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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內部控制的概念及特征 目前國際上公認的關于內部控制的定義是1972年美國準則委員會所的版本,指出內部控制是某一主體在一定環境下為了實現經營目標,達成主體效益,保護資產完整,保障會計信息資料正確,保障經營理念實施,保障主體戰略目標達成,而針對主體內部采取的一系列自我規范、自我管理、自我調整、自我評價和自我控制的活動與策略的結合,由此進一步保證主體經營活動的效率和效果。對內部控制的概念進行更為透徹的把握還需了解內部控制的如下典型的特征:(1)內部控制是一個動態過程,是一個從“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發現新問題――解決新問題”的不斷循環往復、不斷優化升級的動態過程,這是內部控制的本質要求和其職能持續發揮的基礎;(2)內部控制是一種人為控制,因此是一個主觀性的概念。內部控制受人的影響極大,而且是一種全員參與的管理模式,不僅僅是單純的政策、規范、報表、簽核,也不僅僅是管理層、主管、職能部門、內部審計,而是要求主體中的每一個人,每一個崗位都要對內部控制予以關注和踐行,都要被納入到內部控制體系中來;(3)內部控制并非一種絕對保證,僅是一種合理保證,無論其流程和制度設計的多么完美,運行的多么完善,內部控制也僅僅是一種合理保證,其意義和作用在于為主體的管理層經營決策、發現問題、制定戰略目標提供一種更大更加安全的可能性。
(二)內部審計的概念及其與內部控制的相關性 2003年我國審計署了關于內部審計的定義,指出,內部審計是企業或組織等主體為促進和加強自身經濟管理、確保實現既定經濟目標,而對內部控制主體及相關上下游合作機構的財政收支、財務情況及生產經營活動中的資產、負債、收益等進行合規性評價和監督。通過我國對內部審計概念界定可以發現,內部審計和內部控制在基本內涵上具有統一性,二者共同作用于實施內部控制的主體,緊密依存,互相協調,具有目標和職能上的一致性。一方面,內部控制決定內部審計,內部審計的發展層次、水平、目標、手段、范圍等等全部由內部控制的發展所決定,這是因為審計主體的財務和財政等經濟活動水平層次及合規性取決于該主體的內部控制管理水平;另一方面,內部審計是構成內部控制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是主體實施內部控制必然要涵蓋的內容,同時內部審計又反作用于內部控制,通過內部審計可以發現內部控制的不足,使內部控制自身不斷優化和完善。
二、高校內部審計流程現狀
(一)高校內部審計流程現狀 通過筆者對我國若干高校內部審計流程的實證調查分析,可以發現我國高校在內部審計流程上盡管形式多樣,但都具有了基本的流程體系,通常都是按照審計計劃、審計執行、審計結論和后續跟蹤四個階段對整個內部審計流程進行構建和具體實施。
(1)審計計劃。審計計劃是指高校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在正式實施內部審計之前,對內部審計工作所做的總體規劃、準備。所謂“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筆者調查發現,各高校在內部審計活動中都制定有較為完整的審計計劃,具體包括:一是依據固定的審計周期,或依照主管部門、學校領導等的委托,對新的審計任務進行計劃編制,申請審計項目立項;二是相關主管部門、領導對書面審計計劃進行審批;三是成立審計小組;四是開展必要的審前調查,對審計對象的管理者和各職能人員進行初步的接觸和溝通,對其業務流程、工作情況,尤其是內部控制機制進行充分熟悉和了解;五是根據前期調查結果制定審計方案,對審計目標、內容、方法、時間、人員安排及預算等進行詳盡規劃;六是向審計對象發出書面通知,告知其權利及義務,并最大可能尋求審計對象的配合,并告知其需準備的資料;七是接受審計對象提交的審計資料。
(2)審計執行。審計執行階段是整個內部審計流程中最為簡單的環節,但也是整個最為關鍵的環節,是內部審計的核心價值所在。在筆者的調查中,我國各高校大部分都能對審計執行環節進行合理實施,審計人員各司其職,依據前述制定的審計計劃中的各個事項有條不紊,合理開展審計工作,具體包括:一是分析審計對象提交的材料;二是通過面對面交流詢問、查找原始單證、技術分析、經驗判斷等方法核查資料數據的準確性和合規性;三是對審計數據進行證據收集,對審計結論進行評估;四是準備審計工作報告的編制。
