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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組織領導、深入學習。
縣普法教育領導小組把普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納入工作日程,組織全縣的法律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帶頭學習,大力宣傳,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普及走上社會化、法制化軌道。
二、形式多樣、廣泛宣傳
1、縣司法局聯合團縣委、縣教育局開展以“預防犯罪、與法同行”為主題的送法進校園活動,舉辦以現身說法為主要形式的法制教育講座50多場,編印下發《青少年法律知識手冊》5000多冊,組織法律知識競賽18場次。
2、組織學校、社區及有關單位結合“12.4”法制宣傳日、安全教育日等活動,以未成年人學生為主體,組織開展
禁毒、交通安全法規等大規模的全民普法教育活動。
3、在全縣各公共場所和文化娛樂場所,采取刷寫墻字,張貼標語,散發宣傳單等形式,重點宣傳《未成年人保護法》知識,預防和矯正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
4、開展法律宣傳在校園系列活動。縣司法局的從事法制工作的同志都被各學校聘為法制副校長、法制輔導員,每學期都到學校舉行“以案說法”報告會,通過典型案例的剖析,使未成年人認識到犯罪后果的嚴重性,使其心靈受到震撼,從而自覺地遵法守法。今年,我縣司法局還通過參加學校組織舉的辦主題班會、主題隊會、知識競賽和出版專題板報的形式大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加深學生對法律知識的了解,增強他們的自我保護意識。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局在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過程中,雖然取得了一些成績,但在工作中仍然存在著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有些問題應該說還是共性的,我們將采取有效的措施,認真加以解決。主要表現在:
(一)認識存在偏差。從家庭和學校看,個別家長和老師也存在一些模糊認識,即使在工作中滲透了“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精神,但也不是從貫徹“未成年人保護法”的高度去認識。一些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法律意識淡薄,不尊重未成年人的權利,對未成年人失之于教育,失之于管理,有的甚至剝奪了未成年人受教育權利。
(二)措施還不到位。對于“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宣傳普及還存在死角死面,還沒有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工作方法滯后,挽救性的措施多,預防性的措施少,老辦法多,新措施少,工作措施不能滿足形勢發展的需要。比如,近來年存在一個突出問題,縣城流動人口增多,隨著農村人口的大量涌入縣城,很多農民工子女不能及時入學,很快就流入社會,成為“家庭管不著、社會管不著、學校管不著”的“三不管”少年。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要把《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學習宣傳貫徹納入普法規劃,并單獨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普及方案。宣傳要向深度、廣度擴展,要體現宣傳效果,常抓不懈,要突出重點,擴大面上的普及宣傳。要突出教育系統這個重點,把普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與普法結合起來,擴大到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居委會,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及其它法律、法規的宣傳面不斷擴大。
《揚子晚報》2014年7月7日報道:昨天上午10點多,南京市公安局雨花臺分局鐵心橋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13歲男孩小張的報警電話。原來小張的父母趁他不在家,看了他的QQ聊天內容,還刪除了很多聊天記錄和QQ好友。這讓小張非常憤怒,他詢問有沒有相關的規定可以保護自己的隱私。民警勸慰了這位情緒激動的男孩,小張也答應民警,不再和他父母生氣。
分析:
面對13歲小張的報警,相信不僅是接警的蘇警官在思考小張父母行為的合理性。作為法治社會的一份子,每一位父母都面臨著監護權與子女隱私權的矛盾。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條提綱挈領地指明了保護未成年人的工作原則: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適應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的規律和特點;教育與保護相結合。父母作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承擔了最主要的教育和保護未成年人的義務,而教育與保護離不開對未成年人的行為看護、心理探尋――然而父母看護和探尋的手段,往往可能觸碰到未成年人的隱私,從而帶來監護權與隱私權的沖突問題。
監護權與隱私權的沖突不是單純的誰重于誰,或者誰服務于誰的關系。
