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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之江新語》;文化篇章;指導意義;
中圖分類號:H31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3520(2014)-12-00-01
同志文集《之江新語》中有很多關于文化的論述,其中“‘浙商文化’是浙商之魂”、“加強對西湖文化的保護”等章節,就浙江文化發展提出了思想性強、針對性強、時效性強的主張。此外,“文化是靈魂”、“文化育和諧”等篇章,高度而精準地指出了文化與社會發展的關系。文集蘊含豐富的文化思想,體現了高遠的文化理想、深遠的文化情懷,對今天有很強的理論和實踐指導意義。
一、以文輔政,文化是不可或缺的力量。
“文化的力量,或者我們稱之為構成綜合競爭力的文化軟實力,總是‘潤物細無聲’地融入經濟力量、政治力量、社會力量之中,成為經濟發展的‘助推器’、政治文明的‘導航燈’、社會和諧的‘粘合劑’”。形象地說,文化即是一個社會進步的階梯。比如,就文化與社會治理兩者來說,在十報告提出的五位一體建設中,文化建設與社會建設是當中并列的兩大重要板塊,有著各自的使命。文化與社會治理在基層實際工作中似乎是兩項職能上不太相干的事務,各自承擔著不同政府組成部門的不同任務。然而,隨著經濟和社會不斷向全面、深度發展,兩者越來越顯示出相互相成、交融漸進的關系。從小處說,文化就在每一個人隨時隨地的生活中,文化工作千絲萬縷,與群眾的切身利益相關,與群眾工作直接相關。
文化參與社會治理,大有可為。同志在廣東主政時曾在省委全會報告中強調道德教化和社會文化在和諧社會中的重要作用:“我們建設幸福廣東,一方面要大力改善民生,為人民群眾提供幸福的物質條件,另一方面也要建立與中國國情相適應的幸福文化,培育理性平和、開放包容的良好社會心態。”這充分表明文化對社會進步的深遠影響,這些理念和觀點也都已經形成今天正在施行的政策并不斷深化。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強調要改進社會治理方式,堅持綜合治理,強化道德約束,堅持源頭治理,標本兼治、重在治本。文化對于一個地區發展,既能凝聚統一意志和思想共識,也能提振干事創業的精氣神,既可引導社會大眾明是非、辨丑美,也可紓解群體情緒、社會壓力。同樣地,“文化力量對政治制度、政治體制的導向和引領作用十分明顯”。
二、以文化人,文化是養人育人的事業。
“文化即人化”,養人心志、育人情操。“一定社會的文化環境,對生活其中的人們產生著同化作用,進而化作維系社會、民族的生生不息的巨大力量。要化解人與自然、人與人、人與社會的各種矛盾,必須依靠文化的熏陶、教化、激勵作用,發揮先進文化的凝聚、、整合作用。”文化建設讓群眾在主流文化藝術海洋的徜徉中受到教化,以文化方式教育人、凝聚人、激勵人、發展人,是對當前群眾工作在內容、方法和方式上非常有益的創新和補充。
以筆者所在的龍門縣為例,發揮特色文化優勢,探行文化助力基層社會治理之路,為我們提供了很多實踐與啟示。其主要做法是聯系基層治理工作實際,以宣傳工作品牌、弘揚基層服務精神為突破口,充分發揮農民畫等本土特色文化參與社會治理的作用。例如,借力于“中國民間文化藝術之鄉”農民畫鄉做功夫,搭建特色文化服務平臺,成立農民畫協會黨支部,著力增強農民畫服務群眾能力;建立永漢鎮油田村“嘉義莊姐妹農民畫創作會”等文化相關特色之家,夯實群眾文化服務陣地;利用農民畫營造風清氣正的環境,制作廉政專題農民畫,以通俗易懂形式向干部群眾宣傳廉潔規定,使廉政教育深入人心。又如,借時政山歌表現“爭創守法誠信先進戶”活動取得的良好效果,唱響和諧發展之音;以村歌形式弘揚基層民主精神,著力宣傳四民主工作法在廣大農村幫助村民實現當家作主的實績;采用山歌劇形式弘揚瑤鄉老師的奉獻精神,樹立生動鮮活的當代大學生基層服務典范,宣揚大學生村官基層服務精神,感召更多青年才俊志愿服務城鄉基層。
三、以文育和,文化是社會和諧的粘合劑。
“自然與社會的和諧,個體與群體之間的和諧,我們民族的理想正在于此,我們民族的凝聚力、創造力也正基于此。因此說,文化育和諧,文化建設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保證和必然要求。”古語有云“聲色之于以化民,末也”,但以社會文化的視野和公共文化的觀念來推行宣教,以文化促進社會治理,有其緊迫的現實意義和長治久安的必要性。只有沉淀于社會,文化才具有鮮亮的活力和恒久的生命力。
關鍵詞:基層管理;法制化;社區
