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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云計算;信息安全;應急系統
1云應急服務
1.1云計算技術分析
云計算應用環境中,云端大型的服務器可以被人們高效利用,充分發揮數據資源優勢,保證資源能夠得到可靠、準確的計算、儲存以及整合,結合實際需要,由云端服務商合理劃分硬件資源,保證運用在使用云端服務器以及相關程序時不會花費過多的成本,實現統一、標準化的信息資源。通過云安全應急服務平臺避免出現安全問題,如木馬、僵尸網、SQL注入以及漏洞攻擊等[1],發揮頁面優化、緩存以及智能化調度運營商的技術,減少問題出現的幾率,提高訪問的速度以及效率,保證用戶的信息安全不受影響,優化服務質量。
1.2云安全應急服務
信息應急安全管理中,云應急服務平臺發揮著不可忽視的作用,將信息安全應急的實際情況在線傳輸給用戶,云端承受用戶的應急壓力。云應急服務平臺能夠對應急資源進行科學的劃分、配置,使應急響應更加及時,受到的各種攻擊能夠被直接有效解決,將流量通過智能化的方法進行劃分,使其達到安全服務節點中,避免安全管理不足的出現,在云計算的影響下,云應急服務的功能也十分強大。云安全應急服務是在云平臺中對用戶域名進行解析,實現智能化效果,使用戶流量能夠被最近距離的云端節點接收,承載用戶提出的需要,同時對流量進行過濾,能夠做好監控預警的工作。云安全應急服務平臺的基礎云架構是分布式的計算,實現多線的智能化解析調度,將單點的萬維網通過動態化的方法負載到云端的節點中[2],用戶請求被承載,保證用戶流量得到有效分析管理。架構云安全應急平臺時分為中心與邊緣兩個部分,中心位置的是應急響應系統以及域名系統,應急處理信息安全問題。邊緣則是在不同節點上,能夠對信息內容進行分發,做好監督預警工作,使用戶應用正常推進。
2云應急系統架構
云應急系統能夠將服務很好地通過提供給用戶,發揮云平臺的優勢,使用戶的監測預警工作順利推進,利用應急響應明確判斷發生的事件,保證事件能夠得到有效的控制,盡快恢復到初始狀態。遇到各種危險以及安全威脅時,關鍵的信息服務還是能夠繼續保持正常運行。云應急服務平臺主要包括三層架構,具體如圖1。
2.1信息采集安全層
這一層主要是基礎性的設施,如網絡設施、硬件以及軟件平臺等,能夠為系統的運行提供支持。硬件主要是各種服務器、儲存設備、入侵檢測以及防火墻等,基礎性的軟件主要是數據庫平臺、操作系統等系統平臺。
2.2信息傳輸安全層
這是以基礎軟件和數據作為基礎的,有良好的支撐環境為應用系統提供支持,使其功能發揮更加充分,其中主要包括對數據的備份、對日志進行管理、通訊服務等內容[3]。數據資源是對平臺中的資源進行儲存以及管理,其中裝有應急管理的相關人員、數據以及物資等,能夠實現有效的調度以及檢索,有效整合應急業務信息,能夠明確數據庫中各種信息數據的儲存方式、機制,了解數據的管理方法以及入庫更新情況。
2.3信息處理
安全層應急平臺功能模塊中主要分為三個部分,即監測預警、安全管理以及應急響應,這三個方面對于業務應用的順利實現起到保障作用。監測預警可以有效監測云端用戶被入侵等問題。日常安全管理就是做好應急值守工作,處理好應急的資源,科學對風險進行評估等。應急響應就是對事件進行處理、統計,信息等。
3云應急系統的功能
3.1監控預警
監控預警就是對于云端接入的網站、信息系統等進行安全評估,及時分析其中潛在的風險,并作為預警。云應急服務平臺能夠科學的評估監控對象的安全性,滲透測試就是對黑客攻擊的手段進行模擬,從而對計算機的安全進行評價,在此過程中需要科學分析系統以及應用漏洞,技術上的不足以及配置上的優化,從黑客的角度全面的攻擊被測試的對象,實時監控預警事件。依據資產的價值以及威脅性對不同資產的風險值進行評估。做好漏洞的掃描關注,在文件上傳網站時也需要進行及時的檢測,分析網絡流量,實現整體性的安全評價。
3.2資源的應急管理
資源應急管理中主要涉及以下內容,分別是機房、設備、工具軟件、網絡、應急設備、救援的專家小組、法律法規等。優化應急資源數據庫,其中主要包括應急管理數據庫、安全事件信息庫、應急預案庫、政策法規數據庫等,應急管理人員要登錄到管理門戶中,借助于應急資源的作用,對信息安全以及風險等進行全面細致的闡述,有效預警可能存在的安全問題。安全知識庫通常包括病毒庫、補丁庫以及漏洞庫等,此外還有安全案例庫,其中包含很多安全知識的文章內容等。
3.3應急值守
利用監控預警機制,通過對日志、流量等信息的采集,有效的掃描漏洞,準確獲得安全信息,能夠實時監控網絡情況,在智能分析、專家判斷等基礎上對信息系統的安全事件以及風險進行研究,由專門的值班工作人員上報、處理、管理安全事件。要處理安全事件時需要明確事件的具體情況,比如風險高低、歷史情況等,依據安全信息的不同來源進行種類劃分,對實時事件進行查看,做好過濾工作,對于滿足過濾條件的事件進行顯示,可以自己定義過濾的條件,依據設計的審計情況科學的審計分析安全事件。
3.4預案管理
對信息安全事件要建立應急預案,并努力實現數字化的應急預案,出現信息安全事件時,需要對自動關聯應急預案,結合預案情況對信息安全問題進行處理,應急預案中要有方案、清單、規劃報告以及記錄等。實現數字化的預案其實就是利用結構化的方法將文本轉化為對應急指揮有利的方案,在數字化管理過程中,要明確其適用范圍、進行種類以及級別的劃分、明確職責分工、做好應急資源處理,保證應急流程信息實現數字化。
3.5風險管理
信息安全的風險管理的關鍵就是資產管理,依據相關等級標準分析資產存管理存在的風險以及風險出現的變化等,明確減少資產風險的方法以及策略。風險分析主要是依據國際上的安全標準方法進行,了解信息資產的價值、出現的幾率,脆弱性被威脅利用的幾率,量化風險。
3.6應急響應
應急響應是對各種威脅信息安全的、預警事件進行科學的處理,及時監測事件,對各種技術資源進行科學協調劃分,幫助用戶、相關單位等對安全事件進行處理。信息安全的應急響應就是與輔助決策系統一起,將應急預案提高到重要位置上,科學的跟蹤、處理以及評估信息安全事件。輔助決策功能就是在用戶處理安全事件時充分發揮數字化預案的優勢,結合相關信息,自動找到合適的預案,由用戶自己決策是否要對安全事件處理,采取何種方式進行處理,進而確定應急處理方案,全面、動態化的調整安全措施,保證網絡安全有序運行。
4結束語
云計算的數據處理能力是比較強大的,能夠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減少資金消耗,優化資源配置與利用。信息安全應急在云計算環境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必須要完善應急系統建設,采用科學、規范的模式進行管理,統一認識數據信息的來源、儲存以及共享等,保證云計算環境下的信息安全。
參考文獻:
[1]湯祥州,鄭綿彬,俞維露.云計算下的信息安全應急系統研究[J].網絡空間安全,2016,06:50-52+55.
[2]呂雪,凌捷.基于J2EE架構的信息安全應急預案管理系統研究與實現[J].計算機工程與設計,2013,04:1197-1201+1237.
一、認真抓好條例宣傳貫徹,全市依法行政能力進一步推進
2013年是新修訂的《省防震減災條例》貫徹實施的關鍵之年,全市地震系統上下認真學習領會條例精神,研究部署防震減災工作,著力解決防震減災工作中的難題。
