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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政府出資;風險投資
1 我國政府風險投資的實踐
我國的風險投資業是在改革開放以后才發展起來的。1985年9月,第一家專營風險投資的全國性金融機構――中國新技術創業投資公司(中創公司)成立;截至2009年底,全國備案的創投企業達571家。《中國創業投資行業發展報告》。《報告》顯示,2009年,創投機構所投資企業吸納的就業增長了19.0%,是全社會平均水平的28.7倍;銷售額增長12.9%,是全社會平均水平的1.5倍;繳納稅金增長15.2%,是全社會平均水平的1.7倍。截至今年三季度,全國備案的創業投資企業達到571家,實到資本1074億元,注冊資本已近1500億元,管理資本超過1700億元,分別比2008年增加17%以上。我國的風險投資事業發展是比較快的,它在促進我國高新技術企業的創立和成長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我們也應看到,我國的風險投資業僅經歷了較短的發展歷史,至今尚處于初步發展階段,現有規模的風險資本還難以滿足市場的需要,還無法獨立支撐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風險投資在我國現階段還存在大量的問題,阻滯了其在我國更快速的發展。
2 我國政府風險投資分析
2.1我國政府風險投資的現實意義
政府風險投資的發展將會帶動更多的機構資本或私人資本投入的風險投資更快更迅速的發展起來,政府風險投資的發展也會給機構資本或私資本投入的的風險投資起到―個示范作用,這樣私有資本投入的風險投資就能吸取政府風險投資發展中的一些經驗和教訓,更好地壯大起來,與普通的商業型風險投資不同的是政府風險投資不是以盈利目的,而是更關注其投資行為在風向投資業的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創造就業機會、支持本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等方面產生的巨大社會效應。政府風險投資計劃有助于填補“投資空白”。由于受到其自身規模和財務狀況的限制,中小企業很難從商業銀行獲得貸款,技術型小企業所遇到的問題尤為突出,因為他們往往不具備足夠的有形資產作為貸款抵押。另一方面,通過資本市場直接融資對小企業來說可能性更小,因為資本市場往往具有歧視l生,只青睞那些成熟的大企業。即使是商業性的風險投資,也往往偏向于那些商品化程度較高、比較安全和成熟的項目,以最大限度地獲得投資回報。因此,政府計劃的意義就在于可以通過有目的的參與和引導,填補這些空白,為中小企業的創新活動提供資金保障。
風險投資時高新技術發展的催化劑和推進器,能促進科技企業的成長,能優化資源配置的流動機制和使用效率,對產業結構優化升級、促進經濟發展有重要的推動作用,目前我國的風險投資業種,大部分都是屬于政府出資型的,處于政府主導型的模式,所以我國政府風險投資的發展對于國民經濟的發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2.2我國政府風險投資面臨的問題和挑戰
國有風險投資的功能正在弱化,部分地區風險投資引導基金重心偏移。國有風險投資機構從設立即定位在科技型中小企業、科技成果轉化以等早期投資階段。2008年對國有風險投資機構的一次全面調查顯示,國有風險投資機構占據全行業的1/3,累計對早期項目的投資比例高達67%,高于全行業約30%的平均水平。但近年來情況正在發生變化,目前國有風險投資被等同于一般經營性國有資產,在同一尺度下接受管理,受保值增值等指標考核影響,很多機構不愿從事或難以從事早期投資,從而轉向后端投資,甚至成為享受穩定收益的控股公司;國有風險投資按照國有資產的交易制度,在進入和退出階段需要履行復雜的程序。國有股轉持政策的實施對國有創投的投資理念和行為產生了負面影響。近年來,很多地方政府設立了風險投資引導基金,但在運行中有些偏離了促進科技企業發展的宗旨,成為地方招商引資的工具,失去了對前端和科技投資的引導功能。
