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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電子商務;商務發展;稅收
前言
電子商務發展迅猛,潛力巨大。20世紀90年代以來,伴隨著電子數據交換、電子資金轉賬和安全認證等相關技術的日益成熟,特別是互聯網的全球普及,使用的人數急劇增加,電子商務發展日益迅猛。截至1999年底,全球互聯網用戶約1.9億,全球已有仰叨多萬企業參與了電子商務活動。1998年,全球電子商務貿易交易額約為450億美元,199年猛增至2400多億美元。預計2001年將增至3500億美元,2002年將超過1萬億美元,2003年將增至13000億美元。
在我國,電子商務起步較晚。由于數據傳輸速度較饅,與國際互聯網出口連接的頻寬較窄;網絡供應商基本都處于虧損的體態;網上安全認證的可信度不太高;網上支付體系的不完善;許多企業對電子商務的重要性認識不足;物流送配方式的發展滯后;有關法律制度的缺位,等等原因,使用互聯網的人數目前只有1000萬,其中直接從事商務活動的只有15%.但是,我國的電子商務具有很大的潛力。據預測,我國的上網人數將以年均40%的速度增加,至2004年,將增至400萬。這將大大地促進電子商務的發展。一般經驗表明,當上網人數達到1500萬-2000萬人時,電子商務將會出現盈利點。因此,我國的電子商務將會出現飛速的發展。
電子商務對社會經濟的發展將產生極為深遠的影響。在人類經濟發展史上,每一次創造財富方式的改變必將帶來經濟領域的革命。從以勞動力密集為基礎的自然經濟,到以資本積聚為基礎的工業經濟,再到今天以智力創造為基礎的知識經濟,無不證明電子商務是人類經濟發展的必然產物。在這個世紀之交的時刻,知識經濟蓬勃發展,全球經濟一體化趨勢加速,智力成果的創新與發展,隨時都改變著經濟發展的方式,同時也決定二個國賽能否在激烈的國際經濟競事中取得優勢,電子商務正是承載知識經濟運行和發展的最佳方式。因此,電子商劣的興起和拔犀,己不僅僅是一個經濟問題和商務模式的問題,也不僅僅是廠個技術問題而是關系到在社會轉型時期社會經濟領域的一場變革正如主席指出的:電子商務代表著未來貿易的發展方向。作為一種全新的商品經營和交易方式,電子商務不僅會改變現有的企業模式,而且將對經濟全球化及社會經濟的發展和經濟結構的改變產生極為深遠的影響。
電子商務是對傳統商務形式的一場革命,對稅收帶來了新的沖擊。由于電子商務具有交易主體的可隱匿姓、有些交易物的無形性、交易地點的不確定性以及交易完成的快捷性等基本特點,使電子商務對現行的貿易體制、交易方式、信用體系以及政府管理帶來了很多新的問題,特別是對現行的稅收制度、稅收政策、稅務管理、國際稅收規則和稅收法律也帶來了新的沖擊。
電子商務對稅收產生的各種影響,歸根到底將使目前的稅基和稅源發生巨大的變化,如果稅收政策和稅收征管手段不能迅速跟上,可能使我們應該獲得的很多稅收流失。因此,我們必須正視并積極應對這些變化,取得共識拿出對策。
如何應對電子商務給現行稅收制度帶來的沖擊,世界各國都在思索對策。有一種觀點認為,應把電子商務領域視為一特殊關稅區,并實行免征關稅和銷售稅的政策。這一觀點已在某些國家得以實踐;這種對策具有一定的優點,既能促進電子商務的發展,又能回避現行稅制對電子商務的不適應。但它的缺點也是世人皆知的,一是會較大幅度的縮小稅基,形成稅收的流失;二是會擾亂國際間的經濟秩序,形成新的不公平;三是它只符合少數國家的利益,將會擴大貧國與富國之間的差距。因而,它難以代表國際社會建立鏡收新規則的主流思想,難以代表國際稅收規則的改革方向??梢姡瑸檫m應電子商務的出現和發展,稅收政策的消極應對不是可行的方法,只有積極穩妥的改革現行稅收制度才是基本的方向。
那么,怎樣研究制定電子商務的稅收對策呢?我認為,應遵循以下幾個原則:
