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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組織領導方面,我鄉為確保道路交通安全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形成各項工作有人抓、有人負責的工作局面,調整充實了鄉預防道路交通事故領導小組和“平安暢通鄉鎮”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李卓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副組長:郭睿智鄉黨委副書記
成員由派出所、安監站、司法所、學校、街道辦等單位的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于鄉綜治辦和安監站,負責處理日常事務。
為認真做好雨季安全保道工作,確保公路暢通,成立了鄉水毀領導小組:
組長:李卓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副組長:郭睿智鄉黨委副書記
成員由武裝部、安監站土管所、水管站、綜治辦等單位負責人范文之家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于綜治辦,由董自昌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事務。鄉預備連為應急分隊,隊員38名,機械小組設在鄉農機站,如遇險情由農機站組織。
二、為進一步完善“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各司其職、社會齊抓共管”的預防交通事故機制,切實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鄉人民政府研究出臺了《鄉2009年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目標管理考核方案》,對所轄的18個村委會、鄉直有關單位、農村兼職交通協管員實行年終量化考核。考核辦法規定,對認真完成各項工作任務,轄區內鄉村公路,鄉村道路不發生1次性死亡3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且考核成績在80分以上的村,對其中考核前3名的村進行獎勵,對考核成績低于80分的村由負責人向鄉人民政府寫出書面檢查;對認真完成各項工作任務,本單位工作人員不發生負有責任的死亡事故且考核成績在80分以上的單位,對其中考核成績前3名的單位進行獎勵,對考核成績低于80分的單位給予處罰。對考核達標的村委會,按每年600元辦公補助款、200元辦公經費兌現至農村兼職交通協管員,考核不達標的不兌現。
三、上半年我鄉召開有關道路安全的工作會議共4次。2月25日,召開了鄉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的責任制落實會議,所轄18個村委會的兼職交通協管員,鄉直有關部門的負責人共23人參加了會議。會議的主要議程有三項:一是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提高交通協管員的業務素質和理論水平,增強了鄉村干部對交通事故的防范意識;二是與所轄的18個村委會簽訂了《鄉2009年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責任書》,明確了工作職責、工作任務和考核辦法;三是安排部署08年道路交通安全的工作任務。4月28日,召開隆陽區道路交通安全電視電話會議,鄉直機關負責人、農村交通協管員、維穩員列席會議,會后,鄉政府要求各村著重抓好兩方面工作,排除道路隱患和重點整治農用車、拖拉機違章拉人,確保不發生重大交通事故。8月28日,10月28日召開了交通協管員培訓大會,由交警大隊講授交通安全知識,提高了兼職協管員的理論水平和業務能力。
四、在責任制的落實上,除上述鄉政府跟18個村委會簽定責任書外,要求各村委會與村民小組、駕駛員、村民簽定了預防交通事故責任樹,與駕駛員簽訂了安全駕駛保證書。為督促各村重視責任書的簽定,鄉預防領導小組于5月份對各村進行了檢查。根據年終農村兼職協管員考核責任狀簽訂的情況,村委會與村民小組全部簽定,與駕駛員、村民簽定率在70—80%,做到了層層落實責任制。
