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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在馬克思主義誕生之前,“自由”就已經被人們說起,而真正賦予“自由”以科學含義的是馬克思主義。正確理解掌握自由觀的含義并在社會實踐中準確實施,是我們堅持馬克思主義、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
人在本質上是追求自由的存在。就最一般的意義而言,自由是同受限制相對立的,人擺脫了外在力量的限制,會感到無拘無束,自由就是對外在限制的擺脫,問題在于如何才是擺脫了外在限制,以及如何才能擺脫外在限制。對此,哲學家們遵循著兩種不同的思維方式,一種是使主體服從于客體,即主體通過對客體的順從而擺脫外在的限制獲得自由。一種是賦予主體的精神以無限的能動性,即主體依靠在精神上擺脫外在的限制而獲得自由。前者是舊唯物主義哲學的自由觀,后者是唯心主義哲學的自由觀,這兩種自由觀都是片面的。與上述兩種片面的自由觀不同,馬克思主義哲學立足于積極能動的社會實踐的觀點來說明人的自由的本質。誠然,人不能不順應客體,不能不受到外在客觀必然性的限制,但是,人不是外在必然性的奴隸,而是駕馭和利用外在必然性的主人。人能夠運用自己的實踐力量去打破外在的限制,這才是人的自由之所在。正如所概括的,“自由是對必然的認識和對客觀世界的改造”。
一
自由是人的根本存在形式,而且是一種不斷變化的形式。馬克思主義認為人的自由是人在征服外在自然的前提下不斷改造和提升人的自身自然的過程。因此何謂人的自身自然,甚或人的自身自然的提法是否有理由成立,就成為馬克思主義自由觀得以立論的先決條件。說到底外在自然與自身自然的區分問題就是對人性認識的方式問題,即人性的本來面目到底是什么?人性的內容能否改變和應否改變?近代的資產階級思想家在這個問題上往往從抽象的人性論出發,堅持人的存在形態的個體性原則,并在這個基礎上強調人的自由在于以個體為本位的自由和發展,私有制制度就成為了體現這種自由的制度基礎。與之相反,馬克思主義始終堅信人的存在形態是個體與整體的統一,主張人性的內容是隨著人類勞動實踐的發展而不斷獲得展開和走向完善的。
馬克思主義認為:勞動創造人,人又通過勞動這種社會性活動而完善自我。這是對以往思想家對人的存在形式的一個理論飛躍。亞里士多德就曾說人是天生的社會性動物,這句話明確地指出了人類存在形式的社會性特征。馬克思則從人類對自然的依賴性的角度進一步揭示了人的社會性的客觀特質根源。他指出,勞動是人類同自然界進行物質交換而使自己得以存在的前提和基礎,而這種物質交換過程又是以人與人結成特定的勞動組織形式為條件的。于是,既然勞動使人成其為人,人不能從類的意義上脫離勞動,而且人的勞動又必然要以一種組織協作的方式而進行。因而勞動作為人的本質規定就在人性的內容中寫入了人作為社會性存在這一根本屬性。由此推理,如果要實現一個人的個體的自由,其前提必須是由無數個體組成的社會,首先以整體的方式實現自身的自由,而要實現這種整體的自由就必須首先確認每個個體在整體中的角色和位置。因此,人的社會性問題(勞動的組織形式問題),也就是人與人在勞動中所結成的關系問題對這一問題的不同回答將決定人在何種程度上認識了自己的自由。從人類社會的發生機制來看,作為個體的人的存在不過是人進入社會生活的一個自然的前提,而人的活動內容和生活過程的展開則要求人必須同其他個體結成特定的社會關系。人類社會最初的社會關系無疑就是簡單勞動的組織形式,上升到歷史發展的高度而言就是社會的生產關系。這就是說生產關系的性質和內容構成了人進入社會生活之后的中心活動舞臺。人的自由首先是在生產關系的框架下獲得的,并且人的自由的發展也最終體現為對這種活動舞臺的不斷突破。對此,馬克思指出:“個人怎樣表現自己的生活,他們自己也就這樣。因此,他們是什么樣的,這同他們的生產是一致的,即同他們生產什么一致,又和他們怎樣生產一致。因而個人是什么樣的,這取決于他們進行生產的物質條件。”[1]由于人類征服自然的自由能力的發展具有漸進的性質,相應的,一個社會的生產關系的變革也呈現出階段性。因此,現實的人性內容和人的現實自由在人類生產或稱勞動發展的不同階段上具有不同的內容和特征;但在其總體發展趨勢上則是隨著生產力與生產關系的矛盾運動而不斷發展和完善的。
