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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來,企業發展中環境問題和社會問題的日益突出要求企業在追求利潤最大化的同時也要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因此,社會責任會計便應運而生,成為會計領域的一個熱點問題。本文從社會責任會計的概念出發,探討了我國社會責任會計的發展現狀及存在的問題,并針對這些提出了一系列對策建議。
關鍵詞:社會責任會計
1社會責任會計的概念
企業社會責任最早起源于美國20世紀30年代,在20世紀80年代引起激烈爭論。至今大家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認識仍然各不相同,綜合起來主要是指即企業在謀求股東利潤最大化的主要目標之外所負有的對企業利害相關人及社會公共利益的責任。近年來企業社會責任的觀念逐已漸深入人心,社會責任會計便應運而生,其主要是運用會計的方法對企業應承擔的社會責任進行計量、記錄和分析,從而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社會成本和社會收益進行核算,最終向政府及公民全面反映企業對社會的各種影響,實現社會凈貢獻最大化。
2我國社會責任會計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我國對社會責任會計的理論研究和實務操作還處于研究和摸索階段。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2.1社會責任相關法律制度不健全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從法律上看,屬于義務的范疇,需要通過法律手段規范和保障公民和組織履行其義務。相對于國外關于社會責任的一系列法律制度,我國還有很多空缺。譬如說,現在發達國家基本上都在遵循SA8000,而我國很多企業只是被動地接受。我國目前雖然已制定了《產品質量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但仍未全面地規定企業所必須履行的社會責任的內容,以至于實施社會責任會計時沒有法律依據,或主觀隨意性大,給具體實施造成很大障礙。
2.2企業提供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成本過高與傳統財務會計核算內容相比,社會責任會計所要求核算的內容更為復雜多樣,包括企業收益的社會貢獻、對生態環境的責任、對社會公益的責任等。例如企業排放“三廢”造成了環境損失,而企業并沒有因此而要求收取罰金時,按照社會責任會計的要求,企業應提供這方面的信息,就必須尋求相關資料和咨詢有關專家人士。目前我國部分企業還多處于生存和發展的初級階段,這樣造成的結果是企業要花費大量的精力提供社會責任會計信息,致使企業提供社會責任會計信息的成本過高,尤其是對一些小型企業而言,甚至超過其提供這些信息的最終產出,極大地影響了企業建立社會責任會計的積極性。
2.3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中存在很多問題從我國目前社會責任會計的發展來看,政府有關部門沒有強制企業披露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所以對這一理論的研究還沒有引起應有的重視。實務上有部分企業開始對社會責任會計信息進行披露,但內容相當有限,還停留在原始的自發階段,格式也十分不規范和不完整,披露的內容差異較大。
2.4我國的社會責任會計理論體系尚不完善當前我國的社會責任會計理論還很薄弱,沒有設立專門的研究機構,社會責任會計方面的文獻專著也很少,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從客觀上來說,社會責任會計從其產生到現在還不到40年,我國研究起步就更晚,在許多相關領域的研究還是空白。另一方面是社會責任會計中出現了許多用傳統會計方法不能解決的新問題,如內容的廣泛和復雜性、計量的多樣性和不確定性,導致編制統一的社會責任會計報告相當困難。
3完善我國社會責任會計的對策建議
3.1建立與完善與社會責任有關的立法工作社會責任會計實務與社會責任法規之間聯系密切,這是因為如果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與制度的強制性要求,大多數企業目前將不會為承擔社會責任義務買單。即使承擔了一定的義務,也都是報喜不報憂。因此,要推動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的發展,建立與完善與社會責任有關的立法工作是不容忽視的一個重要方面。我國暫時還沒有專門的社會責任法律,與社會責任有關的法律雖然有一些,但是不能滿足日益復雜和廣泛的社會責任問題,相關的法規比較空洞,缺乏可操作性。鑒于此,我國政府部門、社會責任部門應該本著注重法律法規的實務操作性,著手社會責任的立法工作以及完善相關的法律工作,以此推進社會責任會計的發展。
