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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進一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全面推行安全標準化考評,強化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和執法工作,打擊影響安全生產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促進非煤礦山行業安全生產穩定、安全、健康發展。
二、工作重點和工作目標
工作重點:圍繞“安全生產年”這一主線,突出抓好全市非煤礦山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安全標準化考評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換發證工作。
工作目標:
1.非煤礦山企業隱患排查覆蓋面100%,一般隱患整改率95%以上,重大隱患備案率100%,重大隱患在限時整改期限內整改率100%。
2.對全市所有非煤礦山企業全面開展安全標準化活動。
3.非煤礦山企業法定代表人、分管安全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復訓率100%,特種作業人員培訓率100%,全員復訓率100%。
4.通過對非煤礦山企業換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前的督查、指導,促使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管理水平更進一步。
5.依法關閉證照不全和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
6.杜絕非煤礦山企業較大及有影響事故的發生。
三、主要措施和工作要求
1.深入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各鄉鎮、各企業要按照省非煤礦山安全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繼續加強隱患排查治理,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落實各項有效措施,加大隱患排查力度,及時整改消除事故隱患,把隱患排查治理的主體責任落實到位。各鄉鎮、各職能部門要加督促檢查與指導,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責令企業限期整改、停產整頓,直至暫扣或吊銷有關許可證。
2.大力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各鄉鎮要按照“安全生產年”活動的要求,廣泛宣傳教育,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通過文件、會議、培訓等各種形式,督促企業進一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提升安全生產條件。
3.全面推行安全標準化考評。各鄉鎮要按照省安監局《關于做好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考評工作的通知》(蘇安監〔*〕54號)要求,把推行安全標準化考評活動當作當前及今后對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監管的一項重要措施,督促磚瓦企業按照《泰州市磚瓦企業安全標準化考評辦法》,加強安全管理,夯實安全基礎,保證安全生產。
4.廣泛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各鄉鎮要積極組織企業相關人員參加安全生產培訓,強調今年實施非煤礦山專項整治的重要意義,普遍增強非煤礦山企業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意識、法律意識和責任意識,全面提高安全素質和管理水平。
5.認真做好許可證換發工作。各鄉鎮、相關職能部門要抓住磚瓦窯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換發這一契機,督促企業對照申報要求,完善安全生產條件。要加大材料審查、現場條件審核的力度,促使企業安全生產水平上臺階。
