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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準確反映納稅人各時期各種地方稅費的計繳情況,統一、規范涉稅事項的會計處理,我們根據財政部頒發的《財務會計制度》和稅務機關有關稅收征管規定,并參考有關專業人士意見,結合本地區經常發生的實際會計業務,編寫了這套《稅務會計指引》,納稅人應在發生地方稅收涉稅事項時,按本稅務會計指引進行記帳和核算。
會計科目
納稅人應按照《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有關地方稅收涉稅事項核算的需要,結合企業實際情況,設置以下會計科目:
科目編號科目名稱
2171應交稅金
217103應交營業稅
217105應交資源稅
217106應交企業所得稅
217107應交土地增值稅
217108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217109應交房產稅
2171010應交土地使用稅
2171011應交車船使用稅
2171012應交個人所得稅
2176其他應交款
217601應交教育費附加
217602應交文化事業建設基金
217603應交堤圍防護費
5402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5701所得稅(個人所得稅)
納稅人涉稅事項的會計處理主要有以下內容:
一、主營業務收入的稅務會計處理
二、非主營業務收入或非經常性的經營收入的稅務會計處理
三、企業所得稅稅務會計處理
四、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個人所得稅的會計處理
五、代扣代繳稅款的稅務會計處理
六、其他地方稅的稅務會計處理
七、其他稅務會計處理問題
一、主營業務收入的稅務會計處理
主營業務,是指納稅人主要以交通運輸、建筑施工、房地產開發、金融保險、郵電通信、文化體育、娛樂、旅游、飲食、服務等行業為本企業主要經營項目的業務,以及以開采、生產、經營資源稅應稅產品為主要經營項目的業務。
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是指企業在取得上述主營業務收入時應繳納的營業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土地增值稅、教育費附加、文化事業建設基金等。
企業兼營上述業務,會計處理是單獨核算兼營業務收入和成本的,其發生的有關稅費,按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進行稅務會計處理。不能單獨核算兼營業務收入和成本的,其發生的收入、成本和有關稅費按其他業務收入和支出進行稅務會計處理。
增值稅納稅人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按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進行稅務會計處理。
企業以預收帳款、分期收款方式銷售商品(產品)、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提供勞務,建筑施工企業預收工程費,應按《財務會計制度》和稅法規定確定收入的實現,并按規定及時計繳稅款。
(一)取得(或確認實現)主營業務收入計算應交稅金及附加時,編制會計分錄
(二)繳納稅金和附加時,編制會計分錄
(三)資源稅納稅人在采購、生產、銷售環節的稅務會計處理
(四)主營房地產業務企業土地增值稅的會計處理
(一)取得(或確認實現)主營業務收入計算應交稅金及附加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應交土地增值稅
--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貸:其他應交款--應交教育費附加
--應交文化事業建設基金
(二)繳納稅金和附加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應交資源稅
--應交土地增值稅
--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借:其他應交款--應交教育費附加
--應交文化事業建設基金
貸:銀行存款
(三)資源稅納稅人在采購、生產、銷售環節的稅務會計處理:
1.收購未稅礦產品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材料采購
貸:應交稅金--應交資源稅
2.自產自用應征資源稅產品,在移送使用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等科目
貸:應交稅金--應交資源稅
3.取得銷售應征資源稅產品的收入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金--應交資源稅
4.繳納稅款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金--應交資源稅
貸:銀行存款
(四)主營房地產業務企業土地增值稅的會計處理
稅法規定,對主營房地產業務的企業,在房地產項目開發中,已發生的不動產銷售收入和收到房地產的預收帳款時,按規定預征土地增值稅,項目完全開發完成后再進行清算。標準住宅預征率為1%,別墅和豪華住宅預征率為3%。
1.發生銷售不動產和收到預收帳款時,按預征率計算出應繳土地增值稅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
預繳稅款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2.項目竣工結算,按土地增值稅的規定計算出實際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時,對比已預提的土地增值稅,并進行調整。
(1)預提數大于實際數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紅字,差額)
貸: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紅字,差額)
反之,編制會計分錄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藍字,差額)
貸: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藍字,差額)
調整后的貸方發生額與借方發生額對比的差額,作為辦理退補稅款的依據。
(2)繳納稅款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3)稅務機關退還稅款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
二、非主營業務收入或非經常性的經營收入的稅務會計處理
(一)企業轉讓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取得租賃收入,記入"其他業務收入"科目核算,其發生的成本費用,以及計算提取的營業稅等稅費記入"其他業務支出"科目核算。
1.取得其他業務收入計算應交稅金及附加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其他業務支出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應交土地增值稅
--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貸:其他應交款--應交教育費附加
2.繳納稅金和附加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應交土地增值稅
--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借:其他應交款--應交教育費附加
貸:銀行存款
(二)銷售不動產的會計處理
除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外的其他納稅人,銷售不動產屬于非主營業務收入,通過"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核算銷售不動產應繳納的營業稅等稅費。
1.取得銷售不動產屬收入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應交土地增值稅
