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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根據伊斯蘭教哲學“真一流溢學說”原理,運用具有回族特色的推拿、針灸、熏、洗、敷、吹等技術及回藥四元三子理論辯證施治進行綜合治療,并根據回族病人的風俗習慣及膳食特點,制定出具有回族特色腰椎間盤病人護理措施。
結果:充分尊重回族病人風俗習慣,使回族病人真正感受到家的感覺,能夠信賴放心地接受科學而合理治療、護理。
結論:回族醫藥促進了民族病區發展,民族病區也開創了民族護理新局面。
關鍵詞:回族 腰椎間盤突出癥 護理特色
【中圖分類號】R47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1-8801(2013)10-0475-02
回族醫藥已于2008年6月列入第二批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它曾為中華民族的整體健康水平和整體醫藥文化水平的提高作出過歷史性貢獻。挖掘和發展回族醫藥,無疑會豐富中華民族醫學的內涵。石嘴山市中醫院回族示范病區是一個以診治回族內外、婦兒、骨傷科病人為主的具備醫療、科研一體化的綜合病區,是目前我區唯一的具有回族文化醫療特色的診療病區。我院回族示范病區與寧夏回族骨傷科、吳忠市回族醫院聯手全方位合作,為石嘴山市及省內外廣大穆斯林患者提供就醫服務。運用具有回族醫藥特色的針灸、推拿、熏、洗、敷、吹等技術及回藥四元三子理論辯證施治進行綜合治療,并根據回族病人的風俗習慣及膳食特點,制定出具有回族特色椎間盤突出癥病人的護理措施[1]。
1 護理
1.1 急性期患者應絕對平臥硬板床休息,不可洗大小凈及禮拜。飲食、大小便等均不能起床。
1.2 對急性發作期的患者,應觀察疼痛的部位、性質、與變化的關系以及有無放射痛和皮膚感覺異常等情況。
1.3 針灸推拿前囑咐患者排空大小便,理療后即用腰圍固定腰部。
1.4 中藥熏洗治療時做好解釋工作,必要時用屏風遮擋。注意保暖,以免加重病情。
1.5 臥床期間做好皮膚護理,防止濕疹、壓瘡的發生。
1.6 多食滋補肝腎的食物如羊肝、羊腎、羊肉、大棗等,多飲水,宜食蔬菜和水果,防止便秘。忌食肥甘厚味,苦寒生冷食品。
1.7 關注患者情緒變化,做好思想疏導使患者保持愉快的心情。
1.8 1-3周后,如癥狀緩解,可戴護腰下地活動,并可在他人的協助下洗大凈。洗大凈時注意腰背部保暖,避免因受風寒濕冷的刺激而誘發。不可禮拜,以避免久坐、久立及大幅度的彎腰和旋轉。
1.9 疼痛緩解后,即開始腰背肌功能鍛煉,加強腰背肌保護功能。
1.10 出院后,如需做禮拜時,應避免大幅度的彎腰。
2 辯證施護
2.1 血瘀證。
2.1.1 調護原則:活血化瘀,理氣止痛。
2.1.2 調護方法:
(1)生活護理:痛重時臥床休息,疼痛減輕后應適當進行腰部活動,可消瘀血。
(2)飲食護理:飲食宜用清淡疏利之品。
2.2 寒濕證。
2.2.1 調護原則:祛寒除濕,濕經通絡。
2.2.2 調護方法。
(1)生活護理:居室應溫暖、向陽、避風、干燥,要注意保暖,鼓勵患者多曬太陽。中藥宜溫服或熱服,可熱敷局部。
(2)飲食護理:宜用溫性食品,如羊排,雞肉、蛋類等,亦可用利濕之品,如苡仁、扁豆、鱔魚等;忌用生冷之品。可用肉桂5g,水煎去渣,入梗米100g,煮粥服食。
2.3 濕熱證。
2.3.1 調護原則:清熱除濕,溫經通絡。
2.3.2 調護方法。
(1)生活護理:居室宜清爽、干燥、通風,忌用熱敷。
(2)飲食護理:飲食宜用清熱疏利之品,忌用辛辣助熱食物。
2.4 肝腎虧虛證。
2.4.1 調護原則:偏陽虛者,宜溫補腎陽;偏陰虛者,宜滋補腎陰。
2.4.2 調護方法:
(1)生活護理:腎陽虛者居室應溫暖,向陽,避風,注意勞逸結合,避免過勞,痛重者應臥床休息。
(2)飲食護理:飲食可注意食用補腎之品,如核桃肉、山藥、蓮子、黑豆、芝麻、羊腎等。
3 健康指導
3.1 減輕腰部負荷,避免過度勞累,盡量不要彎腰提重物,如撿拾地上的物品宜雙腿下蹲腰部挺直,動作要緩。
3.2 加強腰背肌功能鍛煉,要注意持之以恒。
3.3 建立良好的生活方式,生活要有規律,多臥床休息,宜睡硬板床;注意保暖,保持心情愉快。
3.4 禁煙酒,忌食肥甘厚味,苦寒生冷食品,多食滋補肝腎的食品如羊肝、羊腎、羊肉、大棗等。
3.5 腰圍不可長期使用,應積極進行腰背肌的功能鍛煉,可采用飛燕點水、五點支撐練功,以增強腰部肌力,練習行走,下坐、蹬空、側臥外擺等動作,以增強腿部肌力。
3.6 病人應樹立戰勝疾病的決心。腰椎間盤突出癥病程長,恢復慢,病人應保持愉快的心情,用積極樂觀的人生態度對待疾病。
在寧夏回族自治區椎間盤突出癥是一種常見病,慢性病,多發病,因此對于回族椎間盤突出癥護理尤為重要,我們秉承“以病人為中心”服務理念,充分尊重回族病人風俗習慣,使廣大回族患者真正感受到家的感覺,能夠信賴醫院放心地接受科學而合理治療,接受具有民族特色的護理[2]。回族醫藥作為祖國傳統醫學的重要組成部分,也促進了民族病區發展。
