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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見義勇為事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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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見義勇為事跡

      見義勇為事跡范文第1篇

      曾榮木,男,1982年4月出生在福建省漳州市平和縣的一個農村家庭里.

      他8歲時隨母親來到晉江市東石鎮大房村,父親是個賣魚的小攤販,母親除了幫助父親賣魚外,就是做些家務活,身下還有兩個弟弟.父親微薄的收入艱難地維持著一家子的日常生活,為了減輕家里的負擔,初中尚沒念完的曾榮木離開了校園,在大房村下莊區開了一個摩托車修理店,自己當起了摩托車修理工.平日里吃住在店里的曾榮木,給人一種憨厚、樸實的感覺,雖然沒念多少書,內心卻有著一股浩然正氣和熱血心腸,時常幫助鄰里們做些好事.熱心、誠實的性格,使他與鄰里們的關系相處得很好,經常得到鄰里們的贊許,這其中也包括隔壁張百連一家子.

      2014年4月5日凌晨1時許,此時正值深夜,正是人們睡得沉的時候,熟睡中的曾榮木被一陣噼里啪啦和雜亂的腳步聲吵醒,隱隱約約聽到有人在呼喊“救人啦”,他立刻意識到出事了,便隨手抓起了外套跑出店外,發現隔壁張百連家一樓著起了大火,在這棟樓內住著一家五口人,即屋主張百連、妻子許瓊花、兒子張年潤、兒媳許秀枝、孫女張懷月,均被困在火海中,情況危急,如不盡快救人,后果將不堪設想.這時曾榮木顧不得多想,迅速跑到張家樓房的后門.此時租住在摩托車修理店三樓的牙醫聽到聲響也一起趕到并打開了后門,樓道里早已經充滿了滾滾濃煙,猛烈的濃煙嗆得曾榮木直咳嗽,但他并沒有退縮,反而順著樓梯快速沖上了二樓,試圖打開房門,無奈房門上了鎖、無法推開,此時時間就是生命,曾榮木不敢停頓,又馬上折回修理店取出修理摩托車的工具,再次飛速沖上張家的二樓,撬開了房門.屋內一股悶熱的濃煙隨即撲面而來,眼看火勢越來越大,情況萬分危急,此刻曾榮木心里只想著趕緊救人,來不及采取任何保護措施,屏住呼吸,便只身沖入充滿濃煙的屋內,一把將躺在床上的張百連3歲的孫女張懷月抱起,迅速跑出屋外,遞給了隨后趕到的消防隊員.因沒有采取任何保護措施的曾榮木已吸入了不少濃煙,但他想到二樓屋內還有張百連的兒子及兒媳,便脫下外套捂住鼻子,不顧個人安危,再次沖入屋內,憑借著火光,找到躺在地上的張百連的兒子張年潤,抱起他就往外跑.隨后趕到的消防隊員又將張百連的兒媳許秀枝以及住在三樓的張百連夫婦救出.救出兩人后,曾榮木又協助消防隊員將受傷的人員送往醫院救治.

      隨后的一個多月里,曾榮木咳嗽不止,起先以為是感冒了,經醫生檢查,才知是因吸入了濃煙導致了肺部發炎,經過一段時間的治療,才慢慢好了起來.

      見義勇為事跡范文第2篇

      第一條為弘揚社會正氣,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鼓勵公民見義勇為并保護其合法權益,根據《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在本縣行政區域內見義勇為行為的確認和對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保障,適用本細則。

      第三條見義勇為行為,是指公民在法定職責之外,為保護國家、集體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不顧個人安危,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或者搶險救災的行為。

      第四條對見義勇為人員實行精神獎勵、物質獎勵和提供保障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條建立縣見義勇為人員獎勵保障工作協調小組(以下簡稱協調小組),由縣綜治委牽頭,公安、民政、人勞社保、財政、衛生、教育、宣傳媒體等有關部門為成員單位,辦公室設在縣綜治辦,負責協調有關見義勇為人員的舉薦、確認、獎勵、保障、宣傳等工作。

      第二章確認

      第六條見義勇為行為的確認,由縣公安局負責。

      見義勇為人員可以向縣公安局申請確認其見義勇為行為,有關單位或個人也可以向縣公安局舉薦見義勇為人員。向縣公安局申請或者舉薦見義勇為行為,應當提供有關情況或者材料。

      第七條縣公安局在接到申請或者舉薦后,應當及時調查、核實。認為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及時審核并予以確認,下發見義勇為行為確認書,送達申請人或者舉薦人;對不符合條件而不能確認的申請或舉薦,應說明理由,并書面告知申請人或者舉薦人。

      見義勇為人員未提出申請,也未被有關單位或個人舉薦的,公安機關根據調查,認為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直接予以確認。

      第八條見義勇為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縣公安局應當予以確認:

      (一)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事跡突出的;

      (二)主動協助公安、司法機關追捕犯罪嫌疑人或者脫逃犯,事跡突出的;

      (三)在排除治安災害事故中,事跡突出的;

      (四)在與自然災害作斗爭中,事跡突出的;

      (五)其他見義勇為的行為,事跡突出的。

      第三章獎勵

      第九條對見義勇為人員應當根據其事跡和貢獻,分別給予獎勵:

      (一)對見義勇為人員給予通報嘉獎的,由縣人民政府頒發嘉獎證書,并發給00元的獎金;

      (二)對見義勇為人員給予記三等功的,由縣人民政府頒發記功證書,并發給2000元的獎金;

      (三)對見義勇為人員給予記二等功、一等功或授予榮譽稱號獎勵的,由縣人民政府分別上報金華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批準,并按有關規定予以獎勵;

