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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應該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善、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要實現和諧社會,其前提是必須實現了法治社會,構建社會主義法治社會及和諧社會,都離不開大學生這個未來的建設著和接班人。因此,對大學生加強法律意識教育尤為重要。
關鍵詞:
和諧社會;大學生現狀;法律意識
一、法治與和諧社會的關系
和諧社會是小康社會建設進程中的一個重要階段。曾經指出,我們所要構建的和諧社會,應該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他把民主法治高度概括為和諧社會的基本特征,為我們建設和諧社會找到了最佳的切入點。黨的“十”,也將民主法治擺在了構建和諧社會應遵循的基本原則的首要位置。民主法治的建設,是構建和諧社會最首要的內容,也清楚地表明了法治對于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作用。和諧社會與法治具有內在的聯系,民主法治作為和諧社會的第一個基本特征,表明了法治對于和諧社會的重要意義。和諧社會是“和而不同”的社會,是“元素互補”的社會,是“彼此互動”的社會,是“相互協調”的社會。要實現談到的和諧社會就必須要有法律來保駕護航,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識。社會的民主法治當然以法治作為其基本內涵、社會的公平正義需要法治加以特別維護、社會的誠信友愛必須法治加以有效的保障、社會要充滿活力必須良好的法治環境、社會的安定有序必須法治加以維護。因此,法治是和諧社會性質的內在要求和必然要求,和諧社會離不開法治,離不開法律意識教育。
二、大學生法律意識的現狀
法律意識,是人們的法律觀點和法律情感的總和,其內容包括對法的本質、作用的看法,對現行法律的要求和態度,對法律的評價和解釋,對自己權利和義務的認識,對某種行為是否合法的評價,關于法律現象的知識以及法制觀念等。大學生法律意識是大學生群體對法、法律或其現象的反應形式,即心理、知識、觀點和思想,包括對法律的情感、認知、評價和信仰等的內心體驗。大學生作為一個特殊的社會群體,也是未來社會的支撐主體,其法律意識如何,直接影響到公民的法律素質和整個社會法治文明的程度。作為天子驕子的大學生,在大學接受科學文化知識教育,可以說是全體公民中接受教育最高的群體。他們不但有激情、年輕、有抱負,而且愛國、有較強的法律意識。在生活中遇到問題,喜歡用法律的方式解決,極力的維護國家利益、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應該說,中國現代大學生的知法守法意識、法律觀念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其表現在一方面,大學生利用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識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事件屢見不鮮。例如:某高校一女學生,因為上大學本科期間結婚,學校要開除其學籍,學生立即將學校到法院,案件經過開庭審理,校方敗訴,學生獲得繼續上學,繼續接受學校教育的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另一方面,大學生愛國意識較強烈。當我國國家權利被侵害時,學生有較強的愛國熱情,通過網絡、報刊等譴責他國干涉我國內政的行為,表現出強烈的愛國熱情。
但是,大學生中也有很大部分人法律意識缺失,現狀令人堪憂。有相當一部分大學生法律意識淡薄,缺乏必要的自我保護意識,輕易相信網友的話,與其見面,結果被劫財劫色,甚至被限制人身自由,致使自己的人身利益和財產權利侵犯受到損害。有些大學生在就業、勤工助學過程中屢次被騙;還有些大學生中存在盜竊、剽竊他人學術成果、隨意撕毀就業合同等違法現象、犯罪行為時有發生。還有一些大學生,盲目愛國,愛國動機是好的,但是行為是違法的,甚至被不法分子利用。比如,事件,有些人說自己愛國結果在大街上的砸中國人開的日本車,給我過公民財產造成巨大的傷害,還擾亂了正常的社會秩序,影響了經濟的發展。相當一部分大學生雖然法律知識懂得不少,然而現實生活中,學法不會用法,知法犯法等的事件頻頻發生。針對以上情況,在我們構建和諧社會的大背景下,我們很有必要對大學生加強法制教育、提高他們的法律意識,使大學生為我們現代化建設做出更大的貢獻。
三、增強大學生法律意識的方法和途徑
大學生是祖國的希望,民族的未來。要實現和諧社會離不開大學生這些建設者和接班人,因此,提高大學生的法律意識,至關重要。我認為,加強對大學生法律意識的教育,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首先,加強大學生的法律知識學習。在我國各高校大學生中,普遍存在重視專業課程的學習,忽視公共基礎課,而對法律基礎課更加不予以重視,只是臨考時突擊復習一下,應付考試,缺乏扎實的法律基礎知識,對法律基礎知識掌握的不夠透徹,不會靈活的運用法律。還有些高校對法律基礎課設定為考查課,考試采取開卷,學校也不予重視,學生學習也就沒有主動性和積極性。因此,要強化大學生的法律知識勢在必行。
一是開設“法律基礎課”進行普法教育。增加學生的法律意識,高校應增加學時,將“法律基礎”課作為法制教育的重要陣地,使大學生學習法律基礎課時,掌握較為系統的法律知識。目前的“法律基礎”課程,2006年經過課程改革,與《道德修養》課程合為一本教材,非法學專業大學生作為公共基礎課開設,教材普遍存在課程內容設置簡單,教材內容未突出重點,法律基礎知識偏少,只注重編寫的系統性,教材內容主要是道德知識,比較側重德育。因而,大學生在《法律基礎和道德修養》課程中學習到的法律知識較少,不能更滿足法治與和諧社會的需要。因此,我認為,高校加強法制教育,提高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就必須獨立的開設“法理基礎”課程,而且法律基礎課程法律知識內容涵蓋廣泛,通過學習讓學生對實際生活中應用到的法律有個大概的了解。同時,應當積極開設一些法學選修課,以滿足不同層次的學生對法律知識的更深學習需求,從而逐步培養出適應現代素質教育要求的具有較強的法律意識的大學生,從整體上提高大學生的法律意識。二是發揮“法律基礎課程”第二課堂的作用。積極加強法律基礎課實踐教學,使學生更加形象的掌握法律知識,提高法律意識。比如:帶學生去法院旁聽,現場感受法律案件的嚴格審判過程;組織學生到社區、農村進行法律宣傳;組織模擬法庭;法律小品表演等。利用多媒體教學手段,播放生活中真實的發生在大學生當中的案例,使學生觀看后得到法律知識的學習,通過形象生動的系列法律實踐活動,提高大學生的法律意識。