自從“十二五規劃”實施到現在各地方政府將工作中心逐漸轉移到民生問題,證明我國從中央到地方都對基層建設給予了很大重視。基層社會管理是國家政權分配到地方的體現,其與社會基本活動息息相關。基層建設的好與壞,直接關系著整個社會管理體系的效率與質量。隨著我國社會主義進程不斷邁進,基層管理主體也逐漸由專門管理轉為了分區域分工管理和群眾自治,而基層管理的方式和內容也應與時俱進。因此,以新視角新觀點來研究基層社會管理是必須且亟需的。
一、基層社會管理概述
基層社會管理,是指以維系社會秩序為核心,通過政府主導、社會多方參與,協調社會關系、規范社會行為、解決社會問題、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公正、應對社會風險、保持社會穩定等方面,為人類社會生存和發展創造既有秩序,又有活力的基礎運作條件和社會環境,促進社會和諧的活動。社區和家庭是一個社會的根本,人從嬰幼兒開始,在社區和家庭中成長,社區和家庭對他們的影響是深遠且根深蒂固的。要想保持社會穩定,就要從社區著手。
法律規定,地方政府有權在自己所管轄的地區行使管理職能。政府在行使這些職能時,不僅需要進行由上至下的監管,更多時候需要參與到社會活動中去,例如訂立合同、合作開發、社會工作授權等。在這過程中,政府與社區、與社會進行著頻繁的互動,構成了現在的地方社會。地方政府要行使自己的職能,必須保證基層社會的秩序、運行、發展和創新。
二、基層社會管理法治化建設
基層管理的有序有效實施應以城鄉社區為平臺,從立法、執法角度出發,充分發揮其作用。
(一)社區管理體制建設
社區管理體制建設是指社區各個管理部門的體系結構、職能設置、及其分工的合理性。我國的社區按行政范圍劃分可分為城市和農村。隨著我國現代化節奏的加快,人民逐漸步入小康社會,城市社區格局愈發復雜,社會收入差距日益加大,原有的街道居委會式或單位大雜院式傳統模式逐漸被物業管理式小區、工業技術開發區、高新產業區、科技園區等取代。農村社區也發生了很大變化,隨著新農村建設以及農村城市化政策的推進,農村社區逐漸集中,人口向城市流動,形成典型的城鄉結合處。不管是農村還是城市,在現今這個多元化社會,基層管理面臨著許多新問題。社區管理體制的完善需要法律的規范和強制。
第一,社區管理體制應依法建設。目前,我國的基層管理剛剛發展起來,還未完全成型,社區的系統性尚未完整、功能還不完備、權限分工也存在著模糊之處,需要進一步完善。在城市,人的自主性越發增強,社區形式的多樣化需要系統的法律制度進行規范和管理;在農村,社區功能較之以往發生了很大變化,需要在法律制度上進行創新。
第二,社區管理體制應依法運行。社區管理離不開黨的領導,基層管理應符合政府的整體規劃,無論是社區選舉、決議還是一般事務管理,都應依法進行。
第三,社區管理體制應依法保障。社區成員權利一般通過社區活動得到體現,法律賦予每個公民的權利需要通過社區這一途徑得到實現,因此,社區管理中的各個途徑需要法律進行規范,從而使每個社區成員乃至整個社區管理體系的權利得以發揮作用。
(二)社區管理隊伍建設
社區管理隊伍包括社區管理中的領導者及基層工作者,他們肩負著建設社區、管理社區和維護社區發展的重任。社區管理隊伍質量的高低直接決定了社區的優劣。目前,我國基層管理尚處于起步階段,社區管理隊伍結構復雜,管理水平參差不齊,不能適應管理需要。因此,在社區管理隊伍建設上,不僅需要從法律上設定社區管理者身份及其工作內容,還需要加強社區法治教育,普及法律知識,保證社區管理工作的依法進行。
(三)社區糾紛解決制度建設
幾乎所有社區都具有人口構成復雜、受教育程度參差不齊、經濟能力差異較大等特征,這樣復雜的群居生活,產生糾紛在所難免。這些糾紛大多是家庭、鄰里間財產及權益糾紛,也有些是群眾和政府間利益協調上的分歧。這些問題需要社區配備相應的應對程序及措施,才能維持社區乃至整個社會的穩定。
三、基層社會管理法治化的完善
(一)立法體系完善
目前,我國已頒布實施了兩步關于基層管理的法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居民委員會組織法》。這兩部法律規定了村、居民委員會的責任和義務,解決了基層管理中的很多問題。但是,社區管理工作復雜且多樣性強,這兩部法律遠遠不能滿足需求。因此,應先對整個社區管理體系進行合理規劃,在此基礎上,秉著集權與分權相結合的原則,根據各個地區的實際情況,對社區工作的管理進行進一步的細分。
另一方面,在現階段,居民的權利義務意識較淡薄,村民、居民委員會在行使管理職能時困難重重,且管理層面有限。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應當結合現階段民情,從強調外部管理逐漸轉變為由內而外的治理,積極構建基層自治體系。
(二)明確法律地位