      (四)對見義勇為行為尚不夠嘉獎以上獎勵的,由協調小組評定見義勇為積極分子,頒發榮譽證書,并發給500元至800元的獎金;

      (五)在見義勇為行為過程中受到傷害而住院治療的,由協調小組組織人員前往探望,并發給200元至500元的慰問金。

      第十條縣公安局應當將見義勇為人員的事跡材料、見義勇為行為確認書和表彰建議意見,及時提請協調小組審核,報縣政府批準。

      第十一條見義勇為的表彰獎勵原則上一年一次。對個別見義勇為人員事跡非常突出、社會影響較大的,可視情及時組織表彰。

      第十二條表彰、獎勵見義勇為人員應當公開進行,獎勵人員要求保密或者有關部門認為應該為其保密的除外。

      第四章保障

      第十三條縣人民政府設立見義勇為基金專戶,基金主要用于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有關保障。見義勇為基金采取財政撥款、慈善基金捐助、企業及個人捐款等多種渠道籌集,實行獨立建帳,民主管理。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每年向縣人民政府報告一次,并接受監管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四條縣各級醫療單位對見義勇為受傷人員應當及時組織搶救和治療,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諉、拒絕或者拖延。

      在搶救和治療過程中,符合本實施細則第八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的,公安機關應當出具證明或簽署意見;符合本實施細則第八條第(四)項至第(五)項的,由有關單位出具證明或簽署意見。

      第十五條見義勇為傷亡人員的醫療費、誤工費、殘疾生活補助費及喪葬費等費用,由行為發生地鄉鎮政府、公安派出所監督加害人或者其監護人及時支付;不能及時支付的由協調小組幫助見義勇為傷亡人員或親屬通過法律途徑維護有關合法權益。

      第十六條見義勇為傷亡人員參加基本醫療、工傷保險的,縣公安局可以根據情況書面通知社會保險機構先行支付有關費用。

      無加害人、加害人或者其監護人確實無力支付有關費用,或者社會保險機構按照規定支付后仍不足以支付的,剩余費用經協調小組審核,縣政府批準后,在見義勇為專項基金中列支。

      第十七條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因見義勇為而誤工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發給其工資、獎金以及其它福利待遇。其他人員因見義勇為而誤工的,按本實施細則第十五條的規定解決后,可以給予適當補助,其經費在見義勇為專項基金中列支。

      第十八條見義勇為人員受傷致殘的應給予傷殘等級鑒定,見義勇為人員待傷勢基本穩定后,可憑縣公安局出具的見義勇為行為確認書或介紹信,直接到縣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縣勞動鑒定委員會要及時出具傷殘等級證明。

      第十九條見義勇為受傷致殘或者犧牲人員的待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職工,按照有關工(公)傷規定辦理;其他人員,由縣民政局參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受到二等功以上獎勵的見義勇為人員和見義勇為犧牲人員的配偶、子女,享有就業、入學等方面的優先待遇。

      第二十一條縣公安、司法機關對需要保護的見義勇為人員及其親屬,應當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保護。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本實施細則第十四條規定,推諉、拒絕或者拖延救治見義勇為受傷人員的;

      (二)違反本實施細則第十二條、第二十一條規定,對有關人員未予保密或者保護,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在確認、獎勵、保障見義勇為人員工作中,推諉、拖延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弄虛作假、的;

      (四)打擊、報復、誣陷見義勇為人員的。

      第二十三條負有維護社會治安和搶險救災職責的人員坐視國家、集體利益和公民的人身、財產權利遭受重大損害威脅,不予救援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見義勇為事跡范文第3篇

      關鍵詞:社會保障制度/見義勇為人員/救助機制

      根據法學專家的闡釋,見義勇為是指非法定職責或義務的人員為了保護國家、集體利益或他人人身、財產安全,不顧個人安危,同違法犯罪作斗爭、排除治安災害、搶險救災、救死扶傷的合法行為。其中,事跡突出的人員被稱為見義勇為人員。在實施見義勇為的過程中,見義勇為人員存在著人身、財產等受損甚至犧牲生命的巨大風險。但我國至今沒有關于救助見義勇為人員的單獨立法,也未明確將見義勇為人員列為社會保障與救助對象。

      見義勇為人員因見義勇為而遭受損失的利益理應得到賠償或補償,不能讓“英雄流血又流淚”。從法律角度看,見義勇為涉及到見義勇為人員(受害人)與加害人、見義勇為人員與受益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現實生活中加害人、受益人對見義勇為人員的正當利益的賠償或補償,因為法律條文的適用問題,加害人、受益人不良的經濟狀況等原因,常常難以得到真正的落實。從社會學的角度看,根據見義勇為所帶來的社會效益,救助見義勇為者的責任首先應該是國家和政府承擔。對于因見義勇為受傷而喪失勞動能力或犧牲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政府應該為見義勇為人員及其家人提供完善的社會保障,使其過上正常的生活。但是由于種種原因,見義勇為人員往往并沒有得到很好的社會救助。

      1 社會保障制度的空白

      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是指國家在國民收入的分配與再分配的基礎上,通過立法保證全體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權利,以調適人們的社會關系的一種制度,主要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社會優撫與社會安置等內容。有資料表明,在現實生活中三分之一的見義勇為人員犧牲或受傷喪失勞動能力后,家庭生活便陷入困頓。本應受到社會“厚待”的英雄,卻因無法得到實際救濟而陷入“流血又流淚”的窘境。我們認為,這主要是因為現階段我國還沒有明確將救助“見義勇為人員”列入社會保障制度體系的緣故。

