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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君是我的朋友,他為人的真誠與樸實,一直為我所欣賞。當讀到詩集《母親》中的樸素詩行,想像著他詩中生動描繪的母親形象,便不難理解在詩人劉福君身上,正是傳承了炎黃子孫的傳統文化基因:敬老愛幼,誠信善良。母親的言傳身教也影響了劉福君的為人與為文。因此,讀劉福君的詩清新自然、情真意切,充分展現了詩歌的真善美品質。
品味福君的的詩,最深刻的印象首先是“真”。所謂“真”,就是詩人的情感真實、樸素,不摻雜一丁點兒的虛假和雜質。在詩人筆下,母親的形象,是那么的真實、純樸:“母親/無論手頭的活兒多忙/不看新聞聯播/也要把天氣預報/盯著看完/她只關心兒女們身邊的天氣?!边@是一位多么普通而又慈祥的母親啊,就像天下所有兒女們的母親一樣的可親可敬,而詩人也有了發自肺腑的贊嘆:“母親啊/我們活在你的天氣里/有太陽是好天氣/有風有雨也是好天氣”,詩人的贊嘆同樣表達了天下兒女們共有的心聲,這就是“真”。對于詩人而言,一個“真”字好比內功,只有真情才能具有穿透人心的感染力。
讀福君的詩,印象之二,即是“善”。所謂“善”,就是詩人對于世界所呈現出來的良心。在福君的詩中,母親對于生命的尊重,傳達著詩人的良心。詩人這樣寫到母親,“一條青蟲爬在豆角上/她小心地捏起來/彎著老腰把她輕輕放在地上/看它/歡快地爬向大地的深處”(《母親的上午》)。是的,在母親的眼里,沒有什么不是生命。母親對于一條青蟲的生命都如此敬畏,那么對于活著的人便可想而知了。詩人還寫到,母親曾說“欺負劉肝兒這樣老實的人有罪”,“母親的話至今我還記得/盡管劉肝兒早已不在人世”(《欺負劉肝兒這樣老實的人有罪》),母親的善良還表現在眾多方面,她一生做著好事,她讓王保慶生前吃了五頓餃子,甚至將母雞“豹”入土為安……詩人對于母親的描寫,如道德教化之傳承,不僅僅是生活中母親的善,也是詩之善,是詩人捧給世界的一顆溫暖的良心。
讀詩集《母親》,同樣感受到詩意之美。“對面的山崖/住著山桃花/山桃花的對面/住著媽媽”,這樣純凈的語言與意境,帶給讀者的不能不說是一種美的享受。而“山桃花淡去/留下種子/媽媽老了/留下我們”,這樣的詩句自然天成,而且引起讀者沉甸甸的詩思。還有許多詩句,如“是誰在母親的t望之中/如同燈火t望群星”(《t望的母親》),如“母親的目光在夢之外/是來自大地的永遠的仰望”(《母親的目光》),又如“母親的思念寫在臉上/走一個兒女多一條皺紋”(《秋天母親》),都是具有詩意的描寫與發現,應當說,福君的詩篇篇好讀,就像他的為人一樣本真。對于劉福君而言,他的真情是美的,他的善良是美的,他詩中的母親形象是美的,他詩意的語言是美的,他的詩意發現與創造更是美中之美。
《小木偶的故事》講了一位老木匠做了一個小木偶。老木匠認為笑很重要,所以就在小木偶臉上添了一個笑嘻嘻的表情。由于小木偶只會笑發生了很多事情:被熊警官冤枉、被小白兔懷疑、被老婆婆誤解。藍鼻子小女巫明白了小木偶很傷心,卻不會哭就把人類所有的表情送給了小木偶。最后,小木偶會哭、會笑、會生氣、會著急、也會向別人表示同情和關心了。
《小木偶的故事》使我明白了:生活中,笑是很重要的,是非常美好的,不會笑就無法過快樂的日子;但是,復雜的生活會引起我們不同的情感態度,我們要用不同的方式體驗、面對生活。
讀了《小木偶的故事》我明白了快樂的真正含義。
關鍵詞:私募股權投資;對賭協議;法律風險
中圖分類號:D923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4)20-0106-02
私募股權投資起源于美國,在歐美國家已有三十年的歷史,如今在世界范圍內的并購活動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在中國,進入21世紀后,隨著創業板和網絡經濟的快速發展,以及中小型高科技企業融資需求的日益增長,大量外資股權投資基金迅速涌入中國市場,賺得盆滿缽滿。而中國本土的私募股權投資機構尚處于成長期,并且之前由于諸多法律及政策制度上的障礙,大多處于地下或半地下狀態。隨著近年來《合伙企業法》確立了有限合伙的企業形式,《公司法》等一系列法律的修訂,以及雙重稅收等制約的解除,本土私募股權投資機構迎來了良好發展空間。可以預見,未來的幾十年內,本土私募股權投資將迎來前所未有的高速增長。
