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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有條件的農村居民進城落戶是從戶籍制度入手的一項重大的綜合性改革,也是省委、省政府立足省情,著眼長遠發展作出的一項重大決策。按規劃,“十二五”期間,我省將有600萬農民進城落戶,約占農村人口的四分之一。農村居民進城落戶是在充分尊重農民意愿的前提下,鼓勵農民退出宅基地使用權和承包地經營權到城鎮購房定居,實現城鄉統籌發展,促進社會公平和諧,推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一、農民進城落戶的重大意義
1、加快發展城鎮化步伐。現代社會進步的歷史過程,突出表現為城鎮化和工業化兩個主要特征。城鎮化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城鎮化的實質是農村人口不斷向城鎮轉移,第二、第三產業不斷向城鎮聚集,從而使城鎮數量和城鎮人口增加。鼓勵農民進城落戶,有利于促進城鎮經濟發展,形成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援農村的渠道和機制,推動公共服務均等化,進而縮小城鄉差距。
2、增加農民收入,改善農民生活水平。改革開放30年來實行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極大地激發了農民生產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為我國經濟飛速發展做出了突出貢獻。但是,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農村土地的分散經營,造成農業生產效益不高,農民來自農業的收入越來越少。通過農民進城落戶,把分散、零碎的土地從千家萬戶置換出來集中連片,然后按照市場經濟規律重新安排使用土地,提高農業生產集中程度,降低生產成本,實現規模效益,增加農民收入。
3、提高農民生活質量,實現社會公平和諧。把有條件的進城農民轉為城鎮居民,有利于實現同工同權、同崗同酬,從體制上有效解決城鄉居民分配不公的問題,提高農民收入水平,實現社會公平和諧;同時進城農民充分享受到與城鎮居民同等的教育資源和公共服務,提高自身和子女享受教育的程度;享有與城鎮居民一樣的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有效改善生存環境,提高生活質量和幸福指數,讓農村居民生活得更有尊嚴。
4、拉動消費,推動二、三產業發展。年全省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11822元,農民消費支出3794元,城鎮人均消費比農村高出8000多元,農民進城后可以拉動消費,同時為工業化提供大量的勞動力,直接推動二、三產業發展。
二、影響農民進城落戶的主要因素
1、近年來,隨著國家、省、市惠農政策力度的逐步加大,農村居住生活環境大為改觀,農民經濟收入顯著提高,城市生活對許多農民已缺乏往日的吸引力。
2、目前在各級政府出臺的農村居民進城落戶補償辦法中,農民群眾普遍認為“雙退出”的補償標準較低,特別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及附著物沒有單獨據實給予補償,一些住宅檔次較高的農民缺乏積極性。
3、由于城市房價過高,子女教育費用大,各類社會保險繳費多,城市生活成本高等因素,許多農民擔心進城后沒有穩定的收入而無力承受。
4、農村居民大多文化程度偏低,多年來外出務工主要從事建筑、運輸、服務等較強的體力勞動行業,個人職業技能單一,進城后的就業能力相對較弱,農民進城后缺乏自信心。
5、各級政府出臺的相關配套政策,有些配套辦法還不夠明確,具體操作中有困難,有待于進一步完善和細化,許多有意愿進城的農村居民仍處于觀望狀態。
三、推動農民進城落戶的對策及建議
1、健全激勵機制,提高政策吸引力。一是簡化農民進城戶籍辦理程序。公安機關要按照“簡化、高效、便民”的原則,對核準落戶的農村居民,在規定工作日內辦結進城落戶農民的有關手續,除國家規定的收費項目外,遷入地和遷出地不得收取其他費用。二是提高“雙退出”的經濟補償標準。堅持讓利于民的原則,提高農村居民自愿退出宅基地使用權和承包地經營權一次性經濟補償的標準,調動農民進城的積極性,解決進城農民安家落戶的資金問題。三是深化制度。建立進城農民承包地和林地彈性機制,以合理的過渡期保障合法權益,對進城已達一定年限的農村居民的承包地和林地,實行自愿有償的轉讓制度,避免農民“裸身”進城,消除農民進城的后顧之憂。
2、積極建設保障性住房,保證進城農民有房住。農民進城定居最大的障礙是城市不斷攀高的房價。解決住房問題是農民融入城市,完成農民向市民轉化的關鍵一環,是農民市民化的基礎。一方面要緊緊抓住國家重點扶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機遇,在市區和有條件的縣(區)及重點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已確定為建設用地的范圍內,采取政府引導和市場運作的方式,統一規劃,統一設計,集中建設面向進城農民出售的經濟適用房、廉租房,使符合條件,但購買不起商品房的進城農民享受到保障性住房待遇。另一方面要鼓勵企業、社會團體、個人在城市郊區、產業集聚區、工業園區投資建設農民工公寓、公共租賃房,有效解決“工者有其居”的問題。
3、加強社會保障,確保進城農民享受均等公共服務。要進一步加大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力度,在教育、衛生、就業、醫療、文化、養老等多個方面為進城落戶農民提供更好的、優質的公共服務,使他們能夠與其他市民一起平等享受城市發展帶來的成果。一是切實保障進城農民子女受教育的權力。要繼續加大城市教育設施建設投入力度,規劃、新建一批中小學校和幼兒園,緩解城市中小學校和幼兒園教育教學資源緊缺的問題,使公辦中小學校成為承接進城農民子女接受教育的主體。二是優化醫療衛生服務。按照城市功能區規劃,科學合理布局綜合醫院、專科醫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加強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加快覆蓋城鄉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為進城農民做好公共衛生服務。三是享受相關就業扶持政策。對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要求,處于無業狀態的進城農民,市、縣(區)勞動就業中心負責辦理失業登記,符合條件的人員發給《就業和失業登記證》,提供免費的技能培訓和職業介紹服務。進城落戶農民同等享受城鎮居民相關的就業扶持政策,公益性崗位要向進城農民傾斜,保證每個家庭至少有一人就業。四是享受城鎮居民同等的醫療保險待遇。進城農民根據本人意愿,可以選擇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已參加農村新型合作醫療的,當年可繼續享受合作醫療的報銷政策。五是農民進城落戶后,符合低保救助條件的,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納入城鎮低保范圍,對因病因災造成生活困難的進城落戶農民,納入城鎮醫療救助范圍,享受醫療救助待遇。
4、多措并舉,拓寬進城農民就業渠道。一是充分發揮各類職業技術院校的作用,采取政府部門主導,技術院校配合的形式,根據勞動力市場需求確定培訓專業,有針對性地對進城農民進行多形式、多層次、多渠道的技能培訓。同時把職業培訓和技能鑒定結合起來,通過確定技術等級、頒發上崗證書等方式,提高農民專業素質,增強就業優勢。二是加大招商引資力度,著力引進一批大而強的勞動力密集型企業,為進城農民廣泛提供就業崗位。三是以政府為主導,向轄區內國有企業、私營企業、民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等發放倡議書,倡導在招工時優先招聘進城農民。積極協調各部門在合同工和臨時工的招聘中優先招聘進城農民。四是對有一技之長但無發展資金,能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的進城農民,要在貸款、稅收、場地等方面提供優惠政策,積極協調金融部門適當放寬信貸條件,降低貸款門檻,在各種證件的辦理中開“綠燈”,鼓勵和扶持進城農民自主創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