一是以現行稅制為基礎的原則。在制定相關稅收政策時,應以現行稅收制度為基礎,針對電子商務的特點,對現行稅收制度作必要的修改、補充和完善。這樣做既不會對現行稅材形成太大的影響,也不會產生太大的財政風險。
二是不單獨開征新稅的原則。即不能僅僅針對電子商務這種新貿易形式而單獨開征新稅,不然會導致稅收負擔的不公平分布,影響到市場對資源的合理配置。
三是稅收政策與稅務征管相結合的原則。以可能的稅務征收管理水平為前提來制定稅收政策,保證稅收政策能夠被準確的實施。
四是保持稅制中性的原則。不能使稅收政策對不同商務形式的選擇造成歧視。
五是維護國家稅收利益的原則。應當在互利互惠的基礎上,謀求全球一致的電子商務稅收規則,保護各國應有的稅收利益。
【關鍵詞】一帶一路;稅收服務
從當前和今后發展趨勢看,一方面,大規模“走出去”已經成為我國經濟發展新常態的趨勢性特征之一,另一方面,世界各國普遍加強了對跨國投資的反避稅力度,國際稅收合作的重點由過去的“避免雙重征稅”轉向“避免雙重不征稅”。因此,以“一帶一路”建設為契機,定位并扮演好“服務”的角色,搭建起一個全方位的服務平臺,強化稅收對參與“一帶一路”企業的服務,加強稅源監控,及時提醒涉稅異常,幫助“走出去”企業規避涉稅風險,是基層稅務部門服務“一帶一路”戰略的應有義務和必然的擔當。
一、全面落實稅收協定優惠
與當地政府、企業和稅收政策融合,在當地實現業務屬地化,是“走出去”企業能夠生存并持續發展的最重要的基礎,充分掌握我國與對方國家簽署的稅收協定的作用和使用方法是企業“走出去”之前必須做好的功課。基層稅務部門應當在認真執行我國對外簽署的稅收協定及相關解釋性文件,保證不同地區執法的一致性,減少涉稅爭議的發生的同時,落實好稅務總局的頂層設計,做好非居民享受協定待遇審批改備案相關工作,為跨境納稅人提供良好的稅收環境。不僅如此,稅務部門還應充分利用稅務糾紛受理專門通道,及時提供防止雙重征稅、發生稅務糾紛等雙邊磋商服,在第一時間受理“走出去”企業(個人)遇到的涉稅訴求并限期反饋。對稅收爭端和糾紛,及時告知企業申請啟動《稅收協定相互協商程序》,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問題。
二、多渠道提供政策和信息服務
基層稅務部門應針對企業的實際情況,及時建立“一帶一路”政策及信息專欄,及時更新“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稅收指南,介紹有關國家稅收政策,提示對外投資稅收風險。同時我國有關稅收政策解讀、辦稅服務指南等,為跨境納稅人提供稅收服務。編印以“服務‘走出去’企業、支持‘一帶一路’戰略”為主題的稅收協定宣傳冊,分發至企業手中。同時,在門戶網站上提供走出去企業對外投資經營的所需稅收業務知識和境外稅制情況,為企業境外投資提供信息化服務。依托稅務咨詢平臺,設置專門崗位,加強對專崗人員培訓,及時解答“走出去”企業的政策咨詢,回應服務訴求,解決走出去企業遇到的各類稅收問題。
三、了解企業需求,輔導投資稅收知識
江蘇省日前公布的《“一帶一路”產業投資計劃項目匯總表(第一批)》中,就有102個項目入選,產業合作涵蓋了省內13個大市的相關特色產業,包含了光伏、LED照明、紡織、物流、服裝、印染、化工?;鶎佣悇詹块T必須緊密結合“便民辦稅春風行動”,搭建好稅企溝通橋梁,對產業投資項目涉及到的本地擬“走出去”企業進行深度大走訪,采取召開座談會、高層對話、發放調查表等形式,宣傳政策、收集意見,深入了解企業境外生產經營狀況、稅收待遇情況和跨境涉稅需求,全面查找并及時解決“走出去”稅收管理與服務中存在的問題。幫助納稅人了解稅收協定內容,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積極與“走出去”企業聯系,通過納稅人學堂等平臺,對企業出境辦稅人員進行涉稅業務知識培訓。重點做好我國稅法、投資所在地國家稅制以及對兩國已簽訂的稅收協定或稅收安排的講授和輔導工作,做好境外企業辦稅人員與國內地稅管征機關之間的溝通和交流,使“走出去”后企業在境外能夠適時更新和補充涉稅業務知識。
