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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東部新區辦公室,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中發〔〕1號)、《國務院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國發〔〕3號)、《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發〔〕3號文件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實施意見》(政發〔〕25號)和《省用水總量控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27號)的要求,進一步加強我市水資源管理工作,增強水資源支撐保障能力,實現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1.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國家、省關于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策部署,以推動水利科學發展、率先基本實現水利現代化為奮斗目標,以水資源優化配置和節約保護為重點,以用水計劃管理為手段,以健全責任考核制度為保障,嚴格控制區域用水和入河污染物總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以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支撐和保障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2.基本原則。堅持以人為本、民生優先,著力解決好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水資源問題,保障飲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態安全。堅持統籌治水、標本兼治,注重發揮各類水資源的綜合效益,統籌解決水資源短缺、水災害威脅和水生態退化。堅持科學用水、依法管水,強化用水定額和用水計劃管理,依法監管涉水事務,切實發揮用水總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區限制納污“三條紅線”的硬約束作用。堅持改革創新、科技引領,完善水資源管理體制和機制,提升水資源管理現代化水平。堅持人水和諧、尊重自然,處理好水資源開發利用與節約保護的關系,努力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
3.主要目標。嚴格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到年全市用水總量控制在18.15億立方米以內(含引黃、引江水量);嚴格用水效率控制,到年全市用水效率達到國際先進水平,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以年不變價計,下同)降低到10立方米以下,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提高到0.73以上;嚴格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管理,到年全市主要污染物入河總量控制在水功能區納污能力范圍之內,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提高到95%以上。為實現上述目標,到年,全市用水總量控制在16.68億立方米以內;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13立方米以下,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提高到0.7以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提高到65%以上,城鎮供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達到90%以上。到年,全市用水總量控制在17.08億立方米以內;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12立方米以下,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提高到0.71以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提高到80%以上,城鎮供水水源地水質全面達標。
二、嚴格用水總量控制,促進用水方式和發展方式轉變
4.規范水資源論證管理。進一步加強相關規劃和項目建設布局水資源論證工作,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時,應當編制水資源論證報告書或編列水資源論證篇章,確保規劃與當地水資源條件和防洪要求相適應。各類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生態園區、農業產業園區等重大建設項目布局應當與當地水資源稟賦條件、水土保持和防洪減災要求相適應,確定布局方案時應當編制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并報具備審批權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未經論證或論證審查未通過的重大建設項目布局方案,各級各有關部門不得批準。嚴格執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制度,凡需要取水的各類建設項目必須依法進行水資源論證。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部門要把水資源論證列為建設項目審批的前置條件,并納入審批流程。對未依法完成水資源論證工作的建設項目,不予受理、批準和轉報,建設單位不得擅自開工建設和投產使用。