6.切實強化源頭管理。各鄉鎮要按照《關于加強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的通知》(國發改投資[*]1346號)和《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辦法》的相關要求,嚴格非煤礦山安全準入條件,督促非煤礦山企業依法辦理新、改、擴建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手續特別是涉及窯體內部和開挖等動土的窯體改建工程項目,督促企業將改建、設計、施工方案報當地安監部門進行審查,未經審查不得擅自施工,未經驗收合格不得擅自投入生產和使用。
常見諸中小型鄉鎮煤礦的礦難,現在卻開始向國有大礦蔓延,給人民生命和國家財產造成巨大損失,在國內外產生惡劣影響。本文就我國近年來國有大礦事故頻發的根源作分析以及提出相應的對策。
(一)超能力生產與設備老化
年我國煤炭產量為19.56 億噸,但其中有安全保障能力的只有12 億噸,其余將近8 億噸的煤炭是在沒有安全保障的條件下生產出來的。 年我國原煤產量可能按近22億噸,沒有安全保障的煤炭產量將會更高。什么是有安全保障的煤礦生產能力?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研究中心的《全國國有煤礦安全保障能力調研報告》將此定義為:一是生產具有合法性,證照齊全;二是安全管理體系完整有效;三是礦井生產系統協調、合理;四是礦井災害防治系統健全,安全技術措施完備;五是應急救援體系完整有效。按照此標準,許多國有煤礦在某些方面都難以達標。
當前,煤炭價格大幅上揚,受行情看好與高額利潤刺激,煤炭行業超設計能力生產與頻繁“擴能改造”現象成風,許多煤礦紛紛挑戰生產能力的“極限”,這不僅造成大量資源浪費和加速煤炭資源枯竭,更成為煤礦安全事故頻發的“禍首”。
據統計,在全國27 個產煤省區中,有20 個省區超產,其中19 個省區超產10%以上,有些甚至達到了50%。據國務院安委會煤礦安全檢查組對某省四大煤業集團進行的安全生產大檢查顯示,這些煤炭企業 年超產情祝十分嚴重,最多的超產達800 萬噸,最少的超產也達400 萬噸以上,而在這些企業的 年生產計劃中仍表現出了相當嚴重的超產傾向,這都將為煤礦的安全生產帶來極大的隱患。超能力生產另一個突出表現是嚴重的超通風能力生產。據某煤業集團提供的資料,該集團目前所屬的四個礦井都存在超通風能力生產情祝,超產范圍在20%~32%。在當前煤炭如此緊俏的形勢下,全國其他煤炭集團所屬礦井平均超通風能力也基本在20%左右。然而,由于我國煤炭賦存和開采條件差,95%以上都是井下開采,高瓦斯和瓦斯突出礦井按近一半,因此煤礦通風能力是安全生產的前提,對此國家早就提出“先抽后采,以風定產,監測監控”方針。如果煤炭生產企業將通風能力置于不顧,勢必給安全生產埋下極大隱患。
談到煤礦的安全生產能力,讓我們追溯歷史,不難發現其中諸多歷史的深層次原因。自上世紀80 年代初起,由于國家實行“有水快流”政策,小煤礦濫采亂挖現象十分嚴重,煤炭生產逐漸出現供大于求局面而到了1993 年國家實施宏觀調控政策,煤炭市場則呈現蕭條景象。加之1997 年亞洲金融危機,到1998 年煤炭市場陷入歷史最低潮。20 多年來,煤炭工業滿足了國民經濟發展對煤炭的需求,但十幾萬煤礦工人為此付出了生命代價。目前,1/4 的礦井通風壓力偏大或通風困難,只有60%的國有煤礦建有集中監測監控系統,國有煤礦高瓦斯礦井只有60%建立了瓦斯抽放系統,而且主要是原國有重點煤礦。1/3 的煤礦存在防塵設施不足、老化的問題,部分國有煤礦機電設備超期服役。根據對某省四大礦業集團的調查,其主要設備超期服役率高達40%,其中上世紀50 年代的設備占30%,機電固定設備新度系數僅為0.5。各地煤礦的防災減災能力很難令人滿意。近年來,國家在煤炭的安全生產上不論從財力物力人力上,都下了大功大,使了大力氣。 年到 年國有煤礦安全資金投入總計124.14 億元,雖取得了一些成效,但遠遠沒有滿足產量猛增的需要。
(二)安全管理與監督不到位
長期以來,原國家勞動部一直是國家職業安全監察的執法主體。1998 年政府管理體制改革之后,新成立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不再履行這一管理職能,煤礦安全監察及安全生產綜合管理職能,交由國家經貿委新設立的安全生產局承擔。由于煤礦事故頻發,1999 年12 月30 日,國務院批準了《煤礦安全監察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設立一個專門機構—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履行全國煤礦行業安全監察職能。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在國家經貿委安全生產局基礎上成立,與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合署辦公,一個機構,兩塊牌子,行使國家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職能,歸國家經貿委管理,但涉及煤礦安全監察方面的工作,仍以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的名義實施,煤礦安全監察工作的體制不變,煤礦安全監察實行垂直管理,分級監察的管理體制。
