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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地方政府; 交通基礎設施融資平臺公司; 債務管理; 初步思考
一、問題的提出
進入21世紀以來,地方人民政府為了發展地方經濟,積極進行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實踐探索,通過打造作為地方融資平臺的公司制企業為本地區經濟建設籌措所需的資金,為地方經濟,特別是地方基礎設施建設的發展作出了顯著的貢獻,但同時也引發了地方政府債務負擔加重等問題,引起了中央和各級地方人民政府的高度關注。
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一般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和機構等通過財政撥款或注入土地、股權、國債等資產設立,承擔政府投資項目融資功能,并擁有獨立法人資格。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一般側重于為城市地鐵、城市道路、自來水、天然氣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籌措資金,并向地方政府承擔建設與管理職責的機場、高速公路、港口等交通基礎設施項目延伸。
地方政府融資平臺是一把雙刃劍,既可能給地方經濟帶來發展,但同時也給地方政府帶來沉重的債務負擔,存在巨大風險。針對地方政府利用融資平臺融資中存在的債務負擔問題,2010年6月10日印發的《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10]19號),對清理整頓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規范融資平臺公司的融資行為提出了原則要求。
據分析,2010年底,僅鐵道部的建設債務總額就高達1.8萬億元;高速公路、鐵路、城市軌道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債務約占融資平臺債務的50%。為建設與管理交通基礎設施設立的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在管理上具有不同于一般公司制企業的特點和要求;但這些特點和管理要求目前尚未得到認可,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和制約著融資平臺公司發揮其職能作用,對優化地方政府債務結構也有不利影響。因此,加強對完善地方政府交通基礎設施融資平臺公司管理體制的政策研究顯得尤其重要。
二、文獻綜述
到目前為止,國內外有關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問題的研究,主要是置于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的角度來進行的。針對政府投融資平臺運行中存在的問題,馬海濤等(2010)撰文提出逐步完善制度建設,降低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的運行風險的一些思路。周亮(2010)以南京市政府融資平臺為分析對象,提出了地方融資平臺市場化程度不高,負債過度,缺失監管體系等存在的問題,并認為防范風險的措施包括適當拓寬政府融資方式、在融資平臺運作中引入民間資本、利用無形資產融資等,一起達到降低地方財政風險以及銀行風險的目的。安國俊(2010)以融資平臺風險會向金融風險和財政風險傳遞為切入點,提出需要給出政府債務風險警戒線的衡量指標,提出需要從全口徑的角度對地方政府的債務進行界定和分類,并針對不同地區、區分不同類型的融資平臺實行分類管理,通過加強財政金融監管層之間的溝通協調等措施,已達到最終化解財政風險和金融風險的目的。
國外對于地方政府負債問題的研究始于20世紀80年代,深入研究則是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的。從相關理論提出的角度來看,世界銀行高級經濟學家哈那?布里克斯從政府或有負債的角度,對政府負債進行了研究,系統地論述政府或有債務對財政穩定性構成的巨大威脅,在其發表的《政府或有負債:一種對財政穩定性構成威脅的風險》的論文中創造性地提出了著名的財政風險矩陣并對政府的負債風險來源進行了劃分;美國學者艾倫?希克從政府預算角度出發,對財政風險的成因及對策進行了分析;世界銀行的馬俊對地方財政風險監測問題進行了研究,他在對地方財政風險監控相關國際經驗進行較全面總結的基礎上,從理論上提出了監測原理與方法以及一系列對財政風險實施監控的指標;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從政府擔保的角度出發,分析了財政風險,提出了財政擔保度量方法。
