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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項管理:落實監管責任,實現專業監管
市場準入崗位責任管理。市場準入崗位責任管理是指以崗位盡職為基本要求,明確市場準入崗位的操作內容、方法、程序,落實市場準入業務工作責任,確保增強行政審批質效的管理規定。市場準入是防范銀行風險的第一道關口,加強準入管理是保障銀行機構穩健運行和銀行體系安全的必要前提。依據銀監會“建立規范、公正、透明的市場準入管理體系”的要求,市場準入工作應堅持以下指導思想:明確崗位職責,合理劃分事權,規范盡職要求,加強內部監督,嚴格責任追究,做到公開程序、依法許可,實現發展與內控兼顧、效率與質量并重。制訂《市場準入監管操作規程》和《市場準入監管崗位責任管理辦法》,明確劃分監管處長(分管局長)、分管副處長(分局副局長)及監管崗位人員的管理責任,界定各市場準入崗位的盡職要求,包括合規性要求、審慎性要求、程序性要求、時限要求、機構開業后經營管理狀況評估要求、新業務風險跟蹤識別與后評估要求、高管人員履職評價要求等。設立銀監局市場準入專業考評辦公室,每半年對各監管處室、各銀監分局市場準入工作的合規性開展一次考察并進行市場準人監管崗位盡職調查,對市場準人工作基礎薄弱、效率效能較低的處室,提出調整市場準入審批權限的建議。
非現場監管目標責任管理。非現場監管目標責任管理是指以數據指標的監測監控為基本線索,明確非現場監管的內容、方法、程序,突出工作目標考核,確保非現場監管過程和結果對整個監管工作發揮基礎和指導作用的管理規定。管理思路是,制訂《非現場監管工作指引》和《非現場監管目標責任管理辦法》,建立統一規范的銀行業非現場監管工作流程和監測分析框架,嚴格規范監管信息的采集加工、風險分析與評價、非現場監管分析報告、風險評價結論的反饋與使用等程序和要求,進而設定非現場監管工作目標,明確各級非現場監管員的職責,加強對非現場監管工作及任務完成情況的管理和考核,促使非現場監管人員及時、完整地收集監管報表等信息資料,定期進行監測分析、風險評估,及時識別、預警風險,跟進異常情況并向上級報告結果。
為保證非現場監管工作責任的落實,銀監局非現場監管專業考評辦公室根據《非現場監管目標責任管理辦法》,每牛年對各處室非現場監管工作情況進行一次評價,年度工作結束后對全年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并重點考評工作質量和效率。考評的主要內容包括:信息資料收集的及時性和全面性、分析的合理性和準確性、報告程序的合規性、監管建議或措施的可行性、非現場監管的有效性和監管信息檔案的規范性、完整性。
現場檢查項目責任管理。現場檢查項目責任管理是指以單個現場檢查項目為管理單元,明確現場檢查方法、程序及各環節責任,實行項目全過程管理和主查人終身負責制的管理規定。現場檢查是銀行監管的必要手段,為進一步提高現場檢查的獨立性、權威性,應根據項目責任管理的要求修訂完善現場檢查操作規程,并制定《現場檢查項目責任管理辦法》,規范現場檢查的程序和質量要求。加強現場檢查計劃和項目立項管理的歸口管理,嚴格對自選項目立項的合理性及可行性進行審查。年度現場檢查規劃一經審定,即印發各監管處室、分局執行,并提前通知各銀行業機構,增強檢查透明度和計劃性。認真執行現場檢查項目主查人(兼任檢查組組長)負責制,主查人應自始至終參加檢查,對現場檢查項目的方案制定、檢查實施、證據收集、工作底稿編寫、報告撰寫、檔案整理等實行全過程責任管理。檢查前,主查人擬訂檢查實施方案,報經項目申請部門和局領導審核后組織實施;檢查中,認真落實檢查方案,嚴格履行檢查程序;檢查結束后,按規定撰寫檢查報告、提出對有關問題的行政處罰建議及監管工作建議;向項目申請部門、辦公室及分管領導報告工作完成情況;向項目申請部門移交檢查檔案。
對項目完成情況、檢查組及其成員履職情況進行兩個層次的評價,一是每季度安排現場檢查人員述職,由所在處室每季度對其在現場檢查中的履職情況進行考核;二是年末由銀監局現場檢查專業考評辦公室參照后續現場檢查及日常非現場監管規程對現場檢查項目成果的跟蹤監管情況進行檢查;對全年所有現場檢查項目實施方案、檢查報告的質量和主查人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評價;評選出優秀項目和優秀主查人;對違規、違紀、失職的提出問責建議。
四項制度:規范監管行為,實現科學監管
銀行業監管職責的順利實施和充分發揮,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一整套較為完善的制度體系的確立和良好執行。
管檢交叉制度。建立該制度旨在強化監管自律約束、提高監管透明度,使監管處室日常監管(市場準入監管、非現場監管)與現場檢查職能適時適度分開、既獨立又協作,現場檢查人員與非現場監管人員和市場準入監管人員交叉整合使用,并對重大或特定的現場檢查項目,在全局范圍內統一調配檢查人員、主要由與相關監管處室無日常監管關系的檢查組實施。通過一定程度的管檢交叉活動,實現日常監管與現場檢查相互促進、相互補充、相互監督的有機結合。
