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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研究表明,金融資源配置非均衡在一定程度加大各省區之間的差距。本文從省級角度出發,通過對我國31個省份2009~2014年金融資源配置狀況通過統計指標進行分析,得出各省區在金融資源規模和結構方面存在差異,金融資源配置效率差異不顯著,然后探討我國各省區金融資源配置非均衡的原因,最后對如何協調金融資源提出政策建議。
關鍵詞:金融資源配置;區域差異;貸款余額;保費收入;上市公司
金融資源是現代經濟發展的核心要素,在經濟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特別是在區域發展中,已經成為決定區域核心競爭力的關鍵因素。在我國國內生產總值達到世界第二的喜人成績下,我國區域金融業發展呈現出明顯的非均衡性現象受到廣大學者的關注。中國經濟學家白欽先率先提出金融資源概念及金融資源理論。在金融資源配置非均衡原因方面的研究文獻主要有李興江、趙峰(2003)發現我國區域金融發展呈現顯著的非均衡特征,是由于我國改革發展中造成的區域差異使得金融資源配置在空間上呈現非均衡特點;金融發展政策環境的矛盾性使金融區域發展呈現梯度格局。丁文麗(2006)認為,區域金融發展非均衡特性是由區域經濟非均衡引起的,這種差異性直接造成金融資源在空間上的配置失效,并呈現空間分布的非均衡。楊東亮、陳守東、趙曉力(2008)認為,影響我國區域金融非均衡發展的主要原因是來自政府出臺的金融支持優惠政策和地方財政實力、對外開放程度、“馬太效應”、區域性信貸規模的差異和證券類金融市場的空間分布差異等。安燁、劉力臻、周蓉蓉(2010)指出,造成國內金融區域差異的深層原因包括政府制定的非均衡發展戰略成為區域金融非均衡發展的根源;“一刀切”的金融調控政策沒有考慮到區域消化政策的差異性,導致進一步擴大金融差距。累積因果效應使區域金融差距不斷擴大。王佳(2012)通過對安徽省17個地市的金融資源分布和結構進行比較,并運用SPSS軟件對17個地市的金融資源配置效率進行因子分析,發現安徽省金融資源配置存在明顯的非均衡性。進一步分析造成這種非均衡性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經濟初始條件差異、政府干預及政策因素、金融生態環境地區差異、金融組織體系安排不合理等。羅玉冰(2016)對金融資源配置賦予新的界定和內涵,并從金融發展水平、金融結構、金融效率、普惠金融四個維度對2000~2013年中國金融資源配置狀況進行動態與系統分析。本文在上述文獻基礎上,從省際角度分析我國金融資源配置區域差異現狀及原因,并提出政策建議。
一、指標選取與數據選擇
本文從省際角度出發,對我國31個省2009~2014年的金融統計數據進行整理,從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三個方面去分析各省區的發展現狀;選取貸款余額占總貸款余額的比值來衡量金融資源在地區間的分布情況;選取社會融資規模中間接融資和直接融資的占比來分析各省份金融融資的結構情況;選取貸款余額與地區生產總值之比來衡量金融資源在各省份的產出效率。
二、數據統計與差異比較
(一)各省區發展現狀分析
1、銀行業。本文從各省區金融機構數量和資產總額兩個方面比較各省份金融資源在銀行業分布差異。(1)各省份金融機構數量比較。2009~2014年,江蘇、山東、河南、廣東、四川的金融機構數量都超過10,000家,河北2013年超過10,000家,浙江2010年超過10,000家。2009~2014年海南、西藏、寧夏、青海的金融機構數量在全國一直處于最少,到2014年也沒有超過2,000家。(2)各省份金融資源總額。各個省份在金融資源總量方面存在巨大的差異,截至2014年,廣東的金融資源總量達到175,296億元,而西藏只有3,311億元。2009~2014年,北京、上海、江蘇、浙江、廣東的金融資產總額每年都超過5萬億元,2011年山東超過5萬億元,遼寧2013年超過5萬億元,河北、福建、河南2014年超過5萬億元。2009~2014年,海南、西藏、青海、寧夏的金融資產總額低于1萬億元,貴州、甘肅2009年和2010年低于1萬億元,2011年開始超過1萬億元,貴州2014年達到20,186億元,甘肅2014年達到19,140億元。新疆2009年低于1萬億元,2014年達到21,982億元。