(一)開展條例的學習宣傳。一是印發了《關于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省防震減災條例>的通知》、《關于開展<省防震減災條例>頒布實施一周年宣傳活動的通知》等相關文件,對條例學習貫徹進行部署,組織開展了條例的宣貫培訓班和“學條例、履職責、強效能”知識競賽活動,通過全員參訓、以賽代訓等活動的開展,讓全市地震工作者熟悉條款、了解規定,從而更好地貫徹執行條例。二是向社會各界宣傳條例。在《法制報》上刊登“依法防震減災,共建平安”宣傳我市防震減災法制建設;省防震減災條例頒布實施一周年期間,利用電視臺影視頻道觀眾收看多、覆蓋面廣的特點,連續3天在黃金時段播放滾動字幕,提高條例在群眾中的認知度,在市政府大樓門前擺放宣傳展板,向機關工作人員宣傳條例,讓機關工作人員了解、關心防震減災工作,從而更好地支持防震減災。
(二)推進條例的貫徹實施。一是出臺防震減災指導性文件。在認真學習領會條例精神的基礎上,組織人員對我市防震減災實際進行調研,以市政府文件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防震減災工作的意見》,確立了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防震減災工作的主要任務、工作重點、工作舉措,為我市防震減災工作依法行政提供了重要保證。二是行政權力網上透明運行。將防震減災行政權力項目進行再清理,保留了《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審定》、《建設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的審定》、《改建、擴建工程對地震觀測環境造成危害的項目審批》和《在地震觀測環境保護范圍內開采地下水和注水審批》四個項目,制定了行政審批服務流程再造方案,縮短了行政許可時間,保證了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
(三)推進目標任務的落實。一是強化目標分解。召開了全市防震減災工作聯席(擴大)會議,市領導與各市(區)分管副市長簽訂了2013年防震減災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將市政府與省政府簽訂的主要目標責任層層分解落實。二是健全跟蹤機制。完善日常工作及時備案、目標任務季度匯報、重點工作進行點評等工作機制,建立了市(區)地震局長每季例會制度,回顧總結工作落實情況,提出下季度工作的主要舉措。三是加強目標督查。8月以政府辦名義印發了《關于對2013年度防震減災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督查的通知》,對各市(區)防震減災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階段性檢查,9月組織召開了全市防震減災目標任務推進會,總結、點評各市(區)重點目標任務的落實情況,確保目標任務的全面完成。
二、推動各項工作轉型升級,防震減災體系建設進一步加強
今年來,我局緊緊圍繞市委確定的爭創全省轉型升級示范區、建設美好的大局,立足現有基礎,加大科技和經費投入,提振工作效能,全力推進防震減災各項工作轉型升級。
(一)地震監測研判水平不斷提升。一是注重震情監視。始終牢固樹立“震情第一”的觀念,制定了《市2013年度震情監視和短臨跟蹤工作方案》,強化春節、國慶、十時段震情跟蹤監測,全年共監測M1.0級以上地震119個。二是組織震情會商。按照月、季、年中、年度和臨時震情會商規定,組織震情會商13次,編發《震情通報》13期,組織編寫的《市2013年震情趨勢研究報告》獲全省第二名。三是指導市(區)臺站的建設。主動服務姜堰強震臺、蘇姜堰10井數字化改造、泰興測震、強震臺和靖江形變臺的建設,從與省地震局溝通聯系到臺站的規劃建設,多次上門指導、跟蹤服務。四是進一步做好群測群防工作。明確了鄉鎮分管防震減災工作的負責人,明確了鄉鎮(街道)兼職從事防震減災的工作人員,共跟蹤處置非地震異常現象4起,新增宏觀測報點2個。
(二)震害綜合防御能力不斷提升。一是抗震設防管理工作穩步推進。制定印發了《市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管理辦法》,進一步加強了對全市新建、擴建、改建工程的抗震設防監管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今年來對主城區41個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要求實施了行政許可(其中地震安全性評價工程17個),靖江市依法對69個建設工程進行備案(其中地震安全性評價工程4個),姜堰市對56個新建、改建、擴建工程抗震設防要求進行了審核,(其中地震安全性評價工程8個)。二是活斷層探測工作有序推進。成立了活斷層探測與危險性評價項目工作小組,組織開展了項目的招投標,省地震工程研究院、北京震科工程監理有限責任公司中標,并分別與我市簽訂了該項目的技術服務合同和監理合同,中標單位認真履行合同,組織人員編制項目的實施方案和監理規劃,實施方案通過了中國地震局地質研究所鄧起東院士等八位專家的評審,近期將按照實施方案進場施工。三是推進地震安全示范社區、示范學校建設。指導靖江市城西等7個社區創建地震安全示范社區的創建工作,確保7個社區創建成省地震安全示范社區,開展對已創建成功的11個省級地震安全示范社區回頭看活動,確保鞏固創建成果,充分發揮示范引領作用。
(三)應急處置能力不斷提升。一是推進全市地震應急預案的修訂和應急演練工作。先后與教育、衛生、住建、通信、供電、供水、供氣等部門聯合發文,對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和城市基礎設施經營管理單位地震應急預案的編制工作進行動員布置,全年共指導232所學校、93家醫院、3個通信、3家供電、6個供水、11個供氣部門的編制地震應急預案并進行備案管理。制定印發了市鄉鎮(街道)地震應急演練方案,指導靖江、姜堰、興化、海陵、高港等地區的5個鎮街開展了地震應急桌面示范演練,檢驗了預案可操作性,提高了部門協同應急能力,推進了地震應急工作在鄉鎮的開展。二是組織開展地震基礎數據的收集錄入工作。以市政府辦文件印發了《關于做好地震應急基礎數據收集工作的通知》,組織召開了基礎數據收集工作布置會,多次上門收集整理,共整理表格40多套,輸入和整理數據條目2601條,數據約12000多個,在規定時限內完成了基礎數據收集錄入上報。三是地震應急視頻系統建成。認真做好了項目的論證、設計、招標、施工、調試等工作,實現了我市與省局及兄弟市信息互聯互通、應急數據共享、同步視頻傳輸,為增強我市應急指揮能力提供有力的技術保障。四是開展地震應急處置與反思。受揚州4.9級地震發生波及后,我市及時啟動有感地震應急處置預案,第一時間震情、調查受災情況、派出現場工作組趕赴災區援助,通報震情信息,釋疑解惑,消除了市民的恐慌,維護社會穩定。組織召開了全市地震應急工作研討會,研究和落實切合我市實際的應急措施,強化部門責任。承辦了第五屆省蘇北地震應急協作聯動區聯席會議,認真開展地震應急檢查工作,切實推動全市地震應急快速響應工作有序開展。
