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寫企業管理制度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學習和借鑒他人的優秀作品,小編整理了5篇優秀范文,希望能夠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借鑒。
摘要:隨著社會的發展,管理部門越來越受人吹棒。管理也變得越來越重要,特別的近來金融危機的影響,各個企業都開始加緊管理。已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和熱點,另外企業要強調自己的經營戰略,而且要有系統的管理制度。
關鍵詞:經濟,企業,管理,人才,
引言:本文從現狀出發,根據市場上的動向引入管理,然后分析管理在企業上的作用,從人才,創新,誠信,基本法等方面進行闡述,最后談談自己的觀點。
中國共產黨第十七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于2008年10月9日至12日在北京舉行。會上強調由于全球經濟增長明顯放緩,國際經濟環境中不確定不穩定因素明顯增多,國內經濟運行中也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問題。特別地國際形勢發生新的復雜變化例如金融危機,國內來自經濟、政治領域以及自然界的困難和風險接連發生,面對這樣的環境,我國要從根本上對經濟進行改革。那么管理便成了當今重要的話題。
在這里請允許我對企業管理做一些闡述:
隨著社會的發展,管理一直都是社會上熱門的話題,想現在的大學生也是喜歡金融管理專業,據2008的調查,管理專業是當今第而熱門的專業,它僅僅排在金融之下,不說專業,看現在的形勢,很多大老板都是從就業中走出來的,因為從就業中,他們學到了更多的社會經驗。管理經驗就是其中重要的一部分。以前有人說過一個企業好不好關鍵看他里面的管理系統嚴不嚴密。其實也是。
優越化狀況嚴重,作為企業領導階層,可能會產生兩種思想:①集權思想,對所有事情都有“躬親”的想法,但并不一定都是為了工作,也有純粹的利益私心或是虛榮心使然;②凌駕思想,作為企業的領導者或者管理者,可能會產生自己高于規定或特立于規定之外的想法,對企業制度置若罔聞,長此以往,不但管理者本身傷及了制度的權威性,還為基層員工樹立了不良榜樣。
影響企業管理制度的因素分析
1.人員素質。人員素質是任何企業制度的根本影響力,因為企業管理制度的制定、實施、更新均要通過人力完成。在制定方面:領導管理人員是否具備完整的管理意識,以及是否擁有專業和先進的理論依據,關系著管理制度內容和方向的科學性。如果管理人員不能就某一方面予以重視,那么必然造成該方面制度的松懈或缺失;管理人員思想守舊,則難以跟上時代的節奏,使企業管理出現脫軌現象。在管理制度實施方面:管理人員意識薄弱或責任能力不強,則不能按照制度有效實施管理,可能出現玩忽職守、越權處理等情況;由于管理人員的威信不足或者是基層員工紀律性不強,則會有管理延遲、無效等情況發生。
2.管理理念。管理理念是管理制度產生和發展的根本,關系著企業管理制度的走向,管理理念滯后,則管理制度落后,反之亦然。在當今復雜的社會現實下,企業各層均有可能受到社會中不良意識的影響,導致管理制度在制定方向上的偏移,例如:拜金主義、本本主義、經驗主義等。企業能否引進先進的管理理念為己用,不但關系著企業整體走向,同時也關乎企業生存發展,可以毫不夸張的說,如果不能實現意識與社會主流接軌,那么該企業注定走向消亡。
3.物資實力。企業內部物資是企業各項工作實施的根本保障,它能夠解決企業員工在生活上的后顧之憂,同時為理論性事物和策略的實現提供物質幫助。企業要想健全自身的管理制度,必不可少地要進行設備的更換、經驗交流、對外實地考察和研討、試行等,這一系列的工作都需要消耗大量的物資。
制度缺失的應對策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創業投資企業發展,規范其投資運作,鼓勵其投資中小企業特別是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創業投資企業,系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設立的主要從事創業投資的企業組織。
前款所稱創業投資,系指向創業企業進行股權投資,以期所投資創業企業發育成熟或相對成熟后主要通過股權轉讓獲得資本增值收益的投資方式。
前款所稱創業企業,系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設立的處于創建或重建過程中的成長性企業,但不含已經在公開市場上市的企業。
第三條國家對創業投資企業實行備案管理。凡遵照本辦法規定完成備案程序的創業投資企業,應當接受創業投資企業管理部門的監管,投資運作符合有關規定的可享受政策扶持。未遵照本辦法規定完成備案程序的創業投資企業,不受創業投資企業管理部門的監管,不享受政策扶持。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藥品零售企業的監督管理,促進形成統一開放、公平競爭、規范有序的市場環境,保證人民群眾用藥安全有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以下簡稱GSP)、《藥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藥品安全信用分類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我市行政轄區內所有藥品零售企業(連鎖)的監督管理。
第二章監督檢查
第三條監督檢查包括日常監督檢查、跟蹤檢查和專項檢查等。
第四條對藥品零售企業的監督檢查采取隨機抽查方式,結合投訴舉報及違法違規記錄情況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