目前在我國,政府出資型風險投資模式表現出很多弊端,主要表現第一,風險投資是屬于商業行為,是一種高風險的長期性股權投資,它處于一個充滿競爭的領域。一方面,風險投資本質上是一種市場行為,各種經濟主體參與風險投資的目的就是為了獲得高額利潤,并按市場經濟的規律來進行操作。追求利益最大化是民間資本的本能和最為首要的目標。有政府背景的企業在講求經濟利益時,如果社會效益與其經濟利益產生矛盾時,就應該把社會利益最大化排在首位,從而使它們不可能完全按市場經濟規律來運作。另一方面,風險投資的高風險I生導致風險投資的失敗率也很高,有政府背景的風險投資公司投資失敗所造成的損失只能由政府來承擔;風險投資的長期性,將使一大筆風險資金被長期占用;有政府背景的風險投資公司也應逐漸退出競爭性極強的風險投資領域。
關鍵詞:預制裝配式建筑 風險管理 投資風險 層次分析法 風險分析模型
預制裝配式建筑,是指建筑的基本結構構件、非受力構件以及建筑部品等在工廠進行規模化生產,然后運送到現場組裝建造而成的高品質建筑。預制裝配式住宅可以有效降低人力勞動,減少建筑垃圾和噪聲污染,更加安全、綠色,然后投資裝配式建筑的企業少之又少,行業接受度很低,甚至很多業內人士并不了解這一建筑模式,更不必說社會大眾。對于預制裝配式建筑的投資是存在風險的,然而,風險也同時孕育著機會。本文將站在企業的角度,對投資預制裝配式建筑的風險進行識別和分析,找出影響預制裝配式建筑投資發展的主要風險因素,避免投資失誤,提高投資決策水平。
一、預制裝配式住宅投資風險識別
預制裝配式住宅項目投資本身就是一個非常復雜的過程,相關的風險因素多而雜亂,對于預制裝配式建筑的投資風險的識別,可以從政策性風險因素、外部風險因素、內部風險因素三個方面進行分類。
一是政策政策性風險因素包括鼓勵性政策的、補貼性政策和強制性政策。鼓勵性政策是指地方出臺了鼓勵裝配式建筑的文件;補貼性政策是指政府對于使用裝配式建筑通過經濟補貼或容積率的補償等措施進行實質性的補貼政策;強制性政策是指政府對某些拿地列出了必須使用裝配式建筑的強制性要求。
二是外部風險因素包括地方標準、相關產業鏈完整度、市場接受程度。地方標準是指地方是否有規范的設計、施工標準,是否有配套的質量驗收標準等;相關產業鏈完整度是指和預制裝配式建筑相關的的產業,如相關的設計資源、施工資源、構件資源等;市場接受度是指消費者對預制裝配式建筑的接受程度。
三是內部風險因素主要是指企業是否有和預制裝配式建筑相匹配的管理方法、財務水平和合理的決策。
二、投資風險評價方法的選擇
預制裝配式建筑的投資風險因素雖然復雜但具有明顯的層次性,因此層次分析法能夠有效的將預制裝配式建筑復雜的投資風險因素系統化、結構化。層次分析法可以在存在不確定性和主觀性的情況下,將問題簡單明了的分析出來。因此,本文將采用層次分析方法,構建出預制裝配式建筑投資風險的評價體系,為各風險因素對預制裝配式建筑投資影響程度的有效合理判斷提供參考模型。
三、預制裝配式建筑投資風險評價體系的建立
(1)明確目標,構建層次結構模型,即投資風險因素指標體系。
(2)構建每一層對上層目標的判斷矩陣,并進行一致性檢驗。
為確定每層因素對于上一層因素的重要性權重,層次分析法采用兩兩比較的方法將多元素比較的問題簡單化,利用1-9標度法,確定兩兩因素相互之間的重要性。
評價者從決策目標出發,對每層兩兩因素進行比較,利用1-9標度法將定性的概念量化,得到判斷矩陣A。
在本文判斷矩陣A是有P個專家打分而來,即有P個矩陣,對于P個判斷矩陣Ak=[aijk]n×n,k=(1,2,…,n),求平均值,得出平均矩陣A=[aij]n×n,其中。
對于判斷矩陣中各個元素的權重,即特征向量的求解,以及特征根和一致性的判斷,具體操作方法如下。
①將判斷矩陣A的元素按行進行歸一化,得到矩陣B=(bij)n×n,其中,(i,j=1,2,…,n)。
②將矩陣B中的元素按行系那個價,得到向量C=(C1,C2,…,Cn),其中,(i,j=1,2,…,n)。
③對向量C進行歸一化處理,得到特征向量W=(W1,W2,…,Wn)T,其中,(i=1,2,…,n)。
④求最大特征根λmax,λmax=,(i=1,2,…,n)。
