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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深入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切實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落實食品生產經營者的主體責任,健全地方政府對本地區食品安全工作負總責、有關部門按照分工各負其責的監管體系。堅持治理整頓與振興產業相結合、集中整治與長效機制建設相結合、企業自律與政府監管相結合,統籌兼顧,突出重點,依法整頓,促進食品產業持續健康發展,保障人民群眾飲食安全。
二、總體目標
通過集中整頓,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實現食品安全標準逐步完善并得到有效實施,長效監管機制進一步建立和完善。食品行業誠信經營意識和自律機制得到顯著加強,食品添加劑生產、流通和使用得到有效規范,農產品和食品質量安全水平明顯提高,食品質量安全可追溯機制基本建立,制售假冒偽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違法行為得到有效遏制,加強高危領域、高危環節、高危企業和品種的風險控制,確保全市不發生食品安全事件。
三、主要任務
(一)加強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整頓。
嚴格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制度,加強食品添加劑標簽標識管理,實行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食品添加劑使用報告制度。開展食品添加劑和非食用物質專項抽檢和監測,整治超過標準限量和使用范圍濫用食品添加劑行為,查處和打擊生產、銷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行為,嚴格食品添加劑及相關產品研制管理。
(二)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整頓。
深入開展蔬菜、水果、茶葉、食用菌、畜禽產品、水產品中農獸藥和禁用藥物殘留監測。加強生鮮乳質量安全監管,強化生鮮乳收購站日常監管與標準化管理,堅決取締未經許可的非法收購站(點)。加大農藥生產經營監管力度,加強農藥質量監督抽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生產經營單位,重點打擊無證照生產“黑窩點”。加強飼料質量安全監測,打擊在飼料原料和產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及養殖過程中使用“瘦肉精”等違禁藥物行為。加強獸藥GMP(良好生產規范)后續監管,積極推行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制度,實施動物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打擊制售假劣獸藥違法行為。深入開展水產苗種專項整治,打擊水產養殖環節違法使用硝基呋喃類、孔雀石綠等禁用藥物和有毒有害化學物質行為。組織開展糧食收購、儲存環節質量安全監測。
(三)加強食品生產加工環節整頓。
嚴格食品生產許可制度,督促企業嚴格執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采購查驗制度和出廠檢驗記錄制度。加強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督促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查處企業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產加工食品的行為。取締無生產許可證、無營業執照的非法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大力整頓食品安全風險較高、投訴舉報多的食品行業,建立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加強監管的長效機制。
(四)加強食品進出口環節整頓。
嚴格辦理進出口食品海關相關手續,打擊食品、食用農產品特別是疫區產品非法進出口行為。對已經備案的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和出口食品原料種養殖場進行全面清查。加強進出口食品、食用農產品的檢驗檢疫監管,重點加強對出口食品中食品添加劑和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檢驗檢疫監管,嚴厲打擊逃避檢驗檢疫行為,完善進出口食品、食用農產品企業不良記錄制度,將逃避檢驗檢疫的企業一律列為不良記錄企業。建立和完善進出口食品、食用農產品檢驗檢疫監管的長效機制。加強進出口食品安全信息通報,完善風險預警和控制措施。
(五)加強食品流通環節整頓。
嚴格食品流通許可制度,完善食品市場主體準入機制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和退市制度,建立銷售者主動退市和工商部門責令退市相結合的監管機制。加強流通環節食品安全日常監管,監督食品經營者依法落實食品進貨查驗和記錄制度,督促食品經營者加強自律。完善食品市場監管和巡查制度,突出重點地區、重點場所和重點品種,深入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加大食品市場分類監管和食品市場日常巡查力度,打擊銷售過期變質、假冒偽劣和不合格食品的違法行為。
(六)加強餐飲消費環節整頓。
嚴格餐飲服務許可制度,查處餐飲單位無證經營行為。清理、修訂餐飲消費環節相關食品監督管理規范辦法,規范餐飲服務許可行為,提高餐飲服務準入門檻。制定并實施餐飲消費環節重點監督檢查及抽檢工作計劃,以學校食堂、幼兒園食堂、建筑工地食堂、農家樂旅游點、小型餐飲單位為重點,加大對熟食鹵味、盒飯、冷菜等高風險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點環節的監督檢查力度,開展餐飲消費環節專項整治和專項檢查。督促餐飲服務單位建立食品原料采購索證索票制度,對其采購的重點品種開展專項抽查,查處采購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質食用油等行為。
(七)加強畜禽屠宰整頓。
嚴把市場準入關,清理整頓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加大對私屠濫宰行為的打擊力度。加強對生豬(牛、羊)定點屠宰廠(場)的日常監管,查處違法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的豬(牛、羊)、出廠未經品質檢驗或經品質檢驗不合格的豬(牛、羊)肉產品等行為。強化活禽和生豬(牛、羊)產地和屠宰檢疫,查處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的行為。督促企業建立和完善肉品質量安全全程監管體系,打擊加工、銷售病死病害畜禽肉和注水肉等行為,嚴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未經檢驗檢疫或檢驗檢疫不合格肉品進入加工、流通、餐飲消費環節。加大生豬屠宰長效監管機制建設,進一步健全相關應急處置機制。
(八)加強保健食品整頓。
