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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問題的提出
慈善捐贈又稱“捐贈”,是個人或組織將擁有處置權或所有權的財物交與他者使用或擁有。它在道德譜系中是被視為高尚的、值得彰揚的行為[2]。捐贈的動機源自人的互助友愛的本性。從組織構成來看,現代社會組織可以分為三大類,即政府組織、營利組織和非營利組織,它們分別是政治領域、經濟領域和社會領域的主要組織形式。加州大學前校長克拉克作過一個統計:1520年之前全世界創辦的組織中,現在仍然用同樣的名字、以同樣的方式、干著同樣的事情的,只剩下來85個,而且全為非營利組織,其中70個是大學,另外15個是宗教團體[3](P10)。不難看出,非營利組織的生命力比政府組織和營利性的企業組織頑強。而捐贈便是非營利組織的一類主要活動。諸如慈善捐贈的個人、團體或組織等這些非營利組織與政府行為的關系是“合作”而非“對抗”,對于“政府失靈”以及“市場失靈”所帶來的公共物品和服務的缺遺與不足構成了必要的緩和與補充。然而回到國內的一些與慈善捐贈相關的事例上來看,卻存在著一個很大的懸疑與麻煩———“志愿者失靈”。由中國扶貧基金會主辦的原定于2005年2月1日在人民大會堂國宴大廳舉行的題為“扶貧之春———首屆中國消除貧困獎春節聯誼會”的“慈善晚宴”(晚宴門票根據席位不同分為三個檔次,價格分別為1800元、2800元和3800元,市民可通過網聯票務系統直接購票或者到扶貧基金會專設的售票機構自愿購買。
慈善晚宴的全部門票捐贈款扣除場租等成本后的結余部分將主要用于“全國百縣萬名貧困青年培訓就業工程”)流產了;原定于2005年2月4日18時舉行的河南“春節慈善酒會”也被莫名宣布取消了。據中華慈善總會統計,中國慈善十年歷程,所獲捐贈的70%都是來自國外和中國港臺地區,內地富豪的捐贈不到15%。占有社會財富80%的“富豪”們,對社會的慈善捐贈卻遠遠不足20%———中國的富豪們在慈善捐贈方面顯得非常“小氣”!據研究表明[4],驅動外資公司做出捐贈決策的要素中,政府動員占12%,捐贈項目的管理方式中,與政府合作占到76%,而中資公司的這兩個比例分別為25%和2%。這種反向差異證明了一個事實,即中資公司在公司慈善領域缺乏一個法人人格的決策獨立性和管理項目的合作意識。華東大水災、臺灣大地震、SARS大疫情,以及2004年底的印度洋大海嘯,無論是感同,或者是親歷,無論是國人之痛,或者是世界之傷,香港演藝人協會總有及時的反應、主動的倡議、高效的籌備與一呼百應的效果。這種一以貫之的表現,致使該演藝人協會成為香港慈善文化的品牌。然而反觀內地為扶貧、助學、救災而組織的種種義演,不時爆出出演者出場費數目不菲的負面報道;內地的某些慈善機構與基金會,也常被質疑其財務狀況與工作效率;而善款常常被各種中介經手機構層層截流的事件,更是多有曝光。于是面對慈善義演,民眾難免既有目的是否純正的懷疑,又有救助是否能夠到位的擔憂。
印度洋大海嘯在中國引發了全新的慈善賑災浪潮:政府出面的捐贈一再追加,以至對外援助的規模空前,盡顯中國政府的誠意與責任感。對于同樣的慈善捐贈議題,為什么會出現這種在西方社會和中國香港地區其驅動力主要在于民間,而在中國大陸地區其驅動力主要在于政府呢?孰是孰非?怎么才能將具有大數目人口作為基底的大陸民間力量最大可能地激發出來而避免“志愿者失靈”呢?又如何才能在公共管理國際視角下,變革人們的慈善捐贈“懶惰的不作為”理念,整合社會框架結構,協調各社會關系以使得國內在這方面的運作更趨于積極合理和卓有效率呢?
