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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度重視,提高思想認識。
為使交通安全取得成效,我們召開幼兒園工作會議,要求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加強與有關部門的聯系協作,進一步明確幼兒園交通安全管理職責,建立健全幼兒園交通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切實加強幼兒園交通安全管理,把幼兒園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落實責任,細化措施。
二、加強宣傳教育,營造安全氛圍。
大力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通過懸掛橫幅、擺放宣傳展板、舉辦交通安全知識講座、發放宣傳資料及用真實的交通事故案例等形式教育幼兒遵守交通法規,珍惜生命,不坐超員車、不坐帶病車、不坐“黑的車”,強化師生的交通安全意識,培養幼兒文明出行、安全出行的觀念。
三、使用合格校車,牢記交通安全。
為確保廣大師生乘坐校車安全,我們嚴格按照相關部門的要求對校車進行審核檢驗,不超載,校車不帶“病”上路,駕駛員不熬夜,不酗酒,不疲勞駕駛,跟車老師嚴格按照跟車制度進行接送幼兒上下車。
11月16日上午,甘肅省慶陽市正寧縣榆林子鎮幼兒園接送幼兒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為保障我市學生道路交通安全,進一步加強校車及駕駛人員的安全管理,有效預防校車交通事故的發生,現就做好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必須進一步嚴格校車源頭管理。教育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加強對校車的源頭管理。教育局要監督各學校、幼兒園使用符合安全標準的客車作為校車,嚴禁租用及使用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已到報廢期限的客車用作校車。特別是中小學、幼兒園使用校車時要做到認真檢查車輛技術狀況、與校車駕駛人逐車逐人簽訂安全行車責任狀,督促駕駛員規范行駛。教育局和各學校接到本通知后必須立即開展一次全面的校園交通安全大檢查,認真排查隱患,對發現的問題立即整改,并及時完善和嚴格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提高管理水平,杜絕安全事故,確保師生生命安全。
二、必須進一步嚴格校車駕駛人員管理。教育局和各學校、幼兒園要積極會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集中開展一次轄區內校車交通安全大檢查。對不符合條件的駕駛人駕駛校車的,要依法追究車主和有關單位負責人的責任。學校、交通管理部門要定期組織對校車駕駛人進行面對面的安全教育,簽訂安全駕駛責任書,切實增強校車駕駛人安全意識、責任意識、守法意識。
三、必須進一步加強校園周邊交通安全管理。教育局、學校和公安、交通等部門,要認真排查校園周邊道路交通安全隱患,進一步完善學校周邊的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切實做好校園及周邊道路的交通整治和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強化早、中、晚三個上下學重點時段的管控工作,在各中小學校、幼兒園門前及周邊道路加大巡邏力度,對超員行駛、無證駕駛、超速行駛、無牌無證機動車上路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查糾治理,確保中小學生和幼兒園兒童人身安全。教育局和學校要積極協調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門加大對不符合校車安全標準的非法營運的學生接送車輛的打擊力度。嚴禁學生接送車輛的超載、超速駕駛行為,加強對正規校車的監督管理。
四、必須進一步加強交通安全教育。要以這起事故為案例,全面開展一次乘車安全教育,教育中小學生堅決不乘拼裝車、報廢車、農用車、貨運車等非法運營車輛上下學,教育提醒步行上下學的中小學生遵守交通規則,主動安全避讓行駛車輛。要立即提醒家長提高安全意識和承擔監護人的安全監護責任,不得租用不符合安全規定的車輛接送學生。教育局和各級各類學校要加大對交通安全教育進學校的宣傳活動,通過上交通安全教育課、設置交通安全宣傳展板、播放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對各級各類學校特別是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和學生開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學校、家長、校車經營單位、駕駛人和中小學生及時了解、遵守相關規定,大力倡導文明交通行為,自覺抵制乘坐無牌、無證、無保險的“三無”接送學生車、報廢車、載貨車、拖拉機,確保交通安全。
