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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區司法局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由局長任組長,班子其他領導任副組長,成員由各科室處所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具體工作職責為:
(一)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指揮和協調。
(二)研究、制定、部署和落實應急處置措施。
(三)負責向區委、區政府、區委政法委和市司法局請示、報告應急處置工作。
(四)與區有關部門聯系、溝通、協調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有關事宜。
(五)指揮調度區司法局各單位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領導小組下設三個專項應急處置工作組,分別為:突發性民間矛盾糾紛應急處置工作組、安置幫教工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社區矯正工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
二、預案分類
本預案所稱突發性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嚴重社會危害,根據工作職能應由司法行政機關處置的緊急事件,主要包括突發性民間矛盾糾紛、社區矯正工作突發事件、安置幫教工作突發事件。
三、突發性民間矛盾糾紛應急處置預案
(一)適用范圍
婚姻家庭糾紛、勞資糾紛、鄰里糾紛、經濟糾紛、合同糾紛等一般性民間糾紛;因意外傷亡、交通事故、環境污染等突發事件引發的民間糾紛;因民間糾紛而引發的5人以上聚眾滋事、持兇器或危險品傷人等群體性糾紛。
(二)機構職責
區司法局成立突發性民間矛盾糾紛應急處置工作組,負責處置全區突發性民間矛盾糾紛的工作協調、人員調配、信息傳遞等。組長由區司法局局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基層工作的副局長擔任,成員由區司法局基層工作科負責人、各司法所所長組成。各街道相應成立民間矛盾糾紛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處置本區域內突發性民間矛盾糾紛。
(三)處置原則
1、統一領導,協同作戰。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依照工作職能和分工,加強部門間工作協同配合,共同推進工作開展。
2、區分性質,相應施策。及時分析民間矛盾糾紛產生原因及糾紛性質,預測研判發展趨勢,依據不同情況采取相應的措施。
3、快速反應,妥善處置。堅持早發現、早處置,信息暢通,反應迅速,行動準確,果斷采取措施,把損害和影響降到最低限度。
4、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凡涉及全區性民間矛盾糾紛,由區司法局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負責;涉及跨街道的矛盾糾紛,由街道之間聯合處置;各街道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負責本轄區民間矛盾糾紛的調解,確有困難時,要及時報告區司法局應急指揮領導小組,以便組織協調增援。
(四)處置措施
1、一般性民間糾紛,如婚姻家庭糾紛、勞資糾紛、鄰里糾紛、經濟糾紛、合同糾紛等應急處置措施
(1)突發性民間矛盾糾紛應急處置工作組接到報告后,應立即組織調解人員介入,調查了解糾紛情況,摸清是非原由。
(2)依據糾紛具體情況,及時組織當事人展開調解,也可以通過當事人的家人、親友、單位領導和同事等共同做疏導工作。
(3)調解過程要堅持公平公正原則,在雙方平等自愿的前提下達成和解協議,并做好回訪,及時制作卷宗歸檔。
(4)如矛盾糾紛調解不成或進一步激化擴大,超出本級調解組織能力之外,及時報告上一級矛盾糾紛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請求協助處理。
2、可能引發民間糾紛的突發事件,如意外傷亡、交通事故、環境污染等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措施
(1)突發性民間矛盾糾紛應急處置工作組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應立即組織調解人員趕赴現場,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現場穩控工作,及時組織展開救助和防護工作,控制好現場事態發展。
(2)根據突發事件具體情況,研判糾紛的性質,分析事態發展趨勢,確定責任主體,做好歸口分流化解工作,保持信息暢通,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嚴防事態進一步擴大。
(3)在調解過程中,嚴格依法辦事,遵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對當事人做好法律宣傳和說服疏導工作,及時分清是非責任,平息事件爭端,力促理性解決問題。
(4)對于當事人不同意調解或無法調和的糾紛,在做好穩控的前提下,積極協助和引導當事人通過訴訟等合法途徑解決糾紛。
3、因民間糾紛而引發的5人以上聚眾滋事、持兇器或危險品傷人等群體性糾紛的應急處置措施
(1)突發性民間矛盾糾紛應急處置工作組聞訊后,主要領導要親自到場組織,及時聯系和協調有關部門控制現場,并做好跟進穩控工作。
(2)對已出現局勢激化的糾紛情況,在向區委、區政府及市司法局匯報的同時,及時通報公安機關,并加強自身安全防護。
(3)在矛盾糾紛處置過程中,調解人員應借以攝像、錄音等設備對事發現場重要證據進行采集,對當事人、證人作好調查筆錄。
(4)要運用調解對接機制,加強與公安、法院、檢察院、等部門的溝通協調,依法聯合調解。如發現涉及刑事犯罪嫌疑的,要協助公安機關及時果斷處置。
四、社區矯正工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一)適用范圍