二對西方慈善捐贈現象的歷史考察
從歷史上看,在中世紀及中世紀后期,單方“賜與”(Giving)的宗教意識是那個傳統時代的慈善、公益事業的主要動力,嚴格說來不具備“公共物品”的概念[5][6]。活動局限于狹小的群體,而且往往被納入傳統共同體的束縛──保護關系中,施舍者與被施舍者之間形成一種人身依附紐帶關系。如16世紀都靈地區“慈善與權力”存在著明顯的相關性,捐助者建立免費醫院的目的往往是以之作為通往統治者地位的橋梁;而文藝復興時期佛羅倫薩最著名的慈善機構英諾森養濟會,則是直接受庇于教皇的,它雖然也由教會募捐來支持,但那時的認捐屬于對教會盡義務,并無“志愿”性質。在荷蘭,17世紀末至18世紀初因阿姆斯特丹等地區“資本主義的興起”,市民社會出現了“財政上的保守與文化上的慷慨”,而“朋友政治與金錢”的關系日顯,傳統教會意義下的慈善基金制度隨即衰落了[7]。在英國,原由教會主持的慈濟診所與藥房在18世紀大都世俗化,轉由世俗政府及企業支持。
如在哈德菲爾德的紡織業慈濟診所中,1841年還有57%的病人是紡織業雇員,到1871年這一比例降至22%。隨著診所向社會開放的同時,慈善性也逐漸為商業性所取代了。[8](P149-169)19世紀法國的傳統社區互助協會在擺脫村社、行會、教會的色彩后也發展迅速,其數目從1852年的2488個發展到1902年的13673個,會員由23•9萬增至207•4萬,但同時其慈善色彩也大為減退。到1910年,這類協會總預算收入達6298萬法郎,然而其中只有1189萬,即18•8%來自捐贈、遺贈與及成員的自愿奉獻;另有1172萬(18•6%)來自政府資助;3936萬(62•5%)來自帶有自惠性的入會費或會金———而這部分取之于會員、用之于會員的資金作為入會條件實際上是一種交易。[8](P172-182)在美國拓荒時代,最早的公益組織之一“富蘭克林基金”(正式名稱為美國仁愛協會),以富蘭克林捐贈的遺產為本金,富氏原定的資助對象是波士頓、費城兩地“有優良聲譽的已婚青年發明家”。一般來說,基金會是向社會籌措資金以興辦、維持或發展某項福利事業的社會組織。但到了戰后的1962年,隨著第三部門與公益事業的發展日益要求突破捐贈者個人意志分散的局限,作為分散的捐助者的個人意志既得到尊重,又可以把這些捐贈整合為統一的資助意向并服務于更大的社會目標的“近似原則”也就日益擴大了適用性,并成為志愿捐助信托基金的通行準則。
基于此,富蘭克林基金會開辦富蘭克林學院,后獲法律許可,又把最初專為青年發明家而設的這筆錢用于資助醫學院學生及醫院職員[5][9](P21-22)。其后,隨著資本主義的原始積累和進一步發展,由刁筆私人遺產捐贈而設立的世俗基金取代了來自宗教的組織慈善基金而成了救濟事業的支柱[10](P12-19)。隨著“理性主義的福音主義”的興起,濟貧施藥養老育孤這類事業逐漸轉由國家主辦,民間世俗基金便更多地關心公眾的精神需求,同時現代化要求的政教分離趨勢也使國家不便支持教會,民間世俗基金便成為宗教這一特殊“公共物品”的主要投資者。基督教的博愛思想、救世情懷與利他主義雖然仍是西方人捐助行為的精神動力之一,但多數教會本身已由施助者變成了受助者。“教會資助社會事業”遂為“社會事業資助教會”所取代而成為現代公益的一大特征。在考察捐贈這一現象時,有人將其歸結為西方社會贖罪與感恩的基督教文化因素,這樣的解釋不無道理,20世紀西方的稅法關于慈善捐贈的相關規定正是基于這樣的文化因素。美國法律規定,捐贈的財富不在征收遺產稅的范圍之內,而且捐贈金額的1/2可用于充抵遺產稅。高額、嚴格的遺產稅,最多使富人的遺產惠及一代人,而到了第三代,已所剩無幾。中國古人所云的“君子之澤,三世而斬”和老百姓所言的“富不過三代”,在西方不少國家竟演變為一種制度[11]。故而,這里的邏輯樸素簡單:納稅保平安,捐贈穩社會。
三慈善捐贈對于西方當代社會的貢獻
