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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了加強醫藥行業的標準化工作,促進醫藥行業技術進步,保證醫療器械、制藥機械、藥用中間體等醫藥產品質量,提高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實施條例》及國家技術監督局的《國家標準管理辦法》、《行業標準管理辦法》、《企業標準化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醫藥管理局主管醫藥行業標準化的管理工作,負責在全行業組織制定標準、貫徹執行標準,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指導和推動企業開展標準化工作。
第三條 國家醫藥管理局歸口管理醫藥行業標準的范圍:
醫療器械類:
(一)醫療器械通用性標準和綜合性標準;
(二)普通外科與專科手術器械;
(三)普通診察與注射穿刺器具;
(四)醫用電子儀器設備;
(五)醫用光學儀器設備與內窺鏡;
(六)醫用超聲、激光、高頻儀器設備;
(七)理療與中醫儀器設備;
(八)醫用射線、高能和核設備;
(九)醫用生化儀器及化驗設備;
(十)體外循環設備、人工臟器及其功能輔助裝置;
(十一)醫用衛生材料及用品;
(十二)醫用高分子制品(如:輸血輸液器、一次性注射器等醫用高分子器具);
(十三)手術室設備;
(十四)公共醫療設備。
制藥機械類:
(一)制藥機械與設備;
(二)藥品包裝機械;
(三)制藥用監測及藥品檢驗儀器。
醫藥包裝類:
(一)藥品包裝用材料、容器及相關的生產設備(包括玻璃、塑料、橡膠、金屬、膠囊等制品的生產設備)及藥品包裝檢測、試驗儀器;
(二)藥品包裝標準。
制藥用原料、輔料類:
(一)制藥用原料(中間體);
(二)制藥用輔料;
(三)食品添加劑;
(四)飼料添加劑。
醫藥工業環境保護類:
(一)產品生產過程中廢棄污染物限量標準;
(二)污染物排放標準;
(三)新工藝技術的污染物控制及治理標準。
醫藥能源管理類:
(一)醫藥行業能源管理標準;
(二)產品用能標準;
(三)節能技術標準。
醫藥工業、商業質量管理標準類。
第四條 醫藥行業制定標準的主要內容:
(一)質量技術指標;
(二)產品規格,生產工藝,檢驗規則,倉儲保管,產品養護;
(三)安全要求,通用試驗方法,生產、銷售、使用規范;
(四)術語、符號、代號、通用技術語言要求。
第五條 醫藥技術標準是從事生產和商品流通的共同技術依據,凡作為商品出售的醫藥產品,其安全要求,生產中應當統一的技術指標、方法都必須制定標準。
第六條 醫藥標準化的規劃、計劃、科學研究、機構建設、人員配備要納入各級醫藥部門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第七條 制定醫療器械、制藥機械、醫藥包裝材料及容器、制藥用原料(中間體)、輔料等醫藥標準要采用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和國際電工委員會(IEC)的國際標準,以及工業發達國家的先進標準或先進樣機。
第二章 標準分類
第八條 醫藥國家、行業標準分為強制性和推薦性標準。強制性標準主要是指由于技術性能、制造質量的原因會直接或間接危害人身安全的產品標準及指導正確生產、使用以保護生命的通用要求,重要的技術管理規范,其他標準是推薦性標準。
下列產品或標準應當制定強制性標準:
(一)代替和修復人體臟器、肢體的產品;直接參與人體生理功能的人工臟器;急救設備;用于治療、診斷的醫療設備及器具;直接用于手術的設備和器具;計劃生育器械;直接作用于人體的醫療器具和材料;重要的醫用檢驗和輔助設備;
(二)直接與藥物接觸的包裝材料及容器;
(三)直接與藥物接觸的機械設備、藥檢儀器、醫藥用壓力容器;
(四)醫藥工業環境保護標準;
(五)節約能源、資源標準;
(六)國家需要控制的產品通用技術要求;
(七)法律、行政規章規定必須執行的標準。
下列標準是推薦性標準:
(一)技術指標高于國家、行業強制性標準的產品標準;
(二)產品質量分等細則;
(三)一般技術管理規范;
第九條 進口或出口轉為國內銷售的產品,必須符合我國標準的要求。出口產品的技術要求由合同雙方商定。
第三章 標準化工作的管理
