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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知識產權戰略;跨國公司;中國企業
知識產權的國際化是當前各國知識產權制度發展的一個重要趨勢,其根本原因在于,知識產權在國際貿易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并且日益成為企業國際競爭優勢的核心。因此,研究跨國公司的知識產權戰略,并有針對性地制定應對措施,提高我國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將有助于扭轉我國在知識產權問題上被歐美等發達國家牽制的被動局面。本文從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的概況入手,通過分析跨國公司知識產權戰略的構成、跨國公司在華的知識產權戰略以及對中國企業的影響,得出中國企業在制定和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時的對策。
一、跨國公司在華知識產權戰略分析
(一)跨國公司知識產權戰略的構成
知識產權戰略是跨國公司經營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為公司整體性戰略目標服務的。跨國公司的知識產權戰略一般由以下戰略構成:1)專利戰略:跨國公司在進入我國市場之前,一般采取專利先行的方式,先申請專利保護。通過搶先注冊專利,縮小我國企業技術開發的空間,以減少競爭對手。2)技術標準控制戰略:技術標準是現代國際競爭的關鍵領域之一,是技術及其產品參與競爭的基本條件。對行業或產品關鍵技術標準的控制,是跨國公司進行技術和市場控制的最高手段。3)商標管理戰略:現在世界上各個大的跨國企業對于商標的管理,主要是通過商標經營、商標收購和商標保護等方式進行知識產權管理的,而商標經營和商標收購是其中的主要戰略運作方式。4)商業秘密控制戰略:在跨國的生產經營活動中,不可避免要涉及企業的商業秘密。為了控制核心技術,跨國公司往往傾向于采用絕對控股的方式來獨立經營。
(二)跨國公司在華知識產權戰略的概況——以跨國制造企業為例
國外跨國制造企業在華的知識產權活動已持續多年,已形成一個以專利為重點、以商標為先鋒、以商業秘密為輔助的一體化經營模式。由于專利的排他性特征,擁有一項專利就擁有了一方市場。跨國公司以專利為武器,已經搶占我國很多專利領域。商標是關系到企業生存和發展的重要知識產權。我國的商標保護狀況堪憂,國內市場上,跨國公司的商品、商標已長驅直入,充斥我國城鄉大小市場。從日用品到高新技術,幾乎在所有的領域里,我國的民族骨干企業都紛紛落敗。商業秘密的狀況同樣如此。在當今高度發達的信息社會里,企業開發、經營、保護、維持其特有的商業秘密已上升到一個戰略的高度,因此,獲取商業秘密也成為各國跨國公司關注的要點。
二、中國企業的對策
跨國公司十分重視知識產權戰略的研究與實施,中國企業應有效地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從而以應對跨國公司在華知識產權戰略,贏得在國際上的競爭優勢。
(一)增強知識產權戰略意識
運作知識產權,使其成為企業開辟市場、獲取利益的重要手段,這些都需要有較好的知識產權戰略,這些對企業的發展都是很重要的,企業必須提高知識產權戰略意識。
(二)加大研發投入,加強企業自身技術創新能力
在企業的知識產權戰略中,專利戰略以其具有的技術性特點在企業的經營發展中有著獨到的功能和作用,也顯示出技術創新與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的緊密關系。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企業間的競爭越來越表現為技術的競爭,而技術創新又與專利技術、商業秘密、商標等知識產權聯系緊密,成為企業提高經濟效益、增強市場競爭力的內在源泉。
(三)實行品牌戰略
堅持樹立自己的商標品牌,確立全面的品牌保護意識。在知識經濟時代,品牌越來越在于產品的知識含量之高,企業應保持產品在知識含量上的優勢來謀求產品的競爭優勢,只有企業掌握了過硬的知識產權,才能在市場上推出優秀的品牌,才能在國際市場上占有一席之地。
(四)企業設立專門知識產權管理機構
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的制定與實施需要各方面的人員組合,是通過對企業的經濟實力、技術競爭、經營狀況等多方面綜合分析才能確立的,因此知識產權管理機構應同時包括專業人員、技術研究人員、法律事務人員、管理人員及營銷人員等。
三、小結