從已有的文獻來看,存在兩個方面的研究不足:一是大多數的文獻是針對地方融資平臺形成的歷史原因、由此產生的財政風險以及如何規避財政風險提出了各自的意見和建議,但最大的局限性是這些研究主要是針對解決地方政府債務負擔問題而展開的,解決措施都是針對如何化解地方政府債務負擔,規避財政風險提出的。二是文獻都沒有針對具體的地方融資平臺公司的債務問題展開討論,也缺乏對地方政府交通基礎設施融資平臺公司債務問題的有針對性的分析與論證。而據了解,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債務中,高速公路、鐵路、城市軌道等交通基礎設施融資平臺的債務占據了半壁江山,僅陜西省2010年底的公路基礎設施建設債務就超過了2 000億元人民幣。巨大的債務負擔更需要通過研究尋找解決問題的途徑。筆者認為,以上文獻體現的觀點和思路有一定的理論和實務借鑒意義,但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仍需在此基礎上按照國發[2010]19號文件的要求并結合交通基礎設施融資平臺債務的特點進行有針對性的創新性研究。
三、完善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體制的初步思考
國發[2010]19號后,按照清理整頓和規范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經營行為的政策導向,融資平臺公司的債務不再體現為地方政府的債務;基于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的研究以及取得的相應研究成果對今后融資平臺公司經營管理與融資管理已基本上失去了借鑒意義。而融資平臺公司的融資與經營管理又具有不同于一般公司制企業融資與經營管理的特點。對此有必要基于新研究的視角,按照國發[2010]19號的要求對符合規范要求的融資平臺公司進行科學定位,深入研究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特別是承擔地方政府建設與管理交通基礎設施和融資重要職責的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融資平臺公司的科學定位問題,規范其經營管理與融資問題,并在此基礎上研究如何進一步完善地方政府交通基礎設施融資平臺公司的管理體制,就成為本文研究的側重點。
加強和規范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管理的初衷源于融資平臺公司的債務實質上就是政府債務。但如果嚴格執行國發[2010]19號文件的規定對融資平臺公司進行嚴格清理整頓后,由于地方政府只在其出資范圍內對融資平臺公司承擔有限責任,這意味著融資平臺公司的債務不再直接表現為地方政府的債務。如果說在國發[2010]19號文件下發前應當按照地方政府債務的管理要求來研究融資平臺公司債務管理問題的話,該文后研究的側重點,則應當放在規范地方融資平臺公司的目標、明確融資平臺公司不同于一般公司制企業的特點、完善融資平臺公司管理體制、促使融資平臺公司充分發揮其促進地方經濟與交通基礎設施健康、有序發展的作用等諸方面。
本文研究的重點是以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融資平臺公司為例,研究融資平臺公司的科學定位和適應市場經濟條件與地方經濟發展的新型融資平臺公司管理體制。
貫徹落實國發[2010]19號文件精神后,組建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的目的仍是為地方建設籌措所需資金;所需資金的主要來源仍是以信貸資金為主體的債務資金;不同之處是融資平臺公司不得依賴于地方政府的財政性資金、而是靠自身的收益來償還公司債務的。這就需要進一步明確以下四方面的問題:
1.交通基礎設施融資平臺公司的基本特征。按照國務院的規范要求,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應當具有以下特征:(1)一般是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和機構等發起設立,承擔政府投資項目融資功能,并擁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國有公司制企業。(2)融資平臺公司應當承擔的是非公益性融資任務或者承擔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但具有穩定經營性收入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償還債務。對于只承擔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并且主要依靠財政性資金償還債務的融資平臺公司,需要進行清理。(3)融資平臺公司是償還其債務的責任主體;地方政府只在出資范圍內對融資平臺公司承擔有限責任。這意味著交通基礎設施融資平臺公司應當是規范的公司制企業。
2.交通基礎設施融資平臺公司與地方政府的關系。執行國發[2010]19號文件后,在法律形式上地方政府不再是融資平臺公司的上級部門,而成為依據《公司法》的規定向融資平臺公司的出資人。地方政府依據《公司法》的規定享有所有者權益,同時以其出資額為限對融資平臺公司承擔有限責任。這意味著,融資平臺公司的債務不再表現為地方政府的債務;地方政府不得、也沒有義務用財政性資金為融資平臺公司的債務提供擔保,承擔替融資平臺公司還債的責任。目前有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的研究,一般是基于地方政府債務負擔和債務風險的角度進行的;本課題則需要主要針對國發[2010]19號后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面臨的新形勢和新問題進行有針對性的研究。
