利而沒有相應的權利救濟制度,則權利就是一紙空文。歐盟一些國家和美國的環境信息公開法律中不但規定了相應的公民權利,還規定了環境信息公開權益不能實現時的司法救濟和行政救濟程序。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在環境污染事件中受到直接損害的單位或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追究相關民事責任,但公民在實際遭受突發環境事件損害時,在啟動訴訟、請求救濟方面仍困難重重。筆者認為,我國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公開制度中應當確立救濟機制,應明確政府在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公開中的責任承擔方式,提供實現公眾環境信息權益、追究企業法律責任的程序依據。
注釋
①參見原國家環保總局2006年頒發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第一條。②《環境保護部應急辦:環境突發事件越來越突出》,《中國環境報》2012年2月2日。③韓從容:《突發環境事件應對立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12年,第70頁。④Kathleen FearnBanks(USA):Crisis Communications:A Casebook Approach,LawrenceErlbanm Associates Inc.,Publishers,2007,p307.⑤賀文發、李燁輝:《突發事件與信息公開》,中國傳媒大學出版社,2010年,第5、129頁。⑥王琪、趙璟:《海洋環境突發事件應急管理中的政府協調問題探析》,《海洋信息》2009年第4期,第29頁。⑦[德]烏爾里希·貝克:《風險社會》,何博聞譯,譯林出版社,2004年,第39頁。⑧石國亮:《國外政府信息公開探索與借鑒》,中國言實出版社,2011年,第191頁。⑨張明杰:《開放的政府——政府信息公開法律制度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3年,第176頁。⑩任曉剛:《突發事件情景下政府信息傳播機制建設》,《人民論壇》2012年第8期,第74頁。朱謙:《論環境知情權的制度構建》,《環境資源法論叢(第6卷)》,法律出版社,2006年,第202頁。Svitlana Kravchenko(USA):Is Access to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a Fundamental Human Right?Oregon Review of F International Law,2009,p249—251.胡靜:《環境信息公開的理論與實踐》,中國法制出版社,2011年,第236、241頁。劉萍:《政府環境信息公開的功能探析》,《科技與法律》2010年第6期,第57頁。周軍等:《我國政府環境信息公開現狀評估及政策建議》,《環境保護》2011年第13期,第33頁。汪勁:《中外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比較研究:環境與開發決策的正當法律程序》,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年,第190頁。朱謙:《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中的環境信息公開問題研究》,《法律科學》2007年第3期,第156頁。
參考文獻
[1]應松年.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國家行政學院出版社,2004.15.
[2]韓大元.公法的制度變遷[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321.
[3]馬懷德.法制現代化與法治政府[M].北京:知識產權出版社,2010.147.
【關鍵詞】突發事件;檔案安全;處置;對策
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大地震不僅奪走了數萬人的生命,摧毀了無數房屋財產,也嚴重地破壞和威脅著災區的檔案。如何在突發事件發生時確保檔案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給檔案造成的損失,是擺在我們面前的重要課題。
一、檔案安全的客觀環境分析