⑤進行一致性判斷,計算CI=,由表3-2查出隨機一致性指標RI,計算CR=CI/RI,當CR
(3)計算組合權重,進行層級總排序,檢驗總排序的一致性。
對于目標的層次分析要結合各個層次進行綜合考量,因此最終要建立起綜合矩陣D=(D1,D2,D3…),其特征向量W0即為A的特征向量W和D的乘積,即W0=DW。CI0=。根據組合權重值判斷各個因素對于總目標的影響力度。
四、總結
本文結合風險管理的思想,將風險管理與投資決策結合在一起,嘗試建立預制裝配式建筑的投資風險分析模型。
在合理識別投資風險的基礎上,利用層次分析法的理念,構建預制裝配式建筑的投資風險評價體系。本文根據層次分析法的理念,將上文識別的投資風險因素根據內在邏輯和相互聯系,按照一定的層次進行分類,構建出投資風險因素指標體系。利用層次分析法確定不同層次的指標的權重問題,最終建立起預制裝配式建筑的評價體系。本文利用這種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方式,對不同投資風險因素對預制裝配式建筑投資問題的影響程度進行評價,為企業投資提供可參考的投資風險分析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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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創業風險投資;現狀;對策;高新技術產業
中圖分類號:F830.5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5)005-000-01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和我國金融體系的不斷完善,全國創業風險投資規模不斷擴大,但同時,創業風險投資的結構不合理、去風險化問題突出,且創業風險投資選擇高新技術企業的比重相對較低,創業風險投資者大多傾向于短期效益突出的行業,在很大程度上背離了創業風險投資高風險、高收益、長期化的基本特征,且為對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提供應有的支持。
一、我國創業風險投資現狀分析
1.去風險化問題
民營資本風險的認識存在較大的偏差,縱觀我國創業風險投資機構,可以看到其中有九成的是民營資本,這些投資方向主要著重于那些傳統的制造業、服務業項目等,這些項目的特點是風險少,而且是他們所了解熟知的,一切等待上市的,科技型的企業,在投資上則很少關注。與此同時,由于一些投資人投資的理念及能力不足,缺乏與國際國內知名的創投管理團隊合作共同合作的宏遠規劃,很難健康發展,難以形成規模化、專業化、集團化的發展模式,由此也使創投機構加快了去風險化、PE(股權投資)化的傾向。
2.政府引導不足
政府引導措施不足主要表現在如下幾方面:第一,覆蓋面及規模的擴大,政府創投機構作用的發揮,需要的是機制的科學化、實際化、高效化,總體來說,我國創投引導基金的規模相對較小,難以適應發展的需求;第二,政府牽頭的天使投資基金嚴重不足,僅依靠以跟進投資和補助為主的引導基金,對引導創投資金投向初創型企業的主導性較弱;第三,國企投資基金受多重因素的影響,比如IPO上市公司國有股社保基金轉持政策、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等,對于具有高風險、低持股的創業風險投資領域的關注很少,對股權投資基金的興趣較濃。
3.金融配套服務不足
金融配套服務不夠完善,首先,由于有些地區資本市場的落后,產權交易呈現分散狀態,難以匯集成一股力量。與天津股權交易中心和中關村“新三板”等國家級試點相比,這些股權交易市場、場外交易市場等活力較弱,與全國性資本市場的合作也不力,對創投機構的缺乏吸引。其次,相關金融投資機構的十分落后,如,證券、投行等,我國目前參與創投市場發展的機構投資者匱乏,有分量的產業投資、股權投資等財富管理機構也不夠健全,本土投資機構大多是規模小,效應弱。由此,我們需要建立和完善相關的政策法規