查處分離制度。依照銀監會《行政處罰辦法》,明確查處過程中各有關部門的職權,規范對銀行業務問題的查處行為,做到各有關部門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確保行政處罰公平、公正;對日常非現場監管中發現且需立案檢查的問題,按規定程序立案后實施檢查,查清事實并充分收集相關證據,主查人提出處理建議,監管處室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形成完整的卷宗資料,移交政策法規處審查,主查人對檢查、取證過程及所移交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政策法規處對監管處室、檢查組移交的檢查、調查材料進行審查,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審核,提出相應的行政處罰意見,提交有關會議研定后實施,并對處罰意見審核、復議、執行過程及處罰的合法性負責。
跟蹤問責制度。依據監管責任制及監管工作盡職要求,對監管過程及結果進行跟蹤監督并對其中存在的問題實施責任追究。紀檢監察部門定期對監管執法及職責履行情況進行執法監察,開展現場檢查再監督,及時反映、糾正和防止現場檢查中的監管寬容、不作為或亂作為問題,依規查處現場檢查中的違法違紀行為。
績效考核制度。該制度是指對照工作職責和目標任
務,按季度分級定性定量考核各監管處室、各銀監分局的監管工作及責任目標完成情況,并將考核結果與季度績效工資分配、監管人員晉職晉級等掛鉤。設立銀監局績效考核領導小組及辦公室,采取全方位考核方式,對工作人員季度或年度監管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量化考核。每季度末,依據年初與各監管處室、各分局負責人簽訂的年度工作目標責任書,參考市場準入、非現場監管、現場檢查三項專業季度考評情況,對各項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定量考核,分級評定各考核對象每季度考核等次;年末綜合匯總四個季度考核結果相應確定全年考核等次,依據考核等次核發季度績效工資和全年績效工資,發揮考核和績效工資激勵作用。
五項保障:強化監管基礎,實現持續監管
強化監管信息系統支持保障。根據銀監會“1104”工程統一規劃,充分利用現代電子技術和信息技術,加快建立銀監局系統的監管信息管理體系。一是加強統計信息規范化管理,實現“數入一門,數出一門”。制定《監管統計信息管理辦法》,建立監管統計信息的數據處理中心,在數據的采集、加工、上報、共享以及等環節上實行歸口管理,減少數據處理層次和環節,提高數據報送、處理的效率和質量。明確要求被監管對象專設統一管理報表、數據報送的專業部門,按規范流程實現監管報表“點對點”集中報送。二是加快網絡建設步伐,大力推廣辦公自動化和信息管理系統。加快建設由銀監局內聯網、城市金融網、互聯網接人工程組成的多層級、多通道的網絡系統,實現“上聯銀監會,下接分局、辦事處,內聯被監管機構,外聯國際互聯網”的建網目標,為辦公自動化及信息管理系統的應用奠定基礎。三是加快信息監測和預警體系建設步伐,提高監管信息處理能力。建立以統計信息處為主導、各監管處室參與的銀行業信息監測和預警中心,逐步實現統計數據收集校對、加工處理、編制報表的信息化處理。完善銀行業機構風險監測指標和風險預警體系,加強對非現場監測數據的綜合分析和運用,及時向監管處室通報和提示預警信息,提高非現場監管信息質量。
強化監管人才隊伍建設保障。確立銀監局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基本思路,即:以崗位培訓、崗位成才為主導方式,以崗位細分、明確規范、專業達標、定期考核為基本架構,明確人才培訓培養目標,制訂實施《監管人才培訓培養規劃》,建立長遠、持續的監管人才培訓培養機制。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制定監管人員個人成長規劃。力爭用兩到三年的時間,在全局系統建立由精通相關專業的100名現場檢查主查人和綜合分析人員、熟悉相關專業的300名專項檢查人員和分析人員、200名保障支持人員構成的監管人才庫。按總體目標,對監管人員個人發展目標進行統一規劃,通過業余自學、脫產學習、崗位培訓等途徑,不斷提高專業人才的理論水平和業務技能,并定期進行檢查和評估,打造職業化監管隊伍。二是加強崗位培訓工作。按照“立足崗位,選定專業,限期達標,組織評估,獎勵兌現”的原則,制定全局系統干部教育培訓工作規劃和分年度工作目標、計劃,采取脫產進修、交流學習、專題講座、專家輔導、專業培訓、集中調研、擔任主查等培訓措施,分級分類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多層次的、組織安排與自加壓力相結合的培訓活動。推進干部教育培訓信息化和教學手段網絡化,改進教育培訓方法,完善教育培訓登記制度,提高培訓工作質量。三是強化教育培訓激勵。設立監管人員培訓培養工作專家考評委員會,對各類培訓教育項目和監管系列職務資格進行嚴格的考試考核。制訂干部職工教育培訓保障和獎勵辦法,對職工自學成才、參加培訓及業余學歷學位教育并取得成效的予以獎勵。