四、助力企業開展稅收維權,規范跨境稅收風險管理
在認真落實國家有關稅收抵免的政策規定,協助轄區內居民企業和個人在境外享受應有的優惠待遇,及時維護“走出去”企業的合法利益的同時,稅務部門還應當依托現有征管數據,進一步拓展第三方數據,及時跟進本地企業投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情況,了解投資分布特點、經營和納稅情況。匯編“走出去”企業稅收分析年度報告,強化對外投資稅收分析,提示“走出去”企業規避稅收風險,助力企業行疾步穩。
“一帶一路”戰略的實施,將大力推進我國企業“走出去”,參與沿線國家的投資建設和貿易往來。當前要積極推進稅收協定談簽,推動國際稅收合作,優化國內稅制,強化納稅服務,充分發揮稅收在“一帶一路”戰略中的作用。
參考文獻:
[關鍵詞]上海自貿區;離岸金融;稅收優惠政策;政策研究
[中圖分類號]F75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5-6432(2014)18-0119-02
1引言
上海自由貿易區,是2013年8月22日經國務院正式批準并設立在上海的區域性自由貿易園區。于9月29日上午10時正式掛牌開張。根據自貿區改革方案,離岸業務將成為重要發展方向,而如何構建和完善離岸金融市場的稅收政策也成了輿論的焦點。
2離岸金融市場的歷史及發展
離岸金融是指設在某國境內但與該國金融制度無聯系,且不受該國金融法律法規管制所進行的資金融通活動。離岸金融業務始于20世紀60年代,當時,一些跨國銀行為了避免國內對資金融通及銀行發展的限制,開始在特定的國際金融中心經營所在國貨幣以外其他貨幣的存放款業務。20世紀70年代,以美元計價的離岸存款業務迅速增長。到了80年代,隨著國際銀行業設施和東京離岸金融市場的建立,離岸金融業務將所在國貨幣也包括進來。而離岸金融享受稅收上的優惠也是離岸金融業務迅速發展的重要原因。
目前全球六十多個離岸金融中心主要分為三類:以倫敦和中國香港為代表的內外混合型離岸金融中心,以紐約、東京、新加坡為代表的內外分離型離岸金融中心,以及以巴哈馬、開曼群島為代表的避稅天堂型離岸金融中心,具體特點分析如下:
全球離岸金融市場運作和監管模式分類(見下表):
監管模式1典型市場1特點內外混合型
離岸金融中心1倫敦、中國香港1不設單獨離岸賬戶,與在岸賬戶并賬運行,資金出入無限制,居民和非居民平等內外分離型1紐約、東京、
新加坡1離岸賬戶只能在專門賬戶(IBF,JOM)中進行,離岸交易和在岸交易嚴格分開避稅港型1巴哈馬、開曼群島1稅負低,基本無管制資料來源:農業戰略規劃部。
從市場結構和經濟體制等方面來看,上海自貿區發展離岸金融應比較適合采用類似于東京和新加坡的內外分離型,這兩個國家的共同特點是:離岸金融市場并不以資本項目的開放為前提,卻能促進本貨幣資本項目的開放。
3上海自貿區的稅收政策
按照國際上的慣例,自由貿易園區一般都采用具有競爭力的特殊稅收優惠政策,通行的做法一般有兩種,第一種是實施比區域外更低的稅率;第二種是在重點領域上實行更加優惠的稅率。上海自由貿易區的稅收優惠仍在探索階段,目前上海自貿區關于稅收的政策主要為“國務院關于印發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的通知”。通知中表示,將探索與試驗區相配套的稅收政策。