國外跨國公司對華知識產權戰略具有系統嚴密性、全局性、長遠性等特點。在這一場沒有硝煙的知識產權的戰場上,我國企業要與國外跨國公司相抗衡,我國必須從宏觀和微觀兩個方面采取措施。國家政府從宏觀上給企業建立一個良好的法律體系和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行業和企業從微觀上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完善本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加強對WTO規則及國內、國外法律的學習研究,提高企業的創新力。應對跨國公司的知識產權戰略,保護中國企業合法的知識產權,是一個系統工程,在我國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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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知識產權的定義
我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明文規定了知識產權的范圍,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發現權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權。知識產權是一種無形財產權,是一種特殊的民事權利,它與物權、債權等其他民事權利相比,具有無形性、專有性、地域性和時間性。
二、知識產權――信息產業跨國公司重要的競爭手段
知識產權盡管是一個法律概念,但是隨著跨國公司傳統競爭手段的失效,知識產權已經成為跨國公司一種競爭手段。隨著中國企業的不斷壯大,跨國公司倍感壓力,知識產權爭端已成為他們收復市場的一種主要的非貿易手段。尤其是在中國加入WTO后,傳統的關稅壁壘和非關稅壁壘逐步淡化,技術壁壘的力量日益凸顯。跨國公司不只是把知識產權當做一個法律手段運用,而是當做一種市場策略在使用,它已經成為跨國公司在中國爭奪市場、謀求更大利潤的重要手段,同時,也正在成為跨國公司打壓我國企業的重要競爭手段。而這種現象在信息產業尤為突出,因為信息產業具有不同的產業特性。信息產業的產業屬性有:
1.信息產業屬于高科技產業,它是知識密集、技術密集的產業。無論是大公司還是小公司只要在技術上領先,都有可能成為某個行業的領導者。
2.知識產權是保護信息產業快速發展的重要手段。信息產業的核心資產就是技術。因此,一個公司對技術的保護關系到企業的生死存亡。為了確保這種無形的資產不被人盜用,為了企業可以長久發展,企業必須采取法律保護。而且,知識產權除了可以保護本公司技術之外,還可以打擊競爭對手。
3.技術標準是信息產業的必然產物。現代信息網絡是一個復雜的大系統,有眾多的設備通過復雜的流程才能實現通信功能。由于互聯互通式通信網絡的基本要求,各種設備必須遵循共同的規范和約定,這就是通信標準和協議,它是信息產業的技術核心。
技術標準又分“法定標準”和“非法定標準”兩類,前者為國際或國家標準化組織批準和,后者是未經任何標準化組織,為廣泛實際應用所認可的事實標準。事實標準又分公開與不公開兩種。不公開的事實標準可稱為“私有標準”,它是指在國際或國家標準化組織為實現通信網絡的互聯互通而建立相關標準和規范之前,某公司由于先期進入市場,而自己形成的一套標準。也就是說,哪個公司將先研發出的最新技術投入市場,哪個公司就能立即占領整個全球市場,獲得巨額壟斷利潤。現行網絡或用戶一旦使用了它,就會形成對其協議的依賴,以致后進入得公司必須提供采用這種私有標準的設備或者軟件,才能夠與網內早已存在的原來設備和系統互聯互通。這樣,現有市場就形成了以此私有標準為中心,與其他相關產業相聯系的產業網。即使隨后有類似的技術產品推出市場,但是一個公司的力量很難與巨大的產業網相抗衡。
由此可見,知識產權和技術標準對信息產業公司來說生死攸關,跨國公司都爭取在法律上成為技術的最早占有者,在市場上成為技術標準的擁有者。這也就是為什么近年來跨國公司對我國信息產業公司提起一系列的訴訟,無論我國公司大小,跨國公司就不惜巨額代價進行打擊。
三、信息產業知識產權保護的策略
1.跑馬圈地。跨國公司密切關注全球各個信息產業公司的發展情況,在東道國競爭對手技術發展方向上,搶先在東道國注冊專利,獲得相應的知識產權保護,即占領地盤。在現階段,甚至在今后相當長的時間里,他們并不是立足實施這些專利,而是在我國企業技術發展方向上設置路障,從而謀取更大的利益。
2.技術―專利―標準三結合。目前,一種新的知識產權策略漸漸浮出水面:研發技術,申請專利,制定標準,使專利成基本專利,進而推動標準的廣泛實施,向采用自己標準的企業收取專利許可費,成為技術和專利的專業生產基地。如美國高通公司擁有全部與CDMA標準相關的關鍵專利權,它依靠轉讓這些知識產權賺取了巨額利潤。
3.建立知識產權聯盟。由于市場競爭的激烈和侵權現象的多樣化與嚴重化,僅靠權利人單個的力量維權已難以奏效。因此,聯合相關權利人組成行業知識產權保護協會、聯盟,以團體的力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已經是一些發達國家的通行做法。
四、我國對信息產業跨國公司知識產權保護的應對策略