其次,創造良好的法制教育的校園和社會環境。學校是學生的主要活動場所,要提高學生的法律意識,學校應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的各項工作,通過校園廣播、校園報刊欄、校園微信、校園貼吧等途徑和方式加強對大學生的法制宣傳教育,增強學生的法律知識,引導大學生在生活中自覺的從事正確的合法的行為,及時糾正大學生的不良行為,春風細雨般地滋潤和澆灌大學生法律知識,達到提高大學生的法律意識的效果。高校的管理環境應當是民主的、法制的、有章可循的,程序合法的管理環境。民主法治的校園環境對大學生法律意識的正確樹立起到積極作用,否則亦然。學校制定大學生校紀校規時,要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確保所建立和使用的規章制度不違背法治的精神,與我國家現階的憲法、法律不沖突,并認真的遵照高等教育法的原則與規定,開展各種教學活動,不侵犯學生合法權益,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良好的育人環境。我們知道,一個人的成長初除了受到家庭、學校的影響外,還受到社會大環境的影響較大。人是社會中人,不可避免的融入到大環境之中,受社會大環境影響。有句俗話說到“娃是好娃,社會把娃害了”,可見,人受到社會環境的影響有多大。因此,除了學校法律意識教育外,社會也應加強法制建設、法制教育和宣傳,通過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來提高大學生的法律意識。社會可以通過新聞、媒體、廣播、報刊、雜志、網絡等宣傳法律知識,傳遞社會正能量,多傳遞一些“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法治思想,為培養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提供良好的社會外部環境。
再次,加強大學生道德素質教育,有利于培養大學生現代法律意識。道德與法律二者的關系,是相輔相成的,道德戒律與法律規定具有很大一致性,凡是道德提倡的,法律一定是允許和贊揚的,凡是不道德行為,法律一定是禁止的。因此,加強大學身大學生道德教育,有利于提高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大學生上學期間是世界觀價值觀形成的關鍵時刻,抓住關鍵時刻道德教育,有利于終生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識。大學生關心國家法制建設,但世界觀還未完全成熟,易受外界環境影響,加強大學生的道德教育非常重要。現在大學生大部分是獨生子女,從小嬌生慣養居多,很多家庭只注重孩子的知識學習教育,忽略孩子的道德教育,以至于有很多學生,基礎的道德修養都不具備,做不到人與人之間交往需要寬容、諒解等基本原則。因而,要提高學生的法律意識,實現和諧社會,必須加強大學生道德教育,提高道德素質,有利于學生自覺養成遵紀守法的好習慣,有利于最終構建和諧社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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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儒家文化;法治理念教育;教學方式
【中圖分類號】G64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2095-3089(2012)12-0067-02
關于運用儒家文化對大學生法治理念培養的意義,國內早有學者進行過探討,但如何在新形勢下創造性地利用儒家傳統文化進行大學生法治教育,提升法律素質,是教育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面臨的新課題,有必要進行深入思考和研究。本文試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對這一課題進行簡要的分析:
1轉變教育理念,做到文化教育與法治教育并重
高校在辦學與教學過程中,要做到文化教育與法治教育并重,文化教育與法治教育相互融合。大學生法治理念的培養不僅需要德育教育,還需要與高校法治教育以及其他學科教育相配合。否則,對學生的法治理念教育就難以有收獲。高校在加強傳統文化道德教育的同時加強法治教育。因此,傳統文化特別是儒家文化教育應該作為一個重要學科納入高校教學計劃,運用文化教育的手段推進法治教育,使法治教育與德育并重。
在當前的大學教育體系中,學生接觸法律知識,學習法理念的主要途徑還是通過學校設立的法律課程,但是其單純作為一門公共課程,很難單獨達到法治理念教育的目標,所以必須加強教育內容的課程體系建設,建立起既包含法律知識、法治理念教育,又通過文化道德學習來互相補充的一個完善的課程體系,力爭做到在及時把現行法律、當代法治理念傳授給學生的過程中,及時與所學習的傳統文化知識相融合。
2合理進行課程設置,完善教學教材編排
在當前很多高校當中,文化教育與法治教育呈現出完全割裂開來的趨勢。高校一般都為低年級學生開設了《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這門課。但在實際授課過程當中,大多數教育工作者尚未認識到中國傳統文化教育與法律以及法治教育之間的聯系性和相輔相成性,在傳授傳統文化時只注重文化知識的傳播,在傳授法律知識和法治理念時只注重法律方面知識的講解,沒有認識到其中的共通性。并且,現行的《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只是機械地將法制教育與思想道德修養相結合,這種結合的方式在實踐過程爭議較大,部分教師認為法治教育在一定程度上被淡化了,同時對傳統文化的傳授也不到位,結果只會讓學生一知半解。
運用儒家文化對大學生進行法治理念教育,一方面要突破當前大學課程設置的局限性,另一方面要盡可能地通過系統學習、了解和研究的方式進行有意識的滲透,以突出其目的性和傾向性,增強其積極影響的效應。從目前實施的情況看,《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這門課課時較短,并且將思想道德與法律基礎機械地壓縮在一個科目內,不僅使學生學習知識的時間大幅減少,并且沒有將文化教育與法治教育的共通性進行研究分析,是一個亟待解決的矛盾。因此,建議在課程設置上應當同時開設道德文化與法律教育兩門或者更多課程來進行學習,并且設置專門的章節和課時對二者的聯系性進行講解。