私募股權投資指通過私募形式對私有企業,即非上市企業進行的權益性投資行為,在該交易實施過程中附帶考慮了未來的退出機制,即通過上市、并購或管理層回購等方式,出售持股獲利[1]。在英美國家的私募股權投資實踐中,由于投融資雙方信息不對稱,以及投融資雙方對于企業未來經營業績的估計不一致,“對賭協議”應運而生?!皩€協議”是“估值調整協議”的一種通俗說法,是指資本市場上投資方與融資方對于企業的現有價值暫不爭議,并共同設定企業未來的業績目標,以企業運營的實際績效調整企業的估值和雙方股權比例。如果企業未來的經營達到業績目標,則融資方享有一定的權利,用以補償企業價值被低估的損失;否則,投資方享有一定的權利,用以補償高估企業價值的損失[2]。
“對賭協議”的實施類型主要可分為以下幾種:一是企業上市后投資方出售持股獲利;二是股東向投資方無償轉讓股權或者股東向投資方贖回股權;三是企業及股東向投資方提供現金補償。但是,在這些“對賭協議”的實施中,都存在著一定的法律障礙和風險,筆者在下文中分別予以分析和闡述。
一、企業上市后投資方出售持股獲利
企業在獲得融資后成功上市,投資方在二級市場拋售股票,從而實現獲利退出,這是對投資方最理想的投資退出方式。
但是,《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對擬上市企業的要求是股權清晰,股份沒有重大權屬糾紛;《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也有同樣的要求;《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規定,IPO前已發行的發起人的股份,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毓晒蓶|和實際控制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能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間接持有股份,也不能由發行人回購前述股份。因此,企業申請上市前曾締結“對賭協議”的,會被認為不符合上述規定。
因為“對賭協議”的存在可能導致公司上市之后的重大股權變動,損害股民利益,因此,證監會要求企業在申請IPO之前,必須先清理“對賭協議”。根據公開披露的上市公司的信息,東方財富、東方微電等上市公司均在上市前進行了“對賭協議”的清理。因此,投資方想通過企業上市來實現投資退出,目前頗為困難。
二、通過股權轉讓實現投資退出
由于我國法律對于股權轉讓有著嚴格的條件限制和審批要求,因此以股權轉讓方式實施“對賭協議”時,需要注意有關法律規定的實體和程序上的要求。
對于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但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對于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因此,在一般情況下,投融資雙方可以通過股權轉讓的方式實施“對賭協議”,沒有法律障礙。但是,在以下一些特殊情況下,法律對股權轉讓做出了限制性要求。如果“對賭協議”約定的股權轉讓不符合這些要求,則無法實施。這些限制性要求主要有以下幾類。
第一,“股權凍結期”內的股權不能轉讓。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成立后一年內,發起人不能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公司IPO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IPO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股份自IPO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離職后半年內也不得轉讓;其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股份總數的25%。另外,公司章程可以就這些人員轉讓股權做出限制性的規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規定,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結束后12個月內不得轉讓;36個月內不得轉讓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認購的股份。因此,如果“對賭協議”約定的股權轉讓發生在前述“股權凍結期”內,則無法得以實現。換言之,由于前述“股權凍結期”的限制,投資方通過股權轉讓實現“對賭協議”的意圖將受到很大的限制,不利于投資方投資退出和權益的實現。