第十條 國家醫藥管理局負責管理醫藥行業的標準化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貫徹國家有關標準化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制定醫藥行業標準化工作的具體方針、政策和管理辦法;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醫藥行業的標準化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
(三)審批、醫藥行業標準,審核醫藥國家標準(報批稿)并辦理報批手續;
(四)指導省、自治區、直轄市醫藥行政主管部門的標準化工作,協調和處理行業有關標準化工作問題;
(五)組織實施標準;
(六)對標準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七)經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授權,管理醫藥行業的產品質量認證工作;
(八)組織重大醫藥新產品和引進項目的標準化審查工作;
(九)組織管理與醫藥行業對口的國際標準化工作;
(十)組織標準化科技成果獎評選,負責醫藥標準化工作的表彰獎勵;
(十一)管理醫藥標準化工作經費。
第十一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醫藥管理部門分工管理地方的醫藥標準化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國家、行業、地方標準化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并制定實施的具體辦法;
(二)制定地方醫藥標準化工作的規劃和計劃;
(三)承擔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下達的草擬地方標準的任務;
(四)組織本行業行政區域內的醫藥企業、事業單位實施標準;
(五)對醫藥標準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六)受理醫藥企業標準備案工作;
(七)審查、監督地方科研產品執行強制性標準。
第十二條 國家設立上海、遼寧、武漢、天津、廣東、山東、北京、浙江、北醫口腔醫學院九個醫療器械標準化技術歸口單位;設立天津制藥用原料(中間體)、輔料標準化技術歸口單位;設立上海藥用包裝標準化技術歸口單位;設立天津制藥機械標準化技術歸口單位。全國、行業的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按專業分工設立在各技術歸口單位。
第十三條 各歸口單位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貫徹國家、行業標準化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
(二)負責提出本歸口范圍內的標準制定、修訂及科研課題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的建議;
(三)承擔醫藥國家、行業標準的制、修訂任務,進行醫藥標準化科學研究工作;
(四)承擔醫藥標準化業務的技術性指導,協助起草單位貫徹有關基礎標準和相關標準;
(五)承擔醫藥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的工作;
(六)承擔醫藥標準(報批稿)的整理校核、編輯修改工作,負責向國家醫藥管理局辦理標準報批手續;
(七)協助行政主管部門處理標準執行中的技術問題;
(八)負責收集、研究和交流國內外醫藥標準情報資料工作,建立醫藥標準化技術檔案;
(九)組織醫藥標準化的宣傳、普及、學術交流活動,協助行政主管部門培訓標準化技術人員。
第十四條 標準化工作人員屬專業技術人員,其工作成果視同其他科技成果。標準化專業人員享受與其他科技人員同等的經濟及技術職稱待遇,工作成績顯著或做出重要貢獻者,應予以獎勵。
第四章 標準的制定
第十五條 根據全國醫藥工業生產和科學技術的發展,適時地編制醫藥行業標準化五年規劃和年度計劃,醫藥標準化工作按年度計劃實施。
第十六條 制定標準項目由年度計劃正式下達,負責起草單位應對所定標準的質量及其技術內容全面負責。按《標準化工作導則》(GB1)的要求起草標準征求意見稿,編寫《編制說明》及有關附件,其內容應包括:
(一)工作簡況,包括任務來源、參加單位、起草人及所做主要工作;
(二)標準編制的原則,確定主要內容(如技術指標、參數、公式、性能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等)的論據(包括試驗、統計數據);修訂標準應增列新舊標準水平的對比;
(三)試驗驗證的分析、綜述報告;經濟效果、技術經濟論證報告;
(四)采用國際、國外先進標準的程度、水平對比,國外樣機測試數據對比;
(五)與有關的現行法律、法規和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關系;
(六)重大分歧意見的處理依據和經過;
(七)作為強制性或推薦性標準的建議;
(八)貫徹標準的要求和措施建議;
(九)廢止現行有關標準的建議;
(十)其他應予說明的事項。
第十七條 標準征求意見稿及其有關附件,經起草單位負責人審查后,印發各有關單位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期限為兩個月,逾期不復函者,按無異議處理。
第十八條 負責起草單位應對征集意見進行歸納整理,填寫《意見匯總處理表》(格式與國家標準管理辦法所列一致),同時附修改后的標準預審稿,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或技術歸口單位審閱確定后,可以組織正式審查。
第十九條 國家、行業標準要經過預審和正式審查。審查會由各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組織,沒有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由醫藥行政主管部門或委托技術歸口單位組織。送審稿及有關資料應在審查會前1個月(函審須提前2個月)發送給參加審查單位。
第二十條 會議審查標準,原則上應協商一致。如需表決,必須有不少于出席代表人數3/4同意為通過。會議出席率和函審回函率應大于2/3審查才有效。
第二十一條 審定后的國家、行業標準由標準起草單位按GB1的要求修改、整理。報送相應專業標準化技術歸口單位進行校核、修改、編輯整理。
第二十二條 國家標準報送國家技術監督局審批、。行業標準由國家醫藥管理局審批。
第二十三條 標準實施后,制定標準部門根據醫藥行業科學技術發展和經濟建設的需要適時進行復查,以確定現行標準繼續有效或者予以修訂、廢止。標準復查周期一般不超過5年。
第二十四條 地方、企業醫藥標準的制定,應執行相應的有關規定。地方醫藥標準由地方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編號、,企業醫藥標準送地方醫藥主管部門和地方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五章 標準的實施與監督
第二十五條 強制性標準一經批準,就是技術法規。各級醫藥主管部門、企業、事業單位都必須嚴格執行。任何單位不得擅自更改和降低標準。對因違反標準造成不良后果以致重大事故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四章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國家、行業級醫藥產品質量檢測機構承擔貫徹標準的檢測工作。受行政主管部門委托,處理有關產品是否符合標準的爭議。
第二十七條 貫徹強制性標準時,除涉及產品主要性能和會造成人身危害的技術要求以外,對執行其他技術要求確有困難的,要說明理由,提出暫緩執行期限,貫徹措施報告,經醫藥行政主管部門逐級同意。國家標準報請國家技術監督局批復,行業標準由國家醫藥管理局批復。
第二十八條 醫藥科研新產品試制、鑒定前必須制定相應的技術標準,并進行標準化審查。未經標準化審查的新產品不準組織技術鑒定,不準組織批量生產。
第二十九條 國家醫藥管理局負責全國醫藥行業標準實施的監督。
(一)配合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醫藥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
(二)編制全國醫藥行業標準實施的監督檢查計劃,并組織實施;
(三)在組織醫藥行業評優、認證、發放生產許可證和企業升級中,負責產品符合標準情況的審查;