一、校車駕駛人要求。幼兒園聘用的校車駕駛人員必須作風正派、舉止文明、身體心理健康、具有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要先經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審驗合格后方能聘請;幼兒園要與駕駛員簽訂聘用合同、接送安全責任書;嚴禁聘用三年內任一記分周期內累計分滿12分或者發生過交通死亡事故,并負有責任的駕駛人駕駛校車接送學生。
二、校車隨車護送人員要求。幼兒園要聘用一名或一名以上的專職工作人員或兼職教師作為每趟接送幼兒的護送隨車人員。隨車護送人員必須作風正派、舉止文明、責任心強、思想政治覺悟高、身體心理健康,且應掌握相關的交通安全常識、應急救護常識;隨車護送人員要配合、監督駕駛員按預定路線圖接送、遵守交通規則,按時完成好接送工作,做好行車中的幼兒安全管理,以及幼兒、家長、幼兒園之間的交接工作;隨車護送人員在遇到突發事件時,必須按預定應急預案在第一時間向有關人員及有關部門上報情況,并做好幼兒安全轉移救護工作。
三、加強園內校車管理,確保幼兒接送安全。幼兒園園長、法人代表作為交通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要負起校車管理職責。(一)要詳細掌握園內接送幼兒的校車、校車駕駛人、隨車護送人以及校車運行時間、行駛路線等基本情況,形成方案材料并把相關材料發放到園內所有工作人員及幼兒家長手中,與幼兒監護人簽訂接送合同書、安全責任書,建立檔案;(二)要對接送幼兒的所有校車駕駛人、隨車護送人員定期進行面對面的安全教育;(三)堅決取締無牌無證、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車輛接送幼兒,嚴禁用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機動車、拖拉機接送幼兒;(四)要制定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車及其駕駛人、隨車護送人管理臺帳,對校車的日常運行維護與檢驗、駕駛人遵章守則及其審驗、交通事故與安全教育等情況進行跟蹤記錄,做好做細各種應急預案,切實加強幼兒園校車的日常使用管理;(五)要定期和不定期對校車進行維護保養,隨時保證其安全技術性能處于完好狀態。幼兒園應指派專人對校車每次運載幼兒的情況進行查驗,發現超載、超速或其他交通違章行為,應當制止。(六)幼兒園組織春游等需要學生集體乘車外出活動的,要嚴格辦理報批手續,且必須租用專業交通運輸部門安全性能可靠的客車、并配備具有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對行駛路線熟悉的駕駛人員。
四、幼兒園要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獎懲制度,對認真履行職責,在交通安全工作中成績顯著的要給予表彰;對因管理松懈,責任不落實而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責任,是民辦幼兒園的予以取締。
五、本責任書雙方簽字后正式生效。
六、責任書的要求不因責任人的更換而改變,責任人如有更換的,接任者繼續履行。
幼兒園學生安全承諾書一尊敬的各位家長:
幼兒是祖國的未來,家長的希望。幼兒的安全是幼兒健康發展、成長的基礎,也是全社會普遍關注的問題,你的孩子送到我們幼兒園來就讀,是你們對我園的信任。我園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制定了《幼兒安全管理制度》、《幼兒安全預防制度》、《幼兒衛生保健制度》等,使得你的孩子能在我園安全、健康、快樂地全面發展。現就幼兒的安全特與家長簽訂如下承諾書:
1、家長接送孩子入園離園,請自覺遵守幼兒園的作息時間表,及時接送孩子入園離園。(早上8:00入園,未在園吃午飯的幼兒11:30接幼兒離園。下午3:00上課,5:30接孩子離園。如無特殊情況,不要隨意接孩子離園,有特殊情況必須中途早接,班里老師要問明情況,家長必須耐心合作。
2、每天早上必須親自接送孩子到幼兒園,孩子一定要親自送交到老師、家長要固定一個或幾個家庭成員接送,有特殊情況別人代接的,要提前通知班老師。
3、禁止幼兒攜帶刀具、鐵釘、火柴、煙花爆竹、玻璃等危險物品入園,在送孩子入園前,要對孩子的書包、口袋檢查一遍,看幼兒身上有無不安全物器。
4、接幼兒離園,家長要提醒幼兒主動與班老師說“再見”。
5、孩子離開老師,家長帶走后停留在幼兒園玩耍,家長有監護責任,如發生意外,其責任自負。
6、孩子有身體不適特殊情況一定要和老師交待清楚,不得隱瞞。
7、為安全起見,不要給孩子穿長帶子鞋,長帶子衣服,簡潔易運動的服裝,在園期間最好不帶裝飾性物品或貴重首飾,以防丟失或吞食造成意外。
8、家長應注意幼兒的飲食衛生安全,教育幼兒不帶零食入園,不吃冷飲,更不能在游動攤點給幼兒買零食吃,如果幼兒在吃零食時發生的安全事故,其責任自負。