第二,涉及外資的情形下,法律對股權轉讓有特殊要求。從實體方面看,首先,股權變更要符合產業政策要求和法律法規對投資者資格的規定。其次,對于禁止外商獨資經營的產業,股權變更后不能由外方股東持有全部股權;對于必須由國有資產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產業,股權變更后不能由外方股東或非中國國有企業控股或占主導地位。再次,股權變更后,企業性質變更為外資企業的,還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設立外資企業的要求;股權變更后外方股東的投資比例不得低于企業注冊資本的25%(除非因外方轉讓全部股權而變更為內資企業)。最后,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營者轉讓股權須經其他各方合營者同意;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作一方轉讓其權利義務的,也須經合營他方同意。從程序方面看,涉及外資的股權變更必須按法定程序經法定的審批機關批準后方能生效。
因此,若“對賭協議”的投融資雙方,或者企業其他股東涉及外資,股權轉讓就必須依照前述特殊要求進行。不符合規定的實體和程序要求的,“對賭協議”約定的股權轉讓就無法實現。
第三,涉及國有資本的情形下,法律對股權轉讓也有著特殊要求。根據《公司法》以及關于國有資產、國有產權的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股權轉讓涉及國有資本的,必須進行一系列的資產評估和申報審批流程,遵循規定的交易程序和方式,方能進行。因此,若融資企業涉及國有資本,則其股權轉讓并非一份“對賭協議”所能單獨規制。
第四,觸發反壟斷審查條件的情形下,股權轉讓可能被禁止或附加條件。根據我國《反壟斷法》的規定,達到規定的申報標準的,在進行股權轉讓前,應當向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申報。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做出允許或者禁止經營者集中的決定,也可以決定附加限制性條件。并購涉及外資的,還應進行國家安全審查。根據這些規定,如果“對賭協議”項下的股權轉讓達到法定標準,則必須進行并購的經濟審查,涉及外資的還須增加國家安全審查。審查不能獲得通過的,或者被要求附加限制性條件的,“對賭協議”的實施將會受到重大影響。
第五,中小股東的股份回購請求權和股東代表訴訟制度可能對“對賭協議”的實施帶來法律風險。由于持股比例決定了公司的表決權以及對公司章程等重大事項的改變,如果發生大股東濫用權利,或者進行關聯交易從而損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中小股東的權益必然受到損害。因此,我國《公司法》在修訂時增加了一系列保護中小股東權益的規定,諸如股東會的召集程序和議事規則、股東知情權行使的范圍和方式、異議股東的股份回購請求權、股東代表訴訟制度等。其中,異議股東的股份回購請求權、股東代表訴訟制度可能對“對賭協議”的實施帶來障礙和法律風險。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近五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而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在出現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等情形下,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同樣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此外,中小股東不但可以對董事等高層管理者違法行為進行,而且對于違反公司章程的行為也可以。