社區矯正工作突發事件是指社區服刑人員脫離監管下落不明、參與、行兇犯罪、非正常死亡、收監押送發生事故等突發事件。
(二)機構職責
成立社區矯正工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負責全區社區矯正工作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組長由區司法局分管社區矯正工作副局長擔任,成員由區法院刑庭、區檢察院監所科、區公安分局人口管理大隊、區司法局社區矯正工作科負責人、各司法所所長組成。
(三)處置原則
1、依法處置原則。處置突發事件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的要求,規范進行。
2、快速反應原則。處置突發事件應當快速反應,措施果斷,迅速控制局面,有效維護公共安全和社區穩定。
3、各司其職原則。處置社區矯正突發事件應按各部門職責,采取針對性措施,積極主動地做好相關工作。
4、協同應對原則。處置突發事件應當部門聯動、協調配合、應急有序、處置有效。
(四)處置措施
1、社區服刑人員下落不明的處置
(1)社區服刑人員脫離監管超過一周,仍無法與其取得聯系的,司法所應當及時向區司法局報告,并上門走訪要求其親屬協助查找,同時與公安派出所聯系請求協助查找。
(2)區司法局制作協查公函送交區公安分局,由區公安分局指定相關派出所協助查找。
(3)區司法局社區矯正工作科應當及時與區檢察院監所科、原審法院刑庭聯系,通報情況、請求協助。
(4)脫離監管超過一個月的,區司法局應當向原審法院提請收監。
(5)收到法院同意收監的裁定后,區司法局制作協助抓捕的公函送交區公安分局,由區公安分局指定相關派出所協助抓捕。
2、社區服刑人員參與的處置
(1)司法所發現社區服刑人員參與的,應當及時向區司法局報告,并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協助相關部門處置。
(2)司法所應當迅速查明相關情況,及時向區司法局報告。
(3)區司法局根據情況和后果,分別給予警告、提請治安處罰、收監執行的處理。
3、社區服刑人員行兇犯罪的處置
(1)司法所發現社區服刑人員行兇犯罪的,應當立即向區司法局報告,并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協助相關部門處置。
(2)區司法局應當及時向市司法局社區矯正處報告。
(3)區司法局與區檢察院監所科、區公安分局人口管理大隊保持聯系,跟蹤案件的進展,根據情況采取相應措施。
4、社區服刑人員非正常死亡的處置
(1)司法所發現社區服刑人員自殺、他殺或因自然災害、意外事故死亡的,應當及時向區司法局報告,并配合公安派出所處置。
(2)司法所應當協助社區服刑人員所在社區(村),做好死者親屬思想工作,保持社會穩定。
(3)區司法局應當及時書面通知批準、決定機關,并通報區檢察院監所科。
5、收監押送發生事故的處置
(1)在收監押送中社區服刑人員脫逃的,執行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區政法委領導、市司法局矯正處處長、區司法局局長、區檢察院、區公安分局分管領導。
(2)立即召開社區矯正聯席會議,研究對策。各部門按照聯席會議部署開展相應工作。
五、安置幫教工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一)適用范圍
安置幫教工作突發事件是指刑釋解教人員脫管失控、參與、行兇犯罪、非正常死亡等突發事件。
(二)機構職責
成立安置幫教工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負責全區安置幫教工作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組長由區司法局分管安置幫教工作副局長擔任,成員由區司法局社區矯正工作科負責人、各司法所所長組成。
(三)處置原則
1、屬地為主原則。對發生在各街道的刑釋解教人員突發事件,實行屬地管理,由各司法所負責處置,并及時上報區司法局。對發生在相鄰街道的突發事件,在區司法局的統一指揮下,堅持條塊結合,由先發現或得到消息的司法所首先控制現場,第一時間報告區司法局,區司法局通知事發地所在街道司法所趕赴現場負責處理,相鄰街道司法所積極配合,協助處置。
2、先接報先處置原則。對發生在轄區內的刑釋解教人員突發事件,先接到報告的單位為“第一處置人”,要迅速組織力量趕赴現場進行處置,并及時通報公安派出所等有關單位和報告上級有關部門。
(四)處置措施
1、刑釋解教人員脫管失控的處置
(1)司法所接到報告或發現刑釋解教人員脫管失控后,應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查找。
(2)組織查找未果的,應及時向區司法局安置幫教工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報告,并通知公安派出所要求協助查找、追逃或監控。司法所及社區(村)安置幫教工作小組全程配合,協助開展工作,并將具體工作過程記錄在案。
(3)區司法局安置幫教工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接到司法所報告后,將相關情況記錄在案,并及時督促、指導司法所開展處置工作。同時,將相關情況及時上報市司法局基層工作處。
2、刑釋解教人員參與的處置
(1)司法所接到有關人員報告或發現刑釋解教人員正在參與情況后,應及時組織協調社區(村)安置幫教工作小組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同時向區司法局安置幫教工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報告。
(2)司法所應立即前往事件現場采取應急處置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對刑釋解教人員進行教育疏導,及時化解各種矛盾,并進行重點監控,防止矛盾激化或事態惡化,同時,向區司法局應急處置機構報告事態發生的情況。
(3)區司法局應急處置機構接到司法所的報告后,迅速組織部門力量前往事發現場處理,協調相關部門實施應急處置,同時,向區政府、市司法局應急處置機構報告事態發展情況。
3、刑釋解教人員有行兇犯罪苗頭或跡象的處置