(3)審計結論。審計結論以審計報告的形式出現,是審計具體實施人員在審計工作執行之后,對審計對象的審計內容進行綜合、全面的量化評價,并提交審計部門復核,由審計部門提出審計意見和處理決定。在這一階段,我國各高校大都采取了如下具體流程:一是綜合審計證據及數據,并對其進行甄別篩選、匯總;二是審計小組編制審計報告初稿,并遞交審計對象確認,如審計對象對審計報告有異議,應反饋給審計小組;三是審計小組分析審計對象意見,修改審計報告,將審計意見和審計報告一同呈交審計部門審核;四是審計部門審核通過送交審計對象及上級主管部門或學校領導等審計委托部門;五是審計委托部門依據審計報告對審計對象做出相應處理意見。
(4)后續跟蹤。是指在審計委托部門對審計對象做出處理意見之后,審計部門及審計小組應對審計對象的意見落實和問題整改情況追蹤和監督,由此達成內部審計促進審計主體自我發展完善的職能。我國很多高校也充分注重了這一流程階段,具體采取了如下措施加以達成:一是審計對象在接受上級處理意見之后,進行自我整改,并在規定期限內將反映整改情況的數據送交審計部門;二是審計部門對審計對象提交的數據進行分析,并與審計對象及時溝通,詢問,核實;三是對核實結果出具后繼審計報告,并歸入審計檔案。
(二)高校內部審計流程存在的問題 通過以上對我國高校內部審計流程的具體分析可以發現,我國高校內部審計流程呈現出良性發展態勢,但也存在一定的缺陷需要引以為相關管理者所重視,并需要在今后的內部審計工作中予以重點防范和改進,具體如下。
(1)審計計劃階段存在的問題。這一階段所表現出的不足主要在于:首先,在審計項目立項上,更多地是由上級領導部門下達審計任務,審計范圍也以常規審計項目為主,如對資產狀況的審計、對審計對象預算和決算審計等等,而忽視了對高校運營中的績效、內部控制等方面的審計,這使得整個審計工作過于形式化,缺乏風險導向意識;其次,在審計準備工作中,往往對審計對象了解的不夠深入,尤其對高校內部管理制度了解不足,這使得后繼審計計劃制定缺乏針對性,無法反映出審計對象存在的更為深層次的問題;另外,審計人員思想認識不足也是審計計劃中存在的普遍問題,這導致了審計執行者將審計工作簡單地理解為對會計賬目和財務報表等的審計,而忽視了對高校整體營運狀態的審計,從而使審計工作出現方向和定位偏差。
(2)審計執行階段存在的問題。這一部分表現出來的問題:首先,審計人員專業性不足,不能依托高校這一審計主體和審計對象的特色實施整個審計流程,而簡單地套用企業內部審計流程,或者套用獨立審計流程,使得整個內部審計流程失去了針對性;其次,在審計執行過程中,審計人員主觀性和隨意性強,不能按照既定計劃實施審計,或者在審計中發現新的問題不能及時調整審計計劃,導致審計結論同審計對象實際、審計重點同實際問題之間存在偏差,起不到應有的審計效果;另外,僅僅從微觀上進行審理活動實施,而未能站在整個高校宏觀體系制度上進行考量,如對高校整個內部控制機制視而不見,轉而去審計具體的賬單、發票、往來賬戶,由此造成審計難度加大,效率降低。
(3)審計結論階段存在的問題。目前我國很多高校的內部審計仍把審計的重點放在“財務審計”上,審計結論也圍繞財務活動進行分析和評價,主要體現的是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合規性以及適宜性,并在最終的審計報告上記錄相關方面的數據信息、證據、評價、意見及建議等,卻對高校的內部控制體系視而不見,在審計報告上根本未提及審計對象的管理制度是否完善、管理體系是否健全、管理效率是否高效等等,也未就此提出任何建議或意見。同時,審計結論往往浮于表面,對問題的本質和根源發掘不足,不能反映深層次的問題,也未就深層次問題給出審計意見和建議。
(4)后續跟蹤階段存在的問題。后續跟蹤是整個審計流程的收尾階段,審計流程是否完整實施、有效達成目標,即取決于這一環節。而我國高校內部審計中:首先,審計小組僅僅負責審計,而不能進一步拓展服務,幫助審計對象預防和解決審計中發現的各種問題、漏洞,這說明其審計職能中的“咨詢”職能發揮不足;其次,缺少對審計成果的廣泛應用、適度推廣和持續跟蹤意識,使得內部審計職能無法發揮最大效用,大大降低了審計的影響力和認可度,不利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良性發展;另外,也有一些高校并未提供后繼跟蹤服務,而僅僅以出具審計報告作為審計工作的結束,使得審計工作的根本職能效用發揮大大折扣。
三、高校內部審計流程優化