首先,要實施促進投資的稅收優惠政策。對于注冊在試驗區內的企業或個人股東,因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等資產重組的行為而產生的資產評估的增值部分,可在不超過五年的期限內,分期繳納所得稅。對試驗區內企業以出資比例或股份等股權形式給予企業緊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的獎勵,實行已在中關村等地區試點的股權激勵個人所得稅分期納稅政策。(根據《加快建設中關村人才特區行動計劃(2011―2015年)》(京發〔2011〕8號)提出的股權獎勵個人所得稅政策:“對于科技創新創業企業轉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本企業相關技術人員的獎勵,技術人員一次性繳納稅款有困難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可在5年內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其次,要實施促進貿易的稅收政策。將試驗區內注冊的金融租賃公司或者融資租賃企業在試驗區內設立的項目子公司納入融資租賃出口退稅試點范圍。對試驗區內注冊的國內租賃公司或租賃公司設立的項目子公司,享受相關進口環節增值稅優惠政策。對設在試驗區內的企業生產、加工并經“二線”銷往內地的貨物照章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根據企業申請,試行對該內銷貨物按其對應進口料或按實際報驗狀態征收關稅的政策。在現行政策框架下,對試驗區內生產企業和生產業企業進口所需的機器、設備等貨物予以免稅,但生活業等企業進口的貨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和相關規定明確不予免稅的貨物除外。
再次,在符合稅制改革方向和國際慣例,以及不導致利潤轉移和稅基侵蝕的前提下,積極研究完善適應境外股權投資和離岸業務發展的稅收政策。
在很多國家,這些稅收優惠政策都是發展全球離岸業務,促進金融創新的重要舉措。但是,這樣的稅收立法在我國基本上屬于空白,如何借鑒新加坡、中國香港或日本等國家和地區離岸稅收管理的實踐,探索出我國境外股權投資和離岸稅源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和新模式,將會是一個長期的探索過程。
4上海自貿區稅收優惠政策的推測分析
我國改革開放至今已形成了多種類型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包括保稅區、出口加工區、綜合保稅區以及各種保稅物流中心和保稅倉庫等。這些海關特殊監管區名目不同但功能類似重復,審批復雜,而且稅收優惠政策種類繁雜。而上海自貿區的試點范圍是上海綜合保稅區,作為上升到國家戰略層面的區域性規劃方案,上海自貿區建設的方向應該是更開放的綜合保稅區,其核心的政策是采取特殊的稅收優惠和監管模式。在自貿區試點還是要爭取更多優惠。關于自貿區稅收優惠政策亮點的分析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4.1企業所得稅15%稅率優惠未得到實施
此前,上海曾提出在自貿區內給予符合條件的企業一定的低稅率優惠,媒體參照深圳前海深港合作區內符合條件的企業所得稅按15%征收,認為上海自貿區最大可能是給予對符合自貿區鼓勵類產業投資目錄的企業15%的稅率優惠。但是由于上海自貿區不同于深圳前海合作區,因為上海自貿區建設是為了在改革、發展和創新方面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更多的是制度創新,而所得稅優惠本身是比較特殊的優惠政策,并不具有可復制、可推廣的意義。最終國務院正式公布的自貿區總體方案沒有15%稅率優惠和個人免稅店政策,這是因為自貿區建設的目標并不是傳統的由優惠和特殊政策構成的“政策洼地”,而是一種可推廣、可復制的模式。
4.2最大政策亮點是分期繳納所得稅