在安監局成立后的4 年時間里,煤礦安全“國家監察、地方監管、企業負責”的 基本格局確定,但在實踐當中出現了一些不完善的問題,主要表現是,如何把國家監察與煤礦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有機地結合起來,如何提高安全監察執法的權威性,如何發揮地方政府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等諸多問題。一位從事煤礦安全工作的資深人士評論說,“管生產的管安全,把己經與國際按軌的由勞動部門作為第二方進行監督的安全生產體制,改得反而缺乏
第二方監督了,大批安全工作者無奈離去或者改行”。而直接主管安全監察工作的地方政府也設有類似機構,主要監管地方國有煤礦、或者私有的小煤礦。然而,有關專家指出,當前地方機構存在一個普遍性的問題是,對這些屬于當地政府稅收來源的煤礦企業,地方政府的“保護情結”依然嚴重,很難真正起到第二方監督的作用,直接關系中國煤礦職業安全的第二方監管還面臨相當大的挑戰。
(三)煤炭高素質人才嚴重缺乏
煤炭人才緊缺是礦難頻發的另一個重要原因。由于煤炭行業技術人才多年流失,缺乏補充,各地煤礦人力資源青黃不接,處于“斷檔”狀態。這不僅制約了煤炭產能提高,還嚴重影響到煤礦安全生產,使煤礦陷入“擴產一事故一減產”的怪圈,成為我國能源安全問題的一個“瓶頸”。某省一位安全監察局局長說,幾乎每一起礦難的背后都可以找到煤礦人才缺乏的身影。大部分煤礦事故都與井下沒有專職技術員、礦工不懂安全規程違規操作有關。國家總局副局長王顯政在通報遼寧阜新“2·14”特大瓦斯事故調查處理結果時指出,這起事故的直按原因就是由于工人違章帶電檢修,產生電火花引起瓦斯爆炸。煤礦人才緊缺直接導致安全生產無人落實。煤礦采區技術員在處理突發事件、確保井下安全生產中不可或缺,以前每個采區一般有2~3 名技術員,但現在很多煤礦采區沒有了技術員,僅有的幾個懂安全、通風和機電的,都集中到生產科去了。
沒有專業的技術員,生產方案拿不出來,安全措施制定不了,制定了也落實不上去,有重大危險源無法識別,有效的安全裝置不會使用,很多不該發生的事故就發生了。比如,近年來,各地都加大了安全生產投入,很多煤礦都裝上了“瓦斯報警斷電儀”,這本來可以有效減少瓦斯爆炸事故,可是由于沒有技術人員及時調試,這些昂貴的儀器就像聾子的耳朵一樣形同虛設。不僅如此,煤礦人才緊缺還使得產能難以提高。由于基層礦井沒有技術員,很多原來由技術員把關的采掘方案都交給了總工程師,不少工程由于人手緊缺,造成采掘接替脫節,不得不中途停工。關于煤礦人才緊缺的原因,恐怕是眾所周知的。上個世紀90 年代煤炭專業畢業生就業難,煤炭行業艱苦、高危,煤校招生困難,不得不壓縮甚至取消煤炭類專業。
目前,全國煤炭行業原有的10 余所煤炭專業院校在大學生就業政策由包分配改為雙向選擇后,為適應市場需求紛紛改名換姓,脫去了“煤炭”、“礦業”的外衣,其煤炭類專業的學生比例由原來的70%下降到不足10%,造成全國煤炭企業采礦、機電、通風等專業人才只出難進,普遍出現了技術人才緊缺問題,有的煤礦甚至十幾年沒進過一個大學生而陷入“人才斷檔危機”。煤炭是我國的基礎能源、主要能源,國家應站在維護能源安全的高度,充分認識到煤礦人才問題的緊迫性和重要性,在加大對煤炭產業扶持力度,增強煤炭產業競爭力、吸引力的同時,加強輿論引導,出臺優惠政策,創新培養模式,使更多的學生就讀煤炭專業、就業煤炭行業。只有這樣,才能切實解決煤炭生產與安全的瓶頸問題,才能有效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
當然,我國煤礦事故頻發的原因遠遠不止這些,造成礦難的原因是復雜的和多方面的,有歷史的深層次原因,也有當前煤炭供求關系的影響。因此,治理煤礦事故要多管齊下,既要治標,又要治本。只有標本兼治,才能真正從源頭上杜絕礦難的發生。
二:煤礦監察健全制度安全管理
1 問題的提出