4.政策法規不完善
目前政策缺少針對性政策措施,現有政策大多是設立創投引導基金、規范管理、專項補貼等內容,缺少在市場進入、稅收優惠、投融資管理等方面的針對性政策措施,對于吸納民間資本,支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等引導力度還不夠強。政策覆蓋的范圍也不夠廣,創業風險投資發展相關的基本法規、法律還不健全。
二、我國創業風險投資發展對策
結合我國創業風險投資發展現狀,認為應從完善風險投資體系、強化政策支持和完善金融服務體系三個方面做起,來促進創業風險投資的規模與結構的優化和發展:
1.培育國有創業風險投資體系
發揮產業引導作用,讓國有創業風險投資機構走上健康發展的軌道,借鑒深圳等先進地區的經驗,依托大型國有控股投資公司的基礎上,支持并購重組和科技成果產業化為主、以中長期投資為發展方向的國有大型股權和創業風險投資集團。以期步入國家新興產業創投計劃,切實與金融央企對接,組建一批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的創業風險投資基金。改變以往落后的考核機制,將創業風險投資納入國資考核范圍,并允許其可適當程度的投資風險損失等同于創造利潤。依托我國創業風險引導基金以及海洋等省級產業投資基金,與國際創投機構合作設立一批專業領域的天使投資基金。
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全國各地可參照深圳、北京等待政策,對民營企業出資參與設立高新技術產業領域的創業投資基金,可按募集資金額和投資額給予相應的一次性獎勵,并對符合導向的投資項目提供一定的風險補助。或在一定前提下,出臺民營資本對創業投資領域的投入可直接抵扣出資企業的應納稅額等特殊政策。在此基礎上,加大對創業風險投資的風險補助力度,鼓勵各地龍頭企業利用自身管理、技術、資本優勢組建其產業領域內的風險投資機構,或創立創業風險投資基金。
3.完善金融服務體系
完善金融服務體系,促進資本市場發育,建立活躍、規范而完善的創業風險投資服務體系,對于促進創業風險投資規模的擴大和結構的優化有著重要的作用。對此,我國各省應盡快完善產權交易中心建設,力求盡快組建規范、活躍的區域性資本市場。與此同時,還應不斷推進金融改革,尤其是以區域資本市場建設為依托,暢通投融資和信息交流渠道,引導民間資本積極參與高新技術產業建設,依托募集、參股、信托、地方債券等多種方式向高新技術企業投資,解決創業風險投資去風險化問題突出的現狀。
三、總結
綜上所述,近年來,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迅速,這與創業風險投資的發展有著密切的聯系,但總的來說,我國創業風險資本規模雖然快速擴大,但總量依然偏低,與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速度不相適應。在此背景下,應通過產業引導、政府扶持、完善服務體系等措施,促進創業風險投資體系的健康發展,促進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的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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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風險投資 資本市場 現狀 對策
風險投資源于20世紀40年代美國硅谷,是指一種有專門的投資公司向具有巨大發展潛力的成長型、擴張型、重組型的未上市企業提供資金支持并輔之以管理參與的行為。一般來說,凡是以高科技與知識為基礎,生產與經營技術密集的創新產品或服務的投資,都可視為風險投資。風險投資具有突出的“高風險、高回報”的特點,是尋找新的科技轉化突破口、新的經濟增長點的主要手段。憑借其獨特的優點和運作方式,在培育風險企業和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方面發揮了商業銀行等傳統金融機構和公開資本市場無法替代的重要作用。在我國,風險投資還處于起步階段,由于缺乏風險投資體系,我國高新技術的產業化發展及民族經濟的創新能力受到制約。如何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借鑒國外發達國家的先進經驗,發展我國的風險投資,實現科技與經濟的有效結合,加快科技成果的產業化,是當前我國經濟發展急需解決的問題。