社會基層管理組織在社區工作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但其法律地位卻未得到足夠重視。因此,有必要在法律中明確其包括管理地位、管理權限、管理職責在內的權利義務,使基層工作得到有力的法律支持。明確基層管理組織的法律地位不僅能用法律強制力保證基層管理工作的依法進行,同時,還能促進基層管理工作積極性,起到引導公民積極參與、配合基層管理的作用,形成政府、社區管理者、社區居民三方有效溝通,積極互動,形成和諧發展的社會管理局面。
(三)加強法制宣傳
基層社區管理的法制建設不僅需要各方面積極參與,還需要長期穩定的法治宣傳。從普及法律入手,使居民逐漸認識法律、了解法律、用法律保護自己的權益。另一方面,法制宣傳還可以促進政府政策的實施,使居民能夠了解政府管理意圖和目的,在理解的基礎上積極配合社區管理工作,同時也減少了因不懂法引起的各種糾紛。在宣傳形式上,可以采用新聞媒體、戶外廣告、標語、普法課程等方式開展,頻率要適中,既無需過密使人厭煩,亦不要過疏喪失宣傳效果。
(四)培養法律意識
公民是基層管理中最主要的客體及參與者,公民法律意識直接決定了基層管理工作的難易,其法律意識越高,越能理解政府管理目的,越會積極配合政府管理,其法律意識略低,則會認為所有的管理工作都是無意義的,都是與其對著干的。依法治國是我國的基本方針,也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重要體現。首先,應使每一位公民都了解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是所有法律法規及地方規章的準繩,每一位中國公民都應遵守憲法、了解憲法、在其所允許的范圍內進行活動。其次,應使社區內每一位居民了解其權利義務。這樣做的目的不僅在于可以使居民用法律規范自己的行為,保護自己權益,更能使政府行為得到有效的監督,真正做到依法治國,執法為民。最后,應使每一位居民了解常用的訴訟方法,培養其訴訟意識,使公民的權益得到真正有效的保護。
(五)加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人員,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人給予無償提供法律服務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是一種社會公益福利措施。在我國,依然存在著因自然、經濟、文化等原因處于不利的社會地位,難以用自己的力量維護自己的權益的群體。法律援助為這些弱勢群體中的當事人提供法律上的支持,使他們可以像正常人一樣,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的權益不受侵犯。這也正體現的法律的平等性。基層社會管理也不應忽視這些弱勢群體,積極組織設立地方法律援助點,通過免費法律咨詢和法律教育等方式,使法律進入社區,進入所有群體當中。
綜上所述,基層社會管理是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重要微觀基礎,基層管理需結合社會各層級力量,協調社會各方面利益,有效配置社會資源,將法治植入人心,合力推進社會法治化進程,并最終構建出和諧發展的基層社會。(作者單位: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
參考文獻
關鍵詞:基層社會管理創新;服務型政府建設;涪陵區白濤街道
中圖分類號:C916 文獻標識碼:A
1 引言
近年來,重慶市涪陵區各級領導干部越來越認識到基層社會管理是社會管理的重點,基層社會管理的效果和水平直接影響著整個社會管理的好壞。涪陵區白濤街道按照總書記提出的“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基層社會管理和服務體系,把人力、財力、物力更多投到基層,努力夯實基層組織、壯大基層力量、整合基層資源、強化基礎工作,強化城鄉社區自治和服務功能,健全新型社區管理和服務體制”的總體要求,緊密結合實際,創新理念,以延伸服務端口和延伸服務領域為抓手,不斷推動基層社會管理創新,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2 白濤街道延伸服務的主要做法
白濤街道距涪陵城25km,幅員面積217km2,轄18個村(社區),人口有5萬人。近年來隨著場鎮建設和化工園區建設的飛速發展,轄區流動人口與日俱增,因移民遷建、征地拆遷、建筑施工、廠社糾紛等引發的不穩定因素日益增多,社會矛盾和治安安全隱患凸顯。同時,社會保險、糧食直補及群眾等辦理事項逐年增多,原有的服務模式和服務機構已經不堪重負,遠遠不能滿足服務群眾的需要。為此,在區委、區政府的領導下白濤街道開展了“創新管理模式,延伸服務端口和服務領域”的“兩延伸”創新試點工作,建立了以陣地體系為依托、OA操作體系為紐帶、隊伍體系為基礎、制度體系為保障的基層社會管理新體系。