《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第五條規定:“煤礦安全監察應當以預防為主,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有效糾正影響煤礦安全的違法行為,實行煤礦安全監察與促進安全管理相結合、教育與懲處相結合。”這是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在進監察工作中必須遵循的方針,所以,探討如何實現煤礦安全監察與促進安全管理相結合,是搞好安全監察,從根本上提高我國煤礦安全生產水平的根本出路。
我們進行安全監察的目的,在于依照有關煤礦的法律法規,運用法律手段,及時發現和消除現場的事故隱患,保證煤礦實現安全生產。但是,我們煤礦安全監察員不可能時時刻刻都盯在現場,實現煤礦的安全生產最主要的還是依靠企業自身加強企業的安全管理。因此,必須著力于構建企業安全生產的自我約束機制,充分調動和挖掘企業搞好安全生產的內部潛力。這是因為,企業是安全生產的主體,搞好安全生產決定性因素在于企業內部的安全管理水平的高低,如果企業的安全管理水平得不到提高,缺乏安全生產的自律意識,那么,任何外部的監督檢查,都不可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因此,如何通過安全監察,促進安全管理是我們作好監察工作的新課題。
4月26日,山東省高院召開新聞會,公布了2003年全省各級法院審結的10起有重大影響的知識產權案件。
DNA鑒定打贏種子侵權官司
山東登海種業股份有限公司發現高密裕豐種業有限公司和高密市種子公司生產、銷售的“3119”玉米雜交種實際為自己擁有植物新品種權的“登海9號”,并提出鑒定申請。
經DNA技術鑒定,證明被控侵權品種中有32%的子粒與授權品種完全一樣,有41.5%的子粒與授權品種母本相同,有1.5%的子粒與授權品種的父本相同,兩者是同一品種。濟南中院審理認為,兩被告生產、銷售與授權品種登海9號玉米的繁殖材料相同的玉米雜交種,其行為侵犯了原告對登海9號玉米依法享有的植物新品種權。
冒名“金色童年”栽了
1999年,山東金色童年有限公司注冊了“金色童年”商標。被告周某于2001年9月29日經滕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開辦了“滕州市北辛金色童年攝影城”,其在店面宣傳、業務人員的名片及攝影城對外的單證上突出使用了“金色童年”四個字。
臨沂中院審理認為,原告的“金色童年”商標專用權應受法律保護。被告將與原告“金色童年”商標相同的文字登記為字號,使他人產生被告與原告存有某種聯系的錯誤認識,構成混淆,侵犯了原告的商標專用權。
仙霞打敗了“新霞”
山東仙霞集團有限公司訴宋某某侵犯商標權、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和馳名商標認定案,經濰坊中院審理后,判決:原告仙霞集團的“仙霞牌”西服商標為馳名商標;被告宋某某立即停止使用其與原告“仙霞牌”西服商標在字體、讀音、含義、圖形上相近似的“新霞”商標,停止使用其侵權的“新霞”商標標識和衣架,并銷毀其庫存的侵權商標標識,刪除其庫存衣架上涉及侵權的內容,賠償原告損失人民幣10萬元。該案是我省首例通過司法途徑認定馳名商標案。
“白雪”牌復讀機——侵權
“白雪SNOWHITE(蘋果圖案)”商標一直是原告青島昌隆文具有限公司在文具及其類似商品上的注冊商標。2002年10月,原告在青島市場上購得由被告青島亙豪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被告李偉利生產的“白雪SNOWHITE(蘋果圖案)”牌復讀機,該復讀機上的商標標識與原告的注冊商標一模一樣。青島中院審理認為,綜合考慮,原告在其產品上所使用的“白雪SNOWHITE”商標符合認定為馳名商標的條件。被告李偉利復制原告“白雪SNOWHITE”商標在其生產的復讀機上進行使用的行為構成對原告商標權的侵犯。
餃子村懸掛革命老人照片侵了權
原告申照亮系攝影師,自1998年起自費拍攝沂蒙革命老人人物攝影作品。被告臨沂朱老大食品有限公司在裝飾其三樓朱老大餃子村時,未經原告允許,將其拍攝的革命老人王左忠等21幅攝影作品及文字掃描放大后在餃子村的走廊及營業單間內懸掛。
臨沂中院審理認為,原告對其拍攝的系列革命老人照片和《穿過硝煙》攝影集中的文字說明部分享有著作權,被告未經許可,亦未向原告支付報酬,擅自使用原告的21幅攝影作品及相關文字說明,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權。
地毯圖案未經許可——侵權