強化監管資源系統管理保障。建立以省局為中心的省局、分局、監管辦事處人員集中調度、資源統一整合的系統管理體制。一是加強監管工作的集中統一管理。省局負責組織、統籌全省銀行業監管工作,部署轄內重大監管活動,統一安排大型現場檢查,具體承擔對省級及武漢市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監管任務。銀監分局負責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和風險處置:工作,按照“管法人”的要求,重點抓好法人機構監管。監管辦事處負責當地銀行業金融機構日常監管工作,重點是農村信用社和郵儲機構。二是統一調度監管力量。統一調配、集中使用現有監管力量,從全系統抽調監管人員,集中開展現場檢查、高風險機構的風險處置、大型課題研究、金融機構風險評價等重點:工作。三是加強系統資源集約管理。本著集約、高效原則,強化省局的系統綜合管理職能,減輕分局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壓力。
強化監管文化體系建設保障。監管文化是指監管機構所倡導并在監管過程中逐步培育形成的監管思想和行業精神,是全體監管員工普遍認同的價值觀、事業觀和監管行為規范的集中體現。成立湖北省銀監局監管文化建設領導小組,以“科學監管、秉公執法、積極進取、從嚴治局”為基本要求構建監管文化體系。一是抓理念確立,增強科學監管意識。引導監管人員和被監管對象學習、貫徹并盡快確立“四四六三”銀行監管理念,不斷強化監管工作“五種意識”,即宏觀意識、產業意識、專業意識、規范意識、責任意識,提高監管工作的針對性、敏銳性和有效性。二是抓活動開展,提高職業道德素質。深入開展“文明單位”、“創建學習型組織、爭做知識型員工”、“青年文明號”、“優秀青年”等爭先創優活動,堅持每月舉辦一次專題講座,組織員工每月讀一本好書,營造努力學習、積極向上、愛崗敬業、拼搏進取的工作生活氛圍。三是抓內部管理,激發團結奉獻精神。堅持“一崗雙責”,加強正面宣傳教育,增強干部職工的事業自豪感和單位歸屬感。健全職代會和民主管理制度,推行局務公開,提高局務運作透明度,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加強法規法紀和反腐倡廉教育,認真落實“約法三章”和“八不準”,建設廉潔敢管、雷厲風行、高效運轉的局風局貌,增強銀行監管事業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2021年食品生產日常監督檢查工作計劃
為加強對我區食品生產的日常監管,落實食品生產者主體責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據有關食品生產安全監管工作部署,結合我局實際情況,制定本工作計劃。
一、工作目標
遵循屬地負責、全面覆蓋、風險管理、信息公開的原則,以風險分級管理為基礎、企業自查為前提、日常檢查為主體、專項檢查和監督抽檢為重點,督促企業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規范食品生產加工行為,及時發現和消除食品生產單位存在的食品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
全年實現:對金城江區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小作坊的監督檢查覆蓋率和整改復查率達到100%;食品生產企業自查風險報告率達到100%;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持有率100%;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自查報告制度率100%;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配備率及抽查考核率100%。
二、監督檢查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安全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和《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實施食品生產者風險分級管理辦法的意見》(桂食藥監食生〔2016〕5號)等法律法規規定。
三、檢查分工
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檢查金城江區所有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食品生產企業(含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各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檢查轄區內獲得食品小作坊登記證的食品小作坊。
四、檢查內容
根據食品生產單位被檢查頻次、風險等級及實際工作需要等情況,按照《食品生產企業生產現場監督檢查通用規程》中的檢查內容進行檢查。實施日常監督檢查時,應當由2名以上(含2名)監督檢查人員參加,檢查人員對應檢查內容逐項開展評價,詳細記錄發現的問題、處理情況,做到檢查有計劃、現場有筆錄、發現問題有監督檢查意見、處理事項有結果、檢查筆錄有簽字,日常檢查“全程留痕、隨時查控”。
五、檢查頻次
全面實施風險分級分類監管,按《食品生產經營風險分級管理辦法(試行)》的要求設定食品生產企業檢查頻次。食品生產企業風險等級從低到高分為A、B、C、D四個等級,每年現場檢查分別不得少于1、2、3、4次。要結合轄區監管資源和監管能力,對較高風險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監管優先于較低風險企業的監管。對本轄區消費量大的、食品安全風險較高、投訴舉報較多、監督抽檢不合格的產品和單位,應適當提高監督檢查與抽樣檢驗力度。
