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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Xx人民醫院自改制以來本著“誠信、優質、敬業、創新”的經營理念,嚴格執行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責任制,按照衛生行政部門核準的診療科目,依法執業;設置公司董事會領導下的院務管理委員會,分設辦公室、醫務科、護理部、感染科、藥劑科、信息策劃科、財務科、設備后勤科、客服部、市場部等等,實行在董事會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領導組織實施上級行政及主管部門下達的各項指示、文件和精神,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和中、長期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建立了院、科兩級管理責任制,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并實行制度上墻,全部裝訂成冊。
醫院現有職工名,各類專業技術人員人,其中主任及副主任醫師35人,中級職稱68人,初級職稱58人,衛生技術人員占全院職工總數的78%以上,行管、后勤、財會等共45人,占22%,上報床位106張,目前實際開放床位83張,醫護人員比例及床位開放符合國家規定的總體框架。并誠聘武漢同濟醫院、協和醫院、省人民醫院、婦幼保健院等資深專家為學科帶頭人,建立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梯隊建設制度、繼續教育制度及專業技術檔案,使醫院形成一種各科有學科帶頭人把關,由中青年醫師骨干挑大梁的良性人力資源發展格局,為醫院的長足發展奠定了堅石的基礎。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完善醫院管理體系,建立健全醫療質量、護理質量、藥事管理、院感、輸血、院百分比考核、傳染病管理、計劃生育、急救領導小組等管理領導組織及其工作制度;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及急、危、重病人搶救應急預案,并組織實際操作演練;建立“海納”醫療收費網、農合網、醫保網等等,能夠較系統地、及時、準確地收集、整理、分析和反饋有關醫療質量、安全、服務、費用和績效的信息;建立健全醫療設備采購、保養、維修與更新制度等等。醫療建筑布局及設施分布體現“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理念,力爭做到接診、檢查、發藥、治療、收費“一條龍一站式”的服務,滿足病人方便快捷的診療需求。定期組織全體醫務人員進行《執業醫師法》、《傳染病防治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處方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知識培訓。切實把好衛生技術人員資質準入關,針對新入職的醫務人員有些無執業資質的情況,人力資源部和醫務科召開專門會議,對新入職人員進行崗前培訓,明確其工作職責和范圍,不允許獨立執業,并規定取得執業證的年限為二年,否則將調離崗位或解聘。
二、很抓質量建設,確保醫療安全。
醫療質量是醫院的生命,也是醫院管理的核心,更是醫院生存發展的根本。近年來醫院一直把提高醫療質量、確保醫療安全作為管理的重中之重,除不斷加強醫療隊伍建設、引進前沿高科技檢測設備外,重點很抓制度管理,建立健全院、科兩級質量管理,認真實施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13個核心制度。同時加強對重點科室和重要崗位的督導和監控,如急、危、重病人的診治、搶救和管理,手術病人及產科病人的重點管理;手術室、急診科、院感、輸血、藥事及醫技科室的質量控制;并制訂了防范醫療安全32條,定期進行“三基”訓練和考試,實現“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基本技能”人人達標;重點落實首診醫生負責制,以及住院醫師24小時負責制,狠抓三級醫師查房制、實行百分比質量考核制、科內科外會診制、急危重病人和重大手術術前討論制,有效地保障了醫療安全,杜絕了醫療事故和重大醫療差錯的發生。起到了有效防范和控制因醫療質量和安全隱患的潛在風險。
在提高醫療服務質量及醫技水平的同時,醫院很抓護理管理,實行院長領導下的護理部主任(總護士長)負責制,倡導以病人為中心的責任制護理,建立健全護理管理制度及各級人員職責;制定并落實護理質量考核標準、考核辦法和持續改進方案,及重癥監護病房質量管理等等。
醫院還加強了醫療服務、建筑、設備、設施等方面的全方面的安全管理,危險物品及放射性物質、劇毒試劑等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樹立全員醫療服務安全意識;定期對供電、供氣、供水系統進行安檢;定期開展醫療質量和醫療服務安全分析;制定重大醫療過失行為和醫療事故防范預案;制定防范非醫療因素引起的意外傷害事件的措施,以及保護醫務人員職業安全的措施等,爭創平安醫院。
三、注重內涵建設,打造優質服務。
在確保醫療質量與安全的同時,醫院始終把“維護患者合法權益”、“醫德醫風教育”作為一項長期工作常抓不懈。確立了“以病人為中心”的三性化(人性化、個性化、親情化)服務理念。首家實行無掛號醫院、實行“全程導醫”服務、“便捷診療”服務,開通24小時熱線咨詢服務,免專家掛號費等等。醫院還通過多種渠道推行溫馨服務舉措,如:開設溫馨病房;對來院生產的孕婦,免費贈送一枝鮮花,一碗雞蛋,一張照片,一個屬相;對市區的孕婦免費接送;對中午仍在門診輸液病人免費提供午餐;對出院病人跟蹤回訪,回訪率達95%;對科室環境進行美化,開辟“健康小貼示”櫥窗,等等,為來院病人營造了一個便捷、溫馨、舒適、和諧的新型醫療平臺。