原告美國復興地毯公司系在美國登記注冊主要生產經營地毯的公司,從1995年起,陸續將其14幅中世紀風格的地毯圖案向美國國家版權局申請版權登記,并獲得版權登記證書。被告山東省特藝品進出口公司未經許可,在其產品上使用了與原告上述地毯圖案相同的圖案。青島中院審理認為,根據《伯爾尼公約》和我國著作權法,原告在美國發表的地毯設計圖案應作為美術作品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原告對其14幅作品享有著作權,被告的復制、銷售行為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權。
盜版《游園驚夢》被判賠3萬
原告香港華納唱片有限公司于1999至2002年間出版了由歌手郭富城演唱的《游園驚夢》等專輯,被告青島永邦科技有限公司未經許可銷售了由珠海特區音像出版社等出版社出版發行的上述歌曲專輯。
青島中院審理認為,原告對《游園驚夢》等錄音制品享有錄音制作者權。被告所銷售的錄音制品系未經原告許可而復制的侵權錄音制品,其行為侵犯了原告作為錄音制作者對其錄音制品享有的發行權。判決:被告立即停止銷售侵權的錄音制品,在《青島日報》上向原告賠禮道歉,賠償損失3萬元。
抄襲版《成語故事》賠了
原告濟南中迪公司于1998年6月制作完成《中國成語故事大全》音像制品,并于2001年6月在山東省版權局進行了版權登記。原告在被告山東愛書人音像圖書有限公司購買《卡通中國成語故事1-8》后,發現其內容完全是從《中國成語故事大全》中抄襲來的,遂起訴請求判令四被告立即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
經濟南中院審理后,判決:陜西音像停止出版發行、茂名佳和停止復制、廣東金圖停止銷售、山東愛書人停止銷售侵權的《卡通中國成語故事1-8》,陜西音像賠償濟南中迪公司經濟損失16萬元。
兩家“龍口粉絲”均合法
2001年7月,龍大公司以魯花公司所使用的龍口粉絲的包裝袋和其龍口粉絲包裝袋相似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煙臺中院一審判決駁回龍大公司的訴訟請求,龍大公司不服提起上訴。 經省法院二審審理認為,通過對比觀察,兩包裝中除“龍口粉絲”四個字基本相同之外,其他構成要素包括文字、圖案和色彩及排列組合之間區別明顯。由于龍口粉絲是通用名稱的緣故,再加上裝潢中其他構成要素的影響,并沒有達到使消費者看到“龍口粉絲”四個字即認為是龍大公司商品的程度,所以不會發生混淆,魯花公司的行為不構成不正當競爭。故判決駁回龍大公司的上訴,維持原判。
韓國公司打贏跨國官司
【關鍵詞】食品安全;問題;建議
一、我國食品安全法律規制存在的問題
1、法律法規不完善
我國目前頒布的關于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多達幾百部,最主要有《食品安全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產品質量法》、《農產品質量法》、《食品衛生行政處罰辦法》、《食品衛生監督程序》、《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審查通則》等等。其中,《農產品質量法》僅僅對例舉的100多種農產品的農藥殘留量的限額作出規定,但國際食品法典涉及到的農產品有300多種,超出了我國立法范圍之外很多很多,而《農產品質量法》并未對超出的200多種農產品作出相關規定,可以說是無據可查,這就為食品安全監管留下了縫隙。由此可見,雖然我國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數量龐大,可這些法律法規是采用分段立法,立法時又缺少溝通和協調,所以調整范圍非常的較窄。
2、檢測體系相對落后
我國食品檢測儀器精密程度較低,檢測水平有限。在我國己經制定的農藥殘留限量標準2319項中,只有少部分農藥配有相關的檢測方法,而且這些檢測方法操作步驟費時費力,對劣質的食品辨別能力也比較弱。檢測設備老化,技術落后,專業人才缺失等問題,導致很難檢測出食品中農藥、食品添加劑、鉛、汞、二氧化硫等有毒有害物質的限量。而大部分的食品工業企業自檢能力不足,檢測設備價格又很昂貴,企業為節約成本也不愿意購買檢測設備進行自檢。很多地方甚至連檢測設備也不具備,大量的食品未經檢測就流入了市場,食品的安全根本無法保障。
3、監管體制不健全
方舟子認為,“食品安全領域的問題不在于是否有法可依,而在于有法不依,執法不力,甚至根本就無意執法。”而政府監管方面存在制約因素,監管部門分工不明確,法律法規不配套,亦是食品安全執法的重要障礙。例如:其一,我國對食品的監管有農業、衛生、質檢、商務、工商等部門一起運作,各個部門執法標準不相同,部門之間也存在著利益沖突,多個監管部門重復管理一個企業,增加了企業負擔的同時,對于群眾所反映的食品安全問題,很多部門又會相互推諉。其二,一些地方對旅游景點區域等出臺的“保護”政策,限制了執法人員的執法工作。其三,監管沒有從食品源頭展開,對食品的生產過程及生產方法重視不夠,很多食品在這個環節已經被污染。這些都是執法不能完全到位的重要原因。