(四)防震減災宣傳工作不斷加強。一是加強宣傳指導。認真學習貫徹全國防震減災宣傳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組織各市(區)委宣傳部、市聯席會議成員單位集中收看,進一步明確防震減災宣傳工作重點,制定印發了《全市防震減災宣傳工作意見》和“防震減災日”、科普宣傳周開展宣傳工作的通知,認真部署宣傳教育工作。二是借助媒介優勢普及知識。在《法制報》登載宣傳防震減災工作的文章;爭取“12345”行風熱線上線機會,宣傳地震知識,認真解答市民疑問;在影視頻道常年普及防震避震知識。同時利用互聯網傳播快、覆蓋廣的特點,在門戶網地震局網站上動態信息141條、震情信息133條。三是扎實開展“六進”活動。“512防災減災日”,在海陵區政府廣場舉行“防災減災日”廣場宣傳活動。“728唐山地震紀念日”,深入城南街道沁蓮社區開展唐山大地震紀念日宣傳活動,發放資料、播放科普專題片。組織人員赴高港、興化中小校開展專題講座,取了良好的效果。據不完全統計,今年全市共發放宣傳資料3萬多份,組織大型宣傳活動20多場,直接受眾十多萬人。
三、狠抓地震系統隊伍建設,防震減災工作效能進一步提升
干部隊伍建設是做好防震減災工作的基石。一年來,我局積極加強人才招引,切實加強干部隊伍建設,努力打造一支奮發有為、充滿活力、風清氣正的地震工作隊伍,有力推動了防震減災各項事業的發展。
(一)作風建設常抓不懈。一是全面落實黨風廉政責任制,黨組書記與黨組成員簽訂的2013年度“一崗雙責”責任書,做到黨風廉政建設與防震減災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積極配合做好組織、編制、審計部門做好了“三責聯審”駐點審查工作。二是切實做好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及時調整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制定2013年度預防職務犯罪工作計劃,把預防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制定市地震局黨風廉政建設暨職務預防犯罪工作責任分解表,將責任層層分解、明確到人。組織開展風險點排查、觀看廉政電教片等活動,將職務預防犯罪工作真正落到了實處。三是認真抓好民主監督。組織召開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開展述職述廉,接受群眾民主評議;組織召開行風監督員會議,主動征求社會各界對防震減災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強化監督。
(二)主題教育不斷深化。一是深入學習領會十精神。組織全局人員全程收看十盛況,聆聽同志代表第十七屆中央委員會向黨的十所作的報告,召開十精神學習宣傳貫徹會,專題學習十報告。二是深入開展“三解三促”活動,局領導多次赴掛鉤的海陵育才社區、興化黃界村慰問貧困群眾、解決實際困難,為促進社區、農村發展出謀劃策,慰問金發放、工作經費支持,真正做到科學發展向上攀登,聯系群眾向下扎根;三是深入開展各項主題教育活動。組織黨員開展“支部晉位、黨員爭先”、“黨員義工服務”等活動,黨員的宗旨意識、服務意識得到了全面提高;抓住全市開展公務員職業道德主題教育實踐活動的有利契機,積極開展“六個一”活動,進一步增強全局人員的服務意識和責任意識;積極推進機關效能建設,開展“勤廉履諾強效能”大討論活動,全局同志認真對照標準,查問題找差距,深刻反思工作不足,積極撰文建言獻策,營造了良好工作氛圍,有力提振了工作效能,有效推動了我局各項工作的發展。
(三)學習培訓優化創新。一是走出去開展學習調研。組織各市(區)地震局長和市局相關處室負責人赴丹陽市、連云港市地震局學習,拓寬視野,學習經驗,推動工作的開展;二是業務培訓。邀請市政府辦李愷副主任對全局干部和各市(區)地震局部分人員進行公文寫作培訓,進一步提高全局人員公文寫作能力;邀請省局監測中心、測震臺網中心專業技術人員對全市地震系統工作人員進行地震觀測分析知識培訓,提升專業水平。三是沉下心進行課題研究。“市防震減災工作發展體系研究”課題作為地級市唯一代表在全國防震減災政策研究成果交流與研討會上交流發言,《市地震局年度地震趨勢研究報告(2007-2013)》獲省地震局2013年度防震減災優秀成果二等獎,《地震謠傳的成因分析與對策思考》在《大眾社會科學》發表。
2013年工作打算:
全市防震減災工作將圍繞“黨的十精神”的學習貫徹,以最大限度減輕地震災害損失為根本宗旨,以“防震減災十二五重點項目”的有序實施為主要抓手,不斷加強地震監測、震災防御、應急救援三大工作體系建設,全力推進全市防震減災事業科學發展。重點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兩個推進”。一是推進“12322防震減災公共服務平臺”建設。與12345政府服務熱線接軌,實時接受群眾防震減災知識咨詢,適時提供地震震情信息,實現地震信息網絡管理、數據傳輸、信息服務與共享、政務信息傳遞與等。二是推進“數字化深井綜合地震監測臺陣”建設。重點做好2000米超深井前期論證,推進十二五重點項目的落實,形成區域地震前兆和測震觀測臺陣,實現對及周邊地區地震異常變化的有效監控,提高地震活動監控和地震速報能力。
(二)“兩個加強”。一是加強部門之間的協作聯動。進一步加強與發革、住建、民政、衛生、公安、教育、民防等部門之間的聯動,在重大項目安評、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管理、應急物資儲備、防震減災宣傳教育等方面,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減災工作。二是加強防震減災隊伍建設。“以學習貫徹十精神為主線”,組織開展“爭先爭優爭一流”為主題的專題研討,形成防震減災轉型升級的實踐與思考、加強和創新市(區)防震減災社會管理的調查報告,認真謀劃明年工作。招錄1-2名業務素質好、掌握高新技術人才,組織開展全市地震系統人員及鄉鎮防震減災助理員的輪訓,為地震系統的轉型升級發展注入新活力。
第一條為了防御與減輕地震災害,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保障社會主義建設順利進行,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地震監測預報、地震災害預防、地震應急、震后救災與重建等(以下簡稱防震減災)活動,適用本法。
第三條防震減災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御與救助相結合的方針。
第四條防震減災工作,應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第五條國家鼓勵和支持防震減災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先進的科學研究成果,提高防震減災工作水平。
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防震減災工作的領導,組織有關部門采取措施,做好防震減災工作。
第七條在國務院的領導下,國務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門、經濟綜合主管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民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減災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和其他有關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防震減災工作。