      現階段我國實行的社會保障制度,以選擇主義為主要價值取向,其救助的對象主要是因自然災害、意外事故等而陷入生存困境不能維持最低限度生活水平的社會成員,為其提供暫時性、補償性和緊急性的社會救助。由于見義勇為人員是主動介入這些意外事件,即其行為具有見義勇為性質,可能獲得受益人或加害人的民事方面的補償、賠償,可能不致“陷入生存困境”,受選擇主義價值取向的制約,他們因此很難被納入社會救助對象之中。

      在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中,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社會優撫與社會安置等,都沒有救助見義勇為人員的條款項目。在實際工作中,對見義勇為人員的救助主要是參照保障制度中的相關內容與項目進行,如比照社會保險項目中的《工傷保險條例》,對見義勇為人員的傷殘治療費用等進行報銷;或者比照社會優撫中的《革命烈士褒揚條例》,追認見義勇為犧牲人員為烈士。我國沒有明確將見義勇為人員列為社會保障與救助對象,社會保障制度缺乏明確針對見義勇為人員的救助服務項目與內容。

      部分省市地方人大對救助見義勇為人員提出了一些具體辦法,多數地方省市政府頒布了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的相關條例。如對于見義勇為犧牲人員,重慶市的條例規定給予一次性不少于20萬元的獎勵,而有的地方僅有5000元。這樣的獎勵保護措施的適用地域性強,具有明顯的暫時救助特征,難以真正解決其實際困難。

      2 救助工作的實際難題

      (1)管理部門不確定。過去,對于見義勇為的界定主要針對同違法犯罪作斗爭,在治安事件中實施的合法援救行為,公安部門也就自然成了見義勇為事務的主管單位。近年來,見義勇為界定范圍逐步擴大,由同違法犯罪作斗爭、排除治安災害擴大到搶險救災、救死扶傷等,多數省市將該事務的管理歸口于綜合治理辦公室。目前我國見義勇為事務的管理部門主要存在4種情形:一是政府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二是公安部門,三是民政部門,四為見義勇為基金會,前兩種情形占大多數。在實際管理與救助工作中,由于沒有明確統一的主管部門,沒有明確的責權利規定,以及受管理該事務的相應機構的人員編制、辦公經費、工作任務繁重等因素的影響,管理、救助見義勇為常被視為這些部門的附帶職能,工作難免懈怠,從而影響工作成效。

      (2)多元執行主體。在見義勇為人員的行為事跡與性質的認定和獎勵等工作中,多個部門、同一部門不同級別的單位參與其中,出現了多元執行主體。而實際工作中不同主體之間職責不明晰、協調性不夠、工作隨意性大等問題,也使得救助遲遲難以到位。如公安部門對與治安有關的見義勇為事件負有法定責任,可以對當事人行為是否屬于見義勇為的性質進行鑒定,但是對于非治安事件的行為事跡及其性質的認定由哪個部門認定就沒有統一的規定。又如,事發之時見義勇為人員嚴重受傷,面臨生命危險而被送進醫院,但身無分文,醫院是否有必須施救的法律責任,認定機構能否在事發后最短時間內掌握充分的材料認定行為的見義勇為性質,并提供救治費用或開通緊急救助通道,民政部門、勞動保障部門、基層政府相關部門等在整個救助過程中如何協調彼此的工作,以及時有效解決當事人的具體困難等等。

      (3)善后工作不盡如人意。全國沒有統一的見義勇為人員救助標準,但目前救助水平偏低是基本事實。從見義勇為人員獲得救助的方式來看,主要是被授予相應級別的榮譽稱號和數量不多的一次性的物質獎勵。這樣的獎勵只能解決一時之痛,對于受傷致殘、無生活來源的見義勇為人員及其家人來講,其生活就得不到應有的保障,繼續治療費用往往也沒得到有效的解決。對于見義勇為人員事后長遠的善后工作,如致殘人員的再就業、子女的入學就業、對見義勇為犧牲人員家屬的慰問等問題,普遍關注不夠。

      (4)救助經費不足。調研表明,救助見義勇為人員的經費來源主要有二:一是財政撥款;二是社會捐助。管理見義勇為事務的行政機關可以獲得一筆數額不大的辦公經費,這筆經費通常就用于獎勵、救助見義勇為人員,如召開表彰大會和給見義勇為人員發放獎金。有的省市在保護獎勵見義勇為的條例中規定,設立見義勇為基金或見義勇為專款,基金與專款主要來自社會捐助。目前來自社會的捐助,多在見義勇為行為發生當時,或見義勇為人員生活特別困難而被媒體報道之后,平時向見義勇為基金庫捐資的還比較少。另外,街道、鎮政府的基層綜合治理辦公室,往往通過年初對轄區內的單位征收一筆經費用作獎勵見義勇為人員的經費,數額也十分有限。

      3 建立救助見義勇為人員的社會保障運行機制

      為了形成良好的社會風尚,要鼓勵更多的人將見義勇為的美德發揚光大,就絕不能讓見義勇為的“英雄流血又流淚”。為此,必須將救助見義勇為人員納入社會保障制度體系,并建立起有效的運行機制。

      (1)納入社會保障制度體系。突破現階段社會保障制度選擇主義理念的制約,將救助見義勇為人員納入我國社會保障制度體系之中。在目前一些省市頒行的條例基礎上,制定全國統一的見義勇為專項社會保障制度及保護獎勵見義勇為人員法律法規,明確對見義勇為人員的精神鼓勵、物質獎勵和社會保障的具體措施,明確對因見義勇為而產生的一切后續事宜如傷殘救治的資金出處、再就業、子女人學就業、生活困難的救助標準、定期慰問見義勇為人員及其家庭等救助項目和救助標準。要妥善合理有效處理好事中、事后、近期與長遠的善后與長效保障工作,一定要讓見義勇為人員無后顧之憂,并深切感受到政府對其無微不至的關懷。