3.交通基礎設施融資平臺公司屬于特殊性質的國有獨資公司;融資平臺公司取得的收入除了補償各項經營管理支出以外,應當主要用于償還銀行貸款等債務;融資平臺公司可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計算利潤,但一般不得分配利潤。融資平臺公司的利潤應當屬于用于償還債務的專項資金。融資平臺公司完成預期任務后,可轉為一般公司制企業。這方面的研究,還需要進一步深入展開。
4.與一般公司制企業不同,交通基礎設施融資平臺公司擁有的資產,實質上是國有資產;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通過建造取得的只是高速公路、地鐵、機場等基礎性資產的使用權或者經營權,但不擁有處置這些資產的權利。如果融資平臺公司在完成規定任務轉變為一般公司制企業之前需要將處于良好技術狀態的基礎設施移交給政府有關部門,則意味著這些資產在使用中的折舊額也應當構成償還公司債務的資金來源。這意味著衡量融資平臺公司償債能力的主要指標,不應當是參照一般公司制企業的盈利水平,而是經營活動提供的現金流量。這些問題還需要通過進一步深入研究予以明確。
這意味著,為建設與管理交通基礎設施路設立的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在管理上具有不同于一般公司制企業的特點和要求;但這些特點和管理要求目前尚未得到認可,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和制約著融資平臺公司發揮其職能作用,對優化地方政府債務結構也有不利影響。有必要進一步深化對這些問題的研究。
與其他有關嚴格控制政府債務為目標進行的對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類似研究不同,本文主張應當基于規范的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新的視角以及以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為切入點,來研究在新形勢下完善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體制的理論、政策與方法。
本文撰寫的初衷是為了提出關于進一步完善地方政府交通基礎設施融資平臺公司管理體制的一些初步觀點,并不打算在本文有限的篇幅中進一步討論解決問題的基本思路和建議措施。如果以上觀點能夠得到學術界的認可,或在進一步充分討論的基礎上得以充實,就可為進一步研究完善體制的基本思路和建設措施奠定基礎。
【主要參考文獻】
[1] 馬海濤,秦強.完善制度建設,加強政府投融資平臺管理[J].經濟與管理研究,2010(1):45-49.
【關鍵詞】地方;投融資平臺;河南
一、引言
為了促進經濟發展,河南省各級政府近年來紛紛增加各種債務以籌集快速發展所需資金,尤其是近三年來各級地方政府通過地方投融資平臺籌集的規模迅速增加,但相關制度的發展卻沒有跟上這個快速的步伐,投融資平臺發展中的一些問題和風險開始現象,如何規避風險,解決投融資平臺發展過程中的問題成為我省地方性投融資平臺發展亟需解決的難題。
二、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的定義及特征
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是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和機構等通過財政撥款或注入土地、股權等資產設立,承擔政府投資項目融資功能,并擁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包括各類綜合性投資公司,如建設投資公司、建設開發公司、投資開發公司、投資控股公司、投資發展公司、投資集團公司、國有資產運營公司、國有資本經營管理中心等,以及行業性投資公司,如水資源發展投資公司等。投融資平臺的主要投資方向是市政設施、公用事業等基礎設施建設和公益性項目。融資平臺代替政府進行直接與間接融資從而實現了地方政府市場化融資的目的。
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特征主要有:第一,融資平臺是由地方政府通過財政資金或注入土地、股權等資產而組建的符合法律規定的公司,而且融資平臺的發起人和領導者都是地方政府或其職能部門,地方政府對融資平臺具有絕對的領導權和控制權,因而融資平臺屬于“官辦”或是國有性質;第二,融資平臺雖然看起來是“官辦”,經營業務也是以政府任務為主,但是其在法律上仍是擁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在理論上具有法人機構獨立的權利義務;第三,融資平臺雖然是獨立的公司法人,但是平臺的經營業務并沒有完全市場化,而是主要為了支持政府投資項目進行融資;第四,相比一般公司的融資,融資平臺的融資行為基本全部或部分由地方財政直接、間接承擔償債責任和提供擔保。