(1)司法所發現或接到公安派出所關于刑釋解教人員有行兇犯罪苗頭或跡象,應及時組織協調社區(村)安置幫教工作小組采取相應處置措施,根據實際情況,實施重點監控,并立即組織調查,及時開展教育疏導、化解矛盾等工作,防止突發事件發生和矛盾激化,同時向區司法局安置幫教工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報告。
(2)區司法局應急處置工作組接到報告后,要及時指導、督促司法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并將突發事件的種類、涉及人員情況、事態發展情況和已采取的措施等記錄在案,同時,向市司法局應急處置機構報告相關情況。
4、刑釋解教人員非正常死亡的處置
(1)司法所接到有關人員報告或發現刑釋解教人員非正常死亡(自殺、他殺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死亡)情況后,應立即向“110”和公安派出所報警,向街道辦事處和區司法局報告,并及時通知協調公安派出所進行緊急處置。
(2)司法所應第一時間前往事件現場采取應急處置措施,配合公安機關做好相關處置工作,控制事態發展,同時,向區司法局安置幫教工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報告事件發生、發展和處置的情況。
(3)區司法局應急處置工作組接到報告后,要將刑釋解教人員非正常死亡情況、事態發展情況和已采取的措施等記錄在案,同時向市司法局應急處置機構報告相關情況。
一、指導思想
以政府支持為依托,建立健全防范企業突發事件的監管體系,對可能出現的區域內企業突發事件盡早預測識別,提出預警預報,采取措施妥善處置,確保轄區經濟社會穩定、健康發展。
二、工作原則
(一)依法行政原則。各職能部門要依照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依法防范和化解各類突發事件。
(二)統一領 導原則。企業突發事件發生后,在街道防范和應對金融危機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組織各職能部門進行處置。
(三)分工協作原則。街道各職能部門在處置企業突發事件時,既要各負其責,又要加強合作,形成合力做好工作。
(四)信息共享原則。鑒于企業突發事件具有時間、類型、程度、范圍的不確定性,各相關部門要在信息資源利用上相互提供支持。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防范或處置街道轄區內可能造成金融安全、群眾集體上訪、聚眾鬧事等影響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的企業突發事件。
四、組織機構
街道成立防范和應對金融危機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街道辦事處主任穆曉莉同志任組長,高國勇、翁海斐、龔建剛、房馴駿、王華君、周瑛為副組長,成員由街道各職能部門人員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街道黨政辦。
領導小組下設6個工作協調小組。
(一)職工安撫工作協調小組,組長王華君。
由經濟發展服務中心牽頭,街道黨政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后海塘管理辦公室組成。負責突發事件中企業職工的安置分流等安撫工作。
(二)維穩保障工作協調小組,組長房馴駿。
由派出所牽頭,負責突發事件中,聚眾鬧事、哄搶企業財務及傷害他人等事件的防范和處置。
(三)財產處置工作協調小組,組長周瑛。
由后海塘管理辦公室牽頭,及時摸清可能發生突發事件企業的貸款情況、民間借貸及互保等情況;根據企業意愿,提出企業債權債務處置預案;突發事件發生時,做好協調實施工作;會同企業做好資產清查工作。
(四)法律援助工作協調小組,組長龔建剛。
由街道綜治中心牽頭,負責對突發事件企業提供法律咨詢和司法援助;并為領導小組提供法律咨詢。
(五)資金鏈維系保障工作協調小組,組長王華君。
由街道經濟 發展服務中心牽頭,負責監測轄區企業,特別是重點企業的經濟運行情況和資金鏈維系情況,做好企業運行安全的預警、預報工作;根據企業意愿,提出企業資金鏈維系預案并協調實施。
(六)輿論宣傳組,組長翁海斐。
由街道黨政辦牽頭,負責突發事件企業狀況和有關法律、法規的統一宣傳報道工作,防止謠言的產生和傳播,維護社會穩定。
各工作協調小組的牽頭單位要負責做好相應的應急預案和操作規程,并落實好專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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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程序
(一)突發事件的預警
1、預警信息。建立預測預警網絡,加強對企業運行、裁員、銀行貸款等情況的監測預警工作,及時掌握企業運行中苗頭性趨勢性問題,將突發事件企業的監測預警納入日常工作。
2、預警報告。一旦發現企業裁員、銀行貸款等原因可能引起企業突發事件,各職能部門要立即向街道領導小組報告,及時掌握動態及趨勢判斷,提出預防措施建議等。
(二)預案的啟動和結束
當轄區的企業可能即將出現或已經出現突發事件,或企業出現突發事件的趨勢逐步擴大無法遏制時,即啟動本預案。
本預案啟動時,領導小組及各工作協調小組立即進入工作狀態,有關人員應及時進入現場工作,并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處置的進度和相關情況。需向社會公布的事件,應及時向社會公布,并掌握輿論導向。
待事件得到有效處置,人民群眾的信心恢復,社會穩定,經評估后認定應急行動已無必要,則結束應急行動。
關鍵詞高校突發事件 輔導員 處置工作
中圖分類號:G645文獻標識碼:A
高校突發事件,顧名思義是指由于自然的、人為的或社會政治原因引發的, 在高校內部忽然發生的以大學生起主導作用的, 不以高校管理者的意志為轉移的, 對學校教學、工作、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響、沖擊或危害的事件。如學生自殺、離校出走或失蹤事件,學生打架或群毆、重大失竊事件,學生宿舍發生火災、學生食物中毒等其它重大惡性事件。其本質特征就在于事件發生在時間上的突發性、緊迫性,往往令高校管理者始料不及或難以事前防范。