分期繳納所得稅政策,包括股權激勵分期繳納所得稅和資產評估增值分期繳納所得稅,是上海自貿區稅收政策體系的最大亮點。國務院公布的方案明確指出:“對注冊在試驗區內的企業或個人股東,因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等資產重組行為而產生的資產評估增值部分,可在不超過5年期限內,分期繳納所得稅。”這個政策對企業來說,之前一年內要繳清的稅款現在可以分5年交,現金流壓力驟減,同時貨幣是具有時間價值的,這相當于獲得政府的一筆無息貸款。這一政策必將吸引內外資企業入駐自貿區,同時也將減輕已在自貿區開展業務的企業的現金流壓力,此項政策對民營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的誘惑力更大。而股權激勵分期繳納所得稅的主要受惠方是個人,這將是自貿區吸引創業者的重大措施。
4.3促進貿易的稅收政策將更加開放
借鑒國際上對自由貿易區實行免予常規海關監管的理念,上海自貿區會爭取形成更為開放的稅收政策體系。包括:在與貿易自由化相關的關稅及非關稅壁壘(資金、外匯管制等)方面給予企業各類優惠政策;對自貿區內融資租賃企業或其項目子公司滿足條件的融資租賃出口貨物納入融資租賃出口退稅試點范圍;對試驗區內生產企業和生產業企業進口所需的機器、設備等貨物予以免稅;完善并擴大啟運港退稅政策范圍等。同時,國務院批準的方案中也提出:“在符合稅制改革方向和國際慣例,以及不導致利潤轉移和稅基侵蝕的前提下,積極研究完善適應境外股權投資和離岸業務發展的稅收政策。”這些政策將促進上海自貿區成為上海發展總部經濟、港口經濟,推進國際金融中心、航運中心建設的最好平臺。
5結論
綜上所述,相關的企業和個人將得益于目前上海自貿區實施的稅收優惠政策。隨著稅收優惠政策在自貿區的逐步制定和落實,港口、航運、機場、商貿等行業的配套發展都將直接使企業受益。同時離岸金融的創新或將推動大量企業進入試驗區開展相關業務并享受相關稅收優惠。
參考文獻:
[1]巴曙松.量化寬松環境下的金融政策及市場新走向[Z].華創證券,2010-11-09.
關鍵詞:電子商務;稅收;問題;對策
電子商務是指在全球各地廣泛的商業貿易活動中,在因特網開放的網絡環境下,基于瀏覽器、服務器應用方式,實現消費者的網上購物、商戶之間的網上交易和在線電子支付以及相關綜合服務活動的一種新型商業運營模式,包括商品和服務的提供者、廣告商、消費者、中介商等有關各方行為的總和。作為一種新興的經濟形式和商業運營模式,電子商務具有綠色、低碳、節能的特點,在降低消費成本、增長就業人數、提供快捷服務、促進社會相關產業發展等方面發揮著不可小覷的作用。近幾年,電子商務以年均20%以上的增速快速擴張,截止2013年我國電子商務市場的交易規模高達10.2萬億。隨著電子商務,尤其是網絡零售市場的迅速發展,與電子商務有關的稅收問題受到社會各界普遍關注,圍繞是否應對電商征稅、如何征稅的問題引發了比較激烈的爭論。
一、電子商務帶來的稅收問題
由于電子商務可以規避稅收義務,大大降低企業稅收負擔,因此,一些企業紛紛通過上網規避稅收,牟取暴利,在逃避大量稅收的同時,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電子商務的迅猛發展,致使稅務管理部門來不及研究相應的征管對策,更沒有系統的法律、法規來規范和約束企業的電子商務行為,出現了稅收管理真空和缺位,導致應征的稅款白白流失。
(一)對稅收公平原則造成沖擊。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建立在國際互聯網基礎上的這種與傳統的有形貿易完全不同的“虛擬”貿易形式,往往不能被現有的稅制所涵蓋,導致傳統貿易主體與電子商務主體之間稅負不公,從而對稅收公平原則造成沖擊。稅收公平原則包括征稅的普遍性和征稅的平等性。為維護稅收公平原則,電子商務應該征稅。
(二)對稅收中性原則造成沖擊。電子商務與傳統貿易的課稅方式和稅負水平不一致,因稅負不公而導致對經濟的扭曲,因而對稅收中性原則產生沖擊。