19世紀在西方不斷興起的私人捐助信托基金(慈善基金)逐漸退出傳統慈善領域即對特殊不幸者的施舍,而轉向了對公共生活的關注,如教育、法律、宗教、科研等,更突出的則是20世紀興起的環保等領域[9](P62-65)。而在教育捐贈上,單從大學發展這一維度來看,就足夠令人驚異的了。就世界范圍來看,很多一流大學都在美國,而美國的很多大學是私立的(拿2000年來說,美國最好的大學前25名都是私立的[12](123)),同時這些私立大學又大多是靠私人資本慈善捐助發跡的[13]。由此構成了美國大學與其他社會層面的良性互動、捐贈循環。一方面,如上所述,社會里某些行業的一些大慈善家將其資產捐付給大學用作創始或發展基金;另一方面,接受捐贈的大學生們在校園里受慈善捐贈的熏陶潤澤,畢業了走向社會,就任于各行各業,一旦有所成就,便形成了一股股回報母校慈善捐贈的龐大資金流。同時,也當注意到國外諸多大學的校友會對于其母校的關注和推助已經形成了一種文化,其貢獻或奉獻表現為慷慨捐款捐物捐書、替母校在招生時廣作宣傳動員、為母校的學生培養學科學術發展以業界人士的身份坦誠積極建言、以及部分地具體參與到母校董事會的管理運作中去,從而使得母校的畢業生更能適應社會所需,所從事的研究項目不會完全脫節隔絕于社會,也使得母校更能在與其他同類大學的競爭中保持鮮穎不衰、蓬勃激越之活力。
19世紀末20世紀初,美國富人熱衷于捐建大學、博物館和音樂廳。如今,美國新一代捐贈人更關注衛生、貧困、環保以及大學以下教育等迫切問題。2002年,美國人為慈善事業捐款達2400億美元,相當于巴西國內生產總值的一半。2003年美國前50項數額最大的個人慈善捐款中,有10項就來自遺產捐贈。捐贈對象也出現了全球化趨勢,捐贈人開始關注如何幫助全世界的貧困國家解決它們的問題。三角出版公司總裁安森伯格認為“財富不應該集中在少數人手里”。他于2002年10月1日去世,在其遺囑中,他已將個人財產估計價值40億美元的一半都捐贈給了慈善機構,用于大學研究以及兒童教育。據《商業周刊》公布的2003年慈善家排行榜,排名三甲的慈善家和主要捐贈方向分別為:蓋茨夫婦主要在衛生、教育事業;英特爾公司創始人穆爾主要在資源保護和教育;索羅斯意在建立開放與自由社會。擁有大約407億美元個人財富的世界首富蓋茨,已為慈善事業捐贈了256億美元,最近他在向外界公布的遺囑中,宣布將把全部財產的98%留給比爾及梅林達•蓋茨基金會,用于研究艾滋病和瘧疾的疫苗,并為世界貧窮國家抵御這兩種疾病提供援助[14]。在世界富翁榜上名列第二的美國銀行家巴菲特也將其大部分財富留給社會公益事業。在其遺囑中,他將總價值約305億美元的個人財產的99%捐贈給了慈善事業,用于為貧困學生提供獎學金以及為計劃生育方面的醫學研究提供資金。此外,兩位斯蒂納[15]、克雷納[16]和希勒[17]還著重研究了洛克菲勒基金會和福特基金會的慈善捐贈的一些具體案例。
四中西方慈善捐贈的公共管理學
比較啟示及我們的相應對策一般地說,慈善捐贈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中國文化中有注重鄉園、葉落歸根、衣錦還鄉、光宗耀祖等觀念,要為國家社會做貢獻、做出回報。這些在海外華僑的身上體現得特別明顯,很多人在移民兩代人之后還要回到家鄉,為家鄉捐款贈物,興學建路,并且很多華僑的捐贈數額很大。無庸諱言,近代社會的多動蕩影響了慈善事業的正常運行,新中國一度將慈善事業納入社會事業由行政部門統一計劃管理是有其當時的合法性和積極意義的。近些年,中國慈善事業在扶貧、救災、教育、醫療、環保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業績。但總體上說,我國的慈善事業發展十分落后、緩慢,隨著時代變遷,原有的一套作法必須進行極大的調整。推開國門,舉目世界,孰不知原來慈善捐贈并非東方人的專利,而且已經被人家在西方社會里發揚得淋漓盡致、功能盡現。下面對中國和西方兩種社會形態內的慈善捐贈的各自表現做一比較,找出我們的癥結之所在,并提出相應的建設性對策。