五、在宣傳教育方面,我們從三個方面著手,一是會議,鄉政府召開了兩次工作會議,村委會召開村民小組會議進行宣傳,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二是使用廣播、黑板報、標語、散發宣傳單形式進行宣傳,鄉綜治辦利用街天在街子設點宣傳4次,散發預防道路交通安全宣傳單4500份,受教育群眾6000人次,各村由兼職協管員負責使用廣播、黑板報、標語進行了大量的宣傳活動;三是利用學校通過開展交通安全教育,與學生家長簽定預防交通事故責任書,擴大了宣傳面,提高了宣傳效果。
六、在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專項工作上,鄉政府組織鄉綜治辦、安監站、農機站等單位共13次到汪宣沈家河、上東村、實驗中學門口、大栗樹橋頭、盛家等路段開展上路勸阻工作。共查處拖拉機載人、三輪車載人、超載、無證駕車、不戴頭盔等交通違法行為77起,經過說服教育,有效地預防了交通事故的發生。派出所派出民警不間斷地上路檢查,全年共查處交通違法數65起,其中客運超員6起,拖拉機載人13起,低速載貨汽車載人13起,其他交通違法行為31起。
五杜絕:杜絕重大傷亡事故,杜絕死亡事故,杜絕重大機械事故,杜絕重大交通事故,杜絕重大火災事故。
一控制:年負傷率真控制在10‰以下。
三消滅:消滅違章指揮,消滅違章作業,消滅慣性事故。
一創建:創建安全文明標準工地。
二、安全生產責任
1、負責本單位所有工程項目的檢驗工作,監督進場材料、半成品、構配件等是否符合質量要求,保證結構安全,不合格的不準使用。
2、做好施工過程中的跟蹤檢查,對發現的質量缺陷安全隱患及時報告技術負責人并出具不合格品通知單,限期整改及時復查。
3、參加分項工程的質量檢驗,并核定等級,及時統計和通報質量情況。
4、組織施工過程中的交接檢,并對雙方質量進行伸裁,填寫工序交接檢。
5、參加質量事故調查,協助項目經理開展質量分析會,制定糾正措施、監督整改措施的實施。
6、服從本項目部安人管理責任制考核辦法的規定和獎罰制度。
項目經理:
年月日
建設隊伍不打折
一年來,丹鳳交警大隊始終堅持實行“一崗雙責”責任制和交通安全分級責任制,做到業務工作和隊伍建設兩手抓。按照大隊領導分工和各股、所、隊職責,實行“領導包股隊、股隊包線路、民警包段點”的道路交通安全分級管理責任制,形成了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良好局面,建立和完善工作目標責任制,制定了“崗位目標責任書”、“每月目標任務”、“考核辦法”等制度,每月進行逐項考核,實行星級管理,對每月考評情況,按照考評辦法規定,獎優罰劣,從制度上保證各項工作措施的順利落實。
狠抓安全保暢通
丹鳳交警大隊結合實際,積極研究制定措施,狠抓道路交通秩序整治環節、狠抓客運企業客運車輛的監管。堅持路面24小時巡查管控,實行嚴管、嚴查、嚴處,全力加強312國道和縣鄉干線公路的交通整治,強化重點車輛、駕駛人的安全管理,努力提高預防事故的能力和水平。大隊印發了“三超一?!睂m椥袆有麄鲉?,向廣大群眾大力宣傳“三超一?!睂m椥袆拥闹匾饬x,印發《告全縣駕駛員的公開信》,利用典型案例剖析“三超一?!钡膰乐匚:?,宣傳“三超一疲”行為應該承擔的法律責任,大隊制作宣傳橫幅11條,刷寫標語20條,在城區開展集中宣傳,營造開展“三超一?!睂m椥袆拥牧己梅諊?。
奉獻社會不余力
服務群眾是公安機關的一項神圣職責,丹鳳交警大隊始終以落實便民利民、服務群眾為己任,車管所定期深入基層,為山區群眾提供零距離服務,送法下基層,送服務到基層,2011年共上門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116輛,舉辦駕駛員培訓班2次,參加培訓78人次;竹林關、巒莊中隊為群眾代辦車輛注冊手續180余輛,極大地方便了山區人民群眾,融洽了警民關系,受到群眾的好評。
一、考核對象
各區、縣級市政府和市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責任的部門(以下簡稱有關部門);各區、縣級市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以下統稱安全生產責任人)。
二、考核內容
(一)對各區、縣級市政府及安全生產責任人的考核內容。
1.本區、縣級市轄區內生產安全事故控制指標完成情況,包括:轄區內各類安全事故死亡人數和財產損失;轄區內億元GDP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礦商貿從業人員10萬人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事故萬車死亡率;較大以上等級生產安全事故的控制情況。
2.安全生產責任人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情況。