(一)審計計劃階段:以內部控制為基礎 針對我國高校內部審計工作在審計計劃階段出現的問題,筆者基于內部控制視角,從以下三個方面提出優化策略:(1)審計立項。高校內部審計應依托高校自身特點,著眼于高校的教育目標和職能定位,以及其內外環境、發展現狀,及其自身內部控制體系狀況,由此合理預測高校風險,進而確定審計項目的內容、環節、重點等各個方面。高校內部審計立項應首先評估和選擇風險相對較高的領域,也即是內部控制薄弱和空白環節,同時發揮審計部門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由“委托式審計”轉型為“主動參與型審計”,由此提高內部審計工作針對性,提高審計效率。(2)審計準備。審計準備是充分了解審計對象的前提,因此必須保證對審計對象進行深入、全面、透徹、細致地了解,由此科學評估審計對象潛在風險,并據此制定更加合理、更加適用的審計計劃。對審計對象的全面調查了解應基于動態觀點和全面聯系的觀點,同時也要兼顧其所處的外部環境和內部控制體制進行評估。(3)制定審計計劃。科學合理的計劃是高效實施高校內部審計的保障,因此在制定審計計劃時,應力求細致、準確,既要面面俱到,又要有所權重,對有可能發生重大錯報風險的項目要重點關注,如有必要還應請外部專家學者協助分析評估風險程度。通過圖1做更為明晰的表述:
圖1 審計流程計劃階段優化圖釋
(二)審計執行階段:著眼于內部控制 (1)要善于利用中期審計報告。中期審計報告即是在審計執行過程中,對發現的重大、緊急事項出具中期結論和意見,由此第一時間對問題予以控制和解決。中期報告并非審計流程的必然要求,但善于利用中期報告卻能提高審計的效率,減少審計對象損失,這同時也是高校實施內部控制的要求和補充;(2)針對我國高校內部審計在審計執行階段存在的審計人員專業性不足、審計方法不準確等問題,可以通過圍繞審計對象的內部控制制定審計具體執行環節的策略加以優化,要求審計人員遵照執行。首先,對審計對象的內部控制流程進行核查、評測,充分評估其內部控制制度的科學性、效能性、可信性,以及審計對象內部控制的執行情況、權責及監督機制運行情況,將內部控制納入審計范圍;其次,在資料實證審核階段,要重點和全面分析審計對象內部控制流程和執行的整體過程,對其中的薄弱環節進行重點核查,對可能出現的風險充分評估并投入主要人力和專業人才進行重點核查。通過圖2做更為明晰的表述:
圖2 審計流程執行階段優化圖釋
(三)審計結論階段:反映內部控制 具體而言,內部審計是內部控制的一部分,其目的是促進審計主體內部控制和管理的自我優化,自我完善,因此審計結論及審計報告也應圍繞內部控制來編制,重點反映審計對象內部控制不足所凸顯的問題和后果,并對此提出專業性意見和建議,籍此幫助審計對象改善管理,達成審計職能。(1)審計發現和審計建議。審計發現是指審計人員在審計執行過程中,通過專業的審計方法和審計技巧而對審計中的各種問題進行專業判斷和推斷,由此得出結論。在內部審計過程中需要注意的是,審計發現不止是審計執行之后才有的,而應貫穿于內部審計的始終,不但在審計過程中要及時進行審計發現,在審計期末也要以審計報告的形成完整的做出審計發現。另外,在審計后繼追蹤階段,也可以形成新的審計發現。在及時獲取審計發現的基礎上提出專業的審計建議,由此使整個審計工作顯現完整性和效能性的統一。(2)出具內部審計報告和管理建議書。審計報告是內部審計工作的產品,可以說之前審計工作的全部活動,都是為這一產品的最終產出。高校內部審計報告需詳盡、規范,對審計對象部門經濟活動、管理活動的合規性、公允性,以及內部控制的健全性、有限性等出具調查結論,發表調查意見,同時應出具管理建議書,確保建議書的專業性、針對性、可操作性。
(四)后續跟蹤階段:推動內部控制的持續改進 (1)要重視后續審計在高校整個內部審計環節中的重要意義,如果說審計報告是審計流程的產品,那么審計后繼跟蹤階段則是審計流程的價值體現,是審計理論作用于實踐、推動實踐發展的途徑。(2)內部審計部門應對審計報告和審計建議書進行研討,對報告書和建議書上的內容與審計對象進行充分溝通,對有效建議進行處理、落實,并對審計結果做舉一反三的推廣應用,擴大審計效果,同時對后續情況做出持續監督,以避免審計“走過場,走流程”。(3)高校內部審計人員應加強自身獨立性,持續保持對審計對象整改問題的跟蹤監督和審查,延展審計服務職能。針對新的審計發現還應提出新的審計結論和建議,由此保持審計工作持續發揮效用。(4)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在審計工作結束后也應及時總結審計經驗,發現工作中的不足,對自身的工作績效做出評價,由此持續優化內部審計流程,進一步提高今后內部審計工作的質量。
參考文獻:
第二條政府投資項目是指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主要包括:財政預算內外資金(含國債資金)投資項目。國家外債資金項目,使用各類專項建設資金項目,法律、法規規定和縣政府其它投資項目。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跟蹤審計,是指縣審計局對政府投資項目建設進行的全程審計監督。通過全程跟蹤審計的方式,可以發揮審計監督的預警作用,促進建設單位規范管理,確保國家資金安全,提高項目投資效益。
第四條縣審計局依照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堅持“依法審計、服務大局、突出重點、量力而行、逐步推進”的原則,優先對關系國計民生,縣委、縣政府關注的重點投資建設項目實施跟蹤審計。跟蹤審計項目列入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列入年度跟蹤審計計劃的項目,若當年未完成,或跨年度實施項目,應作為續審項目列入下一個年度跟蹤審計。
第五條投資項目建設單位為跟蹤審計的主要被審計單位。縣審計局可依照法定程序對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采購、供貨、咨詢服務等單位與項目有關的財務收支及相關經濟活動進行跟蹤審計監督或審計調查。
第六條我縣重大投資項目的建設單位應在相關的建設合同中列明:必須經審計機關審計后方可辦理結算或竣工決算。
第七條縣審計局可根據項目建設投資規模、建設周期、管理水審計力量等具體情況,采取定期、不定期等多種跟蹤審計方式,適時開展跟蹤審計工作。
第二章跟蹤審計內容
第八條對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程序審計。主要審查項目的招投標是否按法定的建設程序進行;項目的審批文件,包括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環境影響報告、土地征用、開工報告等相關材料是否齊全。
第九條對政府投資項目概(預)算執行情況審計。主要審查項目建設是否按批準的初步設計進行,是否存在概算外項目和提高建設標準,擴大建設規模等問題;概算調整、影響項目建設規模的單項工程投資調整和建設內容的變更,是否按規定程序報批。
第十條對政府投資項目征地拆遷審計。主要審查國家土地政策和拆遷補償政策的執行情況,是否存在違法用地、超范圍征地拆遷、擅自改變補償標準,截留、侵占、挪用征地拆遷資金等方面問題。
第十一條對政府投資項目合同審計。主要審查項目相關合同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與招標文件、投標承諾和評標結果是否一致;合同、文件內容是否準確完整,簽訂程序是否合規;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有關單位是否認真履行合同條款,有無違法分包、轉包現象,有無因履行合同不當造成損失浪費、質量隱患問題;各類簽證、紀要和補充協議是否存在與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等問題。
第十二條對建設單位內部控制制度設置和落實情況審計。主要審查建設單位是否按國家有關規定和本單位實際情況建立健全相關的內控制度,責任是否明確,是否有效執行。
第十三條對建設資金籌集與使用情況審計。主要審查建設資金是否落實,是否按投資計劃及時到位,能否滿足項目建設進度需要;建設資金使用是否合規,是否存在滯留、轉移、侵占、挪用建設資金等問題。
第十四條對政府投資項目會計核算情況審計。主要審查是否按規定設置建設會計帳,配備會計人員,職責分工是否明確;是否按照概算口徑及有關制度規定對有關會計事項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財務報表是否真實、合法、完整。
第十五條對政府投資項目材料、設備采購及管理情況審計。主要審查材料、設備等物資是否按設計要求進行采購;采購程序是否合規,驗收、保管和領用等手續是否健全、有效,賬實是否相符等。