1.積極應對外國跨國公司所提起的知識產權訴訟。一方面,如果我國企業沒有侵權,有理有節,把官司打贏等于做一次正面形象廣告,最好的例子莫過于思科華為;另一方面,即使訴訟要輸,積極應訴也有利于損失降到最低。此外,我國企業還應注意采取適當的法律策略,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加強對WTO規則的學習。對法律的認識和學習是我國企業與跨國公司競爭的前提。
2.各企業要以自主創新為主導,積極進行自主技術研發。只有企業自主創新,掌握了行業尖端技術,擁有技術專利,進而制定技術標準,才能使我國信息產業公司在全球市場有立足之地。現在,通過自主技術研發,我國一些信息產業公司已經在全球市場占有一席之地,如華為、中芯國際等。
3.在產品的研發和生產應用中,要積極利用知識產權文獻技術資料,繞過外國的知識產權技術封鎖。一方面尊重別人的知識產權;另一方面,防止其知識產權別濫用。
關鍵詞:中小企業 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戰略
在知識經濟時代,知識產權已成為企業日常決策的關鍵性考慮因素,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的學術研究已成為國內學術界和企業界的研究熱點。
關于中小企業的專利戰略研究,學者們并沒有形成統一的看法,而且大多是從理論方面進行分析。不過,這些研究離開了中小企業本身局限性的分析,因而也缺乏更多的可操作性。導致這種局面的原因主要來自兩個方面:一是國內的知識戰略研究才剛剛起步,可利用的專利文獻少。二是國內中小企業的知識管理機制尚未建立,導致可收集的研究素材缺乏。
針對這一情況,筆者在本文就以下三個方面從實踐角度出發對知識產權戰略在中小企業中的實施問題進行了簡單探討,寓以拋磚引玉。
1 中小企業對知識產權的認識誤區
從法律角度而言,知識產權是指民事主體對其創造性的智力成果依法所享有的專有權,即是一種權利。
我國中小企業除具有規模小、市場適應性強、市場反應快捷、富有創新精神等優勢外,還存在著技術力量薄弱、管理水平落后、競爭能力差、經濟效益低下、資金人才缺乏等缺陷,這就導致中小企業對知識產權的認識普遍存在如下幾個誤區:
1.1 知識產權的意識薄弱
中小企業的普遍表現為更重視產品技術和質量卻輕視知識產權保護。認為只要擁有了技術先進和高品質的產品就可以高枕無憂了,自身缺乏知識產權方面的相應知識,忽視產品的品牌保護和專利申請,等到自己的技術或者商標被別人搶先申請而受制于他人時又追悔莫及。
1.2 自身知識產權流失嚴重
許多中小企業大力投入開發新技術和新產品,但卻沒有建立嚴格的知識產權措施來保護自己努力開發的新產品。例如許多中小企業有了創新成果后,未等申請專利,就搶先進行成果鑒定,公開成果,造成新穎性的喪失而不能申請專利。另外,中小企業的員工流動性較強,在與雇員的勞動合同中經常欠缺保密條款和同業禁止的規定,這樣雇員跳槽的同時也帶走了企業核心技術或商業秘密。
1.3 對知識產權的法律屬性的認識不足
這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方面是當別人侵犯自身的知識產權時,不善于利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權益;另一方面是對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認識不足,企業經營者思想中沒有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等同于普通犯罪的法律概念,另外還有不少企業心存僥幸、知法犯法,認為自己的侵權行為不會被別人發現。
1.4 缺乏明確的知識產權戰略
因為中小企業大多規模比較小,資金和技術力量薄弱,而知識產權的申請需要不少的人力和費用,這樣造成多數中小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體制不健全,沒有明確的知識產權戰略,同時也缺乏懂知識產權管理和保護的專業性人才。
2 中小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的指定與實施要點
2.1 企業知識產權的分類
對于大多數企業來說,涉及到的知識產權有三類,即商標權、專利權和著作權。
許多研究文獻明確指出,品牌是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的首選,創新企業應該將品牌作為企業財富源泉和競爭優勢。因此筆者認為,商標權也應該是中小企業的知識產權核心。但我國許多中小企業都還沒有自己的注冊商標,確實是一個不小的尷尬。
在知識經濟時代,企業間的競爭,說到底就是創新實力的較量,能否取得領先的知識產權將成為中小企業決勝于市場的關鍵。而企業經營活動中涉及到的專利權和著作權則是企業知識產權的具體體現,同時也是提升企業品牌和核心競爭力的根本因素。
2.2 選擇合適的知識產權戰略模式
我國大多數中小企業的經營業務模式可分為如下三類:
2.2.1 原創性創新企業