三、河南省地方投融資平臺發展現狀分析
總的來說,河南省地方投融資平臺的發展落后于經濟發達的省份,在產業結構轉移和大力提升企業創新能力的大背景下,尤其是中原經濟區的發展上升為國家戰略,河南經濟的發展的呈現了前所未有的大好機遇,但是經濟的發展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而資金不足制約了發展的速度,所以發展地方性投融資平臺成為迫切需要。
河南的地方性投融資平臺可以分為省級和市、縣兩個層面。各級政府為了促進全省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加快推進河南省地方政府投融資體系建設,拓寬投融資渠道,增強政府經濟調控能力,紛紛行動,出臺不同的政策來支持和規范投融資平臺的發展。將從政府支持現狀和投融資平臺發展現狀兩方面來進行概況分析。
(一)河南政府支持投融資平臺發展概況
近年來,河南省人民政府和部分地市級政府主要是從政策制定來支持投融資平臺的發展,主要可以見表1:
(二)河南省地方性投融資平臺發展現狀
1.省級投融資平臺發展現狀
據不完全統計,截至目前,河南省省級地方性投融資平臺共有11家,管理資產總額共計3500億元;其中資產總額在100億元以上的有7家,分別是河南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河南省收費還貸高速公路管理中心、河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河南鐵路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河南省國有資產控股運營有限公司、河南省國土資源開發投資管理中心、河南水利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他們管理的資產總額分別為:1277億元、600億元、549.5億元、201.9億元、187.8億元、103億元、103億元,最大的是河南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屬于綜合性投資公司的有2家,分別是河南投資集團,投資領域涉及電力、金融、水泥、造紙、高科技、交通、房地產、旅游等領域;和河南省國有資產控股運營有限公司,投資領域涉及煤炭機械、糧食、高新技術等領域。
2.市、縣級投融資平臺發展現狀
目前,河南省市、縣兩級投融資平臺共263家,注冊資本共計619.5億元。從規模看,最大的是焦作市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注冊資本90億元;最小的政府投融資臺注冊資本僅20萬元,規模分布不均,表3簡要說明了注冊資本的規模分布概況。
我省市、縣級投融資平臺在經營范圍上主要有服務于國企改革、重組和資本運作;服務于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服務于產業轉型升級三種類型。其中為國企改革、重組和資本運作服務的平臺,主要是整合國有資產,調整國有經濟布局結構;為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服務的平臺,主要是對政府委托的交通、能源、城建、教育、科技等基礎設施及其它特定項目進行融資,一級開發整理建設用地實施,并對基礎設施進行投資、建設、運營和管理,此類平臺也可以作為產業集聚區、城市新區開發建設的主體;為產業轉型升級服務的平臺,通過實施風險投資或參與投資高成長性企業,對戰略新興產業、高成長性產業進行引導、扶持、風險投資,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升級。
四、河南省地方性投融資平臺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近些年,河南省各類政府投融資平臺發展較快,為我省經濟建設作出了一定貢獻,但存在著許多潛在的問題與矛盾。
(一)投融資模式和運作主體過于多元化
在08年以前,投融資平臺都是以政府出資和管理為主的,由于參與管理的政府部門較多,造成資源分散,項目運作主體也不統一,甚至出現各部門間為了自己部門的利益而相互爭奪項目的現象。致使管理效率低下,資源嚴重浪費,項目的成功率不高,各地到期的政府債務也不能按時歸還,最后這些政府債務只好又由政府買單,增大政府負擔,投融資平臺的正面作用得不到顯現。投融資模式的過于多元化,會導致投融資平臺內部管理混亂,投融資偏離正道,不能如期歸還資金,進而導致資金鏈條斷裂,無法繼續運轉。
(二)融資平臺錯位嚴重
我省現有的投融資平臺多數都是以政府背景建立的,很多由相關政府部門管理,這種背景下,導致政府投融資平臺在后期運作過程慢慢演變為完全是由各地政府來承擔各種行業和等級的融資。政府部門的過多介入,往往會偏離投融資平臺的經營范圍,導致投融資平臺沒有明確的發展模式、融資渠道和項目目標,甚至于完全由政府來承擔項目和債務,融資平臺錯位嚴重。
(三)融資行為欠規范
目前在我省,不僅設有省級的投融資平臺,也設有市、縣級的投融資平臺。這些投融資平臺既有綜合性的,也有專業性的,投資于城市建設、教育能源、公共交通等不容的領域,甚至對于一些融資規模較大的項目還單獨成立項目公司,可以說投融資平臺種類較多。但是在融資模式上,這些融資平臺或公司多數是獨自運作,單打獨斗,相互組團融資的少。單個平臺或公司實力有限,資金運作也有限,銀行信用水平較低,所以融資規模也往往有限,各投融資平立融資的行為方式欠佳。