第十六條對政府投資項目工程結算審計。主要審查工程價款結算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是否存在高估冒算、虛報冒領工程款等問題;設計變更、施工現場簽證、監理單位記錄是否合規、及時、完整和真實;工程價款結算手續是否完善,是否存在超付或欠付工程款等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多計工程價款等問題,要責令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依法據實結算。
第十七條對政府投資項目相關稅費審計。主要審查相關稅費是否按規定計提,是否及時交納,減、免、緩繳的手續是否完善,是否符合有關規定等。
第十八條對政府投資項目竣工決算審計。主要審查竣工決算報表和交付使用資產是否真實、合法、完整;移交手續是否齊全、合規;未完工程是否真實、合法;結余資金是否按規定進行處理等。
第十九條對政府投資項目效益跟蹤審計評價。主要依據有關社會、經濟、技術、環境等指標和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評價項目的效益情況。評價建設資金的使用效果和合理利用程度;內部控制制度是否達到預期效果等。
第二十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需要審計的其它事項。
第三章審計程序和管理
第二十一條縣審計局對政府投資項目的跟蹤審計,應在審計實施前三天,向被審計單位送達跟蹤審計通知書。跨年度跟蹤審計項目涉及審計內容重大變化、審計組主要成員調整時,應重新發送跟蹤審計通知書。
第二十二條跟蹤審計項目審計結束,應當依據法定程序出具審計報告。跨年度的跟蹤審計項目可根據需要出具年度跟蹤審計報告。審計機關在實施跟蹤審計過程中,對要求被審計單位進行整改的內容,應出具跟蹤審計建議書。
第二十三條縣審計局在跟蹤審計中認定被審計單位有違法違紀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處理、處罰的,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依法作出審計決定;法律、法規規定應由有關部門處理、處罰的,審計局應作出審計移送處理書。
第二十四條檢查和監督被審計單位對跟蹤審計建議書、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的采納、整改及落實情況。
第二十五條審計局對審計結果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并將政府投資項目的跟蹤審計結果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可以公開的,依據有關規定向社會公告。
第二十六條運用先進的信息技術和其它審計技術與方法,積極開展政府投資項目計算機審計,提高審計效率。
第二十七條年度跟蹤審計項目終結后,應按規定及時辦理立卷、統計工作。跟蹤審計項目審計情況統計納入審計機關審計情況報表統計范疇。每次跟蹤審計項目完成后,審計人員應根據跟蹤審計報告,及時填報固定資產投資審計情況臺賬。
關鍵詞:風險導向審計 風險管理 審計實務
一、在系統風險評估的基礎上制定審計計劃
在審計工作的序列行為和程序中,醞釀、制定審計計劃是第一步也是決定后續階段性質和內容的關鍵步驟。在風險導向審計工作中,風險要素在審計計劃階段便表露出來,具體表現如下:
(一)準備階段強化風險評估
過去,基于計劃經濟體制的作風遺留,審計項目的設定、審計區域的確定及審計頻率的規劃等都由上級單位或相關部門通過行政指令確定。隨著風險管理理念的滲入及普及,風險評估成為審計領域的一個重要法寶。對于企業組織而言,審計計劃協調風險管理部門及各主體業務部門定期系統開展風險評估活動,利用專業素養進行風險排序,出具風險圖譜,列出重大風險區域,管理層據此對組織風險有了比較充分而全面的了解后,確定重點審計區域,指導確定宏觀的審計計劃。對于特定審計項目而言,專項或微觀的風險評估為具體項目的啟動提供支撐,也為項目計劃的編制提供框架,讓審計工作一開始就帶著強化風險要素的氣氛。
(二)編制計劃階段以風險評估情況為根據
確定重點審計區域及范圍后,后續工作是針對重點區域和范圍進行審計立項。對此,在宏觀方面講,各審計項目需要投入的資源多寡要以其風險情況為依據,盡量實現資源的最優配置;在微觀方面來說,具體的審計項目規劃具體審計程序,也要以微觀領域的風險排序和對比進行適當安排,充分體現與風險狀況的分布及程度等均保持高度的一致性。
(三)評價階段以風險涵蓋度為標準
