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金融實證論文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關鍵詞:非正規金融中小企業融資
在我國,由于中小企業普遍存在融資難的問題,因此在中小企業發展過程中存在諸多借助非正規金融途徑緩解融資困境的現象。非正規金融一方面能夠有效地為中小企業提供發展所需資金,同時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負面效應。
一、非正規金融的界定
非正規金融(又稱為民間金融)指的是在國家的金融法律法規規范和保護之外且不受政府金融監管當局直接控制和監管的金融活動,屬于體制外金融。非正規金融包括那些分散、無組織地發生在各種非金融企業之間、企業或民間組織與居民之間以及居民相互之間的各種資金借貸活動,如民間借貸、商業信用、天使投資等。非正規金融交易區域狹小,信息搜尋、甄別以及監督貸款投向的成本較小,違約率比正規金融部門低,其游離于金融監管部門的視線之外,也游離于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的調控以外,不受法定體系的約束。非正規金融與正規金融最大的區別在于交易是否處于政府的監管之下。
二、非正規金融在中小企業融資中的優勢分析
在許多國家,非正規金融被視為中小企業獲取生存和發展所需外部金融資源的重要途徑。在我國非正規金融也已存在很長時間,并對中小企業的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因為非正規金融具有如下優勢:
(1)交易成本低、獲得迅速快
融資交易成本可以從資金的財務成本和資金的可獲得性兩個方面來考察。對于中小企業融資而言,非正規金融經營成本低、交易手續簡便、交易過程快捷、融資效率高、能盡快達成交易。因此中小企業融資常常選擇民間借貸。
(2)社會風險低
不同于國有銀行或者信用社會產生連鎖反應,民間借貸產權主體明確,產權明晰,即使發生風波,承擔的基本都是個人,不會對社會產生重大影響。民間信貸即使有違約風險,都是個人來化解風險,風險也是可以控制的。
(3)信息的對稱性
無組織的民間借貸往往是發生在親戚、熟人之間,發生借貸前,資金提供者就對借款人的情況非常熟悉,發生借貸后,資金提供者也可以通過非常親密的渠道,及時了解借款人的真實信息,這種信息的對稱性是正規金融(特別是國有商業銀行)不可能擁有的。雖然民間金融機構也和商業銀行一樣,與融資對象很少存在私人關系,但是與之相比更有動力和能力獲得信息,所以,非正規金融可以比較好地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
(4)利率在合理范圍內波動
央行要求,民間資金利率可在官方利率4倍以內波動,這使非正規金融可以完全自由地根據風險收益相對應原則來定價,這種資金價格是民營中小企業可以接受的。在無組織的民間借貸中,由于存在著私人關系,它們的資金價格相對要高一些,但是利率也不會過高,因為非正規金融同樣存在著多方面的競爭:①非正規金融和正規金融不是完全割裂的兩個市場,而具有一定的替代性。過高的利率會導致資金需求者退出民間金融市場,轉向正規金融市場。②非正規金融機構之間存在著競爭。這些機構資金實力有限,不能壟斷民間金融市場,所以不能提出過高利率。
(5)對資金需求者的預算硬約束性
在無組織的民間借貸中,雖然一般是信用貸款,但是由于存在私人關系,借款者如果選擇欺詐或者沒有能力償還貸款,將損害私人關系和招致輿論的譴責,為了防止出現這種情況,借款者的家庭,甚至父母、子女都存在潛在的還貸義務,即存在一種隱性擔保,這促使資金需求者更加謹慎地運用資金。相對于商業銀行,這些資金供應方會更加積極地追討負債,甚至出現違法討債行為,從而導致資金需求者受到非法律形式的有力約束。另外,民間金融組織具有強烈的地域性特征,與同樣具有地域性的民營中小企業更容易建立長期關系,促使它們提高資金的運用效益和積極還貸,從而達到共贏的效果。
(6)抵押擔保方面的優勢
中小企業在申請貸款時無力提供必要的抵押品是其獲得融資的最大障礙。許多在正規金融市場上不能作為擔保的東西在非正規金融市場上可以作為擔保,如土地使用權抵押、勞動抵押、農戶房屋抵押、田間未收割的青苗抵押、未采摘的林果抵押、活畜抵押等;其次,由于關聯契約的存在,使得借款人和貸款人之間除了在信貸市場上存在借貸關系外,還在其他市場上(如在商品市場上)存在交易關系,因此雙方在簽訂信貸契約時還把其他市場的交易情況附加到里面。這不僅為貸款人提供了關于借款人資信、還款能力的信息,同時也增加了借款人違約的成本,使得貸款人能夠對借款人保持一定的控制力,加強了借款人正確使用貸款以及履行還款義務的激勵。可見,民間金融在本質上能夠滿足中小企業信息隱蔽性、融資要求的特質性需求以及中小企業家族經營、抵押品缺乏的現狀,其能夠更加靈活、有效地滿足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
