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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不動產登記檔案主要是對不動產的類型、建造、交易、登記等活動的記錄、整理與保存,不動產登記檔案的管理由國家機關部門負責,而且國家也制定了不動產登記檔案管理制度,以維護物權交易市場秩序和安全,規范不動產登記檔案管理。
[關鍵詞] 不動產;檔案管理;特征;作用研究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7. 05. 096
[中圖分類號] D923.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 - 0194(2017)05- 0181- 01
1 不動產登記檔案管理的特征
(1)不動產登記管理本身具有唯一性和公開性的特征。不動產登記檔案能夠對某一特定區域內的不動產物權自然狀況和權利歸屬狀況進行真實客觀的反映,也可以作為一項主要的證明對不動產物權進行公示。不動產登記檔案的唯一性是由不動產物權權屬的唯一性所決定的,換言之就是由國家部門對不動產登記檔案管理進行保管、整理與利用。總而言之,某一行政區域內的不動產登記檔案管理,由同一份檔案對特定的不動產物權及其他權限進行統一限制與登記,以準確、及時反映出這一特定區域內不動產的變更信息,進而為社會提供更多的便利,為物權交易安全提供保障。
不動產制度的誕生帶動了不動產檔案的建立,建立不動產檔案一方面可以起到物權公示的作用,對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進行維護;另一方面在于保障交易的安全。因此我國的不動產登記檔案管理是具有公開特征的,這個特征的存在也使檔案發揮出應有的功能。因此,不僅需要公開記錄內容,還可以供相關部門、當事人、具有利害關系人查詢與利用,這與不動產登記檔案建立的初衷是相符合的。
(2)不動產登記管理在內容上具有法定性和規范性特征。國家授權不動產登記檔案管理,機關部門以法律為依據對檔案進行管理與制作,我國的《物權法》也在進一步出善中,其中專門針對不動產檔案管理的相關法律也在進一步完善中。從我國現有物權法律中可以了解到國家機關部門是不動產登記檔案管理制作主體,法律賦予了不動產登記檔案的形成與制作,因此是法定性的,且其社會公信力也比較高。
不動產物權的登記方式主要為簿冊,登記格式具有嚴格的規范標準,使登記內容保持一定的規范性。而且還需要明確登記內容,按照不同的分類進行排列,避免發生登記混亂現象,還要注意保證登記內容的完整性,避免遺漏和錯誤。不動產登記檔案的規范性能夠保持其具有的法律效力,進而使法律的嚴肅性及國家尊嚴的到維護,更好的發揮出不動產登記檔案的作用。
2 不動產登記檔案管理的作用
(1)是提高社公信力的保障,同時加快了不動產物權“公示原則”的實現。物權公示原則的實現是不動產登記的主要目的,根據不動產登記對某一特定區域內的不動產歸屬于變更進行準確記載與反映,以公開的方式為相關機關、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供查詢與利用便利。因此,只有通過公式才能夠保障不動產登記檔案作用的發揮。當發生實際權力狀況與國家賦予的不動產物權權力狀況的不相符,則可以以不動產登記檔案的公示原則為依據,利用國家法律保障交易行為的合法性與有效性。有效保障了物權交易雙方的利益,而且有利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促進社會的和諧與穩定。
公示原則是實現不動產登記檔案功能與作用的有效途徑,因此,不動產登記檔案不僅能夠使社會公信力得到提高,而且也是公示原則得以實現的重要載體。物權公示原則是不動產登記實現的主要方式,通過不動產的記錄對不動產的現有狀況進行反映,例如物權的變動與權力情況,并且以公示的方式呈現出社會,為有需要的人提供風險規避信息。
(2)能夠規避風險,并具有作為權威文件證明不動產的物權狀況的作用。不動產登記檔案具有的公示性特征表明了不動產檔案可以向社會全面公開。如果雙方需要就某物權進行交易,就可以通過自主查詢來了解所交易物權的情況和信息,將不動產登記檔案信息置于透明狀態,利害關系人就可以根據查詢到的信息進行風險的規避,而保障交易安全,減少不法交易行為。
