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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國民經濟快速發展,事業單位業務范圍不斷拓展、經濟活動日益頻繁,建立科學有效的運行機制、實施全面有效的內部審計,對于提高單位規范化管理水平十分必要。由于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剛起步,對審計發現問題如何實施整改尚處于探索經驗、逐步規范階段。筆者從貫徹國家政策法規、推動單位健康發展、促進黨風廉政建設等三個方面闡述了事業單位內部審計整改的必要性;結合自身工作實際,認真梳理當前內部審計整改存在的認識不到位、效果不明顯、推進不及時、難題不好解等問題,深入剖析產生問題的原因主要在于思想認識有偏差、規章制度有漏洞、督導落實有顧慮、專業力量有不足,繼而全面系統地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和辦法:一要提高思想站位、加強組織領導;二要完善規章制度、明確職責分工;三要建立協調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四要擴大公開范圍、方便群眾監督;五要加強自身建設,有效助力整改,以期達到規范審計業務行為、提高經費使用效益、提升單位管理水平的目的。
關鍵詞: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審計整改;問題
事業單位作為從事公益性、不以盈利為目的、關系民生的社會服務組織,其主要資金來源于各級財政,一直是政府審計的重點和公眾關注的焦點。黨的召開以來,隨著反腐倡廉工作繼續深入,政府進一步加大對事業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管和審計力度,審計重點從財務審計轉向管理審計,審計內容從資金使用是否合規轉向資金使用是否有效。外部審計環境的變化以及2014年《中國內部審計準則》的出臺,特別是2018年1月審計署第11號令《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的出臺,為事業單位內部審計發展迎來了新的契機。內部審計整改作為內部審計中的重要一環,為事業單位加強自身建設、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徑和必要舉措,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筆者結合自身工作實際,從內部審計整改的必要性、整改中存在問題及原因分析、如何做好審計整改等三個方面,闡述對事業單位內部審計整改存在問題的思考。
一、做好事業單位內部審計整改的必要性
事業單位內部審計整改,是指事業單位依據內部審計發現的問題,按照審計報告提出的處理決定或建議,及時有效地糾正違法違規行為、規范管理流程、改進工作方法的行為活動。
(一)貫徹國家政策法規、樹立審計權威的客觀需要
在政府審計工作中,審計整改是確保審計監督實效的重要抓手,是審計工作的落腳點,也是維護審計監督權威、回應公眾關切的重要保障。同樣,在單位內部審計中,審計整改不落實,不僅審計效果大打折扣,而且單位職工也將對內部審計部門失去信任,忽視審計結果。只有抓好內部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做好審計結果的應用,才能維護國家法律法規和單位規章制度的嚴肅性,樹立內部審計部門公信力,擴大影響力。
(二)推動單位健康發展、促進規范管理的客觀需要
審計整改作為內部審計的重要環節,是防控事業單位內部風險的重要途徑,是提高單位績效的重要舉措,是提升管理水平的重要方法。審計整改有助于推動事業單位堵塞制度漏洞、規范財務秩序、加強行政管理,有效糾治屢審屢犯等老大難問題,實現管理秩序由無序變有序,管理行為由散漫變規范、管理方式由傳統變現代,促進單位健康良性發展。
(三)促進黨風廉政建設、服務反腐倡廉的客觀需要
內部審計是“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出資收支、經濟活動、內部控制、風險管理實施獨立、客觀的監督、評價和建議,以促進單位完善治理、實現目標的活動”。對審計中帶有規律性、普遍性的問題進行深入分析評價,提出合理化建議與可操作性程序,同時“協助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督促落實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工作”,可以促進事業單位各部門依法辦事、合規行權,對預防腐敗、“懶政怠政”起到積極作用。