這類中小企業一般經營業務集中于各種新興行業,如高新材料、生物醫藥、集成電路等,其創新門檻較高、風險大。
對于這類企業,在技術與產品開發等工作開展之前,必須要進行情報信息資料的廣泛檢索,為建立自己專有的技術奠定基礎。而當產品開發成功后,其知識產權戰略的核心則轉變為如何保證自己的知識產權不被別人侵犯,以及如何讓知識產權為本企業的經營產生最大的經濟效益。
如果決定對開發出的技術成果申請專利,企業一般應采取進攻型專利戰略的模式。應對在哪些國家申請專利進行分析,首先采用“市場導向”申請戰略,即優先選擇市場最大或人口最多的國家申請專利。但是,如果該發明創造屬于高技術范疇,如微電子、遺傳工程等,只有極少數企業能夠生產這種產品,則應考慮“生產導向”申請戰略,即在競爭對手從事生產經營的國家申請專利。對于有高度發達的工業又有廣闊市場的國家,可以同時應用這兩種戰略。
2.2.2 應用性創新企業
這類中小企業是我國中小企業的主流,其業務模式一般是針對現有的國內外技術成果進行一些應用性創新。這類創新企業在技術開發上采用的是追隨性戰略,緊緊跟著國外同行的研發工作,適時引進新技術,然后在引進技術的基礎上進行改進和自主創新,研發出更好的技術或者產品。
對于這類企業,建議采用防御型的知識產權戰略。首先是要合理合法地利用他人的知識產權。其次要及時申請依賴于他人核心專利的各種改進專利成果和應用創新技術成果,在他人的基本專利周圍部署大量改進型專利。這樣當發生與核心專利的持有人進行對抗的情況,可以采用專利與核心專利交互授權的方式來化解糾紛。
2.2.3 服務性創新企業
這類企業一般屬于第三產業,通過各種創新性的服務方式來滿足大眾的生活需求。對于這類企業,其知識產權戰略的核心即對于企業品牌和注冊商標的完善保護。只有建立一個具有良好美譽度的企業品牌才能使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獲得競爭優勢,從而使企業快速成長。
2.3 處理好員工與企業的知識權屬關系
任何知識產權的產生都離不開人的創造,因此如何處理好員工與企業的知識權屬關系是中小企業面臨的最有挑戰性的工作,這也是容易發生糾紛的部分。
首先,企業的經營者應該根據自身企業經營和產品開發的特點,和本企業員工約定好職務發明創造的有效權屬范圍,并在勞動合同或其他附件中留存雙方均認可的紙質證明。其次,當員工創造出有效的技術成果后,企業應積極認可員工的職務發明創造成果,如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使員工有更大的積極性投入新的技術創造工作中。最后,企業應在員工職務技術成果的知識產權申請活動,如專利權申請或著作權申請中,占據主導地位,這樣可以讓該技術成果更為明確地歸屬于本企業。
對于員工的“職務外發明”,企業也應該持肯定態度。并可根據公司需要和該技術成果與公司經營業務的遠近關系,與員工通過協調讓度補償方式來確認技術成果的權屬方。這樣既可以提升員工對企業的歸屬感,也擴寬了企業知識產權的來源渠道。
2.4 結合實際狀況的實施要點
中小企業大多資金和技術力量薄弱,所以中小企業在知識產權戰略實施方面,無法完全照搬一些大型企業的成功經驗,而需要結合企業自身情況進行適應性調整,主要體現在如下三個方面:
2.4.1 專利申請的策略
受限于企業的資金規模和人員配置,中小企業在專利申請方面無法采用廣而撒網方式,必須采用有的放矢、漸進性的申請策略。應根據企業自身的經營狀況和技術成果特性,按照重要性和緊迫性,對擬申請的技術成果進行分類,首先對自身的核心技術進行申請,然后逐步擴大到其他技術成果。
2.4.2 優化申請費用
無論是國家層面,還是各級地方政府都出臺了許多知識產權申請費用補貼政策,來鼓勵個人或者企業的創新。因此中小企業在進行專利申請時,可充分咨詢調研一下相關機構,然后根據實際情況來申請各項補貼措施來減小企業自身的相關花費。如大多數中小企業可以向所在科技園或當地政府部門申請企業專利申請費用補貼政策。而對于許多小微企業還可以采用企業法人或者創始人個人專利申請的方式享受到國家的減免政策。
2.4.3 企業知識產權的管理人才配置
對于中小企業,可以不設立專門的知識產權部門,而是和技術研發合二為一,但知識產權方面一定要有專人來負責相關工作。即使企業沒有專職的知識管理人才,也可以通過向專業型服務公司購買技術服務的方式來管理企業自身的知識產權。
3 企業實施樣例
筆者有幸對一家中小企業的知識產權實施情況進行了走訪。該公司的業務方向是嵌入式工業控制計算機領域,屬于應用創新型企業。在技術開發策略上,公司采取的是追隨型技術開發策略,側重于針對國內外工業應用的實際需求與趨勢,通過應用創新模式設計出適合于工業應用的專用計算機設備。
公司在注冊成立之初,即非常重視知識產權長期發展戰略的制定與實施,以及相關知識產權的申請與管理。公司成立之時便通過技術服務公司提交了公司產品商標的注冊申請。同時在近五年的經營活動中,該公司已經圍繞工業控制領域申請了12項與工業計算機設備相關的專利權以及4項軟件著作權。而在上述知識產權的申請過程中,該企業均申請了所在科技園區的知識產權申請補貼資助,減免了近90%的申請費用,因此企業在知識產權申請方面的實際支出并不多。