(1)按照《安全生產法》、《**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國家和省、市關于安全生產的職責要求,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情況。
(2)建立事故防范體系的情況,包括:制定安全生產規劃、目標,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落實安全生產監管機構、人員及必需的經費;開展安全生產巡查和執法,建立重大事故隱患舉報、處理、監控制度,督促和組織有關部門對各類重大事故隱患進行整改;組織開展安全宣傳教育活動等。
(3)建立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和安全生產保障體系情況,包括:建立安全生產會議制度,每季度至少召開1次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會議,分析、布置、督促、檢查本地區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組織制訂并演練較大、重大、特別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事故發生后及時組織救援,妥善處理善后工作,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等。
(4)建立事故報告和查處制度,嚴肅處理責任事故,包括:發生事故后按有關規定及時上報,無瞞報、謊報、漏報或者遲報事故,及時組織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并在規定的期限內結案等。
(二)對市政府有關部門及安全生產責任人的考核內容。
1.本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情況。
2.本部門落實安全生產監管職責所采取的措施。
(1)是否把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列入本部門的重要議事日程,是否研究制定本部門(單位)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計劃。
(2)是否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級領導和有關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并作為考核有關領導政績的重要內容。
(3)是否定期分析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形勢,并檢查、指導、督促監管范圍內的部門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4)是否重視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并參與重要安全生產宣傳活動。
(5)是否建立和落實分管職責范圍內事故報告、查處制度和應急救援預案。
三、組織實施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采取自評考核和組織考核相結合的方式,由市政府統一部署,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
(二)自評考核。原則上每年1次,由安全生產責任人認真總結本地區(或分管職責范圍)內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對照考核內容及各自相關職責進行自評考核,并撰寫述職報告,其中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的自評情況需經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審核。安全生產責任人的述職報告和自評考核表須于每年12月15日前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三)組織考核。在自評考核的基礎上,原則上每年年底進行1次,也可視情況不定期考核。