4、懲罰力度較輕
一些發達國家,法律對危機食品安全的生產經營者處罰力度非常嚴厲,罰款和量刑方面都很重,這就使得生產經營者不敢輕易以身試法。但我國的食品安全法對于違法者的處罰力度相比之下要輕很多,規定受害人數,并主要以罰款為主,這樣法律責任不大,制裁措施不重,違法成本也不高,生產經營者往往覺得違法后果也不嚴重,因為法律缺乏威懾力,很多生產經營者為了自身的利益,敢于以身試法。這就難以打擊猖獗的食品違法犯罪。
二、完善我國食品安全法律規制的建議
1、完善法律法規體系
我國關于食品安全立法方面種類繁多,以部門法為主,法律法規缺乏溝通與協調,為執法工作造成了極大的困擾。產生這種現象的主要原因在于沒有一部能貫徹所有有關食品安全法律規制的體系,其實,主要發達國家也沒有這樣的法律法規。所以,在向這方面努力的同時,通過制定多部法律法規和規章,對食品生產和流通的不同環節進行管理,也要根據實際需要,對相關法律法規進行不斷補充,并及時修訂,對一些落后的、不合理的法律法規進行廢止或者整合,盡可能地形成一套整體的統一的食品安全基本法律,內容要貫穿到整個食品安全過程之中。
2、提高相配套的技術及標準
一方面,要統一食品標準體系,對現有的國家標準、地方標準、行業標準進行整合,解決現行標準間交叉、重復、矛盾等問題,對于不利于保障人民身體健康的標準必須全面清理,不與國際接軌的標準進行借鑒修改,同時還要擴大食品標準的覆蓋面,完善我國的食品安全標準。另一方面,檢測工作也需要緊隨標準的修訂不斷完善,檢測技術也要不斷跟進與提高。這就需要加快檢測技術研究的投入,更新設備,提高技術,培養更多的專業人才。
3、健全監管體制
我國在法律制度上已經建立了食品安全的全程監管制度,但從我國食品監管現狀看,僅有制度還不夠,對具體如何實施沒有細化,這就使得制度實施的效果不夠明顯,若要真正實現有效的食品監督管理,還需要完善執法程序體制。對政府食品安全管理機構進行合理分工,細化各監管機關的職責,明確監管手段,使其有責有權。還要建立企業與消費者間相互溝通的機制,因為食品是如何生產出來的,消費者并不知道,所以,建立企業與消費者和政府間相互溝通的機制勢在必行。
4、加大法律責任制度
我國的食品安全法中的違法責任主要以多少倍的賠償為主,這并不能有效的阻止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發生。發達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處罰往往很重,例如美國,最高罰款金額可高達500美元和5年以上的監禁。所以,我國應該借鑒西方一些發達國家對于食品安全犯罪的處罰,進一步增加食品安全法律責任的處罰力度,加大對違法生產經營者的罰款數額,允許消費者提起食品安全事故損害的精神賠償請求。還要對違法企業進行曝光和監管,增加抽查的次數。在刑事責任方面,應該增加刑法中食品安全法律部分責任的修訂。
三、結束語
食品安全作為一個國際性的問題,關系到廣大群眾切身利益,應當引起我們的足夠關注和反思。完善食品安全法律規制,從而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我們的當務之急。因此,我們要加快完善食品安全法律體系的進程,與國際接軌,提高相配套的技術及標準,對食品的源料、加工、運輸、銷售等各個環節進行監督管理,擴大責任追究范圍,增加罰責力度,確保整個食品安全法律體系能夠有序運轉,來保證我國的食品都能讓群眾放心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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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食品安全的相關理論
(一)食品安全概念
食品安全的概念主要是對食品和安全分別進行論述的,食品范圍主要包括在衛生安全規范的范圍之內,而安全是以法律法規作為依據,把對食品的判別進行具體的劃分,并加之確定。
(二)食品之間的界定
食品與食物之間存在著不同,食物主要是用于溫飽的主要食材,而食品主要是指通過進行加工并在商場直接銷售的相關食物。食物與食品主要不同表現在食物是對食品的統稱,其注重的是表面的具體性質,如:形態、味道、口感等;而食品主要強調的是其變化和自身性質,主要包括:食物內在與外在的具體特點、發生的相關化學反應以及食品的生產、市場需求、銷售價格以及對社會的影響等特點固。