(四)根據對標準實施進行監督檢查的情況,定期或不定期標準實施監督檢查公告,通報監督檢查結果,對實施標準情況好的予以表揚,對實施標準情況不好的予以批評和限期改進;
第三十條 醫藥行業首先在醫療器械產品中實行質量和安全認證工作,各種安全標準是進行安全認證的技術依據。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凡與本辦法不符的規章,均以本辦法為準。
關鍵詞:供應鏈;醫藥企業;成本管理;保障機制
目前,我國的醫藥企業處于不斷地發展之中,但與此同時,醫藥企業同樣面臨著重大的挑戰,醫藥企業要想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占據有利地位,就要及時發現醫藥企業成本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通過有效的控制成本費用控制與管理,不斷強化成本管理實效。作為企業相關管理人員,要深刻意識到成本管理體系中存在的固有問題,以供應鏈視角為前提,將成本管理作為工作首要目標,通過有效的控制手段,不斷降低成本,促進醫藥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一、醫藥企業成本管理現狀
目前,時代在不斷地發展,人們的經濟水平有了顯著的提升,對生活水平要求的提高也在供應鏈的環境下更為突出。但由于我國人口老齡化問題的加劇,人們對健康重視程度也隨之增加,國家政府也相繼出臺了對醫藥企業的支持政策。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醫藥企業的規模還較不完善,還存在很大的發展空間。由于我國的醫藥企業起步較晚,存在綜合實力不強且經營規模較小的特點。其次,企業內部缺乏完善的成本費用控制體系,導致經營效果不佳。因此,醫藥企業的相關工作人員應當將加強成本管理作為工作的首要目標,緊跟時代的發展腳步,促進企業的經濟效益不斷提高。
二、醫藥企業傳統成本管理方法中存在的弊端
(一)成本管理簡單粗放
目前,我國大多數醫藥企業管理者均缺乏成本費用控制意識,少數管理者認為進行成本費用控制就是降低原材料的價格與節省流程成本,這種方式雖然能夠在短期內達到降低成本的效果,但會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企業生產的產品的質量下降,更嚴重的可能導致客戶大量的流失,反倒使企業的盈利降低。這種情況長期存在,實際上就是過去簡單粗放的成本管理模式沒有得到徹底改變,因此根本無法滿足醫藥企業成本管理需要,對成本管理產生嚴重制約。
(二)資源整合效率差
由于我國大部分的醫藥企業都將產品的研發及市場的銷售渠道作為工作的首要目標,企業的成本控制方式比較落后,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主要以核算為主,沒有針對財務管理出現的問題進行深入的財務分析。醫療企業的成本控制方式較為落后,因為其主要內容就是針對報銷工作及基本流程進行成本管理,財務工作人員沒有充分發揮其工作職能,對于成本的核算工作沒有統一的平臺進行存儲,沒有有效的結合ERP系統進行整合,導致企業對資源消耗的問題無法實時跟蹤,進而造成成本費用的浪費。
(三)成本管理缺乏保障機制
目前大多數醫藥企業的成本費用管理進本都是進行事后的控制,沒有對企業的發展目標進行事前的評估,在經營過程中也缺乏延伸管理,導致企業的收入與支出不符。與此同時,由于缺乏供應鏈管理模式的支持,導致其無法為企業整體利益服務。即使部分企業重視供應鏈的實際作用,但是在實際工作中也未能將供應鏈中每個節點與企業戰略發展目標緊密聯系在一起。以物流成本控制為例,如果不能立足于供應鏈管理角度,則無法對物流供應鏈流程進行改進,必然會顯著增加成本支出。
三、基于供應鏈視角,完善醫藥企業成本管理工作策略
(一)構建成本供應鏈,轉變粗放成本管理模式
目前,醫藥企業相關管理人員除了要做到對成本費用有充分的認識,還要將成本管理工作作為重點,以供應鏈構建為視角,利用供應鏈自身價值,不斷對自身成本管理工作進行改進。在此基礎上,還要融入現代化管理手段,在對企業的成本進行管理的同時,促進企業的經濟效益最大化。另外,還需要注意對供應鏈上的各個控制點進行監督把控,如:(1)采購訂單(2)采購收貨(3)采購驗收(4)付款收票的監督(5)形成庫存(6)銷售發貨(7)開票收款的監督流程這7個流程進行管理。通過供應鏈引導作用,將其與資金管理充分結合在一起,從空間、時間等多個方面對供應鏈進行構建,從企業戰略發展角度對其進行整改,發現內部供應鏈存在問題,及時對其進行分析和重構,節約運行成本,使成本控制更加合理。如此,不僅能夠在時間上為企業成本控制提供幫助,還能在空間上對資金預算情況開展必要監督,是粗放的成本管控逐漸轉變為精細化管理方向。除此之外,在對供應鏈閉環進行完善過程中,還需要根據市場和客戶的需求,進而對產品開發等環節進行升級管理,其中還包含六大核心模管理模塊進行優化,如:市場與客戶管理、產品開發管理、計劃與需求管理、采購與供應管理、生產與運營管理、倉儲與物流管理者六大模塊。