2.1 建成了系列服務陣地
白濤街道根據中央建設服務型政府的要求,投資320萬元,于2010年建成白濤街道綜合服務大樓。其中便民服務中心面積達500m2,大廳設立民政、社保、計劃生育、國土、建環、戶改、廣播、法律援助、農業綜合等9個辦事處內設機構的服務窗口,服務項目40項。在經過2年的成功運營后,街道以此為藍本,進一步延伸服務端口和服務領域。2012年街道又投入200余萬元,經過新建或改建,在7個村(居)建成了規范的村便民服務大樓,在其余11個村(居)設立便民服務點,除了原有的9個服務窗口外,還增設了郵政、水、電、氣、手機費用繳納、就業指導、醫療救助等與老百姓生活密切相關的服務窗口,服務項目延伸到50余項。
2.2 開發了一套軟件系統
為了實現村社接件、中心匯總辦結的便民目地,街道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與中國移動公司合作,依據部門的辦理事項、辦事流程,吸納部門和村居意見,在重慶市首家開發了一套便民服務操作系統(OA操作系統)。該系統集網上咨詢、網上辦理、圖文傳輸、流程監控、信息政策、遠程調解、視頻監控為一體,考慮到政府部門間的事務辦理,系統還增加了網上辦公功能。
2.3 建立了三支隊伍
一是建立了一支高素質的大廳服務隊。街道從全體機關工作人員中精心挑選了16名思想素質高、業務能力強、服務意識濃、形象氣質佳的干部,經過業務、禮儀培訓,持證上崗,為辦事群眾提供熱情、周到的服務。二是建立了一支常住村(居)的社區服務隊。街道面向社會招聘了一批應往屆大學畢業生,經過系統的基層工作培訓后,安排到各個便民服務站(點),負責村(居)的便民咨詢、網上事項辦理、網絡系統維護以及其他便民事項的處置,實現了街道便民服務中心與村(居)便民服務站(點)的有機銜接。三是建立了一支覆蓋全街道村、社的代辦隊。為使邊遠村社的群眾辦事更方便,街道在18個村、社區均建立了由村委會主任負責的為民服務全程服務隊,在每個農業社設立一名代辦員,不定期收集本社群眾的代辦事項,每3天一次匯總辦理。
2.4 推行了六大制度
考慮到基層群眾對辦事流程不熟悉、對辦事人員不熟悉、農閑辦事等具體問題及特殊人群的特別需求,街道在便民服務中心、村(居)服務站(點)推行首問責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時辦結制、延時服務制、上門服務制和信息公開制。
3 白濤街道延伸服務的主要成效
3.1 方便了群眾
體系建成之前,最偏遠的樂道村群眾到辦事處辦事專車往返要近3h,耗時又耗力,群眾意見極大。隨著便民服務站(點)對村(居)的全覆蓋和全程制度的推行,現在只需交給代辦員就能完成。為了防止退休人員冒領養老金,過去社保部門要求退休人員必須親自到現場進行一年一次的“生存確認”,許多退休老人年老體弱,疾病纏身,行動十分不便。現在他們只需要到村(居)便民服務站(點),手捧日歷,工作人員通過OA操作系統將視頻和圖像傳輸給社保部門就可以進行“生存確認”了。村民真切感受到“以前辦事跑斷腿,現在只需動動嘴”。
3.2 提高了服務質量和效率
街道通過充分整合各種服務資源,讓各種服務因素得到了最大的利用,切實解決了以往群眾辦事“不好找人”、“不好找門”的問題,改變了以前那種只能群眾登門辦、部門看著辦的狀況,在街道形成了一般事項當場辦、本級審批當天辦、區級審批限時辦的工作局面,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街道社會服務管理體系開始營運以來,受理全程521件,走訪652人次,接訪74件次、96人,共排查出各類矛盾糾紛203件,有效化解各類矛盾糾紛及不穩定因素189件。
3.3 推動了服務型政府建設
長期以來,由于辦事不公開、不方便,加之“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問題的存在,群眾反應強烈。建成村級社會管理服務體系后,辦事處始終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理念,把服務公眾作為政府行政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始終堅持民生優先、服務至上的導向,把為公眾提供更多優質的公共服務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有效地改善了干群關系,進一步樹立了黨委、政府的良好形象,推動了政府由管制型政府向服務型政府的轉變。
4 基于白濤街道創新基層社會管理的啟示