隨著我國高等教育的快速發展,高校各類突發性事件發生率呈現出上升趨勢,突發事件一旦發生,必然會給高校正常的教學、科研、學生生活等方面的正常秩序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有些事件甚至會危害社會安定和政治穩定。作為高校的一名輔導員,在管理工作中也或多或少會遇上一些突發事件。因而,處理突法事件的應變能力是每一位輔導員的基本要求。那么,高校輔導員究竟應該如何面對班級突發事件呢?結合自身工作實際,筆者提出幾點思考。
(1)及時到場是科學應對突發事件的首要前提。面對突發事件,輔導員必須及時到場、堅守崗位、兢兢業業,絕不能推卸責任、擅自離崗。同時,輔導員可以結合平時所掌握的信息,從各種蛛絲馬跡中判斷出行為原因,為妥善處理突發事件贏得時間。
(2)果斷處置是科學應對突發事件的關鍵環節。面對突發事件,輔導員要堅持現場解決(初步)原則,無論是否涉及自己的學生,在處置時都要力爭及時,因為在處置突發事件時,猶豫不決是大忌,這會引起很大的矛盾。因此,在現場處置時,保證能在現場給學生一個合理交待,疏散圍觀學生,減小負面影響。
(3)快速反應是科學應對突發事件的必然要求。面對突發事件,輔導員在有限的時間內不能猶豫,應當積極采取措施應對,果斷地將事件妥善解決好。在面對那些突然發生的不采取措施則有可能進一步發展嚴重的突發事件,輔導員更應該迅速地做出決定,采取合理有效的方法,注意合理的行為方式,以求科學地將事件平息,努力把事件的負面影響減到最低程度,防止不良影響惡化。
(4)沉著冷靜是科學應對突發事件的成功方略。面對突發事件,輔導員必須格外冷靜,周圍的學生已經失去了冷靜,沉浸在事件之中,完全失去了方向,輔導員就是學生唯一的依靠。作為輔導員首先務求冷靜,以最理性的思維考慮解決之道。冷靜面對突發事件,也即常說的“冷處理”,是處理突發事件的一個行之有效的辦法。
(5)客觀全面是科學應對突發事件的有力保證。面對突發事件,輔導員切忌只聽一家之言。突發事件的產生有著諸多原因。輔導員應當對事件進行客觀調查和了解,并對突發事件的由來全面地分析,在客觀公正的角度上處理問題。
(6)家校互動是科學應對突發事件的有效機制。面對突發事件,輔導員還要及時與家長聯系,如遇重大情況的發生,如學生重病送診,打架受重傷或其他原因受到較重人身傷害,輔導員一定要及時通知家長,給家長一個信息,希望家長能和我們共同解決問題,這樣也可以減少學校的責任。這些都是應急處置的常用手段;最重要的還是之后的工作,主要是與學生談心,取得信任,了解事情的根源;與家長溝通,說明事情的嚴重性,取得諒解,商討如何共同幫助學生;與有關部門聯系,了解事情的定性和處理決定,以便與學生解釋說明。
此外,面對突發事件,輔導員除了果斷積極解決問題以外,還應當遵循以下幾個原則。
(1)合理善后原則。及時對學生進行事后教育。從教育心理學的角度看,突發事件使受教育者處于最佳教育情境之中,教育者容易成功地向受教育者灌輸正確的價值觀念和行為規范,受教育者對教育者傳遞的教育信息也最容易接受并信服。輔導員應當堅持以教育為主,對突發事件的當事學生主要給予教育,即便突發事件的性質和造成的影響可能比較嚴重,也應當主要是對當事學生予以教育,懲罰不是主要手段。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應當具體情況具體對待,如對于一般的突發事件,性質不是很嚴重,可以由輔導員私下對當事學生進行耐心的教育和輔導,以幫助他們認識自己的錯誤。但對于比較嚴重的突發事件,雖然對當事學生仍然以教育為主,但在必要的時候可以加以適當的懲罰,并還要在群體中進行教育,利用集體的力量對學生進行教育幫助,這樣能使教育達到最優化的效果。在處理突發事件的過程中,輔導員對當事學生應當堅持寬容的心態,不要“一棍子打死”,要讓(下轉第35頁)(上接第32頁)當事學生看到改過的希望,讓他們明白改過自新的重要性。
(2)客觀公正原則。面對突發事件,輔導員一定要堅持客觀公正原則,不能。如在采取方法解決突發事件問題時,輔導員不應當偏袒任何一方,應當客觀公正地注意自己的言行;在對事件產生的原因進行調查時,要客觀公正,不隨意妄加自己的意思。在對突發事件的處理時,尤其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注重事實,做到以事警人,以事育人。
(3)自主處理原則。這個原則是輔導員處理突發事件必須遵循的一個原則,該原則要求輔導員面對突發事件,應當盡力自己處理,與當事學生多溝通交流,避免將事件上報學校以造成學生無法看到“悔改的希望曙光”。但在輔導員能力不能解決的突發事件過程中,輔導員在做好學生思想工作的同時,要及時上報系主管領導、學生工作部或保衛處,和上級部門溝通情況,不能隨便答應學生的條件。同時,及時通知所涉及班級的輔導員共同解決。特別對一些性質較為嚴重的,已經觸犯了國家法律的突發事件,輔導員亦不可“庇護”,必須交由學校或司法部門處理,積極配合學校或司法部門對事件的調查、解決。
總之,輔導員在工作中只要不斷加強業務學習,樹立堅定的政治立場,明確突發事件產生的原因、特點及處置原則,將突發事件的解決上升到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高度,及時有效地化解學生中的矛盾,解決好容易引起突發事件的癥結,就能為建設和諧校園、和諧社會做出自己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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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戶外運動的規模化發展,戶外運動突發事件的發生率也越來越大,嚴重影響到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在這種情況下,必須制定完善的戶外運動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機制,提高戶外運動應急管理水平,減少戶外運動突發事件的發生率,為戶外運動的持續發展打下良好基礎。
1、戶外運動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機制的必要性
1.1、應對危機的主要選擇