通過上述知識產權所體現的產品技術優勢和企業核心競爭力,使公司不僅在人員數量和營收規模有了長足發展,而且還幫助企業成功申請到包括國家中小企業創新基金在內的多項國家與地方政府的政策與資金支持,資助金額達數佰萬元。企業負責人告訴筆者,這些政府資助不僅大大支持了公司的產品開發和日常經營,同時也對提升公司品牌起到了極大促進作用。這一切都表明公司多年堅持的知識產權建設與公司核心經營活動已經體現了一個良好互助關系。
4 總結
綜上,面對科學技術迅速發展、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加快所帶來的機遇與挑戰,小企業應當立足內外環境、結合其組織特點、揚長避短地制定出適合自身長期發展的知識產品戰略,從而提高企業的競爭性和戰略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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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337條款” 知識產權保護 應對策略
引子:
2003年4月28日,美國勁量電池公司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提出“337調查”申請,稱中國內地南孚電池、中銀(寧波)電池、四川長虹等企業侵害其無汞堿性電池專利權,2003年5月28日立案。2004年6月2日, itc初裁認定,中國企業生產的無汞堿性電池已侵犯了原告有效和可執行的709專利。2004年6月9日,中國電池協會組織各電池企業聯合上訴,要求itc對初裁結果進行全面復審。2004年10月4日,itc正式宣布原告勁量公司709號專利因不具備確定性而無效,從而終止了美國itc對337電池調查案的調查。
2004年8月,我國文具龍頭企業寧波貝發集團,連同國內另外3家制筆企業,一同被美國著名文具企業sanford公司推上了“337調查”的被告席,被指控其在美銷售的產品侵犯了sanford公司產品的“商業外觀”。
2004年10月,美國卓然公司(zoran corporation)向itc提出“337調查”,指控包括江蘇新科電子等在內的,來自6個國家和地區的12家企業侵犯了其3項專利。
2005年7月1日,美國unilin beheer b.v.公司、flooring industries ltd.公司和unilin flooring n.cllc公司依據“337條款” 向itc起訴我國17家強化木地板生產和銷售企業侵犯其數項專利。并且于2005年9月2日又請求itc修改其申訴,增加了一家中國公司為被告。
一.“377條款”概述
近年來,我國涉外知識產權案件、糾紛和摩擦發生更加頻繁,其中就包括有愈演愈烈之勢的“337條款”調查和制裁。
“337條款”起源于1930年美國《海關與關稅法》第337條,它是一些美國企業為了限制來自中國企業的競爭采取的一種新策略。他們使用有75年歷史的《貿易法》中過時的一項條款,指控中國大陸企業竊取了知識產權。一般情況下,要求保護的美國權利人應事先將其知識產權在美國海關進行登記,那么,根據這項條款的規定,聲稱自己的知識產權被侵犯的這些企業,可以請求itc下達命令阻止中國產品進入美國來保護自己的各項權利,比如專利權、商標權、版權及商業秘密等不受進口商品的侵害。“337條款”在兩方面與一般反傾銷法案不同:第一,從開始申訴到開始審理,給應訴人的準備時間只有8個月(而由地方法院受理的一般權案件則有幾年時間);第二,在某商品“337”立案開始后的調查期間,itc就可發出“排除令”,禁止被調查商品從任何港口進入美國,此期限可延續好幾年。這就使得應訴者非常的害怕“337”給盯上。
“337條款”實質上就是一種以國內法的方式實現對外國貨物侵犯本國知識產權的行為進行干涉的手段,是美國強權主義在其經濟和貿易領域中的體現,并且已經對中美經濟貿易關系產生了嚴重的消極影響。
相對于反傾銷,“337條款”更為苛刻,一旦實施也要比反傾銷措施嚴厲得多:在“337調查”中,并不需要證明美國國內產業受到了損害,而只需證明進口產品有侵權事實且美國國內確實有相關產業即可。因此,對美國企業來說,提起“337調查”的門坎比較低,申請立案較為容易,程序也非常短(一般在一年之內即可結束),如果有必要,itc還可在立案90天內作出阻止被指控進口貨物進入美國市場的臨時性進口禁令。而對應訴企業來說,其應訴難度比反傾銷要大的多。目前,我國已有越來越多的企業成為美國“337條款”的受害者,如何應對美國“337條款”已成為一項迫在眉睫的任務。
二.中國企業面對“337調查”的應對措施
隨著中對美貿易數量和品種的不斷增長,中國企業在美遇到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也越來越多。近3年來itc一共啟動了61起涉及337條款的調查,其中有15起涉及到了47家中國企業。那么,應如何應對itc根據“337條款”對中國企業和產品進行的調查呢? 可選策略有:“對抗”、“反攻”、“缺席”和“解決”(即尋求私下解決,但代價可能不菲)。