在醫療服務過程中注重保護患者的隱私權、知情權、知曉權,建立并落實醫患溝通制度。公開醫院投訴電話,設立意見箱,客服部每天深入門診病房主動爭求意見,及時、妥善處理和反饋患者的投訴;制定了《優質服務、醫德醫風考核標準》并和醫護人員簽訂了《廉潔行醫責任承諾書》,建立了醫德醫風獎懲制度,經常性對醫務人員進行廉潔行醫,文明服務職業道德規范的教育,并多次在全院范圍內開展演講比賽,開展“假如我是一個病人”的討論,開展群眾信得過的好醫生和星級護士評比活動,杜絕了索要、吃請、收受患者紅包、物品、有價證券等以醫謀私的行業不正之風,提升了醫院在社會上的信譽度。醫院還把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的“看病難、看病貴”問題作為工作的突破口,堅持因病施治、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合理用材。為了讓患者明明白白消費,實行醫院信息公開,在醫院門診大廳向社會公開藥品價格、收費項目標準,完善價格公示制、查詢制、費用一日清單制,提高收費透明度,讓患者安安心心看病,明明白白消費。
四、履行社會責任,提高兩個效益。
在醫療服務過程中,醫院本著立足社會,回報社會的原則,始終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一是積極參加社會公益醫療服務。每年堅持在“三八”婦女節為婦女免費體檢,“五一”勞動節為勞動模范免費體檢,不定期深入社區、鄉鎮義診,送醫送藥,為特困戶提供醫療援助金和生活用品,為肢體殘疾人捐贈輪椅,扶助貧困學子上學,向遭受水災、雪災、旱災、震災地區捐款、捐藥等等。二是積極承擔衛生防疫工作。在襄城區率先成立了VCT自愿咨詢與檢測門診,為襄城區的相關人群提供規范的艾滋病咨詢、檢測、關懷等服務平臺;積極開展健康教育、科普宣傳,普及防病知識,每年12月1日艾滋病防治日組織專家進行義診,宣傳艾滋病防治相關知識,不斷提高市民健康意識,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得到了社會的廣泛好評。
2007年,全院醫療收入萬元,藥品收入占總收入的%;藥品支出占總收入的%。
醫院年門診人次、人均每人次消費元,其中醫療消費83元,占人均消費的%;藥品消費49元,占人均消費的%。全年住院收入萬元,出院人數1358人,出院病人占用總床日11305天,人均住院日8天,人均消費1330元,其中住院消費974元,占人均消費的73.2%,藥品消費元,占人均消費的%。住院開放總床日天,病床周轉次數27次/每年,床位使用率為70.3%。
[關鍵詞]高血壓;社區衛生服務;效果評價
[中圖分類號]R197 [文獻標識碼]A doi:10.3969/j.issn.1007-9572.2013.02.009
近年來,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進程加速,高血壓作為最常見的慢性病之一,已經成為了不可忽視的公共衛生問題。社區衛生在高血壓的防治工作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因為其服務的連續性、協調性,能夠提高患者的用藥依從性,改善其生活方式,從而達到有效控制患者血壓的目的。然而深圳市寶安區的社康中心隸屬于醫院,其社區衛生功能的發揮受到了管理結構、經費補償、績效管理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約。為此,寶安區的觀瀾、西鄉街道于2009年6月開展了社康中心運行機制改革,原有的院辦院管的管理模式轉變為現在的財務獨立、管理相對獨立的社康中心管理體系,制定了以服務數量與質量為指標的績效考核方案,激勵醫務人員主動為社區高血壓患者提供血壓監測、健康教育等服務,以期通過高血壓的規范管理,提高患者用藥依從性,調整生活方式,進而使患者的血壓得到有效控制。為此本研究評價社康中心運行機制改革對高血壓患者的規范管理和血壓控制的效果。
1.對象與方法
1.1評價研究設計 在改革開展以前,寶安區的社康中心就開展了高血壓的管理工作,對高血壓患者進行隨訪,如發現新發病例隨即納入隊列,因此形成了一個動態隊列。研究選擇觀瀾街道作為改革的試點組,條件相似的松崗街道作為對照組,收集兩組管理隊列中高血壓患者在改革前后共兩年的血壓監測數據,形成了干預前后非隨機對照的回顧性隨訪隊列研究設計。
1.2研究對象 本研究按社康中心的規模,從試點組觀瀾街道抽取君子布、牛湖、松元、樟坑徑4個社康中心,從對照組松崗街道抽取沙浦圍、山門、水斗、塘下涌、新田、燕川6個社康中心作為研究對象。寶安區的社康中心改革始于2009年6月,本研究分別提取每個社康中心改革前一年(2008年6月至2009年5月)和改革后一年(2009年6月至2010年5月)的高血壓患者電子病例作為研究數據。再將這兩年的數據按每半年作為一個隨訪期,從而形成干預前后各兩次的縱向隨訪隊列。
1.3效應的測量和變量選擇
1.3.1效應變量的選擇和定義 本研究從社康中心對高血壓患者的規范管理及血壓控制兩個方面評價改革措施對高血壓管理的作用。規范管理具體指在一個隨訪期內,機構對患者進行規范管理的總天數,即在隨訪“暴露”的期間內,所開展的規范管理的天數。在負二項回歸中其暴露變量為該患者的總監測天數。機構對患者相鄰兩次血壓監測間隔不超過30d即為規范管理,這兩次血壓監測的間隔時間算作一次規范管理的天數。血壓控制效果指在隨訪的時間內的血壓正常的天數,在負二項回歸中其暴露變量為該患者的總監測天數。本研究假定患者如果在某次監測時血壓正常,那么該患者的血壓將持續處于正常水平,直至下一次監測。
1.3.2自變量的選擇和定義 高血壓管理和血壓控制受患者性別、教育、社會狀況、生活方式、高血壓的類型等多種因素的影響。有研究結果顯示高血壓患者中,相對于男性患者,女性患者更容易受到血壓控制措施的影響而更好地控制自己的血壓,教育水平越高的患者對血壓控制的干預措施越敏感。戶籍、醫療保險及是否與社康中心簽訂契約服務等因素可能通過經濟水平等影響因子作用于高血壓患者的就醫行為及血壓控制能力,故也將這些因素作為控制變量納入模型。也有研究指出吸煙、高鹽飲食及飲酒將降低高血壓患者的血壓控制率;高血壓的類型、是否發生并發癥、患者的依從性對社康中心的高血壓規范管理和控制都可能產生影響。以上各指標本應納入回歸模型,但是由于本研究的數據來源于社康中心的電子病歷,以上數據無法全部獲得。故本研究選擇了組別、時間等9個自變量納入回歸模型,其中控制變量有組別、時間、組別與時間的交互項、性別、戶籍、年齡、醫療保險、契約服務和教育。所選擇的變量和定義見表1。