近年來,我國戶外運動的參與人數越來越多,與此同時,由戶外運動引起的人員傷亡事件也不斷發生,戶外運動突發事件的頻繁發生,不僅考驗著參與者突發事件應對能力,同時也考驗著我國對突發事件的處置水平。就目前而言,我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機制還存在一定缺陷,關于戶外運動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更是不完善,從而導致戶外運動發生突發事件后,無據可依,而戶外運動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機制的制定、完善,能為突發事件處理提供指導,使其成為應對危機的主要選擇。
1.2、提高危機處理能力的重要方式
對于危機,最好的處理方式就是防患于未然,但是對于危機事件,處理和防范本身是一個量變對質變的過程,對于危機的應對,不僅僅是為了解決本次危機,更是為了提高下次危機的防范能力。對于戶外運動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機制的建立,能使得戶外運動突發事件更加系統、規范的處理,并對每次突發事件處理情況進行總結,實現戶外運動突發事件被動應對到主動防范的轉變。在網上經常可以看到戶外運動突發事件引起人員不幸身亡,其主要原因是戶外運動突發事件發生后,沒有相應的危機處理能力,對于戶外運動突發事件的應對缺乏規范指導,導致戶外運動突發事件的實質性問題得不到解決,只有制定完善的戶外運動突發事件應對機制,才能全面提高危機處理能力,降低戶外運動突發事件引起的損失。
2、我國戶外運動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現狀
2.1、戶外運動危機意識不強
當前我國戶外運動危機意識普遍比較低,我國的戶外運動雖然產生于20世紀80年代,但真正興起在最近幾年內,到時人們對戶外運動的認知仍停留在最初的階段,忽略了自然變化對戶外運動的影響,對于戶外運動危機觀念更是少的可憐。另外對于戶外運動的參與者,大多沒有經過專業的培訓,缺乏必要的戶外運動突發事件應對能力,而戶外運動的俱樂部,也大多以盈利為目的,過于注重戶外運動活動組織,忽視了戶外運動危機,從而增加了戶外運動突發事件發生率。
2.2、戶外運動應急管理組織結構不完善
對于戶外運動應急管理組織結構,其本身是建立在戶外運動突發事件上,在我國戶外運動屬于體育總局登山運動管理中心管理,并沒有針對戶外運動突發事件,制定專門的應急管理機構,這就導致戶外運動突發事件發生后,缺失專業的指導。同時,在發生戶外運動突發事件后,并不能派遣專業的救援隊伍進行突發事件處理及人員救援,這就對戶外運動突發事件處理效率造成極大的影響。
2.3、戶外運動應急管理機制不科學
目前,我國的戶外運動管理的相關制度僅僅是針對戶外運動俱樂部、教練技術人員、出入境戶外運動等制定的,并沒有系統性的制定戶外運動突發事件管理機制,而關于戶外運動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機制,也是參照體育賽事突發事件和群體活動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確定的,并不能完全適用于戶外運動突發事件處理,從而導致戶外運動突發事件處置缺乏規范,影響了戶外運動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水平的提高。
2.4、戶外運動應急管理救援措施不專業
對于戶外運動,其本身是一個十分復雜的過程,因此,對戶外運動應急管理救援有很高的要求。在進行戶外運動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時,不僅需要救援人員有專業的救援知識和救援技巧,還需要有科學的救援設施、通暢的信息交流等,這樣才能保證戶外運動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活動的高效開展。就目前而言,我國戶外運動應急管理救援體系并不專業,很多時候需要戶外運動參與者自主救援,或者依靠當地的民警進行救援,其救援知識、水平較低,救援設備落后,從而對戶外運動應急救援造成一定影響。
3、我國戶外運動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機制的構建
3.1、構建戶外運動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機制的原則
在構建戶外運動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機制時,必須遵守以下幾點原則:(1)以人為本原則,戶外運動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機制的建立就是為了減少人員傷亡,降低財產損失,因此,在構建戶外運動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機制時,必須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2)快速反應原則,對于突發事件,必須做到快速響應,有效組織,因此,戶外運動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機制必須快速響應,反應迅速,從而降低損失。(3)專業處置原則,戶外運動突發事件往往與自然環境有很大的關聯,因此,在處置戶外運動突發事件時,必須由專業的隊伍進行,實現戶外運動突發事件的專業化處置,以此提高戶外運動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水平。
3.2、戶外運動突發事件預警機制的構建
對于突發事件,往往是由于多種因素累積在一起,在特定的誘導因素下爆發的,因此,應對突發事件的最好措施就是將這些因素或者誘導因素消除。為全面提高戶外運動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水平,必須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制定符合我國國情的戶外運動突發事件預警機制,并加強危機教育,提高戶外運動俱樂部、參與者的危機意識,并制定完善的信息監測系統,及時收集全面、準確的應急管理信息,避免因信息不通暢,造成損失。
3.3、戶外運動突發事件應對機制的構建