在“對賭協議”實施過程中,為了達到雙方議定的業績目標,大股東或管理層可能急于擴大企業經營規模,將企業利潤全部投入擴大再生產,而怠于及時分配利潤。這種情況一旦觸發法定條件,就可能引致中小股東提出股份回購請求,甚至提訟。因此,這方面的法律風險也不容忽視。
三、企業及股東向投資方提供現金補償
有些“對賭協議”約定,如果企業未能達到業績目標,則企業或股東向投資方提供現金補償。著名的“對賭協議第一案”就是典型的例子。2007年海富公司對甘肅世恒增資,并與該公司及其股東迪亞公司約定:如果2008年甘肅世恒未達到約定的業績目標,海富公司有權要求甘肅世恒予以補償,如果甘肅世恒不補償,海富公司有權要求迪亞公司履行補償義務。2008年,甘肅世恒未達到約定的業績目標,海富公司要求補償未果,故要求甘肅世恒、迪亞公司向其支付協議補償款。一審和二審分別做出了裁決后,甘肅世恒和迪亞公司向最高法院申請再審,最高法院認定,該約定使得海富公司可以獲取相對固定的收益,損害了甘肅世恒及其債權人的利益,該條款無效。而迪亞公司的補償承諾并不損害甘肅世恒及公司債權人的利益,不違反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是有效的[3]。從此案可以得出結論,企業與投資方約定現金補償,違背了投資風險共擔的原則,違背了資本維持原則和同股同權原則,損害了公司及其債權人利益,因而是無效的;而股東與投資方約定現金補償,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是有效的。
綜上所述,源于英美等國家的私募股權投資“對賭協議”被引入中國,并且在私募股權投資領域的應用越來越廣泛。但是,在中國法律框架下,“對賭協議”中一些英美法律制度下常用的條款并不能當然地被適用。投融資雙方應結合中國法律,充分認識到各種潛在的法律風險,精心設計符合中國法律和現實情況的有助于投融資雙方共贏的“對賭協議”條款。
參考文獻:
[1]李曉峰.中國私募股權投資案例教程[M].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10:2.
[關鍵詞]私募股權;上市公司;股權集中度
[DOI]1013939/jcnkizgsc201637213
1引言
股權結構作為公司治理的基礎,有兩個維度或兩種度量方法,即股權所有者結構和股權集中度。[1]私募股權投資(Private Equity,PE)通過向具有高成長性的非上市企業進行權益性投資,獲得其一定比例的股份,對股權所有者結構產生影響。顧寧和孫彥林[2]系統分析了中小企業股權結構相對集征,PE機構以入股的形式為企業提供資金支持,稀釋股權,達到股權結構多元化的目的。還有學者指出,PE投資為企業發展提供資金支持的同時也為企業提供增值服務,主動參與被投企業的管理。熊波和陳柳[3]通過定性分析指出,由于風險投資占高新技術企業相當比例的股權,使得高新技術企業具有特殊的公司治理結構。吳斌和黃明峰[4]以2008年深市中小板塊前十大股東中有風險投資持股的73 家企業為研究樣本,實證分析指出風險投資企業的股權集中度與公司績效呈負相關關系。本文以2013年11月30日境內IPO開閘至今在我國主板、中小板和創業板311家上市企業為研究樣本,比較分析了我國不同板塊市場中私募股權投資對企業股權集中度的影響。
2樣本選擇與描述統計
21樣本選擇
本文以2013年11月30日境內IPO開閘至2015年6月30日,在我國三個板塊市場上市的311家企業為樣本企業,其中包括119家滬市主板上市企業,65家深市中小板上市企業,127家深市創業板上市企業。整體樣本中有209家具有PE投資機構的支持,占樣本總數的6592%。本文對是否有PE投資支持的界定參照宋芳秀的做法,IPO招股說明書中披露的前十大股東中含有“股權投資”“創投”等關鍵詞。上市企業的相關財務數據來源于萬德(Wind數據庫),與PE投資有關的數據是根據上市公司招股說明書整理而得,且與Wind數據庫進行了交叉核對。
22樣本企業特征比較分析
23有無PE投資與上市企業股權集中度均值、中位數的比較分析表2顯示的是在不同板塊市場有無PE投資與企業股權集中度均值和中位數的比較分析。數據顯示,在中小板和創業板中,PE投資企業的股權集中度的均值和中位數均顯著低于無PE 投資的企業。主板中,PE投資企業的股權集中度的均值和中位數也低于無PE投資的企業,但差異并不顯著。
3實證檢驗
31模型建立
