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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按照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要求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作為司法行政部門,擔負著人民調解、安置幫教、社區矯正、法律服務和基層普法等直接面向基層、面向群眾服務的多項職能,在推行民主法制、維護公平正義,化解矛盾糾紛,實現社會和諧過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一支重要的基礎力量。富池司法所在富池鎮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以建設為契機,搭建活動平臺,扎根基層,貼近群眾,充分發揮法律宣傳、法律保障、法律服務職能為新農村建設做出新的積極貢獻。
一、大力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努力建設法治新農村
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質,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自覺守法用法的社會氛圍,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長期的基礎性工作。針對農村基層的特點,我所努力為普法教育與基層民主和基層組織建設、農村精神文明建設與創建平安鄉村、為全面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做好法治保障。
一是從法制宣傳的實效入手,繼續推進群眾法律素質教育。以“五五”普法啟動為契機,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從群眾需要出發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把服務農民、提高農民法律素質、切實維護農民的根本利益作為農村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緊緊圍繞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方針政策和農村改革發展穩定的實際,適時在廣大農村開展有針對性的“學法律、講權利、講義務、講責任”活動,通過“一學三講”活動的深入開展,對農民進行《憲法》、《經濟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業法》、《土地管理法》《民法》、《刑法》等法律法規的教育。8月24日,我們對11個村1個居委會的民調主任進行了法律知識培訓。一年來,我所累計下鄉授講法制教育課8堂,有效增強了廣大農民群眾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滿足了廣大農民學習法律知識的需要,使他們在生產經營中能夠知法、懂法、守法,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營造濃厚的法治氛圍。
二是從提高自治水平入手,深入推進各項創建活動。我所抓住新農村建設契機,主要以“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區”、"民主法治示范單位"創建活動為載體,推行村民自治,實現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約束、自我服務,促進農村各項事業逐步走上規范化、法制化軌道。在深入開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村民委員會選舉法》學習教育的同時,我所進一步健全和完善了所轄村(居)委會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制度,建立健全“重大事項”村民議事制度,特別是對王曙、沙村、富池、豐山、港下、居委會等6個新農村建設示范村,我們高質量設置了民調辦公室,統一規范陣地建設標準。努力營造規范、有序的社會氛圍,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證。
二、充分發揮法律保障職能,努力建設穩定新農村
正確處理和及時化解人民內部矛盾,突出抓好不良行為的矯治,是促進基層和諧穩定的重要工作,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安置幫教、社區矯正、法律服務等工作維護基層社會穩定的獨特優勢。
一是將人民調解工作作為農村穩定的"第一道防線"。我所在人民調解工作的推進過程中,由鎮綜治委下文,建立健全調處中心和人民調解委員會,配齊配強工作人員,與“鎮公共事務服務中心、村民服務站、中心黨員聯絡戶”、“三級網絡”相結合,并在鎮公共事務服務中心設立“司法服務”窗口,形成鎮、社區(村)、組三級配套聯動、上下貫通的調解網絡體系。同時,完善接邊地區、學校與地方等聯合調解組織建設以及廠礦企業、集貿市場、流動人口聚集區和行業組織的調解網絡建設,做到哪里有矛盾糾紛,哪里就有調解組織,并由原來的事后被動調解,發展到預測預防在前的主動調解,實現重心前移,抓早、抓小、抓苗頭,把矛盾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態。
二是將排查與治理作為處置各類矛盾糾紛的有效手段。堅持“調防結合,以防為主,多種手段,協同作戰”的人民調解工作方針,主動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時調處大量糾紛,化解信訪矛盾,努力提高各類糾紛的調解率和調解成功率,全面落實半月一排查一月一上報的矛盾糾紛排查制度,及時發現和掌握社會矛盾糾紛動態,健全預防處置突發性事件和群體性事件的工作機制,提高依法預防和處置的能力。適時組織開展糾紛專項治理,除傳統的農村贍養、宅基地、鄰里糾紛外,根據新時期的特點,圍繞土地流轉、城鎮拆遷、企業改制、水電建設等與群眾切身利益息息相關的糾紛開展專項治理,今年我所已成功調解各類糾紛26起。
三是建立健全安置幫教和社區矯正工作機制。今年我鎮刑釋解教人員8人,為發揮好司法行政部門的指導職能作用,做好社區矯正試點工作,規范社區矯正工作制度、運行機制和社區矯正工作流程,我所已建立了職責明確、相互配合、密切協作的有效機制,充分利用社區、學校、群眾團體的資源優勢,強化對社區矯正對象的監管措施,確保矯正質量。同時,積極做好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逐步實現幫教社會化、就業市場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規范化。對刑釋解教重點人員實施排查,集中力量進行幫教,實行動態管理,切實做到不脫管、不失控。針對農村的特點,做好刑釋解教人員的土地、住房、生活來源等及時的跟蹤幫教等工作,避免和減少重新犯罪。如富池村的黃曉海、良畈村的明瑞芳等人,回家后,通過我們與村組配合,給予農業用地種菜種糧,富池村的張洪高,有飼養技術,當上了養豬場的飼養員,現在都已過上正常生活。
三、充分發揮法律服務職能,努力建設和諧新農村
追求社會公平和正義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在建設和諧新農村中,我所通過積極指導法律工作者參與訴訟、非訴訟、法律證明、法律援助等工作,為基層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務。
一是實現法律援助與社會的有機結合。法律援助是社會救助在司法領域的體現,是政府為民服務的“民心工程”,是司法行政部門組織實施的“希望工程”。在建設和諧新農村中,我所以《法律援助條例》為主線,以法律扶貧濟困為已任,以“熱情服務,讓人民滿意”為出發點,以“事事有著落,件件有回音”為準則,充分發揮法律援助職能作用,密切同工青婦、老齡委、人武部、殘聯等部門的協調配合,以召開聯席會形式探討法律援助工作新思路,形成全鎮聯動的整體合力。同時將法律援助的對象、條件、范圍、申請程序、受援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監督投訴電話等一一上墻,向群眾進行公示,法律援助延伸到村級聯系點,并開通了“***”法律援助專線,兩所警民聯系卡,深入開展法律幫困、法律扶貧、法律維權等工作。
二是實現法律服務與“三農”的有機結合。一是服務黨委政府。通過推行法律顧問制度,主動擔任政府法律顧問,積極參與政府決策,服務政府的中心工作,當好黨委政府的參謀。二是服務經濟建設。圍繞經濟結構調整、市場經濟秩序的整頓和企業的改革發展,積極推行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為企業改制、經濟建設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為建設“經濟大鎮”、“工業強鎮”獻力獻策。
三是實現法律咨詢和信訪工作的有機結合。我所盡最大限度地發揮專業優勢,向信訪人宣傳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把政府的聲音傳達給信訪群眾,把群眾的呼聲和要求反饋給政府,既為政府解憂,也為群眾解難,真正發揮橋梁和紐帶的作用。如在這次處理晨天化工公司和富馳化工氨氣泄漏的糾紛中,我們主動請戰,從法律的角度對事件的利害關系進行講析,使當事人打消進一步采取過激行動的打算,防止了矛盾的激化,使廣大群眾懂得惡意上訪、無理纏訪也是違法行為,從而有效解決部分群眾信“訪”不信“法”的問題。
通過我們一年的努力工作,我鎮轄區內的居民群眾法律意識、法制觀念普遍加強,知法、守法、用法的人更多了,社區治安綜合治理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果。同時群眾對司法工作更加理解、支持和信任。我們有信心,有決心把轄區的社會穩定和法律宣傳、服務工作做得更好,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發揮應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