參考文獻
關鍵詞:回族;婚姻習慣法;共性與特性;發展變化
一、區域間回族婚姻習慣法發展變化比較
青海大通回族土族自治縣和河北大名縣分處東西部,地域差異較大,回族婚姻習慣法在發展變化中也各有特點。
(一)兩地間回族婚姻家庭習慣法發展變化的共性
盡管兩地分處東西部,但是在婚姻習慣法發展方面存在了很多相似之處。第一,回族婚姻習慣法中有關宗教的內容依然發揮著明顯的作用。盡管我們在河北大名縣調查中發現,宗教的力量對回族婚姻習慣法影響已經減弱,但無法否認的是其依然是回族婚姻中不可回避的事實考量,在回族婚姻家庭中起著主要的作用。我在與河北大名縣回族同學交談中發現,回族青年尤其是女性只要能夠找到合適的回族對象,一般不會接受和異族通婚。而且很多回族青年都表示自己的配偶應當是本民族的,而且結婚應當遵循回族的風俗。第二,兩地回族婚姻觀念趨于開放。在河北大名縣,異族通婚已經成為了現實,許多青年崇尚自由戀愛,都可以按照自己意愿選擇配偶,宗教、家庭因素對他們的干擾相對減弱,而且很多父母在這一方面也不在有硬性的要求。當然,盡管在青海大通回族土族自治縣,回族家庭婚姻普遍受到和家庭長輩的干涉,但生活相對富裕、文化程度較高的家庭,則相對開放和包容,這些青年可以自由戀愛、自由結合。
(二)兩地間回族習慣法發展變化的特殊性
兩地回族婚姻習慣法發的展變化存在共性,同時也各有特點。第一,宗教力量強弱差異明顯。由于人口的聚集程度、地域開放程度的影響,河北大名縣回族婚姻習慣法中宗教色彩逐漸的淡化,回族風俗表現出與漢族的風俗趨于融合,形成了一個有機互動地整體。而青海大通的回族習慣法表現的更加獨立,其宗教色彩還很明顯,與漢族以及其他民族在風俗方面差異較大,如在服飾方面。第二,女性地位方面兩地有很大不同。河北大名縣回族處于東部地區,社會經濟變革影響比較直接迅速,比較容易接受新觀念新思想。在女性地位方面的改變也就比較明顯,重男輕女的傳統思想影響甚微,女性地位與漢族女性基本沒有區別,女性思想更加的開放,權利意識較強。而青海大通回族自治縣則由于處于西部,各方面信息比較閉塞,經濟相對落后,受到宗教觀念和傳統思想的影響較大,回族女性地位相對不高,男女雙方在家庭生活中在諸多方面表現出不平等,比如在教育方面,女性接受教育的人數明顯低于男性,在接受高等教育方面更甚。
二、回族婚姻習慣法地域差異的原因分析
首先,經濟發展水平方面。青海大通回族土族自治縣位于青藏高原上,經濟結構比較單一,社會經濟發展水平比較低,文化教育事業發展落后,因此傳統回族婚姻觀念占據主導地位。河北大名縣處在社會經濟改革前沿的,回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對較高,基礎教育持續的改善,隨著文化素質的提升,回族開始放棄某些婚俗,逐漸導致婚俗習慣日益現代化。其次,在文化交流融合方面。由于河北大名縣回族與漢族雜居生活,各方面聯系比較緊密,回族婚姻習慣更多的受到漢族婚俗文化的文化影響;而青海大通回族土族自治縣回族雖然也與漢等民族雜居共處,但更多的表現為小聚居特點,在一個封閉的文化圈內必然導致族群相互影響較少,回族婚姻習慣法也相對守舊。再次,在家庭和宗教方面。青海大通回族土族自治縣回族由于歷史原因,氣氛濃厚,宗教在婚姻家庭關系中具有主導作用,到現在,在調整婚姻關系上還發揮著主要的作用。此外,該地區伊斯蘭教發展過程中形成了不同的宗族,教派紛爭大量存在,家族實力強大,對回族婚姻自由產生了極大的影響,因此,青海大通回族對待家庭婚姻上比較看重宗教教義和父母家族之命;而河北大名縣,盡管對比較的虔誠,但是在很多人的眼中,宗教教義并不是不能被打破的,是可以變通的,宗教力量在多元的社會文化沖擊下不斷減弱,尤其改革開放以后,市場經濟的發展,回族青年更加的獨立,家庭對他們的約束減少,回族婚姻自由選擇更多,家庭婚姻觀念更加開放,傳統婚姻習慣受到了挑戰。
三、兩地回族婚姻習慣法比較給我們帶來的啟示
回族在我國呈現“大雜居,小聚居”的特點,地域環境不同,回族婚姻習慣法的特點表現也不同,尤其近年來,各地法治建設進程不一、社會經濟發展不均衡,回族婚姻習慣法保留程度不同,回族婚姻習慣法地域性差異存在也是合乎情理的,符合歷史發展變化規律。但是在考察對比兩地回族婚姻習慣法差異性的過程中,不難發現一些共性。比如,回族從形成到現在,始終反對禁欲,反對絕欲,反對終生獨身等。又如,回族對婚姻條件看的很重,一般不與非穆斯林通婚,與非穆斯林婚配會先議條件,即使穆斯林內部通婚也會對“教門、根基、貧富”②進行考察,這些婚姻觀念和風俗習慣經過數百年的歷史積淀和地域考驗仍然存在,說明了這是回族婚姻習慣法最為核心、最為本質東西,是回族婚姻習慣法中回族民族性的具體體現。回族正是因為這些本質與核心來凸顯自己民族特殊性,使自己的民族文化得到傳承,并抵御和排斥外來文化對本民族文化的同化和侵略,使自己的民族在不斷變化的社會中持續傳承和延續。