(四)債務數量膨脹過快
政府部門為了地方經濟的發展,大力進行開發建設,利用投融資平臺進行大規模融資,項目資金回收的速度遠遠跟不上債務的增長速度,最終形成惡性循環,債務越來越多,缺口越來越大,這個缺口只好由財政來填補,一旦財政資金出現問題,這些巨額債務就會轉嫁給上一級政府,這個不斷膨脹的雪球越滾越大,一旦超過政府的承受能力,必然對經濟造成負面影響,所以,應該控制后投融資平臺融資的數度和數量。
(五)潛在風險突出
我省現有的投融資平臺,在融資渠道上,多數是從多家不同的銀行獲取信貸資金,這種現象叫多頭融資,該行為直接降低了各平臺在融資時的信譽度。不同銀行借債,導致地方政府債務總額過大,加重財務負擔,增加政府財政風險。甚至有些地方政府,為了償還各銀行的到期債務,采用拆東墻補西墻的方式,來暫時緩解財政危機,這種短期行為方式如果長期循環,必將給政府帶來嚴重的危機,也帶來政府財務上潛在的風險。
在銀行授信放貸環節也存在著風險。一些商業銀行在投融資平臺進行貸款申請時,盲目授信,甚至根本不對項目進行具體考量就授信,隱藏著授信失敗的風險。另外,銀行在信貸資金的投向上也存在問題,民生性的信貸融資較少,卻對其他生產性經營企業與投融資平臺后管理放款比較寬松,脫離投融資平臺設立的初衷,存在潛在風險。
(六)管理機制不到位
我省現有的投融資平臺有些是企業法人,有些是事業單位法人,設置比較混亂,加大了管理難度;而在投融資平臺的管理過程中又缺乏完善的管理機制,進一步加重了管理的混亂局面。另一方面,除了制度設置本身的問題外,投融資平臺的很多管理人員是政府部門出身,嚴格意義上說是政府人員,缺乏專業知識和管理經驗,風險意識淡薄,容易造成決策上的重大失誤。
在投融資平臺的監督制約機制上也存在問題。各政府部門之間缺乏統一的管理協調機制,不同級別政府部門之間,同一級別政府部門之間在投融資平臺的建設上各自為政,缺乏統一性、規范性和系統性。對于地方投融資平臺在管理機構設置、管理制度設計、平臺建設以及項目運營效益評價等問題未給予足夠的重視,缺乏相應的監督管理機制。無規矩不以成方圓,所以首先要在制度上予以完善。
五、河南省地方性投融資平臺發展的政策建議
(一)建設信用政府,樹立政府形象
首先,要大力宣傳政府誠信的重要意義,在政府人員當中要樹立起誠信意識,并以制度加以保障,建立信用政府,樹立政府誠信形象,預防和禁止新任領導不買上屆政府舊賬的現象,并要在信用體系建設中,積極發揮各級黨委政府的主導與表率作用。其次,要成立專門的監督管理機構,制定具體制度,聘用專門人員,對政府性投融資平臺所融資金的使用情況、融資后所投資項目的經營效益情況進行考核與監督;監督融資平臺是否按照融資時制定的還款計劃按時還款,確保所借債務本息的按期償還,規范金融秩序,激發金融機構對政府性投融資平臺的信心,為融資平臺的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二)建立債務風險防控機制
首先要提高平臺公司自身的償債能力,這個能力的提高可以從提高平臺公司的經營管理能力入手,這就要求政府對平臺公司放權,在向平臺公司注入資產時,應同時注入相應的受益權和收費權;在管理人員的聘用上,應按照市場化原則,在社會上聘用專業人員擔任高管,而不是從政府部門選派。其次是要對平臺公司的準入規則進行規范,保證成立的平臺公司的高質量。可以制定相關法規將平臺公司的準入門檻、經營機制、償債責任等予以制度化,做到有法可依。并定期對已有的平臺公司進行整合,對于資不抵債、信用不佳的平臺公司予以清理。再次是要控制地方政府投資規模,優化投資結構,減少重復投資,從而把政府性融資規模控制在一個合理水平,減輕財政負擔。還可以設立政府貸款財政專項基金,每年從財政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作為準備金,逐年累積,并根據新增政府貸款的一定比例補提,從而增強政府的還貸保障,降低到期還不上債務的風險。
(三)完善權利質押制度
首先是要在出質人的資格審查上進行嚴格要求。制定明確的出質人標準和等級,并定期對現有的平臺公司進行信用等級評價。其次,對于要求權利融資的平臺公司要進行全面考核,包括公司管理水平、資本金狀況、資產負債率、現金充足情況、前期還款情況以及是否有政府擔保等,保證平臺公司具有正常的經營能力和盈利能力。最后是在權利質押貸款的辦理環節,要對相關材料進行嚴格審查,要求出質人提供權利證書、質押合同、相關部門批準文書等所有權資質文件,并對質押合同辦理備案登記和公證手續,保證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降低銀行壞賬風險。
(四)建立法律保障機制
首先可以在國家層面上,建議國家相關部門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如預算法、擔保法等,對地方投融資平臺予以規范。在法律上明確政府負債的最高額度或比例,劃定警戒線,對于超過警戒線的地方政府禁止再行舉債。其次,對于地方政府,要盡快出臺地方性法規或管理辦法,對投融資平臺的操作流程、償債責任、政府融資中相關債權債務人的責任關系、投融資平臺與地方財政的關系等進行明確,對投融資平臺發展和地方政府負債進行引導和規范。
參考文獻
[1]鄭漢金,曾偉.我國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的債務風險防范與控制研究[J].改革與戰略,2012(9).