(二)完善成本供應鏈,促進企業資源整合效率提升
醫藥企業的管理人員首先應當將內部的報銷制度及控制費用進行規范化,對于企業的重大開支進行深入的分析,分析產品活動的可行性。同時,加強對企業供應鏈的科學分析,通過結合上下游的實際情況,結合上下游企業進行成本費用的管理,通過加強成本費用的核算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例如,在采購過程中進采購當下生產所需要的,從根本上減少庫存材料所占用的成本資金;不斷對成本供應鏈進行完善,通過科學的成本管理將企業的現有資源進行整合,對整個預算流程進行規范化,通過完善的預算編制,促進醫藥企業進一步實現戰略性發展目標,將企業的成本費用與戰略性發展目標的規劃收入進行匹配,通過完善成本供應鏈,將各個生產活動所需的成本費用制定相應的標準,進一步促進醫藥企業資源整合效率提升。
(三)深化成本供應鏈,為成本管理提供保障機制
以供應鏈為主要視角,開展成本管理,還應該充分重視整體管理效益的提升,對各項管理情況進行分析,總結問題,采取措施進行集中解決。在供應鏈的中心思想下,醫藥企業的成本管理不應當僅作為某個部門的工作職能,要將客戶、供應商、生產商、分銷商等成員歸納到同一個管理體系當中,為成本管理提供有效的保障機制。與此同時,醫藥企業要想進一步促進企業的健康發展,首先就必須要明確供應鏈下的成本管理模式與傳統的管理方式有較大的區別,供應鏈下的成本管理對于協同合作的要求較高,若成本管理失敗,則必須由合作的雙方共同進行風險的承擔,同理,若成本管理成功,則由合作雙方共享利益。因此,在醫藥企業的成本管理工作中,要將傳統的成本控制方式作為核心思想,注重市場外部環境的變化。另外,醫藥企業要通過構建有效的信息共享機制、協商機制、以保證供應鏈管理能夠順利實施,實現風險共同承擔,利益共享的管理機制。醫藥企業可以借鑒網絡技術的成果,利用先進的信息技術實現成本信息的共享,保證基于供應鏈視角下的醫藥成本透明化。企業應當在一定程度上保證內部信息在供應鏈之間的共享,相關的采購人員應當對供貨商的產品價格、質量、信譽度等不同方面的情況有足夠的了解,根據業務的實際需求,對同類商品進行比較,采購質量最優,價格最低的產品,對于物流的成本也要加以控制,實行有效的招標采購的工作,加速資金的周轉問題,進而保證醫藥企業的庫存最佳。在企業內部構建完善的成本管理體系過程中,要從產品的設計、生產、原材料采購、銷售等方面入手,構建合理的供應鏈,開展多方面成本管理,將產品線與業務組在供應鏈下進行精細化管理,通過有效的業務協同工作,將分崗制單審核質檢分責任管理,從根本上解決錄入信息工作量較大的問題,有效地通過利益共享,風險共同承擔等方式深化成本供應鏈,進而為醫藥企業的成本管理提供保障機制。
四、結語
綜上所述,基于供應鏈視角的醫藥企業成本管理問題,已經逐漸得到了大多數行業的認可,醫藥企業應當有效的通過成本優化方式,從供應鏈下產品的基本制造過程中尋找空間,有效地加強成本管理,對基于供應鏈下醫藥企業存在的成本管理問題進行合理的分析,以降低醫藥企業成本為基礎目標,從最大程度上促進醫藥企業的可持續發展,通過深化成本供應鏈,為成本管理提供長效的保障機制,改變醫藥企業的整體運營效果,使企業的經濟效益不斷提高。
參考文獻
一戰略成本管理理論模型及其特點
戰略是關于一個組織長遠全局目標及組織為實現目標在不同階段實施的不同方針和政策。目前國際上戰略成本管理(strategiccostmanagement,SCM)理論研究模式主要有四種:一是克蘭菲爾德模式。其特點是把戰略成本管理作為一種工具來分析企業的競爭地位,通過發揮各部門人員共同協作優勢來解決存在的問題;二是羅賓•庫珀模型。它以作業成本法為主導,建議從企業內部、外部、競爭對手等方面,以準確的成本核算資料,向不同部門人員展示一幅廣闊的企業成本競爭地位的圖景;三是桑克管理模型。其主要利用一系列的戰略分析工具,為企業成本管理提供戰略透視;四是日本的成本策劃管理模式。其關鍵的目標是目標成本。上述模式中,桑克管理模型由于充分考慮了產生產品成本的全部價值活動,故受到我國管理學界的推崇。