(三)對稅收效率原則造成沖擊。在電子商務交易中,產品或服務的提供者可以直接免去中間人如人、批發商、零售商等,而直接將產品提供給消費者。中間人的消失,將使許多無經驗的納稅人加入到電子商務中來,這將使稅務機關工作量增大,這無疑將影響到稅收的效率原則。
二、制定電子商務稅收政策遵循的原則
各國在電子商務征稅的規定上有差異,但各國普遍贊同公平競爭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前提,電子商務作為市場經濟的組成部分也必須履行繳納稅款的義務。在確定我國電子商務稅收原則時,應當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并參照世界各國的共同做法來進行。
(一) 要堅持公平稅負原則
按照稅法公平原則的要求,它和傳統貿易應該適用相同的稅法,擔負相同的稅收負擔。確立稅法公平原則意味著只是要求對現行的稅法進行修改,擴大稅法的適用范圍和解釋,將以數字交易的電子商務納入到現行稅法的內容中去,使之包括對數字交易的征稅。
(二) 要堅持中性原則,不能阻礙電子商務發展;
征稅不應影響企業在電子商務交易方式之間的經濟選擇,不應該對高新技術的發展構成阻力。以我國目前的國情而論,在我國信息產業還處于稚嫩時期,網址資源已相當緊張,加上我國企業經營方式落后、機制僵化、信息不靈,因而急需上網經營。如果我國稅收政策阻礙電子商務的發展,不僅會妨礙了企業的經營發展,而且使稅收也變成無源之水、無本之木。
(三)堅持簡易透明原則,不增加網絡交易成本;
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的制定應容易被納稅人掌握,簡單易行,便于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最大限度地降低納稅人的交易成本。
(四)前瞻性原則
對相關政策法規的制定不能僅滿足于眼前的征管需求,而應當未雨綢繆,從完善稅制結構、控制源頭稅收、完善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以及如何同國際接軌等多方面做長遠規劃、通盤考慮,要借鑒發達國家稅制發展的有益經驗,使稅收政策能在較長時期內發揮積極作用。
(五)適當優惠原則
對目前我國的電子商務暫時采取適當輕稅的稅收政策,以促進電子商務在我國的迅猛發展,開辟新的稅收來源。對于這一嶄新、具有重大意義及強滲透性的產業,在其發展初期,國家從政策優惠的角度對電子商務給予一定程度的支持還是非常必要的。
三、適應電子商務發展的稅收對策
(一)堅持“匹配、中性、簡化”原則,盡快完善我國電子商務稅收政策
1.建議重新修訂和完善解釋征繳稅收法規、司法解釋,充實有關電子商務及互聯網交易信息所適用的稅收條款,對進行電子商務交易的納稅義務人、納稅環節、納稅地點、課稅對象、納稅期限等稅制基本要素予以清晰界定,為電子商務稅收征管提供充足的法規依據。
2.稅種設置上堅持與現行稅制相匹配原則。在制定電子商務稅收政策時,應結合我國電子商務交易特點,在現行稅制基礎上充實有關稅收條款、加以調整完善,不對電子商務開征新稅,研究現行稅種與電子商務交易的銜接,明確電子商務納稅人、稅率、課稅對象、期限等稅制要素,確保電子商務稅收征管有法可依。
3.堅持稅收中性、簡化原則。對電子商務征稅應避免妨礙電子商務發展,電子商務作為一種新興商貿形式,應比照其他商貿形式對其征稅,不能由于商務形式差異造成稅收歧視,堅持簡化、簡便的征繳原則,制定電子商務稅收政策應充分考慮互聯網的技術特點,簡化并統一稅率稅種,簡化申報、繳納、稽核流程,降低征稅成本,可采用電子化申報、繳納、稽查等方式,以便于征繳管理。
(二)建立科學完備的電子商務稅收征繳機制,制定切實有效的電子商務稅收征管措施
為了避免營業額不透明現象的發生導致偷稅現象,就需要我國相關部門盡早研發適合電子商務行業的稅收系統。通過電子技術對所登記的電商企業或個人進行實時監控,測定其營業額,避免稅款的流失。