      (2)加強輿論宣傳。要在全社會形成良好的獎勵、保護和鼓勵見義勇為社會風尚,輿論宣傳是重要途徑。首先,要大力宣揚獎勵、保護、救助見義勇為人員是政府對公民應盡的責任,鼓勵公民見義勇為,大力宣傳政府對于救助見義勇為人員的各種具體的社會保障措施,大力宣傳熱愛公益事業的社會人士,鼓勵他們奉獻愛心為見義勇為基金募集資金。其次,對于見義勇為事件個案,要大力宣揚見義勇為行為人的感人事跡,要對見義勇為人員及其家庭的獎勵、救助和個人發展情況進行跟蹤宣傳。

      (3)明確主管部門的責權利。針對目前不同省市見義勇為事務的主管部門多樣化,國家應通過頒行法規明確見義勇為事務的主管部門,明確其管理職責權限,解決好相應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編制、辦公經費等問題。鑒于見義勇為界定范圍的擴大,為便于工作的順利開展,我們認為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是最為合適的主管機構,若能歸口管理并解決好該機構及其編制問題,明確其工作職責,將十分有助于提高救助工作的實效。

      (4)建立救助聯動機制。針對存在多元執行主體問題,為避免彼此推諉,可以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建立起救助見義勇為人員的聯動機制。由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牽頭協調各部門的關系,妥善處理見義勇為人員的救助工作。事發之后,每一部門包括醫院、110、民政、勞動保障等都應該以最短時間迅速參與救助,形成一條救助見義勇為人員的綠色通道,以保證見義勇為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建立起由公安、民政、財政、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教育、衛生等部門和社會團體參加的見義勇為者的認定、表彰、評烈評殘、撫恤等工作機制。

      (5)建立穩定充足的救助基金。從發生的可能性來看,見義勇為具有不確定性;從受助者的情況來看,不同見義勇為人員由于致傷致殘情形不同,也十分復雜,因此僅靠財政撥款難以保證救助資金的足額到位,必須建立救助基金。救助基金可由財政撥款、社會(包括公民個人)捐助等組成,各級財政應將救助見義勇為資金列入預算,并保證資金劃撥到位。同時,通過大力宣傳,鼓勵境內外企業或人士捐資。為了保證資金的合理使用,還應成立專門的基金管理委員會,負責對基金使用情況的監督。

      參考文獻:

      [1]蘇振芳.社會保障概論[m].北京:中國審計出版社, 2005.

      [2].在第九次全國見義勇為英雄和先進分子表彰大會上的講話[eb/ol].公安部網站,2005—11—16,

      [3]山西省見義勇為人員保護和獎勵條例[z].山西省第十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見義勇為事跡范文第4篇

      【關鍵詞】見義勇為;道德法律化;立法思考

      近年來,頻頻見于報端的見義勇為行為引起人們的極大關注,但同時又引發了許多問題。鑒于此,本文試從立法的角度來探討如何保護見義勇為者的利益。

      一、見義勇為的概念

      見義勇為,《漢語大詞典》中解釋為:看到合乎正義的事便勇敢地去做。最早出現于《論語·為政》:“見義不為,無勇也”。在我國古代,見義勇為一直是人們追求的道德標準。時至今日,見義勇為作為社會主義的道德規范和行為準則,更具有廣泛的思想基礎和現實意義。然而,“見義勇為”作為一個專門的法律概念,理論上的研究并不多見。不過,現在已頒布的一些保護見義勇為的地規對此有界定。有的規定,見義勇為是指“公民在法定職責之外,為保護國家、集體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不顧個人安危,同違法犯罪作斗爭或者搶險救災的行為”。①也有的規定,“見義勇為是指不負特定職責的公民,為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他人的利益,置個人的安危于不顧,挺身而出,與違法犯罪作斗爭的行為”。②還有的地方規章,如《山西省保護和獎勵見義勇為人員規定》將“協助公安司法機關和保衛部門抓違法犯罪分子的行為;檢舉、揭發犯罪行為;提供重要線索的罪證,協助公安司法機關破獲重大犯罪案件的行為”也歸為見義勇為。通過對這些地方法規的比較分析,分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見義勇為是否僅限于與違法犯罪作斗爭,搶險救災是否屬于見義勇為。重慶市的何某為勇救落水兒童而獻身,然而根據《重慶市鼓勵公民見義勇為條例》的規定,何某的行為卻不能評作見義勇為,因為該條例限定見義勇為必須是“與違法犯罪作斗爭”搶救落水兒童,“顯然不在此列”。2、見義勇為是否一定要事跡突出。如《云南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公民條例》規定“見義勇為是指不顧個人安危,保護國家、集體利益和他人生命、財產安全,事跡突出的”。

      筆者認為,見義勇為應當是:不負有法定或約定救助義務的公民,為使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利益免受或少受到不法侵害、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冒著較大的人身危險,挺身而出,積極實施救助的合法行為。要構成見義勇為應當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1、見義勇為的主體是不負法定或約定救助義務的公民。負有法定救助義務的公民實施救助行為,其實是其執行職務的必需(如警察抓捕犯罪分子),不履行法定救助義務便可能構成失職。應當說明的是,“負有法定義務”,是指這一義務與其所實施的救助行為是相適應的,否則,便無所謂“法定義務”。如,消防員負有滅火搶險的義務,卻不負有抓捕罪犯的義務。雖然不負有法定救助義務,卻負有與被救助對象約定的義務的人,其實施救助行為,即是履行約定,亦不是見義勇為。