我國相關法律對食品的定義為,其主要為人們生活提供食用或飲用功能,屬于傳統意義上的食品,也屬于藥品中的物品,然而其不以醫療為主要目的。與此同時,食品的生產經營主要是對其的生產、加工以及收購等工作環節進行處理。食品應當對人體是無毒、無害的,且可能為人體健康提供營養所需,不會對人體造成生病、死亡等傷害,為人的身體健康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食品安全的界定
安全是食品安全法的主要核心,也是食品安全法所要達到的目標,同時還是規范食品的劃分標準團。針對食品安全具有相對性的特點,如果食品自身是無毒無害的,但是對某些具有特殊體質的人而言,其食用后便會產生一些不良的反應,那么這類食品對于這些特殊體質的人來說,就是不安全的食品。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社會的發展和科學技術的不斷進步,以往的食品安全標準已經很難適用,制定新的食品安全界定標準已經勢在必行。
二、我國食品安全法律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
(一)食品安全法方面的缺陷
目前,我國食品安全方面法律法規的制定目標存在錯誤,其主要被用來達到各管理部門的主要生產經營目標,規范的管理對象方面存在著針對性不足的問題,以規范違法違紀行為作為相關法律法規的重點工作。雖然我國食品安全中普遍存在著違法違規現象,但是我國食品安全監管依舊沒有確立明確的目標,直接導致了我國食品安全法律體系建設的不完整,這主要是由于我國經濟發展過速,法律建設滯后引起的。目前我國食品安全法律主要針對食品衛生和食品質量等,專業性法律也僅僅是針對食品動物的防疫法和針對植物的檢疫法。
近幾年來,我國的湖南、河南以及遼寧等地都發生了黃花菜氧化硫超標現象,隨著這一現象的紙漏,黃花菜銷量迅速降低,黃花菜銷售受到了嚴重的打擊,相關菜農和加工企業經濟損失巨大同。根據有關部門調查發現,黃花菜并不屬于干菜范圍,不應該通過硫磺進行漂白,所以,其不應該有二氧化硫殘留其中,而國家農產品質檢部和農業部的相關食品劃分中將黃花菜包括在干菜內,且明確規定其二氧化硫殘留不得高于0. 19/kg。各部門對黃花菜的劃分意義不同,不但給黃花菜的種植、加工、銷售造成了不利,更給消費者對黃花菜的認知帶來了不利,造成了黃花菜銷量的急劇下降。
(二)《食品衛生法》方面的缺陷
我國的食品安全衛生法由于制定的時間較早,而受到相關環境、條件、信息、科學技術以及相關理念等客觀因素的制約,法律的制定勢必存在一些不足和問題,主要包括有:其一,相關環節不夠規范和完整。對人們生活中的食品安全最容易造成危害的因素主要是源頭引發的污染圖。所以,食品安全衛生法應當概括食品全過程;其二,相關食品安全管理內容不夠具體和有效。近幾年來,各國社會組織和各發達國家根據自身情況執行具體化的、有效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比如:食品安全情況的緊急處理措施、不衛生食品的妥善處理、食品安全的市場劃分、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問題和賠償、食品安全信息的管理和評價以及食品安全的具體認證和監督管理等,沒有歸納完善食品安全衛生法律的相關管理條例,對食品安全管理沒有起到有效的管理作用;其三,缺乏相關的法律可操作性。對食品安全的概念規定比較模糊,這使得相關執法部門很難對具體行業進行判斷,并實施管理。比如食品安全衛生法中規定:對于參與生產經營食品的相關工作人員或是臨時加入到食品生產經營中的工作人員,都應當每年進行具體的身體情況檢查,如果發現相關工作人員傳染性疾病的人員,均不得直接參加食品加工工作,避免病毒可能發生傳染,保證食品的安全和衛生。
三、完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相關重要性
(一)食品安全問題越發嚴重
自從我國經濟體制改革以來,國家的食品生產和加工得到了有效的安全保障,相關品種越來越多樣化。但是,隨著我國食品行業的快速發展和食品種類的多種多樣,食品生產對人們的生存環境帶來的嚴重的污染,食品生產技術手段相對偏低,食品加工中存在不法行業和有害物質,添加劑超標以及濫用工業材料和病死肉現象極其嚴重,食品加工行業違法違紀層出不窮,我國食品衛生安全極其可危。根據不完全統計得出,我國在2000年時食物中毒案件共發生多起,其中中毒人數達到了六千二百三十七人之多,死亡人數達到了一百三十五人之多,這對社會穩定性的危害非常之大,影響極壞網。根據2002年我國國家科學技術管理部關于食品安全科技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提出,我國很多城市出現的腸出血性大腸桿菌食物中毒事件,造成社會中二萬多人次中毒,一百七十七例因該毒而死亡。2003年六月后在北京召開的關于食品安全衛生情況的討論會上,專家門指出,從目前我國食品安全衛生情況統計來看,我國每年因食品中毒和死亡的人數都呈現出上升的趨勢,這也表明了,每年我國因食物中毒的人數大概在二十萬人次至四十萬人次之間。2004年時安徽阜陽發生的關于不合格奶粉的案例,該有毒奶粉造成二百三十多嬰兒身體不達標,其中輕度營養缺陷的嬰兒有一百六十人次,經過多次的調查和分析,因食用不達標奶粉而造成營養不達標缺陷的嬰兒其死亡人數達到了十二人之多,社會影響極壞。