基層處于社會管理關口位置,基層政府是社會問題最直接的感知者和回應者[1]。基層政府履行社會管理職能的過程也是自身調整、改革、再建構的過程,是轉變治理角色、結構與方式以獲致合法性的過程。基層政府自身的適應性變革是社會管理目標實現的前提條件和基本保障。
4.1 塑造服務型基層政府,寓社會管理于公共服務
服務型政府和社會管理創新是社會治理方式總體性創新的兩個方面,一方面政府體制改革要在目標和方案的設計上,以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為基本內容和工作重點,以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對政府的滿意度和政府公信力為標準;另一方面,社會管理創新要以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突出問題和矛盾為突破口,要把服務放在社會管理中,并成為社會管理的重要部分和基礎。基層政府應堅持以人為本、服務為先的理念,以服務為抓手,通過延伸服務端口和服務領域,使服務下沉,更加貼近群眾。運用菜單式與個性化等服務形式,通過服務外包與購買,改進公共服務供給機制。以行政為主導改革社會管理體制,整合基層管理和服務資源,以業務歸并、人員整合、服務前移為主線,對機構職能、人員及服務設施進行整合,形成“大民生”、“大綜治”治理格局。要充分調動各種單位和組織的積極性,發揮他們與基層群眾聯系廣泛和服務便捷高效的優勢,在服務的空間和服務的領域上都以方便基層群眾為目標,真正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應;民有所盼,我有所辦”[2]。
4.2 加強社會工作者隊伍建設,推動社會管理創新
基層社會管理是一項技術和藝術性、情感性很強的工作,既有普遍的規律又有地域人文特色[3]。建設一支宏大的社會工作者隊伍對于加強社會建設和管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隨著社會建設進程的加快,社會工作涉及的范圍越來越廣,社會信息化程度越來越高,承擔的各種社會化服務保障任務將更加繁重。當前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存在的突出問題表現在“職業不專業”和“專業不職業”。一方面,長期從事社會工作實踐的社區工作者,絕大多數沒有接受過專業學習,很難提供個性化、多樣化、系統化的服務,無法有效應對和解決新的復雜社會問題。另一方面,由于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部門沒有配備社會工作專門人才和設置社會工作崗位,大部分社會工作專業畢業生難以就業。白濤街道通過招聘大學生社會工作者,適應了社會工作需要培養和使用專業的社會工作者隊伍,發揮他們服務管理基層群眾的專業性和技術性優勢的要求;通過在村社招聘代辦員,充分挖掘和利用了鄉土基層社會管理人才的特長,利用了他們熟悉當地文化和風土人情、熟悉基層社會、聯系群眾廣泛的優勢。
4.3 積極探索信息化管理方法,發揮現代科技在社
會管理中的作用 隨著科技的進步和經濟持續快速的發展,社會管理信息化已經成為必然趨勢,要順應信息化的時代潮流,大力推進社會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積極推動現代科學技術在社會管理中的應用,在各個領域構建高效快捷的社會管理服務新模式。白濤街道將所有村居劃分為7個網格,在每個網格都設有OA操作系統和視頻監控系統等數字信息化平臺,以街道統一指揮監督中心為信息匯集與傳導中樞,整合管理資源解決跨部門公共管理問題。每天利用信息化平臺開展遠程矛盾調處和信息反饋,通過網絡進行社會矛盾和糾紛排查“零”報告,通過開設視頻,人可以直接與街道主要領導對話,從而節約基層群眾反映訴求和
政府行政的成本,增強政府對社會問題的感知和反應能力,提高政府的回應性和行政效率,方便基層群眾解決問題。
4.4 完善政績考核,改進基層群眾工作
當前社會管理的本質是要做好新時期的群眾工作,要真正讓各級領導干部把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作為自覺的行動,必須完善政績考核制度。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研究制定符合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要求的社會管理政績考核體系和方法。以基層社會服務管理政績考核辦法為抓手,切實轉變領導干部的執政理念和思路,不斷改善和密切黨群、干群關系。
參考文獻:
[1] 孫柏瑛.基層政府社會管理中的適應性變革[J].中國行政管理,2012(5):34~38.