一、我國風險投資發展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我國的風險投資業開始于20世紀80年代中期,從1985年中國高新技術創業投資公司創辦以來,我國開始注重對高科技項目進行融投資,其主要方式是為已經具備產業化前景的成熟型高科技項目提供直接投資或銀行貸款擔保,其投資目標也往往集中于創業企業的成長期及成熟期。尚不足以促進科技成果商業化、市場化,風險投資在我國仍處于起步階段,尚未形成現代意義的風險資本產業。當前,我國風險投資發展還存在以下問題:
1.投資主體結構單一。在我國,按照現行商業銀行法和保險法,銀行資金和保險資金尚不能從事各類風險性投資,而只能從事安全性投資。而民間各階層由于其固有的求穩心理,對風險投資的高風險性也望而卻步。所以,我國目前風險投資資金主要以政府投資為主,風險資金缺乏,規模較小。不可能具備提供長期低成本資金和承擔較大風險的能力。而且,現階段主要依靠政府出資成立風險投資基金開展風險投資,很難使風險投資機構建立起符合市場經濟規律的內部治理結構。國外風險投資的資金來源渠道主要有:富有家庭及個人、養老基金、捐贈基金、銀行持股公司、投資銀行、外國投資者等。在我國目前主要是銀行的科技開發貸款。風險投資主體主要是政府,雖然在發展初期由政府資助扶持風險企業發展是完全必要的,但隨著風險企業向縱深發展,開辟多渠道的融資體制更具有長遠意義。因此,我國風險投資需要社會投資主體不斷擴大。
2.缺乏一批從事風險投資的專門人才。這是我國風險投資目前急待解決的問題。風險投資的市場潛力的大小取決于科技創新的能力,科技創新的能力又取決于人才。風險投資的發展涉及到金融投資、企業經營管理、戰略規劃等多門學科,需要有比較全面的知識結構,熟知風險投資的國際慣例、善于捕捉市場信息、能駕馭市場風險的,具有金融投資實踐和高新技術企業管理實踐的專門人才, 并不是只要有錢就可以搞風險投資。從目前的情況看,我國真正懂風險投資的人不多,具有實際操作能力的人才更少,而且與風險投資業配套的中介、管理人才也十分匱乏。
3.風險投資退出機制不完全。風險投資是一種權益投資,其投資對象是處于創業期的新興產業,要求有相當高的回報來補償其承擔的高風險。一些投資者因懼怕“投進去,收不回來”而對風險投資望而卻步。風險投資的目的在于待企業成熟后獲利,使資金變現,沒有便捷的退出渠道,創業投資就無法實現投資增值和良性循環,也無法吸引社會投資者進入創業投資領域。可見,風險投資能否順利循環,實現收益,關鍵是風險資本的退出機制。最理想的退出渠道就是股份上市。此外還有股份并購和公司清理等形式,但是目前我國主板市場上市標準較高,條件苛刻,創業企業在主板市場上市比較困難,難以滿足要求。因此,要盡快建立“創業板市場”,健全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
4.與風險投資相配套的法規、法制不健全。在我國,風險投資是一項全新的資本運作方式,它只有在法規、法制健全和有效的監管中才能健康發展,當前我國的立法工作遠遠跟不上風險投資的實踐需要。盡管我國有《公司法》、《證券法》、《專利法》和《知識產權法》等多項法律法規,但是不完全適用于風險投資業,而且,目前還缺乏有關風險投資管理方面的條例,這不利于風險投資的運作機制的規范化。
5.缺乏有效的政府激勵機制。在西方國家,對風險投資的扶持主要是稅收優惠和政府為風險投資中的個人投資者提供貸款擔保。目前,我國政府對高科技企業的投資者沒有所得稅方面的優惠,或者優惠的幅度不夠。風險資本投資于高科技企業所得的股息、紅利及利潤要雙重征稅,這就不能保護民間投資者對風險投資的積極性。
二、我國風險投資發展中應采取的對策