食品小作坊檢查頻次參照食品生產企業風險分級分類管理原則,結合監管實際合理確定監督檢查頻次、監督檢查內容、監督檢查方式以及管理措施。
六、監督檢查結果處理
(一)食品生產企業日常監督檢查結果應及時錄入自治區食品生產企業現場監督檢查系統,并按照“一戶一檔”要求,建好監管檔案,確保每戶檢查完畢,檔案整理完畢。
(二)日常監督檢查人員應按照《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的相關要求,在日常監督檢查結束后2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開日常監督檢查時間、檢查結果和檢查人員姓名等信息,并在生產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日常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食品生產者應當將張貼的日常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保持至下次日常監督檢查。
(三)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存在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應當依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處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監管責任。要高度重視食品生產監督檢查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任務和監管責任,科學制定監督檢查計劃,明確對象、人員、時限和工作要求,并督促抓好落實,確保責任到人、措施到位,形成統一、協調、高效、無縫隙的食品生產監管體系。
(二)嚴格現場檢查,注重監管實效。要規范監督檢查行為,嚴格實施現場檢查,如實記錄檢查情況,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分別提出行政指導意見、實施責任約談或責令限期整改,對責令限期改正的,整改復查率要達100%。涉及違法違規的要嚴肅查處。
(三)加強告誡提醒,落實主體責任。要對肉制品、白酒等高風險行業、抽檢屢次不合格企業、舉報投訴較多的問題企業實施重點約談;對抽檢發現的共性問題,以地域或行業為單位對問題食品生產企業的負責人和質量安全授權人實行集中約談;對上述企業的主要負責人開展告誡提醒,督促企業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四)優化結果運用,消除風險隱患。日常監督檢查結果作為風險等級調整的依據,要根據《食品生產經營風險分級管理辦法(試行)》要求,同步確定該企業靜態風險等級,進行分類分級評定。同時,要及時匯總監督檢查信息、分析監督檢查結果、查找突出問題、排查風險因素和薄弱環節、列出風險問題清單,對高風險食品生產企業實施重點監管,提升監管靶向性和精準度。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關鍵詞:網絡支付;反洗錢;監管
中圖分類號:TP39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3044(2014)34-8343-02
1 網絡支付業務發展現狀
自2011年5月中國人民銀行首發第三方支付牌照,截至2013年7月,共發放7批、250張第三方支付牌照,其中網絡支付①業務牌照企業共138家②。
據艾瑞咨詢數據統計,2012年我第三方支付行業交易規模突破十萬億大關,達12.9萬億元。其中,線下收單市場占比最高,為68.8%;其次為互聯網支付,占比28.3%;移動支付市場尚處于起步階段,占比1.2%。互聯網支付市場中,支付寶、財付通、銀聯網上支付、快錢、匯付天下、易寶支付、環迅支付7家企業市場份額占比98%;2012年在移動互聯網③市場整體爆發的情況下,移動遠程支付正快速進入高速成長期,占比達97.4%。
與此同時,第三方支付平臺業務種類持續創新,從單純的網購逐步融合提供多種支付結算工具,線上支付(網上支付)、O2O支付(條碼收銀、二維碼掃描),移動支付(支付寶錢包AA收款、微信搖搖支付)等支付結算模式取得突破性發展。2013年,“支付+金融”成為亮眼的新模式,互聯網企業不斷向金融進軍。此外,第三方支付機構跨境支付也已開閘,跨境支付成為支付寶、財付通、快錢等第三方企業新的發力點。
2 網絡支付業務洗錢風險及案例
伴隨著第三方支付平臺的發展,平臺交易的匿名性、隱蔽性以及信息的不完備性,也為非法轉移、洗錢、套現、賄賂、詐騙、賭博以及逃稅漏稅等活動有了可乘之機。如,2013年,我省監測到多起與第三方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相關涉嫌洗錢活動的案例:淮北羅某涉嫌或境外走私,涉及金額17,136,280元,其中通過某第三方支付平臺交易資金2,196,000元;馬鞍山姚某等涉嫌網絡賭博或非法結算可疑交易,其中通過某第三方支付平臺交易金額1,058,000元等等。由此可見,在積極鼓勵第三方支付企業迅猛發展的同時,其可能引發的洗錢風險值得深度思考。