1、網上申報納稅登記制度。要求電商的企業和個人在網上開展業務的同時,及時的向有關部門申報登記。并設立相關部門專門審查此類問題,要求辦理登記經營者填寫真實的身份信息及家庭住址等情況,并填寫網絡支付相關的賬號等信息。
2、借助第三方平臺進行交稅。為了實現繳稅的便利快捷,數據精準??梢酝ㄟ^第三方支付平臺進行交稅,第三方支付平臺是電商企業和個人進行網絡交易的重要途徑,第三方平臺記錄了經營者的收益支出等經濟狀況,納稅部門可以通過平臺代扣稅款,提高納稅效率。
(三)實行過渡性電子商務稅收優惠政策
全球經濟一體化敦促電子商務必須快速發展,因此,電子商務稅收政策應遵循鼓勵發展的導向。即使是當電子商務發展到一定規模時,建立和完善電子商務稅制也要順應電子商務發展的方向。對于發展中國家,稅收政策上的鼓勵尤為重要,可以調動企業運作電子商務的積極性,為電商的發展帶來保障。
綜上所述,解決目前社會各界爭論的電商征稅問題,應客觀理性地分析電子商務領域稅收問題的實際狀況。在制定稅收政策時,要從中國現階段稅收征管實際出發,遵循實質公平原則,避免政府不適當的管制和干預,促進電子商務的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我國電子商務稅收政策探析 云浮市稅務學會 梁潔玲 宏
關鍵詞:融資租賃;流轉稅政策;所得稅政策
一、我國融資租賃稅收政策的現狀
當前企業所得稅方面融資租賃業務主要參考的稅收政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及第五十八條、《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DD租賃》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行為有關稅收問題的公告》。
在相關實務操作中,融資租賃遵循的是實質重于形式原則,租賃過程中,租賃設備將相關風險和報酬已實質性轉移給了承租人,故租賃設備將由承租人計提折舊,并不允許直接扣除租金。同時文件約定若融資租入固定資產需以租賃合同所約定付款總額及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所發生相關費用之和作為計稅基礎;若租賃合同未約定付款總額,則以該資產公允價值及承租人于簽訂融資租賃合同過程中所發生相關費用之和作為計稅基礎。
二、我國融資租賃稅收政策存在的問題
在以上將融資租賃行業在流轉稅及所得稅方面的相關政策都簡要進行陳述后,我們將對現行政策存在的問題進行簡要探討。
(一)融資租賃流轉稅政策存在的問題
1、稅收政策制定缺乏預見性,造成售后回租業務一時停擺
近些年來,流轉稅政策變化頻繁,企業難以在一段較長時間內妥善安排公司生產經營,同時需要花費較多的精力去不斷研習新出臺稅務規定,在一定程度上干擾到企業的日常經營。誠然,落于時代與經濟發展的稅收政策是需要不斷進行更新修正的,然而在具體過程中,我國的稅收政策制定的時候卻往往缺乏預見性及前瞻性,不能很好的預估納稅人對稅收政策理解上的偏差而不斷出具新的補充條例;另外,也缺乏出臺稅收政策對相關納稅企業行業的生產經營可能造成的影響的預見性,造成對企業的巨大干擾。財稅37號文后規定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及價外費用為基礎進行銷售額的計算,并不能扣除本金。
2、現行稅收政策可能會導致融資租賃企業稅負上升