在同一特定不動產上不能有相互排斥的多個物權同時存在原則是不動產物權擁有很強的排他效力的原因所在。在這個原則下,在法律范圍內不動產登記檔案就具有了唯一性,而且不動產檔案管理是國家賦予的,也決定了其具有的權威性,在發生物權糾紛時可以直接作為最有效的證據,其他文件難以滿足這種性質。
(3)不動產檔案具有的作用是長久性的。不動產登記檔案管理屬于國家機關部門所管理的,而且受到法律保護,那么不動產登記檔案的作用就應該是長久性的。在物權交易變更頻繁的時期,只有使交易雙方能夠執行調查相關內容才能夠保障交易的安全。國家也出臺了相關規定來維持交易市場的穩定。當發生產權交易糾紛時,只要提供出不動產實體和不動產登記檔案,就可以對物權權屬問題作出確定。因此,就需要不動產實體和檔案的同時存在。不動產登記檔案的持久性是不動產登記檔案管理的基礎,在這個基礎上衍生出更多的管理方式和手段。
數字化不動產檔案管理指的是利用現代化的數字技術以及設備,即計算機網絡系統對不動產檔案信息進行收集、整理、存檔等,最終通過利用數字技術實現對不動產的檔案管理。在數字化檔案管理中,檔案信息多以電子檔案或者數字檔案的狀態被儲存或使用,在相關檔案信息的調用過程中,使用者必須借助計算機網絡系統進行信息檢索操作,而且借助數字化系統,檔案信息會更加全面,而且檔案管理工作會更加方便和高效。數字化不動產檔案管理利用發展平臺的搭建,是以數字化不動產檔案管理為基礎,通過建立數字化平臺,最終實現對數字化不動產檔案的科學管理。
2.不動產登記檔案數字化主要問題分析
2.1登記信息共享率不高,工作效率較低
目前的不動產登記業務檔案管理工作普遍存在任務繁重、共享程度不高等問題,不斷增加的城市用地、房屋交易導致檔案管理的強度和難度日益增強。另外,在不動產的登記過程中,涉及到諸多業務部門的整合、業務分工調整、登記交易量,工作強度加大這些因素促使不動產登記業務檔案數字化管理工作力度加大。與此同時,一些不法分子冒名頂替、偽造證件等,也給不動產登記安全帶來很大隱患,影響整體工作效率的提高。
2.2不動產登記檔案管理軟件差異性較大
由于各部門管理人員水平、重視程度的不同,導致對不動產檔案管理的軟件設計、硬件功能、管理流程和管理模式都有所不同,他們對檔案數字化管理過程中新技術的應用和軟件開發的程度不同。通過對一些不動產檔案管理數字化的實際狀況的了解,軟件在數據采集、系統功能等方面均沒有達到國家規定的相關標準。一些不動產登記部門在使用軟件的過程中沒有即時更新軟件動態,一些虛假無效的信息,對基礎地形圖的管理不規范,在信息數據的接收和交換方面存在漏洞。有些部門為了應對統一不動產檔案管理軟件,防止“倒庫”中的信息數據丟失,將舊軟件拋棄,重新開發新的檔案數字化管理軟件,造成了檔案管理工作的重復性。
2.3抗風險打擊能力不足
房地產登記檔案作為重要的產權資料,抗風險能力的提升應該作為檔案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目前,大量數字化信息都儲存在硬件設備中,設備的安全直接關系到檔案信息的安全和完整。電腦、硬盤、光盤等存儲設備具有一定的保存年限,需要不斷進行拷貝和更新,以維護數據安全。如果保管不當,可能發生損壞或老化等現象,導致數據損失損毀。網絡、計算機和信息系統是檔案管理現代化的基礎,但同時也是信息安全風險存在的地方。黑客攻擊、病毒蔓延、技術落后、治理不及時等是產生不安全因素的根源。
3.不動產登記檔案數字化存在問題的解決措施
3.1強化檔案管理意識
正確的意識可以對行為進行科學指導,所以,為了不斷完善不動產檔案管理利用發展平臺的功能,為了使不動產檔案管理能夠在城市建設中發揮應有的作用,應?強化檔案管理意識。不論是管理者還是普通員工,都必須認識到檔案管理關乎到城市建設工作的開展,檔案信息是其開展后期工作的重要依據,而且檔案信息可以為建設管理者進行決策提供一定的參考。檔案管理工作人員要能夠嚴格要求自己,力爭做好每一個環節的工作。
3.2加強檔案數據庫建設