就學習儒家思想文化而言,其進入高校課程的關鍵是克服我國高校現有的學科專業限制。把儒家文化作為通識課,面向所有學生開設,提高大學生對儒家文化的理解,并且在文化傳輸的過程中,力爭做到全面、系統,既要傳授儒家道德文化,又要重視儒家文化當中關于法治的理念的學習。教材編寫要注意去粗取精、去偽存真,真正選擇儒家文化的精髓,古為今用。在教學中要把握好思想品德教育與法治理念教育的界線,教學要適合大學生的特點,做到在學習思想道德文化的同時,傳授儒家關于法的認識,寓思想教育于文化傳授中,更要注重以古寓今,密切聯系當前社會現實,做到思想性、知識性、趣味性有機結合。教材要有針對性,不同專業、不同年級的學生使用的教材要有所不同。這樣可以培養學生從學科專業入手研究儒家文化,從儒家文化角度研究學科專業,真正發揮儒家優秀文化的教育功能。
3培育良好文化氛圍,加強校園法治建設
校園是一個提供多元文化意識的傳播平臺,對大學生的思想、意志以及健全人格形成具有很強的導向性和教育性。校園文化作為一種環境教育力量,對學生的健康成長有巨大的影響。在校園文化建設中展示優秀儒家文化的途徑和方法應體現多樣性、開放性、時代性和民族性。而校園文化是在學校工作、學習和生活的全體人員所創造的,濃郁豐厚的校園文化所滲透彌漫的精神氛圍需要高校師生員工的整體努力。作為將儒家文化融入到對大學生進行法治理念教育的一種有效形式,教育工作者應通過多方面努力將儒家文化糅合于校園文化建設中,注重營造濃厚的傳統優秀文化的學習氛圍,培育大學生法治精神,以良好的文化氛圍為基礎,營造良好的法治氛圍和環境。
在校園文化建設中,首先要強化法治文化與儒家文化理念的融合,把法治文化建設與儒家文化當中的傳統精神、理念等全面融合、有機結合,在濃厚的熏陶中使廣大學生建立對法治的信仰,營造尊重法律權威的法治氛圍。其次是強化法治文化的傳播推廣,積極推進學校法治文化基礎設施建設,創新載體,建設傳播法治文化的主陣地。充分利用校園文化廣播站、校園網絡、校園宣傳欄、校報的宣傳功能,擴大法制刊物、節目的覆蓋面。第三是與傳統儒家文化與法治文化聯系性的理論研究,切實發揮學生自主研究團體、研究會以及各類學會的作用,通過舉辦有關儒家文化的學術講座、書評會、辯論會,開設儒家文化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名著欣賞等活動可以引導學生接觸儒家經典,逐漸加深對儒家文化的理解,加強法治文化理論研究和傳統文化理念研究,探討法治學校建設的新特點和新規律,并在法治實踐中加深對儒家文化理論的理解,更好地指導學校的法治實踐。第四是強化儒家思想與法治理念的媒體宣傳工作,選擇學生關注、影響力大、富有時代特征、校園特色的事件,設計和推出各種形式的法治文化活動和法治文藝活動,為廣大學生提供豐富的法治文化產品,使學生受到形象生動、潛移默化的法治熏陶。
4豐富社會活動,在實踐中深化傳統文化和法律理念
運用儒家文化對大學生進行法治理念教育,除了加強理論與知識的研究學習外,更要注重社會實踐活動,將所學習到的傳統文化與法治理念在社會中得到運用,高校要充分利用校內、校外資源,設立學生實踐基地,組織義工活動、志愿者活動、參觀、社會調查等,用儒家文化精神指導實踐,并在實踐中體會儒家文化的內涵,使學生做到知行合一,促進知行轉化。同時,通過中國傳統思想文化的熏陶讓法治理念教育貼近大學生的生活,滿足大學生的內在需要。
在文化與法律知識教育同時推進的過程中,開展豐富多彩的教育形式,注重理論與實踐的結合。在闡述基本理論的同時,又要結合社會熱點、典型案例進行綜合分析,要充分利用第二課堂和社會實踐活動,對學生進行生動、直觀的法律教育以充實、延伸和深化課堂教學內容。應當從傳統教學模式———被動的填鴨式到實踐性教學模式,以主動學習為基礎。學校要引導大學生深入社會生活,了解傳統儒家文化在現實中的影響,法治觀念在社會生活中
的運用,并結合自己及身邊發生的法律實事進行思考,形成多種形式的第二課堂,讓大學生把在課堂中學習到的知識充分地加以應用。使學生能在自覺參與、身臨其境中得到教育和啟迪,同時能夠極大地激發學生對社會現象給予關注的熱情和興趣,增強高校法治理念教育的實效性。這些實踐活動將加深大學生對法的作用和意義的認識,對大學生法治理念的深化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通過社會實踐活動不僅可以豐富大學生的課余生活,同時可以豐富他們的人文知識,提高人文素質,陶冶情操,提升道德品位,使儒家文化精髓產生潤物細無聲的思想道德教育作用。
當然,通過儒家文化學習加強對大學生的法治理念的學習不能僅靠學校單方面的努力,它需要社會、家庭、學校的共同努力,如加強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和自我防范意識、培養他們健康的心理素質、加強校園內部管理、營造良好的家庭教育氛圍、充分發揮教育機構和司法機關的職能等。建立和規范利益協調、矛盾處理、權利救濟等機制,針對學生關注的社會熱點、難點問題,深入開展專項治理活動,回應學生的新期待,全力推進法治建設實施工程,讓廣大學生真正感受到法治建設帶來的實惠。簡言之,只有社會各界共同創造一個有利于大學生發展的環境,大學生才能通過學習取得自身道德意識與法治理念的全面提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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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職業院校 法治教育 德育
一
近年來,大學生犯罪案件頻繁,人們對青少年學生法治教育更關注。職校生作為未來社會的重要實踐性人才群體,其是否具有法治意識,其法律素養如何,關乎社會法治化的進程,影響和諧社會能否構建。當前職業院校德育工作中的法治教育還存在一定的不足,法治教育狀況不容樂觀,憂慮有三。
(一)學生接受的法治教育缺失嚴重,沒有受到應有的重視。
法治教育作為職業院校德育工作中的一個重要方面,歷來未受到應有的重視。在課程設置上,在整個職業院校思想政治教育課程體系中,僅在《職業道德與法律基礎》或《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中有個別章節的內容涉及法治教育,而且內容較為單薄,缺乏系統化。在實踐層面,設立法治教育研究室或專為學生提供法律咨詢進行法治輔導機構的院校寥寥無幾,甚至對學生已經觸犯法律的部分案例的分析,也將大部分成因歸結于心理問題和道德問題,強調學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道德教育,而歸因于法治意識、法治教育缺失的較少,對學生進行法治教育也不夠切實。學生接受的學校法治教育僅僅局限于高等教育寥寥無幾的片段式的法律課程,沒有貫穿于學生成長的全過程,不利于法律意識的養成。
