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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各地、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深入開展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積極探索危險化學品依法監管的長效機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我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基礎比較薄弱,一些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尚未從根本上得到解決,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形勢仍然嚴峻。為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工作;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浙政發[20*〕21號),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提高認識,明確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1.進一步提高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活動具有高溫高壓、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等特點,危險化學品事故易造成群死群傷以及中毒、污染等次生災害,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做好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工作,是企業生存發展的基本要求,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建設‘平安浙江”的具體體現。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和企業,必須進一步提高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安全工作的領導,采取切實有效措施,防止和減少各類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發生。
2.指導思想。以黨的*屆五中全會、十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和總書記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次集體學習會講話的精神為指導,按照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圍繞省委建設“平安浙江”的戰略部署,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基本方針,以防止和減少事故為目標,加強制度建設,落實各項責任,強化安全監管,構建體制健全、職責分明、運行高效,管理科學的危險化學品安全長效監管新體系。
3.總體目標。從20*年起三年內,通過不懈努力,基本形成危險化學品產業布局合理、企業安全標準化工作規范,安全裝備和防護設施水平較高、應急救援體系完善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保障體系。20*年底前,分步完成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搬遷(或關閉)工作。努力實現危險化學品事故次數、死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三項指標的年增長率為零,力爭不發生重特大危險化學品事故。
二、明確職責,構建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新體制
4.落實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責任制。各地、各有關部門和企業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目標考核體系和責任目標監督機制,嚴格按照安全生產責任書的要求,把責任目標層層分解到每個部門、每個基層單位。建立安全生產領導責任制,進一步明確一級抓一級,逐級抓落實的工作機制。
5.構建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工作新格局。努力構建“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群眾參與監督,社會廣泛支持”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工作新格局。各級安監部門要與交通、公安、環保、質監、經貿、規劃、工商等部門建立溝通和協調機制,及時通報相關情況,研究分析存在的問題,采取有效措施,進行綜合治理。
6.強化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主體責任。企業是安全生產責任的主體,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是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經營的第一責任人。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要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安全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有關安全操作規程,必須掌握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特性,保證必要的安全投入,落實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確保危險化學品安全運行。
三、標本兼治,夯實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基礎
7.嚴格把握危險化學品企業(項目)的準入和退出制度。各地要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和儲存實行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和嚴格控制。危險化學品企業(項目)的選址必須符合國家和地方的總體規劃要求,堅決制止不符合總體規劃要求、安全防護間距不符合規范要求、危及安全生產的低水平重復項目或落后的生產工藝、設施(設備)的進入。認真落實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發展規劃,加快淘汰技術落后、安全保障條件差的工藝和設備,依法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
8.加強危險化學品生產園區的規劃和安全科學論證,實施園區區域性安全風險評價。對現有化工園區,要在20*年底前完成《園區區域性安全風險評價報告》和《園區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工作,按照評價報告的要求落實相應安全措施和設施;對新設立的化工園區必須經科學的安全規劃論證,實現園區產業與安全、環境的和諧發展。
⒐為口強對危險化學品使用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管。危險化學品使用領域廣,安全生產條件不一,是安全生產管理的薄弱環節。各地要高度重視危險化學品使用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從構成重大危險源危險物質和劇毒化學品的使用入手,積極探索行之有效的監督辦法。堅持寓監督管理于服務之中,督促幫助使用企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改善和提高安全生產條件。
10.認真落實危險化學品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新建、
改建或擴建危險化學品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凡新建和改擴建項目必須由專業資質設計單位設計并委托安全評價機構實施安全預評價,項目竣工后要進行安全驗收評價和安全設施專項驗收。驗收不合格的設施不得投入使用。要按照項目分級、屬地原則,進一步規范危險化學品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工作。
11.積極推進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工作。自20*年起,用三年左右時間,完成我省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工作。各地安監部門要通過標準化工作來指導、幫助和促進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落實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建立自我約束和自我完善的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夯實企業安全管理基礎,消除事故隱患,著力使每個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成為本質安全型企業。
12.加強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素質。各地和各有關部門應督促危險化學品企業做好安全生產技術培訓和崗位培訓工作。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相關人員必須依法接受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技能的培訓;并經相關部門考核合格,持證上崗。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意識,保證其具備必要的安全管理和安全作業知識技能。
四、強化監管,防止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發生
13.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各地安監部門要根據本地實際,有計劃、有重點、有部署地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在檢查中發現事故隱患的,必須督促企業落實整改措施和責任人,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整改;對嚴重事故隱患的,要采取果斷措施,立即責令企業停產整改,直至提請當地政府予以關閉。各地要建立危險化學品事故隱患監管的長效機制,要對隱患情況登記管理,及時跟蹤監督危險化學品安全隱患企業整改情況。
14.確保按期完成城鎮人口密集區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搬遷和關閉工作。對列入搬遷或關閉的危險化學品企業,要在20*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搬遷或關閉工作。各地要落實切實有效的安全措施,確保在此期間的生產安全。
15.加快實施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活動安全許可證制度。各級安監部門應嚴格依法行政,全面實施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和經營活動的行政許可工作,加強對已取證企業的監督檢查。在檢查中發現企業有關人員未經安全培訓和持證上崗的,存在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三違”情況的,未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安全生產設施定期進行檢測檢驗的,以及其它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要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相關許可證件。嚴厲打擊無證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活動的非法行為。
16.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監管工作。各地各相關部門應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聯合監管機制,要加強對液氯、氟化氫、液氮、液化石油氣、劇毒溶劑等重點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的整治與監控。嚴格把握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資質和運輸相關人員考核、資格認定;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發貨(或收貨)企業裝載(或卸載)環節的監管,督促企業建立、完善發貨和裝載(收貨和卸載)的查驗、登記、核準等制度;按照國家規范要求建立全省統一的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及其車載衛星定位監控系統并實施對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全程監控。嚴厲打擊運輸車輛無營運證件和運輸專業人員無相應資格證書、運輸車輛超載、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化學品或者危險化學品偽裝成普通貨物運輸的違法行為。
17.加強危險化學品事故狀態下的“清凈下水”工作,落實環境應急處理設施及預防措施。各地要認真吸取吉林石化公司雙苯廠爆炸事故引發環境污染事件教訓,加強對化工企業尤其是江河沿岸危險化學品企業的安全環保監督力度,督促企業落實危險化學品泄漏的壓(倒)罐設施、貯罐圍堰、防火提設施,泄漏物料和消防用水流向導溝(管道)及收集處理設施等各項防范措施。
18.加強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管理。完善重大危險源數據和資料申報登記制度,及時跟蹤掌握全省重大危險源變化情況,對重大危險源實施定期監測、綜合風險評估和監控,實現重大危險源的分級監管。20*年底前,完成重大危險源普查、辨識和全省危險化學品信息交換(查詢)計算機網絡管理系統建設工作,形成全省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控管理網絡體系。
19.建立和完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各市、縣(市、區)政府和省級有關部門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危險化學品各類突發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根據我省行政區域分布和石化產業布局狀況,20*年底前,完成省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隊伍網絡的建設。各地要依托大企業和骨干企業,立足本地,盡快建立本區域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做到快速反應、就近救援,最大限度地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