勞動的組織性決定了人的社會性,也決定了人的主體自由能力只能是在人與人之間的相互交往中得到實現。從這個意義上說正是因為勞動的中介作用,人類作為自然的存在與作為社會的存在才是統一的。從人類對自然界的關系而言,自人類作為一種自由自覺的運動物出現之后,自然界就已經不再是其原有意義上的自然了,而是留下了人的自由印記的人化了的自然。隨著人類實踐活動的不斷發展,整個自然界越來越深刻地打上了人的活動、人的意志的烙印。于是,勞動已經不只是單純的人和自然界的物質交換活動,而是勞動產品作為勞動的對象化成為人的本質的外化。因此,“自然界的屬人的本質只有對社會的人來說才是存在著的。因為只有在社會中自然界才對人說來是人與人之間聯系的紐帶,才對別人說來是他的存在和對他說來是別人的存在,才是屬人的現實的生命要素。只有在社會中自然界才表現為它自己的屬人的存在的基礎;只有在社會中人的自然存在才成為人的屬人的存在,而自然界對人說來才成為人。”[2]
馬克思的這段話表明,人只有在社會中才能獲得他之所以成為人的本質。也就是說人是在與他人交往的關系中才使自己成其為人的。在這里個體通過他人而獲得自己作為人的意義。因此如果要建立一種體現每個個體的自由本質的社會,則其前提必然是要形成一種能夠使每個個體都能以平等的方式對自然展開自由的勞動關系。由于人的勞動的社會性和人的存在形式的整體性,因而只有在一種使人與人之間真正成為一個整體的生產關系的社會形態中才能實現人與人之間真正的自由與平等關系。也只有在這種社會關系中人才能真正實現其自由本質。而且在馬克思主義看來,由于人的自由主體性表現為他的實踐性,并且這種實踐表現為人在對物的改造過程中而實現的人對自身改造與發展。因而,從本質上說人的自由就是人在其對自然的自由展現過程中所體現的人對其自身的自由。從道德角度而言,就是使人逐漸擺脫自身的動物性痕跡不斷摒棄人與人之間的排他性關系,從而使人與人之間真正成為一種以符合人的本質勞動本身所具有的社會性的真正社會意義的存在。只有在這種人與人之間平等結合的社會關系中,人才能過上一種真正的屬人的生活才能有真正意義的自由。
二
顯然,馬克思主義的自由觀與馬克思主義的實踐觀是密切聯系、不可分割的。離開實踐觀就不可能真正把握自由觀??梢哉f,實踐是自由的基礎、源泉和動力。因為,第一,只有在實踐中才能認識必然。人類認識史證明:主體與客體的關系經歷了一個原始的統一———分裂———新的統一的否定之否定過程。而在這個過程中,實踐無疑是一種巨大的推動力量。早期的人類如同幼小的兒童一樣,不能自覺地超越自身去客觀地看待自己與對象的關系,即不能把自己作為一方,把外在環境作為另一方。就象幼兒在計算屋子里人數往往不能把自己也計算在內一樣。早期的人們還不能清醒地意識到自己是主體,而環境則是改造的對象。這時,主體與客體還處于混沌的統一狀態。實踐活動破壞了這種統一,它使主體不僅認識到客體,而且使主體自身也成為自己認識的對象。因為,人們在實踐中改造自然,實踐的結果使外在環境發生了變化,這就使人們在其結果上看到了自己的力量。正是人們實踐的結果實現了人們的某種目的和需要,才使人們逐漸意識到自己是改造者,環境是被改造者,把自己與環境區別、對立起來了。這種區別與對立與原始的混沌的統一相比,是巨大的進步,但也有片面性。因為,僅僅認識到自己與環境的對立、區別是不夠的,主體的認識只有與客觀事物相符合才能取得實踐的成功。這就要求人們在實踐基礎上把主體與客體聯系起來、統一起來。這種統一是在實踐基礎上的更高的統一。正是這種實踐活動,才使人們既認識了客體,又認識了主體,進而認識了主體與客體的關系。離開實踐活動,主體既無法認識外在的必然,也不能認識自身的必然。
第二,只有在實踐中才能改造客觀世界。人的需要和愿望是自然不能直接滿足的,人必須憑借自己的實踐活動改變外界環境,以滿足人的某種需要。正是實踐活動所引起的外界環境的變化,才使人們形成一種獨特的自由的感覺和體驗。例如,當我們參觀一個大型水電站,看到攔截河水的大壩,看到縱橫交錯的輸電線路,聯想到昔日的洪水泛濫、民不聊生的凄慘景象,就會感到我們真正成了大自然的主人,真正成了自由的人,此時此刻,我們才會對所說的“從自然里得到自由”的論斷有更加深刻的理解。改造自然界是如此,改造社會也是如此。當在天安門城樓上莊嚴宣告: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了!中國人民站起來了!這時,我們聯想到中國人民一百多年來前赴后繼、浴血奮戰,推翻“三座大山”的情景,就會感到,我們真正成了社會的主人,真正成了自由的人,此時此刻,才會對所說的“從社會里得到自由”的論斷有更加深刻理解。如果說自由是主體的一種感受、體驗的話,那么這種感受、體驗一點兒也不能離開實踐。有改造自然和改造社會的實踐,就不可能憑空產生什么自由的感受和體驗。相反,越是參加實踐活動,人們的實踐經驗越豐富,這種自由的感受就會越深刻。