2、證券業。本文從各地區上市公司數(家)和股票市價總值兩個方面比較各省份金融資源在證券業的分布差異。(1)各省份上市公司數(家)比較。2009~2014年上市公司數量最多的是廣東,2009~2011年上市公司數量最少的是西藏,2012~2014年上市公司數量最少的是青海。廣東、上海、山東、浙江、江蘇、北京2009~2011年的上市公司數都超過100家,2012~2014年以后年份全部超過200家,四川2011年超過100家,河南2012年超過100家;貴州、西藏、甘肅、青海、寧夏2009~2014年上市公司數量不超過26家,海南2009年和2010年也少于26家,2014年達到29家,內蒙古2009年也少于26家,2014年達到33家。云南、江西、新疆、陜西、重慶、海南、廣西上市公司數量也相對較少。(2)各省份股票市價總值比較。北京2009~2014年的股票市價總值一直超過10萬億元,在31個省份中以絕對優勢排名第一,西藏、寧夏2009~2014年股票市價總值最低,低于1,000億元。北京、上海、廣東2009~2014年股票市價總值都在1萬億元以上,江蘇、浙江2010年之后也達到1萬億元以上,山東只有2010年和2014年超過1萬億元,其他年份低于1萬億元,福建2014年超過1萬億元;海南、甘肅、廣西2009~2013年股票市價總值在1,000億元~2,000億元之間,2014年在2,000億元~3,000億元之間,2009年重慶、江西、黑龍江在1,000億元~2,000億元之間,黑龍江2011~2013年在1,000億元~2,000億元之間,吉林2013年在1,000億元~2,000億元之間。青海2012~2014年股票市價總值小于1,000億元。可以看出,廣東、上海、浙江、江蘇、北京等省份上市公司數量、股票市價總值在全國所有省份中是最高的,在這些省份資金充足,市場占有率高,證券機構向社會提高的金融產品和服務能夠滿足投資者的需求。這些省區較完善的證券市場,一方面極大地提高了東部各省區資本市場使用效率、擴大了融資能力;另一方面加劇了這些省區與其他各省區在金融資源配置上的非均衡性。而貴州、西藏、甘肅、青海、寧夏等省份上市公司數量和股票市價總值在全國是最低的,這些省份資金短缺,融資能力不強,導致了這些省份的資金外流,加劇了與其他省份在金融資源配置上的非均衡性。
3、保險業。本文從保費收入方面比較各省區保險業的差異。保險公司的保費收入是指區域內所有保險公司依據保險合同而向投保人收取的保險費總和。由于保費收入是保險公司最主要的資金來源,也是保險公司履行保險義務的資金保障,區域內保險公司的保費收入反映了該省份保險業發展的總體水平。廣東、江蘇2009~2014年保費收入一直最高,西藏2009~2014年保費收入一直最低;北京、山西、上海、江蘇、山東、廣東2009~2014年保費收入在600億元以上,浙江、河南、四川2010年之后超過600億元,遼寧只在2013年超過600億元;海南、西藏、青海、寧夏、貴州、甘肅2009~2014年保費收入小于210億元,廣西、新疆2009年和2010年也小于210億元,天津、內蒙古、吉林、江西、云南2009年也小于210億元。
(二)各省區金融資源規模比較。本文選取貸款余額占總貸款的比值(用百分比表示)來衡量金融資源在各地區的分布情況。哪個省份的比值越大說明金融資源集中在哪個省份。廣東占比在2009~2014年都是最高的,有個別省份占比是0(四舍五入造成,實際數值接近0)。廣東、浙江、江蘇、北京、山東、上海2009~2014年占比一直高于6%,五省占比加總在50%左右,說明金融資源主要集中在這五個省份。西藏、青海、新疆、寧夏、甘肅、海南2009~2014年占比都不超過1%,五省占比加總在4%左右,說明金融資源在這五個省份很少。貴州2009~2013年占比都是1%,2014年占比達到2%。其他省份占比在2%~5%,金融資源規模相對比較合理。