上文有無PE投資對股權集中度均值和中位數差異比較,并沒有考慮上市企業特征、行業差異,為了準確地衡量有無PE投資對企業股權集中度的影響,本文選用可以充分反映股權集中度的“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作為因變量,構建如下回歸模型:
Equityconcen=β0+β1PE+β2SME+β3GME+β4PE×SME+β5PE×GME+β6Ln(Tequity)+β7Firmage+β8Roa+Nature+Ind+ε
其中,Equityconcen為因變量,表示企業股權集中度,用企業上市前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表示,PE代表有無PE投資的虛擬變量,有PE投資持股為1,否則為0;SME表示企業上市地點,企業上市地點是中小板市場為1,否則為0;GME表示企業上市地點,企業上市地點是創業板市場為1,否則為0。其他可能影響因變量的指標,綜合現有文獻選取,包括企業自身特征、財務狀況(Demsetz和Lehn[5]、Thomsen Steen和Torbin Pedersen[6]、Mc Guckin和Sang[7]、馮根福[8])等:Ln(Tequity)代表企業規模,為企業上市前總股本的自然對數;Firmage表示企業從成立到上市的時間年數;Roa是上市前一年總資產報酬率,為凈利潤與總資產的比率;Nature是代表企業性質,如果企業為國有性質則取1,否則取0;Ind為企業所在行業,按證監會行業分類標準,如屬于高新技術行業(新能源、新材料、信息技術、航空航天技術等)為1,否則為0。
32結果分析
具體實證結果見表3,所有回歸方程中,PE變量系數均為負數,這一結論與前文差異性檢驗的結果一致。其中方程1和方程2列示的是基于樣本整體的回歸結果。方程1中僅包括企業性質以及行業的控制變量,板塊虛擬變量和PE變量的交叉項,PE系數、PE與創業板板塊啞變量系數均不顯著,PE與中小板板塊啞變量在009的水平下顯著小于零。結果表明,有無PE投資企業的股權集中度差異來自中小板。在中小板中,有PE支持的企業股權集中度顯著小于無PE支持的企業,而在主板和創業板板塊,PE支持對股權集中度的作用并不顯著。方程2中加入了表示企業自身特征、財務狀況的控制變量,其結果與方程1類似,即有無PE所投資企業的股權集中度差異來自中小板。方程3(創業板)、方程4(中小板)和方程5(主板)中列示了分板塊的回歸結果,結果顯示,在中小板和創業板,有PE投資的企業,其股權集中度比較低。
33穩健性檢驗
一般情況下,PE投資與被投資企業之間是存在內生性關系的(Meggision和Weiss;Lee和Wahal),PE投資機構會按照它們的標準篩選被投資企業。為了消除自選擇的影響,以上回歸檢驗中對行業、發行規模進行了控制,而沒有采用配對樣本。此外,本文還選用Robust 回歸方法進行了估計。此外,本文還考察了PE投資對前兩大股東持股比例的影響。檢驗結果與上文結果基本一致。
4結論
本文檢驗了現階段PE投資對企業股權集中度所具有的影響,結果發現,PE投資可以造成股權集中度的降低。這可能是因為PE投資機構不僅可以為企業提供資金,使企業股權結構更加多元化,還可以通過介入企業管理,缺乏管理經驗的控制人傾向于向具有職業化公司治理能力的PE投資讓渡部分股權,從而造成股權集中度的降低。
本文還發現在不同板塊市場,PE投資對企業的股權集中度的影響并不相同。研究結果表明,在中小板市場和創業板市場,有PE投資的企業股權集中度顯著低于無PE投資的企業。這與我國中小板和創業板市場多為中小規模企業的現狀相符,中小企業更加認可PE投資作為職業化公司治理方面帶來的價值,其控股股東更愿意向PE投資機構轉讓股權,因此PE投資對企業股權集中度的影響在中小板和創業板更加顯著。我國主板市場的上市企業成立時間長、規模大,PE投資介入后其控制人對PE投資的認可度并不高,PE投資參與企業治理時,控股股東不會選擇對其讓渡股權,因此PE投資對主板企業的股權集中度的影響不顯著。
參考文獻:
[1]苑德軍,郭春麗股權集中度與上市公司價值關系的實證研究[J].財貿經濟,2005(9):62
[2]顧寧,孫彥林私募股權基金與中小企業股權結構優化研究[J].經濟視角旬刊,2014(9):62-66
[3]熊波,陳柳論風險投資與高新技術企業公司治理結構[J].當代財經,2006(4):65-69
[4]吳斌,黃明峰股權集中度與風險投資企業績效相關性研究――來自深市中小板市場的經驗證據[J].科技進步與對策,2011(18):62-71