我國的風險投資仍處于起步階段,要更好地發揮風險資本市場對高科技產業的支持作用應采取以下幾方面的對策:
1.加快風險投資專門人才的培養。我國目前不僅缺乏這類精通風險運作的人才,而且現行的人事管理體制和教育體制也不適合這種人才的培養和成長。因此,培養專門的投資人才,已成為我國發展風險投資的當務之急。加快風險投資專門人培養,應采用多種渠道培養自己的風險投資家。第一,在高等院校設置風險投資專業,為風險投資業的發展提供人才儲備,同時委托高校對在崗人員進行培訓。第二,采用送出去的辦法,讓一部分素質較好的人員直接去國外風險投資機構學習,掌握實際操作規程。由于高科技企業的風險投資涉及到無形資產的認定、技術股的評估、知識產權等具體問題,因此,與之配套的中介機構等管理人才的培養也十分迫切。
2.借助資本市場,拓寬風險資本的來源。大力開拓融資渠道,建立多層次的風險投資網絡。積極引進國際風險投資,走內外并舉之路。目前我國風險投資來源過于單一,資金不足,沒有形成產業規模。風險投資公司起步較晚,經驗少,針對這一情況,一方面,應積極培養城鄉居民的風險投資意識,培育風險投資主體,更多地吸收民間投資,讓公共投資、機構、個人都愿意把錢交給風險投資機構,投向創業企業;另一方面,在保證資產安全性的前提下,擴大商業保險公司保費的投資領域,用一定比例的資金介入風險投資領域,鼓勵養老金等長期資本有限度地投向風險資本,形成由政府、企業、金融機構、以及各種養老、保險基金等組成的資金來源渠道。
3.加快發展我國的資本市場,完善風險資本的的退出機制。風險投資的一個最大的特點是對高風險同時又是高回報的科技項目進行投資,培植成功將其售出,收回投資獲得高額回報。如果沒有一個可行的退出機制,就無法獲得高增長階段的高利潤,無法補償失敗項目的損失。讓風險投資卷入常規企業,風險投資的功能就喪失了。所以發展我國的風險投資應從建立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入手。建立可行的退出機制的一個重要步驟是建立并完善創業板市場。目前應借鑒國外風險投資的經驗,推出我國自己的“二板市場”,即建立上市標準較低的專門為高科技企業服務的創業板市場,使風險投資公司能順利收回資本投入新的風險項目。為防范金融風險,在建立“二板市場”之前,必須進一步規范和完善主板市場,防止過度投機和“圈錢”行為的泛濫,為“二板市場”的籌建夯實基礎。
4.加大政府的扶持力度,建立良好的風險投資環境。風險投資離不開政府的支持,在政府對風險投資的扶持方面,我國與世界發達國家之間的差距還很大。美、日、歐盟等國政府為鼓勵風險投資的發展,均制定了優惠政策。我國已經加入世貿,為鼓勵個人投資者和機構向創業企業注資,促進風險投資的發展,應按照有關法律對風險投資企業或基金實行稅收優惠或減免。另外政府還要鼓勵并扶持風險企業到境外上市。“政府搭臺,企業唱戲”,才有助于我國風險投資的健康發展。同時為風險投資項目的貸款提供擔保,通過政府擔保,國家能以較少的資金帶動大量的民間資本向風險投資業發展。
5.健全風險投資的法律法規。風險投資所涉及的各經濟主體的權益、義務和責任關系必須由一定的法律來調整。因此,應盡快對現行《公司法》和《證券法》等法律作必要的修訂,并制定有關風險投資管理方面的暫行條例,對風險投資企業在資金來源、項目篩選、信息披露、股權交易等方面制訂相應的規范。加強和完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切實保護技術創新者和風險投資者的利益,使風險投資業在法制化的軌道上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論文摘要:本文旨在通過對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的介紹以及現今我國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的現狀與美國相比較得出問題癥結?提出完善資本市場、政府職能及投資機構三方面的改進意見?以此健全我國的風險投資退出機制。
一、風險投資退出機制概述