[關鍵詞]城市;社區參與;困境
隨著改革開放后單位制的解體,大量的“單位人”轉化為“社會人”,在這種背景下,城市社區逐漸成為基層社會治理與居民生活的基本單位。基于社會管理的需要,在20世紀80年代末期,國家提出了“社區建設”,旨在通過社區建立起基層社會的共同體,滿足國家基層治理的需求以及適應社會整合方式的變化。在這種語境下,居民社區參與作為推動社區建設與滿足基層社區治理的核心要素,一再受到學界和政府的關注。但是從城市社區發展與基層治理的現狀來看,城市社區居民參與一直處于困境中,遠離社區建設的初衷,也并沒有完成社區基層治理與秩序整合的功能。因此探討城市社區參與困境并提出解決對策具有一定的價值與意義。
一、城市社區參與困境的現實表征
(一)娛樂活動參與型多、社區公共事務參與型少
在社區參與中,比較多的是娛樂活動參與型。在很多城市社區居民中,一部分擁有較多閑暇時間,家庭條件比較優越,自發形成一些娛樂型組織。這種娛樂組織一般進出自由,出于鍛煉與娛樂的雙重目的。如在一些些社區廣場一些居民定期跳廣場舞,或一些老年人下圍棋[1]。娛樂活動參與在城市社區分布最廣、涉及居民最多。這種社區參與更多的是基于居民的興趣愛好,與關心社區公共事務無關。在很多社區調查發現,在社區參與中,居民參與社區公共事務的非常少。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一些小區的業主也成立了QQ群,對社區的公共事務也顯示出一定的關心。但是現實中可以發現,一些業主對社區公共事務的參與效果不理想,一些居民認為這是社區公共的事情,居民很難說了算,隨波逐流心態突出。在關系業主切身利益的事情,如小區的車位問題、物業收費問題等,多大數居民也僅停留在私下議論的階段。
(二)被動參與型多、主動參與型少
受多年計劃經濟時期形成的動員模式的影響,社區組織與居民群眾形成了固有的行為慣性與社區參與的路徑依賴。在社區活動中,社區組織為組織活動而動員社區居民參與。為提高參與率采用慣用的發動群眾的辦法,但是參與效果不理想。居民主動參與的少,被動參與的多。例如,在一些社區中,居委會處于滿足居民活動的需要,也定期舉行一些趣味運動會等活動。很多居民不愿意參與這種活動,認為沒有意義。尤其是一些正值青壯年的居民,他們以工作忙、沒有時間不愿意參與居委會舉行的活動。參與活動的大多是退休的老年人或賦閑在家的全職太太。參與的目的也是打發時間、湊個熱鬧。在參與過程中積極性不高,“被動性”突出。一項所謂的社區建設活動如果只是為了完成上面的任務或個別人的政績的話,那么,在居民有了不參與的權利條件下,該活動則會出現參與不足現象。社區建設的總體目標無疑是為了發展社區、服務于社區居民利益。但具體到社區建設活動時,則可能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而偏離總目標,只有居民才真正清楚自己的利益所在。在居民有了不參與的權利的條件下,居民就會抵制那些違背他們利益的社區建設活動[2]。
(三)在關切居民切實利益的公共事務中,缺乏居民參與的路徑
伴隨著現代化進程的推進,基層社會的組織方式與社會成員的生活方式逐漸發生變化。在城市社區,人們逐漸進入由不同文化背景、生活閱歷組成的陌生人社會。居住在同一社區的居民因為社區場域的作用,逐漸產生了凝聚社區居民的共同利益,基于業主利益的共同性,也正在產生關于物業收費、物業服務、公共空間權益等共同的利益訴求。在這種背景下一部分社區居民希望在涉及切身利益的物業管理收費、小區治安、公共設施等參與小區決策,希望在社區決策中維護居民的切身利益。很多居民都認為,目前居民利益缺乏合理的表達渠道。尤其在涉及物業收費、車位問題等方面,物業公司不顧居民的利益,服務質量差、收費高,時常侵犯居民的居住權益。社區是社會個體組成,居民個體基于生活利益的需求,在涉及自身社區權益的事務中也愿意表達自己的意見,尤其迫切需要同物業公司進行信息交流,維護居民的權益。