[5]Demsetz H,Lehn KThe Structure of Corporate Ownership:Cause and Consequence[J].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ics,1985(93): 1155-1177
【關鍵詞】 孤獨感;父母教養方式;學業不良兒童;分位回歸;橫斷面調查
中圖分類號:B848.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0-6729(2008)003-0179-04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Parental Rearing Style and Loneliness of Children with Learning Disabilities
GU ChangFen1,ZHANG QingPing2
1 Education School of 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 Beijing100875
2 Statistics School of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Beijing100872
【Abstract】 Objective: To analyze the effect of parents' rearing styles on loneliness among children with Learning Disabilities(LD),and to provide psychological bases for loneliness intervention of Children with LD. Methods: EMBU and Children's Loneliness Scale were applied separately to investigate parental rearing style and loneliness of 144 children with learning disabilities selected from grade 4 to 6 in four primary schools in Beijing. Data was analyzed by OLS and Quantile Regression statistical method. Results:(1) From OLS, the estimator of the coefficient of warmness and understanding form mother was 0.11, and the coefficient of severe punishment from parents is 0.38 and 0.52 respectively; (2) From Quantile regression, the estimator coefficient of severe punishment showed increasing tendency from o.5 to 0.9 Quantile; (3) Generally, result based on OLS showed that rejection and denial, and intervention of parents had no significant influence on children with LD, but from results based on Quantile Regression, the quantile coefficient of rejection and denial, intervention from father were significant at the low and middle quantiles. Conclusions:Parenting rearing styles has great influence on loneliness of children with Learning Disabilities, warmness and understanding, severe punishment from parents are the most important factor influencing on loneliness of children with LD. Especially, for children at high degree of loneness, severe punishment from parents has more significant effect on their loneliness, and it is necessary for parents to stop using severe punishment.