1.如果不想被“337條款”盯上,必須注意兩點:避免侵權;建立自己的知識產權保護。
所以首先,企業要提高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意識,研究美國知識產權的法律環境。
中國企業在向美出口產品前,要進行有關的知識產權調查,確定是否有可能涉及該產品的美國專利,是否有可能涉及該產品制造方法的美國專利存在。如果發現有侵權可能,應及時對產品進行修改避開侵權。
其次,我國從事對美貿易的企業一樣可以運用“337條款”,條件是在美國擁有專利,建立自己的知識產權保護。
中國企業最好能在美國申請自己的專利,將專利進行中與美的同步申請和保護,從而化被動為主動。只要中國公司在美擁有機構或專利,就有了“反抗”的資本,就不怕一些美國公司阻止自己進入美國市場。同時,也可用“337調查”的法律手段起訴侵害自己知識產權的外國公司,甚至還包括美國本土以外的美國公司。從長遠發展戰略來看,中國企業也需要累積專利籌碼,建立完善的專利經營策略與管理制度。
2.一旦介入,就要轉變觀念,積極應訴,敢于“對抗”。
“337條款”是美國企業阻止競爭對手進入美國市場的一種保護手段。對于“337條款”案,如果企業不應訴,就意味著敗訴,意味著企業將長期失去在美國的出口市場。它可能比反傾銷更可怕---因為反傾銷只是增加關稅,并且有時間限制;而如果”337條款”的調查成立,出口商的產品將有可能被永久排除在美國市場之外。按照itc的程序,如果美國權利人向行政法官提交申請,我國的涉案企業只有6個工作日的時間提出反對意見。所以,需要及時認真地考慮是否做出答辯,千萬不可將調查置之不理,也不要冒險地指望其它公司來出面答辯。
其實有不少企業,自身并沒有侵權行為,但由于害怕訴訟會影響到企業的發展而常常放棄應訴的機會;有過侵權行為的企業,也由于這樣那樣的原因消極應訴,支付超過正常水平的侵權費用。應該立即委托在知識產權方面有特長的事務所,積極抗辯,主動面對挑戰,爭取勝訴。而不是“缺席”,不予回復,更不能不應訴。就如貝發文具集團在其案件中的表現,盡管貝發集團涉案產品在美年銷量也不過50萬美元,但仍耗資150萬美元奮起應訴。
當然,這一切并不意味著來自美國起訴方的知識產權就一定有效和合法。據itc統計資料表明:在1999-2003年期間的“337調查”案件中,有50%是雙方私下解決的,20%是外國企業無違反的,14%是美國企業自行撤銷控訴的,只有16%是侵犯美國企業知識產權的。只要敢應訴,中國企業在美國獲得“337調查”勝利的機會還是很大的,高達50%。比如2003-2004年的中國電池“337調查”,美國itc終裁認定:原告美國勁量控股公司擁有的專利屬無效專利,包括福建南孚電池有限公司在內的中國7家電池企業不構成專利侵權。南孚高層也透露,“在此次美國勁量公司多次反復的起訴過程中,中國各電池企業的積極應訴,對獲得案件的最終勝利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3.加強自身知識產權的建設,未雨綢繆。
當一個發展中國家的企業成功進入國際市場的時候,就特別容易受到發達國家跨國公司的攻擊,這種攻擊在知識產權領域更是不可避免。因為在大多數情況下,知識產權的確是發展中國家及其企業的軟肋,在這里進攻往往比較有效。所以,發展中國家(包括我國)就有必要從各方面努力,加強自身的知識產權建設。
⑴.重視企業技術創新,培養核心競爭力。
保護知識產權的目的是為了鼓勵技術創新,促進社會進步。但同時也必須看到,目前的知識產權危機從根本上說是中國企業缺乏技術創新、缺乏核心競爭力的結果。因此,企業應重視自身的技術創新,認識到在世界市場全球化的條件下知識產權的重要性。對具有一定創新能力的企業,要增加技術研發經費的投入,提高創新能力,形成其核心競爭力,這才是在競爭中取得主動的根本方法。
⑵.加快對人才的吸納,培養企業自身的人才隊伍,減少人才漏失。
企業間乃至國家間的競爭實際上就是人才的競爭。近些年來,跨國公司已經加入了對中國本土人才的爭奪,中國企業如果還不加強對人才的重視,培養自己的人才隊伍,將會失掉未來發展的動力源泉。
⑶.全面貫徹新制定的知識產權法律和其它知識產權法律,完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機制,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在發達國家,對于濫用知識產權的做法,有復雜、周全的法律制度(如反不正當竟爭法,反壟斷法等)來制衡,保證公眾利益不受侵害,但在發展中國家卻很少有,故使其容易受沖擊和傷言。所以政府應該在法律、行政各方面給企業給以更多的支持。
我國去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修訂稿中,加入了對知識產權保護的章節――《對外貿易中的知識產權保護》,就是以國內法的形式給在知識產權上處于弱勢地位的國內企業以更多保護。
⑷.革新公眾對知識產權的落后意識,增強公眾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