第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防震減災活動的義務。
中國人民、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和民兵應當執行國家賦予的防震減災任務。
第二章地震監測預報
第九條國家加強地震監測預報工作,鼓勵、扶持地震監測預報的科學技術研究,逐步提高地震監測預報水平。
第十條國務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全國地震監測預報方案,并組織實施。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根據全國地震監測預報方案,負責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地震監測預報方案,并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國務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地震活動趨勢,提出確定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的意見,報國務院批準。
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應當加強地震監測工作,制定短期與臨震預報方案,建立震情跟蹤會商制度,提高地震監測預報能力。
第十二條國務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應當加強對地震活動與地震前兆的信息檢測、傳遞、分析、處理和對可能發生地震的地點、時間和震級的預測。
第十三條國家對地震監測臺網的建設,實行統一規劃,分級、分類管理。
全國地震監測臺網,由國家地震監測基本臺網、省級地震監測臺網和市、縣地震監測臺網組成,其建設所需投資,按照事權和財權相統一的原則,由中央和地方財政承擔。
為本單位服務的地震監測臺網,由有關單位投資建設和管理,并接受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的指導。
第十四條國家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危害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地震觀測環境應當按照地震監測設施周圍不能有影響其工作效能的干擾源的要求劃定保護范圍。
本法所稱地震監測設施,是指地震監測臺網的監測設施、設備、儀器和其他依照國務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立的地震監測設施、設備、儀器。
第十五條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應當避免對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造成危害;確實無法避免造成危害的,建設單位應當事先征得國務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的同意,并按照國務院的規定采取相應的措施后,方可建設。
第十六條國家對地震預報實行統一制度。
地震短期預報和臨震預報,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程序。
任何單位或者從事地震工作的專業人員關于短期地震預測或者臨震預測的意見,應當報國務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按照前款規定處理,不得擅自向社會擴散。
第十七條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必須達到抗震設防要求。
本條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建設工程,必須按照國家頒布的地震烈度區別圖或者地震動參數區別圖規定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抗震設防。
重大建設工程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堤,必須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并根據地震安全性評價的結果,確定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抗震設防。
本法所稱重大建設工程,是指對社會有重大價值或者有重大影響的工程。
本法所稱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是指受地震破壞后可能引發水災、火災、爆炸、劇毒或者強腐蝕性物質大量泄漏和其他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包括水庫大壩、堤防和貯油、貯氣、貯存易燃易爆、劇毒或者強腐蝕性物質的設施以及其他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
核電站和核設施建設工程,受地震破壞后可能引發放射性污染的嚴重次生災害,必須認真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并依法進行嚴格的抗震設防。
第十八條國務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地震烈度區別圖或者地震動參數區劃圖,并負責對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的審定工作。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規范。但是,本條第三款另有規定的除外。
國務院鐵路、交通、民用航空、水利和其他有關專業主管部門負責分別制定鐵路、公路、港口、碼頭、機場、水工程和其他專業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規范。
第十九條建設工程必須按照抗震設防要求和抗震設計規范進行抗震設計,并按照抗震設計進行施工。
第二十條已經建成的下列建筑物、構筑物,未采取抗震設防措施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抗震性能鑒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一)屬于重大建設工程的建筑物、構筑物;
(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筑物、構筑物;
(三)有重大文物價值和紀念意義的建筑物、構筑物;
(四)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的建筑物、構筑物。
第二十一條對地震可能引起的火災、水災、山體滑坡、放射性污染、疫情等次生災害源,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范措施。