(二)對“法治教育”的理解存在偏差,法治教育流于表面。
學校德育,多把對法律方面的教育表述為“法制(rule by law)教育”,而不是“法治(rule of law)教育”,這是學校教育普遍存在的一個誤區。亞里士多德對“法治”的經典定義表述為:“已制訂的法律得到普遍的服從,而大家所服從的法律又應該是本身制訂得良好的法律。”而“法制”僅僅指現階段的國家各層級的法律法規制度的總匯。法制與法治既相互區別又存在密切聯系,主要表現在:首先,法制是法律制度,是人們活動的規范;法治則是以法制為基礎的社會狀態,沒有法制的法治是不存在的,但是有法制卻未必有法治,例如希特勒統治時代即有法制而無法治。其次,法制強調的是實在的規范與秩序;法治則是對法制的價值要求,它要求法律制度貫徹自由、平等、人權等,同時要求法制在程序上、形式上也應當是公正的。在學校教育中,長期將“法制”等同于“法治”,造成在德育課中僅僅簡要介紹我國的相關法律制度,而并未完善地論及法治觀念;僅僅對學生進行守法教育,造成學生的片面理解,將法律簡單地等同于懲罰與負擔,而忽略法律本身維護公民權益的本質,沒有樹立起權利本位的意識,部分學生對侵權行為麻木,對違法行為冷漠。這顯然不符合依法治國方略的要求,也不利于職業院校學生素質的提高。
(三)職業院校重職業教育,法治教育的力量相對薄弱。
我國職業院校的蓬勃發展時期是上世紀九十年代,職業院校的建校時間普遍短暫,學校德育既缺乏深厚的底蘊,又缺乏有針對性的研究。而且許多職業院校建校以后忙于學校的擴展和學生的就業,在重視學生專業素質的同時,將法治教育放在較為次要的地位。當前職業院校的法治教育主要途徑有二:一是德育課中“法律基礎”部分的課堂教學,二是日常的思想政治工作中的相關教育。同時,職業院校思政隊伍對法治教育的底蘊不足,政治理論課的授課教師多數主攻思政、哲學等專業,既缺乏法律方面的理論基礎,又缺乏法律方面的實踐經歷,很難準確把握對法治的理解,自然無法在教學中將法律知識和法治意識清晰完善地傳達給學生,從而導致教學過程中的照本宣讀,難以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引導學生深入理解法治。教學力量薄弱是導致教育效果不佳的主要原因。
二
面對職業院校法治教育現狀,我認為應當從以下幾方面尋求對策。
(一)對法治教育進行系統規劃,加強師資隊伍建設。
首先,應適當加大法治教育在德育體系與教學計劃中的比重,延長課時加大內容量,有條件的院校可以設立法治教育教研室、法律咨詢室,為全校學生開設專門的法治教育課程。同時,結合專業技能課程加強各個專業部門法的教學,使學生切實了解該專業的工作過程中所應當遵循的法律法規。
其次,加強法治實踐教育,一方面可以組織學生旁聽法庭庭審,從一些富有教育意義的案件中切實感受法律的威嚴與違法犯罪行為的后果,也可以邀請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等法律從業人員進行講座,聽取第一線的信息,了解我國的法律制度與法治現狀。另一方面可以在校內開展各類活動,如成立法學會,開展辯論賽、案例討論會、模擬法庭,引導學生觀看中央電視臺《今日說法》欄目等形式多樣的校園法治文化活動。馬克思說過,人們從事的活動,總是與自己的利益相關。把法治教育與學生所學專業結合起來,能使學生熟悉自己本行業的法規,提高處理行業糾紛的能力,從法律層面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
最后,提高班主任、輔導員素質,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在職業院校的思想政治教育中,班主任、輔導員的工作占有很大的比重,他們與學生的接觸最多也最為深入,如果能夠提高班主任、輔導員的法治教育能力,在解決學生紀律管理、人生引導、獎懲事項辦理、心理問題排解等工作的同時,恰當地輔之以法治教育,就可以使學校德育工作更為全面。學校還應該引進專門的法治教育從業教師,強化法治教育隊伍,因為專業的法律教師能夠準確把握法治的意義與法律發展的進程,保證法治教學的質量。
(二)把培養學生的法律信仰作為法治教育的核心。
職業院校法治教育要以培養學生的社會主義法律意識為重點,現實的情況是很多學生對法律缺乏信任。深層次的原因是受傳統法律文化的影響。在中國漫長的封建社會中,“君主”是國家政治生活中唯一受人崇拜和信仰的對象,“君主既可一言廢法,又可一言興法”,“權大于法”是不爭的事實,人們只希望有“明君”、“圣君”的統領,有“包青天”式的好官,而遠離法律。德主刑輔、特權思想、法律工具主義、恥訟等觀念根深蒂固,對當代大學生現代法律意識的形成存在負面影響。另外,社會環境也會影響學生對法律的信任。當下我國社會轉型引起社會秩序的劇烈變化,社會上種種利益分配、法的實施存在不公等現象都會給學生造成負面的影響。
伯爾曼在《法律與宗教》中有句至理名言:“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形同虛設。”法的信仰和社會領域其他各種信仰一樣需要人們有意識地培養,西賽羅在《論法律》中說,羅馬人自孩提時便受到如此教育:一個人要求助于正義,就去訴諸法律。因此對學生的法治教育就必須以樹立法律信仰為核心,使現代法治的精神――公平、民主、正義、效率等內化為青年學生的法律意識,樹立法律在青年學生心中的權威。傳統意義上的中國是一個法律意識淡薄的國度,提升公眾特別是青年學生法律意識的任務尤其艱巨。學校不是一個封閉的社會,對青年學生法律信仰的教育離不開全社會法律信仰的普及與社會環境的改善。
綜上所述,針對職業院校法治教育中存在的問題,我們在加強法治教育的過程中,首先應從思想上重視起來,改進課程設置,增加法治實踐,強化師資隊伍建設,把培養學生的法律信仰放在核心位置,提高青年學生的法律素質,為祖國輸送一批又一批高素質的建設者,真正發揮職業院校在建立法治國家、振興中華民族的偉大歷史進程中的應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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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構筑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線,的思想動因。不少事實證明,“千腐敗、萬腐敗,都是思想先腐敗。”、、、等,這些高級干部之所以墮落,都是從思想蛻化變質開始,逐步滑向腐敗深淵的。以此為鑒,從源頭上防治腐敗,必須要下功夫祛除黨員干部思想上的病毒,療救其道德上的缺失,在廣大黨員和領導干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變的堅固堤壩。要做到這一點,就要加大思想教育力度。要把對領導干部的教育作為重點,把黨性、黨風、黨紀教育作為培訓黨員干部的必修課。思想教育既要突出教育的廣泛性,又要講究教育方法的多樣性和針對性;既要講實效,又要造成一定的聲勢。要在各級黨委的統一領導下,把紀委、組織部門、宣傳部門、黨校、以及新聞單位的力量集中起來,發揮思想教育工作的整體優勢,形成縱橫交錯的思想教育網絡,造成強大的思想教育攻勢,使領導干部"不愿意腐敗"。
