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旅游局旅游意外保險管理制度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為保障旅游者合法權益,*年2月,國家旅游局和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聯合下發了《關于旅行社接待的海外旅游者在華旅游期間統一實行旅游意外保險的通知》,確立了旅游意外保險制度。*年10月15日頒布的《旅行社管理條例》及其后頒布的實施細則進一步明確了這項制度。*年5月13日,根據《旅行社管理條例》頒布的《旅行社辦理旅游意外保險暫行規定》完善了該項制度,使其具有規范性和可操作性。
旅游意外保險制度(以下簡稱保險制度)所稱的旅游意外保險(以下簡稱意外保險)是指旅行社在組織團隊旅游時,為保護旅游者利益,代旅游者向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費,一旦旅游者在旅游期間發生意外事故,技合同約定由承保保險公司向旅游者支付保險金的保險行為。
在中國境內的旅行社,辦理旅游意外保險,都應遵守《旅行社辦理旅游意外保險暫行規定》。
1.旅游意外保險的賠償范圍
旅行社組織團隊旅游,必須為旅游者辦理旅游意外保險。其保險的賠償范圍應包括旅游者在旅游期間發生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下列賠償:(1)人身傷亡、急性病死亡引起的賠償;(2)受傷和急性病治療支出的醫療費;(3)死亡處理或遺體遣返所需的費用;(4)旅游者所攜帶的行李物品丟失、損壞或被盜所需的賠償;(5)第三者責任引起的賠償。
入境旅游、國內旅游、出境旅游的旅游意外保險中上述各項賠償的比例,由旅行社與承保的保險公司商定。
2.保險期限及保險金額
(1)期限。旅行社組織的入境旅游,期限從旅游者入境后參加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時開始,直至該旅游行程結束,辦理完出境手續出境時為止。國內旅游、出境旅游,期限從旅游者約定的時間登上由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開始,直至該次旅行結束離開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為止。旅游者自行終止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其保險期限至其終止旅游行程的時間為止。旅游者在中止雙方約定的旅游行程后因自行旅游的,不在旅游保險之列。
(2)金額。旅行社為旅游者辦理的旅游意外保險金額不得低于以下基本標準:①入境旅游:每位旅游者30萬元人民幣;②出境旅游:每位旅游者30萬元人民幣;③國內旅游:每位旅游者10萬元人民幣;④一日游(含入境旅游、出境旅游與國內旅游):每位旅游者3萬元人民幣。旅行社開展登山、獰獵、漂流、汽車及摩托車拉力賽等特種旅游項目,可在上述金額基本標準上,按照該項目的風險程度,與保險公司商定保險金額。
3.保險手續
(1)保險條款。旅行社組織團隊旅游,在與旅游者簽訂的合同中,應當明確以下保險條款:①保險費;②保險金額;③旅行社與承保保險公司商定的各項旅游意外事故的賠償比例。
(2)投保手續。旅行社辦理意外保險,必須在境內保險公司辦理。其投保手續應由組團社負責一次性辦理,接團社不再重復投保。
(3)旅行社與保險公司之間的保險手續。組團社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規定的保險合同內容,與承保保險公司簽定《旅游意外保險合同書》,并以下列方式辦理投保手續:①每組織一個旅游團隊洞保險公司辦理一次投保手續;②以上一年度組織旅游者的人數為基礎,一次性向保險公司辦理本年度的投保手續。此外,旅行社應與承保保險公司在保險條款中對旅游意外保險索賠有效期限作出約定,一般應在事故發生之日起180天內為限。
(4)有效憑證。當旅游者在保險有效期內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時,旅行社匝及時取得事故發生地公安、醫療、承保保險公司或其分支公司等單位的有效憑證,并由組團社同承保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事宜。對旅游者的小額行李物品損失的賠償,旅行社應與承保保險公司在保險條款中做出規定;在約定數額內可由旅行社先行向旅游者墊付,旅行社憑理賠申請及損失證明與承保保險公司辦理賠償手續。
4.行業監督
(1)監督部門??h級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旅行社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對旅行社辦理旅游意外保險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將旅游意外保險投保和理賠情況納入旅行社年檢范圍。
(2)旅行社義務。旅行社應當為其派出的向旅游者提供服務的導游領隊人員辦理意外保險。旅行社的銷售價格中,應包含意外保險費,該保險費可單獨列項。旅行社應妥善保管旅游意外保險投保和理賠的各種資料,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的檢查;在理賠案件發生后,應及時將理賠情況報當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旅行社應選擇保險業務信譽好、服務網絡面廣、無不良經營記錄的保險公司投保。
5.罰則
旅行社不按行政法規辦理意外保險,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逾期不改的,責令停業整頓15天至30天,可以并處人民幣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旅行社不按規定的期限、金額辦理意外保險,不對理賠有效期限作出約定,未給其派出的向旅游者提供服務的領隊辦理旅游意外保險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以警告;逾期不改的,處以人民幣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旅行社不及時取得有效憑證,不接受行業監督檢查,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以警告;逾期不改的,責令停業整頓3天至15天,可以并處人民幣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旅行社對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給予的行政處罰不服,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的15天內向作出處罰決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的同級人民政府或上一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復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對上一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的復議決定仍然不服,可以在接到復議決定通知之日起15天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申請復議,不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