      2、見義勇為者救助的對象是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他人的人身、財產利益,并且這些利益正在或將要遭受到不法侵害、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見義勇為救助的不應當是自己的利益,救助自己的,構成自救,這與見義勇為的要求不符。

      3、主觀上,見義勇為者必須有使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免受或少受損害的目的,見義勇為者是在這些利益面臨危險時,出于崇高的精神而實施的救助行為。行為人雖然實施了危難救助,但主觀目的卻是為了獲得報酬,不能構成見義勇為。

      4、客觀上,見義勇為者面臨較大的人身危險而積極實施救助。見義勇為獲得社會所褒揚的原因之一,就是因為見義勇為者實施救助時都冒著較大的人身危險,要實施救助很可能遭受巨大傷害,如傷殘,甚至獻出生命。然而就是這樣,卻置自己的安危于不顧,挺身而出。與一般的助人為樂相比,體現出見義勇為者崇高的思想境界,應該將它們區別開來。值得注意的是,救助應該是以積極的方式表現出來,消極不作為不構成見義勇為。有些地方法規規定,見義勇為必須事跡突出。筆者認為有不妥之處,見義勇為者面對危險,挺身而出,實屬難能可貴。事跡突出,可作為獎勵大小的條件,但不應該作為認定見義勇為的條件。況且對事跡突出,并沒有很好的界定。難道一定要見義勇為者把命搭上,才能評上見義勇為嗎?

      二、見義勇為立法的法理思考

      當今社會見義勇為層出不窮,這是值得稱頌的,但見義勇為者“流血又流淚”的尷尬局面卻讓人痛心。人們普遍認為這與我國法律對見義勇為沒有明確的規定有關,對見義勇為進行立法的社會呼聲很大。實際上,我國許多省、市相繼制訂了或正在制訂相關的法規來保護見義勇為。然而對見義勇為進行立法在法理上有很多值得思考的地方。

      見義勇為可以說由來已久,一直為我們的社會道德所鼓勵與稱頌。見義勇為基本上是一個道德概念,法律上幾乎不存在這一概念,因此見義勇為立法在法理上首先要思考的問題是道德法律化。

      法律是一套行為規則體系,通過規定一定的行為模式來規范人們的行為,對人的行為、活動有著直接的效力。而道德主要用于調整人的觀念,并通過調整人的觀念來人的行為,因而道德對于人的行為的效力是間接的。但不論是直接的還是間接的作用于人的行為,道德與法律都具有調整功能,這就決定了道德與法律之間有著共性。其一,它們各自通過自己的方式作用于人的行為,對人的行為發生影響,因此它們都屬于社會規范體系,具有規范屬性。而社會規范的特征之一就在于普遍適用性。道德與法律都普遍適用于社會上的人(這就是法治社會而言的),道德的普遍適用意味著道德通過觀念調整人的行為,會隨著社會生活的積累而固定下來,形成一定的行為規則來調整人的行為,“道德可加以普遍化的特征內在地要求把人人能夠做得到的道德法律化。”③即道德有可能法律化的。其二,道德與法律的調整對象在上有交叉重合之處,即有些對象既受道德的調整,也受到法律的調整。因此,就存在著一些社會關系只受到道德的調整,而法律對此沒有調整的現象,這就為道德法律化提供了空間。

      道德與法律不僅在規范性上有著共性,而且在深層次上也有密切聯系。道德與法律作為社會規范都有階級性,主要體現和反映著社會中統治階級的意志,用于維護統治階級的利益。可以說,道德與法律都是統治階級進行統治的社會手段。而統治階級總是采用對自己有利的手段,當統治階級認為在某種社會關系上采用法律比道德更為有利,便會進行立法加以調整。這就決定了道德法律化有著必然性因素。當然立法者也會顧及整個社會對這種道德行為的認識程度與接受程度。

      三、我國古代見義勇為相關立法的評價與思考

      我國古代雖然沒有對見義勇為作出單獨的立法,然而在記載中我們發現古代統治者對見義勇為都有相關的立法。經過分析,我們可以發現古代對見義勇為的立法是一個不斷的過程,立法的主要內容有:對見義勇為者的法律保護,對見義勇為者的物質獎勵及嚴懲見義不為者。

      古代對見義勇為的保護與鼓勵,是通過正當防衛的規定反映出來的。最早的規定見于《易經·蒙上九》“擊蒙,不利為寇,利御寇”。也就是說,凡攻擊愚昧無知的人,是寇賊行為,會受到懲罰;對于抵御或制止這種寇賊行為的人,應受到支持或保護。《周禮·秋官·朝士》記載“凡盜賊軍、鄉、邑及家人,殺之無罪。” 盜,指盜取財物;賊,指殺人。當這兩種人危及軍人或鄉邑百姓及自家人安全時,將其殺死無罪。這明顯鼓勵人們與違法犯罪作斗爭,鼓勵見義勇為;同時,又通過免責的規定保護了見義勇為者。需要指出的是,我國古代也有對見義勇為者進行物質保護的內容,如,清康熙二十九年刑部規定“其犯罪拒捕拿獲之人被傷者,另戶之人照軍傷,頭等傷賞銀五十兩,二等傷賞銀四十兩,三等傷賞銀三十兩,四等傷賞銀二十兩,五等傷賞銀十兩”。④