對違反規定的,一律責令停止,并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5.嚴格取水許可審批。從嚴控制新增取水審批,對取用水總量接近年度用水控制指標的縣市區,限制審批該區域內建設項目新增取水;對取用水總量已超過年度用水控制指標的縣市區,暫停審批該區域內建設項目新增取水。新增取水建設項目在建成竣工并試運行期滿后,必須由其取水申請審批機關對取水水源、取水設施、計量設施、節水設施、退水水量水質和去向,以及對占用農業灌溉水源和灌排工程設施的補償落實情況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發放取水許可證。建立水行政許可稽查制度,依法加強取水許可審批后續管理,取水許可有效期內,取水法人、取水標的等發生變化的,要及時辦理變更手續并重新核發取水許可證;對取水許可有效期滿申請延續的,要嚴格按照區域水資源配置方案及用水定額標準重新核定其取水水源和許可水量,重新核發取水許可證。
三、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
6.強化用水計劃管理。對所有直接取水的取水單位和由公共管網供水的用水單位全部實行計劃用水管理,嚴格監督用水計劃執行情況,促進用水管理精細化、科學化。在上級下達的區域年度用水控制指標內,依據取用水戶以往年份實際用水量、下一年度用水計劃申請、行業用水定額標準、水平衡測試結果等,制定下達年度取用水計劃。工業和服務業取用水計劃按年度制定,按月分解下達,按季度進行考核,對超計劃(定額)取用水的累進加價征收水資源費。農業灌溉和農村非經營取用水計劃按年度制定、下達并考核,逐步推行農業灌溉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辦法。
7.加強節約用水管理。各級政府(管委)要切實履行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的責任,建立健全城鄉統一的節約用水監督管理體制。對各類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必須落實節水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制度。節水設施建成后,通過取水許可審批機關進行現場核驗方可投入使用。實行用水產品用水效率標識管理,禁止生產和銷售不符合節水強制性標準的用水產品。加大農業節水力度,落實節水灌溉技術服務、財政補貼等政策措施。加強工業節水技術改造,組織開展工業園區和企業取排水規范化整治,推廣串聯用水和中水回用技術。積極開展城市生活和服務業節水,大力推廣節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公共供水單位要抓好供水管網維護和改造,降低管網漏損率和供水產銷差率,限期達到國家要求。鼓勵并積極發展污水處理再生水、雨水、礦坑水、微咸水、淡化海水等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積極組織開展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工作。
四、強化水資源保護,改善水生態環境
8.嚴格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管理。把限制排污總量作為評價水污染防治和污染減排工作的重要依據。各縣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在《省水功能區劃》和《市水功能區劃》的基礎上,制定完善本轄區水功能區劃,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意見,依法送達同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建立水功能區水質達標和納污總量控制評價體系,對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低于規定目標的,核減責任區域下一年度用水計劃和水功能區限制納污指標。加強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嚴格執行新建、改建或者擴大入河排污口審查審批制度,建設項目退水水質超出水功能區水質保護目標的,不得審批入河排污口。
9.加強飲用水水源和水系生態保護。依法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組織開展重要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達標建設。強化飲用水水源應急管理,制定完善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因地制宜開展備用水源建設。加強水污染防治工作,完善水污染治理規劃,加快建設污水集中處理工程,杜絕污水直排入河現象。積極發展生態農業和有機農業,加強村鎮環境綜合整治,減少面源污染。強化水土流失治理,保護和營造水源涵養林,推進河流水系生態保護與修復,建立健全水生態補償機制。
10.嚴格地下水管理保護。進一步加強地下水開發利用管理,嚴格控制地下水開采,全面實行地下水取水總量和水位控制,積極實施回灌補源工程建設,實現地下水采補平衡。在地下水超采區內,禁止新增取用地下水,并逐步壓縮地下水開采量;在禁采區內,禁止審批新建、改建或擴建地下水取水工程設施;在限采區內,嚴格控制新開鑿取水井和地下水開采量。逐步封閉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的自備取水井。開發利用礦泉水、地熱水和取用地下水制冷制熱的,必須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取水申請后,方可組織實施,并嚴格計量繳費。
五、健全監測計量體系,增強水資源監控能力
11.完善水資源計量監控站網設施。加快水資源監控站網建設,建立完善省、市、縣三級互聯互通的水資源監控管理信息平臺,重點加強對行政區域邊界河流斷面、大中型水庫、重要地下水水源地、地下水超采區、海水入侵區等監測站網建設,對重要斷面的流量、水位和重點地區的地下水埋深變化等逐步實現實時自動監測。按照國家和省水資源管理系統建設的統一規劃部署,加快重點取用水戶監測點建設,逐步實行遠程實時在線計量監控。各縣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各類取用水戶實際取用水量監測計量工作,水文水資源勘測機構負責用水總量監測工作,監測數據作為確定區域年度用水控制指標和考核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情況的依據。