1.4統計學方法 本研究采用STATA 11.0進行數據分析。本研究數據的特征為在一定的暴露(隨訪)時間內發生的血壓正常天數或規范管理的天數,適用泊松回歸。但由于泊松回歸的前提是樣本均值等于方差,鑒于這一前提難以實現,進而采用與泊松回歸原理相近,但對樣本方差沒有特殊限制的負二項回歸進行雙差法分析(Difference in difference)。
2.結果
2.1高血壓患者基本特征 試點組和對照組中高血壓患者的基本特征相差較大,但是基線和終線兩組高血壓患者的基本特征差異較小。本研究共選取1221份高血壓患者的電子病歷,其中對照組584份,試點組637份。兩組患者在性別、年齡、戶籍、教育、契約服務及醫療保險這些基本情況在基線、終線沒有發生明顯變化,但是無論在基線還是終線,對照組和試點組之間以上屬性都存在較大差異。高血壓患者的基本信息見表2。
2.2試點對高血壓規范管理的作用 表3中的規范管理模型是在控制了性別、戶籍、年齡、有無醫療保險及是否簽訂契約服務這些變量后,社康中心運行機制改革對高血壓規范管理作用的負二項回歸結果。結果表明干預措施使高血壓規范管理率提高了0.29倍(P
2.3試點對高血壓患者血壓控制的作用 表3中的血壓控制模型是在控制了性別、戶籍、年齡、有無醫療保險及是否簽訂契約服務這些變量后,社康中心運行機制改革對血壓控制作用的負二項回歸結果。結果表明干預措施使高血壓患者的血壓控制率提高了0.26倍(P
3.討論
[關鍵詞]檢測實驗室;管理評審
檢測實驗室管理評審是對實現預定的質量管理目標的評價和審定,是保證實驗室質量體系有效運行的重要手段,是應對實驗室內外各種要素變化的重要措施。通過管理評審,能進一步理清實驗室的管理思路,明確實驗室的管理重點和要求,使實驗室質量體系持續有效和不斷改進,最大限度地提升實驗室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促使實驗室的檢測結果更能滿足廣大客戶服務的需要,從而不斷增強實驗室的綜合竟爭力。目前,一些疾病預防控制系統的檢測實驗室由于工作人員緊張,業務任務較重,加上對管理評審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夠,管理評審工作只作為應付檢查的表面文章,管理評審輸入材料千遍一律,管理評審會議是眾口一詞,管理評審報告是滿篇套話,糾正措施流于形式、華而不實,不能切實地改進質量體系,實現質量目標和質量方針,成為質量管理工作中的花架子。本文對實驗室如何開展管理評審工作進行一些描述。
1、明確目標,制定全員參與的年度管理評審計劃
質量體系管理評審分為定期和不定期評審,一般來講,為了方便工作,進行定期評審(按照評審準則規定要附加審核的例外)。定期質量體系管理評審周期是一年一次,一般在年末各項重要質量活動結束之后開展。這項工作不是臨時動員,倉促上陣,而是按照程序、有計劃、有準備的重要質量活動。因此制定一個比較科學的年初的年度管理評審計劃就非常重要,尤其是對疾病預防控制系統的檢測實驗室來講,有些部門的管理不納入質量體系的管理,平時的工作質量沒有進行質量控制,做好管理評審工作顯得更是關鍵。
年度管理評審計劃可以結合本實驗室年度工作計劃或質量管理工作年度工作計劃展開,應該包含評審目的、評審內容及重點關注、評審輸入材料責任人員、編寫要求及完成期限、初定評審日期等。計劃的制定可以使在管理評審的準備過程中,能針對實驗室質量管理目標和要求,強化事先調查,做到有的放矢,提高管理評審輸入材料的質量,切實解決實驗室質量管理體系中的難點和問題。
質量體系的管理評審需要全員參與,同樣管理評審工作也離不開全體員工的支持,只有層層動員,發揮每一個人的主動性,讓大家積極參與到質量體系的管理中來,才能更好地發現問題,解決質量體系的缺陷。因此在制定年度管理評審計劃時盡量明確每一位成員應負的工作與責任,將管理評審工作分解到每一個人。只有實驗室成員認識到自己在實驗室中的重要位置,從內心地積極參與質量管理,這樣才更能提高管理評審工作的質量和效果。
2、突出重點,編寫清晰、簡明的管理評審輸入材料
管理評審的輸入材料一般分為以下十個方面(不限于):政策和程序的適用性;管理和監督人員的報告;近期內部審核的結果;糾正和預防措施;由外部機構進行的評審;實驗室間比對或能力驗證的結果;工作量和工作類型的變化;客戶的反饋;投訴;其他相關因素,如質量控制活動、資源及員工培訓(含日常管理會議中有關議題的研究)。這十個方面應結合實驗室的實際情況,有重點的進行分析和評價,不要面面俱到,流于形式。輸入材料不是總結報告,而是對質量體系運行的實實在在的分析和評價,是改進質量體系的重要提議,所以只要說清質量體系要解決的重要問題和改進要求就可以了。編寫輸入材料時語言應當簡潔明了,層次清晰,不要拘泥于固定格式,也不追求篇幅長短,有多少內容就寫多少內容。
3、細化會議程序,簡潔、高效地開好管理評審會議
管理評審會議由最高管理者主持、管理層、各部門負責人及相關人參加會議。管理評審議程通常為:(1)最高管理者宣布管理評審會議開始;(2)質量負責人匯報本評審周期內質量體系運行情況;(3)各相關責任人匯報專題核查報告;(4)與會人員討論、研究、分析各項報告內容,并提出相關處理建議;(5)最高管理者對質量體系適用性和有效性作出結論,確定需要解決的重大問題。
管理評審會議前質量負責人應該對輸入材料進行梳理,對公文議題進行提煉和篩選,制定恰當的管理評審會議議程,盡可能將會議評審要點或內容印發給參加評審會議的人員,讓大家有充分的時間準備,從而節省會議的時間,提高評審效率,千萬不能搞成座談會、茶話的形式,變成形式上的評審活動。
4、確定整改要求,編制充分、有效的管理評審報告
管理評審會議后,質量負責人應根據管理評審會議記錄編寫管理評審報告。管理評審報告是濃縮本次管理評審活動的重要文件,是實驗室質量管理的重要依據,由最高管理者簽署后依照執行。管理評審報告一般包括實驗室管理評審概況,對實驗室質量體系運行情況及效果的綜合評價,實驗室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的完成情況,針對實驗室面臨的新形勢、新問題、新情況。質量體系存在的問題和改進方向,整改措施完成的要求和時限等。