【Key words】 loneliness; parents' rearing styles; children with learning disabilities; quantile regression; crosssectional survey
孤獨感是個體適應社會的重要指標,是個體認識到其期望達到的和實際達到的社交網絡模式存在差距而產生的不愉快的情緒體驗[1]。孤獨會對兒童的情感、認知、行為模式產生消極影響,兒童的心理健康水平與孤獨感有顯著相關[2]。
學習不良現象在我國中小學校中普遍存在,學業不良兒童是指智力水平正常,又沒有感官障礙,具有一定學習動機,但其學業成績明顯低于同年級學生,不能達到預期學習目的的學生[3]。學業不良兒童在學校中常被稱為“差生”、“后進生”,是目前人數最大的有特殊教育需要的群體,他們中的大多數人往往成為輟學兒童。學業不良兒童有較多的心理行為問題,其孤獨感顯著高于一般兒童[4,5]。父母教養方式是家庭環境中的一個重要因素,父母教養方式對個體心理狀態的影響廣泛而深遠。
鄧麗芳等研究顯示大學生的孤獨感與父母的情感溫暖理解、偏愛被試呈顯著負相關,逐步回歸分析中母親的情感溫暖理解為唯一入選變量[6]。石慶馨等的研究顯示,普通小學兒童的孤獨感與父母教養方式的情感溫暖理解呈負相關,與父母的拒絕否認和父親的懲罰嚴厲呈正相關[7]。潘玉進等的研究表明,普通小學兒童的孤獨感與父母教養方式的情感溫暖理解呈負相關,與父母的懲罰嚴厲、拒絕否認和父親的過度保護呈顯著正相關,回歸分析中父親的懲罰嚴厲為最主要因素[8]。李艷紅的研究表明,初中學業不良兒童孤獨感與父母溫暖理解呈顯著負相關,與父母的懲罰嚴厲、拒絕否認呈顯著正相關,回歸分析中父親的懲罰嚴厲為最主要因素[9]。
盡管以上研究的被試對象分別是普通大學生、普通小學兒童和初中學業不良兒童,但結果中較一致的結論是孤獨感與父母的情感溫暖理解呈顯著負相關,與父母的拒絕否認和懲罰嚴厲呈正相關。到目前為止,還沒有見到以小學學業不良兒童為被試探討二者關系的相關研究。并且在以往的研究中,更多的是運用相關研究,采用一般線性回歸的方法考察父母教養方式與兒童孤獨感的關系,得到的是描述上的結論。但實際上,孤獨感強弱不同的學業不良兒童,其心理狀態是不同的,導致不同心理狀態的因素也可能是不一樣的,相關分析與一般線性回歸無法反映出這些差異性。分位回歸(QR)是一種基于分位數的統計回歸技術之一,是中位數回歸的拓展。直觀上講,分位回歸估計的是處于條件分布的某個分位點的樣本如何受到各個變量的影響。通過對不同分位數進行回歸,可以對條件分布的不同位置進行分析,并且分位回歸結果對異常值不敏感,其穩健性強于一般線性回歸(OLS)技術。張維迎[10]、邢春冰[11]曾先后將此方法用于經濟學、管理學領域。本文運用分位回歸對學業不良兒童的父母教養方式與孤獨感的關系進行更細致的研究,以區分不同的教養方式對不同孤獨程度學業不良兒童影響的差異。
1 對象與方法
1.1對象 采取目的性取樣法以避免不同水平學校教師在評定學習不良兒童時所帶來的誤差。先請專家給出教學質量為中等水平的小學的指標和部分名單,再在名單中隨機選取四所教學水平、師資力量、生師比、生源條件、行業口碑等指標都處于北京市中等水平的小學。四所學校四、五、六年級36個班共有1276學生,其中學業不良兒童144名,年齡9-15歲,平均10.5歲;男生96人,女生48人。
學業不良兒童的入組標準為:(1)學業成績標準。主科(語文、數學)學習成績居年級后10%;(2)教師評定標準。教師根據學生的成績、操行表現等情況綜合評定為學業不良;(3)瑞文標準推理測驗[12]評定智力等級在第四級以上,排除智力等級在第五級(智力落后)和一級以上(超常)的學生;(4)沒有明顯的軀體和精神疾病者[13]。
1.2工具