另外,通過對回族婚姻習慣法的發展變化和區域差異性對比,我們還會發現,回族婚姻習慣法在保持著民族獨立性的同時不斷的變化與發展著,以適應社會發生的新情況、新形勢。可以說,一個民族要想生存下來,既要保持民族的精神文化的內核,更要擁有發展的眼光,加強與周圍民族的互動,把民族命運與國家社會的整體命運相聯系。千百年來回族得以生存,并不斷發展,與本民族的不斷兼容并蓄是分不開的。眾所周知,我國是一個多民族的國家,民族問題一直是我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中的重要課題,尤其當前我國正處于社會轉型期,各項矛盾日益凸顯。如何處理好民族問題,化解民族矛盾,實現民族和諧,更加的緊迫。通過地域間的回族婚姻習慣法研究,我們不難發現回族的發展變化與整個社會生態環境息息相關,回族與漢族、回族與其他少數民族都是在相互間的互動中不斷適應和發展,在保持民族獨立性的同時,堅持與時俱進,不斷地融合、協調、發展。所以,我們在處理民族問題的時候,尤其是漢族與少數民族問題,必須尊重他們的風俗習慣,同時不斷建立共同的價值認同,既要保護特殊性,又要不斷建立各民族之間的統一性,增強各民族對中華民族對中國的認同感。如,對少數民族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相關保護的同時,還要重點強調這是中華民族的共同財富。這樣,全國各族人民就會潛移默化地熱愛中華民族大家庭。另外,還要加強各民族地區的經濟發展,特別是和內地其他地區的交通,貨運,人員往來,鼓勵漢人到民族地區投資,鼓勵少數民族到發達地區學習、工作、定居,互通有無,加強交流。這樣各民族才會更加的團結,民族關系也會更加和諧。(作者單位:青海民族大學法學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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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解:
資料與方法
本組患兒106例,年齡5~9歲,平均7±2.18歲。民族:回族21例,維族45例,哈族40例。:伊斯蘭教。其中包皮過長28例,包莖11例,余67例為民族風俗要求手術。
術前心理護理:接受手術的患兒因年齡不同,多有不同程度的心理負擔及精神緊張,而且患者多是少數民族,語言溝通有障礙,家長有心理負擔,對手術安全性,是否成功有擔憂。因此護士要對家長進行解釋且應對患兒進行有效的心理溝通和護理干預,確保手術的順利,護士要和藹可親,關愛患者,建立信任感,消除恐懼心理,尊重患者的風俗習慣,可以請少數民族護士進行本民族語言溝通,形成良好的心理環境,平靜配合手術順利進行。
術前準備:指導患者用溫水將會擦洗干凈,囑患者解二便,做好會陰皮膚準備及手術器械的準備。
術中心理護理:由于手術是局麻,患者意識清醒,對手術環境及器械響聲異常敏感,要及時給予心理干預如處理不當或沒有及時給予心理干預,可直接影響手術順利進行和治療的預期效果。
術后心理護理:囑患兒臥床休息,指導家長重點觀察有無滲血,水腫等異常情況,如有及時采取相應措施。用一次性紙杯剪掉底部罩在處,兩邊用膠布固定,避免摩擦引起疼痛。臥床休息有利于水腫的消褪。保持創面清潔干燥,如被尿液浸濕,及時去醫院更換,3天內口服抗生素,預防感染,必要時口服止血藥及止痛藥,3天門診換藥,加強與患兒家長溝通,給予心理支持和照顧。
結 果
106例手術均取得良好效果,切口均Ⅰ期愈合,4例包莖并粘連的患兒,術后出現紅腫反應,經局部抗炎處理及口服抗生素后3天后消失,37例術后包皮水腫明顯的,經積極心理疏導和耐心解釋后,均3~5天自然消退,未做特殊處理。隨訪3個月,切口瘢痕為環形線狀,切口邊緣光滑平整。
討 論
伊斯蘭教在中國有廣泛的社會影響,回族、維族、哈族皆全民信教,而割禮是其宗教規定和生活中的重要儀式。少數民族男孩到一定年齡后長者依照風俗來舉行儀式,由阿訇念經祈禱后實施手術,手術方法較原始簡單,不符合解剖原則,而且消毒不嚴格,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對精神文化及健康需求的進一步提高,目前大多數少數民族患兒已經轉由正規醫院實施包皮環切術。
包皮環切術是治療包莖和包皮過長的簡便易行的方法,尤其在少數民族地區有特殊風俗習慣,患兒家長對手術期望值很高,做好對其心理干預尤其重要。提倡使用民族語言進行交流和溝通,學會日常生活用語,配合使用肢體語言,通過在術前,術中,術后進行護理干預及心理疏導,減輕對手術的心理壓力及恐懼感,行為上積極配合手術,提高了對手術的依從和疼痛的耐受力,術后恢復期對患兒在切口護理,飲食生活給予正確指導,可以減輕包皮水腫,促進切口愈合。
人性化的護理模式的中心內容包括責任心,愛心,服務理念,護理水平等多方面內容。其目的是達到較高的醫療護理質量,讓患者在舒適中接受治療,順利的早日康復。隨著新疆社會經濟的發展,各民族對醫療保健的要求也隨之提高。人性化的護理模式越發受到重視,并得到各民族患者的贊譽和歡迎。心理滿足是少數民族病人護理需要的重要環節。包皮環切術雖小,但由于患兒及家長知識水平,宗教習慣和文化教育的原因,患兒同樣會出現焦慮,緊張,恐懼等心理反應,同時術后由于少數民族衛生習慣與醫學要求不同,可能忽視對術后消毒,換藥的處理,及切口愈合并發癥的觀察,因此對處于新疆的護理人員在處理這些患兒的時候更應該采用人性化護理的方法,運用少數民族的語言和風俗來解釋疏導發生的問題,使順利完成手術,解除不良情緒,以及術后正確護理等,來更好的滿足少數民族患者的康復要求。