(7)具有示范效應
非正規金融活動的特性使得所有存在不償還貸款傾向的借款人望而卻步,也限制了根本不具備還款能力的人進入信貸市場。由于借款者和貸款者之間因長期和多次交易而建立起的相互信任和合作關系,不僅能夠抑制雙方的道德風險,而且還會使違規者因受到社區排斥和輿論譴責而付出高昂代價。社區約束力越強,成員之間合約的履行率越高,從而借款者就更重視償還非正規金融貸款,以便于其保持長期穩定的借貸關系。
由此可見,民間金融在本質上能夠滿足中小企業信息隱蔽性、融資要求的特質性需求以及中小企業家族經營、抵押品缺乏的現狀。在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上,其相對于高度組織化的正規金融具有上述優勢,這些獨特優勢是民間金融這一古老的融資渠道生存和發展的根本所在,是其能夠和正規金融的重要原因,也正是這些特點使其對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有天然的契合性,因而成為中小企業融資的重要來源。
三、非正規金融的局限性和負面效應
在肯定非正規金融積極作用的同時,也應該看到它的局限性和負面影響。
(1)非正規金融的局限性
首先,社會資本的關系型和地域性特征決定了非正規金融的交易通常只能局限在一個小圈子里進行;其次,非正規金融部門的資金來源有限且不穩定,抗衡外部沖擊的能力脆弱;再次,從總體上看,非正規金融的定價機制大體上反映了社會的平均利潤率和市場競爭的均衡利率,但并不能排除高利貸產生的可能;最后,非正規金融由于缺乏法律的規范和保護,容易產生敲詐、違約行為。
(2)非正規金融的負面效應
非正規金融的松散性、盲目性和不規范性,會對國家宏觀經濟運行及其調控造成沖擊,包括造成大量資金體外循環,不利于經濟結構調整,影響國家利率政策實施,截流信貸資金來源等。還可能擾亂正常的金融秩序,甚至釀成相當大的金融風險,包括襲擾正規信貸市場,妨礙中央銀行現金管理,造成系統金融風險防范與監管的盲區,導致一部分國家稅款流失;容易引發經濟糾紛,增加社會不穩定因素等。因此,應該對非正規金融加強規范和引導,發揮其正面作用。
四、加強對非正規金融的規范和引導,發揮其在中小企業融資中的積極作用
非正規金融是一種重要的金融資源,是制定和實施金融政策的重要依據,特別是其所獨具的與中小企業天然的親和力,決定了其在中小企業發展中的地位。因此,對于非正規融不應持完全否定和排斥的態度,而應在規范中發展,在發展中規范,使其在法律的監督和規范下,更好地為中小企業服務,為整個國家經濟服務。
(1)建立健全相關制度,規范非正規金融行為
非正規金融交易通常運作很不規范,一般沒有合法的法律手續、可靠的信用擔保和資產抵押,缺乏必要的監管機制,處于比較混亂的自發狀態;而且所融通資金的投向具有較大的盲目性,風險較大。如果對那些負債率高、資信狀況差的企業進行融資后一旦發生經營風險,必將損害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甚至會形成相當規模的金融風險。因此,應當盡快出臺相關的政策法規,建立相關的制度措施。
(2)建立健全民間金融機構發展的監控體系。
世界上的大多數銀行都是民營銀行,他們之所以能夠健康地發展壯大,原因之一就是它們被納入政府監管的體系之中。民間金融機構一定要在國家必要的監控下才能健康發展。政府有責任在對民營金融機構進行合法、正當保護的同時,對其違法、不正當的行為給予堅決打擊和懲罰,用法律手段來治理和規范民間金融,為中小企業創造更好的融資環境。
(3)引導成熟民間金融組織向中小商業銀行轉化。
當前中小企業融資難,相當程度上是由于銀行業壟斷程度過高,真正能夠為中小企業服務的商業銀行數量太少。因此,應引導民間金融組織逐步演化為規范化運作的、定位于中小企業融資服務的民營金融機構,使得民間金融能更好的服務于中小企業。
參考文獻:
【1】曹洪軍.竇娜娜.王乙伊“信息不對稱、非正規金融與中小企業融資”,《中國海洋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5(4)
【2】林毅夫,孫希芳.信息、“非正規金融與中小企業融資”,《經濟研究》2005(7)
論文摘要:我國的企業并購從1984年的“保定模式”和“武漢模式”至今的二十余年中,已有數以萬計的企業進行了并購重組。在加入世貧組織后,我國的國企兼并改革正在步入一個日漸成熟的新階段,但我們同時也必須清醒而深刻地認識到中國企業尚存在諸多方面的問題,我們必須在新的一輪并購浪潮中從根本上改變那些不正常、不合理、不經濟的“并購方式”,規范各級政府的行為、健全并購法律體系、完善金融股票市場,以推動我國企業并購的市場化進程,并使中國企業能從并購過程中獲益。
一、我國企業并購的現狀特征
多年來我國企業的并購行為均是政府主導型多市場主導型少這種經濟轉型期的社會環境決定了我國企業并購存在著和歐美等市場經濟成熟國家截然不同的并購特點