(一)由于我國政府在計劃經濟時代長期統包社會救濟和社會福利,造成公民慈善觀念落后,個人主動性慈善捐贈參與率較低[18]。據我們的一項問卷調查表明,超過半數以上的被調查者誤認為慈善事業屬于政府的救濟行為;絕大部分被調查者雖然參加過捐款捐物活動,但主要是通過工作單位、學校、居住街道工資硬性扣除之類的被動捐贈,“經常主動捐贈”的人數很少;大部分公民對慈善事業以及慈善機構不了解,甚至從未聽說過。由于慈善意識普及率低,慈善活動開展不多,慈善事業宣傳力度不夠,使得慈善組織、慈善理念和慈善行動沒有深入人心。在美國,75%以上捐贈來自個人日常捐款,加上遺產捐贈,個人捐贈占社會捐贈的比例超過80%。而我國卻相反,來自個人的捐贈不到20%,大部分捐贈來自企事業單位。然而從企業來說,很多企業的捐贈是捐給政府,是在政府部門的催逼下作出的無奈的捐贈決策,如1998年抗洪和2003年SARS危機等,這些和正常意義的自愿的捐贈活動并不一樣,因此很難將其界定為一般意義的捐贈,并且使得業界對于捐贈行為產生抵觸膩煩和歪曲誤解。事實上,除了這類捐贈,中國的民營企業平時真正做到的環保、扶貧、教育等方面的捐贈并不多,捐給民間組織的就更少了。[19]故而,目前迫切需要對我國慈善捐贈的社會活動進行一項深入的專門研究,變行政控制型管理為公共服務型管理,變事前規避型運作為事后監理型運作,對我國公益機構的雙重審批、注冊的進入制度進行重大改革,在盡可能大的范圍內取消公益機構的主管部門審批制,取消極其不必要的行政管制和繁文縟節,降低準入門檻,采取直接注冊或備案制的進入制度。
(二)我國慈善公益機構發展剛剛起步,不僅數量少,而且在動員社會資源方面乏力,多數尚沒有得到足夠的社會公信力。我國慈善事業發展相對落后,首先表現在慈善機構的數量太少。目前我國的慈善公益組織有100多個,而美國1998年豁免減免稅收的慈善公益機構就有120萬個。和120萬個相比,100個的聲音顯得實在弱小,得不到社會的足夠重視和信任。籌款能力最強的中華慈善總會和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的年籌款額還不到8000萬元,全部100多家籌款機構的年收入不到GDP的0•1%。慈善公益組織和社會的信息交流不足,接受捐贈的渠道不暢。慈善公益機構發展較弱還表現在專業性不強,分工不合理等方面。慈善籌款機構、慈善執行機構職能不清,籌款機構忙著自己做項目,執行機構忙著籌款,右手籌錢左手花,不僅降低了專業性,而且效率低下,并容易導致慈善腐敗。據2004年中國企業家慈善榜引發的討論,捐贈環境不好是中國企業家慈善捐贈不活躍的主要原因。近年來,不斷爆出慈善資金被挪用、受損失的新聞,導致捐贈者對慈善機構失去信任。而多數慈善組織的理事會形同虛設,決策權掌握在少數人甚至一個人手中,這是導致許多慈善組織出現資金問題的重要原因之一。[20]為此應注意以下三方面:1.宜在全社會激發慈善意識、播揚慈善文化,通過開展生動活潑、形式多樣的慈善活動,鼓勵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參與慈善活動和志愿活動。2.建立和加強慈善公益組織的行業自律、能力建設及專業化發展步伐,迅速提高慈善公益組織的整體素質。公益組織的公信力是一個有實際影響力的指標,和吸引公眾的籌款能力密切相關。公信力的加強要通過行業自律,特別是要通過專業分工、相互監督、相互依存來實現。3.學習西方慈善捐贈方面的一般經驗,培育更多的慈善公益類非營利性組織,由市場優勝劣汰方能蓬勃健康成長發展,并使之與政府組織、企業組織共同承擔人類的社會責任。