文獻[4]已針對網絡支付業務的洗錢風險進行了詳細分析,如為資金的非法轉移提供隱蔽的渠道,為信用卡套現提供便利的渠道,為非法資金注入金融體系提供潛在的渠道,為巨額沉淀資金的非法使用提供可能,該文不再贅述,而是從網絡支付業務的反洗錢監管層面闡述其現狀和存在的問題。
3 網絡支付業務監管存在的問題
1) 支付機構重市場占有,反洗錢基礎較差
支付機構普遍重市場占有、輕風險管控:反洗錢內控制度不健全或內控制度與業務操作規程不配套,造成反洗錢監管要求無法落實;提供網絡支付服務時,簡化識別與登記客戶及商戶有效身份,未采取有效措施核對身份信息;未建立同一客戶多個支付賬戶間的關聯,交易可追朔性較差;反洗錢數據報送工作更是處于起步階段。根據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數據統計,截至2013年2月,僅有4家支付機構已開始正式報送可疑交易報告。可疑交易監測多以人工監測為主,而人工投入不足、無法覆蓋全面業務使得可疑交易監測工作有效性嚴重不足。涉黃、涉毒、涉毒等違法分子利用網絡支付平臺從事非法活動,甚至為境外分子所覬覦,多次被公安部門通報。
2) 監管辦法出臺滯后,存量客戶管理難度大
2010年人民銀行2號令頒布,2011年《支付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簡稱《辦法》)才相應出臺,而第三方支付機構業務自2003年發展已趨于成熟,2011年互聯網支付業務交易規模達到22038億元,網上支付用戶近2億,其中匿名賬戶、假名賬戶普遍存在。雖然《辦法》對客戶實名制做了明確要求,但對存量客戶實名制工作執行難度大,而第三方支付機構出于追逐利益的目的,并未對此類客戶交易作出限制。因此,此類客戶群體基本游離于反洗錢監管措施以外,風險隱患較大。
3) 網絡支付業務模式,不利于監測可疑交易
目前支付機構的網絡支付業務采用銀行賬戶模式(付款人銀行賬戶向收款人銀行賬戶或支付賬戶轉出)或支付賬戶模式(付款人支付賬戶向收款人銀行賬戶或支付賬戶轉出)。以銀行賬戶模式為例,在該模式下,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從付款人賬戶至收款人賬戶的單筆交易在銀行端被分割為付款人賬戶至第三方支付平臺賬戶和第三方支付平臺賬戶至收款人賬戶兩筆交易。雖然《互聯網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中規定互聯網支付指令應包括付款人和收款人名稱和銀行賬戶等,但分割后的交易卻無法看到真正的交易對手信息(收款人和付款人,而非第三方支付機構),而交易對手信息對于銀行監測和分析可疑交易至關重要。因此,第三方支付機構在現有交易模式下的交易指令對于可疑交易資金監測造成了阻礙。
4) 支付機構屬地監管,案件追朔難度大
根據《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和《支付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第三方支付機構監管依據屬地監管的原則,規定支付機構的分公司從事支付業務的,支付機構及其分公司應當分別到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備案。網絡支付業務依托互聯網或通信網絡,屬于全國性業務,區別于預付卡和銀行卡收單,一般無需設立分公司。因此,除第三方支付機構法人所在地的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其他分支機構均無監管權限。而《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調查實施細則》(試行)也規定,中國人民銀行負責涉及全國范圍內或跨省的可疑交易活動,因此,一旦人民銀行地市中心支行發現涉及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可疑交易,只能通過層層的上報和審批方能開展調查,其時效性遠遠不能滿足對網絡支付交易監管和調查的要求。
5) 監管部門重業務指導,監管力度薄弱
支付機構自納入反洗錢監管至今,人民銀行對支付機構仍以政策輔導、業務指導為主,且規定反洗錢專項現場檢查由反洗錢局統一組織,反洗錢專項檢查應以支付機構反洗錢內控體系和客戶身份識別為重點。其中,作為反洗錢三大基礎義務核心的客戶身份識別工作,人民銀行并未對網絡支付機構存量賬戶的客戶身份識別工作未給出明確的整改限期。2012年,反洗錢局組織了對部分支付機構的反洗錢現場檢查。人民銀行各級分支機構已于2013年6月按照反洗錢局部署組織轄區支付機構對照反洗錢法規要求進行自查和整改,針對拒不自查、自查工作走過場、整改措施不到位的支付機構,應組織開展現場檢查,并對違規機構依法進行處理,但截止目前,全國尚無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組織開展檢查并處罰的首例。
4 政策建議
1) 支付機構提高洗錢風險防范意識
支付機構應準確把握人民銀行監管思路,提升風險防范的意識。應轉變以往“無規則、無監管”的思路,不斷強化風險意識重于市場意識,責任意識重于投機意識的發展思路。在開發新產品和服務時,應對其性質、風險進行自評估,并建立風險預防和監測的內控制度體系和具體措施。
2) 支付機構嚴格執行法律法規