[2]李心佩.推動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健康發展[J].中國財政,2012(9).
[3]王江一,鄭征.政府投融資平臺形成的制度誘因與影響[J].河南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2(7).
[4]遲曉燕.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的風險及治理對策[J].宏觀經濟管理,2012(4).
[5]張秋冬.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的運作機理存在問題及法律治理[J].上海金融,2012(1).
關鍵詞:地方融資平臺;存在問題;整體規劃;加強管理
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和機構等通過財政撥款或注入土地、股權等資產設立,承擔政府投資項目融資功能,并擁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通過舉債融資,為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籌集資金,在加強基礎設施建設以及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沖擊中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其運行中普遍存在重建設輕管理、重數量輕質量、重融資輕還貸、資產負債過高等問題,具體表現在:
1.監管機構沒有對融資平臺提出準入要求,其貨幣資本注入比例普遍偏低。對融資平臺沒有專門的監管機構,設立門檻、條件很低。一些地方政府多以土地使用權或其他國有資產作為注冊資本,但這些資產往往缺乏法律依據,有些地方政府將無法變現的公共資產充作資金,或貨幣資金在注冊資本中占比低于30%。
2.投資融資缺乏整體規劃和管理。融資平臺公司負責項目的投融資,立項權歸地方政府,而地方政府立項時往往從政績出發,只考慮城市建設的需要,很少顧及融資平臺公司的債務結構和實際償債能力,隨著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的全面鋪開,勢必造成融資規模不斷擴大,融資平臺公司負債不斷增大。
3.負債還款來源單一,地方融資平臺公司貸款主要投入城市基礎設施、城市改造、城市房屋拆遷、土地征用等公益性或準公益性項目,項目自身基本無收益或收益很少,主要依賴收儲的土地出讓收入來償還,而土地出讓金的收入受市場政策的影響具有不確定性,當土地價格下降或土地不能順利出讓時,則融資平臺面臨債務償還困難。另外,融資平臺公司持有的土地資源是有限的,而隨著城市化地發展,相對容易操作的土地,都已經操作完畢,留下的都是拆遷難度很大、拆遷成本很高的土地,融資平臺公司面臨還款資金來源空缺的困境。
4.融資平臺信息不對稱,財務不透明,導致銀行難以控制財務風險。地方融資平臺經常從多家銀行申請信貸,形成“多頭融資、多頭授信”的格局,使得地方政府的總體負債和財政擔保承諾錯綜復雜。銀行難以掌握地方政府融資總量、負債規模,在貸后資金監管上,也難以將現行的管理模式用于融資平臺缺乏市場機制,經營效益低下。
5.缺乏激勵機制,經營效率低下。從融資平臺公司的經營管理方面看,很多融資平臺在體制上更類似于行政機關或事業單位,高層管理人員多由政府官員兼任,缺乏企業管理經驗。加之缺乏激勵機制,平臺公司很難從社會引入專業的現代企業管理人才,因此企業的市場化程度不高,資本化運作水平有限,直接反映為企業的利潤率較低甚至根本無法盈利。
地方融資平臺運行過程中存在較大的風險,一量資不低債且財政無力相助時,巨額商業信貸就成為銀行體系的呆壞帳,財政風險將轉化為金融風險。
針對地方融資平臺存在的問題,急需加強地方融資平臺管理。
1.建立完善政府控股、法人治理結構健全的地方融資平臺公司。設立地方融資平臺,其重要目的在于為城市發展中急需的基礎設施或公益性項目籌集資金,因此融資平臺必須由政府控股。在此基礎上,按照公司法等有關規定,充實公司資金本,完善治理結構,實現商業運作,并通過引進民間投資等市場化途徑,促進投資主體多元化,改善融資平臺公司的股權結構。盤活現有資產,提高經營收益,增強地方融資平臺的造血功能。
地方政府已設立的融資平臺公司,并不是全部存在運作不規范,負債規模過高等問題。筆者建議要逐步化解現有的融資平臺風險,不能簡單地進行“一刀切”,要對其做好清理分類、區別對待。對那些為了融資而融資,或者是完全靠貼息來運行、沒有主營業務的融資平臺公司,要予以清退和取締;而對于具有穩定經營收性入,并且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償還債務的融資平臺公司,可以予以保留。