要把提高黨員干部的政治理論素養作為抓好德治的根本。要堅持以科學的理論來武裝人,使黨員干部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利益觀,從根本上增強政治免疫力,自覺抵御拜金主義、享樂主義、極端個人主義等錯誤思想的侵襲,經得住改革開放、市場經濟和長期執政的考驗。
要把堅定理想信念、增強宗旨觀念作為抓好德治的核心內容。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確立崇高理想,增強宗旨觀念,并為之而不懈奮斗,把內在的道德要求付之于長期的從政實踐,真正做到廉政、勤政、優政。只有這樣,才能有效地防止和克服的錯誤思想和行為,真正做到立黨為公,用權為民。
要把提高黨員干部的精神境界和自律意識作為抓好德治的重點內容。同志要求每一位領導干部都要好好想一想,參加革命是為什么?在領導崗位應該做什么?將來身后該留點什么?想清楚這些問題,其實質就是要黨員干部在精神上始終有一種高層次的追求,做到“其責己也重以周”,隨時隨地都能嚴于律己,慎于小節,管住自己。不這樣做,所謂構筑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防線,就根本無從談起。
二、構筑牢固的黨紀國法防線,封堵權力腐敗的通道。法紀松弛,對權力行為缺乏有效的制約、監控,其結果往往導致權力腐敗的案件頻頻發生。因此,在新形勢下,要從根本上遏制和防范腐敗,推進黨風廉政建設,不僅需要全面加強德治,而且需要全面加強法治,真正做到依法制權,依法治官,依法行政,努力構筑牢固的黨紀國法防線。
一是要強化法治意識。執政黨的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的法治意識如何,對黨的作風形象和建設法治國家都有著直接而巨大的影響。因此,加強法治,必須從抓領導干部的法治意識入手,著力使他們深刻理解,建設法治國家是國家和民族走向現代文明的必然趨勢,是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特征之一;引導他們確立法律至上的理念,正確認識和處理權與法的關系,防止和克服權大于法的現象;使他們增強民主平等意識,克服等級觀念、特權觀念,堅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同時,每個黨員干部都要帶頭認真學習法律法規、黨紀政紀條規,并要結合一些典型案例加深理解,增強法紀觀念,切實遵紀守法,管住管好自己,以實際行為維護法紀的權威性、嚴肅性,促進黨風廉政建設。
二是要強化以法制權的監督制約機制。監督學說認為,監督是國家的一種職能,是維護一定社會政治和經濟秩序的手段。從政治學的角度看,不受監督的權力必然走向腐敗。減少以至根本遏制權力腐敗,關鍵在于建立一整套便利、管用的權力制約機制,依法對權力運作實施有效的監督,使之合乎法制規范。為此,必須適當分解并合理配置權力,把決策、執行、監督等三權分離開來,形成相互制衡的關系,切實改變過分集權于個人的狀況;規范財權、用人權和重大事項決策權的運作程序,強化對領導干部職權行為的監控機制,對權錢交易之類的腐敗行為實施重點防范;完善加強事前、事中監督制度,強化對領導干部違法違紀行為的防范預警機制,切實改變監督滯后的狀況;加大對打擊報復舉報人行為的查處力度,切實保障群眾依法行使民主監督的權利,并通過深化政務公開等制度,加強對權力運作過程的民主監督;進一步理順監督體制,強化紀檢監察機關等專門監督機構的地位作用,使之真正能依法制權、以權制權。
關鍵詞:東北;老工業基地;法治環境
Abstract:RevitalizingtheoldindustrialbaseinNortheastChinaisasystemizedprojectthatneedscomprehensiveschedulingandcoordinationwithapowerfullaworderrulingenvironmentprovidedtoguaranteeandprotectitssuccessHowtoassessthelegalstateoftheoldindustrialbasesinnortheastChina?AccordingtotheinvestigationmadeinacertaincityinNortheastChina,itwasrevealedthattherearestillsomeproblemsintolerableinrespecttolaworderrulingthoughtheprojectismakingremarkableheadway,suchasthearbitraryadminitrationaction/interests,weakenedadministrativesupervision;lowquality/efficiencyoftrialandinadequatejudicialsupervisionAlaworderrulingenvironmentisthereforeneededsourgentlybecauseofthenearubiquityoflaworderrulingactionsalongwiththerapidprocessofmarketizationwhichisanintegralpartoftherevitalizationToprovidesuchanenvironment,thelocallegislationshouldbestrengthenedwithappropriatelocaldecrees,regulationsandrulesissuedtimelyMorever,itisnecessarytorequirestrictlyalladministrationstoenforcethelawandformasoundmechanismforjudicalaffairswithallrelevantofficials/staffeducatedtoabidebythelaw.