盡管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立法制度和執法制度已經取得了巨大的進展,但是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國民意識卻未能同步發展,甚至呈現滯后發展的現象。這就需要加強全社會知識產權重要性的宣傳,提高國人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
最后,企業還應當重視與知識產權工作相關聯的其他工作(如技術壁壘、技術標準的研究),密切注意行業技術發展的動態和趨勢等等。
我國入世己是第五年,進入了后過渡期階段。隨著經濟全球化進程以及與國際接軌步伐的加快,發達國家掀起的知識產權保護浪潮正不斷的沖擊著我國的產業和企業。因而,對國際上知識產權保護問題以及應對策略的研究己是刻不容緩。
參考文獻:
蔡寶剛,《美國“337條款”述評》,法制與經濟,2001-10-13-6
張丹丹,趙劍光,《國際貿易中的知識產權危機及對策》,市場論壇,2005-04
關鍵詞:商業談判;知識產權;籌碼;文化創意產業
中圖分類號:G20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8122(2011)06-0026-02
21世紀的今天,國際商場中的競賽愈演愈烈,商家競爭的手段呈現出傳統與現代并用的態勢,商業談判作為一種“軟實力”已然成為各國公司紛紛尋求的途徑與良藥。而知識產權在商業談判的進行中是不可小覷的必備武器。文化創意產業,被認為是與信息產業相并列的21世紀兩大新興產業之一,并成功拉動社會新的經濟增長點,因而受到各國的高度重視。然而,隨著大眾傳播技術的不斷創新和迅猛發展,我國文化產業正面臨著假冒偽劣、不正當競爭、竊取商業秘密等問題的巨大挑戰,運用知識產權保護產業的良性循環已成為當務之急。
一、產權在商業談判中的權重之大
(一)產權居于文化創意產業中企業的核心地位
1.產權的內涵。知識產權具有專有性、可復制性等特征,而真正區別于物權、債權的知識產權所獨具的特征應當是客體的無形性。本文通過對國內外知識產權文獻梳理以及相關資料的搜集,偏重于對狹義知識產權定義的界定與探索。
2.產權適度保護對企業創新的作用。文化創意產業,興起于英國,發展于美國,有關文化創意產業的定義,本文歸納為:它是以版權產業為核心,并提供精神產品的生產和服務的產業。縱觀國內外商場,許多知名企業(如微軟、可口可樂、奧美廣告公司等)紛紛運用知識產權戰略謀求利潤,從而與市場保持強有力的競爭優勢。法國學者Alexander Poltorak從企業資產的角度對知識產權在企業中的地位進行了闡釋,見表1。
(二)談判中知識產權的關鍵所在
是否具備“籌碼”決定了商業談判最終的結果。在新媒體發達的今天,知識產權的發掘毅然成為談判桌上的內在籌碼,在很大程度上左右談判結果的好壞。再者,雙方基于利益最大化及多種因素的考量,在很多時候會出現“破裂”的狀態,因而,適當的讓步策略會變為不時之需。
表1 李平,基于區域產業創新的知識產權戰略研究,
《知識產權價值定位示意圖》
二、知識產權作為“籌碼”在商業談判中的應用
(一)諾基亞蘋果一案
2009年10月,諾基亞向美國特拉華州聯邦法院提訟,控告蘋果非法使用該公司的10項專利技術,其中包括無線數據、語音編碼、安全和加密等。該公司表示,“自2007年iPhone上市以來,蘋果公司出廠的所有型號的iPhone手機都侵犯了這些專利。如果勝訴,諾基亞將有權對iPhone上市以來售出的所有3000萬部iPhone手機收取專利許可費。”另外,諾基亞法務及知識產權部門主管伊卡•拉那斯托譴責蘋果公司試圖“免費搭乘諾基亞創新的便車。”并一再聲明,移動通信產業的一項基本原則是――那些為技術開發、進而建立標準做出貢獻的公司,是知識產權的創造者,其它公司需要對此給予補償。對于此案件,蘋果公司尚未表態。
(二)從“籌碼”談至商業談判的策略
通過諾基亞蘋果一案,可以得出知識產權在商業談判的諸多要素中占據強有力的地位。實則,在對國內外商業談判案例的梳理及分析后,發現多種內外因素會致使談判的不了了之,因而本文總結歸納商業談判的四個策略,從而探析知識產權在談判中的重要性所在。
1.公開籌碼。商業談判的籌碼有多種,本文重點探討知識產權作為籌碼在商業談判中的應用。在談判的初級階段,雙方彼此應充分溝通各自的利益需要,闡明能滿足對方需要的優勢與方式所在。此階段的關鍵步驟是弄清對方的真正需求(以電子行業為例,許多公司想要以談判的方式從知識產權如專利中分得一杯羹),因此其主要的技巧就是多向對方提出問題,探詢對方的實際需要;與此同時也要根據情況申明我方的利益所在。
2.換位思考。從國內外知識產權的談判案例中發現,談判的障礙一般源于兩個方面:一是談判雙方彼此利益存在沖突;另是談判者自身在決策方式上存在障礙。因而,站在對方的角度想問題就顯得尤為重要。首先,需要雙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客觀原則來協調利益,其次,談判無障礙的一方應主動幫助另一方能夠順利決策。