關鍵詞:東部;散雜居地區;回漢民族關系;民族宗教
中圖分類號:D633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0)03-0223-02
一、宿遷地區回族的基本狀況
江蘇是中國東部回族的主要分布地區之一,其回族人口在當地少數民族人口中占絕大多數,而宿遷市又是江蘇省回族分布較多的城市之一。據宿遷市宗教局統計,截至2008年7月,宿遷市共有回族群眾1.8萬人,少數民族群眾2.4萬人,回族群眾占全市少數民族人口的75%,全市共有伊斯蘭教協會5個,回族聚居村5個,民族組11個,少數民族小學6所,4座清真寺,9家穆斯林特需商品定點生產企業,少數民族傳統體育訓練基地1個。當地回族長期與漢族雜居,回漢兩個民族之間的互動較為頻繁,出現的民族問題相對較多,能一定程度的反映出東部散雜居地區民族關系的現狀。
本次調查是以江蘇省宿遷市為例,在實地調研的基礎之上,結合政策法規及文獻資料,對宿遷市回漢民族關系進行調查研究。之所以選擇宿遷,一是宿遷是我的家鄉,對此地情況比較熟悉,開展調研工作相對容易。二是宿遷回漢民族關系的情況基本上是東部的縮影。研究回族這個中國分布最廣的少數民族對于保障散雜居地少數民族的合法權利、預防不同民族之間突發性事件、正確處理回漢關系、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等有著重要的意義。
二、團結互助、和諧平等的回漢民族關系
1.回漢民族平等團結,漢族同胞尊重回族同胞的風俗習慣。在宿遷,回漢兩族人民群眾恰似一家人,相互之間注重民族平等團結。漢民一般都很尊重回民的飲食習慣,如漢民進入清真食品店主動不攜帶豬肉等回民忌諱食品,在公共場合不說不利于回漢民族團結的話等。宿遷自1996年建市以來,從未發生過由漢民不尊重回族同胞的風俗習慣而直接引起的兩族同胞不愉快。
順河墓地是宿遷市區的一塊回民公墓,由于歷史原因,一直疏于管理。為了加強對回民墓地的管理,當地民族宗教部門數次召開因涉及土地使用的民眾座談會,闡明對回民墓地管理的必要性。經雙方最終簽訂了關于回民墓地的使用權限和時間的合同。當地漢民同胞還主動配合政府相關部門維護墓地。為了明確回民墓地的使用權和提高經濟效益,政府還鼓勵當地漢民利用墓地的間隙植樹,既做到防止墓地的水土流失,又能帶來經濟效益。在宿遷調研期間,我們得知該市上下正在加快基礎設施建設,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一些回民墓搬遷問題,其中又涉及搬遷費用補償等復雜問題,但由于當地民族部門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應對措施得當,全市三縣兩區至目前為止還沒有發生過一起由搬遷回民墓地而直接引發的社會糾紛。
2.政府引導和支持回族同胞的經濟發展。宿遷市在2008年民族宗教工作要點中指出要大力發展少數民族經濟文化、科教衛生事業,實現民族宗教工作新的突破;要以少數民族生產示范基地為載體,輻射和帶動少數民族群眾發展生產。該市每季度定期召開由市委主要領導主持、各級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市民族用品定點生產企業和回族民營企業家參加的座談會。政府相關部門聽取民貿企業的工作匯報,幫助上述企業解決生產經營中的實際困難和問題,按規模不同對他們進行分類指導,并將其中的骨干企業和高科技企業作為重點,扶持其做大做強,切實提高民貿企業和少數民族民營企業的發展質量,促進民族經濟的發展和少數民族企業家的快速成長。該市還建立多個少數民族生產示范基地,鼓勵、扶持各地大力發展高效農業,走規模化種養之路,發展特色經濟,形成“一基一品”,特色鮮明、少數民族廣泛參與、帶動力強勁的少數民族經濟基地群。
3.社會呈現尊重、保護穆斯林信仰的新局面。位于宿遷市區南部的洋河鎮是我市穆斯林居住人數較多、較集中的鄉鎮。由于當地清真寺年久失修,導致宗教活動中斷幾十年。當地相關部門得之此事后,高度重視,成立工作組,限期保質保量修復清真寺。最后在多方的共同支持下,昔日破舊不堪的大殿終于恢復一新,并于2006年元月恢復了宗教活動,充分滿足了當地穆斯林過宗教生活的需要。與此同時,為增加洋河清真寺管委會自養能力,政府“拿一部分”、伊斯蘭教協會“捐助一部分”、洋河清真寺解決剩余款的償還。
三、回漢民族關系存在的問題及其成因
1.回漢民族關系存在的問題。當地一家“馬不都一家拉面館”曾因地界線問題同隔壁小吃店發生了糾紛,宿遷市伊斯蘭教協會在得知情況后,及時趕到現場,了解事情原委。事情的起因是因為西邊的本地漢民小吃店逐漸占用拉面館地方,已超出了兩家攤位的中間線,拉面館人為了清真食品的嚴肅性也讓了一點,還用塑料布將中間高高隔擋,以防對方的肉類湯水潑到這邊。然而漢族小吃店又把湯水潑過來了,遂發生了沖突,可以明確地說這是一起嚴重違反少數民族生活習慣行為的事件。工作人員在了解情況后,分別做雙方的工作,告知他們不要發生過激行為,傷了和氣,最終這場糾紛得到了很好的解決,雙方至今相安無事。