(三)各省區金融資源結構比較。本文從融資結構方面來說明金融資源配置結構的差異。間接融資是指通過金融中介機構來實現資金盈余部門和資金短缺部門之間的資金融資行為。間接融資包括人民幣貸款、外幣貸款、委托貸款、信托貸款、未貼現銀行承兌匯票等。直接融資是指沒有金融中介機構參與的借貸雙方直接在金融市場上進行融資的行為。直接融資包括企業債券融資、非金融企業境內股票融資等。本文將各省市的直接融資占社會總融資規模的比重與全國水平進行比較發現,2009~2014年北京、山西、遼寧、浙江、河北、廣東、安徽等省份直接融資比例在全國排名靠前,而且這些省份融資結構較合理,融資渠道廣泛。2009~2014年寧夏、青海、寧夏、廣西、貴州等省份排名靠后,而且這些省份融資結構單一,主要以人民幣貸款為主。
(四)各省區金融資源效率比較。本文用貸款產出比來評價各省區的金融資源配置效率。貸款產出比=各省區貸款余額/各省區地區生產總值。由于省份較多,數據較多,所以對貸款產出比進行劃分:貸款產出比值不超過1的省份定義為金融資源配置效率高的省份,貸款產出比值在1~1.5之間的省份定義為金融資源配置效率中等的省份,貸款產出比值大于等于1.5的省份定義為金融資源配置效率低的省份。2009~2014年北京、上海、浙江三個省份的貸款產出比值大于1.5,說明這三個省份金融資源配置效率低;青海、寧夏2009~2012年比值在1~1.5之間,2013年和2014年比值超過1.5,說明這兩個省份金融資源配置效率變低;海南、甘肅、青海2009~2013年比值在1~1.5之間,2014年比值超過1.5,說明這四個省份的金融資源配置效率變低。河北、內蒙古、吉林、黑龍江、山東、河南、湖北、湖南2009~2014年比值一直小于1,說明金融資源配置效率高;江西、廣西2009~2013年比值小于1,2014年超過1,說明這兩個省份金融資源配置效率降低;安徽2009~2012年比值小于1,2013年和2014年比值超過1,說明安徽金融資源配置效率降低;新疆2009~2010年比值小于1,2011~2014年比值超過1,說明新疆金融資源配置效率降低;西藏2009~2012年比值小于1,2013年比值超過1,2014年比值超過1.5,說明西藏金融配置效率下降嚴重。其他省份2009~2014年貸款產出比值一直在1~1.5之間,說明金融資源配置效率處于中等水平,并且變化很小。
三、金融資源配置非均衡原因分析
(一)政策原因。政府前期推行的非均衡發展戰略效果顯現,支持沿海地區的經濟特區政策對省際差距開始產生重大影響。每個特區的建立,對其他地區而言就意味著喪失公平。沿海地區早期的“經濟特區”政策和其他優惠政策奠定了其先發優勢,訂單和市場份額又使其發展的速度日益加快,結果必然是沿海與內陸省份的經濟差距被逐步拉大。進入21世紀以來,隨著市場機制的不斷完善,市場在資源配置中作用越來越明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金融資源必然要在追逐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進行流動,由于沿海各省區金融體系更加完善,金融市場發育程度更高,社會信用程度更高,致使這種不均衡更加嚴重。
(二)金融發展水平的差異
1、銀行業。由上文銀行業差異比較可以看出,江蘇、浙江、河南、廣東、四川等省份金融數量、金融資產總額在全國所有省份中是最高的,在這些省份金融組織體系較完善,金融生態環境明顯優于其他省份。各個省份在金融生態環境方面的差異影響金融機構的信貸資源質量,進而影響金融資源的回報與收益。不良的金融生態環境,使得金融機構對該地區惜貸,從而導致金融資源從該地區流出。而經濟發展程度較高的省份,由于市場參與主體對余融生態環境的認知度較高,法律環境較健全,更易吸引域外金融資源流入。這也使得上述省份與其他各省份在資源配置上的差距越來越大,加劇了各省份之間在金融資源配置上的非均衡性。
2、證券業。由上文證券業差異比較可以看出,廣東、上海、浙江、江蘇、北京等省份上市公司數量、股票市價總值在全國所有省份中是最高的,在這些省份資金充足,市場占有率高,證券機構向社會提供的金融產品和服務能夠滿足投資者的需求。這些省區較完善的證券市場一方面極大地提高了東部各省區資本市場使用效率、擴大了融資能力;另一方面加劇了這些省區與其他各省區在金融資源配置上的非均衡性。