5、強化檢查驗證。確保管理評審整改措施落實到位
管理評審報告經最高管理者審批后,由質量負責人分發妻各部門,由各部門負責人組織實施,按相應程序進行整改。質量管理部門應強化對整改措施的檢查和控制,對整改的效果進行驗證,是否達到改進的目的。質量管理部門對整改措施應制定檢查計劃,加強督促,對于未能按要求完成的整改措施,要分析原因,嚴肅查處,追究責任人的責任。對于完成的整改措施要盡快按排效果驗證,對無法在短時間內完成驗證,應排出驗證計劃或時間表,分階段分析和總結。整改措施完成及效果驗證均形成材料,并作為下一次管理評審的重要輸入材料。
6、重點關注的幾個問題
要做好管理評審工作還要重點注意下面幾個問題:
6.1領導的重視,要開發最高管理者,讓最高管理者用質量管理的理念來管理單位的務項工作,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6.2管理評審輸入材料的深度,管理評審輸入的材料不能顧及面子泛泛而談,避重就輕,停留在表面,這樣起不到很好的效果。要涉及到質量管理中的難點和薄弱點,要讓管理評審工作發揮應有的作用。
6.3管理評審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加大力度進行整改和驗證,單位要形成管理制度,對發現的問題要有措施,不能浮在表面,這樣只會形成重復的管理評審工作,而不能對體系持續有效的改進。
開展管理評審工作是解決質量體系運行中的重要問題,使整個質量體系的符合性、有效性、適應性持續有效,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能夠充分實現。在管理評審中一定要注重實效,不茍求形式,把握住管理評審的各個環節,以達到管理評審的目的和要求,促進實驗室的持續穩定發展。
參考文獻:
關鍵詞:管理評審;內部審核;問題;策略
引言:
管理評審和內審的實施,關系到實驗室質量管理體系中自我完善能力的提高,決定了實驗室質量管理體系是否進行持續改進,而當前一些實驗室在管理評審和內審的實施中,存在著一些問題,直接影響著實驗室的發展和有效運行,本文對實驗室在管理評審和內審中常見問題進行分析和探討,并提出了一些應對措施,以期對提高管理評審和內審的工作質量作為參考。
一、管理評審中易出現的問題
1.管理層參與意識淡薄
最高管理者的職責之一就是管理評審,它應該由最高管理者親自主持并運行實施,在這個過程中比較容易出現問題,最高管理者往往沒有親自參加管理評審的活動,而是委托指派代表或其他管理層的領導作為代替者,而最高管理者僅僅在管理評審報告上簽字,這就導致管理評審無法達到預期效果。
2.前期準備不足及評審效率低
在管理評審中,需要運用的信息經常在準備過程中沒有進行充分的收集,對一些類似反饋情況和改進建議等方面的工作沒有務實開展。而僅靠實驗室各部門提供的匯報材料形成總材料,這就導致評審輸入信息的內容分量不足,缺少對實驗室運行的各方面趨勢做出總體分析,造成管理評審工作僅僅停留在表面,沒有涉及到實驗室運行中的深層問題,也沒有提出有效的改進措施,無法對實驗室的工作進行適宜充分和有效的評價。管理評審活動通常以會議的形式進行,在會議進行中,對會議的控制力度薄弱,無法調動起與會者的積極性,致使管理評審會議的效率不高。
3.會議討論缺乏民主性
管理評審會議通常采用集中會議的形式進行,最高管理者來親自主持實施,很容易出現最高管理者的獨斷現象,經常在對質量管理體系的運作情況及存在的問題沒有充分來討論,沒有獲取準確完備的運行信息情況下就做出決策,導致所做出的決策與實驗室的實際情況不相符合,違背了管理評審的初衷。
4.改進措施不到位及評審效果差
依據標準要求,應該對管理評審輸出的改進措施進行后續的跟蹤落實,但管理評審改進所涉及的單位或部門,。沒有對改進措施給予重視,未按照實際工作對改進措施進行安排和部署。即使做出相應的布置,也會由于重視程度不夠而在執行中對改進要求變形走樣。
二、管理評審中出現問題的應對策略
1.強化管理者在管理評審中的作用
最高管理者需要按照制定的時間間隔來對實驗室進行管理評審,要確保持續的有效性和適宜性。管理評審的內容應該包括評價質量管理體系變更的需要及改進的機會,和質量的方針與目標。管理者在管理評審的實施過程中作用尤為突出,所以要強調管理層的模范作用,強化領導意識。加強實驗室各管理層和各部門之間的溝通,可以適當的實行責任制和獎懲機制。
2.做好策劃及評審準備材料
為了使管理評審活動達到預期目的和效果,在進行管理評審之前要制定出計劃和步驟,要列出參加本次管理評審的人員、時間地點、內容及所需的輸入信息材料。信息材料應該由組織各部門,在對日常管理資料進行分析和匯總的基礎上編寫,所提供的材料要抓住問題的實質和關鍵。
3.確定方法并認真開展評審活動
實驗室要按照實際的情況,采取適當的方式來組織管理評審活動,可以采用集中輸入評審法。各部門要廣泛的收集輸入信息,再形成綜合性的分析報告,并由參與評審的所有人員對評審報告作出分析討論。也可以采用逐個討論評審法,實驗室內的各個部門依照評審需要,總結本部門的運行情況等,形成部門報告,再進行逐個提交管理評審討論,能夠讓個管理層都參與其中。
三、內部審核中易出現的問題
1.審核員選擇問題
內部審核質量離不開內部審核人員的素質,但由于實驗室中的內審人員通常都是兼職的,他們還有各自的本職工作,在本職工作繁忙的情況下無法將精力集中在內審工作之中,使內審工作往往處于應付狀態。內審人員需要不斷與被審部門的人員有所接觸互相溝通,來獲取相關的部門信息,但部分內審員溝通能力較弱,無法準確表達自己的想法,收集不到完整信息,很難得出有效結論。
2.策劃和現場審核問題
策劃包含了很多內容,其中,檢查表是比較重要的一項內容。部分內審員所做的檢查表過于簡單,容易出現漏項的情況,無法抓住被審部門重點。在檢查表中經常出現記錄不全或者與實際情況不符合的現象,使審核效果降低。
3.不符合項報告問題
不符合項報告是內審人員對實驗室的審核過程中發現的問題來進行描述,不僅是實驗室進行整改的依據,還是寫好內審情況報告的依據。不符合項報告主要存在的問題是描述不夠準確和全面,部分報告沒有標明審核出現問題的時間和地點。例如在實驗室中發現某臺儀器超過使用的有效期限,但報告中值標明了儀器的名稱,而沒有標明其型號及序號,使結果沒有唯一性。
四、內部審核中出現問題的應對策略
1.認真挑選內審人員