--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貸:其他應交款--應交教育費附加
2.繳納稅金和附加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應交土地增值稅
--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借:其他應交款--應交教育費附加
貸:銀行存款
三、企業所得稅稅務會計處理
(一)根據《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的規定,企業所得稅按年計算,分月或分季預繳。按月(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所得稅的會計處理如下
(二)企業對外投資收益和從聯營企業分回稅后利潤計算補繳所得稅的稅務會計處理
(三)上述會計處理完成后,將"所得稅"借方余額結轉"本年利潤"時,編制會計分錄
(四)所得稅減免的會計處理
(五)對以前年度損益調整事項的會計處理
(六)企業清算的所得稅的會計處理
(七)采用"應付稅款法"進行納稅調整的會計處理
(八)采用"納稅影響會計法"進行納稅調整的會計處理
(一)根據《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的規定,企業所得稅按年計算,分月或分季預繳。按月(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所得稅的會計處理如下:
1.按月或按季計算應預繳所得稅額和繳納所得稅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
借: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2.年終按自報應納稅所得額進行年度匯算清繳時,計算出全年應納所得稅額,減去已預繳稅額后為應補稅額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
3.根據稅法規定,鄉鎮企業經稅務機關審核批準,準予在應繳納所得稅額中扣除10%作為補助社會性支出。計提"補助社會性支出"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其他應交款--補助社會性支出
非鄉鎮企業不需要作該項會計處理。
4.繳納年終匯算清應繳稅款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5.年度匯算清繳,計算出全年應納所得稅額少于已預繳稅額,其差額為多繳所得稅額,在未退還多繳稅款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其他應收款--應收多繳所得稅款
貸:所得稅
經稅務機關審核批準退還多繳稅款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應收多繳所得稅款
對多繳所得稅額不辦理退稅,用以抵繳下年度預繳所得稅時,在下年度編制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
貸:其他應收款--應收多繳所得稅款
(二)企業對外投資收益和從聯營企業分回稅后利潤計算補繳所得稅的稅務會計處理。
按照稅法規定,企業對外投資收益和從聯營企業分回稅后利潤,如投資方企業所得稅稅率高于被投資企業或聯營企業的,投資方企業分回的稅后利潤應按規定補繳所得稅。其會計處理如下:
1.根據企業所得稅有關政策規定,在確認投資收益或應分得聯營企業稅后利潤后,計算出投資收益或聯營企業分回的稅后利潤應補繳的企業所得稅額并繳納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
借: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三)上述會計處理完成后,將"所得稅"借方余額結轉"本年利潤"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本年利潤
貸:所得稅
"所得稅"科目年終無余額。
(四)所得稅減免的會計處理
企業所得稅的減免分為法定減免和政策性減免。法定減免是根據稅法規定公布的減免政策,不需辦理審批手續,納稅人就可以直接享受政策優惠,其免稅所得不需要計算應納稅款,直接結轉本年利潤,不作稅務會計處理。政策性減免是根據稅法規定,由符合減免所得稅條件的納稅人提出申請,經稅務機關按規定的程序審批后才可以享受減免稅的優惠政策。政策性減免的稅款,實行先征后退的原則。在計繳所得稅時,按上述有關會計處理編制會計分錄,接到稅務機關減免稅的批復后,申請辦理退稅,收到退稅款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
將退還的所得稅款轉入資本公積:
借: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資本公積
(五)對以前年度損益調整事項的會計處理:
如果上年度年終結帳后,于本年度發現上年度所得稅計算有誤,應通過損益科目"以前年度損益調整"進行會計處理。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的借方發生額,反映企業以前年度多計收益、少計費用而調整的本年度損益數額;貸方發生額反映企業以前年度少計收益、多計費用而需調整的本年度損益數額。根據稅法規定,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內應計未計、應提未提的扣除項目,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后發現的,不得轉移以后年度補扣。但多計多提費用和支出,應予以調整。
1.企業發現上年度多計多提費用、少計收益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2.本年未進行結帳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貸:本年利潤
(六)企業清算的所得稅的會計處理:
清算是指由于企業破產、解散或者被撤銷,正常的經營活動終止,依照法定的程序收回債權、清償債務,分配剩余財產的行為。按照稅法規定,納稅人依法進行清算時,其清算所得,應當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1.對清算所得計算應繳所得稅和繳納稅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
借: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2.將所得稅結轉清算所得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清算所得/貸:所得稅
(七)采用"應付稅款法"進行納稅調整的會計處理:
1.對永久性差異的納稅調整的會計處理。永久性差異是指按照稅法規定的不能計入損益的項目在會計上計入損益,從而導致了會計利潤與按稅法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不一致而產生的差異。
按照調增的永久性差異的所得額計算出應繳所得稅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
期未結轉企業所得稅時:
借:本年利潤
貸:所得稅
2.對時間性差異的納稅調整的會計處理。時間性差異是指由于收入項目或支出項目在會計上計入損益的時間和稅法規定不一致所形成的差異。
按當期應調整的時間性差異的所得額,計算出應繳所得稅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
期未結轉企業所得稅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本年利潤
貸:所得稅
(八)采用"納稅影響會計法"進行納稅調整的會計處理:
1.對永久性差異納稅調整的會計處理,按照調增的永久性差異的所得額計算出應繳納所得稅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期未結轉所得稅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本年利潤
貸:所得稅