3.2制定完善社會責任會計信息處理準則會計準則作為會計工作的準繩,起到了規范會計核算,提供真實和完整會計信息的作用。社會責任會計也必須建立一定的準則和制度,這是企業處理社會責任會計的基本依據和原則,也是對社會責任會計實施有效管理的重要措施。我國可以采取目前會計準則制定的基本程序,先成立“社會責任會計準則及制度研究小組”,吸收財政界、會計界和企業界的有關人士參加,通過研究提出一個綱要,由財政部審查通過頒布,并組織實施。目前,我國正在進行會計準則的建立和實施,完全可以借此機會開展對社會責任會計準則的研究,規定社會責任成本和社會責任收益等具體內容和信息披露方式,使社會責任會計制度化、標準化和程序化。
3.3制定強制與自愿相結合的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制度當前,我國沒有制定相關法規要求企業披露社會責任信息,企業自愿披露社會責任的主動性較差。上市公司對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呈消極態度。因此,基于當前企業社會責任履行整體狀況不容樂觀的現實,我國應制定強制披露與自愿披露相結合的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制度,調動社會各種力量來強化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為此,國家應制定制度,強制企業披露企業社會責任中的法律責任,規定企業社會責任披露的最低信息要求,要求企業必須披露相關信息,使企業在“陽光下運作”。對企業社會責任中的道德責任,則采取自愿制度,鼓勵社會責任意識強、社會責任好的企業做更多的自愿性披露。通過制定強制披露與自愿披露相結合的信息披露制度,社會責任信息披露能成為既強化企業社會責任又提升企業競爭力的有效工具,既能促進企業履行基本的社會責任,也有利于提高企業的國際競爭力,實現社會與企業的“雙贏”。
3.4深化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執行層面的工作企業是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的主體,企業是否具有社會責任意識、社會責任意識的強弱程度直接關系到企業社會責任會計信息能否披露,披露是否全面的問題。所以,我們可以通過可行的途徑強化企業社會責任意識,如組織社會責任方面的講座、通過媒體進行社會責任意識宣傳等。充實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的內容,由于我國正面臨著環境污染、資源枯竭、人員下崗失業等一系列的社會經濟問題,因此企業在披露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時,至少應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改善生態環境方面的貢獻,如治理環境污染、節約資源等情況;對人力資源的貢獻,如招募員工人數、員工技術培訓、員工工資水平、員工福利情況、工作條件的改善等。對社會的貢獻情況等,如對慈善、公益、文化教育事業的捐贈、對社區環境美化、公共交通、娛樂設施等的貢獻。
完善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的模式,我國社會責任信息披露也應當采取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式。考慮到成本與效益原則,對于小企業和大中型企業可以采用不同的披露模式。對于小企業而言,可以在現有的報表體系中披露社會責任會計信息。將社會責任會計信息科目盡可能單列,對于無法量化的信息,應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用文字表述的方式披露。對于大中型企業以及污染比較嚴重、資源耗費比較多的小企業,不僅應當在原有會計報表中單列社會責任會計科目,在附注中披露定性信息,而且還應當單獨編制社會責任報告,以此全面反應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情況。
3.5深入開展社會責任會計的基本理論研究會計理論的完善程度直接影響會計實務。由于社會責任會計方法體系的多元化,核算對象的復雜性,尤其是在計量環節尚未突破,使得當前社會責任會計缺乏與實務相結合的理論支點,其結果是社會責任會計實務沒有相應的理論指導,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出現盲點。對此,會計理論界應對社會責任會計這門新興學科進行深入地探討與研究,力求解決諸如計量和確認等基本理論問題,以突破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中的障礙。加強社會責任會計理論的研究必須借助于適當的理論導向:一方面是政府或相關部門應該恰當地引導會計理論界在社會責任會計方面做些研究;另一方面應該成立社會責任會計理論及運用專門課題組或研究機構認真研究出相應成果。只有這樣,才會提高我國的社會責任會計理論水平,促使社會責任會計理論早日與會計實務相結合,突破實務操作的主要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