內審人員在實驗室內部對質量體系運行和改進有監督的作用,是領導者與群眾間溝通的渠道,內審員的良好素質是內審工作順利進行的先決條件。實驗室在挑選內審人員時,要挑選事業責任心較強,語言表達和溝通能力較好,有獨立完成審核工作的能力,善于學習并總結經驗,能夠與審核組內的其他人員良好配合,并有隨機應變和分析判斷具體事務能力的內審人員。內審人員還要具備一定的職業道德和素質,要有較強的工作能力。
2.加強內審人員的培訓
在對內部審核人員進行培訓時,可以采用內部培訓和委外培訓等方式。為了提高內部審核的質量,實驗室的領導要高瞻遠矚,積極投入培訓經費。如果是參加委外培訓,可以系統的進行學習,由于內審的培訓老師會對內審標準有深刻和正確的理解,所以會產生較好的學習效果。有條件的實驗室還可以自己組織開展內審人員的培訓工作。內審人員還可以通過陪同外審及第二方審核,在實踐中多向外審員學習,從而提升自身的內部審核能力和水平。
3.完善內審報告及后續工作
內審報告是內部審核結果的正式文件,應該由管理者代表實驗室的內審人員對審核情況做出總結分析并形成總結報告,報告應該包括的內容有內審年度計劃的完成情況,對實驗室管理體系的整體評價,內部審核的正負兩方面綜述,對管理體系的整體評價,對不符合項的分析等。內審報告是對實驗室管理體系運行的總體評價,明確了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方向。
結論:
管理評審與內審是對實驗室的運行情況進行審核,并且找出存在的問題及時改進和變更的良好機會。管理評審與內審并不是表面工作,而是實驗室自身的改進需要,其運行效果直接關系到實驗室的自我完善能力是否得以提高。管理者要對管理評審與內審的結果認真進行分析,并有針對性的做出改進措施,有效的解決問題,只有這樣的審核才能使組織受益,并使結果可信。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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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了規范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的使用與管理,提高國家自然科學基金使用效益,促進基礎研究,培養科學技術人才,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國家設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用于資助《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規定的基礎研究。
第三條國家自然科學基金主要來源于中央財政撥款。國家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捐資。
中央財政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的經費列入預算。
第四條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尊重科學、發揚民主、提倡競爭、促進合作、激勵創新、引領未來的方針。
第五條確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以下簡稱基金資助項目),應當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采取宏觀引導、自主申請、平等競爭、同行評審、擇優支持的機制。
第六條國務院自然科學基金管理機構(以下簡稱基金管理機構)負責管理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監督基金資助項目的實施。
國務院科學技術主管部門對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工作依法進行宏觀管理、統籌協調。國務院財政部門依法對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的預算、財務進行管理和監督。審計機關依法對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的使用與管理進行監督。
第二章組織與規劃
第七條基金管理機構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科學技術發展規劃以及科學技術發展狀況,制定基金發展規劃和年度基金項目指南。基金發展規劃應當明確優先發展的領域,年度基金項目指南應當規定優先支持的項目范圍。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應當設立專項資金,用于培養青年科學技術人才。
基金管理機構制定基金發展規劃和年度基金項目指南,應當廣泛聽取高等學校、科學研究機構、學術團體和有關國家機關、企業的意見,組織有關專家進行科學論證。年度基金項目指南應當在受理基金資助項目申請起始之日30日前公布。
第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高等學校、科學研究機構和其他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開展基礎研究的公益性機構,可以在基金管理機構注冊為依托單位。
本條例施行前的依托單位要求注冊為依托單位的,基金管理機構應當予以注冊。
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公布注冊的依托單位名稱。
第九條依托單位在基金資助管理工作中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申請人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
(二)審核申請人或者項目負責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