Keywords:NortheastChina;oldindustrialbase;laworderrulingenvironment
東北老工業基地的振興,是一項需全面調度,和諧并進,各要素互相促進,經濟政治文化共同發展的系統工程,如老工業基地改造中產業結構的調整,經濟實體的轉制,技術、資金、人才的引進,政策、制度、環境的保障,社會的穩定等。這些要素的綜合狀況如何,都將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老工業基地改造的進展和成效,喪失或缺少其中的任何一個要素,都將產生不良的影響,制約或阻礙老工業基地改造的進程。其中,法治環境的保障是振興中不可缺少的條件,老工業基地振興需要與之相適應的法治環境。良好的法治環境既是老工業基地振興的標志性成果,也是振興過程中的基本保障。本文試圖就法治環境對老工業基地振興的影響、現實狀況對法治環境的迫切要求、加強法治環境建設應著力解決的相關問題等進行一定程度的探討。
一、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離不開
良好的法治環境
在目前老工業基地改造的進程中,人們普遍重視產業結構的調整,資金和項目的引進,經濟指標的提高,卻往往忽略和輕視人文環境,法治環境,人的觀念、意識等軟環境的建設。而這些要素既能反映老工業基地振興的成果,又對老工業基地振興產生不可忽視的作用。社會的發展和進步是各種要素綜合作用的結果,盡管各種要素的作用程度可能有所不同,但是我們不能忽視任何一種要素的作用。這是社會全面、和諧發展的要求。從科學發展觀的要求來看,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是實現全國和諧發展的要求;在老工業基地振興的過程中,實現經濟、科技、人文、法治等的全面和諧發展,同樣是科學發展觀的要求。目前存在的一種傾向是,片面地認為振興老工業基地就是振興老工業基地的經濟,片面追求經濟指標,這是不可取的。
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中央政府的支持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老工業基地要加快市場化進程,而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有賴于完備的法律、制度、政策體系,在經濟發展的過程中,法律、制度、政策的作用幾乎無所不在。
首先,國有企業改革涉及諸多法律問題。老工業基地的振興與國有企業的市場化改造關系密切。實踐表明,構造多元投資主體,改變國有企業股權結構,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形成內部化的財務預算硬約束機制,是使企業成為獨立的市場主體的重要途徑。建立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是當前國企改革的核心。這場偉大的制度創新,需要充分發揮法律的規范、引導、調節和保障功能。在加快國有企業改革,實行區域經濟民營化的同時,需要運用法律規范來調節政企關系。在國有資產運營、國有企業產權交易等方面,要盡快建立明確的法律制度,用法律手段保障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規范國有企業特別是小型國有企業的改制重組,制止化公為私、逃避銀行債務等現象出現,切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其次,政府職能的轉變需要法律的制約。政府職能轉變是東北老工業基地改造和振興中的關鍵一環,這個問題不解決,再好的方案也不可能取得好的效果。為此要切實解決政企不分,政府對經濟事務干預過多、過深,而公共服務又嚴重不足的狀況,把政府經濟工作的著力點轉到制定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制度和法規、規章等方面上來,全面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給投資者、創業者以穩定預期。政府應該維護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為優勢企業的發展提供最大的空間。應進一步加快政府職能的轉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貫徹落實好《行政許可法》,完善重大問題的科學化、民主化、規范化決策程序,增強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提高辦事效率,減少對微觀經濟的干預,切實放開搞活企業,把政府的經濟管理職能切實轉到為市場主體服務和創造良好發展環境上來。各級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其中有的不僅不能促進經濟發展,甚至妨礙經濟發展,妨礙振興,應及時加以改進。
第三,大力引進民營資本涉及諸多法律與制度問題。近年來,老工業基地各級黨委和政府不斷改善經濟發展軟環境,民營經濟發展很快,出現了總量和效益同步增長的可喜勢頭。但是與發達省份相比,老工業基地的民營經濟總量小、規模小、效益不高。事實表明,振興老工業基地商機無限,老工業基地的民營經濟發展空間很大;同時表明老工業基地的國企改革、經濟結構調整需要域外民營企業資本的參與。事實上,國家作出振興老工業基地的決策后,許多南方民營企業躍躍欲試,到東北考察咨詢,洽談投資,政府應予鼓勵、支持和引導,并制定和完善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法律、法規、政策。在支持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同時,隨著經濟形勢的變化和市場競爭的激烈,民營經濟進一步發展也面臨著一系列問題。大型民營企業沒有形成較強的核心競爭力,經營管理水平普遍較低,企業融資困難,缺少復合型人才等等,制約著民營企業進一步發展。而一些民營企業偷稅漏稅,產品質量不高,缺乏誠信,不正當競爭,勞資關系不協調等問題時有發生。這些問題的解決需要政府認真引導和規范民營企業的行為,運用相關的法律、法規,使民營企業步入良性發展的軌道。還應做到嚴格執法,遏止侵害民營企業權益的行為。
第四,健全就業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需法律制度的完善。老工業基地的就業問題不同于工業化過程中普遍的農村剩余勞動力就業問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而需要特殊的制度與政策扶持。為解決就業再就業問題,國家已經制定出臺了許多切實可行的政策。一方面要用好普惠性政策,確保稅費減免、小額擔保貼息貸款、就業援助、社會保險補貼等優惠政策落到實處。同時,針對老工業基地的實際情況,落實好特殊政策。在研究制定政策時,要切實把著重點放在促進人的發展方面,放在就業和有利于人們安居樂業上,強化對就業再就業工作和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支持,把國家和地方的政策銜接配套起來,形成具有合力的政策制度體系。從促進社會發展、增加就業、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質量、增強消費動力出發,推動老工業基地改造。