首先是兼并動因單一化。從政府角度來看促成企業兼并主
要的動因是為了使國有企業減少虧損減緩財政上的壓力。從企業來看大多是看中了對方的廠地、倉庫或良好的機器設備。而西方企業兼并的動因是極其多樣的如有的為了獲得協同效應和規模經濟效益有的為了謀求企業的增長有的為了得到諸如高科技、新工藝或科技管理人才等特殊資產有的為了提高市場占有率有的為了多元化經營、降低經營風險有的為了拓展海外市場還有的是出于避稅或投機的目的或兼而有之。多元化的兼并動因對活躍兼并市場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二個特征是政府在并購過程中扮演著指揮者的角色。并購應該是企業對市場競爭的一種反應是一種自發的經濟行為而不是一種政府行為。本來在較為成熟的市場機制下,企業兼并往往是企業因為激烈的市場競爭而主動選擇的一種企業發展戰略是一種正常的市場化行為若不涉及反托拉斯問題或不正當競爭等法律問題,政府一般沒有必要參與具體兼并活動。但在我國當初選擇兼并這種方式的直接目的往往是為了減少企業虧損、減輕財政負擔、搞活企業、調整資產存量等目的。這種目的在很大程度上是政府的目的當企業的法人財產權沒有被確認的情況下政府兼有國有資產所有者代表和行政管理者的雙重身份參與和干預企業的兼并是必然的。
第三個特征是兼并操作的不規范。造成這一問題的最主要原因是目前還沒有一個完善的規范兼并活動的法律體系。雖然我國已經頒布實施了許多與兼并活動相關的法規但因企業兼并活動涉及面廣,領域多,造成了兼并活動的許多方面無法可依的局面,而有些領域則有多重規定,沒有統一的、規范的做法。為此,我們應盡快建立健全企業并購的相關法律法規,對沒有法律規范的方面做出規范,對于互相不協調的做法進行統一,改變目前兼并活動操作不規范的狀況。
二、企業并購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分析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到我國企業并購目前存在的一個主要問題是政府對兼并活動的過多干預。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政府兼有行政職能和企業經營職能,國有資產所有者和經營者合二為一所以政府對兼并活動的直接干預難以避免。兼并活動中政府部門的某些盲目干預行為給企業帶來了一些負效應。20世紀80年代初的企業兼并幾乎都是政府通過“拉郎配“的“包辦婚姻方式把一個個劣勢企業或瀕臨破產企業“兼并“給優勢企業企圖把劣勢企業搞活這在一定程度上仍是一種保護落后的做法。但在很多情況下這種做法不僅不能把劣勢企業搞活反而把兼并企業給拖垮了。目前,國內一些產業或企業的重組、并購均是政府的政策行為是基于控制資源和管理便利,其配置資源的半徑往往局限于行業或行政區域如前些年的中國民航大重組、中國電信南北分拆、廣電系統大重組等均屬于該范疇。從目前已經組建和正在組建的一些“集團“看相當一部分是徒有現代化的軀體而無現代化的靈魂就是他們的組建原則和組建過程還是新瓶裝舊酒與市場經濟原則與規則的要求背道而馳。如果以此來抵御國際資本的入侵恐怕難有勝機。
如何使我國企業的并購行為規范化、經濟化并適應入世后的跨國并購潮流,我們認為應從以下兩方面進行努力:
首先政府必須進行角色定位明確自己在企業并購行為中履行的只能是服務職能一切行為必須體現現代市場經濟的原則與要求同過去傳統的、落后的管理思想決裂。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所有的行為是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核心的,企業的并購行為也不例外。雖然企業兼并的直接動因可能表現為利用協同作用、管理層利益驅動、謀求增長獲得專門資產、提高市場占有率、避稅或投機等多種形式但其核心就是追求企業長期利潤的最大化,作為獨立市場主體的企業主體在主觀上是不具備實現盤活社會存量資產、調整產業結構、減少虧損企業、減輕財政負擔等宏觀目標的動因,這些目標只能是由政府來實現。但我們希望政府能在相應法律的規范下完成上述目標,不越權干預企業活動。拉郎配現象主要是因政府的錯位和企業主體的缺位所導致的政府參與企業并購.事實上對企業、行業、市場的實際情況并不了解輕易地做出并購決策不僅不能優化資源、提高效率反而大大挫傷了企業的競爭力而作為本應積極參與并購決策的企業負責人卻不能結合企業實際對并購做出決策。隨著我國政府兼并立法、執法力度的進一步加強政府對企業兼并的管理重點將轉向制定有關兼并的法規誘導企業兼并向有利于優化資源配置的方向進行那種“拉郎配“甚至亂點鴛鴦譜式的過度干預違背企業自愿原則的管理將日益減少兼并將越來越成為市場體制下企業遵自愿、平等、有償原則下的一種自發的市場行為。超級秘書網