相較于現如今增值稅采用的是17%的增值稅稅率,并通過采用超過實際稅負率3%部分即征即退的原則,希望以此來在營改增同時保證行業總體稅負不增加或略有下降,這一問題不斷受到質疑,如果在沒有即征即退政策的前提下,因為以前是實行差額以5%稅率計算營業稅,而現如今是差額以17%抵扣,分母沒有變化,而稅率卻大幅上漲,將會導致行業稅負上漲。而“即征即退”優惠政策在106號文中明確規定將延續至2015年12月31日,所以之后如不繼續施行該政策或采取其他措施,必將導致行業整體稅負大幅上升。另外,即使采用實行實際稅負率超過3%部分即征即退原則,因為計算實際稅負率的基數將是所有的銷售收入,而不是以前計算繳納營業稅的差額,所以即使是5%稅率計算出的營業稅也會小于3%計算出的實際稅負。同時,在實行增值稅超額部分“即征即退”優惠政策的時候,基于三稅計算而導致大幅上漲的附加稅費并不能享受該優惠。故營改增能否真的降低行業稅負,這有待商量,具體會在下一節進行舉例探討。
(二)融資租賃所得稅政策存在的問題
企業所得稅方面涉及到融資租賃的內容目前主要存在于提供對包括加速折舊在內的稅收激勵政策、建立完善租賃風險準備金制度以及各類租賃公司內部政策不一帶來的不公平方面的探討。
1、現行所得稅政策缺乏針對融資租賃行業的激勵規定
根據國外融資租賃業的發展經驗,從稅收角度給予融資租賃行業適度刺激是相當必要的。這是基于政府及監管層面對于融資租賃這類新融資方式及其對于經濟發展重要性的認可而言,并不是對其單純的特殊照顧。一方面,我們在之前討論過融資租賃是具有融物功能的,它所涉及到的設備也通常較為先進并有利于產業的升級;另一方,租賃交易所涉及到的承租人也來自于各行各業、包羅萬象,通過適度優惠,讓租賃企業將其定向受讓給相應行業企業,對于扶持該行業的發展格外有幫助。
2、現行所得稅政策對融資租賃企業區別對待,造成稅負不公
現行的在企業所得稅政策上的不公主要體現在金融租賃企業與其他融資租賃企業之間。在貸款損失準備金方面我們已經提到,金融租賃企業與其他的融資租賃企業存在著政策上的不一,金融租賃企業可以如同其他金融企業一樣提取相應的貸款損失準備金,并在涉農及中小企業方面可以以更高比率進行提取,而其他融資租賃企業卻不在現有金融企業范疇之內,因而不能適用該政策。
同時,在承租方向融資租賃公司交易過程中,所支付的利息費用稅前扣除方面,也存在著巨大的不同。承租人向金融租賃公司交易所支付的利息支出,因其作為非銀行金融機構,可以按照規定全額在稅前列支。而在向其他融資租賃公司交易中,所發生的利息支出卻只能按照金融業同期同類利率進行計算并部分扣除,超過部分不允許稅前列支,這也讓融資租賃行業內部經營方面促成了巨大的不公平競爭,不利于融資租賃行業的進一步發展。
三、結語
在過去的近三十年間,融資租賃業在我國經歷了一個從無到有的發展過程;相應地,我國企業也經歷了一個不知融資租賃為何物到積極采用融資租賃為企業經營服務的過程。然而,雖說融資租賃對于企業設備技術更新、產業結構調整、中小企業發展、國民經濟發展等方面存在著巨大的作用,但整個融資租賃行業在我國的發展仍然較為緩慢,積極探索一個發展的突破口顯得迫在眉捷。
在研究我國融資租賃行業稅收政策可健全行業外部環境、推動行業快速發展的意義前提下,本文首先在融資租賃功能機理的理論基礎上概述了我國融資租賃及相關稅收政策的發展與現狀;其次,從理論與案例角度分析了我國現階段融資租賃稅收政策方面存在的問題;然后,對國外融資租賃行業繁榮國家在稅收政策制定方面的做法及成功經驗進行借鑒;最后,根據上述存在的問題分析及國外成功經驗借鑒,對我國融資租賃稅收政策的完善提出了相應的建議,以進一步促進融資租賃行業的發展。
本文相信,為了引導融資租賃健康有序的進一步發展,稅收政策的變革應該建立在一定長遠的目標之下,并根據現時問題從各個方面進行適度調整,也要有一定在整體稅制改革的背景下針對該行業設立一些過渡措施以便能周全現實中出現或可能出現的實際問題,從而為我國融資租賃業的發展及其職能的實現提供一個公平、利好、規范的平臺。(作者單位:云南財經大學城市與環境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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