(二)食品安全的自身屬性看法
以經濟學角度的分析和概括公共物品而言,其主要針對食品安全的經濟特征來具體說明法律的必然依據。公共物品主要是指,為了更好滿足人們對不同產品的需求,其與消費者之間存在的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消費特征網。其中,非排他性主要是指不能除去個體從公共物品中所取得的經濟收益;非競爭性主要是指公共物品在銷售過程中,其數量的變化不能對產品的生產成本造成變化。公共物品的消費不但可以避免發生公用物品被私用現象的發生,還能充分發揮出公共物品的具體作用,有效限制提供者經濟效益的取得。公共物品的供給方不能利用市場競爭方法來進行有效的處理,所以應當由國家相關管理部門來提供有效的幫助。
食品安全主要是對公共物品實施的,其目的主要是為人們食品安全衛生提供保障,因此才制定與實施了相關的食品安全法律。人們對于食品安全有著不能替代的權利與義務,而能夠使用該權利的人們群眾數量也在不斷的增加,那樣食品安全的成本也隨之加大。所以說,食品的衛生安全解決辦法,應當在國家相關管理部門的協助下,在完善的市場競爭形勢下,在國家政府完善的法律法規制度下,由相關管理部門行使權利,通過國家法律法規的具體規定,讓食品安全法通過有效的實施。
四、我國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建全和完善
(一)建立健全市場準入制度
我國食品衛生免檢制度存在很大程度上的不足,對于人們日常所需要的食品而言,國家政府應當提高重視,規范管理,可以學習和借鑒其他國家的處理辦法,由政府機關強制實施,除此之外,還應當定期進行監督檢查,把檢查的結果與實際情況進行分析和解決,用定期監督檢查的數據信息來確定質量評價情況,用統一的監督檢查和專項的監督檢查來發現其中存在的具體不足和問題,并對這些具體問題進行分析和處理,用監督檢查和抽查方法及時發現存在的質量相關問題。對食品生產不合格等問題,其一應當增加監督檢查的抽查頻率;其二應當對抽查不合理的食品進行及時的復查;其三應當對不合理食品進行跟蹤或抽查,加大其對質量的整治力度。
(二)完善轉基因食品標簽的管理制度
目前,我國要求含有轉基因成份的食品必須在外包裝上標明,但一些食品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仍然不能完全按照規定去執行。應當做到下列措施:第一,加強食品包裝標簽的信息有效性。一些食品的外標簽所標明的信息并不準確,不能完全的反映出食品中轉基因含量的成分和用途,不能準確反映出食品中所含轉基因成分對人體和自然的不良影響與作用。所以,目前食品轉基因標簽沒有實現消費者對食品成份的知情權,不能起到其所具備的作用。第二,食品中所含有的轉基因成分容量衡量標準不夠科學化。我國食品轉基因成分以不含有或檢測不出為主要標準,這樣與其他國家實施的食品安全辦法完全不同,同時,與我國現行的生物科學技術相矛盾。所以,應當根據食品的實際轉基因含量進行準確的標注。第三,完善對食品標準的劃分和具體管理實施。當前我國的食品標識管理對象包括有:大豆、油菜、棉花、玉米以及番茄這五類,與日本食品標識管理對象的二十四類和韓國食品標識的二十七類對比,明顯少于其他國家。所以,我國應當根據實際市場情況加強對食品標識的具體管理,增加具體的食品管理對象。
(三)制定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制度
我國應當制定關于衛生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制度,明確具體的標準和步驟。具體制度應當明確規定,在對食品進行抽查或舉報等方式時,發現存在食品質量問題,應當對食品生產企業進行警告,并要求生產企業提供相關的書面說明。由相關國家管理部門對不合格食品進行分析,認定食品的不合格級別,并依據食品在市場上的銷售情況等資料進行評估,制定并實施具體的食品召回計劃。制定的相關召回計劃經由相關政府管理部門認可后,才由企業通過利用相關辦法進行實施,并在消費者和政府管理部門的具體監督管理下,召回不合格食品,采取相應的解決辦法或對食品進行銷毀,同時給予人們群眾一定的經濟補償或精神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