經過全面的清理規范,存續的融資平臺公司可獲得合法的市場地位和合法的融資渠道,要通過多方面的市場化轉型成為地方融資的長期制度安排。
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自然是獨立法人,應該健全各項內部管理制度,其負責人的黨團關系要與原工作單位脫鉤。工作人員要實行企業化管理,不得保留雙重身份,逐步使融資平臺由事業法人向公司制法人轉型,增強平臺公司獨立承擔民事經濟和經營能力的責任。
融資平臺的運作在政府主導的同時,允許民間投資、海外資本多渠道進入,通過拉動社會資本投入,鼓勵居民參與地方投資建設。要積極拓寬融資渠道,努力完善BOT、TOT、PPP等創新的項目融資方式,并研究開展融資平臺貸款的證券化工作,利用債券市場來識別、分散和防范投融資平臺貸款的信用風險,降低貸款的集中度。此外,平臺公司在運作過程中要強調財務能力和還款來源,監管部門要加大監督和檢查力度,可適當提高融資平臺公司貸款的風險權重。
當前,我國法律規定地方政府每年要做到收支平衡,不得列支赤字。但是實際上地方政府負債現象廣泛存在。融資平臺問題的凸顯正是源于地方政府通過操縱平臺公司而“間接負債”。為此,必須從全局上加強地方政府融資管理,逐步形成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
筆者認為要在制度明確、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運用市場機制解決地方政府負債需求。加強地方政府融資的法制化管理,對地方政府融資的來源,資金的使用和管理,特別是投資決策失誤責任和償還責任以法律形式作出明確規定。杜絕行政領導隨意拍板決定項目取舍的不科學的做法,規范融資主體的行為,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使地方政府融資向法制化、規范化方向邁進。
此外,對投融資政策運行的各個環節應該加強監督,建立相關的考核體系;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作用,拓寬稽查范圍,對重要業務及崗位進行經常性稽核,重點、難點問題進行專項檢查與審計,同時應將外部審計與內部審計相結合,從而加強對投資項目的財務監管,堵塞財務管理上的漏洞。
一、引言
20世紀80年代末以來,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舉辦各項事業的巨大資金需求與地方財力之間的矛盾日益突顯,而我國《預算法》規定地方政府不具備舉債權。基于雙方面的壓力,地方政府通過成立政府投融資平臺來緩解政府投資缺口。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的大肆舉債始于2008年的國際金融危機,為應對此危機,國家出臺了4萬億元的投資計劃,積極的財政政策和寬松的貨幣政策給予了地方投融資平臺千載難逢的發展機會。2010年6月,中央政府提出要加強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管理,清理規范地方已經設立的投融資平臺公司,對于融資平臺公司貸款,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逐包打開、逐筆核對、重新評估、整改保全”的原則進行全面清理,及時采取補救措施,保證信貸資產安全。2012年3月,中國銀監會對平臺貸款風險監管提出新要求,銀行要按照“保在建、壓重建、控新建”的要求,有效防范平臺公司貸款風險。
二、地方政府融資平臺概況
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是指由地方政府發起設立,通過劃撥土地、股權、規費、債券、稅費返還等資產,組建一個資產和現金流均可達到融資標準的地方國有企業或企業集團,必要時輔以地方財政的變相擔保或由地方政府作出承諾,以實現平臺的對外融資,并將資金主要投入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及公用事業等領域。投融資平臺包括各類綜合性投資公司,如建設投資公司、國有資產運營公司、國有資本經營管理中心等以及行業性投資公司,如交通投資公司等。
我國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的融資來源主要有三種:第一,債務性融資,主要有商業銀行貸款、政策性銀行貸款、銀團貸款、國際金融機構及外國政府貸款、發行企業債券、債權融資計劃和中期票據等。第二,權益性融資,主要有股票市場融資、公私合營融資及資產證券化融資。目前由于國內資本市場發展尚不完善,對依靠資本市場進行權益性融資運用得較少。第三,通過設計信托產品、設立產業基金和融資租賃等方式向市場直接融資。