(三)提供基金資助項目實施的條件,保障項目負責人和參與者實施基金資助項目的時間;
(四)跟蹤基金資助項目的實施,監督基金資助經費的使用;
(五)配合基金管理機構對基金資助項目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
基金管理機構對依托單位的基金資助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
第三章申請與評審
第十條依托單位的科學技術人員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
(一)具有承擔基礎研究課題或者其他從事基礎研究的經歷;
(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或者具有博士學位,或者有2名與其研究領域相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科學技術人員推薦。
從事基礎研究的科學技術人員具備前款規定的條件、無工作單位或者所在單位不是依托單位的,經與在基金管理機構注冊的依托單位協商,并取得該依托單位的同意,可以依照本條例規定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依托單位應當將其視為本單位科學技術人員,依照本條例規定實施有效管理。
申請人應當是申請基金資助項目的負責人。
第十一條申請人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應當以年度基金項目指南為基礎確定研究項目,在規定期限內通過依托單位向基金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
申請人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應當提交證明申請人符合本條例第十條規定條件的材料;年度基金項目指南對申請人有特殊要求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符合該要求的證明材料。
申請人申請基金資助的項目研究內容已獲得其他資助的,應當在申請材料中說明資助情況。申請人應當對所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二條基金管理機構應當自基金資助項目申請截止之日起45日內,完成對申請材料的初步審查。符合本條例規定的,予以受理,并公布申請人基本情況和依托單位名稱、申請基金資助項目名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通過依托單位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一)申請人不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
(二)申請材料不符合年度基金項目指南要求的;
(三)申請人申請基金資助項目超過基金管理機構規定的數量的。
第十三條基金管理機構應當聘請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良好的職業道德的同行專家,對基金資助項目申請進行評審。聘請評審專家的具體辦法由基金管理機構制定。
第十四條基金管理機構對已受理的基金資助項目申請,應當先從同行專家庫中隨機選擇3名以上專家進行通訊評審,再組織專家進行會議評審;對因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特殊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況臨時提出的基金資助項目申請,可以只進行通訊評審或者會議評審。
評審專家對基金管理機構安排其評審的基金資助項目申請認為難以作出學術判斷或者沒有精力評審的,應當及時告知基金管理機構;基金管理機構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選擇其他評審專家進行評審。
第十五條評審專家對基金資助項目申請應當從科學價值、創新性、社會影響以及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等方面進行獨立判斷和評價,提出評審意見。
評審專家對基金資助項目申請提出評審意見,還應當考慮申請人和參與者的研究經歷、基金資助經費使用計劃的合理性、研究內容獲得其他資助的情況、申請人實施基金資助項目的情況以及繼續予以資助的必要性。
會議評審提出的評審意見應當通過投票表決。
第十六條對通訊評審中多數評審專家認為不應當予以資助,但創新性強的基金資助項目申請,經2名參加會議評審的評審專家署名推薦,可以進行會議評審。但是,本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的因特殊需要或者特殊情況臨時提出的基金資助項目申請除外。
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公布評審專家的推薦意見。
第十七條基金管理機構根據本條例的規定和專家提出的評審意見,決定予以資助的研究項目。基金管理機構不得以與評審專家有不同的學術觀點為由否定專家的評審意見。
基金管理機構決定予以資助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申請人和依托單位,并公布申請人基本情況以及依托單位名稱、申請基金資助項目名稱、擬資助的經費數額等;決定不予資助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申請人和依托單位,并說明理由。
基金管理機構應當整理專家評審意見,并向申請人提供。
第十八條申請人對基金管理機構作出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資助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基金管理機構提出書面復審請求。對評審專家的學術判斷有不同意見,不得作為提出復審請求的理由。