支付機構嚴格執行《反洗錢法》、2號令、細分業務領域的管理辦法和《支付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確保業務開展符合人民銀行有關制度辦法的規定。嚴把風險防范的首要環節,包括實名制要求、用戶身份信息審核、用戶申請資料保存等,采取技術手段強化用戶身份認證,防止用戶信息被冒用、盜用。以“客戶為中心”對同一用戶開立的所有支付賬戶進行關聯、統一管理。特別要在梳理業務特點的基礎上,完善風險監控模型和可疑交易監測指標體系,建立有效的可疑交易報告工作流程,確保可疑交易向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的報送。
3) 支付機構加強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配合協作
針對提供的支付結算服務,支付機構應加強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合作,充分利用銀行業金融機構現有的客戶身份識別成果,強化通過驗證銀行卡基礎信息(卡號、有效期、手機號等),并發揮自身大數據的優勢,通過客戶交易明細、發(收)貨地址、消費(交易)習慣、交易對手信息強化客戶身份識別基礎工作。此外,針對現行的業務模式,支付機構應加強與銀行的協作,提供完整的交易雙方賬戶和基本信息,便于追蹤客戶完整的資金交易過程。
4) 人民銀行加強溝通和協作
鑒于網絡支付業務的特征,人民銀行系統在屬地監管的基礎上應加強溝通和協作:對于開展全國性業務的第三方支付機構應將相關企業的基本信息在申請支付業務許可時在人民銀行系統內共享;對于在自查和現場檢查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應進行通報,以便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及時開展風險提示和對風險進行防范和監測;對于區域內監測的可疑交易,應及時加強溝通和協調,縮短協查進程,提高協查效率;對于由反洗錢局統一組織的現場檢查,應在系統內提高第三方支付機構檢查方法和方案的培訓和共享。
5) 人民銀行強化對第三方支付機構監管力度
對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創新業務應加強跟蹤監測,盡快出臺相應監管辦法,明確監管責任;組織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對第三方支付機構開展普查,對于未能按照人民銀行要求建立反洗錢內控制度,履行反洗錢基礎義務的支付機構應加強監管力度,通過約見談話、現場檢查等多種監管手段督促限期整改;對于存在高風險隱患且在限期內未落實整改的機構應暫停其業務開展。
注釋:
① 依據2號令,網絡支付是指依托公共網絡或專用網絡在收付款人之間轉移貨幣資金的行為,包括貨幣匯兌、互聯網支付、移動電話支付、固定電話支付、數字電視支付等。
② 其中互聯網支付牌照85家,移動電話支付35家、固定電話支付13家、數字電視支付5家。
③ 移動互聯網支付包括短信支付、移動互聯網支付和近端支付,其中短信支付和移動互聯網支付合稱為移動遠程支付。
參考文獻:
[1] 《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2010年第2號令)[Z].
[2] 支付清算協會支付機構互聯網支付業務風險防范指引[Z].
一、支付機構監管面臨的主要問題
(一)監管依據立法層次不高
目前對支付機構的監管的法律依據主要為《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支付機構預付卡業務管理辦法》、《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存管辦法》、《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等,效力級別為部門規章或規范性文件,制度層級較低,約束力有限。
(二)現有監管力量不足
對支付機構監管是人民銀行新增的一項職能,具體由人民銀行支付結算管理部門負責履行監管職責,僅少數省級人民銀行設有專門科室,日常監管業務繁雜、工作量大、人員有限。隨著支付機構業務創新步伐加快、交易清算模式日益復雜和自建支付業務系統功能拓展,對監管人員專業勝任能力要求更高,監管對象與監管人員失調現象更為突出。
(三)支付機構監管手段單一
人民銀行監管方式包括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兩種,各有利弊。現場檢查是一種較為有效的監管方式,容易發現問題,但存在時效性不強、抽查代表性不足、發現問題存在偶然性、合規評價可能存在誤差、耗費人力和時間等缺點。非現場監管主要針對機構準入、風險防范、投訴處理、重大事件處置、定期報送業務數據等,缺少對支付機構日常經營的動態監測和預警,監管存在滯后性。即使建立客戶備付金監測系統,開戶銀行對備付金監管存在利益沖突的情況下,監管責任難以認真履行,且存在資金安全風險。
(四)支付機構內部控制不完善
《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規定了設立支付機構必須具備的9項條件,準入條件總體不高,一些未從事支付業務的公司也倉促組建機構申請許可,在公司治理、業務規模、內部管理、合規和風險意識等方面明顯不足,人員流動頻繁,外包機構管理粗放,風險隱患較大。