在數字化不動產檔案管理利用發展平臺建設過程中,各類不動產檔案主要以數據信息的形式存在,而計算機網絡則是為此類數據信息的傳遞與處理構建了一個良好的平臺。為了實現對信息時代不動產檔案管理中所涉及的各類信息進行有效處理,必須構建一個完備的數據庫,數據庫可以對各類不動產檔案信息進行儲存,也可以方便城市建設管理部門的及時調用,進而為城市建設工作的有序開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具體而言,所建立的數據庫要包含城市不動產檔案信息的全部內容,所建立的數據庫要進行嚴格分類,當檔案信息數據庫建設完成之后,企業需要設立專門的計算機系統維護人員或專門的部門對數據庫進行定期的維護,如果有新增加的不動產檔案信息,要將其在數據庫中進行及時地分類并建立索引,對各類檔案信息進行及時更新和完善,以此確保檔案數據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3.3加大專業人才的培養力度
為了有效推動數字化不動產檔案管理利用發展平臺建設工作的開展,首先必須加大專業人才的培養力度。在相關檔案管理人員的培訓過程中,主要進行理論知識傳遞和實踐操作培訓,通過此類培訓,使檔案信息管理工作人員能夠更好地規范自己的行為,以維護不動產檔案信息的安全性。其次,可以引進高素質的計算機管理人才為進一步完善不動產檔案管理提供幫助和支持。
3.4完善現有的法律法規
面對不動產登記業務檔案數字化管理工作中缺乏制度保障的問題,相關管理部門需要及時出臺合理的法律法規,明確規范工作職責,做到責任到人,避免責任追究無制度可循;同時有關不動產登記業務檔案的數字化管理必須要有統一的評價標準,確保參與相關工作的每個部門的工作達標,避免信息透漏等現象。只有有法可依,有制度可循,不動產登記檔案的數字化管理工作才能互惠互通,不動產的登記工作才能順利開展。
一、準確領會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
國務院常務會議在明確由國土資源部負責不動產統一登記的同時,也提出了三項要求。一是行業管理和不動產交易監管職責繼續由相關部門承擔。這表明,職責調整的僅是登記職責,而不是將與登記相關的管理職責甚至房地產等行業管理一并調整。二是交易和登記信息在有關部門間依法依規互通共享。這既重申了交易和登記可以不在一個部門,也強調了交易和登記的信息一定要共享,要消除“信息孤島”。三是要保證不動產交易安全,保護群眾合法權益。這是開展職責整合的根本目的,必須在工作中堅持和體現。同時,會議強調,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各地職責整合工作的指導。各部門為此也專門召開了相關會議,就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保證這項工作有序平穩推進提出了要求。
二、落實中央編辦職責調整的要求
中央編辦《方案》已經明確,房屋交易、房屋產權管理是住建部的職責,房屋登記是住建部協同國土資源部指導,這就對業界十分關心的房屋交易、產權管理和房屋登記三者的邊界有了明確的劃分。
1.關于房屋交易管理
根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房屋交易包括轉讓、抵押、租賃以及中介行業管理。管理的內容主要是對交易主體、交易客體和交易行為進行監管。包括建設單位是否具備開發建設資格、購房人是否具備購房資格,房屋是否符合法定交易條件等。涉及交易監管的具體工作內容,包括目前已經開展的商品房預售許可、預售合同登記備案、購房資格核驗、交易資金監管、房地產抵押管理以及其他的相關管理工作。
2.關于房屋產權管理
產權是衡量房屋能否進入流通環節的重要依據,產權管理是指利用必要的政策手段對產權實施的有限制性的管理,是從產權形成到產權注銷的全過程管理,包括房產面積測繪管理、產權歸屬管理、房產檔案管理等,在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前,房屋登記也是其中的一項管理內容。實施房屋產權管理是保障交易安全,維護市場秩序的需要。購買經濟適用房受政策因素,對銷售對象、銷售價格進行限制,購買后五年才能入市交易,這都是產權管理的典型內容。
3.關于房屋登記行為