十多歲的未成年人往往情感豐富、羞恥心強烈,而當代社會的未成年人權利意識清晰,對隱私權也就尤為敏感。于此,《未成年人保護法》特別規定了對未成年人個人隱私的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對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隱匿、毀棄;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依法進行檢查,或者對無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代為開拆、查閱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開拆、查閱。”由此可知,對于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未成年人(即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父母有權了解他們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中的隱私。因而,這個年齡段的未成年人,對父母為了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而提出的獲悉其隱私的要求,應當予以配合,而父母對由此而獲悉的未成年人隱私,應當予以嚴格保密并合法使用,不可以濫用此權利而侵害未成年人隱私權。但是面對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未成年人(已滿十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父母則無權開拆、查閱他們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如果擅自開拆、查閱,有可能構成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十九條明確了對侵犯未成年人隱私權的相應罰則:“侵犯未成年人隱私,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那么是否可以得出結論:隱私權高于監護權,父母即使為了履行監護義務,也不能觸及子女隱私?答案并非如此,隱私權與監護權的矛盾天然存在,但只要是以保護和引導未成年人為目的,監護的方式方法是可以變通的。
應當看到,《未成年人保護法》在確認保護未成年人隱私權的同時,也賦予了父母關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狀況和行為習慣的義務。為了履行前述義務,在一些情況下父母需要通過觸碰未成年人的隱私來保護未成年人。比如在未成年人有沉迷網絡可能的情況下,父母需要了解未成年人的行蹤、經常訪問的網絡地址、在網絡上接觸到的觀點和人群等,以此來判斷該未成年人是否有沉迷網絡的危險。針對這種情況,法律的價值取舍傾向于監護權的行使,而最終目的還是在于對未成年人的保護。
從前述分析可見,結合“保護未成年人”這一目的,可以調和父母監護權與未成年人隱私權的矛盾――因為無論是未成年人隱私權的保護,還是監護權的設定,歸根結底都是從未成年人利益的角度出發。
美國《家庭教育及隱私權法》規定:“學生在校期間的各種個人數據、考試分數、所受獎懲等個人隱私,未成年人的父母及其他監護人有權了解。并且未經未成年人的父母同意,學校不可向第三者透漏以上信息。”由此可見,即便是未成年人隱私權保護相對發達的美國,在未成年人隱私權保護方面也并不排斥未成年人監護人的介入;與此相反,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反而應當參與保護未成年人的隱私權。
未成年人的保護在全世界都受到特別的重視。中國在這方面也制定了相關的法律。然而近年來,作為新聞媒體,在對未成年人進行采訪報道的時候,卻屢屢發生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現象,主要表現在對未成年人名譽權、肖像權、隱私權等方面的侵害。
一、對受害未成年人采訪報道中的問題
未成年人是社會中的弱勢群體,常常成為受欺負、受侵害的對象而新聞媒體又常常對他們“雪上加霜”。如今年初在京某電視臺法制欄目曾報道了一名16歲少女遭的事件,電視畫面上竟然未對這位少女做任何的保護處理,既沒有讓她背對觀眾,也沒有在她的正面形象上做“馬賽克”遮擋,使這一位肉體上受欺凌的少女又遭受了一次更大的精神傷害。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3O條明確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在新聞報道中,一些新聞單位時常忽略這一規定。有一雇主殘酷虐待小保姆的案例,少數報刊為招攬讀者,在報道中不厭其煩地披露雇主對小保姆耍流氓的犯罪細節,詳盡報道小保姆受辱的經過,一家報紙甚至從公安機關找來該案的預審記錄,在報紙上不加選擇地登出來。再者,還有一些報刊在報道打擊拐賣少女的新聞中,詳細披露少女受辱的情況,爾后,又在報道中登出該少女的姓名或家庭所在地;還有的報刊刊登被拐賣少女與解救她們的公安人員依依惜別時的新聞照片,電視新聞報道中也時常播出類似的鏡頭。諸如此類的做法,在被拐賣少女的家鄉所在地,也很容易引起當地人們的注意,實際上間接地披露了少女被拐賣受辱的隱私,也是不妥當的。
二、對違法犯罪未成年人采訪報道中的問題
近年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案件呈上升趨勢,新聞報道自然對此頗為關注。但是在這些新聞報道中也有兩個偏向:一是對未成年人犯罪情節過程表現過細,容易造成其他未成年人模仿,導致更多的未成年人犯罪。如去年12月浙江省永嘉縣橋頭中學學生鄒昭靜被同班兩名同學綁架、勒索、殺害的事件,從這兩名同學如何騙鄒昭靜出校,到如何勒索要錢、如何殺死他等等,新聞報道中表現的十分詳細;二是對違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出生地、家庭、學校、老師、父母等交待的過分詳細,甚至還進行了專門采訪。
前不久,一家地方電視臺在報道當地剛剛抓獲的一少年犯罪團伙的新聞中,電視屏幕上—一出現這些未成年犯罪人的特寫鏡頭。與此同時,播音員將每一名犯罪少年的姓名、年齡、就讀學校和年級、父母親職業等情況,—一向觀眾作出介紹。如此做法,更是嚴重違反《未成年人保護法》的。這樣,使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在獲取新生重新走進學校、走向社會時幾乎沒有“棲身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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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它方面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問題