對于戶外運動突發事件應對機制,首先要建立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對戶外運動突發事件進行統一指導,快速控制危機,處理危機。其次,要及時公開突發事件的最新動態信息,在網絡時代下,信息傳遞十分迅速,只有公開突發事件的最新信息,才能避免謠言的產生,為突發事件的處置提供民眾支持。再者要,鼓勵非盈利機構積極參與事故救援,充分發揮社會的作用,實現災害共同治理、共同化解。
3.4、戶外運動突發事件善后修復及評估機制的構建
戶外運動突發事件的發生具有偶然性和臨時性,不同地區的救援要求有所差異,因此,要注重戶外運動突發事件的善后修復,首先要加強不同區域之間的合作,以此提高各個區域救援隊伍的專業水平和救援能力;其次要明確危機事件處置后的工作目標,立足長遠,總將事件,加強預防,并積極動員社會力量減少突發事件帶來的負面影響,恢復正常工作。另外,要制定相應的戶外運動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評估機制,對戶外運動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情況進行科學、客觀的評價,分析存在的不足,加以改正,并不斷總結,全面提高戶外運動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水平。
4、個人建議見解
(一)編制目的、依據。
為正確、有效和快速地處理各類突發性事件引起的**電力系統大面積停電,正確應對突然發生的對**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構成威脅或對正常電力供應構成嚴重影響的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影響和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人民生活安定和地方經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處置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的函》(國辦函〔2005〕44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浙江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浙政發〔2005〕12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處置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浙政辦發〔2005〕90號)等,特制定本預案。
(二)適用范圍。
1.本預案適用于處置對全市經濟安全、社會穩定和人民生活構成重大影響和威脅的電網事故。按照性質和可能造成的損害程度分為特大(Ⅰ級)、重大(Ⅱ級)、一般突發事件(Ⅲ級)三個等級。
**電力系統特大突發事件(Ⅰ級):
因人員、設備、外力破(損)壞、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全網減供負荷損失在40%及以上的停電事件;
一次事件死亡5人及其以上。
**電力系統重大突發事件(Ⅱ級):
因人員、設備、外力破(損)壞、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全網減供負荷損失在40%以下20%以上的停電事件;
一次事件死亡3人及其以上5人以下,或一次事件死亡和重傷10人及以上。
**電力系統一般突發事件(Ⅲ級):
**電網內110kV及以上重要線路故障停電達到3條及以上或重要變壓器故障停運,并造成對用戶大面積停電;
一次事件死亡1-2人。
2.本預案用于規范在發生電網事故情況下,各相關地區、各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社會救援、事故搶險與處置、電力供應恢復等工作。
(三)工作原則。
1.安全第一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突出在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的人身、電網和設備安全。
2.統一指揮原則。
在市政府的統一指揮和協調下,組織開展突發事件處理、應急搶險、恢復生產等各項應急處理工作。
3.快速反應原則。
在應急處理各類突發事件時,應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堅持一個“快”字,做到反應快、報告快、處理快、恢復快。
4.先期處置原則。
電力系統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市經貿委應立即啟動應急工作預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盡快控制,防止事故擴大,并及時恢復重要負荷,以減少損失和社會影響。
5.協同配合原則。
各部門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指揮下,按照各自的職責,密切協作,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電網事故的應急處理和善后恢復工作。
6.保證重點原則。
在電網突發事件處理和控制中,優先保證重要變電所的所用電源和主干網架、重要輸變電設備恢復,以提高整個系統恢復速度和效率。優先考慮對**市重要用戶恢復供電(按重要用戶順序表),盡快恢復社會正常秩序。
二、組織體系與職責
(一)市有序用電及電網事故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電網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負責我市電網事故應急協調和處理工作。主要職責是:決定本預案的啟動和終止,研究重大應急決策和部署;協調解決電網應急處置、事故搶險、電網恢復等應急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協調指揮各相關地區、各有關部門開展社會應急救援工作。
市電網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由市經貿委負責,主要包括:及時掌握電網事故的相關情況,協調解決應急處置過程中的問題;執行應急領導小組下達的應急指令;組織制訂應急預案,并監督執行情況;組織協調落實社會應急救援措施。