認識到實踐是自由的基礎、源泉和動力,就使我們更加明白:
第一,沒有抽象的、絕對的自由。因為實踐是具體的,歷史的、受動的。人們的實踐達到什么樣的水平,決定著自由能夠實現到什么程度。在具體的、歷史的實踐活動中,不應當、也不可能有抽象的、絕對的自由。自由的條件性、相對性是由實踐的具體性、受動性決定的。
第二,自由是一個過程。因為實踐是不斷發展著的,在實踐活動中,主體與客體的關系,必然與自由的關系,是不會一勞永逸解決的。人們認識了必然,實現了特定的需要和愿望,但又會出現新的必然。必然并不因為我們獲得了自由而消失。因此,我們不應當停留在原有的水平上,應當在實踐中不斷地追求自由。誠如所指出的:“人類的歷史,就是一個不斷地從必然王國向自由王國發展的歷史,這個歷史永遠不會完結?!?人們正是在實踐的無限發展中得到愈來愈大的自由的。
第三,“爭得自由”的唯一途徑就在于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因為實踐是人們獲得自由的基礎、源泉和動力。就目前來說,我們應當積極參加現代化建設的實踐,參加改革開放的實踐,參加三個文明建設的實踐。而不應當通過抽象的袖手旁觀的議論、甚至某些過激行動爭得自由。黑格爾說過:一句格言,出自飽經風霜的老者之口與出自年輕人之口其涵義大不相同。這說明個人的實踐、生活閱歷是十分重要的。因此,青年一代特別是青年學生除了系統地學習書本知識以外,應當自覺地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在實踐中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貢獻力量,比空喊“自由”更為重要。
三
真正的人類自由的實現,是指人類擺脫一切外在的束縛并完全基于內心的道德調節而自覺行為的階段。然而,人類社會目前尚處于以利益為核心的權力爭奪階段,所以,政治的存在本身即意味著人類自由的非充分性?!霸谝欢ǚ秶鷥取?、“有能力做”、“有權利做”、“應該做”、“愿意做”,這些實質上都是說人對選擇權利的自由的追求與實現是相對的、有限的。當個人的某種意愿因受經濟、法律、倫理等要求,而無法通過自己的行為實現時,這便構成了自由的限制。馬克思主義認為,自由與限制是相容并存的,自由必須服從某種限制,否則絕無自由可言。這些限制包括經濟上的限制,作為自由的獲得的最基本的也是最低程度的限制;以及對自由的最高限制——法律和倫理上的限制。具體說:
1.經濟上的限制。伯林曾有一種巧妙的說法:一個貧窮的人,在自由上并不少于一個富有的人,只是他沒有那些自由的條件。我們完全可以斷然地說,一個人若沒有自由的條件,他便不可能享有自由,自由對他而言是缺失的。我們承認,自由直接解決不了人的吃飯問題,但一個溫飽不足的人,是絕無可能奢望自由的。羅斯福就曾指出:貧困的人不是自由的人。馬克思也說:自由“永遠不能超出社會的經濟結構”。[3]人類社會“只有通過大工業所得到的生產力大大提高,才有可能把勞動時間大大縮短,使一切人都有足夠的時間來參加社會理論和實際公共事物”。[4]而自由從形式上來說,首先意味著人擺脫了人身依附關系,取得了個體的獨立性,具有了自我決定的權利。而這只有到了資本主義社會,當商品生產者和交換者擺脫了人身依附關系,才能作為獨立的個體自由地交換價值與使用價值。這種人身自由雖然只是形式上的自由,卻是從事商品生產所必須的前提,也是真正自由的重要組成部分。而這種形式上的自由的獲得,是歷史發展到商品經濟時代的產物。人類社會只有資本主義的生產“才能為一個更高級的,以每個人全面而自由的發展為基本原則的社會形式創造現實的基礎”。[5]由此可知,自由的需求首先是在起碼的經濟條件,如溫飽、居住以及為滿足這些需求所必須的工作得以滿足的基礎上才有可能,而且形式上自由的獲得也必須依賴商品經濟的產生和發展。