在涉及未成年人采訪報道的其它方面,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問題。《未成年人保護法》第28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對這一條款的規定,新聞單位一般說來是不可能直接違反的。但有的新聞單位由于疏忽大意還是出了問題:一家報紙曾刊登過一條評選“十佳保姆”并予以表彰的新聞,遺憾的是,被表彰的“十佳保姆”中,最小的一名保姆竟然是個年齡只有15歲的小女孩。
另外,在現今某些報刊上,甚至在以青少年為讀者對象的一些青少年報刊上,為了招攬讀者,也時常出現具體描繪、暴力、兇殺、恐怖等方面內容的文章或作品。在某些地方電視臺公開播放一些錄像節目中,也不乏表現、暴力、兇殺、恐怖等內容的畫面。報刊、電視臺的這些做法,對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是極為不利的,也是《未成年人保護法》所不允許的。
在一些新聞單位中,時常出現一些侵犯未成年人著作權的情況,有的新聞單位刊登、播放和使用未成年人的作品,以著作權人尚未成年為由,不署上作者的姓名,不按規定支付作者應得的報酬。還有的不經未成年人的允許和同意,非法刊登、選編和使用未成年人的作品。這些行為,不僅直接違反我國的《著作權法》,同時,也違反了《未成年人保護法》。
四、原因和對策
1、輕視未成年人現象
許多新聞從業人員頭腦中有這么一種觀念,認為成年人才具有法律的責任和義務,才具有合法權益,而未成年人似乎就沒有。所以在采訪報道中,對成年人的名譽權、肖像權、隱私權方面還比較注意保護,怕惹上官司。而對未成年人似乎就不屑一顧了,好像未成年人就是他們任意擺布的對象,想怎么寫就怎么寫,想怎么拍攝就怎么拍攝,想怎么“暴露”就怎么“暴露”。實際上,未成年人享有許多成年人所沒有的特殊權利,未成年人應該受到特殊的保護。
2、法律知識欠缺,法制觀念淡薄
造成未成年人在新聞報道中合法權益受侵害的根本原因,就是這些新聞從業人員的法律知識欠缺,法制觀念淡薄。平時或許只注重了業務知識的學習,而對于法律知識過問的甚少,甚至不學法、不知法、不懂法。在我們國家實行“以法治國”的今天,全社會日益走上法制化軌道的時候,這樣的業務素質顯然是不符合要求的。其實,當你在采訪報道未成年人事件的時候,只要看一看相關的法律,就可心中有數。《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30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隱私”。《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5條規定:“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聞報道、影視節目、公共出版物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斷出該未成年人的資料”。
一、領導高度重視,確保活動順利開展
學校領導非常重視開展法制教育宣傳周活動,成立了活動周專門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德育處負責具體落實工作,召開辦公會議,研討活動方案,確保活動順利開展。
二、開展多種活動,宣傳法律法規
1.召開主題班隊會,進行法制宣傳
學校組織各班利用周一的班隊會時間,進行了一次“法制教育”主題班隊會。內容由各班主任根據本班學生的年齡特點,從《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新修訂的《山東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中自行選擇。形式多種多樣,不拘一格:一、二年級主要是通過播放法制宣傳片等生動直觀地形式進行教育;高年級運用教師講座、視頻播放、學生講述身邊的案例等形式進行宣傳教育,并在班隊會后寫出學習心得體會,或者設計成手抄報,用展板進行展示,鞏固教育效果。
2.請法制副校長進校講座,推進宣傳力度
我校自建校以來就聘任了城關派出所所長為法制副校長。平日里,我們每學期都聘請他來我校一至兩次,參與學校管理、對師生進行法制宣傳教育。本次法制教育宣傳周里,我們再一次邀請派出所的干警們來校,舉行了一場全體師生共同參加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專題講座。講座中,公安干警引用了許多實際案例進行了生動的闡述,使學生明白了,很多不良行為和習慣如果任其發展,就很可能滑向犯罪的深淵!幾位干警還在現場就學生提出的一些相關問題做了解答。通過講座,學生理解了從小懂法守法的重要性,切實提高了孩子們的法律素質,增強了法制意識。
3.問卷調查,檢測活動成果
在一周的時間里,我校進行了一系列法制教育宣傳活動,為了檢測一下實際效果如何,德育處進行了一次問卷調查。低年級段主要是通過口頭座談,讓孩子們談談自己的收獲;中高年級段進行了筆試,發放了600多份《未成年人保護法》試題,由各班班主任監考,學校統一時間進行測試。以此來引導廣大青少年學生理解法律精神,不斷提高自覺履行法定義務,正確維護合法權益的素質。
4.普法教育需常抓不懈,活動周后繼續開展后續工作
一、學校高度重視,全員動員
法制宣傳教育歷來就是我校的一項重點工作。在開學初,我校專門利用行政會研究法制教育的活動方案。由校長主抓,安全辦主任專門負責,制定了一系列的活動方案。然后通過校會向全體教師和學生滲透法制教育的重要性,讓全體師生在思想和行動上重視這項活動,從而加強學生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使教師樹立知法守法的意識。
二、以板報、廣播、課堂為陣地,向師生進行法制宣傳
為了讓每一位同學都能夠接觸到法制教育,我校在全校班級中進行了法制宣傳中隊會評比活動。要求每個班級都要開展一次關于法制教育方面的主題中隊會,內容以《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新小學生守則》等相關法律、法規為主。同時開展手抄報評比、國旗下講話等活動,提高學生們理解法律的能力。通過這樣的活動,使在校的每一位同學都能對《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關法律常識有一定的了解,從而提高學生們的法律觀念。
三、利用校園,播放法制錄像
我校少先大隊部組織了學生觀看法制教育錄像。我們利用每天下午播放法制方面的教育宣傳片,組織各班學生觀看。同時對學生們較為關注的問題進行討論,讓大家暢所欲言,并對問題進行解決。通過這種形式的法制教育,讓學生們更直觀的了解法制方面的問題,從而加深印象,避免了學生們在法制方面容易出現的誤區和錯誤行為。
四、利用多種教育手段對學生進行法制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