第五,促進社會信用制度的建設需要法律與制度的完善。實行市場經濟以來,老工業基地在經濟發展過程中遇到了一系列困難,誠信的缺失就是目前所面臨的困難之一。某些領域出現的比較嚴重的誠信缺失已經成為市場經濟發展中迫切需要解決的現實問題,重新構建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誠信倫理是振興老工業基地的當務之急。重新構建誠信倫理,就必須建立市場經濟的誠信機制,完善失信的懲治機制,加大對失信行為的處罰力度,在全社會形成維護誠信的有效獎勵機制。為此,應構建全國性的信用管理體系;制定專門的信用管理的法律和法規。
綜上所述,振興老工業基地有不可缺少的各種要素和條件,加強法治,實現法律規范對社會關系的有效調整,依法振興,是加快實現老工業基地振興的基本條件之一。只有具備良好的法治環境,才能有效保障老工業基地的順利振興。法治環境對老工業基地振興的作用主要表現為以下三個方面。第一,保證穩定的經濟運行、經濟發展秩序。老工業基地振興中的經濟發展,可能有各種直接的影響因素,如經濟犯罪和其他各種形式的犯罪影響振興;違背市場規則和法律,侵害市場主體的各種民事權益影響振興;行政機關違法行政,以作為或不作為的形式侵害管理相對人的利益影響振興。解決這類問題有教育和管理的問題,但更重要的是法治,從某種意義上講,只有充分運用體現國家強制力的法律,才能排除影響老工業基地振興的各種違法犯罪因素的干擾。第二,維護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市場經濟是競爭的經濟,也是法治的經濟。市場的競爭,應是市場主體在公平、公正環境下的競爭,只有公平和公正,才能使市場經濟健康有序地發展下去。假如沒有公平和公正,情況將會如何?坑蒙拐騙,欺行霸市,市場何以存在和發展?若要實現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必須加強法治。第三,創新有效運行的機制和科學進步的制度。一方面,機制和制度的建設包括了法律運行機制和法律制度的建設;另一方面,一般意義上的機制和制度的建立和運行,離不開法治的規范和保障。
二、現實狀況要求加快法治
環境建設
如何評價老工業基地的法治環境?筆者認為應當重點考察老工業基地的法治程度和水平是否與全國法治進步的程度相一致,是否與老工業基地振興的要求相適應,主要表現為以下六個方面:①地方性法規、規章的完善程度;②行政機關是否在行政管理活動中嚴格執法,在行使行政權力時遵守法律、法規、規章,服務群眾;③司法機關是否能準確、合法、及時、公正地適用法律,打擊違法犯罪行為,化解矛盾,解決糾紛;④各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的公職人員是否能帶頭遵守法律,抑制特權,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⑤廣大人民群眾是否能學法、知法、懂法、用法,既能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又能進行法律監督,勇于同違法犯罪行為做斗爭;⑥通過法律對社會關系的實際調整,使社會主體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維護,違法犯罪行為受到應有懲治,社會關系和諧,經濟發展,政治穩定,文化繁榮。
為此,筆者專門調查了東北某市老工業基地改造中的上述相關問題,本文僅就其中的行政執法和司法狀況進行簡要評析,這可以從一個側面提示我們,在老工業基地振興的過程中加強法治環境建設,是我們必須重視和加強的。
1行政執法的現狀分析
(1)近年來該市行政執法的改進和取得的成績
在老工業基地改造過程中,該市各級行政執法部門正努力提高行政執法質量,消除和減少各種“低級執法”現象。近年來,在為“東北老工業基地振興”提供優質服務,創造良好執法環境的形勢下,各級行政部門在行政執法體制的改革和創新方面,進行了大膽探索和有益嘗試,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其中“同類權限”集中管轄的改革思路,取得了較好的效果。所謂“同類權限”集中管轄,是指將原來的兩個以上行政部門對某一行政事務均可行使管轄權的管理,歸口為一個部門管轄。其特點是:集中行使的處罰權范圍廣、項目多,執法重心下移;量化執法指標,執法行為程序化;機構精簡,執法效率提高。長期以來,我國行政執法領域存在執法機構多、處罰重復、職能交叉、多層多頭執法、執法隨意性大等弊端。從“同類權限”的集中管轄的特點可以看出,它能解決一些執法中的“頑疾”。
(2)行政執法的問題和不足
由于歷史、人們思想觀念等多方面原因,一些行政機關和部門在行使執法權力和職能的過程中,出現各式各樣的偏差、漏洞甚至違規違法行為。它不但背離法治的主旨和精神,損害當事人的利益,引發執法糾紛,而且還影響法律的權威和尊嚴,傷害民眾對政府和法律的信任。主要表現為以下兩個方面。第一,執法程序“隨意化”。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行政執法均有規范的程序,但長期以來,一些基層機關的執法人員違反法定程序、胡亂執法、口頭執法、以言代法的行為和隨意處罰的情形比較常見。當前行政執法糾紛的另一個熱點是,超越法律授權行使所謂的執法權,或者無限擴大法定的權限,嚴重偏離法治精神。第二,執法行為“利益化”。盡管行政執法機關財政基本實現收支兩條線,極大地遏制了以法謀“錢”的行為,然而由于其中大部分單位實行按比例返還或超過基數返還的辦法,即上繳的越多返還的也越多,行政執法機關的執法收入仍然與個人獎金息息相關,因此仍存在過度執法、亂執法、亂罰款等現象。還表現出在一些公共服務性、沒有經濟利益領域的“不作為”方面的問題。
2司法現狀的分析
(1)近年來該市司法改革取得的成績
在老工業基地改造的過程中,該市的各級司法部門正積極努力工作,圍繞“振興”的主題,把工作重點放在促進發展和振興上,努力為完善市場經濟體制、振興老工業基地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環境,司法改革已取得實質性進展,具體表現為:執行程序中的改革取得突破;審判監督中的責任體系形成;基層法院的基礎工作出現新局面。
(2)司法實踐的不足和問題
一是審判質量和效率仍有較大差距,審判作風上的問題尤為突出。有的法院積案仍然較多,裁判錯誤、人為拖延、隱性超審限、消極不作為的問題仍明顯存在。出庭不準時,接待不守時,庭審不規范,精力不集中,對當事人語言粗魯,態度蠻橫,辦關系案、人情案的仍大有人在。
二是審判管理監督機制仍不完善,完整科學的工作質量考評體系還沒有真正形成。一些部門落實審判監督責任的規定不自覺、不認真、不敢負責任。監督體系不健全,導致質量評價參數不完整,有漏洞。
三是以人為本、優勝劣汰的競爭激勵機制仍需完善創新,加大力度,持之以恒。一些法院不注重隊伍的思想政治建設,不注重對優秀人才的培養和使用,對部門和單位的消極落后現象乃至違法違紀人員不敢管。
四是基礎工作仍是影響法院整體水平和形象的主要問題。雖然多數基層法院的工作有了明顯的變化,但對有的法院,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仍然意見較多。其主要原因不是物質裝備條件差,而是領導班子的自身作用和管理水平比較低,審判的質量和隊伍的廉潔文明程度比較低,在率先垂范、求真務實、真抓實干方面有一定差距。
三、加強法治環境建設應重視和
著力解決的幾個問題
法治環境的改善,是一項社會性的系統工程。不僅相關國家機關、職能部門要負起責任,全社會都應積極介入。在法治環境建設中要解決的問題,有的可直接服務于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有的雖直觀看來沒有直接作用,但間接作用仍不可忽視。
1努力做好地方立法工作