(二)相關部門職責。
1.市經貿委:負責電網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并負責組織有關應急物資的生產、調運以及必要生活資料的市場供應。
2.市委宣傳部及新聞單位:負責組織協調電網事故的情況通報工作,負責及時向社會有關供用電信息。
3.市公安局:負責對關系國計民生、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重要單位和要害部位的安全保衛工作,加強社會治安管理,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交通秩序,做好消防工作。
4.市城建委:負責恢復城市燃氣和道路設施照明等重要基礎設施的正常運行工作。
5.市氣象局:負責做好氣象預報工作。
6.市工商局:負責維護全市市場、超市、沿街商店等用戶經營秩序。
7.市旅游局:負責維護全市賓館、飯店、旅游景點的經營秩序。
8.**海事局:負責海底電纜鋪設以及海纜故障時,相關海域的水上交通管制,保障省電網輸送電的安全。
9.市安全監管局:指導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并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
10.市水務局:負責恢復城市供水及供、用水基礎設施的正常運行工作。
11.市電力公司:負責分類應急預案的制訂,定期組織演練,并根據**電力系統的變換,及時進行修訂;隨時掌握電力系統運行狀態,及時向市政府報送事故過程、停電范圍、初步原因、發展趨勢等信息;按照事故處置預案、調整規程等,處理電力系統事故,控制事故發展和事故范圍,努力保證電力系統安全運行和重點地區及重要用戶的電力供應;執行上一級電網調度指令;組織電力系統各單位做好輸變電設備的搶修、恢復工作。
本預案未規定職責的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開展相應工作。
(三)各縣(區)要結合當地實際,制訂本地處置電網事故應急預案。各縣(區)要成立處置電網事故應急協調指揮機構,建立完善應急處置工作體系。
三、應急響應
(一)事件報告。
1.接收到突發事件信息后,市電力公司應立即向市經貿委報告事故發生時間、事故等級、影響范圍、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
2.市經貿委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應根據事故影響范圍、停電區域、嚴重程度等情況,立即向市政府報告,并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對發生可能產生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的,應及時上報市委宣傳部并通報各新聞單位。
3.市政府接到報告后,分管副市長立即召集電網事故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及其有關單位,就有關重大問題作出決策和部署,宣布啟動本預案。成立由市經貿委和市電力公司組成的電網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電網事故處置過程的現場指揮,并直接向市政府報告。
4.發生重、特大突發電網事故需按規定向省有關部門報告的,由市電網事故應急領導辦公室負責及時報告。
(二)信息上報。
電網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設置接受突發事件信息的值班電話,值班電話裝設在市電力公司調度所值班室;95598受理的突發事件信息按事件性質報有關人員,確保及時受理突發事件信息。
各部門接收到突發事件信息的人員,必須進行必要的判斷后報市電網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由市電網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決定是否上報市電網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副組長或組長,市電網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決定是否信息。
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期間,市電網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指定值班人員,值班人員立即到應急值班地點值班,負責信息溝通和聯系。
上報的信息內容盡可能快速、準確、全面,應包括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現象、影響、原因等情況。
(三)信息。
1.發生重、特大突發事件后,在事故原因基本清楚后,市電網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及時向主要公共媒體通報事件情況,事件信息,引導輿論導向。信息應做到及時、準確、客觀、全面,使公眾對停電事件及處置情況有客觀的認識和了解。
市電網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匯總和對外重特大突發事件情況,必要時指定專人負責新聞工作,根據情況決定采取適當方式新聞和信息報道,就事件影響范圍、發展過程、搶險進度、預計恢復時間等內容及時向公眾進行通報。應指定專人及時向市政府、省經貿委報送突發事件處理情況和統計信息。
應急狀態宣布解除后,要及時向公眾通報信息。
2.各有關地方政府要組織力量,宣傳、教育群眾,防止公眾產生恐慌心理,堅決打擊趁機造謠惑眾、散布謠言、哄抬物價、偷盜搶劫等各種違法違規行為,維護社會穩定。
(四)應急處置。
1.電網與供電恢復。
當電網發生事故時,啟動《**市電力系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根據響應級別、應急事件的類型、程序歸口部門啟動相應應急處理預案。