1.由考核組織實施單位提出年度考核計劃及考核方案,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同意后實施??己私M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監察部門、組織人事部門、市總工會和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等組成。
2.考核組織實施單位應當提前1個月通知被考核單位及其安全生產責任人。
3.考核組應當認真聽取被考核人的述職,現場了解情況,查閱有關資料和記錄,召集有關人員召開座談會,廣泛聽取群眾意見。
4.考核組應當與被考核人當面交流考核情況,提出整改意見,并報考核組織實施單位。
5.考核不合格或轄區(分管職責范圍)內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被考核人,要在1個月內制訂并落實整改措施,并將整改情況報送考核組織實施單位。
6.考核組織實施單位要在考核結束后1個月內向市政府報告考核情況。考核報告經市政府批準后,由考核組織實施單位書面通知被考核單位和責任人,并抄送被考核人的同級黨委和人大常委會。
2008年《辦法》剛開始執行時“理賠中心”數量只有5家,經不斷發展壯大和“理賠中心”布點工作的完善,目前“理賠中心”數量擴大到21家,基本覆蓋了全市所有區域?!掇k法》實施兩年來,“理賠中心”共受理符合條件的物損交通事故684663起,占交通事故警情受理數(2676582起)的25.58%,進“理賠中心”登記定損的車輛有1369330輛,日均1876輛。“理賠中心”在推動當事人快速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處理事故中的作用日益凸顯:(一)簡化了交通事故當事人辦事程序經調查了解,符合條件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到“理賠中心”處理物損交通事故,普遍感覺方便、快捷。從登記、定損、定責等全過程看,一起交通事故一般只需15至30分鐘就能完成,大大減少了保險理賠和事故處理的等候和辦理時間,基本消除了當事人對保險理賠的后顧之憂。(二)緩解了交警事故處理部門及保險理賠部門的工作壓力“理賠中心”分中心啟動后,分中心所在區和周邊地區的交警支隊事故處理部門受理的交通事故總量明顯減少,有利于交警部門集中精力處理好其他較大的交通事故案件,提高辦案質量。據統計,分別位于徐匯區和普陀區的“綠地”、“眾國”分中心啟動后,徐匯交警支隊和普陀交警支隊一周受理的交通事故環比上一周分別下降了30.39%和17.56%。同時,由于分中心布局的普遍性,保險公司接到報案后,也會積極指引當事人就近進入“理賠中心”處理,保險公司的查勘力量相對集中,從而減輕了現場查勘的壓力,減少了當事人因查勘力量不到位的投訴,提升了服務質量。(三)有效預防了機動車交通事故“騙?!毙袨轳v“理賠中心”的保險公司可以在事故發生后較短的時間內查勘車輛的實際損壞狀況,科學定損,避免了汽車修理廠先期介入和當事人惡意擴大損失、騙取保險金情況的發生。據統計,僅2010年通過“理賠中心”獲得并向公安經濟偵查部門提供騙保案件線索3起,涉案金額達30余萬元。(四)提升了承辦“理賠中心”企業的品牌知名度雖然承辦“理賠中心”企業為“理賠中心”正常運轉無償提供了場地、桌椅、電腦網絡等辦公資源,且又嚴格禁止其對進入“理賠中心”處理的當事人車輛實施強制留修,但是,企業依靠自身的規范化、優質的管理和服務,公道、標準、透明的修理價格,贏得了當事人的信任,當事人普遍感覺方便、快捷、規范而自愿將車輛留在“理賠中心”修理的不在少數。據統計,近兩年中交通事故當事人自愿選擇在“理賠中心”修理的事故車輛共136920余輛,約占登記定損車輛數的10%左右,累計修理費用為2億3千萬余元,承辦“理賠中心”企業的品牌知名度越來越高。“理賠中心”的發展有利于形成交通事故處理領域警社合作的合力,減少當事人為處理事故耗費的精力,激發承辦“理賠中心”企業的活力,為交通事故快處工作增強了推動力。
“理賠中心”一站式服務發展過程中遇到的主要問題
“理賠中心”發展雖然較為順利,但由于其是新生事物,又具有警社多方合作關系的復雜性,在發展過程中還存在涉及運營、管理等多方面的問題,主要是:(一)規范化管理問題隨著“理賠中心”的壯大發展,其規范化管理需求日益凸顯,“理賠中心”建立之初沒有專門的管理組織機構及力量、工作人員接待標準、公開上墻制度、考勤制度等一系列規范化管理體系和制度體系,造成個別“理賠中心”秩序相對紊亂。(二)駐地保險公司查勘定損水平問題“理賠中心”運行之初,駐“理賠中心”保險公司查勘定損水平有限,即使是交強險限額2000元以內的物損亦有常常定損不出的情況,嚴重影響了“理賠中心”的工作效率和便民服務的目的實現,甚至影響了部分“理賠中心”的生存。