二、事業單位內部審計整改存在的主要問題
近年來,事業單位對內部審計整改日漸重視,但受以往習慣和慣性思維影響,審計整改的力度和深度還有待進一步加強。
(一)對內部審計整改工作認識不到位
有的單位主要負責人缺乏審計意識,對內部審計工作缺乏了解,不能給予內部審計足夠的支持;有的單位,責任部門不愿受領整改任務,認為審計整改是財務部門的事,跟自己沒關系或關系不大,相互推諉扯皮;有的嫌整改麻煩費事,影響正常工作;有的認為內部審計整改是本單位內部的事,需不需整改、怎么整改、整改到什么程度,都由自己說了算,太繁瑣的問題,做做樣子差不多就行了。即使是內部審計部門自身,有的也存在一些認識偏差:或因為內部審計人員不夠用,審計任務重,就把內部審計整改環節忽視了;或因為不愿與其他部門的同事產生矛盾,遲遲不下達整改任務。
(二)整改的效果不明顯
有的單位,整改很積極,內部審計出來的問題,一旦提出,立行立改。但是同質同類問題卻屢審屢犯。年年審、年年有問題,年年改、年年又重犯。大家對于審計整改的認識還停留在表面。比如資產賬面使用人與實際使用人不一致、賬面安放地點與實際安放地點不一致,合同簽訂日期晚于合同款支付日期或合同執行日期等。內部審計指出問題,立即加以改正。但是提出哪一筆的處理有問題,就改哪一筆。改完之后,對于固定資產的管理、或新的合同還都沿用以前的管理流程或者以前沒有建立相關規定的仍然沒有建立,整改責任人沒有從制度上、流程上去思考應該怎樣避免同樣的問題再次發生,所以導致常審常見、屢改屢犯的問題出現。
(三)整改過程進度緩慢
有的內部審計整改,內部審計部門自身存在懶惰思想,沒有明確具體完成時限,不能發揮督促整改的職能,整改責任人沒有緊迫感,借故拖延,導致整改不能落地;有的整改責任人只把容易整改的問題整改了,整改起來有困難的,就故意拖延,存在“只要審計部門不再找,就算不整改也沒問題”的模糊認識;有的在內部審計部門反復催促下,以“其他部門都沒整改”為借口加以搪塞。
(四)歷史遺留難題不好解決
歷史遺留問題是事業單位內部審計整改的難點,特別是有的事業單位下屬企業與事業單位關系復雜,有的成立時間比事業單位成立時間都早。早在托管前就存在出資、往來款、投資等方面的歷史遺留問題,由于拖延時間較長,經辦人或知情人都已不在位,后任領導者無法了解具體情況,解決起來也就有了后顧之憂,這樣一來,這些歷史遺留問題拖延的時間就更長,整改起來也就更困難。
三、事業單位內部審計整改存在問題的原因
(一)思想認識有偏差
部分單位認為,內部審計整改對單位事業發展沒有直接利害關系,整改意義不大,甚至沒有必要,敷衍了事即可,因此對內部審計發現的問題沒有真正重視起來。有的認為內部審計查出的上述固定資產存放地點、合同簽訂時間等問題都是些無關緊要的事,甚至有些財務人員也存在類似模糊認識,認為審計部門“小題大做”、“吹毛求疵”,挑不出大問題就在細枝末節上找茬。可就是這樣的“細枝末節”,反映的卻是單位資產管理和合同管理上的大問題。固定資產存放地點問題反映的是單位在固定資產轉移管理上沒有按規定進行轉移登記,合同簽訂日期問題反映的是合同簽訂沒有按相關流程辦理。資產管理、合同管理的規章制度形同虛設,體現了相關單位在管理上的隨意性和粗放性。“千里之堤,毀于蟻穴”,這樣的小問題如不及時解決,就可能發展成大問題,輕則影響單位的聲譽和形象,重則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
(二)規章制度有欠缺
雖然審計署令第11號提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審計發現問題整改機制,明確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整改第一責任人”,但是由于與之配套的《中國內部審計準則》修訂和完善沒有跟上,《準則》中只是提到“要求被審計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落實糾正措施”以及通過后續審計跟蹤檢查審計整改情況,沒有關于整改過程更具可操作性的流程規范。其次,由于事業單位內部審計起步較晚,相關制度不完善,內部審計規定過于籠統和空泛,缺乏明確的責任分工、細化的工作流程和量化的考核指標,指導性、操作性不強。審計整改沒有整改工作方案、沒有任務書、沒有時間表,整改責任沒有通過制度固化下來,沒有相應的約束,導致審計整改拖沓、落實難。再者,有些審計問題所涉及的責任部門不止一個,有的是問題出現在執行部門,但根源在于制度存在問題,由于制度的不合理,導致管理出現偏差、流程不暢,因此整改到底由誰牽頭、主體責任由誰承擔,相關部門都缺乏相互間的溝通協調,相關責任人缺乏擔當精神,加之沒有制度約束,導致相互推脫責任,審計整改無法落實。
(三)督促落實有顧慮