根據《物權法》的規定,房屋登記是指房屋登記機構依法將房屋權利和其他應當記載的事項在房屋登記簿上予以記載的行為。登記機構主要是查驗申請人資料、就有關事項詢問申請人、如實及時登記有關事項等。登記本身并無不動產行業管理和交易監管的職能,以前我們在進行行業管理時,登記常常成為抓手,被賦予更多職能。這次整合應回歸其根本屬性,即登記只是記載物權和公示。
三、以方便群眾辦事為整合原則
根據中央編辦《方案》要求,不動產統一登記職責整合,國家層面由國務院有關部局組成,建立部際聯席會議協調處理。而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關鍵問題在地方,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地方要將不動產登記職責統一到一個部門,但沒有明確具體到哪個部門,而是強調地方要結合本地實際,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優勢進行整合。國務院和地方是兩個不同的整合層面,工作壓力在地方,與群眾利益最為直接。因此,應注意把握以下幾點。
1.要保障交易安全,方便群眾辦事
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的根本目的是要方便群眾辦事,保障交易安全。不能因整合反而不便于群眾辦事,更不能因為職責整合,部門間信息不共享而產生交易安全等問題。對群眾辦理房屋交易和登記,還要實現一個服務窗口受理,在辦件流轉環節,各部門的職責分工應清晰,做到權責明確,不因整合而給群眾帶來麻煩。
2.要結合本地實際,積極研究整合模式
不動產統一登記比較理想的是推進部門體制改革,將涉及老百姓最為直接的切身利益的登記主管部門整合到一個部門。如果房管、國土行政管理部門仍然分設、僅是對登記職責進行調整,不外乎有三種調整模式:一是整合到房管部門,二是整合到國土部門,三是設立一個獨立于政府的部門,這些模式各有利弊,需要結合本地實際,多部門積極參與、認真研究分析職責整合對相關工作的影響,提出符合本地實際的整合模式建議。
3.要利用資源優勢,充分反映行業特點
民生三件大事吃、住、行,住是重點,房管工作與群眾利益密不可分。近些年來房屋登記工作取得的成績,是建國以來長期積累的資源優勢,一旦登記職責與房管分離將會給相關工作帶來影響。要加強與地方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積極向政府主管和主要領導匯報,切實反映房屋登記不但有其資源優勢而且具有房管行業的特點,是做好其他房管工作的核心。
4.要保證整合工作,依法有序平穩推進
不動產登記的整合重在有法制體系作保障,《不動產登記條例》出臺前,一定要保持業務正常開展,保持隊伍的穩定性,按照現有的管理體制、制度開展工作。整合推進工作中,難免會出現一些問題,應該建立上下聯動機制,及時溝通,分步實施、逐步到位,避免朝令夕改,積極推廣成功做法和先進經驗,使整合工作依法有序平穩推進。
四、不動產登記職責實現方式
當前比較理想且可行的不動產統一登記機構設置模式應當符合以下兩個條件:一是將登記機構職責與其派生的行政管理職能相分離,登記機構只負責純粹的登記工作,依據統一的登記辦法、登記信息平臺和登記簿冊等實施登記業務。各行業的行政管理職能保留在相應的行業主管部門,對登記機構的登記業務進行行業指導。二是獨立的登記機構隸屬于政府,受相應行業管理部門的政策指導,又相對獨立地履行登記職責,不受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干預,有利于行政行為獨立地開展。
1.職責整合思路建議
按照這一思路,建議考慮以下兩種方案。
一是單獨組建隸屬政府直接管理。以房屋登記系統為基礎,整合土地、林地、灘涂、海域等其他不動產登記職責,快速、穩妥地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建議將現有的房屋、土地、林地、灘涂、海域等不動產登記職能從行政管理部門中分離出來加以合并,單獨組建隸屬于政府直接管理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如名稱為市不動產登記局),由市、縣級不動產登記機構統一具體實施各類不動產登記,實現機構、職責整合零成本,社會效益與辦事效率將大大提高。