據相關材料記錄,我們了解到此次糾紛首先是因為本地漢民小吃店店員民族意識淡薄,嚴重侵犯少數民族生活習慣。江蘇省清真食品監督條例規定,本地漢民小吃店應該同清真食品經營有一定的距離,然而他們不但不遠離還逐漸移占別人的地方,又是違規。其次“馬不都一家拉面館”遇事太過沖動,極易發生過激行為。
2.回漢民族關系存在的問題形成原因。近年來隨著市場經濟不斷發展,外來的穆斯林來宿遷做生意的逐漸增多,尤其來自西北偏遠地區的穆斯林,由于他們文化程度較低,法制觀念淡薄,不了解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經商應具備的條件。作為外來流動人口的穆斯林,他們極易與當地政府、生意人、居民等發生糾紛甚至沖突。目前在宿遷市有來自青海化隆地區(回族縣)的流動人員一百余人,在宿遷他們以經營蘭州拉面為生,與淮安、徐州等宿遷周邊地區的拉面經營戶平時聯系頻繁。一旦發生糾紛,短時間就會聚集滋事。
宿遷地區少部分漢民不了解回族有嚴格的飲食習慣和禁忌,民族意識相對淡薄。當地相關部門對黨的民族政策法規及相關知識宣傳、傳達不到位。幾次外來穆斯林與當地政府、生意人、居民的糾紛甚至沖突事件發生后,充分暴露出當地相關部門缺乏處理外來穆斯林與當地政府、生意人、居民等發生糾紛甚至沖突的工作經驗。相關部門也未能未雨綢繆做好針對外來流動人口的穆斯林的相關工作。
鑒于宿遷地區在新形勢下出現的一些影響民族團結、有礙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問題,筆者提出以下淺薄建策。
四、構建和諧回漢民族關系的建策
1.著力解決好外來穆斯林群眾的服務管理。近年來隨著
市場經濟不斷發展,外來的穆斯林來宿遷做生意的逐漸增多,尤其來自西北偏遠地區的穆斯林,由于他們文化程度較低,法制觀念淡薄,不了解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經商應具備的條件。這就需要當地宗教、公安、工商等部門相互配合,及時發現和妥善處置各種矛盾和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針對外來穆斯林群眾經商的特點和困難,熱情指導和幫助他們規范運作,盡快辦妥各項審核、審批手續。管理部門既要堅持原則,又要做好熱情周到的服務。并協助他們解決居住、子女上學、宗教生活等實際困難,使他們能夠切身感受到黨和政府對少數民族群眾的關心。
2.拓寬創業致富渠道’改善回族同胞的民生。首先,要以強化教育為先導,把穆斯林群眾的注意力轉移到發展上。通過組織穆斯林群眾開展創業技能培訓、舉辦創業報告會、組織創業觀摩活動等,在廣大穆斯林群眾中形成全員創業,共謀發展的良好氛圍。
其次,要加大對清真食品、生活用品生產示范基地的宣傳力度。使之輻射和帶動穆斯林群眾發展生產。幫助回族生產企業解決生產經營中的實際困難,按規模不同對他們進行分類指導,并將其中的骨干企業和高科技企業作為重點,切實提高民貿企業和穆斯林民營企業的發展質量,促進其反哺民族事業。同時,要主動引導民貿企業大量吸納穆新林群眾就業,采取與穆斯林戶簽訂保護價收購協議的措施,幫助穆斯林群眾發展蠶桑、肉牛、良種鴨等種植、養殖業。協調民貿企業與回族民族村組開展結對幫扶活動,進一步發揮好民貿企業資金項目信息等優勢,幫助回族聚居村興辦社會事業、開辦創業實體,帶動穆斯林群眾共同奔小康。
再次,要以培養民族宗教領域產業經紀人和致富標兵為促進,帶動穆斯林群眾共同致富。各地宗教、銀行、工商等部門要積極幫助有門路、有優勢、有項目的穆斯林群眾,進一步鞏固和發揮好自身優勢,重點培養和幫助他們在本領域和本行業內做大做強,在信息、技術支持和吸納用工上發揮作用,帶動穆斯林群眾共同致富。使廣大穆斯林群眾既保持自身民族特色、風俗習慣及,又投身于全面建設小康社會。
3.重視培養民族宗教干部和教職人員。組織、人事、宗教等部門要建立和完善民族宗教界人才庫,加大對民族宗教干部的培養、選拔、使用工作力度。采取多種形式,對民族宗教干部、宗教教職人員開展集中培訓。加強引導民族宗教干部和教職人員的理論學習,提高其正確把握黨和政府對民族宗教的基本觀點、基本政策和基本方針的能力。注重轉變民族宗教干部和宗教教職人員的思想作風、工作作風。與此同時,要從戰略的高度,加快人才培養步伐,努力造就一批政治上靠得住、學識上有造詣、品德上能服眾、工作上能吃苦的合格民族宗教干部和宗教教職人員。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改革開放的逐步深入,中國東部散雜居地區的回漢民族關系必將面臨著新的挑戰。在多元化選擇的基礎上,回漢兩族同胞必將會追求整個中華民族的和諧統一。當然,這也是中華民族的共同愿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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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化隆地區;多元民族;雜居;交往;特點