3、保險業。由上文保險業差異比較可以看出,北京、山西、上海、江蘇、浙江、山東、河南、廣東、四川等省份保費收入在全國所有省份是最高的,在這些省份保險業比其他省份發達。這些省份較發達的保險產業能夠分散及降低風險,這與其他省份相比較,也加劇了各省份在金融資源配置上的非均衡性。
(三)金融創新能力的差異。綜合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的上述分析指標可以得出,江蘇、浙江、上海、北京、廣東等省份金融創新能力比其他省份都強,而相比較而言,甘肅、青海、西藏、寧夏等省份的金融創新能力較差。一個省份的金融創新能力,體現的是包括或受其影響的經濟、科技、文化、人才等要素在內的金融業整體實力。創新能力強,意味著具備更強的生存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這也是各個省份在金融資源配置方面存在不均衡的主要原因。
(四)融資結構的差異。由直接融資占社會融資規模的比重統計分析指標可以得出,北京、山西、遼寧、浙江、河北、廣東、安徽等省份融資結構較合理,而相對而言,寧夏、青海、寧夏、廣西、貴州等省份融資結構不太合理。
四、結論及政策建議
(一)結論。由于國家20世紀末政策傾斜,加上這20多年金融發展的不平衡造成各個省份金融創新能力的差異,使得目前金融資源在各個省份間存在非均衡性,這對經濟發展乃至社會發展造成非常不利的影響,所以本文就此提出相關的政策建議。
(二)政策建議
1、鼓勵落后省份積極引進外資,努力擴大金融資產總量。要想解決金融資源配置的非均衡性問題,最直接的就是拓寬金融資源來源渠道,努力擴大金融資源總量。政府應當鼓勵東部發達省份向中西部發達省份投資;適當降低欠發達地區金融機構準入門檻,大力發展地方性、社區性、民營性中小金融機構,盡快扭轉各區域金融機構數量相差懸殊的客觀局面。研究設立區域股權投資發展基金,利用股權投資方式吸引資金流入。
2、轉化政府角色,實行差異化金融調控政策。金融資源要想實現合理流動,應堅持以市場機制為主導、以政府調控為輔助的協調機制。所以,政府應合理開展行政管理的改革,使政府行為更能符合現代市場經濟的需求。
3、提升欠發達省份金融創新能力。積極培育區域性金融中心,形成增長極。不斷完善金融組織機構,提高金融業的競爭力,促進金融業服務水平和效率的提高。可以通過利用地方政府財政、國家開發銀行和其他商業銀行等資本,探索成立政策性較強的區域性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可以更好地運用社會資金,重點對區域內基礎設施建設、支柱產業發展等提供資金支持,切實解決地區金融弱化問題,進一步完善區域金融體系,從而推動金融與經濟更好地發展。
4、拓寬融資渠道。由于欠發達省份金融融資渠道單一,大部分融資需求都是通過銀行貸款間接融資方式實現,直接融資比例很小。而銀行貸款相對于其他融資方式來說,其形式不夠靈活,且審批環節復雜,審批較為嚴格,不能完全滿足地區經濟發展對資金的需求。因此,要增加直接融資的比例,加大區域金融市場的培育力度,完善區域金融體系,積極發展區域證券、票據、保險市場,增強融資靈活性和便利性。
主要參考文獻:
[1]李興江,趙峰.我國金融發展的非均衡性與中西部區域金融成長[J].甘肅金融,2003.11.
[2]丁文麗.統一貨幣政策須關注區域金融非均衡發展[J].金融理論與實踐,2006.5.
[3]安燁,劉力臻,周蓉蓉.中國區域金融非均衡發展的動因分析[J].社會科學戰線,2010.11.
[4]李智媛.我國區域金融業非均衡發展的度量及原因分解[D].湘潭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2.6.
[5]王佳.區域金融資源配置非均衡性研究[D].安徽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2.9.
作者: 張彥軍 單位:西北師范大學經濟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