(1)對于國家制定的法律法規,如果原則性較強,需要制定相應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才具備可操作性的,地方人大和政府應及時制定相配套的法規、規章。此項工作做得好,既有利于國家法律制度的完善,也有利于地方的法律適用。要全面準確地理解和把握國家法律法規的原則和精神;要結合地方實際制定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要及時出臺地方性法規和規章。
(2)對于老工業基地改造振興中出現的特別的法律關系需地方立法調整的,應及時制定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如果國家法律已有原則性規定,應以已有規定為基礎,適應老工業基地改造的特殊要求,制定具體的法規和規章;如果尚無國家的相關法律規定,則應以憲法和其他法律精神為指導,制定出符合憲法精神和其他法律精神的地方性法規、規章。
(3)對于國家目前尚未立法,現實又迫切需要強制性規范來調整的,深化改革過程中所出現的新的法律關系,應加以研究,適時制定出新的法規、規章。這種做法不僅有利于及時調整新的法律關系,解決矛盾和沖突,做到有章可循,還有利于為國家的立法進行有益的探索,為制定全國性的法律奠定基礎。當然,此類地方性法規、規章的制定具有一定的探索性,應避免盲目性,既要探索,又要穩妥;要符合憲法精神和其他法律精神;要緊密結合地方實際,具有實際操作的可行性。
2努力建立執法、司法機關的良性工作機制
如前所述,行政機關的執法與司法機關的司法適應改革的要求,特別是為適應振興老工業基地的要求,曾做出很大努力,也取得了相應的成績,同時仍存在不容忽視的問題,應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使這些問題得到切實的解決。當前,在建立良性工作機制上,應重視解決如下問題。
(1)關于行政執法“隨意化”、執法行為“利益化”的解決機制。目前行政執法領域存在的問題屬“低級執法”行為,完全脫離了現代行政管理的要求,其狀態的形成既有客觀環境的因素,也有執法者自身利益的因素,是一定社會歷史階段的特殊現象。如何解決此類問題?筆者認為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入手。
第一,要準確限定行政機關在執法過程中的自由裁量權。自由裁量空間過小,將限制行政執法行為,自由裁量空間偏大,將為隨意執法創造條件,適度的自由裁量空間的規范,應是努力追求的目標。當前的自由裁量權偏大仍是主要問題,其原因主要是法規規章自身的沖突、因利益驅使所作的利己解釋、長期形成的習慣影響等。
第二,要努力破除特權思想。執法機關運用權力、行使權力,較易形成特權思想,傳統觀念的影響也較易為特權思想尋找到根據。因此經常能看到,一些行政人員對已實施的法規、規章不嚴格落實,一些行政官員在不準公眾抽煙的場合隨意抽煙等。如果行政人員將自己作為法律的化身,那么在行政執法程序上的“隨意化”也就不足為怪了。
第三,要切實加強對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當前針對行政行為常設的監督機構有審計部門、監察部門和各級政府法制辦。由于職責分工和隸屬關系等原因,目前其監督作用仍很有限。因此應進一步加強這些監督機構的作用;還應加強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的監督,以及人民法院的司法監督,從法定程序上,要充分重視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作用。
(2)關于執法、司法機關的獨立行使職權問題。法律賦予了執法、司法機關對行使職權的獨立性,任何其他機關、團體和個人都不得干預。執法、司法機關獨立行使職權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標志,也是法治建設的基本要求。只有執法、司法機關獨立行使職權,才能使法律對社會關系的調整功能得到公平的實現,才能使行政、司法人員的執法、司法水平受到客觀的評價。但目前干擾因素較多,如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的干預,同級其他機關的干預,某一機關內部領導的干預、部門之間的干預、同志之間的干預等,都影響司法的獨立性。應當建立一種良性機制,排除干擾和不良影響。
(3)關于對司法工作人員的責任追究問題。司法工作人員在辦案過程中出現的辦錯案的情況可能是由于各種原因,如主觀惡意的枉法裁判,因業務能力較低導致的對事實認定的錯誤和對法律理解、適用的錯誤等。無論何種原因,出現錯誤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只是視具體情況承擔的程度有所不同罷了。只有這樣,才能避免和減少錯案的發生,提高辦案的質量,增強社會公眾對司法公正的信心。目前盡管有責任追究的制度,但作用有限,效果有限,對錯案的抑制程度有限。應當建立更為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產生足夠的威懾力,使司法人員謹慎從事,使他們認識到,如果出現錯誤,就將面對不利的后果,而不僅僅是扣發獎金了事。筆者認為,應當建立司法人員的流動機制,多渠道選拔司法人員,不稱職的、出錯較多的,應及時調離,轉到其他崗位。
(4)關于節省訴訟成本、提高辦案效率問題。目前人們對超期羈押、超審限辦案的情況意見頗多。一方面,司法人員抱怨工作量大,無法按期辦案;另一方面,司法人員在工作時間進行各種應酬,不在崗位的現象大量存在。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如何節省訴訟成本、提高辦案效率,是必須重視和解決的問題。而解決此類問題,重要的仍然是制度和機制的建設,解決的方式也很多。其中,解決法官超審限、提高審判效率問題的方法之一是建立法官當庭裁決的機制。即改變目前的開庭、休庭、擇期判決的狀況,由合議庭將多數案件庭審后當庭判決。其意義主要表現為:①當庭裁決明確了主審法官的責任,有利于建立過錯責任追究制度;②當庭裁決方式有利于防止人為干擾,增強裁決的公正性;③當庭裁決有利于提高審判效率,節省訴訟資源。
(5)關于加大執行力度問題。人民法院對判決的執行難,是目前的一個普遍性問題。而如果判決得不到執行,將形成惡性循環,影響法院的威信,影響法律的尊嚴。雖然人民法院也采取了相應的措施,如在媒體上曝光、對當事人拘留等,但效果仍不明顯。解決執行難的問題,仍需加強制度和機制的建設。
3進一步加強法治宣傳教育,增強公眾的法律意識
法治宣傳教育是一項長期任務,盡管近年來各級國家機關為此做了大量的工作,但還不能滿足于已有成就,面對現代化建設的要求和老工業基地改造振興的實際,法治教育仍需加強。首先,在對教育對象的法律認知程度的評估上,應堅持客觀和實事求是的態度。從總體上評價,廣大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逐年增強,對法律的本質、功能和作用的理解逐漸深化,對法律的應用趨于理性。同時,不同主體的法律意識是不同的,法治教育應因人施教,突出重點。其次,在教育內容上,既要對有些法律進行重復性教育,又要注意對新頒布的法律的宣傳教育。曾經進行過的教育,如憲法、刑法、民法、婚姻法等,雖然曾是法治教育的重點,但由于教育對象的不同,教育時間較久而導致有效性弱化等,對于有些教育對象,仍有繼續教育的必要。對于新頒布的法律,或者修改后重新頒布的法律,應當有重點地選擇與教育對象和現實社會生活關系密切的法律作為宣傳教育的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