第二十二條根據震情和震害預測結果,國務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應當會同同級有關部門編制防震減災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修改防震減災規劃,應當報經原批準機關批準。
第二十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開展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公民的防震減災意識,提高公民在地震災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加強對有關專業人員的培訓,提高搶險救災能力。
第三章地震災害預防
第二十四條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需要與可能,在本級財政預算和物資儲備中安排適當的抗震救災資金和物資。
第二十五條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參加地震災害保險。
第四章地震應急
第二十六條國務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國家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報國務院批準。
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國家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制定本部門的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并報國務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可能發生破壞性地震地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參照國家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省、自治區和人口在一百萬以上的城市的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還應當報國務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本法所稱破壞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地震災害。
第二十七條國家鼓勵、扶持地震應急、救助技術和裝備的研究開發工作。
可能發生破壞性地震地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責成有關部門進行必要的地震應急、救助裝備的儲備和使用訓練工作。
第二十八條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應急機構的組成和職責;
(二)應急通信保障;
(三)搶險救援人員的組織和資金、物資的準備;
(四)應急、救助裝備的準備;
(五)災害評估準備;
(六)應急行動方案。
第二十九條破壞性地震臨震預報后,有關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宣布所預報的區域進入臨震應急期;有關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組織有關部門動員社會力量,做好搶險救災的準備工作。
第三十條造成特大損失的嚴重破壞性地震發生后,國務院應當成立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組織有關部門實施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辦事機構,設在國務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門。
破壞性地震發生后,有關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設立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組織有關部門實施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
本法所稱嚴重破壞性地震,是指造成嚴重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使災區喪失或者部分喪失自我恢復能力,需要國家采取相應行動的地震災害。
第三十一條地震災區的各級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將震情、災情及其發展趨勢等信息報告上一級人民政府;地震災區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向社會公告震情和災情。
國務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地震災區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應當及時會同有關部門對地震災害損失進行調查、評估;災情調查結果,應當及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
第三十二條嚴重破壞性地震發生后,為了搶險救災并維護社會秩序,國務院或者地震災區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在地震災區實行下列緊急應急措施:
(一)交通管制;
(二)對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藥品統一發放和分配;
(三)臨時征用房屋、運輸工具和通信設備等;
(四)需要采取的其他緊急應急措施。
第五章震后救災與重建
第三十三條破壞性地震發生后,地震災區的各級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各方面力量,搶救人員,并組織基層單位和人員開展自救和互救;非地震災區的各級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震情和災情,組織和動員社會力量,對地震災區提供救助。
嚴重破壞性地震發生后,國務院應當對地震災區提供救助,責成經濟綜合主管部門綜合協調救災工作并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統籌安排救災資金和物資。
第三十四條地震災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衛生、醫藥和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傷員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等工作。