以2010年底退出“理賠中心”承辦的嘉定嘉檢分中心為例,該中心前10個月各大保險公司共受理定損車輛10522輛,能在“理賠中心”直接定損并出具定損單的僅有1513輛,比例僅為14.37%。(三)“理賠中心”定損的價格偏低問題保險公司給予綜合修理廠(目前,大部分“理賠中心”承辦企業為綜合修理廠)的定損價格與4S店的差異較大,定損出單率低、定損價格偏低,影響了“理賠中心”便民利民服務的能力,影響了中心的形象及生存。(四)“理賠中心”信息化管理問題“理賠中心”建立之初,其登記的相關事故信息需通過互聯網傳輸至上海市保險同業公會(以下簡稱“公會”),公會通過網絡安全濾網將相關信息導入“上海市機動車聯合信息平臺”。因網絡傳輸速率、系統安全保障等原因,相關信息在傳輸過程中往往出現差漏,不利于對進“理賠中心”涉及交通事故情況進行科學研判、分析。在長期的發展和實踐中,我們緊緊圍繞上述問題想方法、求對策,力圖建立“理賠中心”良性發展的常態長效機制。
幾點啟示
(一)啟示之一:警社合作的成功運作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從“理賠中心”的上述發展歷程我們可以總結出,要加強警社合作,服務人民群眾,進一步發揮社會組織的作用,需具備以下三方面的條件:一是警社合作需要有法律上的支撐點。依法辦事是法治國家最基本的準則。若沒有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第二款有關物損事故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自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的規定,沒有其第七十六條以及2006年7月1日《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有關機動車交強險及賠償的有關規定,就沒有當事人自撤現場、自行協商進入“理賠中心”處理的法律基礎,就不會有“理賠中心”的存在。二是警社合作需要有多方共贏的共鳴點。公安機關、保險行業監管部門是非競爭非贏利性組織,而保險公司、承辦“理賠中心”企業是競爭贏利性組織,它們雖然具有不同的組織屬性,但在推進交通事故快處及理賠中心建設上有共贏的基礎:公安機關想通過“理賠中心”的高效快捷服務促進當事人自撤現場、自行協商處理事故,緩解工作壓力,維護城市交通暢通、安全、有序;保險行業監管部門可通過“理賠中心”加強對各財產保險公司的規范化管理,提高保險服務質量;各保險公司想通過“理賠中心”減輕其查勘定損壓力、緩解其定損力量的不足,提升其服務質量,為其贏得更多客戶;承辦“理賠中心”企業想借“理賠中心”事故車輛流動量大、公安機關和保險監管部門對“理賠中心”工作皆給予積極支持的優勢,通過其自身規范、優質的管理和服務,使得當事人自愿留中心修理事故車輛,從而為其帶來贏利及品牌知名度。三是警社合作需要以為民服務為落腳點。公安機關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警社合作項目的推出,不排除多方共贏,但就公安機關來說,必須一切以群眾是否方便、是否滿意為落腳點,否則警社合作就沒有存在的意義,甚至可能成為一部商業贏利的機器。(二)啟示之二:警社合作的運維需要建立長效工作機制1.警社合作需要建立嚴密的、統一的管理組織體系既然警社合作是一個多方利益的共同體,那么它就極易陷入多頭管理的無序狀態中,不利于合作關系的維系。根據《辦法》有關“上海市保險同業公會負責‘服務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的規定,“理賠中心”合作各方積極會商,建立由同業公會領導的中心管理體系:2010年2月4日,“理賠中心”管理委員會經選舉成立,由同業公會、公安機關及綠地、眾國、利港、南空、東昌、寶鋼6家分中心組成,為“理賠中心”管理的議事決策機構;同年3月1日,經前期積極籌建,“理賠中心”管委會辦公室正式啟動運轉,人員由同業公會聘用相關行業退休的資深專家組成,成為“理賠中心”管委會的具體執行機構,負責對各分中心的規范化管理、日常檢查監督及情況收集、研究、協調、反饋等工作;各分中心由駐“理賠中心”公安機關、保險公司、承辦企業選取代表組成該“理賠中心”的規范化管理三人領導小組。至此,“理賠中心”的管理組織體系建立,便于對“理賠中心”規范化管理的統一組織和領導。2.警社合作需要建立嚴格的、規范的管理制度體系“理賠中心”管委會辦公室借助2010年召開上海世博會的有利契機,發起了“理賠中心”開展“迎世博,規范服務”活動,制定下發了《物損交通事故處理及保險理賠流程》、《理賠服務中心服務承諾》、《理賠服務中心規范服務標準》、《理賠服務中心及保險公司服務與投訴指南》等一系列規范性文件,對持證上崗、著裝、語言態度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并統一了“理賠中心”迎世博宣傳口號、溫馨提示、席卡臺卡等,要求各分中心在顯著位置予以公示和張貼,方便辦事群眾,積極營造世博氛圍。