二是外延協調統一內涵歸口管理。在中央的指導監督下,由不動產所在地的國土部門牽頭組織,以房屋登記系統為基礎,協調房管、農林、海域等多部門參加的聯合協調委員會,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國土部門,日常工作由辦公室負責,進行人員的監督管理和評估考核,將考核結果反饋至各部門。對外形成一個統一的登記部門,由一個窗口受理收件,不重復收件,將收件后的材料進行內部傳遞、根據統一的登記依據進行審核、記載不動產登記簿、制證、一個窗口發證、歸檔,實現登記信息統一數據庫,形成統一的信息查詢平臺。這樣,一方面可以實現中央的(登記機構、登記簿冊、登記依據的信息平臺)“四統一”要求,另一方面原部門隸屬關系、人員關系、勞資關系三不變,不但沒有造成多部門人員的流動,還加快了不動產統一登記整合速度,實現機構改革零成本,極大地提高改革效力。
2.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主要理由
一是房屋登記問題多、壓力大。房屋登記相對于其他不動產登記其家庭關系問題多,法律關系復雜,因此工作責任重、壓力大,一平方米房屋多則幾萬元,少則幾千元,一幢房屋可能達上億元,如此大的價值量,不能有一點點工作疏忽,一旦發生錯登記其經濟賠償是巨大的。而且依據最高院 《關于審理房屋登記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房屋登記信息查詢也是一個可訴的行為,再加上群眾的維權意識普遍較高,所以房屋登記是行政訴訟的高發部門,對登記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工作勝任度要求極高。
二是落實物權的所有權制度。不動產登記的本質屬性是物權公示,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其目的是要更好地落實 《物權法》的規定。財產所有權是最完全的物權,任何他物權都是在所有權的基礎上產生的。只有保障不動產交易安全,才能有效保護不動產權利人的合法財產所有權。不動產交易的重要部分是房地產交易,房地產登記是不動產登記的核心內容,解決了房地產的統一登記問題也就解決了不動產登記的核心問題。多年來,房屋登記機構積累了豐富翔實的所有權登記的實務和理論知識。
三是尊重自然和歷史的選擇。上世紀50年代中期隨著社會主義公有制度的建立,我國停止了土地登記,但房屋仍然是所有權制,所以保留了房屋登記,由房屋登記部門辦理。直到1986年才重新確立土地登記制度,進入不動產分別登記時期。因此,房屋登記先于土地登記建立且一直實施從未間斷,房屋登記部門保存了大量的房屋歷史檔案和原始記錄,以南京房屋登記機構為例,其歷史檔案可追溯到明末清初時期,有數百份之多,這些房屋登記檔案已經成為珍貴的歷史文物。因此,繼續由房屋登記部門主導不動產登記工作是尊重自然歷史延續,有利于不動產登記機構的統一快速建立且沒有負面影響。
四是社會穩定和現實的需要。房屋登記業務遠比土地登記業務量多且復雜,房屋登記從預告登記、初始登記、轉移登記、注銷登記、在建工程抵押權登記到最高額抵押權登記、地役權登記等等,記錄房屋的動態變化過程,涉及交易、繼承、贈予、抵押貸款等多種重要的民事活動,而土地登記記錄的是相對靜止狀態,涉及到老百姓的僅是土地使用權登記,且是無形、虛擬的,如住宅小區中一幢30層高的住宅,其一套150平方米的房屋,按照土地登記規定,其土地登記只有3平方米左右。因此,不動產登記機構基于房屋登記機構進行擴展延伸是社會穩定的需要,也是現實的選擇。
五是整合需要全面扎實基礎。根據《房屋登記簿管理試行辦法》規定,目前,我國大部城市在房屋登記業務中已經將土地信息納入了其中,登記簿信息已經涵蓋房地產登記的信息,房屋登記機構的登記檔案已全部進行數字化處理,形成了電子檔案,對檔案的利用和登記信息的查詢已經全部采用網絡化和電子化。如不以房屋登記業務系統為基礎進行整合,一個城市數千萬條(無錫6198萬條)的房屋登記信息數據遷移至新系統,需要花幾個月的時間,甚至更長時間去組織遷移,勢必影響登記業務的正常開展。另外,房屋登記與土地登記關聯性大,各地房屋登記機構多年來培養了一批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專業隊伍,已經建立了房屋登記官制度,從事房屋登記受理、審核崗位需要通過全國統一的考試,獲得登記官證書才具有從業資格,這些登記官熟悉房屋與土地登記特點,具備一定的業務基礎。