截至2010年底,我國的地方政府債務總額達10.7萬億元,政府融資平臺貸款14.376萬億元,在人民幣各項貸款中占比不足30%。全國共有地方政府融資平臺1萬余家,其中縣級(含縣級市)平臺約占70%,部分平臺運作機制不健全,可持續發展能力不足,約1734家融資平臺公司出現虧損現象。
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融資至今熱度不減。截至2012年3月31日,國內共有399家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開發行過企業債,累計融資6712.5億元,創歷史新高。目前各級政府投融資平臺流動風險水平各不相同,安全系數最高的是地市級投融資平臺,省級投融資平臺則整體風險較高,部分平臺短期內償債壓力較大。各級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的流動比率遠遠高于速動比率,說明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大部分流動資產主要是周轉較慢的存貨。2012年,國內銀行獲準對地方政府貸款(或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進行滾轉,將到期日延后四年,以此來化解當前地方融資平臺巨大的還款壓力。
三、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債務風險
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對促進地方基礎設施建設、改善人居環境及經濟增長有著巨大推動作用,但同時也存在負債規模增長過快、融資模式單一、資產經營水平不高、償債機制及風險控制機制不健全等問題。隨著監管部門一年多來的大力整頓,地方融資平臺融資規模信貸擴張的勢頭得到有效遏制,其潛在的風險也在逐漸釋放。
首先,平臺貸款風險在很大程度上與地方經濟發展水平有關。在經濟發達的沿海地區,其政府財政實力較強且平臺貸款的信貸風險低,對于這些地方平臺貸款,只要采取適當管理措施就會規避風險。但是對于偏遠或落后不發達地區來說,僅通過信用風險管理則無法化解風險,因為,對于這些地方政府來說,其平臺不僅沒有能力歸還貸款,一些地方在貸款時就不打算歸還貸款。
其次,平臺貸款的風險在很大程度上與當前國內混亂的土地制度有關。因為,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核心是國家土地資源的資本化。我國實施的土地國家所有制與集體所有制,前者出于公共利益可征用并可進行交易,后者則只能持有不可交易。地方政府就是利用國家土地可交易性質,把土地全民所有權轉化為地方政府的土地所有權。通過土地的資本化則使低成本獲得的土地轉變為地方政府增加財政收入的工具或政府官員尋租空間。當前土地制度若不進行重大改革,會使無本生利的土地資本化過程繼續下去。此外,平臺貸款的風險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當前住房價格的周期性。
四、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風險控制的應對策略
(一)地方政府管理角度,
中央政府應對當前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進行徹底的清查與歸類。并在此基礎上,對經濟發展程度不同的地方采取不同的政策,通過財政轉移支付的方式進行管理。
應對地方政府和投融平臺公司的舉債行為進行總體規劃,科學設計投融資平臺公司的舉債方式、品種、年限和回報方式。此外,可建立一家大型的政策銀行以專門處理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將大量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轉移至一家大型政策銀行或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解決機構,使貸款能夠得到有效監管。同時,從全口徑的角度對地方政府的債務進行界定和分類,加強債務考核與管理,提高平臺公司舉債的控制能力,促使其適度舉債。
(二)平臺公司管理角度
要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建立健全現代企業管理制度,引進市場化的管理人才。同時充實平臺公司,將經營性國有資產注入平臺公司,充實信用資本,提高平臺公司投融資能力。
(三)融資產品角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