2.對時間性差異納稅調整的會計處理。將調增的時間性差異的所得額加上未調整前的利潤總額計算出應繳納的所得稅與未調整前的利潤總額計算出的所得稅對比,將本期的差異額在"遞延稅款"科目中分期遞延和分配,到發生相反方向影響時,再進行相反方向的轉銷,直到遞延稅款全部遞延和轉銷完畢。當當期調增的時間性差異的所得額加上未調整前利潤總額計算出應繳所得稅大于未調整前的利潤總額計算出的所得稅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
借:遞延稅款
貸: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
反之,編制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遞延稅款
期未結轉所得稅時:
借:本年利潤
貸:所得稅
四、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個人所得稅的會計處理: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個人所得稅的會計處理,與企業所得稅的會計處理基本相同。
(一)企業繳納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使用"所得稅"科目和"應交稅金--應交個人所得稅"科目;
(二)個人投資者按月支取個人收入不再在"應付工資"科目處理(即不再進入成本,年度申報也就不需要對該項目作稅收調整),改按以下方法進行會計處理:
支付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其他應收款--預付普通股股利(按投資者個人設置明細帳)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年度終了進行利潤分配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利潤分配--應付普通股股利(按投資者個人設置明細帳)
貸:其他應收款--預付普通股股利
五、代扣代繳稅款的稅務會計處理:
(一)代扣代繳營業稅的會計處理:
根據稅法規定,建筑施工企業對分包單位進行分包工程結算時,或境外企業向境內企業提供勞務,在支付勞務費用時,必須履行代扣代繳營業稅的義務。
1.扣繳義務人在計算應代扣營業稅并繳納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應付帳款--×××單位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借: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貸:銀行存款
(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會計處理:
1.代扣代繳本企業員工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應付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代扣個人所得稅
借:其他應付款--代扣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2.代扣代繳承包承租所得、股息、紅利所得個人所得稅,查帳計征和帶征企業其會計處理相同。代扣代繳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其他應付款--代扣個人所得稅
借:其他應付款--代扣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3.支付個人勞務所得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有關成本費用科目
貸:其他應付款--代扣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借:其他應付款--代扣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4.支付內部職工集資利息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財務費用
貸:其他應付款--代扣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借:其他應付款--代扣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六、其他地方稅的稅務會計處理:
(一)企業繳納自有自用房地產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繳納自有自用車船的車船使用稅,繳納的印花稅在有關費用科目核算。計算并繳納稅款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有關明細科目
貸:應交稅金--房產稅
--土地使用稅
--車船使用稅
--印花稅
(或應交稅金--其他地方稅稅金)
借:應交稅金--房產稅
--土地使用稅
--車船使用稅
--印花稅
(或應交稅金--其他地方稅稅金)
貸:銀行存款
七、屠宰稅的稅務會計處理:
(一)企業屠宰應稅性畜用作食品加工的原材料時,其應交屠宰稅計入原材料,編制會計分錄
借:原材料(或材料采購)
貸:銀行存款、現金
(二)企業屠宰應稅性畜自食時,其應交屠宰稅由職工福利費支付,編制會計分錄
借:應付福利費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三)屠宰場屠宰應稅性畜代征屠宰稅的會計處理:
向納稅人代征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專戶存儲)/貸:其他應交款--代征屠宰稅
解繳稅款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其他應交款--代征屠宰稅貸:銀行存款(專戶存儲)
八、其他稅務會計處理問題:
(一)滯納金、違章罰款和罰金的會計處理:
對各項稅收的滯納金、罰款以及違法經營的罰款、罰金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等,不得在稅前扣除。發生繳納滯納金、罰款、罰金等項目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貸:銀行存款
(二)企業全部負擔或部分負擔企業員工個人所得稅的會計處理:
對企業全部負擔或部分負擔員工的個人所得稅款,或由于企業沒有履行代扣代繳義務,稅務部門查補的由扣繳單位負擔的個人所得稅款,不得在稅前扣除。在發生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銀行存款
(三)國家稅務局查補增值稅、消費稅、不予抵扣進項稅額補征增值稅,而附征的城建稅、教育費附加,不分所屬時期,均在實際繳納年度記帳。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其他業務支出等科目
貸:應交稅金--應交城建稅
貸:其他應交款--應交教育費附加
(四)地方稅務局查補的營業稅而附征的城建稅、教育費附加應分別處理。
(1)已在查增利潤中抵減了應補征的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后,再計算補繳所得稅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應交稅金--應交城建稅
貸:其他應交款--應交教育費附加
(2)如果無查增利潤,只是查增營業稅而附征的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的,則不分所屬時期,均在實際繳納年度記帳。編制會計分錄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其他業務支出等科目
貸:應交稅金--應交城建稅貸:其他應交款--應交教育費附加
(五)自查發現因少提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而附加的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在補提時不分所屬時期統一在補提年度記帳。編制會計分錄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其他業務支出等科目
貸:應交稅金--應交城建稅
貸:其他應交款--應交教育費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