二、支付機構監管引入外部審計的意義
從現有制度和工作實踐看,外部審計已在支付機構準入和監管中發揮積極作用。《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要求支付業務許可申請人向人民銀行提交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報告,《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建立支付機構監管報告制度的通知》附件要求支付機構向人民銀行報告年度經審計的資產負債、損益狀況。隨著支付機構發展和重要性增強,人民銀行應進一步加強社會監督,發揮外部審計的監管補充作用。
(一)外部審計有助于提高會計信息可信度
外部審計具有超然的獨立性,通過運用專業知識和判斷,對財務報告是否按照適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動狀況發表審計意見,具有較高的可信度。借助外部審計,人民銀行可集中精力,準確研判業務合規性,防范和化解支付風險。
(二)外部審計有助于掌握內部控制情況
注冊會計師的責任就是在了解被審單位內控的基礎上,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審計意見,對注意到的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重大缺陷進行披露,并以審計報告和管理建議書的形式告知被審計單位管理層。人民銀行通過舉行多方會談等方式,及時交流信息、獲取審計報告和管理建議書,提出針對性監管要求和實施有效監管措施,提高監管效率。
(三)外部審計有助于提升市場約束作用
支付機構是一個利益集合體,股東、備付金客戶、債權人等利益相關者從不同側面關注支付機構經營情況,根據自身掌握信息進行決策,形成有效的市場約束,督促支付機構穩健經營。財務信息是利益相關者最關注的信息,高質量的外部審計有助于利益相關者正確決策,更大程度發揮市場約束作用。
(四)外部審計有利于減輕人民銀行監管壓力
目前支付服務市場競爭激烈,為快速回籠資金,扭虧增盈,少數支付機構不惜鋌而走險,積累的風險和不確定性因素較多,人民銀行未來一段時期監管工作面臨較大壓力和挑戰。外部審計的引入,既可為支付機構監管提供“雙保險”,又可為支付機構風險事件和案件處置提供更多專業指導。
三、支付機構監管引入外部審計的制度設計
支付機構從事貨幣資金轉移服務,屬于準金融機構,與金融機構監管要求趨同。目前英美等國家普遍將銀行獨立會計師審計作為風險監管的重要方法,我國銀行、保險中介機構已全面引入外部審計,具有可供借鑒的成熟經驗。
(一)模式選擇
目前國內外銀行監管運用外部審計有三種模式,即全面管理利用模式、非正式協定下交流模式、互不關聯模式。
1.全面管理利用模式。監管部門將注冊會計師進行統一登記并向其移交現場檢查部分或全部任務,規定審計的范圍、運用審計程序的程度和審計報告等內容,統一審計費用標準,實施全面管理。這種模式下監管部門對外部審計有較強的依賴性,在歐洲大陸銀行監管中使用較多。
2.非正式協定下交流模式。監管人員、銀行管理層以及注冊會計師之間存在一種非正式的協定,在尊重注冊會計師保密義務的前提下,銀行管理層允許監管人員與注冊會計師進行交流。注冊會計師向監管人員提供附解釋的詳細審計報告而非常規的標準審計意見。我國銀行監管基本屬于該模式。
3.互不關聯模式。外部審計既不是法定模式,也不是通常做法,監管人員與外部審計師之間不存在聯系。目前人民銀行支付機構監管屬于該模式。
通過對上述三種模式特點分析,我國支付機構外部審計可采取“全面管理、有效利用”模式。全面管理是指人民銀行在法規制度中規定支付機構開展外部審計的審計委托和終止、質量控制、審計結果運用等內容;有效利用是指人民銀行在與外部審計機構充分溝通基礎上,合理運用外部審計結果,減輕現場檢查工作量。由于側重點不同,外部審計不能替代人民銀行現場檢查。
(二)實施原則
建立以人民銀行制定規章并推動立法,以支付清算協會牽頭自律監管,以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為主的監管體系。按照行業協會先行先試、個別試點和全國推廣相結合的原則,可在上海、北京、杭州等支付機構業務發展水平較高、外部審計較規范的城市,按照“大所審大機構”原則,選擇有一定規模和影響力的全國性支付機構,由國際性或全國性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試點審計;選擇若干規模較小的地方性支付機構,由地方性中小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試點審計。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逐步全國推廣。支付清算協會可發揮行業組織的靈活優勢,與注冊會計師協會開展行業合作,在行業自律管理方面先行先試,為支付機構監管引入外部審計的工作實踐積累經驗。
(三)架構內容
1.健全監管立法體系。由人民銀行制定《支付機構監管條例》、《支付機構委托審計管理辦法》,參照國際審計慣例,制定支付機構行業審計標準和指南,明確外部審計人員及會計師事務所的責任、審計范圍、內部控制水平評價、抽樣審計和重要性要求、獨立性要求以及報告標準等內容,要求支付機構至少每年接受一次年報審計。