12.加強水功能區水質監測。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組織協調水文水資源監測機構,定期對水功能區水質和納污總量進行監測評價,相關信息及時報送同級政府(管委)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城鎮重要供水水源地水質狀況逐步實現實時在線監測。逐步配備移動水質監測設施,提高對突發性水污染事件的應急反應能力。
六、加強組織領導,落實保障措施
13.完善水資源管理體制。加快建立集中統一、權威高效、城鄉統籌的現代水資源管理體制,實現對區域內地表水、地下水、外調水、非常規水等各類水資源的統一規劃、統一配置、統一調度、統一管理,積極推進城鄉供水、中水回用、節約用水、水環境治理、水生態保護、防洪排澇等涉水事務統籌管理。加強水資源管理隊伍建設,強化水行政主管部門水資源和節約用水管理職能,依法核定編制,配備相關人員,統籌管理城鄉水資源和各行業節約用水、計劃用水工作。
14.強化水資源管理責任考核。將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的主要指標納入科學發展綜合考核內容,縣級以上政府(管委)主要負責人對本轄區水資源管理和保護工作負總責。建立完善水資源管理協調合作機制,統籌協調解決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中的重大問題。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作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轄區內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環保等部門負責嚴把建設項目立項、環評審批關口,監察、財政、城管、法制、物價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協助做好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相關工作。
15.加強水資源規劃、調度和配置。制定完善全市現代水網建設總體規劃和區域水網建設規劃,依托膠東調水骨干工程,加快規劃建設以蓄水、調水、輸水和雨洪水資源化利用工程為重點,兼具供水、防洪、生態功能的現代水網體系,有效提升水資源配置效能。及時修訂完善各級行政區域水資源綜合規劃及相關專業規劃,形成較為完備的水資源規劃體系。開發利用水資源必須符合水資源綜合規劃和相關專業規劃。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做好轄區內地表水、地下水、區域外調入水和污水處理再生水、淡化海水等各類水資源的統一調度配置,依法制定和完善河道、水庫水量分配方案、水資源調度配置方案、應急調度預案和計劃,經批準后嚴格執行。
16.加大水資源管理投入力度。各級要拓寬投資渠道,形成長期穩定的水資源管理投入機制,保障水資源節約、保護和管理工作經費,對水資源監測計量體系建設、節水技術示范與推廣應用、地下水超采區治理、飲用水水源地及水系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非常規水資源開發利用、水資源管理能力建設等給予重點支持。各級征收的水資源費主要用于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管理,優先用于水資源監測和取水監控體系建設。
17.嚴格水資源管理執法監督。縣級以上政府(管委)及其有關部門要加強水資源費征收管理,嚴格按照規定的征收范圍、對象、標準和程序征收水資源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減免、緩征、停征或者擠占、截留、挪用水資源費。要定期組織開展水資源管理執法檢查,建立完善多部門聯動執法機制,加強對取水、用水、節水、排水、污水處理回用和用水計劃執行、取用水計量監控、水資源費繳納等各個環節的執法監督,依法嚴厲查處無證取水、違規取水、亂開亂采地下水、擅自設置入河排污口、擅自侵占水域、拒繳水資源費等水事違法行為,堅決杜絕違規審批、強行命令審批、擅自減免水資源費等各類違規違法行為。加強水政執法隊伍和執法裝備建設,進一步提高水資源管理監督執法效能。
18.深化水價和水權制度改革。按照兼顧公平效率原則,充分發揮價格杠桿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在多水源供水區域,應按引進客水、當地水等不同水源的供水比例,科學核定水利工程綜合供水價格。合理設定城鎮居民生活基本用水量,逐步推行階梯式水價制度。加快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步伐,建設完善末級渠系配套工程,積極組建農民用水戶協會,大力推行農業灌溉終端水價和計量水價制度,逐步建立起工程配套、產權明晰、水價合理、計量收費的農業用水管理體系。探索建立水權轉讓交易制度,積極培育水市場,運用市場機制合理配置水資源。
19.加強宣傳教育引導。加大對水資源開發、利用、配置、節約、保護和管理等政策法規的宣傳力度。完善公眾參與機制,充分發揮新聞媒體作用,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水資源知識宣傳。廣泛開展基本水情宣傳教育,將水情和節水教育納入國民素質教育和中小學教育課程體系,增強全社會水憂患意識和水資源節約保護意識,形成節約水資源和保護水生態的社會風尚、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對在水資源節約、保護和管理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及個人按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本意見自起施行,有效期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