第三十五條地震災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民政和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迅速設置避難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點,提供救濟物品,妥善安排人民生活,做好災民的轉移和安置工作。
第三十六條地震災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交通、郵電、建設和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采取措施,盡快恢復被破壞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輸油等工程,并對次生災害源采取緊急防護措施。
第三十七條地震災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公安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加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秩序。
第三十八條因救災需要,臨時征用的房屋、運輸工具、通信設備等,事后應當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或者作其他處理。
第三十九條在震后救災中,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紀守法、遵守社會公德,服從指揮,自覺維護社會秩序。
第四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地震救災資金和物資。
各級人民政府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地震救災資金使用情況的審計監督。
第四十一條地震災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震害情況和抗震設防要求,統籌規劃、安排地震災區的重建工作。
第四十二條國家依法保護典型地震遺址、遺跡。
典型地震遺址、遺跡的保護,應當列入地震災區的重建規劃。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國務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對地震監測設施或者地震觀測環境造成危害,又未依法事先征得同意并采取相應措施的;
(二)破壞典型地震遺址、遺跡的。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法第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有關建設單位不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的,或者不按照根據地震安全評價結果確定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抗震設防的,由國務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專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權限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不按照抗震設計規范進行抗震設計的;
(二)不按照抗震設計進行施工的。
第四十六條截留、挪用地震救災資金和物資,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七條國家工作人員在防震減災工作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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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根據縣安委辦《關于印發**縣貫徹落實市安委辦上半年安全生產重點工作督查反饋問題整改方案的通知》(民安委辦發〔2020〕42號)文件要求,對照整改任務問題清單,我局高度重視,明確工作責任,強化工作措施,狠抓整改落實,現將整改情況報告如下:
一、市安委會辦公室上半年安全生產重點工作督查反饋共性問題整改情況
(一)“五個年”活動不扎實
1.“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決戰年”方面
問題1:督導檢查流于形式。
整改情況:我局組織交警等部門,按照工作職責定期組織開展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專項督查,督促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落實主抓責任。嚴格日常執法檢查,對查出的隱患雙重督辦并閉環管理,對督辦不力的行業部門約談通報,對隱患整改不力的企業依法移送交通運輸局進行處罰。持續開展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以重點企業、重點車輛、重點駕駛人管理和重點路段為重點,始終將其作為防范重特大事故的源頭關鍵,堅持常態化排查隱患,動態化整治清零。今年以來,全縣共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隱患9處,整改完成2處,其他尚在整改當中。
2.“以案釋法宣傳助推教育年”活動方面
問題1:“以案釋法”效應未顯現。
整改情況:針對存在問題我局結合安全生產、禁毒宣傳、電詐等宣傳教育工作實際,進一步創新宣傳教育方式、拓展宣傳教育內容,由縣局指揮中心牽頭,交警、治安、刑偵、網安、法制、禁毒等部門配合,組織開展6次富有**特色、反映公安機關工作亮點的宣傳教育活動,組織開展“七進”宣傳活動148次,文明交通講習121次,舉辦大型交通安全宣傳活動11次,媒體曝光交通違法行為239起,在省級新媒體網站刊播交通安全宣傳稿件10篇,在各類報紙刊登新聞信息29篇,交通安全提示信息223條,全力助推“以案釋法宣傳助推教育年”活動上水平、上臺階。
問題2:企業安全培訓流于形式,無培訓檔案、無簽字。
整改情況:我局結合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專項行動,多次組織開展專項執法檢查,督促企業嚴格遵守培訓相關規章制度,進一步規范安全生產培訓工作。對發現培訓流于形式和弄虛作假的相關企業責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嚴厲處罰或移送行業主管部門進行處罰。
3.“借智聚力查處隱患推動年”活動方面
問題1:“以案釋法”效應未顯現。
整改情況:完善隱患排查整治“雙重交辦、雙重督辦”制度并嚴格落實。配合相關部門進一步完善全縣專家庫并適時更新,積極與紀委監委、財政、審計等部門溝通,進一步完善專家費發放制度。
4.“實戰演練提升戰力建設年”活動方面
問題1:政府層面綜合演練少,與“全災種、大應急”的要求還有差距。