9、家長應勤給幼兒剪指甲,教育幼兒不在園內亂扔果皮、紙屑、愛護公共財產,培養幼兒愛清潔、講衛生的良好習慣。
10、幼兒在接送路上,一定要注意交通安全,教育孩子過馬路要靠右行走。
11、為減少爭端和為您提供大量免費范文!損失,本著自愿的原則,幼兒園每學期開學報名時盡可能讓你孩子參加學生意外保險,家長確有特殊情況不愿入保,幼兒園不負任何責任。
12、幼兒園的小朋友玩耍的過程中,難免有這樣那樣的爭執矛盾,產生些小的摩擦,家長之間要相互包容。如有特殊情況要盡快找老師反映,不能擅自找孩子解決,因此造成惡果,責任自負。
13、家長要配合幼兒園做好幼兒的安全工作,加強對幼兒安全意識的培養,教育幼兒不動手打人,不做不安全的游戲。
14、家長應引導和督導其孩子每天堅持早睡早起,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
15、國家已于2002年9月1日開始實施《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條例》幼兒在正常活動中出現較大意外事故按《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處理。
16、家長通訊聯系方式和家庭住址發生變化的,應及時告知本班教師。
幼兒的安全,是幼兒教育工作重中之重,是幼兒健康成長的前提,和諧的教育教學環境,要靠家長和幼兒園共同來營造,希望家長能積極配合我們的工作。高度重視幼兒安全,自覺遵守以上條約。謝謝你的合作與支持!
幼兒園(蓋章):
幼兒家長簽名:
家長聯系電話:
幼兒園學生安全承諾書二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公安部、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教育部《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學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的緊急通知》,明確園長做好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責任。制定以下責任書:
一、校車駕駛人要求。幼兒園聘用的校車駕駛人員必須作風正派、舉止文明、身體心理健康、具有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要先經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審驗合格后方能聘請;幼兒園要與駕駛員簽訂聘用合同、接送安全責任書;嚴禁聘用三年內任一記分周期內累計分滿12分或者發生過交通死亡事故,并負有責任的駕駛人駕駛校車接送學生。
二、校車隨車護送人員要求。幼兒園要聘用一名或一名以上的專職工作人員或兼職教師作為每趟接送幼兒的護送隨車人員。隨車護送人員必須作風正派、舉止文明、責任心強、思想政治覺悟高、身體心理健康,且應掌握相關的交通安全常識、應急救護常識;隨車護送人員要配合、監督駕駛員按預定路線圖接送、遵守交通規則,按時完成好接送工作,做好行車中的幼兒安全管理,以及幼兒、家長、幼兒園之間的交接工作。
三、加強園內校車管理,確保幼兒接送安全。幼兒園園長、法人代表作為交通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要負起校車管理職責。
1、要詳細掌握園內接送幼兒的校車、校車駕駛人、隨車護送人以及校車運行時間、行駛路線等基本情況,形成方案材料并把相關材料發放到園內所有工作人員及幼兒家長手中,與幼兒監護人簽訂接送合同書、安全責任書,建立檔案。
2、要對接送幼兒的所有校車駕駛人、隨車護送人員定期進行面對面的安全教育。
3、堅決取締無牌無證、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車輛接送幼兒,嚴禁用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機動車、拖拉機接送幼兒。
4、要制定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車及其駕駛人、隨車護送人管理臺帳,對校車的日常運行維護與檢驗、駕駛人遵章守則及其審驗、交通事故與安全教育等情況進行跟蹤記錄,做好做細各種應急預案,切實加強幼兒園校車的日常使用管理;
5、要定期和不定期對校車進行維護保養,隨時保證其安全技術性能處于完好狀態。幼兒園應指派專人對校車每次運載幼兒的情況進行查驗,發現超載、超速或其他交通違章行為,應當制止。
6、幼兒園組織春游等需要學生集體乘車外出活動的,要嚴格辦理報批手續,且必須租用專業交通運輸部門安全性能可靠的客車、并配備具有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對行駛路線熟悉的駕駛人員。