六是群眾利益安全有保證。各市、縣房屋登記部門具有現成的服務大廳、從業人員最多、基礎工作最為扎實等資源優勢,而且其房屋登記業務量大,如江蘇省2012年的各類房屋登記發證量達348.3萬起。以無錫市為例,2012年全市各類房屋登記發證457884起,面積16859.94萬平方米。而土地出讓登記僅有214宗,面積837.37萬平米。因此,不動產的交易對于老百姓來講更多關注的是房屋,它是看得見摸得著的有形物,其交易性質、權利歸屬與家庭關系密切相關、十分復雜,且品種繁多。現階段房產不僅是多數公眾最大的財富體現,也是市場經濟環境下最重要的交易物品和衡量指標。只有明確房屋的歸屬,不動產權利人的合法利益才能受到保護,群眾利益其安全性才能有保證,市場交易秩序和效率才能充分體現,社會穩定的基礎才有保障。
五、健全不動產登記相關配套制度
1.制定完善不動產登記標準規范
在明確不動產統一登記體制、基本制度和 《不動產登記條例》出臺后,應盡快制定不動產統一登記的收件標準、業務辦理規程,促進各地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法有序地開展登記工作,確保新舊登記制度的順利過渡。
2.落實不動產登記機構行政保障
不動產登記工作本身并非行政管理行為或行政管理措施,通過此次整合,應更好地淡化以至消除行政管理色彩而保持職能相對的獨立,增強登記機構的權威性與公信力,體現不動產登記的公示與公信原則。因此,不動產登記機構規格應與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規格持平。另外,由于不動產登記機構難免發生無責過錯,且不動產價值量巨大,一旦發生無責錯登記其賠償也是在所難免的,因此,需要建立相應的賠償保障機制,以確保正常的不動產登記秩序。
3.統一登記簿冊信息化管理平臺
不動產登記信息的利用既要滿足對外使用的要求,也要符合保護不動產權利人信息安全和隱私的需要。因此,應實行統一的房地產登記簿冊,基于房地產登記信息系統,擴展其他不動產類型的登記管理功能,加快地理信息系統建設,實現以圖管理不動產信息,按照登記信息數據標準,摸清社會總資產與私產的狀況,區分不動產登記公眾信息與私密信息的界限,理順房地產市場信息總量與存量關系,推進開征房產稅收工作,科學把握、改善調控政策。
4.整合測繪登記和檔案管理職能
房地產登記與房地產測繪、檔案管理密切相關,相關法律法規已經明確規定,測繪是不動產登記的基礎和前期工作,不動產登記檔案是不動產登記的核心成果,在建立不動產登記機構同時,應當把與登記密切相關的測繪、檔案和信息等職能納入不動產登記機構。
明確目的
自從國家明確開展不動產登記工作以來,社會上產生很多觀點,有部分人認為,不動產統一登記主要是為了房地產市場調控、征稅、反腐等。《物權法》第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這一規定明確了不動產應登記而產生效力的法律地位。《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的不動產登記,是指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法將不動產權利歸屬和其他法定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的行為。”這一規定明確了不動產登記最主要的用途是對物權的確認。因此,筆者認為,不動產登記的目的主要是明確物權歸屬,維護交易安全,從而提高不動產交易效率,實現物權價值的最大化,保障權利人的利益。