摘要:創建北部灣區域金融中心必須依靠區域金融政策傾斜才可能促進金融積聚。區域金融政策傾斜是政府采用宏觀干預的方法,對經濟欠發達地區制定的支持區域經濟發展的區域金融政策。國內外各類經濟增長理論、金融約束論及國內學者對國內區域金融創新的研究為金融政策傾斜提供了理論支持。針對金融聚集動因,文章提出了從金融機構和金融業務管理兩方面進行傾斜的政策建議。
關鍵詞:金融積聚;政策傾斜
根據國家批準實施的《廣西北部灣經濟區發展規劃》,北部灣經濟區努力建成中國-東盟開放合作的物流基地、商貿基地、加工制造基地和信息交流中心,成為帶動、支撐西部大開發的戰略高地和開放度高、輻射力強、經濟繁榮、社會和諧、生態良好的重要國際區域經濟合作區。
目前廣西提出打造北部灣經濟區區域金融中心的設想,但根據北部灣經濟區的經濟水平和金融業發展現狀,單純依靠自然漸進模式必定是漫長的過程,只有通過政策傾斜、制度創新,營造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才有可能促進金融積聚。
一、金融積聚動因分析
關于金融積聚的動因,金融聚集理論和規模經濟理論從微觀角度較好地解釋了金融積聚的現象。
金德爾伯格(Kindleberger,1974)認為金融中心的集聚效益主要體現在跨地區支付效率和金融資源跨地區配置效率的提高。Davis(1990)通過對金融服務業領域的調查發現,在大都市區域里,各種規模的金融服務產業都傾向形成集聚。Gehrig(1998)根據證券的流動性及其信息敏感程度研究金融活動,認為無論對信息是否敏感的金融交易,都可能集中在信息集中與交流充分的中心地區,從而形成金融產業積聚。
規模經濟理論主要針對金融活動的外部經濟解釋金融聚集現象。韓國學者Pak(1989)認為跨國銀行為了降低成本會采取擴大經營規模的戰略,在不同的國際金融中心設立分行,將銀行服務的成本分散到全球金融業務。當某一地區跨國銀行的數量增多、規模增大時,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重要組成部分的國際銀行中心便形成。我國學者潘英麗(2002)、馮德連、葛文靜(2004)均認為金融中心的建立可以形成外部規模經濟,例如,行業內銀行之間的協作;金融機構之間共享基礎設施;生產者與消費者之間的鄰近;信息溝通的快捷、市場流動性提高、投資成本和風險降低等等。
隨著經濟、金融全球化和信息化的發展,國內的金融機構地域集中現象風起云涌。例如,北京云集了國內所有的宏觀調控部門和監管部門;上海已成為國內最大的證券、保險和外匯交易市場及最大的住房抵押市場;深圳通過引進外資金融機構,積極發展股份制銀行、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和保險公司,迅速發展成為珠三角洲地區金融企業的集聚地。金融積聚以良好的經濟基礎為后盾,同時,通過集聚效應、規模效應的發揮,對區域經濟的發展產生著深刻的影響。
二、區域金融政策傾斜的理論基礎
區域金融政策傾斜是政府采用宏觀干預的方法,對經濟欠發達地區制定的支持區域經濟發展的區域金融政策。國內外各類經濟增長理論、金融約束論及國內學者對國內區域金融創新的研究為金融政策傾斜提供了理論支持。
經濟增長理論認為區域金融的發展所帶來的資本的形成與產出能力給區域經濟發展形成了推動作用。近年來,許多國內學者將金融發展與經濟增長關系的理論研究框架應用到省區層面上,如陳瑩(2002)、黃湘雄(2004)、曹廷求(2006)分別對江蘇省、廣東省、山東省的區域金融發展狀況做了實證研究,都認為金融發展對經濟增長有積極作用。
金融約束論認為,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在金融市場化過程中要通過一定程度的金融約束來達到金融深化的目標,政府通過制定存貸款利率限制、市場準入限制、資本市場運作機制和穩定的宏觀政策等一整套區域金融政策為金融部門和民間部門創造租金機會,使得它們采取有社會效益的行為,彌補地區內發展不平衡及市場本身的缺陷,實現金融發展,促進經濟增長。
國內區域金融創新的研究表明,時空性、層次性、吸引與輻射性和環境差異性共同表現為區域金融的屬性。唐旭博士在《貨幣資金流動與區域經濟發展》(1999)中指出經濟計劃體制的轉型直接導致了區域資金流動的加大,在了解國內資金分布和流動規律的基礎上,制定差別政策,顯得日益重要。殷得生和肖順喜在《體制轉軌中的區域金融研究》中運用實證的方法研究了我國東西部區域金融的差距,運用交換和分工等原理,提出中國區域金融協調發展的一些措施。
三、促進金融積聚北部灣經濟區的政策建議
北部灣經濟區處于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泛北部灣經濟合作區、大湄公河次區域合作、兩廊一圈等多層次發展區域的交匯處,區位優勢和未來巨大的市場容量是吸引金融積聚的根本因素,也是金融政策傾斜的經濟基礎。在經濟發展初期,如何通過金融政策傾斜加速金融機構聚集是當前研究的重點。
(一)金融機構設置傾斜