因變電設備發生故障,引起電網大面積停電,啟動《電網突發事件變電設備事故搶修預案》、《電網突發事件運行操作事故預案》、《電網突發事件縣調處理預案》、《電網突發事件區調應急預案》以及相關變電所全停預案。
因線路設備故障,引起電網大面積停電,啟動《電網突發事件送電線路事故搶修預案》、《電網突發事件運行操作事故預案》、《電網突發事件縣調處理預案》、《電網突發事件區調應急預案》以及相關變電所全停預案。
因110kV系統發生故障引起重要用戶全停,啟動《電網重要用戶停電應急處理預案》。
當發生地震、洪汛、臺風及其它自然災害、地質災害或者火災、人身傷亡事故時,按**市電力公司《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啟動《地震應急預案》、《防汛抗臺應急預案》、《火災事故應急處理預案》、《人身傷亡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等相應預案。
??在電網恢復過程中,市電力公司調度所負責協調電網、電廠、用戶之間的電氣操作、機組啟動、用電恢復,保證電網安全穩定。在條件具備時,優先恢復重點地區、重點用戶的電力供應。
??電廠應迅速組織力量開展事故搶險救災,修復被損電力設施,嚴格按照電力調度指令恢復發電能力。
??在供電恢復過程中,嚴格按照調度計劃分時分步地恢復各電力用戶的用電。
2.社會應急。
發生電網事故后,市電網事故應急領導小組應迅速調動流動發電設備、事故搶險隊伍和儲備物質;有關成員單位盡快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搶險,排除險情,修復設備。受影響或波及的各有關政府和有關部門、各類電力用戶要按職責分工立即行動,組織開展社會應急救援與處置工作。
??對停電后易造成重大政治影響、重大生命財產損失的黨政機關、軍隊、機場、港口、車站、醫院、金融、通訊中心、新聞單位、體育場(館)、高層建筑、化工等重要用戶,按照有關技術要求迅速啟動保安電源,避免造成更大影響和損失。
??車站、機場、高層建筑、商場、影劇院、體育場(館)等各類人員聚集場所的重要用戶,停電后應迅速啟用應急照明,組織人們有序疏散或妥善安置,確保人身安全。
??公安部門要加強停電區域關系國計民生、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點單位和要害部位的安全保衛工作,加強巡邏,嚴密防范和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及時做好電網事故引發的各類火災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力量,加強停電地區道路交通指揮和疏導,避免出現交通混亂,維護正常秩序。必要時請武警部隊協助做好有關工作。
??經貿部門要迅速組織有關應急物質的加工、生產、運輸和供應,保證居民停電期間基本生活資料供給。
(五)應急結束。
在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由市經貿委根據突發事故的處置和恢復程度向市電網事故應急領導小組提出終止本預案的建議,由應急領導小組宣布解除應急狀態,應急處置結束。
1.電網基本恢復正常運行,重要輸變電設備故障已被隔離,**電網主干網架基本恢復正常接線方式并與浙江電網恢復聯網。
2.電網停電負荷恢復80%及以上。
3.無其他對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存在重大影響或嚴重威脅的各類事件。
4.突發事件現場的調查取證工作已完成。
四、后期處理
(一)事故調查。
按照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定,市電網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組織有關單位和部門組成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客觀、公正、準確地查清事故原因、發生過程、恢復情況、事故損失、性質和責任,編寫調查報告。
(二)改進措施。
市電力公司應根據事故調查報告,組織生產、科研等部門研究提出有針對性的改進意見。各相關地區、部門應總結社會應急救援的經驗和教訓,進一步完善電網事故應急處置體系。
(三)補償理賠。
對在處置電網事故中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的人力、物力、財力,按照規定給予補助或補償。
五、應急保障
(一)技術保障。
1.市電力公司所屬各單位、各部門應結合電力生產特點和事故規律,建立覆蓋各類電網事故發生、發展、處理、恢復全過程的事故應急預案,制定并落實防止大面積停電的預防性措施,限制突發事件影響范圍及防止發生連鎖反應的緊急控制措施,以及快速有效的生產恢復措施。
2.各單位、各部門可定期組織有針對性的電網事故應急聯合演習,定期組織應急搶修、停電搶修演練。制定重要用戶和突發事件現場應急搶險的保電措施,并由相關單位予以落實。
3.加快電網建設和技術改造,強化電網結構;加強電網分析和仿真機演練;及時制訂和完善各類突發事件應急方案和事故緊急拉限電方案,為電網事故處理提供有效手段。
4.要加大安全經費的投入,積極采用新設備、新技術,不斷完善防止各類突發性事件發生的技術措施。
(二)物資保障。
各有關部門和市電力公司應保障突發事件應急所需的通訊設備、交通設備、施工機械設備、保安裝置、消防器材、醫藥用品、電力搶險物資和器材、流動發電或照明設備等的配備,建立備品備件和搶險搶修器材的臺帳,做好備品備件和搶險搶修器材的儲備和動態管理工作,保證搶修隊伍的經費投入和開支。
(三)人員保障。
市電力公司應建立應急事件搶險搶修隊伍檔案,加強電網調度、運行值班、生產管理、事故搶修的隊伍建設和人員技能培訓,通過模擬演練等手段提高各類人員的應急處理能力。市經貿委等部門要積極開展社會宣傳工作,不斷提高公眾的安全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能力。
(四)其他保障。
市電網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和其他有關單位應根據各自職責和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做好人力、物力、財力、交通運輸、社會治安、醫療衛生、通信保障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