審計計劃的制定不是一成不變的,而需要在持續的評價中保持更新的靈活性。對此,一個重要的問題是審計評價標準,以前上級指令及相關部門的建議便是必須遵循的原則,在風險管理境遇下的如今這種評價標準直接指向對組織目標的影響和作用程度,據此延伸到關注風險涵蓋度這個概念上。具體而言就是,審計計劃涵蓋的關鍵風險范圍越廣,其資源配置分布情況與風險狀況一致性越高,審計計劃的編制水平就相對高。
二、以風險防控為旨歸實施審計程序
審計計劃關注風險要素只是一個開端,更關鍵的階段是審計程序執行階段。對此,風險導向審計工作同樣依托風險要素,以風險防控為旨歸,具體表現為下幾點:
(一)審計關注的重點是組織的風險管理框架的存在和完善與否
在傳統審計形態下,審計人員關注的對象多是組織財務合規方面的內容,稍微出色的審計項目也注意到了績效的內容。不過,這些都沒抓住組織發展的關鍵點,只能看到確認一時的問題,而不能在宏觀及長遠意義上為組織提供幫助。在風險管理的境遇下,審計關注的重點對象從具體瑣碎事務提升到風險管理層面,重點關注組織構建完善風險管控框架的情況,主要有三個維度,一是否構建;二是構建得完善程度,三是發揮效用的情況。
(二)審計審核的重點內容是關鍵風險點防控的有效性和適度性
因為重點關注內容轉向組織風險管理情況,所以審核工作的具體內容也同以此為重心,對風險點和風險防控措施進行分析,制定出審計目標、風險防控失敗后果及具體審計程序,編制《風險認定與審計目標對應關系表》、《審計目標與審計程序對應關系表》,重點關注審計目標、各風險點、風險防控失敗后果、風險防控措施及具體審計程序等系列事宜,對防控失誤事項進行分析分類,查找風險防范措施設計和執行有效性方面的不足,評估界定風險防控失誤事項的性質,并判斷分析風險防控失誤對企業造成的影響。
(三)審計跟蹤檢查的重點整改內容是管控措施的出具情況及效果
審計工作的完成并不等于終結,還有審計跟蹤檢查工作。審計跟蹤的對象就是審計程序中的具體發現,確切說就是對風險管控失控方面的應對情況,具體而言是關注兩個方面,一是相關負責組織是否出具了有針對性的應對舉措,二是所出具應對舉措的具體效果,根據這兩方面的情況確認相關信息。
三、以管控建議為重點編制審計報告及相關文件
審計程序完成后,需要向董事會等管理層出具評估報告,也就是編制審計報告及相關文件。在這個階段,風險導向審計工作的開展同樣強化風險要素的中心地位。
(一)從報告內容上說,審計報告重點介紹組織風險管理及評估的狀況
基于事務前后的一致性和連貫性,審計報告的來源是審計程序的過程和發現,重點同樣在于確認風險管理框架的完善性及發揮作用的效度、風險評估的結果及關鍵風險點防控措施及失控情況,以風險要素及狀況為主線向管理層及治理層提供全面準確的參考信息。
(二)從報告目的上說,審計報告的出具是為了推動組織風險管理工作的持續開展
應該說,審計工作的目的在于為組織目標的實現提供支持和助力,具體到審計報告層面上在于讓管理層和治理層能全面充分了解相關情況,在此基礎上啟迪、推動他們出具相關措施、政策甚至戰略性決策,根據審計確認的相關缺陷出具風險管控舉措,加強風險防控、優化公司防控結構,完善公司風險管理體系框架,提升風險管理的績效。
一、當前民營企業內部審計存在的主要問題
1、審計溝通和協調不暢企業各層面對審計結果訴求往往存在矛盾,權力層希望能通過審計全面掌握被審計單位經營情況和主要存在問題;審計部門希望降低審計檢查風險,問題反映比較多,沖淡了審計重點;被審計單位管理層因業績考核希望反映的問題越少越好。審計人員被認為是專挑毛病的、內部經濟警察或者是領導的眼線,只講問題,不說成績,不少企業管理層對審計不理解,甚至有抵觸情緒。2、審計重要性認識不夠,介入審計時間滯后一些民營企業對內部審計重要性的認識不夠,內部審計地位不高,目前內部審計還局限于財務收支審計,以事后監督為主,許多正在發生的經濟活動,如招投標、工程預決算、重大合同簽訂等應屬事前、事中審計事項,未納入內部審計范疇提前介入,而出現問題往往在這些環節較多。3、審計實施不規范,忽視審計質量一些審計項目不制訂審計計劃和具體實施方案,不按內部審計程序規范開展工作,具有一定的隨意性;有的審計項目重結果輕程序、有結論缺證據,程序脫節,證據不力,難以保障審計質量;有的審計報告主次不明、篇幅較長、專業性術語多,領導關注的重要事項不突出。4、審計成果運用有待提高審計針對具體問題的建議和意見雖然多,但后續整改審計跟蹤不力。如有的完善制度、規范內部控制程序方面提出的建議和意見不切合實際,一些問題整改需要多層面、多單位配合,再加之管理層不重視、不主動,從而造成問題“年年審、年年有”的情況。
二、充分發揮內部審計職能及作用的幾點思考和對策