1、建立區域性股份制商業銀行。蔣升湧(2007)主持的課題“建立北部灣銀行問題研究”中提出,參照徽商銀行模式對廣西現有城市商業銀行進行兼并重組,在其基礎上組建區域性股份制商業銀行——北部灣銀行。作為區域性股份制銀行,北部灣銀行的業務發展方向應以支持環北部灣經濟圈特別是北部灣三市社會發展與經濟開發為主要目標,其信貸資金的投向重點應是北部灣地區社會、經濟發展的支柱產業和相關的基礎設施建設及其他有利于北部灣地區經濟發展的建設項目,此外,就是積極支持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的發展。北部灣銀行應重點吸收境外、東部資金,在成熟時,應將業務和分支機構延伸至國外特別是東盟國家,使之成為一家國際性銀行。北部灣銀行的資本金來源盡可能多元化,多元化體現在行業、地域(包括境內外)、所有制成分(包括自然人)等方面,多元化的好處是分散風險、保障資本金的長效穩定,并且可以發揮地緣優勢,為今后引資多元化奠定基礎。資本金可以采取階段性擴充辦法,在建設初期可以考慮只吸收境內資金,后期引入境外戰略投資者。針對北部灣經濟區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北部灣銀行應該承擔起為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提供融資或擔保的責任,通過爭取國家給予類似渤海銀行的新業務試辦權,例如開辦股權抵押貸款,一方面避免與其他銀行業務同質化,同時也為其他金融機構創造市場機會,彼此形成合作關系,以利于資本聚集,促進區域經濟發展。
2、有差別地構建多層次、多種類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區域金融的可持續發展必須依托完整的金融產業鏈,種類齊全的金融機構可以創造市場機會和分散市場風險。因此,必須發展包括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擔保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在內的多元化的金融市場主體結構。非銀行金融機構貸款約束較少,可以通過專業投資方式改變社會資金結構,將社會閑置資金引向資金需求最為迫切的企業或項目。當前,可以考慮大力發展小額貸款公司,組建多種類型的擔保公司,以適應小企業抵押貸款的靈活性需要,改造某些準金融機構為信貸機構,加快步伐構筑中小企業融資平臺。通過財政補助等手段補充非銀行金融機構資本金,對這些企業實行有區別的稅收政策,促進其較快發展,更好地實現高效的資金配置。
(二)金融業務管理傾斜
1、根據區域產業優先發展目錄,制定區域金融支持政策。根據規劃,廣西將集中力量優先發展壯大食品、有色金屬、汽車、石油化工、冶金、機械、電力等七大產業,同時積極發展農產品加工、高新技術、林漿紙、水泥建材、現代中藥、海洋等產業。對資金投向廣西上述產業的廣西境內的金融機構在稅收、財政補貼等予以優惠,同時,允許貸款利率適當浮動。
2、實行差異化的信貸管理政策。根據金融服務與產業的原則,通過降低存款準備金比例、放寬利率浮動等措施促進資金及金融機構向北部灣經濟區聚集。對于廣西境內的金融機構允許其以低于全國規定的存款準備金比例開展業務,這樣有助于該區域的金融機構以較低的成本吸納來自全國的資金,促進資金向廣西及北部灣經濟區的重點產業流動。同時,可以將北部灣經濟區列為利率市場化的改革試點區域,允許本地區的金融機構根據市場需求適當調整存貸利率,或者對本地區以外的金融機構向北部灣經濟區的貸款提供利差補貼及地方政府擔保,以保障重點產業的資金來源。
3、增加政策性銀行對北部灣經濟區的資金投入。北部灣經濟區發展規劃已經上升為國家規劃層次,在金融政策及資金層面應盡早落實。因此在資金額度分配方面,跳出西部大開發的限制,從北部灣經濟區處于多層次發展戰略交匯點考慮,設立專項發展基金或者增加原來的額度,根據北部灣經濟區的產業發展規劃,為重點產業提供長期資金支持。同時,對政策性銀行貸放的專項資金所需的配套資金實行差異化待遇,例如,對來自北部灣經濟區及廣西本土金融機構的部分實行國家財政補貼利差及地方政府擔保的雙重優惠政策,帶動商業金融機構資金流向北部灣經濟區。
四、金融政策傾斜應注意的問題
金融政策傾斜帶有明顯的政府干預色彩,對于金融產業基礎薄弱的地區經濟起步有著刺激作用。但是,政策傾斜往往以犧牲國家或地方財政為代價,并有可能導致該地區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進展緩慢,因此,金融政策傾斜應該考慮時效性,防止微觀企業對國家財政的過分依賴。并且,金融機構積聚、資本流動最終取決于市場因素。因此,金融傾斜政策應著眼于完善市場經濟基礎設施、為微觀企業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創造有利于金融產業積聚的金融生態環境,使北部灣經濟區成為金融機構云集、資金流動活躍的熱土。
參考文獻:
1、姜愛萍,武曉斐.金融企業集群:金融地域運動的新動向[J].西部金融,2008(6).