筆者認為,戰略成本的特點就是其區別于傳統成本之處。在戰略思想指導下,該種成本管理方式具有長遠的戰略眼光,避免了以前成本管理“一葉障目,不見泰山”的缺陷,沒有陷入“為降低成本而降低成本”的片面思想誤區。也正是因為戰略成本管理以創造企業競爭優勢為宗旨,具備上述所提及的長期性、全局性、外延性、競爭性等優勢,從而能從根本上擺脫傳統成本管理的束縛,將躑躅不前的傳統成本管理帶出困境。
二價值鏈的相關概念以及應用
價值鏈的概念由美國學者邁克爾﹒波特首先提出。波特認為,公司通過完成一系列作業而產生價值,每一個企業都是通過設計、生產、銷售、發送和輔助產品生產等種種活動系統地連接成的鏈狀集合體。價值鏈的各項業務活動間的聯系不僅存在于企業價值鏈內部,而且存在于企業價值鏈與供應商和渠道之間。簡而言之,價值鏈是從供應商開始直到顧客價值實現的一系列價值增值活動的業務流程。
國內學者紛紛撰文介紹價值鏈的概念以及優點,一些學者也在文章中對價值鏈的應用提出了自己的觀點。何存花,姚曉民(2003)認為,戰略成本管理的基本內容是關注成本驅動因素,運用價值鏈分析工具,明確成本管理在企業戰略中的功能定位。價值鏈分析、成本動因分析、戰略定位分析構成了戰略成本管理的基本方法框架。聶晶(2002)認為價值鏈分析是決定顧客價值能否提升或成本能否降低的核心,是從戰略性相關角度對企業成本空間的合理分攤與有機聯接。劉彥(2001)總結前人的研究成果,指出價值鏈分析是戰略成本管理創造和提高企業競爭優勢的基本途徑。價值鏈分析主要分析從原材料供應商至最終產品的消費者相關作業的整合,包括與外部供應商和顧客的整合,按其分析范圍又可分為企業內部價值鏈分析、行業價值鏈分析、競爭對手價值鏈分析。分析的一般步驟為:(1)識別價值鏈,判斷價值作業的內容;(2)判定每種價值作業的成本動因及它們的相互作用;(3)通過控制成本動因重構價值鏈,制定降低成本的戰略;(4)檢驗成本削減戰略的持久性。本文的后續研究中,就是部分地參考了上述步驟。
三戰略成本管理在DS公司的實施
通過回顧文獻,筆者認為國內研究大部分停留在介紹方法的層面上,沒有深入企業進行調研,缺少難以讓人信服的案例研究。即使在一些結合企業實際的文章中,也很難看到戰略成本管理在企業中全面整體的規劃。故在前人研究成果的支持下,本文利用對DS公司調研的資料進行基于價值鏈的戰略成本管理分析。希望通過這次嘗試,可以解決一些現有文獻缺乏直觀性的弱點,增強價值鏈的運用價值。
DS公司現有主要業務為各類醫藥產品的生產、批發、零售及新藥研制,目前其戰略思想是以高增長帶動高利潤,一定程度上缺乏對戰略成本管理的全面認識。針對以上情況,本人建議在以下幾個方面重點運用戰略成本管理思想進行系統改善:(1)利用優勢提高醫藥研發;(2)與供應商、銷售商之間要誠信合作;(3)放棄低效或無效的供應、銷售渠道;(4)原有產品和新產品的戰略成本管理。
企業的價值活動可以分為“上游環節”和“下游環節”兩大類,材料供應、產品開發、生產運行可以被稱為“上游環節”;成品儲運、市場營銷和售后服務可以被稱為“下游環節”,二者同屬企業外部價值鏈。除此之外便是企業內部價值鏈。下面就DS公司內、外部價值鏈分別進行具體規劃。
(一)DS公司外部價值鏈分析
(1)DS公司與原材料供應商
一個企業首先需要供應商為它提供原材料、半成品、服務等各種投入,這是整個價值鏈的開端。優秀的供應商供應不僅提高產品質量,也降低產品成本。藥品生產過程復雜,即便最普通的常見藥也需要經過多重提煉與加工。特別對于以中藥為原料藥的藥品,其藥效更會因原料產地和采摘時節不同而不同。為保證藥效,企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①減少供應商數量;②降低采購費用;③提高采購質量;④同供應商建立誠信的合作伙伴關系。
(2)DS公司與藥品研發
我國化學制藥行業中,重原料藥、輕制劑藥的思想根深蒂固,從而導致醫藥企業創新能力普遍較低,許多企業根本沒有能力進行研發。當市場上需要新藥時,這些企業自然就會失去大好的市場契機。面對這一局勢,許多專業研發機構相繼產生,特別是大專院校中的研究機構,更是深受企業信賴。一般對于生產能力較強,產量較大的企業來說,采取與研發機構合作會給企業帶來很大的收益;而對于小企業,就適宜選擇與大專院校的科研機構合作,不僅可以在技術、質量上得以保證,其較低的收費標準更是降低了企業的整體成本。DS公司有自己的醫藥研發隊伍,研發能力比較突出。但考慮到一般藥品從研發到正式生產會經歷一段很長的時期,所以僅僅依靠企業內部藥品研發是絕對不夠的。DS公司應在建立好內部研發隊伍的過程中,不斷加強與專業研發機構的合作,比如與研發商或大專院校研發機構達成協議,雙方各出部分研發人員合作研發,產品生產權歸DS公司;或者采用最接近于消費者的方式:與醫療機構合作研發,這樣一來研發出來的藥品更易得到消費者的認可,其結果不僅降低成本,更能增強企業產品占有率。