1、監督與服務并重,加強溝通和協調審計不僅查問題,更重要的是提出建議、強化管理、增加效益、防范風險,本身是監督,也是一種服務,寓服務于監督之中,最終目的是改善經營管理,幫助企業實現目標。具體講可堅持四個方面的轉變:一是審計重點從財務收支審計向經營管理審計轉變。內部審計不僅僅滿足于傳統財務審計的查錯糾弊,要轉變為緊緊圍繞企業的工作重心、重大決策、發展目標、內部控制和領導關心等事關企業經營決策的重要管理事項,揭問題、作評價、提建議、促整改,以促進企業的持續健康發展。二是審計目標從單純的監督向服務并重轉變。內部審計的服務目標是提供有關經營活動的分析、建議、咨詢意見和信息,協助企業有效地履行其職責,既要審深審透,也要幫促到位。把重點放在問題產生原因、可能造成的影響、改進的可能性和措施上,提出切實、合理的建議,并通過后續審計來推動具體問題整改落實。三是審計方式從事后向事前、事中審計轉變。事后審計是在損失形成和代價付出基礎之上進行的,有一定的滯后性和缺陷性。因此審計服務的主動性和超前性必須增強,通過事前審計來建立內部控制的“防火墻”,通過事中審計把問題消滅在萌芽之中。四是審計人員以監督者身份向合作者轉變。審計人員在保持獨立性和公正性的同時,抱著平等、信任、合作的態度,與被審單位建立良好的協作關系,共同分析問題的潛在影響,使被審單位認識到審計是一種幫助而不是一種威脅,避免對立情緒產生。撰寫審計報告時盡量不使用責難性措辭,多用建設性用語;小問題現場指出,就地督促整改,大問題如實向領導報告。2、認真貫徹內部審計準則,重視審計質量中國內部審計準則體系,對審計工作起著“引導”、“規范”和“促進”作用。規范的審計流程,高質量的審計結果,更容易得到管理層的認同和采納。重點可把握幾個方面:一是健全內部審計制度,規范審計工作流程。結合準則對審計計劃、審計方案、審計證據、審計報告、后續審計等審計工作程序進行重新優化,進一步規范審計流程,完善審計制度。特別審計證據的收集和分類,強調證據要有充分性、相關性和可靠性,和審計結論相對應;審計報告必須客觀公正,應當內容完整、事實清楚、結論正確、用詞恰當、格式規范,有利于領導理解、采納。二是建立三級審計復核,提升審計工作質量。審計質量控制上強調審計人員要嚴格按規定程序實施審計,規范審計行為,獨立、客觀地開展工作;項目審計計劃、具體方案要做到職責明確、內容清晰;每個審計人員都要對自己完成的事項負責,在此基礎上進行審計組內部復核;所有審計結論事項必須得到項目負責人審核,然后報審計部門領導核準,才能出具審計報告;審計意見和建議要切合被審計單位現狀,具有可操作性,能通過整改真正解決問題。3、加強后續整改跟蹤審計,提高審計成果利用率對審計揭示的問題后續整改跟蹤,是現代企業內部審計的一項重要工作內容,也是審計作用發揮的重要手段。集團董事會高度重視,是后續整改取得成效的關鍵,對提高審計地位也有著積極的作用。具體的做法:一是明確整改責任,落實整改措施。在審計報告正式定稿后,隨同董事會高層的簽批意見一并下發《審計主要問題后續整改情況表》,要求被審計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反饋,重點要列明整改措施、責任人、整改完成時間等內容。然后由集團分管審計的負責人召集相關事業部、職能部門審查,如認為措施不當、責任人不明確、完成時間過遲等,要求被審計單位重新呈報,直到雙方無異議為止。二是績效掛鉤,加強后續整改調查和審計。每季末各被審計單位要向審計部門報告整改進度,審計會同相關事業部針對整改措施內容和時間節點檢查,跟蹤各單位后續整改進度,對不符合要求的,及時與被審計單位溝通,了解情況后作出處理,必要時協調集團相關部門幫助解決。年終要對各單位全年審計整改結果進行考評,并直接與管理層的獎懲掛鉤。下一次現場審計時還要對審計整改情況進行核實,如不屬實報告整改情況,將予以報告披露,并提請考評調整。
作者:邵林芳 單位:德力西集團有限公司審計中心
內部審計的本質是經濟控制,是一種獨立、客觀的保證工作,同時具有監督職能、鑒證職能、評價職能、咨詢服務職能和增加組織價值和改善組織運營的服務目的。體制的合理性是保證內部審計的獨立性、發揮其服務效用、實現其服務目標的基本保障。縱觀內部審計的發展和基于公司管理需求的不同,內部審計的管理體制不盡相同,在機構設置方面存在隸屬于監事會、董事會、總經理、財務部等不同模式,并且在審計報告的匯報路徑方面也各不相同,從而導致內部審計的產出和所發揮的作用也大相徑庭。在我國企業內部審計中,審計機構設立在董事會下或總經理領導下,并將審計結果匯報董事會的管理模式和匯報路徑,比較有利于發揮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進企業價值增值。因此,基于為企業增加價值的需求和審計目標,需要通過體制的轉型來保證內部審計的獨立性、信息傳遞的有效性和審計成果作用的充分發揮。