(三)從慈善捐贈指數上來看,中國該方面水平較低,占GDP的比重不到1%,尚且沒有建立慈善捐贈的信息統計、披露、、公示制度,從而阻礙了與民眾的信息溝通,也就無法贏得其信任。通常可把捐贈人的慈善捐贈按照流向分成三個部分,一是向慈善籌款機構的捐款,二是向慈善執行機構的捐贈,三是向受助人的直接捐贈。在美國,慈善信息局是專門從事慈善捐贈統計的機構,加上美國信息統計網絡健全、技術先進,三個部分的捐贈都能有效納入統計,如1998年,美國豁免減免稅收的慈善公益機構掌握的資金總額為6214億美元,相當于美國國民生產總值的9%,代表了美國社會捐贈的總體水平。我國現有100多家慈善公益組織所掌握的資金總計僅占到國內GDP的0.1%。但是我們需要認識到,這100多家慈善公益組織主要是慈善籌款機構,0•1%反映的應該是這些慈善公益機構的籌款水平。在中國更多的直接給慈善執行機構和受助人的捐贈沒有進入統計,如很多給養老院、福利院、學校、醫院等福利性機構的企業捐贈和其他社會捐贈,還有大量的通過政府相關部門的捐贈也沒有進入統計,如民政系統在全國開展的經常化捐助行動、政府部門直接接收的各種抗災救災捐贈等,在抗擊SARS期間,政府部門和相關機構直接接收的專門捐贈也遠遠高于政府指定的四大慈善公益機構接受捐贈的水平。按照美國公益機構籌款水平占社會慈善捐贈水平10%的比例來推算,我國目前的社會慈善捐贈水平應該接近GDP的1%。[18]故而,宜建立慈善捐贈方面的非絕密信息資源的批露公開制度,為建立信任凝聚、和諧透明型社會提供應有的途徑,促進慈善捐贈事業在中國的強勁穩健發展以發揮其在社會進步中的應有功能,同時,也當為最終能夠使得該類公共信息轉變為國家的一項戰略資產而盡力[21]。
(四)我國發展慈善事業的相關法律、法規滯后,慈善事業的進入、評估、監管、公益產權界定與轉讓、融投資、退出等完整法律框架尚未形成,不少愿意進入者只能駐足觀望。新的基金會管理條例放開了對非公募基金的限制是一個很大的進步,表明慈善事業的立法在加快,慈善公益機構的發展環境越來越寬松。但是,從慈善事業的長遠發展來說它依賴于第三部門的整體進步,并且和私有產權及其轉讓與繼承、企業財產的轉讓與捐贈、國家稅收征管及財政轉移支付等一系列國家重要制度息息相關,這些政策需要做出有利于慈善事業發展的改進或調整。故而,界定并尊重捍衛私有產權制度,建立并完善慈善事業的法律框架是一個長期的任務。1.在稅收及財政政策上對慈善事業有所傾斜,利用稅收杠桿,通過對慈善公益捐贈減免稅收,以實現對公益事業參與者的稅收照顧和優惠,從而鼓勵人們積極參與此項事業。2.在技術條件成熟后開征遺產稅、贈予稅乃至特別消費稅等,引導富裕階層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應用政策和法律調控機制,促使更多的社會資源整合起來,為我國慈善事業的發展貢獻力量。3.國家財政也可以考慮給第三部門的發展安排更多的轉移支付,以壯大慈善事業長期發展的社會基礎。4.要逐步建立慈善資金的集合信托管理制度,為中小慈善機構提供善款的保值增值服務[18]。5.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慈善文化是通過捐贈規則影響捐贈行動的,要改變一種慈善文化,首先要改變捐贈規則。無論中資、外資公司,無論在捐贈減免稅方面、在登記注冊成立基金會等非營利組織方面、在公司慈善的慣例方面如信息尤其是財務信息的透明度、在公司與社區及社團協調合作方面,都需要法律、政策的一致。