2.法律上的限制。馬克思主義從法律角度來界定自由,認為“自由就是從事一切對別人沒害處的活動的權利,每個人所能進行的對別人沒有害處的權利的界限是由法律規定的?!盵6]真正的自由是與相應的制度規范相容的?!霸谝欢ǚ秶鷥取弊顬橐幏兜南拗票闶欠??!胺芍碌淖杂桑侨祟愃鶓硎艿沫h境”。[7]自由若離開法律,就成為恣意、任性。孟德斯鳩也曾言“自由是做法律所許可的一切事情的權利”。[8]法律的目的不是對自由的限制,而是在積極的意義上使人們明確自己享有的權利、義務、責任,使人們明確能夠在什么樣的范圍內,依據自己的知識,選擇自己的方法,追求自己的目標。它不但賦予大多數人以自由的權利,而且還通過強制性的手段來制止對于自身自由的侵犯和踐踏,保護自由。當然受限于法律的自由仍舊是能動的,而且自由本身也包含有自主表達的意愿,指出法律本身的不足,從而使之趨于完善也是自由的應有之意。所以法律除了對自由實施必要且必須的限制外,也從自由中汲取了成長因子,法律與自由之間是動態發展的。值得說明的是,這里的法律必須是直接或間接得到該社會全體成員的同意或認可?!叭绻稍谝粐杏梢粋€人制定,或由某個小集團制定,而不是由共同同意而制定,那么,由這些人制定的法律而進行的統治實無異于奴役。”[9]馬克思主義也始終強調,如果限制人們自由的法律只是某些人意志的體現,人們有權按照自己的意志來打破這種限制,爭取自己的自由權利。
3.倫理上的限制。一個人要自由,就必須得承擔責任,或更確切地說,人享有了自由的權利,就應承擔相應的責任。責任是每一個生活在社會中的人都必須承擔的道德義務。責任本身就是對于自由的一種限制,但這種限制卻是必須的。但凡一個社會人在面對外部世界自我選擇時,其行為必定產生某種后果,或好或壞,而其后果的承擔者只能是行為的主體。亞里士多德曾言“人應任情而行,各如所愿”,[10]表達了人應按自己的方式來生活的自由。隨社會的進步與發展,我們鼓勵與提倡人們順乎己意,按健康的、個性化的方式去生活,同時整個社會對不同生活方式的寬容程度也在逐漸提升,這是保持個人活動與創造性、爭取積極自由所必須的。但是一個人的自由權,作為道德權利而言,每個人都享有和其他人一樣多的自由的權利。每個人在享受自由權的時候,都有義務和責任去尊重其他人的自由。不僅如此,每個人作為一種社會存在,他是生活在具體的社會關系中,生存于特定的社會經濟、政治和文化背景中,這樣一種現實的存在,要求我們在釋放個性,享有個人自由權利時,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
從倫理角度看,自由就是人與人之間獨立自主的平等關系,這又涉及自由與平等的問題。黑格爾曾指出:“在不平等的依附關系中,主人無法從奴隸身上獲得這種承認,所以他實際上也是不自由的?!盵11]即主人之所以以自由,乃是他得到來自于另一個他認為與自己具有同樣價值和尊嚴的人的承認。馬克思主義認為,只要不妨礙他人的自由,每一個公民都應該是自由的,反對在任何時候,任何條件下把人劃分為主人和奴隸。一旦在人們之間出現了不平等,那么自由也就同時成為了某些人的特權,和另外一些人不可企及的東西。所以平等也是對自由的一種必要限制。值得說明的是,馬克思主義強調平等,不是將其作為自由實現的手段,馬克思主義反對為了一種價值而犧牲另一種價值,因為自由和平等都是人類進步與發展不可缺少的。
自由的獲得必須服從應有的限制,任何權利的爭取和擴充都是在一定的社會關系體系中,必須得到經濟、法律、倫理等的保障和確認。也只有在這些限制內,我們的自由才得以實現。當然服從的前提是,這些限制是每個人都同意且認可的。這樣每個人對該社會限制的服從,同時也是在服從自己的意志,因而盡管有限制,人仍就是自由的。
總之,馬克思主義自由觀是歷史的產物。馬克思主義所主張的自由是社會的、實踐的、歷史的、具體的,同時具有明確的理想旨意。理清馬克思主義自由觀及其政治維度,有助于我們在面對西方自由主義的自由觀時,保持清醒的頭腦。而且就我國目前的狀況來說,人民群眾物質需求的滿足是我們一切建設的起點,大力發展市場經濟,努力搞好經濟建設還是我們的頭等大事,所以在經濟領域鼓勵與提倡自由是較務實的做法。但是我們也要看到,雖然只是處于市場經濟的初期,在其運轉的過程中還是必然會出現一些問題,所以重視對政治維度的自由的必要限制也是我們少走彎路的明智之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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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M].三聯書店,1997.
[10]亞里士多德.政治學[M].北京商務印書館,1983.
[11]黑格爾.精神現象學(上冊)[M].北京商務印書館,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