風險投資退出機制?是指風險投資機構在所投資的風險企業發展相對成熟或不能繼續健康發展的情況下?將所投入的資本由股權形態轉化為資本形態?以實現資本增值或避免和降低財產損失的機制?以及相關配套制度安排。風險險投資的本性是追求高回報的?這種回報不可能像傳統投資一樣主要從投資項目利潤中得到?而是依賴于在這種“投入—回收—再投入”的不斷循環中實現的自身價值增值。投資家只有明晰地看到資本運動的出口?才會將資金投入風險企業。因此?一個順暢的退出機制也是擴大風險投資來源的關鍵?這就從源頭上保證了資本循環的良性運作。可以說?退出機制是風險資本循環流動的中心環節。風險投資退出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1?首次公開上市。指風險投資者通過風險企業股份公開上市?將擁有的私人權益資本轉換為公共股權資本?在交易市場取得認可而轉手以實現資本增值的方式。?2?企業并購。包括兼并(Merger和收購(Acquisition)?這主要是當風險企業發展到成熟階段時?風險企業被風險投資機構包裝成一個項目?出售給戰略投資者?實現投資退出?獲得風險收益。?3?企業回購。回購是風險企業的管理層或者員工以現金、票據等有價證券購回已經發行在外的風險企業股份?從而使得風險資本退出風險企業的行為。?4?清算。是指企業因經營管理不善等原因解散或破產?進而對其財產、債權、債務進行清理與處置?風險投資不得不中途退出。
二、中美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的現狀分析
一美國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的發展與現狀。
1998年美國風險企業的并購數目達到202家?募集到的資金79億美元?同期的公開發行上市卻只有75家?募集的資金有38億美元。到2001年風險企業并購的數目達到305家?比IPO數目高了近10倍。近年來由于IPO深受美國二板市場的影響?并購退出在整個風險投資退出中所占的比重越來越大。下表能夠更直觀的反應美國風險投資退出方式?
二 中國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的現狀。
相比美國的風險投資經歷了50多年的風雨?我國的風險投資只有20多年的歷史?雖然發展迅速?但從下表的一些數據能夠看出我國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相比美國仍有一些差距?
數據來源?王松奇?《中國創業投資發展報告2004》?經濟管理出版社?2004年版
我國風險投資退出方式中?上市所占比例為15%?主要原因是國內市場的不發達導致境外上市所占比例過高?這使得中國國內一些優秀的企業自愿長期游離在外?不利于本國風險投資的長期發展。兼并收購所占比重在所有退出方式中相對最高?截至2003年的累計數為37?4%?而2003年新增退出中?收購的比例達到了40?4%?可見采取收購方式退出的項目比例正逐年增多?這其中的大部分是境內非上市或自然人收購?主要原因是法人股交易受限?并購通過現金方式而非股權置換?這就增大了交易難度。退出方式的單一也就使得回購和管理層收購的比例相比國際偏高。
三我國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的問題分析。
1缺乏退出所需的合理的市場制度安排。主板市場門檻過高?難以形成為風險資本主要的退出渠道。由于目前我國風險投資公司普遍規模較小?考慮到短期資金回報的壓力和分散化持有降低風險的要求?不太可能將絕大多數的資金都投入一個風險企業?一般風險企業將很難僅靠風險投資達到主板上市的要求。我國目前場外交易市場主要集中在各省、市產權交易中心?造成交易成本過高?交易過程漫長?容易錯過最佳退出時機?并且產權交易中非證券化的實物交易占極大比重?不允許非上市公司交易?監管落后。
2缺乏有效的市場中介服務體系。目前我國缺乏為風險投資退出提供特殊服務的中介機構?已有的中介機構魚目混雜?從業人員良莠不齊?服務質量不盡人意。更令人擔心的是一些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淡薄?這就加大了退出過程的信息搜尋成本、談判成本和運營成本?降低了市場交易的效率?也增加了退出過程的潛在道德風險。