(3)DS公司與下游銷售商
在醫藥企業的下游價值鏈活動中,由于大多數企業采取直接向醫院、地級批發商銷售產品,造成了惡性競爭,其結果是使整個行業用于這一環節的成本大幅提高,要改變這一現狀,建議DS公司從以下幾方面做起:①舍棄無收益的銷售渠道;②與下游經銷商建立長期合作關系。
(4)DS公司與其終端市場
藥品流通終端市場是指藥品離開流通領域進入消費領域的交易環節,其嚴格意義的終端市場單位主要包括藥品零售企業、醫療單位和其他醫療網點(如門診、個體診所、醫務室、衛生室等),而不包括直接向消費者供應藥品的藥品生產企業、批發企業及其他非法經營藥品的單位。
近年來,經過醫藥糾風,藥品的價格不斷下降。但是總體來說,醫療單位及鄉村藥品市場藥價仍然居高難下,一部分藥品零售企業和基層醫療網點的藥品質量令人擔憂。DS公司作為一家大型制藥集團企業,應該狠抓這一市場漏洞,實施下列措施:(1)自建銷售網點。如果DS公司在城市中建立起自己的銷售點,有內部直接供應藥品,不但使銷售價格大幅降低,更會增加銷量,間接實現低成本。(2)設立醫院。為建立一個從產品研發到最終消費者使用的更加完整的價值鏈體系,DS還應利用自己的優勢建立下屬醫療網點,除達到降低售價擴大銷售的目標之外,還能更好地為群眾服務,建立競爭優勢。
(二)DS公司內部價值鏈分析
(1)DS企業集團內部研發
好的研發機構可以使企業迅速占領市場。DS也于2004年建立了“博士后科研站”,從內部價值鏈角度來看,省去了與商業研發機構合作環節,節省時間和資金。
(2)內部產品設計
①面向不同需求的產品設計
不同群體對頭醫藥品的滿意程度是不同的,目前DS公司的某些藥品已經成為國內名牌,但還應繼續細分產品,以達到最優的產品定位,從戰略層上降低成本。可以適當考慮易于兒童服用的產品以及適合出門旅行的人使用的不需要水吞服的藥片等。
②企業對現有產品和未來產品的成本管理
企業對現有產品進行成本管理,著重在于運用作業成本法對生產過程進行控制,建立責任中心,進行差異分析,不斷完善自己的成本計劃。對未來產品的成本管理,可以采用目標成本法保證投產后的低成本,運用價值工程以保證未來的產品質量、性能和成本配比。最后,還要確定現有產品與未來產品的合適組合。
(3)產品生產作業工序
在產品生產作業方面,可以運用價值工程方法,將每項作業或工序的功能、成本分成細目,找出降低每一環節成本的因素;可以運用工業工程改造和重組流程提高效率;可以運用質量工程保證各環節的產出在進入下一環節之前符合質量要求,從而大大提高各項作業或工序的價值。
(4)產品包裝
精美的包裝往往深得人心,但過于精致的包裝必然增加產品成本,為了達到成本低又增加銷量的目的,建議采取如下方式:①包裝特色化;②產品包裝的回收再利用;③包裝材料多用途。
民族醫藥藥材市場管理亟待規范
菊紅花委員說:“民族醫藥是我國以中醫藥為代表的傳統醫藥和優秀民族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各族人民長期與疾病作斗爭的經驗總結和智慧結晶。民族醫藥制劑是把藥材按民族醫藥理論、炮制方法,經過加工炮制后直接用于臨床的藥品。作為民族醫藥制劑源頭的藥材,其品質的差異直接影響著制劑的藥用價值。目前我國中藥材和民族藥材市場由于沒有統一可行的藥材質量標準、相關管理部門監管不力等原因存在著藥材產地、流通渠道不正規,價格虛高,品種同名異物、異物同名,銷售人員專業水平及職業素質不高等問題,嚴重影響著各級民族醫療機構制劑的安全性、有效性、穩定性、可控性,老百姓用藥安全受到威脅。”
就規范我國民族醫藥藥材市場管理問題,菊紅花委員建議:國家在現有政策支持的基礎上更進一步督促并以資金扶持民族藥材資源豐富地區建設一頭連著基地,一頭連著藥廠的集中藥材種植、生產、滅菌、加工、銷售、保健品開發為一體的產業聚集化、規模化、現代化的具有多功能的特色產業園區,使民族藥材生產、加工、銷售形成完整的產業鏈條。把當地沒有或無法種植生產的民族藥材和野生藥材,由該基地統一收購或采集后進行初步加工、炮制,供給制藥廠和各級民族醫院制成所需的民族醫藥制劑。這種經營體制有利于標準化生產加工,又有利于減少流通環節,提高各級民族醫醫院民族藥制劑的質量,并且有利于有效保護利用脆弱的野生藥材資源。同時,國家應盡快制定《民族藥材質量標準》,對地方習用民族藥材進行全面深入的研究,澄清國家標準與各地區地方習用藥材標準、名稱的混淆現象,解決民族藥材的同物異名和異物同名問題,為藥材生產、流通、使用和藥監等部門監督和檢驗提供法定依據。加強對中藥材及民族醫藥藥材市場的監管力度,減少并規范藥材的流通環節,遏制價格虛高現象。通過以上措施,改進各級民族醫療機構制劑的安全性、有效性、穩定性和可控性,從而保障老百姓用藥安全,促進民族醫藥事業的健康發展。