在上述基礎上,“理賠中心”管委會辦公室又制定實施了《上海市機動車物損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服務中心管理辦法(試行)》。通過上述管理制度體系的建立,使得“理賠中心”管理運作有章可依,變人管為制度管,避免了人管因素的弊端。3.警社合作需要建立科學的、操作性強的管理監督體系(1)規范服務監管?!渡虾J袡C動車物損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服務中心管理辦法(試行)》下發后,其配套的《“理賠中心”規范服務考核辦法》、《“理賠中心”評分辦法》也同步制定實施,規定采取季度考核評比通報的形式加強監管。(2)查勘定損監管。針對各分中心承辦單位在聯席會議中多次提出的“保險公司定損人員工作不規范、技能不佳、核損過慢、定損權限不足,影響中心服務質量”的問題,2010年3月31日,同業公會下發了《保險理賠服務中心定損人員服務規范》,要求保險公司須選派素質較好、技能過硬的定損人員進入“理賠中心”,并給予2000元以下(含)的定損權限;2000元以下的賠案必須在15分鐘內完成核損;未派定損人員的保險公司,必須在接到查勘信息后半小時內派員趕到“理賠中心”,并對該規定實施情況不定期進行抽檢通報。同時,針對“理賠中心”定損價格偏低的問題,同業公會召集太平洋、平安、人保等6家大型保險企業研商給予“理賠中心”一定的政策傾斜。(3)“理賠中心”流量監管。交警總隊結合《辦法》實行后的2009年第四季度市區9個區快處率(“理賠中心”處理的區域交通事故數占區域交通事故警情受理數的比例)達到35%的情況,將2010年度的滿分設定為40%,列入市區8個區的分局年度自主合議性考核目標,并每月對此項工作情況進行通報。據統計,2010年全年交通事故警情受理數為1343739起,進“理賠中心”處理350442起,占26%。在獲得有益經驗的基礎上,2011年總隊更是將此項工作列入了對全市各區縣的指令性考核目標,并根據實際情況,分為中心城區、次中心城區、郊區、崇明四個考核區域,分別設置不同的考核標準,從而有力推動了有關公安分(縣)局及民警快處工作的積極性,推進了相關分中心的工作。(4)技術信息監管。本市依托已發展多年、較為成熟的“上海市機動車聯合信息平臺”(涵蓋車輛基本信息、車輛保險信息、保險費率浮動信息等多方面信息),開發應用了“機動車物損交通事故理賠服務系統”,通過專線與“理賠中心”相連接,所有進“理賠中心”處理的事故皆納入該系統進行管理,所有理賠流程信息皆通過該系統進行傳輸,從而確保了“理賠中心”事故處理工作的規范有序,避免了人為因素造成的偏差甚至是違規操作。此外,“理賠中心”還建立了考勤系統、視頻監控系統等信息系統。(三)啟示之三:開展一站式服務需要各方加強合作由于警社合作項目具有多種利益交織的復雜特性,注定了各方必須加強合作,在現有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挖潛”和“創新”,進一步擴大便民利民的廣度和深度,這樣警社合作的項目才有生命力。一是警社合作良性發展需要加強凝聚力。既然“理賠中心”是各方利益的共同體,就必須在運行過程中不斷地溝通和協調,加強警社合作共同體的凝聚力建設。早在“理賠中心”管委會成立之初就規定了管委會季度例會和不定期專題會議制度,通報運行過程中的相關情況、議定相關重大事項等。此外,由保險同業公會組織,公安機關、各保險公司、各“理賠中心”承辦企業負責同志參加,每半年進行“理賠中心”工作小結和召開全年工作總結會議,并在會議結束后進行聯歡,加強凝聚力工程建設。通過這種機制,各方的關系越來越密切、感情越來越深厚,溝通越來越順暢。二是警社合作良性發展需要加強政策傾斜力。既然“理賠中心”是各方利益的共同體,為求得各方利益的最大化,就應當在法律的框架內不斷挖潛、創新,給予“理賠中心”較好運行的政策支持。例如,本市目前已實施了物損事故“互碰自賠”制度(機動車物損交通事故,各方均有事故責任,且損失均在交強險賠償限額范圍內的,由各自保險公司賠償其被保險車輛損失),但是,機動車物損事故中大部分為一方全責事故(據統計,該類事故占機動車物損事故總量的90%左右),在中國保監會已有政策支持的情況下,上海目前還未嘗試“全責自賠”制度(即機動車物損交通事故中,一方全責,且損失均在交強險賠償限額范圍內的,亦由各自保險公司賠償其被保險車輛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