      古代立法不僅對見義勇為者合法權益予以保護,而且還有相應的獎勵措施。唐玄宗二十五年,唐政府正式頒布了對見義勇為捕獲犯罪分子者予以獎勵的法令,“諸糾捉盜賊者,所征倍贓,皆賞糾捉之人。家貧無財可征及依法不合征倍贓者,并記得正贓,準五分與二分,賞糾捉之人。若正贓費盡者,官出一分,以賞捉人”。這一規定開創了國家對見義勇為者給予物資獎勵的先河。唐以后也有類似的規定,如,《大清律例 刑律賊盜中》記載“如鄰佑、或常人、或事主家人拿獲一名者,官給賞銀二十兩,多著照數給賞。”除了這些規定外,還規定了對見義不為者的懲罰。《唐律疏議》規定“諸鄰里被強盜及殺人,告而不救者,杖一百;聞而不救者,減一等。力勢不能赴救者,速告附近官司,若不告者,亦以不救助論”。

      古代這些規定對于懲治犯罪,穩定社會秩序,鞏固封建政權都起到了相當大的作用。很顯然,這些規定對于提高當時的社會道德水平及將這種美德傳延下來都是大有裨益的。這為我們當今見義勇為立法起著一定的借鑒作用。當然,封建法律制度有其固有的缺陷,在封建社會對見義勇為行為獎勵“從未與個人權利有過任何聯系,只是為了滿足統治秩序所給予的恩賜。在不尊重、不推崇權利的社會中,雖然也能達到秩序的穩定,實現表面上的互助友愛,但卻忽視了人性的本質和對人性的尊重,隱藏著深刻的社會危機”。⑤

      四、我國當今見義勇為相關立法的評價與思考

      (一)對刑法上相關規定的評價與思考

      我國刑法上并沒有見義勇為這一概念,但是刑法上的正當防衛、緊急避險卻與見義勇為有著密切關系。

      正當防衛是公民為了使合法利益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對不法侵害者作出反擊。我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正當防衛行為,不負刑事責任”。這一規定排除了正當防衛的違法性,保護了防衛人的利益。由于見義勇為的特點,見義勇為者在排除不法侵害的時候處于防衛人的地位,其實施的見義勇為行為可以適用正當防衛的規定,排除行為的違法性。這樣也就保護了見義勇為者的合法權益,同時也起到了鼓勵見義勇為的作用。“為了保護被害人的利益,鼓勵見義勇為,刑法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綁架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正當防衛,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和其他后果的,不屬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⑥

      應該注意的是,見義勇為與正當防衛、緊急避險并不是等同的。首先,它們的側重點并不同。正當防衛、緊急避險側重于防衛行為、避險行為的正當性與合法性,排除防衛人、避險人的刑事責任;而見義勇為并不一定會產生刑事責任。其次,從行為的對象看,正當防衛、緊急避險是為了排除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與危險;而見義勇為包括排除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和搶險救災。從行為的目的看,正當防衛、緊急避險可以是為他人利益的,也可以是為自己利益的;而見義勇為都是為了他人的利益。

      在處理與見義勇為有關的案件時,可以適用正當防衛、緊急避險的規定,以排除見義勇為者的刑事責任。基于此,可以說我國刑法已有了見義勇為的相關規定,這對整個見義勇為立法是很重要的一個方面。

      (二)對民法上相關規定的思考與評價

      刑法通過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來排除見義勇為者的刑事責任以達到保護和鼓勵見義勇為的目的。同樣,民法上也有相關的規定來調整見義勇為。見義勇為行為引起的民事法律主體一般有三個,即見義勇為者、侵害人和受益人。在沒有侵害人的見義勇為(如搶險救災)中,則只有見義勇為者與受益人。不同的主體產生不同的民事法律關系,受到不同法律制度的調整。

      1、見義勇為者與侵害人之間

      我國民法雖然沒有明確規定見義勇為,但對公民的防止侵害和緊急避險行為持肯定態度的。公民在實施防止侵害和避險行為時造成侵害人或第三人損害的,《民法通則》第128條、第129條分別規定了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制度,使正當防衛人、緊急避險人的防衛行為、避險行為合法化,不負民事賠償責任或者只在防衛過當、避險過當時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這樣,見義勇為者在實施見義勇為行為造成侵害人或第三人的損害,可以免除或減輕民事責任,相應地保護了見義勇為者的合法權益。

      見義勇為者在實施見義勇為時自身很可能受到傷害,根據《民法通則》第109條“因防止、制止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他人的財產、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害人承擔賠償責任,受益人也可以給予適當的補償。”侵害人造成見義勇為者受到傷害則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見義勇為者與受益人之間

      見義勇為者與受益人之間存在的是何種民事關系,人們有所爭論,但主要的是從無因管理的角度來闡發的。主張見義勇為者與受益人之間存在無因管理關系的人認為,見義勇為具備無因管理的全部構成要件。無因管理的構成要件包括:主體是不負有法定或約定義務的人,主觀上管理人有管理意思即為他人謀利益的意思,客觀上實施了處理他人事務的積極行為。見義勇為不僅具備此要件,而且還有更高的要求。見義勇為是無因管理的類型之一,兩者的關系是從屬關系。另外,二者都是受到法律肯定的合法行為,立法的宗旨在于倡導互助友愛的道德風尚。在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筆者認為,見義勇為者與受益人之間存在無因管理關系的主張是妥當的。