基金管理機構對申請人提出的復審請求,應當自收到之日起60日內完成審查。認為原決定符合本條例規定的,予以維持,并書面通知申請人;認為原決定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撤銷原決定,重新對申請人的基金資助項目申請組織評審專家進行評審、作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和依托單位。
第十九條在基金資助項目評審工作中,基金管理機構工作人員、評審專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申請回避:
(一)基金管理機構工作人員、評審專家是申請人、參與者近親屬,或者與其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評審的;
(二)評審專家自己申請的基金資助項目與申請人申請的基金資助項目相同或者相近的;
(三)評審專家與申請人、參與者屬于同一法人單位的。
基金管理機構根據申請,經審查作出是否回避的決定;也可以不經申請直接作出回避決定。
基金資助項目申請人可以向基金管理機構提供3名以內不適宜評審其申請的評審專家名單,基金管理機構在選擇評審專家時應當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考慮。
第二十條基金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不得申請或者參與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不得干預評審專家的評審工作。
基金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和評審專家不得披露未公開的評審專家的基本情況、評審意見、評審結果等與評審有關的信息。
第四章資助與實施
第二十一條依托單位和項目負責人自收到基金管理機構基金資助通知之日起20日內,按照評審專家的評審意見、基金管理機構確定的基金資助額度填寫項目計劃書,報基金管理機構核準。
依托單位和項目負責人填寫項目計劃書,除根據評審專家的評審意見和基金管理機構確定的基金資助額度對已提交的申請書內容進行調整外,不得對其他內容進行變更。
第二十二條基金管理機構對本年度予以資助的研究項目,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國務院財政部門申請基金資助項目的預算撥款。但是,本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的因特殊需要或者特殊情況臨時提出的基金資助項目除外。
依托單位自收到基金資助經費之日起7日內,通知基金管理機構和項目負責人。
項目負責人應當按照項目計劃書的要求使用基金資助經費,依托單位應當對項目負責人使用基金資助經費的情況進行監督。項目負責人、依托單位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挪用基金資助經費。基金資助經費使用與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基金管理機構制定。
第二十三條項目負責人應當按照項目計劃書組織開展研究工作,作好基金資助項目實施情況的原始記錄,通過依托單位向基金管理機構提交項目年度進展報告。
依托單位應當審核項目年度進展報告,查看基金資助項目實施情況的原始記錄,并向基金管理機構提交年度基金資助項目管理報告。
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對項目年度進展報告和年度基金資助項目管理報告進行審查。
第二十四條基金資助項目實施中,依托單位不得擅自變更項目負責人。
項目負責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托單位應當及時提出變更項目負責人或者終止基金資助項目實施的申請,報基金管理機構批準;基金管理機構也可以直接作出終止基金資助項目實施的決定:
(一)不再是依托單位科學技術人員的;
(二)不能繼續開展研究工作的;
(三)有剽竊他人科學研究成果或者在科學研究中有弄虛作假等行為的。
項目負責人調入另一依托單位工作的,經所在依托單位與原依托單位協商一致,由原依托單位提出變更依托單位的申請,報基金管理機構批準。協商不一致的,基金管理機構作出終止該項目負責人所負責的基金資助項目實施的決定。
第二十五條基金資助項目實施中,研究內容或者研究計劃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項目負責人應當及時提出申請,經依托單位審核報基金管理機構批準。
第二十六條自基金資助項目資助期滿之日起60日內,項目負責人應當通過依托單位向基金管理機構提交結題報告;基金資助項目取得研究成果的,應當同時提交研究成果報告。
依托單位應當對結題報告進行審核,建立基金資助項目檔案。依托單位審核結題報告,應當查看基金資助項目實施情況的原始記錄。
第二十七條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及時審查結題報告。對不符合結題要求的,應當提出處理意見,并書面通知依托單位和項目負責人。
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將結題報告、研究成果報告和基金資助項目申請摘要予以公布,并收集公眾評論意見。
第二十八條發表基金資助項目取得的研究成果,應當注明得到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
第五章監督與管理
第二十九條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對基金資助項目實施情況、依托單位履行職責情況進行抽查,抽查時應當查看基金資助項目實施情況的原始記錄。抽查結果應當予以記錄并公布,公眾可以查閱。
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建立項目負責人和依托單位的信譽檔案。