基本藥物目錄應增加民族藥的品種數量
1.1監督人員總體數量不足,專業素質有待于進一步提高
目前,全省開展中醫或中西醫結合科等相關中醫診療活動的機構有19589家,占94.80%為村衛生室、鄉鎮衛生院及個體醫療機構,而從事中醫監督工作的監督員僅有268名,人均監管73.09家機構;另外,縣(區)級衛生監督機構人員少,從事中醫監督工作的有85%為兼職監督員。地域廣,被監管對象多,監督人員數量不足及中醫藥知識欠缺成為嚴重制約中醫藥監督工作深人開展的瓶頸。
1.2監管水平和手段還有待于進一步提高和創新
目前,全省的中醫藥監督還僅僅處于初級階段,監管內容側重于對綜合、中醫醫療機構及基層醫療機構執行中醫藥政策的核實和核查,以及針對一些數據而進行的簡單統計分析,監督項目較為簡單,監管水平和手段處于較淺層面,有待于進一步完善各項中醫藥監督內容和監督指標,探索技術性監管手段和長效監管機制,不斷提高中醫監管水平和監督執法手段。
1.3監管對象差異性大,監督執法依據不夠充分
隨著近年來國家對中醫藥工作的不斷重視,而醫學發展進人發展壯大時期,現有的中醫藥法律法規不能緊跟發展的需要進行調整和完善,使中醫監管工作面臨許多問題,很難從現行的《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等法律法規層面進行限定和界定,極難做到依法查處,嚴重制約了中醫監督執法工作的推進。此外,由于中醫藥的特殊性以及中醫辨證論治的思維方法,導致中醫藥不能夠按照西醫的一些法律法規進行監督管理,如中醫執業人員范圍、中醫醫療機構的診療科目、一些醫療技術方法的應用以及中醫養生與中醫醫療的界定等問題。中醫藥方面法律法規的缺失,規章制度不完善,給中醫監督執法帶來了很大的困難和障礙,不利于中醫藥事業的發展。
2建議
2.1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體系和監管指標體系
針對目前中醫監督中遇到的一些常見間題,如中醫執業范圍與執業類別、中醫養生保健是否屬于中醫診療活動等問題,建議從國家決策層面盡快制定相應的法規標準,從法律法規層面明確界定相關內容。同時,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從國家層面制定出臺中醫監管方面的監管指標,明確中醫監管的具體內容和職責范圍。
2.2加強中醫監督隊伍建設
在現有衛生監督體系框架下,進一步加強中醫監督隊伍建設。加大對衛生監督人員中醫藥法律法規知識的培訓力度,通過舉辦中醫藥專業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培訓,一方面加深監督執法人員對中醫藥行業特點的理解;另一方面加強監督執法人員對中醫藥相關法律法規的掌握,提高衛生監督人員的中醫藥執法水平。
2.3加大政策保障和經費支持
目前,各級衛生監督機構普遍存在經費缺口大、執法設備短缺等問題,中醫監督體系建設過程中上述問題依然不可避免。建議各級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從政策層面研究解決牽涉到中醫監督隊伍和監管服務中的相關問題,完善中醫監督機構網絡建設,建立和完善鄉鎮中醫監督組織,保證中醫監督服務能落到基層。同時,不斷增加中醫監督體制建設經費,逐級配置各種執法設備。
2.4加強科研創新和監管手段創新
加強中醫監督隊伍的科研創新能力,不斷探索拓寬中醫監督內容和監督指標,逐步在更深層面開展中醫監督工作。此外,還要在技術性監管手段和長效監管機制方面做必要的嘗試和創新,不斷提高中醫執法監管水平和手段。
2.5加強中醫監督宣傳工作,營造執法監督氛圍
依托報刊、網絡、電視等新聞媒體和舉辦中醫服務醫療機構相關負責人培訓班等形式,大力宣傳法律法規,強化責任意識,營造良好的中醫服務監管工作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