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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人社廳《2013年全省職稱工作安排意見》(遼人社[2013]101號)和國家體育總局人力資源開發中心《關于報送2013年度國家級教練職務審定材料的通知》(體人力字[2013]212號)要求,結合我省教練員系列職稱評審工作實際,經省人社廳同意,現將2013年體育教練員職稱評審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評審對象
凡在我省體育教學訓練崗位從事教練員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均可參加評審;離退休后現仍在遼寧從事體育教學訓練的專業技術人員,也可參加評審,取得相應專業技術資格,不作為享受原單位工資及其它一切待遇的依據。
二、評審等級
省體育局設立高級教練員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負責高級教練的評審(代評省直訓練單位一級教練、二級教練、三級教練的評審),同時負責我省委托國家體育總局評審國家級教練人員的資格審查。
三、評審標準條件
(一)體育教練員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要嚴格按照《遼寧省體育教練員系列專業技術資格等級評審標準》和《遼寧省體育教練員系列專業技術資格等級評審標準說明》(遼體人字[2007]174號)執行。
(二)體育教練員申報晉升副高級別以下專業技術資格,外語不作為必備要求;按照國家體育總局要求,晉升國家級教練資格需取得國家外語考試B級以上合格證書(含B級)。
(三)未參加國家和省體育局組織的相應級別教練員崗位培訓并未取得教練員崗位培訓合格證書者,原則上不允許申報參加評審(尚未開展崗位培訓的項目不作要求)。
(四)對于在運動員輸送交流過程中,違反相關規定,私自將運動員輸送交流給其他省市或單位,并從中謀取私利的教練員,不允許申報參加評審。
(五)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員不允許申報參加評審。
(六)為逐步實現評聘結合,各單位在申報時要充分考慮本單位專業技術崗位情況,嚴格把關,有所控制。
四、評審材料要求
(一)報送審定材料內容
1、材料清單一份,粘貼在材料袋上,并標明姓名、單位、項目。
2、各單位推薦審定的綜合報告一份;需委托代評初、中級體育職稱的各市,由市人事局出具委托評審函一份。
3、《體育教練員職務申報表》一式3份。申報者可自行到遼寧省體育局網站下載。
4、任現職以來正式發表的論文2篇。
5、學歷及職稱證書復印件。
6、其它獲獎證書及證明材料。
7、《遼寧省報評體育專業技術資格審核表》1份。申報者可自行到遼寧省體育局網站下載。
8、《遼寧省體育破格評定人員審核表》2份。申報者可自行到遼寧省體育局網站下載。
9、各單位填寫《報評體育職稱人員情況登記表》1份,同時電子版至或附光盤。申報者可自行到遼寧省體育局網站下載。
10、申報國家級教練職務的評審材料要嚴格按照國家體育總局人力資源開發中心《關于報送2013年度國家級教練職務審定材料的通知》(體人力字[2013]212號)的要求進行準備和裝訂。
(二)報送審定材料注意事項
1、提供的審定材料必須清楚、真實、完整、一致,不得漏項或涂改,推薦單位負責對材料進行審查,需加蓋印章的欄目必須加蓋印章。
2、《體育教練員職務申報表》中“主要工作業績(一)(二)”必須按欄目要求填寫,培訓起止時間、取得成績的時間須填寫到月。成績必須具體到每一次比賽,不能籠統地填為“自XX年至XX年期間取得X次冠軍”。
3、《遼寧省報評體育專業技術資格審核表》中出生年月、畢業院校時間、現從事專業(學科)時間、現任專業技術職務時間,必須填寫到月。
4、提交任現職以來正式發表的論文。
5、推薦單位要認真核對學歷證書、職稱任職證書等證明材料的復印件與原件是否一致,并加蓋單位印章。
6、破格晉升人員推薦,必須認真填寫《遼寧省體育破格評定人員審核表》,詳細說明破格原因。
7、審定材料須裝訂成冊,裝訂順序為:
(1)《體育教練員職務申報表》(1份);
(2)論文一、二;
(3)學歷證明、職稱任職證書、其它證明材料;
(4)破格人員的《遼寧省體育破格評定人員審核表》1份。
《遼寧省報評體育專業技術資格審核表》、余下的2份《體育教練員職務申報表》和《遼寧省體育破格評定人員審核表》1份及《報評體育職稱人員情況登記表》1份不要裝訂。
上述材料,按規定逐級加蓋單位公章。其中,反映個人主要業績材料,成績認定必須材料加蓋遼寧省體育局競技體育處公章;輸送認定材料必須加蓋遼寧省有關訓練單位公章。所有材料用A4紙裝訂整齊,否則,不予受理。
五、資格審查
省直各單位申報人員,經單位推薦并審核同意,直接報省體育局體育教練員高級評委會評審。各市申報人員,經單位推薦、主管部門復核、市體育局初審后,報市人事局審核同意,由市體育局統一報省體育局體育教練員高級評委會評審。
六、其他要求
(一)各市及省直各單位要認真按照省人事廳《關于在專業技術職稱評審中實行公示辦法的通知》(遼人發[2002]13號)文件要求,嚴格把關。對被推薦和取得相應專業技術資格人員要在本單位進行公示,防止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等現象發生,一經發現,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