2.完善準入與退出機制。建立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備案制度。支付機構可在備案范圍內自行選擇會計師事務所,但聘用、辭退注冊會計師需取得人民銀行同意。加強對支付機構外部審計活動的監督,違反規定者將取消備案資格。對支付機構進行現場檢查的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不得參與對該機構財務報告審計。
關鍵詞:無公害農產品;現場檢查認證;生產記錄檔案管理
無公害農產品的認證運用了從“農田”到“餐桌”全過程質量監控的指導思想,以生產過程控制為重點,以產品管理為主線,以市場準入為切入點,以保證最終產品安全為目標。它對產地環境、生產加工、包裝、儲運都有一定的要求,特別是隨著產品認證數量的增加,現場檢查工作更顯得重要,但機構工作人員不能做到隨時隨地去現場,畢竟時間和精力都有限,這就要求生產單位必須建立一套完備的生產記錄檔案,如實反映投入品使用情況、生產加工銷售記錄、標志使用情況等,進而保障農產品質量可追溯,問題產品可召回。
一、現場檢查和生產記錄工作的重要性
《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二十四條明確規定,農產品生產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應當建立農產品生產記錄,如實記載:使用農業投入品的名稱、來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動物疫病、植物病蟲草害的發生和防治情況;收獲、屠宰或者捕撈的日期。且農產品生產記錄應當保存二年,禁止偽造農產品生產記錄。在無公害農產品管理辦法里,有完善的質量控制措施,并有完整的生產和銷售記錄檔案是無公害農產品的生產管理應當具備的條件之一。
為確保無公害農產品認證工作中現場檢查的有效性,各級工作機構在現場檢查過程中要按照《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現場檢查規范》進行現場檢查,突出對申報產品生產過程記錄的核查,并在《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現場檢查報告》總體評價欄中就生產過程記錄是否符合規定要求作為一項重要內容加以說明。
由此可見,現場檢查和生產記錄在無公害農產品認證過程中是非常重要的。我們各級工作機構檢查員應嚴格按照《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現場檢查規范》和《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現場檢查細則》進行現場檢查工作,生產單位也應按照要求如實記載生產記錄,并做好檔案管理工作,保持兩年以上。
二、現場檢查和生產記錄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出臺后,食品安全日益受到消費者的廣泛關注,無公害農產品開發工作也得到了各級政府的高度重視,生產單位的認證積極性也空前高漲,產品認證數量大幅度提高。在當前這種形式下,現有的現場檢查和生產記錄工作存在著一些制約事業發展的問題,如何處理好這些問題,是保證無公害農產品事業又好又快發展的前提條件。
1、現有的規章制度文件需要調整。無公害農產品事業經過十年的發展,現有的規章制度文件存在著一些與事業健康快速發展不相適應的地方,或者說是由于出臺的時間關系造成各個規章制度間存在著不一致的地方。建議對這些規章制度進行修訂,保持相互的統一協調性,以利于事業的合法順暢發展。
2、如何開展有效的現場檢查。通過參加一系列專家評審會,從《現場檢查報告》材料中看到了現場檢查中存在的一些共性問題。如:檢查組成員專業單一;檢查員簽字筆體不固定;檢查時間不符合邏輯性、事實性;總體評價內容不詳實等。通過這些,我們對現場檢查的及時有效性產生了很大的懷疑。這就要求我們各級工作機構的檢查員在今后工作中,要嚴格按照有關要求進行現場檢查工作。做到省市縣三級工作機構協調進行及時的現場檢查;現場檢查時間應是在產品生產周期內;檢查組應至少有一個符合該次檢查的專業技術人員;檢查項目應全面且在總體評價欄中詳實客觀描述;檢查員本人親自在報告上簽字等。為確保現場檢查的真實性,在申報材料中要求必須有現場檢查組成員在基地或企業的檢查或座談圖片,確保無公害農產品現場檢查不走過場,保證申報產品的質量。對于獲證產品每年都安排一定比率的抽檢,而且還采取不合格產品退出機制,提高了無公害農產品的質量和信譽。
3、如何做好詳實的生產記錄。我們在檢查生產單位的生產記錄時,都會遇到這樣的情況,有的沒有生產記錄,有的生產記錄不全面,有的生產記錄丟失,有的已電腦存檔。這些問題使我們不能正確的判斷產品的有關生產情況,給產品認證帶來困難,這就需要生產單位按照要求詳實的記載生產記錄,并對原始記錄檔案保存2年以上,以備追溯查詢。
然而,即使生產單位有生產記錄檔案,有時我們也難免會對它的真實性、準確性產生懷疑,也很難判斷是否按標準要求生產。因此,這就需要各級政府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大力宣傳無公害農產品知識,加大培訓力度,提高生產者標準化生產水平和質量安全意識。同時,還要規范市場,實行包裝標識銷售,實現優質優價,從而也提高了生產者標準化生產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