中圖分類號:D5.7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5681(2013)03—0046—03
“民族關系是一種社會關系,是民族發展過程中相關民族之間的相互交往、聯系和作用、影響的關系。它是雙向的、也是動態的。”社會歷史的發展變遷,使得不同的人群聚居在一起,構成了一種動態變化趨勢。本文主要以青海省化隆縣為研究個案,以當地不同民族,即回族、漢族、藏族、撒拉族為研究對象。闡釋該地區民族關系在不同“場域”形態下所表現的不同特點。
一、化隆地區的地理環境與民族人口及其民族關系的特殊性
(一)地理環境與人口狀況
化隆縣位于青海省東部黃土高原與青藏高原過渡地帶,東與民和回族土族自治縣接壤,南臨黃河與循化撒拉族自治縣和黃南州尖扎縣隔河相望,西與湟中縣和海南州貴德縣毗鄰,北與平安縣、樂都縣相連,總面積為2740平方公里。化隆古屬羌戎地。東漢建武九年(33),以牛邯為護羌校尉,在今化隆甘都鎮筑亭,即有了邯川之名。至和帝永元十四年(102),金城太守侯霸在東西邯置屯田五部。至后魏時,在今群科爾川設廣威縣,553年改稱化隆,化隆之名始于此。自晉至唐,歷設達化、寧塞、米川、廓州等。自宋迄元,這里又是唃廝啰、西夏、蒙古、金與南宋的交爭地。明設碾伯守御千戶所,清初設碾伯縣。民國初改縣,初名巴戎,繼改巴燕,最后仍復名化隆。可見,化隆歷史悠久是青海省的東南大門,既是仰韶文化西漸的通道,又是中原王朝開疆拓土、貫通內外的要津。在歷史上這里是個多戰之地,其軍事地理甚為突出。化隆地區歷史上為羌人、鮮卑人、吐谷渾人、吐蕃人、蒙古人聚居地區,在漫長的歷史發展過程中,逐步形成了一個以回族為主,漢、藏、撒拉等多種民族共同生活的地區。據統計,全縣共有17個鄉鎮(6鎮11鄉)、2個管委會、362個行政村;全縣總人口27.6萬人,有回、漢、藏、土、撒拉、東鄉、哈薩克、苗、蒙古、白、土家、滿、壯等13個民族,其中少數民族人口22.38萬人,占總人口的81.1%:回族占全縣總人口的49.7%,漢族占24.16%,藏族占21.41%,撒拉族占4.45%。
(二)民族關系的特殊性及研究的典型性
化隆縣雖然是一個回族自治縣,但多民族聚居、多宗教并存,少數民族人口多、宗教寺院多、宗教人員多、信教群眾多,境內共有407座宗教寺院(其中藏傳佛教寺院56座,清真寺351座)。與之相適應,化隆地區的民族關系主要表現為以為基礎的民族關系,即撒拉族、回族信仰伊斯蘭教所代表的穆斯林文化和藏族、漢族信仰佛教(藏傳佛教、漢傳佛教)所代表的佛教文化兩者之間的關系。多元民族類型和多種決定了當地民族關系的歷史復雜性。同時,化隆地區多民族雜居特點也是我國青藏高原民族地區民族雜居形態的一個縮影。因此,此項研究也具有一定的典型性。
二、調查地的選擇及相關民族構成與分布
(一)調查地的選擇
在具體調查地點的選擇上,課題組將化隆縣的群科鎮、巴燕鎮、牙什尕鎮、甘都鎮、昂思多鎮、阿什努鄉等地區作為重點調查地點。因為這些地區不僅民族成分比較多元,能夠反映民族雜居的特點,而且幾大主要民族人口數量相對平衡。同時,該地區各民族不僅具有長久的居住和交往史,而且還有民族交往中的特殊個案。群科鎮位于化隆縣境內西南黃河北岸,總人口2.84萬人,境內居住有回、漢、藏、撒拉等4個民族。巴燕鎮位于縣境中部,鄉村戶數5965戶,2.81萬人,居住有回、漢、藏、撒拉等民族。巴燕鎮為縣政府所在地,是全縣政治、經濟、文化、交通及商貿中心。扎巴鎮位于縣境西北部,居住有回、漢、藏、滿等4個民族,總戶數4586戶,2.46萬人。其中回族1.44萬人,占全鎮總人口的68%;藏族和漢族約占總人口的17%和15%。牙什尕鎮地處黃河北岸,有3373戶、1.73萬人,居住有回、漢、藏等3個民族,其中少數民族占全鎮總人口的91%。甘都鎮位于縣境東南部黃河北岸,有5449戶、2.71萬人,居住有漢、回、撒拉、藏、東鄉等民族,少數民族人口占91%。此外,化隆卡力崗地區的阿什努、德恒隆兩個鄉今有1萬多名操藏語的回族,其先祖原屬土著藏族,因改信伊斯蘭教而成為回族,但藏族的傳統特征仍保留在他們中間。這種民族交往的個案具有其一定的特殊性。
(二)調查問卷的發放情況及主要內容