2、李成,郝俊香.金融中心發展的理論、總結與展望[J].上海金融,2006(11).
3、隋庶.金融傾斜與區域金融中心定位分析[J].新西部,2007(2).
4、左科華,實行傾斜性金融政策,促進西部開發[J].貴州商專學報,2001(9).
論文關鍵詞:金融發展,經濟增長,協整檢驗,Granger因果檢驗
一、引言
在現代經濟生活中,金融活動已滲透到經濟生活的方方面面,金融的核心地位與作用也日益突出。2010年5月6日,北京市委、市政府正式下發《關于促進首都金融業發展的意見》,明確提出將北京定位為國家金融決策中心、金融監管中心、金融信息中心和金融配套服務中心。回顧北京的城市定位從“政治、經濟、文化的中心”(1953年),“建設全方位對外開放的現代化國際城市”(1992年),到“國家首都、國際城市、文化名城、宜居城市”(2005年),再至2008年首次明確了北京的發展目標為“打造具有國際影響力的金融中心城市”,此次是北京市第一次以文件形式明確提出要建設具有國際影響力的金融中心城市。姑且不論目前的定位是否準確與合理,至少它向人們清晰顯示了北京的金融發展在經濟發展中的重要地位。那么,北京的金融發展與經濟增長之間是否必然存在某種相關關系?如果有,是促進型的還是阻礙型的?是單向進行還是互為因果?
二、變量選擇、數據說明與實證方法
(一)變量選擇與數據說明
根據數據的可收集性和經濟政策的連續性, 論文選取了三組指標: 一是反映經濟增長的指標, 二是反映金融發展狀況的指標, 三是控制變量指標。
1.經濟增長指標。由于人均 GDP 數據比總 GDP 數據更能說明問題, 本文采用了實際人均GDP(RGDP)作為衡量經濟增長的指標。實際人均GDP 是通過居民消費價格指數(以上年=100)加以調整得到的。
2.金融發展狀況指標。本文選取兩個指標來反映金融發展狀況: 一是金融相關比率指標(FIR), 即金融總資產占 GDP 的比重。限于數據的可獲得性, 金融總資產只包括中資金融機構各項存款余額和貸款余額。由于中資金融機構一直是金融業的主力軍協整檢驗,因此選取中資金融機構存、貸款作為金融資產總額有代表意義,本文用LS(=存款與貸款之和/名義GDP)來表示。麥金農也提出了一個衡量一國金融發展水平的指標,即廣義貨幣量(M2)與名義GDP之比。但北京市的M2的數值無法獲得,本文沒采用麥氏指標。二是反映金融結構的指標( BANK) , 即中資金融機構貸款余額在金融總資產中的比重, 可以衡量金融中介( 銀行系統) 在金融體系中的相對規模和作用。
3.控制變量指標。由于經濟增長還受其他因素的影響,為了檢驗金融發展與經濟增長之間的關系是否獨立于其他變量,需要控制其他可能的影響因素。由于實際中的影響因素較多,本文只選取了占經濟總量較大比重的實際人均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存量( RINV)。其也經由名義值除以全國居民消費價格指數(以上年=100)調整得到。本文對RGDP、LS、BANK 和 RINV 均取自然對數作為實證分析的變量,以克服數據系列的異方差性。
本文樣本區間為 1978~2009 年, 所有數據均來源于《北京統計年鑒(2010)》, 除以上說明外, 數據未作其他處理。采用Eviews5進行所有相關測試。
(二)實證分析方法
為了避免模型出現偽回歸現象, 本文將首先利用 ADF 單位根檢驗法檢驗變量的平穩性, 對非平穩性變量進行處理使之成為平穩時間序列。如果各變量均是單整的, 我們將對其進行協整檢驗以確定金融發展與經濟增長的長期穩定關系。其基本思想是: 如果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時間序列變量是非平穩的,但它們的某種線性組合卻表現出平穩性, 則這些變量之間存在長期穩定關系,即協整關系。目前關于協整關系的檢驗與估計有許多具體的技術模型, 本文將采用基于向量自回歸模型VAR的Johansen協整檢驗法。使用VAR 模型的優點在于它不需要對模型中各變量的內生性和外生性事先做出假定,當變量非平穩但具有協整關系時, 基于 VAR 模型作出的判斷也是可靠的。不過協整分析得出的經驗方程只能表示變量之間存在相關關系或至少一個方向上的因果關系,要進一步檢驗金融發展與經濟增長之間的因果關系,可以采用Granger因果關系檢驗法。
三、實證檢驗結果與分析
(一)單位根檢驗
在具體應用協整等理論進行分析時,必須首先分別檢驗被分析序列變量是否為 I(1)的, 即是否具有單位根(UnitRoot)中國知網論文數據庫。常用的增廣迪基-富勒(Augmented Dicky-Fuller, ADF)檢驗模型為:
DYt = b1+ b2t+ d Yt -1 + ai SDYt –I + et(1)