3.創造雙贏方案。此階段往往是商務談判較易忽略的階段。一般的商務談判很少有談判者會從全局的角度去創造、比較與衡量最佳的解決方案。因此,也就使得談判者往往總覺得談判結果不盡人意,沒有能夠達到“贏”的感覺。由此看來,采取什么樣的方法使談判雙方達到利益最大化,尋求最佳方案就顯的十分重要。
三、運用談判思維保護知識產權
(一)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知識產權保護現狀
文化創意產業的方方面面皆與知識產權有密切的聯系,從某種程度上說,知識產權是文化創意產業的安身之本。本文從商標和著作權兩個部類來談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知識產權的保護現狀。
1.商標保護。我國《商標法》對于文化產品商標的注冊、保護、侵權行為的救濟都作了明確的規定。[1]品牌的核心是商標,一個產品的商標是其質量和服務的標識。文化產品的價值主要源于其產品的文化價值,文化的無形性較易產生侵權現象。隨著“山寨產品”的大行其道,現已出現許多仿冒商標及商號的行為。杭州民生集團副總裁裘自良曾指出,該藥廠的龍頭產品“21金維他”自品牌創立以來,不斷發現有山寨版產品問世,像“21維他”、“21金維也”,這些顯然具有仿冒嫌疑。[2]而商標正是生產者、經營者等市場主體保護自己產品的有效工具。
2.著作權(亦稱版權)。在我國,與圖書、廣播、演出等與文化產業相關的版權產業發展勢頭良好。但對文化產業的著作權保護存在難點:首先,在作品完成的同時,版權就相應產生,從而給版權保護帶來了一定難度;其次,版權作品的創作較難,但復制卻極為容易,尤其是網絡的高速發展更使作品的復制成本極大的減低,這就致使盜版愈演愈烈。
現今,幾乎人手一臺電腦,網民可以隨時隨地從網上下載電影和歌曲,并可買到盜版CD和卡帶等。“番茄花園”相信大家并不陌生,旗下Windows是中國使用率極高的盜版XP破解修改版。據一些業內人士估測番茄花園盜版的XP操作系統在中國可能有超過一千萬裝機數量。雖然在我國廣受好評,但是它的確侵犯了微軟公司的知識產權,是盜版軟件。2008年9月18日,該作者洪磊被蘇州市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明明知道是盜版軟件,廣大網民仍樂在其中,現狀不禁讓人堪憂。
正如現代文化市場顯示的那樣,一部優秀的作品(如:馬克思的《資本論》)和一本頁碼相等的盜版書籍,如果在印刷中的勞動消耗一樣,那么出售價格大致也一樣,但在生產原創期,二者所付出的腦力勞動則相差甚遠,對人類文化的貢獻度也就無從比較。那么,在盜版猖獗的今天,人們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將會何時覺醒呢?
(二)運用商業談判思維保護知識產權
針對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知識產權保護現狀及存在問題,本文嘗試運用商業談判的思維談及知識產權作為籌碼的保護對策。1.注意把握“度”。在商業談判中,“度”的拿捏是談判雙方應有的溝通技巧。知識產權的保護也需要遵從“度”的準則。過度保護知識產權會導致“壟斷”之嫌,阻礙行業間的良性競爭,不利于文化市場的有序發展。2.打破思維定式。當談判雙方處于不可調和之勢時,須合理運用“讓步”策略。為了求“贏”而采取自以為是的做事準則在談判中是不可取的。適當的讓步反而會獲取意想不到的效果。對于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知識產權的保護,同樣需要打破固有的思維模式。人們需要從根源上轉變自己的思考模式,提升知識產權的意識,只有在全社會范圍內形成良好的風氣,人們才會開發出更大潛能,創造出更多有價值的東西,從而帶動發展文化創意產業乃至國家的經濟建設。3.“國際化”與“本土化”相結合。在國際商業談判中,此法則尤為重要。在1972年美國尼克松總統訪華的時候,總理為了創造融洽和諧的談判環境,精心挑選宴會演奏時的中美民間歌曲。尼克松總統萬分驚訝,對欽佩有加,這次談判在愉悅的氛圍中順利進行。在知識產權的保護問題上,我國既要對民族產業進行政策扶持,同時加強對國際技術市場的開拓和利用,汲取先進文化精髓,進而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知識產權保護與發展需求之間的平衡。
知識產權在文化創意產業發展中的作用無疑是巨大的,已成為企業核心競爭力的寶貴資源,它同樣是談判中的籌碼要素所在。運用商業談判的策略與技巧可以更有效地對知識產權提供思路與建議。再者,適度地保護知識產權既可以激勵創新,同時又鼓勵創造成果的有利傳播,進而促進文化產業的繁榮發展及經濟和社會的進步。
參考文獻:
[1] 鄭陽,文化產業與知識產權[D].湘潭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7.
[2] (美)戴爾•卡耐基.溝通的藝術[M].北京:商務印書館,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