整改情況:進一步細化應急演練方案和腳本,增加演練科目,積極參加9月份由縣應急管理局、縣教育局、縣地震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牽頭,其他相關部門配合開展1 次縣級層面綜合性應急演練。結合公安工作實際我局進一步修訂完善應急演練計劃,主動與相關部門溝通銜接,適時組織開展行業領域綜合應急演練,提升應急實戰能力。
問題2:各企業應急預案不及時、無計劃、無總結、無評估、做樣子、走過場。
整改情況:及時督促企業加快修訂完善相關預案并報行業主管部門和應急管理部門備案,利用日常工作檢查對企業應急演練工作進行專項督查和指導,督促企業規范應急演練內容和程序。修訂、完善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預案》、《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緝工作預案 》、《惡劣天氣條件下交通事故現場處置預案 》、《運輸危險化學品車輛事故現場處置工作預案 》等4個預案,制定《道路交通應急演練方案》,分別于5月30日,組織開展了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處置演練,于6月9日,組織開展了運輸危化品車輛事故現場處置演練。演練活動為快捷及時、高效穩妥地處置各類道路交通事故,增強應急搶險能力奠定了基礎。
(二)專項整治三年進展不平衡
問題1:未建立問題隱患和制度措施“兩個清單”專項行動無實質成效。
整改情況:我局組織召開三年行動工作推進會,重點就三年行動的重要性、整治重點內容、目標任務等方面進行再動員、再安排、再部署。治安、交警、禁毒等部門組織開展自查,對行動方案照抄照搬不切合實際的,結合公安工作實際進一步進行修訂完善。同時加大宣傳報道力度,營造人人知曉、全員參與的輿論氛圍;組織開展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專項督查、檢查,督促企業建立健全三年行動問題隱患和制度措施“兩個清單”并跟蹤落實整改到位。
(三)年度目標任務推進落實不力
問題1:創建安全發展示范城市工作滯后。
整改情況:我局嚴格按照《**縣創建安全發展示范城市實施方案》明確的重點工作任務,強化思想認識,發力攻堅,按照任務分工、時間節點抓好貫徹落實。
問題2:應急預案體系尚未健全。
整改情況:我局按照省、市總體安排部署,加快推進全縣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積極與上級公安機關有關部門溝通銜接,修訂完善并通過專家評審的縣級層面1 個總體預案和9 個專項應急預案施行,健全完善全覆蓋、多層級應急預案體系。
問題3:政策措施落實不到位。
整改情況:我局將高危行業領域企業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情況納入日常監管執法的重點內容,全面督促交通運輸等企業依法投保安全生產責任險。對相關部門“六大體系”和“九大工程”工作進展情況進行調度,進一步督促相關部門強化思想認識,細化工作措施,全力推動落實相關工作任務。
二、市安委會辦公室上半年安全生產重點工作督查反饋政府和部門問題整改
問題1: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只有文件部署,工作無實質進展。
整改情況:我局組織召開三年行動推進會,嚴格按照《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和3 個專題實施方案、12 個專項整治實施方案明確的重點工作任務,強化思想認識,發力攻堅,按照任務分工、時間節點抓好貫徹落實。
三、縣安委辦、縣減災委員會辦公室自查全縣安全生產問題整改
問題1:部分行業主管部門對安全生產工作安排不及時,會議召開不認真、流于形式。
整改情況:我局治安、交警等部門認真學習貫徹關于安全生產工作重要論述和指示精神,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嚴守紅線底線,正確處理安全與發展、安全與效益的關系,進一步健全完善安全工作會議制度并嚴格執行,定期組織召開本行領域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研判形勢,安排部署工作,切實將安全生產監管責任落到實處。
問題2:分管安全領導學習不認真,日常安全檢查不嚴肅,隱患問題胡抄亂寫。
整改情況:我局進一步加強本部門分管領導和業務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督促本部門、單位分管領導和業務工作人員強化思想認識,積極參加有關安全生產工作會議,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扎實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治,切實提升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水平。
問題3:對發生在行業內的安全生產事故糾紛處理不積極,推諉扯皮。
整改情況:針對存在問題我局進一步健全完善“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制度,進一步明確本部門、單位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和人員分工,制定監督檢查計劃,定期對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等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化解安全生產事故糾紛。
問題4:一些行業主管部門對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未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方案不切實際。
整改情況:我局組織相關部門召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推進會,對三年行動進行再動員、再部署。同時對制定的三年行動方案開展自查,對行動方案照抄照搬不切合實際的,結合公安工作實際進一步進行修訂完善并嚴格貫徹落實。
問題5:道路交通領域、建筑領域日常安全監管不嚴,宣傳教育不到位,事故多發。
一、關注審計重點內容,把握濕地保護審計重點
1.審計濕地保有量。審計轄區內濕地的年均實有面積。審計轄區內濕地的年均實有面積領導干部責任制落實情況。審計調查天然或人工、永久或暫時的沼澤地、泥炭地和水域地帶,以及帶有靜止或流動的淡水、半咸水和咸水水體,包括低潮時不超過6米的海域。
審計濕地與森林、海洋一道,為作三大生態系統體系,檢查保持水源、凈化水質、調洪蓄水、儲碳固碳、調節氣候、保護生物多樣性等多種指標,考核“地球之腎”、“淡水之源”、“物種基因庫”和“氣候調節器”環境,綠色審計發展理念。
審計省政府對地方政府的考核底線,2011年第二次在全國范圍內進行了濕地資源調查,此次調查的數據被作為濕地保有量紅線。濕地保有量穩定在91.01萬公頃。沙化土地治理面積2015年達到0.4萬公頃,2017年達到0.45萬公頃,2020年達到0.5萬公頃。11個設區市和95個縣轄區范圍內的濕地紅線面積進行分解。