式(1)中為白噪聲,為差分算子。原假設是δ=0,即 Yt有一個單位根, 即是非平穩的。t為趨勢因素。本文采用麥金農(Mackinnon)臨界值, Yt-i的最優滯后期n由 AIC 準則確定。對變量LRGDP、LSL、LBANK、LINV 的單位根檢驗結果見表1。測試結果表明所有的變量在水平層面上都是非平穩的,但是在一階差分層面上,各序列在1%的顯著水平下都拒絕了不平穩的假設,我們可以接受五個變量都是I (1)的單位根過程。
表1 Augmengted Dickey-Fuller單位根檢驗結果
變量
檢驗形式(c, t, k)
ADF值
5% 臨界值
1% 臨界值
結 論
LRGDP
(c, 0, 0)
1.547165
-2.9750
-3.36965
非平穩
LRGDP
(c, 0, 0)
-3.746157
-2.9750
-3.36965
平穩**
LSL
(c, t, 5)
-2.867825
-3.6219
-4.4167
非平穩
LSL
(c, t, 0)
-4.657249
-2.9750
-3.6959
平穩**
LBANK
(c, t, 3)
-2.405107
-3.6027
-4.3738
非平穩
LBANK
(c, t, 0)
-5.395691
-3.5867
-4.3382
平穩**
LRINV
(c, t, 4)
-2.156234
-3.6118
-4.3942
非平穩
LRINV
(c, 0, 0)
-4.791803
-2.9750
關鍵詞:盈余管理,盈余動機,信息有效
一、引言
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的上市公司會計虛假信息問題連續暴露出來,一些上市公司因為虛假報告或者會計信息造假遭到證監會的處罰和停牌。這可能只是會計造假的冰山一角,但是足以說明盈余管理的普遍性。而我國的會計報告使用者的專業素質、識別能力往往不夠,通過盈余信息判斷公司經營狀況和前景成為影響中小股東決策的一個重要因素。因此正確地把握盈余管理的概念,對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為進行研究,不僅能使投資者更深刻地理解其披露的盈余信息的內涵,做出正確的投資決策,有效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豐富了我國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基本理論,完善了公司治理結構,對解決績效評估與報酬計劃、證券市場監管等一系列理論與實務問題提供了重要的依據。筆者正是基于此選擇這一命題,希望通過本文對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相關問題進行的探討,能對治理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為、解決我國會計信息失真問題有所益處。
二、文獻回顧
(一)盈余管理動機方面
佟巖、王化成(2007)認為控股股東通常使用關聯交易追求控制權收益(包括私有收益和共享收益)。研究發現,當控股股東持股在50%及以下時,更多的通過關聯交易追求控制權私有收益,結果降低了盈余質量。而當控股股東持股超過50%時,結果恰好相反。
陸正飛、魏濤(2006)通過實證研究表明,配股公司在配股前存在盈余管理行為,無后續融資行為公司配股后業績下滑且操縱性應計利潤在配股后發生反轉,這為配股前盈余管理機會主義提供了直接證據;有后續融資行為公司在配股后仍進行盈余管理以繼續盡可能維持較高業績。
孟焰、張秀梅(2006)選取了2001-2004年147家因關聯交易獲得非標準審計意見的上市公司作為樣本,建立模型實證上市公司關聯交易盈余管理與關聯方利益轉移的關系。發現關聯交易盈余管理的主要目的和結果是關聯方從上市公司轉移利益;股權集中度與關聯方利益轉移的關系較為復雜;資產規模越大的關聯方利益轉移的程度越高。
趙春光(2006)研究了上市公司的資產減值與盈余管理之間的關系,發現減值前虧損的公司存在以轉回和計提資產減值進行盈余管理的行為,一方面是為了避免虧頓,另一方面是為了進行“大洗澡”。
楊旭東、莫小鵬(2006)研究了新配股政策出臺后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現象。他們認為,第一,配股政策對盈余管理具有一定的導向作用。第二,不管配股政策如何變化,上市公司始終存在著通過盈余管理來避免虧損的動機。論文參考。
代冰彬、陸正飛、張然(2007)研究了我國上市公司資產減值的計提動機。很多研究已發現減值準備的兩種計提動機:經濟因素和盈余管理因素,但本文發現,穩健性因素也能影響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