不動產登記,通過將權利主體、不動產的自然狀況及存在其上的各種物權清晰、真實、準確的記錄在登記簿上,權利人和利害關系人可以通過查詢登記簿信息,全面準確掌握不動產物權情況和內容。例如,杭州市目前開展的二手房網上簽約既是這項功能的體現,交易雙方在網上簽約平臺錄入房產證號、房屋坐落、產權人等信息后,系統即會核對客體主體信息,并就該房屋的限制信息進行核查,如該房屋已被查封或凍結的,將無法進行網上簽約。
不動產存在持續性,不動產上的各種物權狀態也非常復雜,除了所有權外還會存在擔保物權等其他權利狀態。例如,杭州市目前的土地抵押在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在建工程和存量房產抵押在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如一家企業先取得了土地抵押貸款,若想轉為在建工程抵押,需先注銷土地抵押,重新設立在建工程抵押。在注銷和重新設立期間,銀行會要求企業提供其他形式的擔保,或將貸款還清重新申請。而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后,即可通過變更登記實現不動產從純土地到在建工程再到存量房各個不同狀態下抵押權的無縫連接,從而降低銀行的風險和企業的融資壓力,實現物權利益的最大化。
因此,深刻領會不動產登記的目的,有利于正確指導不動產統一工作的開展。
因地制宜
根據杭州市房產檔案館目前發現并館藏的最早(清乾隆15年即公元1760年)的地契資料和部分民國時期的不動產登記檔案顯示,解放前杭州市的不動產登記受土地私有制的影響,主要以土地登記為主。隨著社會主義改造的完成,全面實行公有制經濟體制,為進一步明晰產權,解決歷史遺留問題,上世紀80年代初期至1996年2月,杭州市開展了建國以來第一次房產普查工作,并啟動了全市(市區)范圍的房屋總登記。而從1954年,杭州市就成立了房地產交易所,辦理房地產交易典當等手續,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到2002年,將站、區、市三級辦證體制調整為市一級辦證體制,成立交易管理和登記管理合一的杭州市房產交易產權登記管理中心,全面負責全市各類房產交易、登記管理工作,理順辦證流程、提高辦證效率,實現交易和權屬管理一體化。
杭州市目前實行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分開登記的模式。由于房屋所有權人對房屋的權利較明確和具體,而土地使用權較為抽象,因此,在房地產交易過程中,交易雙方對房屋登記的重視程度遠遠大于土地使用權,呈現出“地隨房走”現象。以2013年為例,當年杭州市房屋登記的發證量為32萬余本,而同期土地登記部門發證量約為9萬本。
為了滿足日益增加的房屋登記需求,近幾年來,杭州市房產登記部門大力加強信息化建設和房產檔案的管理,為房屋登記工作夯實了基礎。2005年,杭州市房產管理局建立了GIS系統,整合產權產籍數據和房產交易、產權登記數據,形成了集測繪、交易、登記為一體的信息操作系統。并依托該系統,實現了集商品房預銷售管理、房地產市場監測、物業用房管理、住房保障管理、檔案管理、征收管理、二手房網上簽約、經紀企業和人員管理等多項房屋行政管理職能于一體的綜合管理體系。確保全市房屋管理工作的統一、高效和規范。另一方面,房屋登記產生的大量資料成為有保存價值的歷史記錄,為物權確認提供依據。杭州市房產檔案館目前整理保存的房屋交易登記資料有340萬余冊,為有效利用這些資料,從2002年開始杭州市房產管理局逐步開展房屋登記資料數字化工作,到2013年,入庫的房屋登記影像資料已達330萬余卷,每年查閱量以及出具各類房產證明多達50余萬件。
因此,從杭州市房地產登記的歷史發展和現狀可以看出,目前的不動產登記有著強烈的地方特點,需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開展。
穩步推進
長期以來,我國的不動產登記帶有濃厚的行政色彩,主要服務于不動產行政管理。多個行政機關負責對不同的不動產進行登記,各個部門又都出臺了大量有關不動產登記的部門規章和政策文件,這就形成了分散登記的現象。同時,由于各地發展水平的不同,各地的信息化建設也大相徑庭,東部沿海地區城市化發展水平較高,信息化建設和管理體系較為完善,而東部內陸地區則相對薄弱。例如,杭州市的房屋登記就是經過十余年的時間,從過去的杭州市區五個主城區,余杭區、蕭山區,濱江、之江、下沙三個開發區,富陽、臨安、建德、淳安、桐廬五縣(市)各自為政,發展到現在的整個行政規劃區范圍內聯網,全面建立“業務模式統一、操作平臺統一、數據庫統一”的體系。