      見義勇為者與受益人之間的無因管理關系產生了兩方面的后果。其一、排除了見義勇為者涉入他人事務的不合法性,肯定了其行為合法性。其二、受益人對見義勇為者存在一定的補償義務。基于無因管理關系,本人(受益人)負有的義務主要有:償還管理人為管理事務而支出的費用;清償管理人為管理事務而以自己名義向第三人負擔的必要債務;賠償管理人為管理事務而受到的損害。⑦《民法通則》第93條規定“沒有法定的或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的意見(試行)》第132條進一步解釋“民法通則第九十三條規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務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償付的必要費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務活動中直接支出的費用,以及在該活動中受到的實際損失。”受益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有著實際的意義。一方面可以體現公平與正義。現實中見義勇為者為了受益人的利益挺身而出,自身利益遭受損害,而受益人卻溜之大吉,不愿承擔任何責任。要求受益人承擔一定的責任,在我國已有這樣的司法實踐。發生在浙江上虞市的全國首例見義勇為損害賠償案第一審判決認為“見義勇為者(蔡某)的行為符合法律上的無因管理,且其有為受益人(楊某)謀利的意圖,因此受益人應當承擔8.5萬元的責任”。⑧另一方面要求受益人承擔相應責任,有利于減輕國家的保障壓力,也有利于給予見義勇為者更多的保護。

      我國現有的民事規定對于調整見義勇為引起的民事法律關系有著重大的作用。民法的相關規定不但起到了排除見義勇為者的民事責任,鼓勵見義勇為的作用,而且對于處理見義勇為引起的糾紛,穩定社會秩序,維護社會公平有著極大的意義。另外,民法上的相關規定構成了整個見義勇為立法的一個部分。應該注意的是,在現實情況下,由于沒有侵害人或侵害人根本無力承擔賠償責任,而受益人也往往無力提供補償時,見義勇為者的利益很難較好的保護。單純依靠民法是解決不了這些問題的,進行專門的見義勇為立法尤為重要和迫切。

      五、對見義勇為要專門立法的思考與評價

      一直以來,我們的社會道德對見義勇為都是持鼓勵、稱頌的態度。道德對見義勇為的肯定態度,到人們的行為,促使人們去見義勇為。然而法律對見義勇為卻沒有十分明確的態度,也沒有相應的行為規則。可以說,見義勇為受到道德的調整,并未受到法律調整。見義勇為立法就是將見義勇為行為納入法律的調整范圍,對鼓勵見義勇為的道德加以確認,實現道德法律化。見義勇為立法在當今社會有著如此迫切的需求,是有一定社會原因的,因為在當今,我國初步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體制,并不完善。人們片面地追求經濟利益,一度忽視了社會道德利益,致使社會道德水平有所下降。另外,我國沒有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障機制,使得見義勇為者得不到應有的保護。見義勇為者“流血又流淚”的遭遇不但影響到見義勇為者個人利益,而且還使得社會上許多人社會安全感的缺乏,進而影響整個社會秩序。鑒于此,社會各界人士紛紛呼吁我國盡快立法以保護見義勇為者。馬克思說過“法律應該是社會共同的,由一定物質生產方式所產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現”。⑨恩格斯說:“市民社會的一切要求(不管當時是那一個階級統治著),也一定要通過國家的愿望,才能以法律形式取得普遍效力”。⑩當然,道德法律化并不是說立法者僅僅將道德規范“翻譯”為法律規范。道德鼓勵見義勇為,而且還將其作為一種道德義務,而“法律只是最低限度的道德”,立法者不可能將有著較高要求的見義勇為規定為一種法律義務。法律的合理作法是讓見義勇為行為有著合法依據,重點是保護見義勇為者的合法權益。

      近年來,我國各地紛紛制定或正在制定有關見義勇為的法規。從已經頒布的法規來看,這些關于見義勇為的立法大多是省級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規,也有少數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規章。這些法規的主要差別不大,一般都包括以下幾個方面:見義勇為行為的認定,見義勇為者的保障、獎勵,設立見義勇為基金及資金的來源和相關的責任等。立法的核心在于保障和獎勵見義勇為者。不過,值得注意的是,保障與獎勵屬于兩個不同的層次。保障措施是維護見義勇為者合法權益的最起碼要求,包括見義勇為者受傷的醫療費用承擔,喪失勞動能力的保障措施,死亡的喪葬費用及生前撫養人的撫養費用等。獎勵包括精神獎勵與物資獎勵,是法律對見義勇為行為的肯定與褒揚。

      地規性質的保障和獎勵見義勇為條例的出臺,可以說是我國立法完善的重要表現,使得對見義勇為者的保障與獎勵終于有法可依,而不至于再出現以前那種無法可依的尷尬局面。這對于我國加強基本人權保護也有著不言而喻的重要意義。不過,問題也還是有的。其一、現有的立法只是地方性法規,立法層次較低,而且各地的差別很大。如,對于救災搶險中表現出的行為是否屬于見義勇為,見義勇為是否要求事跡突出,各地的規定就不同。各地方立法“諸侯紛爭”,法制的不統一,不利于我國的法治建設。因此國家制定見義勇為的法律尤為重要。其二、地方立法并沒有很好的定位。見義勇為立法應屬于社會法范疇,具體來說應屬社會保障法范疇。地方立法沒有很好的定位可能與我國社會保障法領域的立法混亂有關。相對于普通公民來說,見義勇為者面臨危險,挺身而出,可以說他們對社會有著特殊貢獻。既然如此,他們應當獲得優于一般人的保障與獎勵。國家給為社會做出特殊貢獻者以特別保障,這樣既可以解決這部分人的后顧之憂,又有助于褒揚奉獻精神。 見義勇為立法的意義不僅在于使見義勇為者個人合法權益得到保護,而且通過保護個人增強人們的社會安全感。有了安全感,見義勇為就能夠更多、更好的體現出來,這樣的良性循環應是我國法律追求的目標。總之,見義勇為是中華民族的寶貴精神財富。在當代社會,見義勇為對于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遏制違法犯罪現象,維護社會穩定,弘揚社會正氣,提升整個社會道德水平都具有巨大的積極意義。讓我們全社會都行動起來,悉心澆灌,傾力培育,使見義勇為的道德之花在中華大地上開放得更加艷麗奪目。