課題組在上述調查地區共發放了200份問卷。實際收回186份,其中涉及到的民族主要有回族、藏族、漢族、撒拉族。同時,作為對問卷調查的補充,采用訪談法對不同民族中部分成員進行專訪或深度交談,其中包括各階層人員13人。調查顯示,被調查者的身份主要是農民、商人、干部、手工業者;民族成份主要是回族、藏族和漢族、撒拉族;上回族、撒拉族信仰伊斯蘭教,藏族信仰藏傳佛教,漢族一部分信仰佛教、一部分無、極少數人信仰道教;由35%的人認為所在地區的民族關系非常和諧,由63%的人認為民族關系基本和諧:有23%的人認為與其他民族的人交往有困難。被調查者民族間的通婚現象雖然不太普遍,但82%的人對不同民族通婚持贊成態度:有89%的人對民族政策比較滿意:54%的人認為隨著經濟的發展,少數民族與漢族的關系將會越來越和諧,40%的人則認為會比現在好,4%的人說不清楚,只有2%的人認為矛盾會越來越多。在如何改善各民族的關系中普遍認為應當提高少數民族文化素質,采取完善少數民族政策、加強民族觀教育等措施;在怎樣認識國家與民族關系中一致認為,只有國家的強大,才能有民族的發展進步:國家的統一是各個民族的最高利益,維護國家統一是各族人民的神圣職責。大多數人對自己目前的生活狀況普遍感覺比較滿意:被調查者普遍認為,在農村城鎮教育方面存在的最突出問題是就業難導致家庭對教育的重視下降、教師基本素質普遍不高;目前最希望政府解決的問題是切實提高百姓的實際收入、孩子大學畢業后的就業問題等等。此外,被調查者還認為,農村住房、商鋪、集市應有政府統一規劃、修建,以解決農村臟、亂、差的問題;應加快新農村建設步伐、采取措施加強少數民族之間的聯系與溝通;應提高農村婦女的家庭地位和社會地位等。
(三)調查地區的民族構成
化隆地區從明代始,就有回族商人與當地藏族、漢族進行貿易往來。關于化隆縣境內的漢族,史載,漢神爵元年(61),后將軍趙充國平定河湟羌亂后,奏準在湟水流域屯田,留漢兵1萬多人墾殖,是為漢族在青海海東地區居住的最早記錄。明代,大批漢族先后遷居于化隆地區。化隆境內的藏族是一個歷史悠久的古老民族,除少部分外來戶外,80%以上是土著。唐代,就有大量吐蕃軍隊駐扎在化隆地區實行屯墾。目前塔加、金源、支扎、雄先、查甫5個藏族鄉仍為牧業重點鄉,甘都、群科、昂思多、雄先班主哇等地的藏族農、牧兼營。化隆的撒拉族是從循化街子遷來的,迄今約有600年歷史。此外,化隆境內有少量土族、東鄉族、蒙古族、哈薩克族等。土族主要居住在塔加鄉的曹家村及支扎、雄先、查甫等鄉,他們是從民和等處陸續遷居來的。東鄉族系民國時從甘肅、民和遷移來,主要居住在初麻等鄉。
三、對化隆縣民族關系中幾個變量的分析
(一)族際交往與居住格局對民族關系的影響
青藏地區多民族雜居所形成的居住格局為民族的交往與融合奠定了基礎。一個地區的民族人口地理區域分布如混雜居住或隔離居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民族交流與互動中民族關系的發展狀況。“民族混居的程度越高,民族間在經濟、社會生活各領域交往與互助合作的可能性就越大,就越有助于增進相互了解、共同發展。”“少數民族居住越分散,與主體民族漢族交錯居住的程度越高,社會隔絕程度越低,其經濟社會發展也就越高。”上述被調查地區基本上是回、漢、藏、撒拉等民族雜居地區,不同民族的成員對于與其他民族共同居住成為鄰居的接納態度比較一致,通過調查數據分析發現,各民族對于不同民族住在一起的態度大多數人是持贊同態度的,有89%的被調查者認為不同民族的人住在一起能和睦相處。化隆各民族分布格局中呈現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特點,這有助于該地區民族之間的交流與互動。
(二)語言使用情況對民族關系的影響
由于語言文字既是各個民族在歷史上形成傳統文化的載體,也是民眾在日常生活中相互進行交流的工具。所以在衡量當前的民族關系現狀或分析民族關系的歷史演變時,關于語言使用情況的調查和語言變化的分析是衡量多民族雜居地區族際關系的一個重要維度。民族之間對其他民族語言的認可度高是民族關系和諧的重要表現之一。上述調查地區的民族間語言基本互通,藏族基本上都會說漢話,回族、漢族等民族對藏語也略知一二,有的人甚至會說一口流利的藏語,這種現象在化隆縣漢藏或回藏民族雜居地方普遍存在。在民族交往中對民族語言的認可度高、依賴性強則有利于和諧民族關系的構建。
(三)通婚情況
在化隆縣,四大主體民族交錯的族際婚姻為數不多,該地區族際通婚的主要制約因素源自不同的。調查顯示,化隆縣單一民族構成的家庭占97%,兩個及其以上民族構成的家庭只有3%。被調查者民族間的通婚現象雖然不太普遍,但82%的人對不同民族通婚持贊成態度。可見,宗教與風俗習慣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各族的婚姻選擇取向,但由于歷史原因和民族之間的情感認同。人們并不排斥民族之間的通婚。歷史上,通婚是化隆回族人口迅速增長的一個重要因素。回族群眾與兄弟民族相處的漫長過程中,不斷地吸收融合周圍其他民族。回族的傳統習慣認為,迎娶藏、漢及其他民族女子或其他民族男子迎娶回族女子入贅并從而改隨伊斯蘭教者,都會受到歡迎和尊重。因此,化隆地區有一部分回族是漢、藏、蒙古等民族通婚隨教而成的。同時,由于過去地理環境的封閉,交通不便,實行族內婚有一定的困難,因而一個民族雜居區中民族之間的通婚現象就比較普遍。而這種通婚現象在現在又有所變化,在個別訪談中,人們還是主張實行族內婚,認為這樣不僅宗教文化、風俗習慣一致,而且家庭所承受的壓力也比較小。據調查,以牙什尕鎮、群科鎮、甘都鎮為例,回族與漢族之間通婚比例分別為0.6%、0.5%、0.6%,回族與藏族之間通婚比例均為0.10%,漢族與藏族之間通婚比例分別為4%、12%、18%。