一、明確內容,深入推進五項改革
1.深化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緊緊抓住國家《關于加大脫貧攻堅力度支持革命老區開發建設的指導意見》歷史機遇,全力用好用活關于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支持政策,對增減掛鉤項目進行全域規劃,積極爭取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指標,深化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加大項目實施力度,積極報征掛鉤周轉指標,探索異地交易途徑,科學有效使用掛鉤周轉指標。(責任股室:規劃股)
2.加強用地保障政策落實。科學合理編制2016年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配合指導完成我縣2016年基準地價更新工作、加大力度完成國有建設用地供應力度力爭實現縣府下達的非稅收入目標任務、提高供地率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完成全縣工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清理、開展全縣閑置土地清理、探索并完成至少一宗工業用地租賃供地。(責任股室:利用股)
3.推進行政審批權下放試點。2016年,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開展擴權強鎮試點工作的意見》、縣委縣政府《關于推進長赤鎮擴權強鎮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及縣編委《關于調整長赤鎮等擴權試點鎮綜合辦事機構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按照國土行權下放相關政策規定,明細內容、瀝青程序,及時印發,精心組織,穩步推進國土下放行權工作。在推進行權下放工作中,要堅持權責一致、形成合力的原則;堅持依法合規、應放盡放的原則;堅持注重實效、能放才放的原則,讓群眾得到實實在在分享改革紅利的機會。(責任股室:法規股)
4.積極推進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改革。嚴格按照省市部門要求,加快推進不動產登記局、不動產登記中心等機構建設,積極協調召開聯席會議,研究推進不動產登記職能整合、運行工作,制訂不動產登記工作規則、工作制度,加快不動產統一登記信息平臺建設,力爭2016年4月正式啟動運行不動產登記工作。(責任股室:地籍股)
5.推進城區地籍等三類檔案系統平臺建設。隨著依法治國進程不斷加快,國土依法行政已成常態,國土相關檔案的查詢利用成為國土依法行政的必要支撐。為適應新常態,提升國土資源檔案科學化、規范化管理和利用水平,按照上級要求,今年,我局將全面推進“城區地籍、土地利用、土地征收”等(以下簡稱“三類檔案”)國土三類檔案系統平臺建設,實現三類檔案管理數字化。(牽頭股室:辦公室)
二、強化責任,確保改革工作落實
1.強化組織保障。局成立以局長為組長,工會主任為副組長,政策法規股、規劃股、利用股、地籍股、辦公室負責人為成員的深改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于政策法規股,由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深改工作推進情況督導、情況收集報送等日常事務。
2.明確責任分工。各責任股室要對照各自改革重點工作,建立臺賬,臺帳中要明確:改革重點內容、推進時間節點、進度安排、推進情況及效果、完成時限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