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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超載超限的概念
“超載”一詞由國務院頒布的《道路交通管理條例》首次提出,即機動車或非機動車載物必須遵守行駛證上核定的裝載質量;“超限”一詞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的《公路法》首先提出,即超過公路、公路橋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車渡船的限載、限高、限寬、限長的車輛,不得在有限定標;隹的公路、公路橋梁、公路隧道內行駛。總的來說,超載超限運輸是指汽車裝載超過汽車核定載重量以及公路對其的限值。
二、公路運煤超載超限的危害
1.對公路和橋梁的“致命”性破壞
經常性的超載超限運輸,使得地面超負荷運行,應力加大,體現為結構性破壞和面層行駛性能破壞兩個方面。超載超限運輸造成路面交通狀況嚴重惡化,軸載成倍增加,輪胎接地壓力增大、作用時間延長。同時,超載超限運輸也會導致橋梁結構實際受力狀況超出設計理論值及規范規定的允許值,直接造成結構破壞。車輛超載后對橋梁結構物最直接的影響是汽車實際軸重大大超出設計規范值,使結構或構件的實際內力超過允許值而出現超載破壞,從而危及整個結構的安全。據專業人士測試,載重10噸的貨車如果超載1倍,對公路造成的破壞力大約相當于正常載重的16倍:如果超載2倍,對公路的破壞力增加80倍。1條設計使用15年的公路,如果行駛車輛長期超載1倍,其使用年限將大大縮短,最高可能縮短90%,也就是說只能使用1年半。全國公路每年因超載超限造成的損失高達100億元。以河北省為例,公路每年因為超載超限損失達到40億元,13條主要高速公路有9條出現不同程度的破損,18座高速橋梁成為危橋而需要馬上大修。
2.縮短車輛壽命,引發交通事故,危害公共安全
車輛如果盲目加大動力、加固車架、換用大輪胎等,將導致控制和動力系統超負荷運轉。一方面,它會使汽車發動機性能惡化,縮短汽車有效使用壽命;另一方面,汽車轉向系統、制動系統、輪胎負荷等因車輛超載超限產生重大影響,使得駕駛員難以在有效時間、有效距離內采取有效措施,從而導致交通事故。近年來,超載超限成為與超速、酒后駕車并行的三大“殺手”。據交管部門統計,我國每年有10.9萬人死于交通事故,70%由車輛超載超限引發,50%的群死群傷性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與超載超限有直接關系。
3.破壞市場壞境,引發惡性競爭
在市場壞境中,人人都是作為一個理性的經濟人而存在,最終目的都是為了獲得利潤,當社會出現“趨同”現象時,就必然造成惡性競爭。當市場壞境出現如此的意識趨同時,為了追逐有限的利潤,人人超載超限,導致不超載不超限的合法經營者被“驅逐”,整個貨運市場無序競爭,而另一方面又使得超載超限自身走向微利甚至虧損,從而形成惡性競爭。
三、公路運煤超載超限的原因探析
1.從運輸車輛和煤炭本身屬性看
車輛運輸超載超限可歸結為以下幾方面。首先,運輸車輛本身在設計制造時,車輛滿載就是超載超限。比如,某些運輸煤炭的重型汽車車型,即使外形不做任何改變,既不加寬加長也不加高,只要滿載就將超載超限:其次,為了迎合一些用戶的投機心理,一些車輛出廠編寫車輛編碼時,大噸小標,標定的額定噸位比實際Ⅱ屯位小得多,以逃避各種費用;第三,煤炭體積小質量大,雖然車輛外觀沒有超載,但是實際的載重量已經違反規定。
2.從西方經濟學“理性經濟人”的角度看
經濟人,即假定人思考和行為都是目標理性的,唯一試圖獲得的好處就是物質性補償的最大化。經濟人假設,是指追求自身利益或效用的最大化,它是個體行為的基本動機。理性選擇假設是指個人在選定目標后對達成目標研究探討★工作研究的各種行動方案根據成本和收益做出選擇。目前,我國公路貨運市場總體上供大于求,是買方市場,運輸業主作為理性經濟人,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搶占市場,只好競相壓價,維持不正常的低水平運價,再通過超載超限彌補這份損失,將希望寄托于罰款與超載所得之間的那一點利潤空間。用司機們的行話說,“加第一塊板,掙的是路橋費;加第二塊板,掙的是油費;加第三塊板,掙的是罰款:加到第四塊板,掙的錢才是自己的”。
3.從物流學視角規模經濟原理看
規模經濟原理,是指隨著一次運輸裝載量的增加,每單位重量貨物的固定運輸成本逐步下降,運輸量越大,每單位重量貨物分攤的成本越低,從而形成規模效應。根據這一原理,裝載量越大,運輸所需要花費的固定費用以及行政管理費用能夠被更大規模、更大程度地分攤,進而減少單位重量貨物的固定成本。更重要的是,雖然燃油費、車輛折舊費等變動成本有所增加,但是單位重量貨物的固定成本的減少幅度大于變動成本的增加幅度,因此,單位重量貨物的運輸總成本總體上隨著裝載量的增加有所減少,這也正是該原理成立的原因。正是由于貨運市場長期均衡的運價水平低于額定載重量下的平均成本,利用規模經濟原理,才能相應地提高運價,降低單位成本,提高利潤率,超載超限也由此成為必然。
4.從貨運市場競爭混亂的現實看