二、內部審計模式的轉變
隨著內部審計的發展,審計模式已經從對基于財務會計和經營活動的財務賬目審計和制度審計等傳統審計模式,轉變為有利于增加審計增值機會的風險導向型審計。內部審計需要關注的風險主要有審計主體的風險和審計客體的風險,即審計風險和企業風險。審計風險包含重大錯報風險和檢查風險。企業風險是指能夠導致企業無法實現其業務目標和戰略計劃的威脅、潛在因素或一系列事件,企業風險按風險來源劃分,可分為外部風險和內部風險,從風險影響范圍劃分,可分為單一風險和系統性風險。而內部審計實施的風險導向型審計,則是建立在控制審計風險的基礎上,對企業風險的識別和評估。審計模式的轉變不僅是審計內容的轉變,更是審計思維和理念的轉變。風險導向型審計有別傳統審計從操作層面出發關注控制的全流程審計,而通過評價內部控制來識別和評估風險水平,綜合考慮風險影響程度、影響頻率等因素確認審計范圍和重點,并據此識別和確認重要的、系統性的風險。因此,實施建立在風險管理框架基礎上,對風險管理的有效性和適當性進行確認和提供咨詢的內部審計模式的轉變,是增加審計增值機會,滿足審計需求的可選擇路徑。
三、內部審計技術和方法的革新
企業因所處行業、規模大小、業務繁簡以及管理需求不同,所實施的審計項目類型也各有不同。建立在以提供價值增值服務目的基礎上的審計項目更需要審計供給方運用新的審計理念,通過不斷創新審計技術和方法,最大限度的滿足需求方對審計工作的更高要求。在以價值增值為目的的風險導向型審計模式下,審計需要根據公司經營策略和管理模式,綜合考慮公司決策層和管理層關注重點以及風險承受能力,對內部控制流程進行梳理分析,制定合理有效的風險評估標準和評估辦法,并利用風險矩陣、風險圖等方式,形成能夠有效幫助審計人員實施風險導向型審計的審計工具。集團化企業在開展基于風險導向的系統性內控審計、專項審計等審計項目時,需要從戰略觀、系統觀的角度出發,揭示系統性、重大性問題,從而避免片面的、局部的審計發現。因此,在審計方法上可以嘗試將單一揭示基層被審計單位問題,或僅對基層被審計單位發現問題進行簡單匯總的自下而上的審計方法,轉變為基于系統性、重大性風險導向的自上而下的審計方式,做到宏觀著眼、微觀入手在審計技術上則需要掌握計算機輔助審計、遠程審計、跟蹤審計等現代審計技術,充分運用收集整理、分析驗證等基于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的大數據審計方法等。通過審計技術和方法的革新,提高審計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成效,實現審計的增值價值。
四、內部審計質量控制
需求者都希望獲得優質的產品和服務,而審計需求方希望獲得的便是優質的審計服務和審計成果。審計服務和成果的質量不僅僅是審計報告等結果性文書的質量控制,更涉及審計計劃、審計方案、審計底稿、審計報告等貫穿于審前、審中、審后等多方面、各環節的全流程質量管理。一是審前準備階段需綜合考慮各方需求,根據決策層和管理層的經營管理需求、監管規定等內外部需求合理安排涉及內控審計、專項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等不同類型的審計項目計劃;根據被審計對象的內部控制情況、風險評估等前期分析制定重點明確、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審計方案。二是審中實施階段可通過后臺技術支持和跟蹤、審計底稿分層復核等控制措施對審計工作的實施進度、審計工作的完成質量進行監控和指導。三是審計報告階段可通過小型業務會議討論、重大項目審議等機制對不同類型、不同規模的審計項目報告進行審議,通過建立分層審核機制對審計報告的質量進行控制。
五、內部審計成果
利用審計工作獲得審計需求方的高度認可、審計建議被有效采納、審計成果得到充分利用是審計增值價值的主要體現。審計報告作為審計成果的主要載體,不同類型的報告因不同的審計目的發揮著各自的作用。如:內控審計報告結果有助于改善公司內部控制流程;專項審計報告結果為決策層和管理層制定重大經營決策提供詳實、可靠的信息;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結果為領導干部考評和提拔任用提供客觀的評價依據等。此外,審計成果還可以通過審計專報、審計提示、審計警示等不同載體,及時、有效的向審計需求方傳遞有價值的審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