第三十條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定期對評審專家履行評審職責情況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建立評審專家信譽檔案;對有剽竊他人科學研究成果或者在科學研究中有弄虛作假等行為的評審專家,不再聘請。
第三十一條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公布本年度基金資助的項目、基金資助經費的撥付情況以及對違反本條例規定行為的處罰情況等。
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定期對基金資助工作進行評估,公布評估報告,并將評估報告作為制定基金發展規劃和年度基金項目指南的依據。
第三十二條評審專家對申請人的基金資助項目申請提出評審意見后,申請人可以就評審專家的評審工作向基金管理機構提出意見;基金管理機構在對評審專家履行評審職責進行評估時應當參考申請人的意見。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發現基金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評審專家、依托單位及其負責基金資助項目管理工作的人員、申請人或者項目負責人、參與者有違反本條例規定行為的,可以檢舉或者控告。
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公布聯系電話、通訊地址和電子郵件地址。
第三十三條基金管理機構依照本條例規定對外公開有關信息,應當遵守國家有關保密規定。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申請人、參與者偽造或者變造申請材料的,由基金管理機構給予警告;其申請項目已決定資助的,撤銷原資助決定,追回已撥付的基金資助經費;情節嚴重的,3至5年不得申請或者參與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不得晉升專業技術職務(職稱)。
第三十五條項目負責人、參與者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基金管理機構給予警告,暫緩撥付基金資助經費,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撤銷原資助決定,追回已撥付的基金資助經費;情節嚴重的,5至7年不得申請或者參與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
(一)不按照項目計劃書開展研究的;
(二)擅自變更研究內容或者研究計劃的;
(三)不依照本條例規定提交項目年度進展報告、結題報告或者研究成果報告的;
(四)提交弄虛作假的報告、原始記錄或者相關材料的;
(五)侵占、挪用基金資助經費的。
項目負責人、參與者有前款第(四)項、第(五)項所列行為,情節嚴重的,5至7年不得晉升專業技術職務(職稱)。
第三十六條依托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基金管理機構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通報批評,3至5年不得作為依托單位:
(一)不履行保障基金資助項目研究條件的職責的;
(二)不對申請人或者項目負責人提交的材料或者報告的真實性進行審查的;
(三)不依照本條例規定提交項目年度進展報告、年度基金資助項目管理報告、結題報告和研究成果報告的;
(四)縱容、包庇申請人、項目負責人弄虛作假的;
(五)擅自變更項目負責人的;
(六)不配合基金管理機構監督、檢查基金資助項目實施的;
(七)截留、挪用基金資助經費的。
第三十七條評審專家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基金管理機構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通報批評,基金管理機構不得再聘請其為評審專家:
(一)不履行基金管理機構規定的評審職責的;
(二)未依照本條例規定申請回避的;
(三)披露未公開的與評審有關的信息的;
(四)對基金資助項目申請不公正評審的;
(五)利用工作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第三十八條基金管理機構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
(一)未依照本條例規定申請回避的;
(二)披露未公開的與評審有關的信息的;
(三)干預評審專家評審工作的;
(四)利用工作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侵吞、挪用基金資助經費的;
(二)基金管理機構工作人員、評審專家履行本條例規定的職責,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三)申請人或者項目負責人、參與者偽造、變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或者偽造、變造印章的;
(四)申請人或者項目負責人、參與者、依托單位及其負責基金資助項目管理工作的人員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基金管理機構工作人員、評審專家以財物的;
(五)泄露國家秘密的。
申請人或者項目負責人、參與者因前款規定的行為受到刑事處罰的,終身不得申請或者參與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
第四十條違反有關財政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處分。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條例施行前已決定資助的研究項目,按照作出決定時國家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