1.2.1 父母教養方式評定量表(EMBU)[14] 該量表包括66個條目,分父親養育方式(含情感理解與溫暖、懲罰嚴厲、過分干涉、偏愛被試、拒絕否認和過分保護6個因子)和母親養育方式(含情感理解與溫暖、懲罰嚴厲、偏愛被試、拒絕否認和過分保護與干涉5個因子)兩個分量表。按1-4級計分,同一條目中,按照實際情況對父親和母親的教養方式分別回答。在本研究中,父母教養方式評定量表各維度的重測信度:父親6個因子分別為0.8426、0.8524、0.6671、0.5808、0.6749、0.8414;母親5個因子的重測信度分別為0.8221、0.6676、0.7478、0.6936、0.7480。
1.2.2 兒童孤獨量表(Children's Loneliness and Social Dissatisfaction Scale)[15] 該量表共21道題目。包括四個維度:孤獨感(純情感體驗)、對自己社交能力的(積極)知覺、對目前同伴關系狀況的(消極)評價和對重要關系需要未滿足程度的知覺。這四個維度代表了孤獨感的不同側面。除社交能力評價的高分代表積極評價外,其他3個維度的高分均代表消極評價。從完全不符合到完全符合,分別記作1-4分,社交能力知覺維度反向計分后再和其他3個維度的分數相加,作為總體孤獨感分數,總分越高,表示孤獨感越強。在本研究中,總體孤獨感問卷Cronbach α系數為0.849,重測信度為0.7828。
1.3統計方法 進行分位回歸、線性回歸等。
2 結果
2.1 父、母教養方式之間的相關性 父母教養方式評定量表得分見表1。表2顯示由于父母相同或者相似的教養方式之間存在較高的相關性,若將父母的教養方式放在同一個回歸模型中,則有較強的共線性,不利于回歸分析。
2.2父母教養方式與兒童孤獨感關系的分位回歸
為了探討父母教養方式與學業不良兒童孤獨感的關系,進一步考察父母教養方式對學業不良兒童孤獨感的影響,分別對父母教養方式與學業不良兒童孤獨感進行回歸分析。用兒童的孤獨感作為因變量,父親和母親的教養方式作為自變量。父、母親的一般線性回歸(OLS),以及0.10、0.25、0.50、0.75和0.90分位數回歸結果見表3、表4。0.10、0.25、0.50、0.75和0.90分別表示孤獨感很弱、較弱、一般、較強和很強 [10]。
3討論
本研究結果表明,父母的溫暖理解、懲罰嚴厲是影響小學學業不良兒童孤獨感的主要因素,這與李艷紅[9]的研究結論一致。與石慶馨等 [7] 、潘玉進等[8]針對普通小學生得出的孤獨感與母親的情感溫暖理解呈顯著負相關,父母的懲罰嚴厲會加重孤獨感的結論一致。本研究結果顯示,母親溫暖理解的估計系數為-0.1115,其含義是母親溫暖理解的變動對學業不良兒童的孤獨感的邊際影響為-0.1115,而父親一般線性回歸分析顯示該教養方式系數不顯著,表明母親的溫暖理解對降低子女孤獨感的影響作用大于父親;懲罰嚴厲的估計系數隨著分位回歸數從0.5到0.9,有增加的趨勢,并且在同分位數處,母親的分位回歸估計系數大于父親的,表明懲罰嚴厲對孤獨感體驗強烈的子女的影響更大,尤其是母親的作用尤甚??赡茉蚴侵袊改笇ψ优泻芨叩钠谕改笇⒆拥膶W業成績極為關注。而學業不良兒童因為學業成績不理想,容易引發父母采用嚴厲懲罰、拒絕否認、過分干涉等教養方式。這些方式影響親子之間依戀關系的建立,兒童得不到歸屬和愛的需要,就會強烈地感到孤獨寂寞。學業不良兒童由于在學校得不到老師的關心、同學的友情,更需要得到家庭的溫暖、理解和關懷,尤其是孤獨程度較高的兒童,內心更是敏感脆弱,當父母使用嚴厲懲罰的教養方式,他們會產生強烈的被拋棄的恐怖,從而孤獨感受更加強烈。父母對學習不良兒童進行嚴厲懲罰,不但起不到教育的作用反而把自己的教育作用降到最低,尤其是母親的懲罰會大大增強學習不良兒童的孤獨感。有研究表明,母親采取嚴厲的教養方式會比父親更能影響兒童的情緒操控[16],與本研究結論一致。提示父母在教育子女的過程中,尤其是對待學業不良子女時,更要注重教育方式。
本研究中盡管整體上線性回歸結果顯示父母的拒絕否認對孤獨感沒有顯著影響,但父親的拒絕否認在0.10和0.50分位點處回歸系數顯著,而0.75和0.90下都不顯著,表明父親的拒絕否認對孤獨感較強的學業不良兒童的影響不顯著,可能的解釋是子女對父親的拒絕和否認習慣了,進一步的原因有待研究。父親的過分干涉的估計系數只在0.25和0.50分位數處顯著,表明在子女孤獨感不很強的情況下,該教養方式能減少其孤獨程度。這時學業不良兒童可能把父親的干涉看成一種關心,一種支持,降低了對被父母拋棄的恐怖的聯想,從而孤獨感減少。這也從反面體現了學業不良兒童對愛和關注的需要以及親密情感的缺失。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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