但是在目前的社區治理構架中,缺乏居民參與公共決策的路徑。社區建設作為政府主導的一項長期工程,一直以來缺乏居民的有效參與。尤其是隨著社區組織的多元化,物業公司基于盈利的目的,在物業收費、物業服務等方面很少讓居民參與決策。作為群眾自治組織,居委會多年以來一直扮演著政府“人”的角色,被日常行政事務包圍,居民與居委會之間并沒有聯系的暢通渠道。調查中顯示,很多居民認為,在事關居民利益的事務中,社區并未給予社區居民參與的渠道,讓居民參與的大多是為體現居委會工作業績或物業公司工作形式的集體文體性活動。居民個體自身勢單力薄,也缺乏自組織的渠道,很難和物業公司、居委會等社區組織抗衡,居民苦于缺乏利益表達途徑。
二、構建暢通的參與機制的路徑分析
(一)構建居民利益訴求表達機制
在社區場域中,來自于不同地域、具有不同文化背景的社區居民因為商品房的購買而居住在同一社區,基于共同的生活價值訴求而有著共同的利益需要。社區的共同利益包括優美的環境、良好的服務、和諧的人際關系、健康向上的文化等。這些共同利益實質上就是社區公共物品[3]。多年以來,居民社區參與一直處于被動狀態,在政府倡導下,讓居民參與的大多是體現居委會政績的文體性活動,缺乏居民利益表達機制。
面對居民利益訴求多元化的現實,要真正發揮社區基層整合的作用,必須從社區居民的真正需求出發,構建制度化的居民利益訴求表達機制。如可以通過物業公司、居委會等組織與居民代表面對面的交流形式,讓居民的意見表達顯性化。同時也可以通過網絡建立交流平臺,使居民意見與社區組織雙向溝通,讓居民從“表面參與”、“被動式參與”等參與形式中解脫出來,釋放出參與的激情與動力。建立健全溝通的渠道,在事關全體居民利益的小區治安、物業收費、公共設施維護、停車位等問題上,可以建立每周一次的居民意見日,由物業公司和居委會的工作人員接待,傾聽居民意見,發揮居民的主人翁作用。
(二)設置居民自組織
社區不僅是國家社會治理的基本單元,更是居民生活的共同體。當前時期,居民的原子化特征明顯,缺乏有效的組織整合。要真正發揮居民的參與作用,在政府引導下,可以鼓勵居民成立社區治理小組、居民意見組等居民自組織。通過居民自組織改變社區居民一盤散沙的局面,整合居民的利益訴求,同時建立居民秩序整合的組織載體。讓居民在組織中找到價值訴求的表達途徑,也作為居民意見與政府之間溝通的橋梁與紐帶。在政府引導下,發揮居民自組織的多種功能,完成基層治理與秩序維持的作用。真正把居民作為社區的主體,有序的推進社區居民的有效參與。當居民有參與意愿時,不能把居民僅僅當作社區參與的幌子或僅僅把居民參與僅僅局限在衛生清掃、文體健身、為民服務、組織治安聯防隊、動員捐衣捐物等特定的事務中。讓居民自組織成為居民參與的渠道,以促進居民之間的合作,最終促進居民歸屬感的產生與互惠行為養成。
三、結論與思考
在社會轉型的特殊語境下,社區作為基層生活的共同體,被賦予了基層整合方式構建與滿足居民不同利益與價值訴求的多元功能。社區參與是構建社區共同體的基礎,也是形成良好的基層社區治理格局的重要保障。但是目前城市社區居民參與的狀況不容樂觀,社區參與呈現出表面化的狀態,居民參與娛樂活動參與型多、社區公共事務參與型少,被動參與型多、主動參與型少,缺乏促進社區發展的實質性參與。在關切居民切實利益的公共事務中,缺乏居民參與的路徑與渠道。當前社區治理中,社區基層秩序整合作用并未很好的發揮出來,物業公司與居民之間矛盾突出,面對居民日趨顯現的利益訴求與價值訴求,必須因此要構建暢通的參與機制的路徑,建立常規居民利益訴求表達機制,建立居民與社區組織的溝通渠道。在政府引導下設置居民自組織,讓居民真正成為社區的主人,發揮居民參與的主體性作用。
參考文獻
[1]楊敏.作為國家治理單元的社區[J].社會學研究,2007(4):150.