      注釋:

      ① 參見《浙江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第2條。

      ② 參見《重慶市鼓勵公民見義勇為條例》,第3條。

      ③ 范進學:《論道德法律化與法律道德化》,載《法學評論》,1998年第2期。

      ④ 該部分主要了鄭顯文:《古代關于見義勇為的立法》,載《中外法學》,1999年第6期。

      ⑤ 趙肖筠,沈國琴:《見義勇為保護立法的法理思考》,載《法學》,2001年第2期。

      ⑥ 王漢斌:《關于的說明》,1997年3月16日八屆人大五次會議

      ⑦ 參見地區《民法典》第176條,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⑧ 該案的二審法院認為原、被告之間的關系是無因管理,但賠償數額與一審判決有很大差距。

      ⑨《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6卷,第291-292頁。

      ⑩《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第247頁。

      參考:

      [1]張文顯:《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2]吳漢東:《法律的道德化與道德的法律化》,載《法商》,1998年第2期

      [3]劉作翔:《法律與道德:中國法治進程中的難解之題》,載《法制與社會》,1998年第1期

      [4]鄭顯文:《中國古代關于見義勇為的立法》,載《中外法學》,1999年第6期

      [5]徐武生、何秋蓮:《見義勇為立法與無因管理制度》,載《中國人民大學學報》,1999年第4期

      [6]周輝:《見義勇為行為的民法思考》,載《人民法院報》2000年5月27日

      [7]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國法制出版社,2002年7月版

      [8]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國法制出版社,2002年9月版

      見義勇為事跡范文第5篇

      高校招生不僅要看成績,更要看品德。否則,德智體全面發展豈不是成了一句空話。最后還是得以成績論英雄。考生平時品德好不好,一般情況下看不出來,但在危急時刻能夠挺身而出的見義勇為者,其品德肯定無可挑剔,獲得高考加分和優先錄取資格也完全應當。

      比起以往的奧賽類、科技競賽類、體育特長生類高考加分,給見義勇為者加分顯然更符合公眾的道德認知,也能讓其他考生服氣。此舉更有助于弘揚社會正氣、營造良好社會風氣,促進公民道德素質的提升。

      ——節選自《濟南日報》

      見義勇為高考加分,嘗試一下又伺妨

      湖北襄陽一中高三學生張文馳,在離高考還有70天的時候,義無反顧地選擇了為他人捐獻骨髓,被網友們稱為“最美的中學生”,大家都力頂他是“在人性的高考中得了滿分”。這樣的時代青少年的楷模,如果有大學向他伸出橄欖枝,你好意思說“不”嗎?

      其實,令公眾稱贊的那些見義勇為行為,恰恰就是投機取巧者無法鉆營的軟肋,從另一個角度看,這遠比那些競賽獎項加分更合理。

      當然,教育部門不能無視公眾的憂慮,應當對這項加分政策做出相應的調整,或者是將學生的事跡在網上公布,將決定權交給公眾,不能單憑“政府頒發的證書”。

      ——節選自“四川新聞網”

      為見義勇為高考加分鼓掌

      應試教育應向素質教育轉變,見義勇為從某種意義上來講體現了學生的個人素質。山東作出如此規定,表彰和鼓勵了年輕人的見義勇為精神,值得嘗試。其實,一個見義勇為的人,沒有激勵,照樣會有所作為,因此激勵不是見義勇為的前提,而是對那些有此義舉的人的一種獎賞,就應該讓這樣的人受益。

      ——節選自《錢江晚報》

      見義勇為加分有違保護未成年人的宗旨

      高考競爭是激烈殘酷的,一分之差就有可能與夢寐以求的高校失之交臂,甚至是榜上無名。考生大多十六七歲,還屬于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普遍缺乏對危險的充分預見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他們是社會有義務給予特殊保護的群體:從見義勇為的實際救助效果上看,未成年人見義勇為效果欠佳,在有危險發生時,讓他們見義勇為簡直是拿雞蛋與石頭碰。所以,對見義勇為考生可增20分投檔有違《未成年人保護法》,有可能把‘智不成熟的未成年人推入險境。

      ——節選自“中國新聞網”

      給見義勇為加分或致見義“亂”為

      為見義勇為加分,有三個“不安”。

      第—個“不安”是,見義勇為與功利性的加分掛鉤,是否會產生負面影響。道德的“利誘”與榮譽、金錢的吸引,很容易讓見義勇為失去道德的純粹。

      “不安”之二,加分是否會帶來“匹夫之勇”。所謂“重賞之下必有勇夫”,20分的加分,對于高考來說,吸引力之大可想而知。有沒有孩子為了這20分,而去主動“尋找”見義勇為的機會?另外,對未成年的在校學生,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這不是見義勇為,而是逞莽夫之勇,根本不該鼓勵提倡,教育部門更應負起宣傳教育的責任。

      “不安”之三,加分是否會成“畫餅”。按照通知精神,將見義勇為者的檔案投向高校,并不見得就一定被錄取。也就是說,錄取與否的“生殺大權”還掌控在高校手中。如果見義勇為者不入高校法眼,那么,加分還有什么意義?如此加分,只能算個“畫餅”。

      ——節選自“紅網”

      把良知和正義明碼標價是褻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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