(五)機制有望調整,社會尚待轉型。美國社會內慈善捐贈的集聚和擴散效應在美國社會成長以及美國國力增強方面發揮著無比迅猛的獨特威力。看似微不足道的慈善捐贈,卻對于美國社會的穩態定型起到如此巨大作用,從學術研究的角度,筆者認為,應注意以下三點:1.我國政府宜盡早擬定明晰的產權制度,著手劃分三部門行動空間,以使私人資本能卓有成效地進一步成長、壯大、釋放、流動、讓渡,以期通過稅收調節、投資合作、慈善捐贈等管道引導資本漸次有效流向資金稀缺與問題繁雜的公共事務管理領域,從而一方面解決了資金外逃的難題,另一方面把資金引向了社會發展的事業需求層面,也從而在實際操作可能性上構建了“小政府、大社會”的運轉機制。2.推動并完善我國公共事業管理體制以不斷活躍經濟、繁榮社會、貢獻國家、造福人民,使得中國社會有進一步轉向更多種類的慈善捐贈運作實現的可能,但這需要相應的資金支持以及一個較為徹底的從二元對立型社會到多元開放型社會的過渡,也即是從非穩態的啞鈴型社會(圖1(a))轉向穩態的紡錘型社會[22](圖1(b)),而這個穩態的紡錘型社會中則擁有著完善發達的慈善捐贈機構、民間腦庫、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職業資格認證機構、勞動仲裁機構以及各種行業協會、金融機構等市場中介組織。3.學界應大力開展此項研究的積極探索,通過對發達國家的經驗借鑒以及對市場經濟和法治社會的進一步培植發育,以推助中國穩態健康型社會的出現。
中國目前處于社會轉型時期,社會矛盾尖銳,社會環境緊張,仇富心理嚴重,規范經濟市場和捐贈市場的法律法規不健全及執行不到位,加之中國的慈善文化與歐美國家不同,文化習慣對于中國公司尤其是民營公司的影響深遠,很多捐贈都是以企業家個人捐贈的面目出現,且大體上都是他利型捐贈,這與發達國家互利型的公司捐贈有很大的差異。在中國,不到20%的人占有全社會80%的財富,但這20%的富人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不到總量的10%;另一方面,國內登記在冊的企業超過1000萬家,而有過捐贈紀錄的企業不超過10萬家,這意味著99%的企業從來沒有參與過捐贈。但在貧富差距同樣嚴重的美國,其富裕階層的企業和個人,每年通過各類基金會做出的慈善公益捐助平均達6700多億美元,占美國GDP的9%。一些專家學者甚至認為,富人不慈善,更多的人富不起來,先富起來的人也會面臨著被“顛覆”的危險。[20]散財和聚財一樣,需要智慧和才能。可以說,所有的捐贈都是互益的,捐贈后起碼心情是愉快的,至少贏得了大家的尊重。人們進行捐贈是理性的選擇,公司慈善已經成為將公司與社會的各種相關利益人緊密聯系的一個紐帶,公司通過自由選擇和互利方式組織社會捐贈,擴大了公司的關系網絡。正是透過慈善投資、互利互助的方式,使得公司慈善產生了一種影響、激活或抑制資源分配的導向力量,這種導向力量對社會的影響遠遠超出了公司慈善本身。跨國公司在公益方面做得很好,他們在這方面是成熟的,也是功利的,但這些行為客觀上對社會有非常大的貢獻。
當然,我們知道弗里德曼和張朝陽是反對公司捐贈的,其理念是基于公司的責任在于追求利潤和提供就業,但我們仍可認為,公司慈善是支持全球社會健康發展、維護全球社會利益的一個源泉。所以,公司慈善的社會意義、政治意義遠遠超過經濟意義。社會層面上許多問題的凸顯不能僅僅全部都要仍然依賴于一個龐大無形的全知全能型的鉗制政府來調停搭理,而作為彌補市場失靈和政府失靈的第三部門(NGO/NPO,非政府/非盈利組織,通稱NGO),近年來在國際上漸有與政府(第一部門)、市場(第二部門)三足鼎立之勢。中國的NGO雖然剛露苗頭,然而它植根于強大的世界潮流、國際通行慣例和人們的普遍需要之中,因此我們仍然有機會創造一切有利于NGO發展的土壤,讓中國的NGO漸漸在WTO框架容許的范圍內替政府分憂解難,協同增強大學以及企業的國際競爭力,推進和完善中國政治體制改革和經濟體制改革[23]。一旦將私人資本以及民間智慧解放煥發出來,中國社會未來前景、民生力量不可限量。慈善捐贈在中國社會事務公共管理中理應發揮重要作用,以展其在防范資金外逃、遏制社會發展不平衡、減縮地區差距、轉變政府職能等問題上的莫大威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