張昕(2008)對中國A股上市公司是否在第四季度進行盈余管理以避免當年虧損或下一年虧損進行了實證研究,發現上市公司的確會在第四季度進行盈余管理來實現當年扭虧為盈或調低利潤,為下一年度扭虧做好準備。因此審計師與投資者對上市公司第四季度的財務數據應該高度關注,并提高對會計信息質量的鑒別能力。
(二)新會計準則下的盈余管理
葉建芳、周蘭、李丹蒙等(2009)對新會計準則下上市公司金融資產的分類進行了實證研究。實證研究發現,當上市公司持有的金融資產比例較高時,管理層會將較大比例的金融資產確認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但為了避免利潤的下滑,管理層往往違背最初的持有意圖,將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在短期內進行處置。因此,在初始劃分時,公司傾向于將金融資產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以獲得更多的選擇空間,為盈余管理和收益平滑提供“蓄水池”。
于李勝(2007)通過研究發現,新準則中禁止長期資產減值準備轉回的做法有利于提高會計信息的相關性和穩健性,并且由于財政部在準則銜接期政策實施得當,抑制了上市公司在新準則實施前突擊轉回已計提的長期資產減值準備的動機,從而未出現上市公司“趕集”轉回長期資產減值準備的現象。
吳戰篪、羅紹德、王偉(2009)檢驗了2007年新會計準則下上市公司證券投資收益的價值相關性與盈余管理現象,建議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均確認為損益,并對其進行及時、透明的表外信息披露。
(三)盈余管理本質探究
寧亞平(2005)研究了盈余管理本質,他認為“盈余管理”一直受到證券監管部門和學術界的廣泛批判的原因主要有三個:第一,盈余管理活動是欺詐性行為,它使得財務報表反映管理層期望的盈余水平而非企業真實業績表現,從而損害財務報表的可信度;第二,由于盈余管理旨在欺騙誤導財務報表使用者,它又是一種不道德的行動;第三,盈余管理具有使財富在利益相關方重新分配的作用或效果。論文參考。
吳聯生(2005)認為,會計規則的制定與執行是兩個相互影響的環節,會計域秩序是會計信息質量的基本評價標準。盈余管理研究的目的之一是為會計規則的制定提供依據,它除了關注會計規則的執行行為以外,還應將會計規則的制定作為一個重要的變量,即研究在采用不同原則、方式和程序所制定而成的會計規則下的不同盈余管理行為。
周鐵、羅燕雯、荊嫻(2006)通過分析兩種廣泛采用的應計利潤計量方法發現,在我國現行會計制度下,這些方法產生的計量結果與因權責發生制而產生的應計利潤不存在完全的相關性。他們探討了由此而產生的計量偏差及對判斷盈余管理行為的影響。
三、簡要評述
以上《會計研究》論文文獻主要是從盈余管理動機、盈余管理本質、新舊會計準則銜接下會計政策選擇等對盈余管理進行了系統的闡述。縱觀上述文獻,可以得出盈余管理作為公司的一種財務管理手段越來越受到理論界的重視。但是,主要是對于盈余管理動機的闡述以及就某一會計政策的選擇對盈余質量影響的研究,并沒有深入探討出避免企業進行過度盈余管理的政策建議,以此提高信息質量,樹立投資者信心。論文參考。為此,筆者認為在以后研究盈余管理時,應注重對盈余質量的研究,探討出更多更好提高盈余質量的建議和政策,尋求出滿足市場和利益相關者需求的盈余管理衡量標準,避免企業將盈余管理轉變成調控利潤的手段,以此推動我國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
主要參考文獻
[1]代冰彬、陸正飛、張然.資產減值:穩健性還是盈余管理.會計研究2007(12)
[2]高雷、張杰.公司治理、機構投資者與盈余管理.會計研究.2008(9)
[3]寧亞平.盈余管理本質探析.會計研究.2005(6)
[4]陸正飛、魏濤.配股后業績下降:盈余管理后果與真實業績滑坡.會計研究.2006(8)
[5]孟焰、張秀梅.上市公司關聯方交易盈余管理與關聯方利益轉移關系研究.會計研究.2006(4)
[6]佟巖、王化成.關聯交易、控制權收益與盈余質量.會計研究.2007(4)
[7]吳戰篪、羅紹德、王偉.證券投資收益的價值相關性與盈余管理研究.會計研究.2009(6)
[8]楊旭東、莫小鵬.新配股政策出臺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現象的實證研究.會計研究.20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