檔案信息的存儲、傳輸和閱讀存在于客觀世界之中,它的安全受到客觀環境的限制與制約。1、檔案安全的自然環境,是指檔案所處的地理位置、地質、氣象等自然條件。自然環境是檔案安全管理的大環境,是人們難以改變、控制和調節的外在自然因素。由自然因素引發的自然災害對檔案安全的影響是巨大的,有時甚至是毀滅性的。2、檔案安全的社會環境,是指檔案所處地區的文化、經濟、治安等社會因素。社會環境是檔案安全的非自然環境,是可以防范、控制和中止的外在社會因素。由社會因素引發誘因產生社會治安問題,對檔案安全的影響也是巨大的。3、檔案安全的內部環境,是指檔案載體的保管環境和檔案工作規章制度、檔案人員政治素質和業務技能。內部環境是檔案安全管理的小環境,是可以實施調節、控制和干預的檔案在保管、利用情況下的條件因素。任何大環境、社會因素對檔案造成損害或影響都是先破壞小環境來實現的。
二、突發事件危及檔案安全的隱患分析
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社會安全事件。危及檔案安全隱患的突發事件主要為自然災害和社會安全事件。
1、自然災害對檔案安全的影響。對檔案安全造成的影響有:地震、水災、雷、電、火災等。地震是人類面臨的最有破壞力的自然災害之一,對人們的生命財產構成了嚴重的威脅,同樣,地震也會對檔案造成巨大的破壞。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以來,四川省檔案館庫和檔案受損嚴重,阿壩、綿陽、德陽、成都、廣元、雅安等6個重災區的檔案館館藏檔案共4257379卷,有612848卷檔案處于嚴重受損的危及之中,43915平方米檔案館舍受到不同程度損壞。水災是我們日常生活中最常見的一種自然災害,水災對檔案的危害不言自明,不管災害大小,檔案特別是紙質類檔案只要被水淹,就會造成損害。突發性的雷、電、火災往往會造成檔案的大面積焚毀,損失無法估量。2、社會安全事件危害對檔案安全的影響。社會安全事件是相對于自然而言的人為因素,通過暴力破壞直接或間接危害檔案安全,產生的后果較為嚴重。
三、檔案安全臨機處置對策
檔案安全臨機處置是指當發生突發事件時,能夠迅速組織人員,采取科學、合理、有效的措施,控制或制止事態的發展、蔓延,確保檔案安全,不受損失或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
(一)事前預防措施
事前防范措施的好壞直接關系到檔案的安全。
1、加強基礎設施建設。(1)抗震。目前檔案館的建設在防震上都是根據《檔案館建筑設計規范》執行的,規范要求“位于地震基本烈度七度以上(含七度)地區應按基本烈度設防,地震基本烈度六度地區可按七度設防”。但是此次四川汶川大地震對災區檔案館和檔案庫房的破壞程度,正如人民大學專家組在《關于抗震救災中檔案工作的建議》里提出的“現在看來這一標準設定得有些偏低”。所以,為了保證檔案及人員安全,應該提高建筑抗震等級,防止超常規地震災害。(2)監控。檔案館監控需建立安全技術防范系統,要堅持可靠性、實用性、安全性等原則,建立智能化管理系統,集成視頻監控與門禁系統、火災報警和消防滅火系統、庫房溫濕度監測系統、館區周界防護裝置和電子巡查系統等。(3)消防。檔案館建筑防火設計,應符合國家現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檔案庫區中設施建設防火墻;檔案庫、空調機房等房間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珍藏庫和非紙質檔案庫設惰性氣體滅火系統;檔案裝具采用非燃燒材料或難燃燒材料制成。(4)物資儲備。檔案應急物資儲備包含:人員防護裝備如防毒面具、防火服等;檔案保護裝具如檔案柜、防雨帳篷等;檔案搶救工具如烘干、消毒、修復工具等,這些都是在突況下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及時有效搶救檔案必不可少的物資。
2、加強檔案科學管理。應對突發事件,平時應注重加強檔案科學管理,使檔案管理科學化、系統化,且具有可行性、應變性。(1)館藏優化與分級管理。檔案管理平時應對館藏進行優化,精簡檔案數量。為了在突發事件發生時能夠對檔案價值迅速做出判斷,在日常工作中,應根據檔案價值大小分級管理,登記造冊,明確存放位置和臨機處置方案。(2)信息數據的異地備份。為了保全檔案資料,根據檔案內容信息和載體可以分離的特點,做好檔案信息數據的異地備份工作。妥善保管在被指定的具有良好保管環境的場所。(3)檔案裝具。檔案柜的特點是使用起來比較靈活,但占用體積較大。檔案密集架的特點是節省庫房面積,但結構龐大,不便轉移和作為臨時存放檔案的裝具。專用檔案裝具主要用于保存特殊形式和專業的檔案,但大小不一,也不利于檔案的轉移。因此,應對突發事件檔案館需貯備檔案柜與小型專用檔案裝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