由于缺乏相應的政策指導以及市場準入退出機制,眾多運輸業主進入煤炭公路運輸市場,致使整個運輸市場中企業較多而普遍經營規模偏小,貨運市場愈加呈現買方市場狀況。于是,為了搶占更大的市場份額,獲取更大的利潤,越來越多的煤炭運輸業主通過不斷降低運價來進行不正當的競爭,致使煤炭公路運輸行業呈現無序競爭的狀態,無序的競爭進一步導致市場失靈,使煤炭的公路運價更加偏離市場調節的正常運價。為了生存,運輸企業不得不通過超載超限來彌補各種費用,進而謀取自己的利益,形成壓價——超載超限——再壓價——再超載超限的惡性循環。
5.從公路建設融資機制看
公路建設是發展國民經濟和促進社會進步的重要基礎設施建設。隨著我國煤炭消費和需求的不斷增加,煤炭運輸特別是產煤大省對公路的需求越來越大。從理論上講,公路應該屬于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產品。但是,由于我國公路建設起點較低,政府財政力不從心,無力獨自承擔公路建設資金。相反,民間、社會和外資充裕,為了尋求更好的投資途徑和渠道,可以將兩者有機結合而形成互補。1984年,國務院出臺了公路建設“貸款修路、收費還貸”的政策,這種公路建設融資機制實際上把公路建設成本全部或部分轉嫁給運輸業主,增加了運輸成本。據專業人士介紹,在高昂的運輸成本中,比較重要的一項是公路收費,占到公路運輸成本的相當份額。
6.從公路管理規制產生的尋租行為看
尋租,是指人們憑借政府保護而進行的尋求財富轉移的活動。尋租的根源是政府,尋租與政府對經濟活動的干預、政府的規制和壟斷有關,它的主要特征是不經過相應的生產勞動而將社會公眾財富轉移到一部分人手中。因為政府規制存在限制市場進入或市場競爭的制度或政策,而人的“經濟人”本性就促使尋租活動的產生。公路運輸管理的工作人員也是“經濟人”,尋租在制度存在不規范或有漏洞的情況下便有了產生的可能,這在煤炭公路運輸市場也體現得頗為明顯。目前,我國公路運輸業管理制度存在一些漏洞,管理機構職能交叉,條塊分割,管理標準不統一,有些地方存在只罰款不糾章和濫罰款的現象。
四、治理公路運煤超載超限的發展對策
1.加大宣傳力度
有關部門應組織廣泛宣傳超載超限的極大危害性,加強對運輸業主的宣傳教育,使他們認識到超載超限對道路橋梁以及自身安全造成的危害。同時,道路交通管理部門也應該提高對超載失控危害性的認識,增強超載控制的意識。除此之外,建立完善超載超限控制工作機制和工作制度,加強路政與收費站的協調,不斷完善道路收費政策,作出正確的運輸向導,采用更加先進合理的計重方法和罰款模式,改革收費公路價格管制。
2.加強政府監管
加大執法力度,減少階段性集中治理,開展區域性“殲滅戰”和“攻擊戰”,將打擊超載超限作為政府及相關機構長期的工作計劃和任務,提高執行力度,加強治理的統一性、連貫性和持久性。要建立長期、有效的超載超限治理機制,各部門責任明確、通力合作,采取適當的方式進行根本治理,基本操作以卸載為主、罰款為輔,決不搞以罰代卸。
3.加大政府宏觀調控,建立健全公路運輸行業規制,促進煤炭公路運輸市場規范發展
政府應制定合理的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嚴格審核公路運輸市場主體的運營資質,明確其提供的運輸服務要求:促進運輸結構優化升級,建立營運信譽檔案,制定相關者責任追究制度和監督機制,加強相關行政法律法規建設,不斷提高行政執法力度,堅決將不符合要求的運輸企業清除出市場,鼓勵集約化經營和加快培育行業協會,維護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恢復正常的市場供求關系,實現運價回歸。
4.繼續發揮鐵路運輸和水路運輸煤炭的巨大優勢
我國是世界上最大的煤炭生產大國和消費大國,鐵路是煤炭運輸的最主要方式,因此,國家要加強煤炭鐵路專線的建設,一如既往地堅持以鐵路運輸煤炭為主的策略。另外,不斷發掘水路運輸的潛力,實現水鐵聯運,減少公路運輸煤炭的壓力。此外,還可以建設必要的煤炭集散公路,方便煤炭的運輸與管理。
5.大力發展電煤
煤以電的形式外運,減少煤炭外運量或者縮短煤炭運輸距離。我國煤炭運輸總的發展趨勢是:需求總量仍將繼續增長,沿海地區的電煤消費將是消費增量的主體。根據煤炭專業機構預測,煤炭消費總量不斷增長,電力行業煤炭需求占總需求的七成左右,2Olo年電煤需求量為l4.5億噸,2020年為17.5億~19.5億噸。因此,應該盡量減少煤炭實體外運,就近發展火力發電,以電力的形式輸送,減少公路煤炭運輸的總量,從而減少公路運輸的壓力。
6.構建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治理機制
由于公路煤炭運輸超載超限過程中涉及諸多相互關聯的領域,其整體性制度由許多相互依存、相互制約的制度要素構成,因而可以通過各種制度之間的互補,以提高制度的耐久性、穩固性和技術上的可操作性為依托,最終形成一種社會認同的信念系統。要解決超載超限問題,關鍵是治理機制,而治理制度維系著治理機制,因此治理制度的構建要遵循路徑依賴。整個治理過程實際上是政府、各利益主體以及其他參與主體相互依賴、相互影響、共同適應、共同演化的過程。從技術、制度、組織三方面考慮確定科學的治理機制,有助于實現治理主體的多元化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