3風險投資退出方式單一。與國際上較為流行的退出方式如公開上市、企業出售、股份回購、公司清算等方式相比?我國由于受到各種限制和制約?實際可以運用的風險投資退出方式極少。以美國為例?由于其相對完善的市場?使得其在證券市場萎縮的情況下由過去的IPO為主轉為收購兼并為主?而我國的市場環境由于限制較多、國內風險企業實力有限使得收購兼并不能成為完全的主導方式。并且這一方式也無明確的法律地位?由于法人股不能流通?只能采取場外協議轉讓的方式?并且多以現金方式交易?這就大大減少了風險投資公司的資本利得?同時增加了轉讓的難度。
三、對我國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的建議
一構建完善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
我國風險資本退出機制應是一個多渠道、多層次的交易體系。從長期目標和近期任務兩個角度考慮?建立和完善這一交易體系的工作重點包括兩項:第一?完善我國的證券市場?逐步建立我國的二板市場或創業板市場?為風險資本的IPO退出方式創造條件。雖然我國近期設立創業板的條件尚不具備?但從支持風險投資業發展的長期目標出發?建立我國的創業板市場勢在必行。實際上?我國創立二板市場的條件正在成熟之中。
一是有美國、香港等地的成功經驗可供借鑒;二是我國中小企業板的設立及平穩運行?正在積累一些有益的經驗;三是目前我國正在積極推進股權分置改革。這項改革的完成能為創業板市場的建立奠定堅實的基礎。第二?建立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為風險資本建立靈活多樣的退出機制創造條件。在西方國家?風險資本的退出機制是一個多渠道、多層次的、靈活多樣的交易體系?除了IPO之外?借殼上市、股權轉讓(出售)、兼并、收購、企業回購、管理層收購、清算等方式?也是風險資本常用的撤出渠道。但是?風險資本多樣化的退出機制要以一個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體系為基礎。我國的資本市場發展歷史較短?多層資本市場體系建設尚存在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目前建立健全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主要工作包括:一是有選擇性地建立數個區域證券交易中心。二是試行創投企業股份在股份代辦轉讓系統進行交易。三是完善我國的產權交易中心建設?為風險投資企業的股份流通提供更為便利的條件。
二加大政府對風險投資的支持力度。
政府的大力扶持是世界各國發展風險投資業的通行做法?它能夠營造整個社會發展風險投資的良好氛圍?有利于形成一個國家完善的風險投資運行機制。目前我國政府扶持風險投資業發展的工作重心應該是努力創造良好的政策制度環境。世界許多國家或地區為了鼓勵風險投資業的發展?都制定了一系列的財政稅收優惠政策。借鑒國外經驗?我國也應該在原有相關政策基礎上?從稅收、信貸、擔保、政府補貼等方面?加大對風險投資的政策支持力度。在風險資本的運作過程中?牽涉到較為復雜的社會經濟關系?有必要建立健全與風險投資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為風險投資的正常運作提供法律保障。鑒于我國風險投資法規建設嚴重滯后的現狀?我國近期發展風險投資業工作的重點應放在建立風險投資業法律政策支撐體系上。一是盡快制定頒布《風險投資法》《風險投資基金法》等風險投資業的核心法規;二是結合風險投資發展的需要?修訂完善《公司法》《合伙企業法》《專利法》《中小企業促進法》等相關法規;三是結合《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制定與之配套的實施細則和具體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