[2]楊雪云,周業勤.社區參與不足的社會學解讀[J].安徽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6(3):137.
[3]張寶鋒.城市社區參與動力缺失原因探源.河南社會科學,2005(4):24.
解決社會問題,要響亮的提出“發展是為了人民”的口號,要讓社會成員更好、更多的分享改革和發展的成果。
經過三十多年的改革開放,我國經濟、社會和其他領域都發生了大的變化。生產力水平得到了極大地提升;經濟制度也從計劃經濟轉為市場經濟;社會形態隨之也發生了巨大變化。
改革開放前,我國人民生活水平普遍較低,實行的是平均主義分配。古人云:“不患寡而患不均”。伴隨著三十多年的經濟大發展,我國居民貧富差別距離逐漸拉大,基尼系數不斷增高,因此帶來一些社會問題。
現在,我國社會結構已從緊密型社會向松散型社會轉型。所謂緊密型社會是指在計劃經濟時代,每個人都打上一個“符號”,都從屬某一個社區或某一個農村,或者是某一個單位,也叫“單位人”。那個時候,社會公權力或政府公權力通過城鄉基層社區或農村、通過各個單位,對公民進行非常有效的管理。整個社會就像一臺機器,每個人就像這臺機器上的一個螺絲釘。經過多年的發展,從計劃經濟到市場經濟轉型的過程中,把人從城鄉基層社區或農村、從對單位的依附關系中逐漸釋放了出來。這是社會的進步,但又給社會帶來很多的新問題。相對自由獨立的“社會人”身份,給社會帶來了新的變化,給社會的穩定性帶來了巨大的沖擊。
因此,加強社會建設,特別是加強城鄉基層社區及農村的社會建設更具有迫切性。縣級黨委、政府在今后一段時期要把社會領域的改革定為核心任務,要把社會建設與經濟建設擺在同等重要的“兩個核心”位置。
社會建設的范疇很寬廣。至少包括以下三項內容:一是以民生為重點;二是以社會服務為基礎;三是以社會管理及其創新為特色。解決社會問題,要響亮的提出“發展是為了人民”的口號,要讓社會成員更好、更多的分享改革和發展的成果。
社會建設的目標是以“政社分開”為前提,厘清政府與社會、以及政府與社會組織之間的關系,構建一個與現代市場經濟體制相匹配的社會體制,從而建設成熟和諧社會。
成熟和諧社會不能單純用政府權力也叫公權力把社會管理起來,而是借助公權力和社會力量,通過充分調動“社會協同”和“公眾參與”,實現社會的有序、穩定和可持續發展。要徹底改變計劃經濟體制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全能政府”管理形式,通過行政體制改革構建適應市場經濟體制的新型社會治理結構。
過去,在建立市場經濟體制過程中,通過“政企分開”,厘清了政府和市場,以及政府和企業之間的關系,構建了一個日趨成熟的市場。我們常說,經濟是基礎,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同樣,有什么樣的經濟體制,決定了我們有什么樣的社會體制、行政體制和文化體制。因此,社會體制改革必須服從并服務于市場經濟體制改革,也就是說,社會領域的改革,必須堅持市場經濟的改革方向。
社會建設與自然科學不同,自然科學可以通過千萬次的實驗來驗證,但社會體制改革不能瞎折騰,關鍵是改革的方向感要強,同時能清醒地認識到我們面臨的形勢和條件。改革不會一蹴而就,會受物質條件、人的思想和認識等因素的限制,我們應提倡循序漸進的改革。車開得太快,會有超速翻覆的危險。
社會改革的重點、難點是行政體制的改革。重點應注意以下三點:一是政府有所不為,必須從大量的公共事務、公共領域中退出。只要可以不管的,哪怕現在管的還不錯,但社會組織能做的,我們就要創造條件交給社會去做,為社會成長提供舞臺。二是政府要承擔諸如基本公共服務等社會責任,不斷加大社會建設的投入,并通過購買社會服務的形式提高服務質量和減少服務成本。三是建設法制政府,依法行政,規范政府行為,自上而下地對公民和社會事務進行有序管理與服務。逐漸增強社會自我組織、自我管理、自我修復、自我服務、自我完善的自治功能,充分調動社會成員參與社會管理和公共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