依法對獲批注冊但未標明有效期的保健食品進行全面清理換證。開展保健食品違法添加藥物專項檢查,查處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為。開展保健食品標簽、說明書內容專項檢查。查處通過公益講座、健康診療、學術交流、會展銷售等方式變相銷售假冒偽劣保健食品的行為。整治普通食品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和保健食品夸大宣傳功能的行為。(責任部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工商局)
(九)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預警。
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制度,制定并實施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加強地區性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建立快速、方便的食品安全信息溝通機制和網絡平臺。年度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價報告,建立食源性疾病報告機制,構建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報告信息采集網絡,建立食品安全有害因素與食源性疾病監測數據庫。實施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制度,對相關食品安全風險和隱患進行風險評估。加大對食品特別是乳品等高風險食品檢驗檢測頻次,定期公布檢驗檢測結果。加強食品安全監測能力建設。加快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嚴格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和檢驗人員管理,推進檢驗檢測資源和信息共享。
(十)推進食品生產企業誠信體系建設。
制定食品生產企業誠信體系建設指導意見和誠信體系評價標準,選擇若干企業開展誠信體系建設試點,及時總結推廣試點經驗。在企業中建立生產經營檔案制度,鼓勵支持食品企業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統,在食品行業全面推廣。督促行業協會組織對食品企業從業人員培訓、考核,培養具備良好職業道德、較高業務水平和較強實踐能力的食品安全崗位專職人員。建立食品企業誠信不良記錄收集、管理、通報制度和行業退出機制。加強食品生產企業和經營者質量信用建設和信用分類監管。
四、主要措施
(一)落實企業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督促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原料查驗、索證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提高檢驗檢測能力,落實食品檢驗合格出廠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二)加強檢驗檢測。
各食品安全監管職能部門要加強對食品特別是高風險食品的檢驗檢測,加大檢驗檢測頻次,定期公布檢驗檢測結果。完善檢驗檢測手段,重點提高對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質鑒定排查、風險監測、風險預警、風險評估和技術仲裁的能力。嚴格資質審查,加強檢驗檢測人員管理,提高檢驗檢測機構服務水平。合理配置檢驗檢測資源,推進檢驗檢測資源和信息共享。
(三)強化行政執法。
保障基層執法單位執法裝備、檢測設備和經費,提高執法能力。嚴格執法程序,規范執法行為,加強評議考核,落實食品安全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著力糾正執法監管中的不作為、不到位和亂作為等問題。加強執法隊伍思想建設、業務建設和作風建設,提高執法隊伍素質和依法行政水平。加大刑事處罰力度,對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一經發現要及時移交公安機關,從嚴處理。
(四)加強食品行業自律。
加快建立以守法遵章為準繩、社會道德為基礎、企業自律為重點、社會監督為約束、誠信效果可評價、誠信獎懲有制度的食品安全誠信管理體系。建立食品企業誠信不良記錄收集、管理、通報制度和行業退出機制。
五、有關要求
(一)嚴格落實食品安全整頓工作責任。
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履行職責,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加強治理整頓。要根據年整頓工作部署,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分解整頓工作任務,明確各環節、各階段的整頓目標和完成時限,落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要將集中整頓與日常工作相結合,及時總結整頓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經驗,形成加強食品安全監管的長效機制。市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要加強綜合協調和督促指導,及時發現和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二)切實加大食品安全案件查處和責任追究力度。
要重視投訴舉報受理工作,注意發現食品安全事故和案件線索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完善快速反應機制,及時妥善處理食品安全事故。要進一步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規范和完善涉及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鑒定程序,加大力度打擊食品安全領域違法犯罪行為。強化行政監察和行政問責,嚴肅查處監管部門失職、瀆職行為。嚴格實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舉報、通報制度,對行政機關遲報、漏報甚至瞞報、謊報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紀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三)認真做好信息報告和新聞宣傳工作。
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及時將食品安全整頓工作重要信息向市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報告,并向相關部門通報。要統籌和規范食品安全整頓信息工作,對影響僅限于本行政區域的信息,由市政府授權有關職能部門。要正確把握輿論導向,主動做好信息和政策解讀;大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積極宣傳食品安全整頓工作進展、成效和典型事例,支持新聞媒體開展輿論監督,引導新聞媒體客觀準確報道,為食品安全整頓工作營造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