2.審查濕地功能區劃的執行情況。審查政府在制定涉及濕地發展戰略、產業政策和編制規劃時,是否征求濕地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意見;沿濕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濕地使用,是否與濕地功能區劃相銜接;在審批建設、開發項目使用濕地時,是否以濕地功能區劃為依據,符合濕地功能區劃的要求。
3.審查濕地環境質量情況。政府下達了沿濕地設環保責任目標,規定了主要指標,審查指標是否達到政府下達的比例要求。審查濕地污染控制情況。主要審查沿濕地重點直排污工業企業和城鎮污水集中處理廠污水排放達標率是否達到政府下達的指標。審計調查和了解當地濕地環境污染的情況。
4.審查濕地工程性補償情況。審查濕地域使用建設項目責任人是否實施相應的濕地生態修復工程、異地重建或替代方式等對由其造成的濕地生態損害進行補償,重建或者替代方式進行生態補償的面積、質量、資金等是否足額到位,生態效益能否體現。
5.審查濕地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審查中央及地方配套的濕地域專項資金的分配、管理、使用是否合法合規,是否按照規定項目使用,有無擠占挪用情況,地方配套資金是否足額到位。
二、對準審計關鍵環節,關注濕地保護實施細節
1.關注濕度保護有關管理約束性指標和目標責任制完成方面。審查當地政府是否將濕地保護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審查有關濕地保護、濕地建設等方面的相關規劃的編制、落實情況。審查濕地保有量,包括天然或人工、永久或暫時的沼澤地、泥炭地和水域地帶,以及帶有靜止或流動的淡水、半咸水和咸水水體等。審查有關規劃中提出的保護及建設目標及目標落實情況。審查濕地功能區劃的執行情況。劃定濕地保護區、保留區、限制開發區、開發利用區等有關情況。建立濕地生態補償制度情況。
2.關注濕地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審查濕地資源保護政策措施執行情況。審查當地政府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濕地資源管理保護政策情況,以及當地政府制定相關濕地保護及開發利用方面政策措施的情況。審查有關領導干部涉及濕地資源開發利用保護事項決策情況。審查有關濕地保護第一責任人的制度建設和執行情況以及濕地保護目標責任考核制度。
3.關注濕地保護開發利用情況。審查濕地保護管理責任體系構建和落實情況。包括構建濕地管理責任體系,濕地公園、濕地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清潔。建立健全濕地保護行政執法的有效機制等情況。審查濕地保護過程中行政執法的落實情況,跟蹤是否按照法律法規處理破壞濕地的有關案件。審查濕地域使用建設項目責任人是否實施相應的濕地生態修復工程、異地重建或替代方式等對由其造成的濕地生態損害進行補償。
4.關注濕地保護資金征收管理使用和投入機制建立及重大項目建設運行情況。審查當地政府是否將濕地保護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查看資金到位情況及使用情況,審查有關濕地保護中中央專項資金的分配及地方配套資金的到位情況及使用情況。審查濕地生態補償資金收取情況、行政執法執法收入及使用情況。關注建立濕地保護相關投入機制情況,審查濕地保護項目實施情況。主要包括各級各類財政投資濕地保護項目建設任務完成情況,重點審查有無弄虛作假、擠占挪用、套取騙取資金以及項目工程質量和后期管護等情況。審點項目運營情況,重點項目運營情況。抽查使用資金的重點單位和重點項目,了解項目是否達到建設目標,政府是否采取措施保障項目運營。
5.關注濕地保護重大安全隱患及預警機制建立情況。審查是否建立濕地保護地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是否建立濕地污染處置應急預案,審查濕地中水體、水質、動物、植物監測情況,分析該區域環境變化情況,建立濕地惡化倒查機制情況,是否落實有關整治責任和限期整改措施。審查是否出現濕地破壞或污染影響人民群眾生產和生活安全的重大事件,采取了何種緊急治理和長效治理措施,存在濕地破壞或污染隱患的重大問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的建立和執行情況。
三、注重審計方法,科學實施濕地保護審計
1.濕地影像與矢量三比對方法。使用ARCGIS、MAPGIS、CAD等軟件,查看濕地規劃矢量圖件。運用arcgis軟件查看濕地項目實施前后對比影像圖。一是通過影像與影像的疊加對比分析,在arcgis軟件平臺,通過添加圖層加載不同年份的影像數據,比如說2013年和2015年影像分析,可以通過對比分析初步判讀這三年期間圖斑變化區域,尤其是濕地變化區域。二是影像與矢量文件對比分析,矢量文件是根據幾何特性通過軟件來繪制的圖形,可以是點注記文件,也可以是線文件和面文件,可以自由無限制地重新組合編輯等,與影像圖最大的區別是與分辨率無關,放大或縮小圖像不會失真。三是矢量圖對比分析,通常是通過各類濕地項目立項范圍與竣工驗收范圍套合分析,可以檢查和判斷地方實施項目是否在立項范圍內,是否存在超立項范圍的現象,具體實施范圍在立項范圍內且小于立項范圍面積符合規劃要求。或者是不同年度的濕地保護項目范圍套合,不能存在重疊現象,否則就是重復立項,不符合相關規定等。
2.環境費用效益法。濕地環境條件的差別可以通過周邊地價或房價來參考反映,據此推算濕地環境資源的價值,或者通過其產生的環境效益綜合考慮。常用回歸分析法計算,測定環境條件對地價的貢獻度,該貢獻度可視為濕地環境資源價值。濕地環境資源被破壞,改善的效益較難評價。也可以估計恢復或防護一種資源不受污染所需的最低費用。也可將濕地環境質量視為一個生產要素,其變化會引起生產率和生產成本的變化,從而導致產品價格和產出水平的變化,通過對這種變化的觀察和量度并用貨幣價格測算可評估環境變化的影響。主要包括生產效應法、人力資本法、機會成本法。
3.在線監測法。利用衛星遙感數據接收系統、GPS全球定位系統、GJS地理信息系統等系統,在審計期間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利用在線監測設備和系統進行在線監測,抽取有關濕地數據資料,監測審計范圍內的濕地保護情況。如核實濕地的面積、地域,對比濕地前后發生的變化等等。利用環境在線監測系統,調取審計年度內監測的濕地所在水域的有關水質在線監測數據,了解濕地所在區域水質變化情況,形成對比評價;利用大氣在線監測系統監測數據,調取審計年度內監測的濕地所在水域的有關大氣在線監測數據,了解濕地所在區域大氣變化情況,形成對比評價。
4.績效評估法。濕地保護審計不僅對資金使用規范性和績效進行審計,還有對特定的濕地環保工作目標實現情況進行分析評價,對比前后年度濕地面積、質量的變化情況,產生的效果進行分析對比評價,周邊居住人對濕地環境宜居評價的變化情況,動植物生物群落及多樣性的變化情況,分析對比濕地保護項目實施前后所產生的經濟、生態環境等效益情況,借用環境經濟學的價值評估方法對環境績效審計項目所造成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進行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