四、民族交往中呈現出的歷史曲折性
化隆地區民族交往中的歷史復雜性主要表現為交往的演變性與友好交往的歷史傳承性。當地各民族人民在漫長歲月中一起生活,共同發展,其間因統治階級的挑撥離間,雖有過不愉快往事,但主流則是互相幫助,民族關系從歷史上的曾有積怨發展為當代的友好相處。清代中、后期,在民族關系上,統治者對少數民族實行壓迫政策和民族離間政策,故意挑起民族矛盾,引起互相殘殺,使當地的民族關系出現波析。道光二十三年(1843),黑城子回族在拉曲嶺修建拱北城,西寧鎮總兵楊昌浚故意挑唆尖巴昂藏族與黑城子回族相爭,死傷多人。道光三十年(1850),陜甘總督琦善為冒功請賞,借口殺害黑城子回族500余名。清咸、同年間回、撒拉族人民反清起事,統治者征募當地漢、藏族兵勇進行鎮壓,以致于使無故民眾遭受屠戮。民國時期,馬步芳家族繼續奉行民族離間和民族壓迫政策,如化隆牙曲和昂拉之間的糾紛、甘都和卡力崗之間的糾紛、群科安達其哈與乙沙爾之間的糾紛、石大倉藏傳佛教格魯派與寧瑪派之間的糾紛等,無不是馬步芳家族玩弄兩面手段制造的民族糾紛或教派糾紛。值得一提的是,歷史上,化隆的民族關系雖然在局部地區出現過波折,但在大部分地區卻有著友好交往的歷史傳承性。歷史上,化隆地區藏族中的大部分是古老的土著民族,回、漢、撒拉等是明清及其以后逐漸遷入的民族。在新民族遷居境內的過程中,土著民族給予了許多幫助,如甘都唐寺崗回族先祖初入境時,那里都是藏族聚居的村落,藏族群眾不但允許回族在那里謀生,而且允許他們迎娶藏族女子成家立業、傳播伊斯蘭教,同時還在聚居圈內劃分出回族巷道,允其永久居住。甘都街漢族早于回族入居,回族最初只有幾家入境,但兩個民族之間關系融洽,情同手足,過年過節時相互拜年慶賀,在生活生產中互助共濟,尤其在清代數次反清事件中,兩個民族之間表現了榮辱與共的血肉關系。清道光年間,清政府對黃河南部藏族實行“糧茶封禁”政策,化隆回、漢族冒著生命危險給黃南牧區藏族運送糧食、鹽、茶等,建立了友好關系。翻歷史上民族友好交往的傳統作為主流一直延續到了現在。化隆回族自治縣昂思多鎮,有一個山青水秀的梅加村莊。全村262戶、1130多回、漢、藏、撒拉族民族群眾,4個民族風俗習慣和節日各不相同,但大家相互尊重,相濡以沫。逢年過節,大家禮尚往來,互表祝賀。誰家有紅白事,不分民族,相互幫扶,親如一家。
鑒于此,筆者認為,在促進民族關系良好發展中應注意以下幾點:第一,在民族地區應大力宣傳中華民族的多元一體性和民族間的文化認同,樹立正確、平等的民族觀。只有這樣才能使各民族達成思想共識,確認共同利益,增強團結。在調查中,被調查者普遍認為只有國家的強大,才能有民族的發展進步。形成這樣的思想與化隆縣委、縣政府的宣傳和教育引導、努力分不開。歷史上青海地區的統治階級對各少數民族實行壓迫政策和民族離間政策,故意挑起民族糾紛,制造民族仇殺,解放后縣委、縣政府將消除歷史積弊、促進各民族團結作為頭等大事,列入議事日程,并做了大量切實可行的工作,逐步消除了歷史上遺留下來的民族積怨,使各民族之間的關系達到前所未有的親密、友好。第二、尊重民族宗教文化、風俗習慣是民族交往的關鍵因素。在民族間的交往中,如果個體在心理上對對方及其文化的認可度高,那么在其交往中就會保持一種平等的心理,就會尊重不同民族的宗教文化、風俗習慣,這是民族之間和諧交往的基礎。被調查地區的民族個體在民族交往中普遍持有一種良好的心態,在思維、語言及具體行為中尊重、認可與自己交往的其他民族。這是該地區良好民族關系形成的重要因素。縣內各兄弟民族有一個共同的傳統美德,即都能夠互相尊重民族習慣和。同聚居區內的任何民族修建寺廟,其他民族都會主動地出人力物力給予大力幫助和慶賀。在傳統民間文體活動中,各民族之間都能夠展開友誼比賽。過去漢族春節社火活動中,也有回族青年參與演出,不分民族,表現了親密的關系。第三、社會環境因素對人際關系產生很大影響。一般認為,影響人際關系的因素有物質利益、價值沖突、個體認知、情感、環境等等。其中,社會環境因素對人際關系的影響極其深遠。所謂社會環境是指人們在社會生活中由于相互影響而形成的一定氛圍,即對人的行為發揮著實際影響的整個社會生活環境。如:社會輿論環境、人際關系環境、單位環境和家庭環境。近年來,化隆地區出現了許多民族之間友好相處的動人事跡,體現了良好的社會環境氛圍。1980年秋收打碾時,黑城公社藏族村阿卡拉生產隊麥場失火,鄰隊扎浪灘回族100余人趕赴火場救火。二塘公社尕什加大隊藏族社員彭毛多杰收養漢族老人何占林十多年,傳為佳話。而這種社會氛圍的產生與民族之間的文化接觸、溝通分不開。化隆地區各民族由于在文化上有了頻繁的接觸,互相認可、尊重各自的文化,這為不同民族間的交往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可以說,民族文化的頻繁交流,使個民族之間有了許多默契,這是民族關系和睦的關鍵因素。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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