審計整改的責任主體通常是發生問題的部門,對于一些由于制度缺陷引發的問題無法做出整改,因而容易出現避重就輕和選擇性整改。對歷史遺留問題等整改難點,仍然存在“新官不理舊賬”、害怕承擔責任等錯誤思想。有的領導擔心激化矛盾得罪人,不愿公開審計查出的問題,只將審計結果在一定范圍內傳達,大大降低了內部審計整改對責任部門的警示作用,弱化了單位內部職工對審計問題整改的監督。
(四)專業力量有不足
有的單位由于編制等原因限制,未設審計部門,只在紀檢監察部門或財務部門設置專職審計員崗位;有的單位缺乏專業人才,內部審計人員從其它崗位轉崗擔任;有的單位沒有專職內部審計員,相關工作由財務人員兼任。由于力量較薄弱,對內部審計發現的問題,缺乏深層次分析研究,抓不住關鍵要害,提不出有針對性、可操作性的意見和建議,導致審計整改措施過空過虛,難以被采納和落實。
四、做好事業單位內部審計整改的對策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
加強審計整改,是充分發揮審計職能、提高管理水平、促進廉政建設的重要抓手。要站在講政治的高度重視審計整改,深入持久開展審計法制宣傳,重點抓好領導干部財經法紀教育,有效增強審計整改“第一責任人”的法制意識,努力營造良好的審計整改工作氛圍。要站在加強本單位全面建設的高度落實內部審計整改,找準問題根源,分類精準施策,有效提升管理理念、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益,逐步形成權責清晰、運作規范、監管有力的現代管理模式。要站在頂層設計的高度組織內部審計整改,著力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健全單位內控機制,完善經費監管體系,從源頭上杜絕內部審計發現問題再次發生。
(二)完善規章制度,明確職責分工
修訂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制度,補充內部審計整改相關內容,明確整改的工作流程、主體責任、督導措施,增強內部審計整改的剛性約束。完善內部審計整改問責辦法,把內部審計整改落實情況納入部門年度目標考核、績效考核范圍,把內部審計整改落實指標與目標考核獎、績效工資相掛鉤,對整改落實不到位的,按照權重扣減其獎勵,以經濟手段促進審計整改工作有效落實。
(三)建立協調機制,形成工作合力
成立由內部審計、財務、紀檢監察、干部人事及其他相關內設機構負責人參與的審計整改工作協調小組,集中研究內部審計整改重要事項。針對內部審計反映的帶有典型性、普遍性、傾向性問題及歷史遺留問題、其他疑難問題,協調小組應認真研究分析,及時提出解決措施和完善制度的具體意見,力爭從根子上徹底解決問題。協調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密切配合,分工不分家,共同推進整改工作有效落實。
(四)擴大公開范圍,方便群眾監督
深化本單位領導對于內部審計問題進行公示的認識,解放思想,放下包袱,依法在一定范圍內公開相關內部審計情況,及時反饋整改結果,主動接受組織和群眾監督。擴大內部審計整改公開的載體,及時采取會議傳達、網站公布、情況通報等多種形式公開審計結果和整改情況,力爭審計整改透明化。構建審計整改互動平臺,通過審計信箱、內部通訊等平臺建立良性互動,對有關情況及時予以告知和解讀,實現審計監督與群眾監督的有效結合,以公開促整改,借群力促整改。
(五)加強自身建設,有效助力整改
“打鐵還需自身硬”,內部審計部門工作質量好壞、人員素質高低,一定程度上影響審計問題整改的效果。要提高審計工作質量,就要像“醫生”一樣認真診斷發現的問題,準確深刻剖析原因,尤其是針對整改難度大的問題一定要掰開了揉碎了,理清思路,細化問題,用被審計單位可以接受的方式,提出合理化建議;要提升內部審計人員素質,采取崗位培訓、業務交流、專題授課等方法,不斷提高審計人員全方位能力水平;要加強法紀道德教育,樹牢內部審計人員依法審計意識,忠于職守、客觀公正的職業觀念。努力夯實審計整改有效落實的根基,提高內部審計服務單位事業發展的能力。
五、結束語
內部審計整改是完善內部審計程序、提高內部審計質量的重要環節。作為完善單位內部治理結構的重要內容,內部審計整改落實情況從側面反映了一個單位治理能力的高低。如何完善內部審計整改工作、提高整改的質量和效率,是廣大內部審計工作者值得思考的問題。本文從提高思想站位、完善規章制度、健全協調機制、擴大公開范圍、加強自身建設等五個方面,探討了完善內部審計整改的對策辦法,以此作為加強和規范新時期事業單位內部審計的有益參考,促進事業單位健康良性發展。
參考文獻:
[1]毛鵬程.審計整改中存在的問題與對策[J].審計月刊,2015(10).
[2]馬俊樂.建立審計發現問題整改落實機制的幾點思考[J].全國商情(經濟理論研究),2015(12).
作者:黎昊旻 單位:北京教育考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