四、幼兒園要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獎懲制度,對認真履行職責,在交通安全工作中成績顯著的要給予表彰;對因管理松懈,責任不落實而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責任,是民辦幼兒園的予以取締。
五、本責任書雙方簽字后正式生效。
六、責任書的要求不因責任人的更換而改變,責任人如有更換的,接任者繼續履行。
甲方:XXX
幼兒園學生安全承諾書三幼兒園工作安全第一,安全工作教師先行,為了加強管理,落實責任,杜絕幼兒園事故的發生,我校本著“安全工作,預防第一”的管理方針,特與教師簽訂安全責任書。
一、教師在幼兒入園之時起便對幼兒的安全負責,教師是班級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各班幼兒出現安全問題,教師負主要責任,教師要高度重視幼兒的安全教育,加強安全管理,認真督促落實好班級各項安全措施,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二、課堂教學安全由任課教師負責,各教師必須重視每個孩子,讓每個孩子在自己的視線之內,并及時清點各班人數。
三、嚴格執行接送制度,教師必須督促家長進行登記,否則,出現問題,后果自負。
四、戶外游戲要確保幼兒安全,要有計劃的組織指導幼兒活動,科學鍛煉,確保每一個幼兒活動的安全。
五、各班注意用電安全,嚴禁幼兒觸摸各種電器,并結合實際隨機向幼兒進行自救、健康、安全等教育提高幼兒自我保護意識。
六、教師必須嚴格執行請假制度,不得私自外出,如果私自外出,幼兒出現安全問題,后果自負。
七、各班教師應經常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教育幼兒發現問題及時匯報,保證幼兒在園安全。
八、教師要作好班級衛生,消毒,晨檢,午檢工作,隨時注意每一位幼兒的變化情況,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九、在工作中,如果因教師管理不善,失職,在可避免性情況下造成對幼兒傷害,教師要負責。
幼兒園(蓋章):
一、中小學(幼兒園)自備或租用接著學生的車輛都稱為校車。校車應及時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并經法定檢驗合格,確保其技術性能良好,安全可靠方能使用。租用車輛必須與租用單位簽訂租用合同、安全責任書,嚴禁購買或租用故障車、拼裝車、報廢車和各類個人機動車等作為校車。
二、嚴格校車審批,堅決杜絕不合格車輛接送學生。各中小學對本校及轄區內幼兒園接送學生車輛定期進行全面排查,登記造冊,對未經公安交警、教育部門審核的校車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由公安交通部門進行審核,合格后辦理校車使用證,并隨車張貼校車使用證方可接送學生,否則,一律不準接送學生。
三、學校校長、幼兒園園長、法人代表是交通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要切實負起校長管理職責。一是各學校要與轄區內校車使用幼兒園建立接送學生提前報告制度。學校必須指派專人進行接送學生的監督管理。每月要對轄區內的校車駕駛員進行安全培訓,及時發現、制止和舉報非校車接送學生行為。二是各學校(幼兒園)要與校車駕駛員簽訂不違法行駛保證書。要詳細掌握校車、校車駕駛人、隨車護送人以及校車運行時間、行駛路線等基本情況,形成方案材料并把相關材料發放到學校所有工作人員及學生家長手中,與學生監護人簽訂接送合同書、安全責任書,建立檔案。
四、加強校內校車管理,確保學生接送安全。學校校長、幼兒園園長、法人代表作為交通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要負起校車管理職責。
(一)要詳細掌握校車、校車駕駛人、隨車護送人員以及校車運行時間、行駛路線等基本情況,形成方案材料并把相關材料發放到學校所有工作人員及學生家長手中,與學生監護人簽訂接送合同書、安全責任書,建立檔案。
(二)要對接送學生的所有校車駕駛人、隨車護送人員定期進行面對面的安全教育。
(三)堅決取締無牌無證、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車輛接送幼兒,嚴禁用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機動車、拖拉機接送學生。
(四)要制定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車及其駕駛人、隨車護送人管理臺帳,對校車的日常運行維護與檢驗、駕駛人遵章守則及其審驗、交通事故與安全教育等情況進行跟蹤記錄,做好做細各種應急預案,切實加強校車的日常使用管理。
(五)要定期和不定期對校車進行維護保養,隨時保證其安全技術性能處于完好狀態。應指派專人對校車每次運載學生的情況進行查驗,發現超載、超速或其他交通違章行為,應當制止。
五、要把校車安全管理作為學校(幼兒園)各項考核的基本要素。
六、各學校(幼兒園)要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獎懲制度,對認真履行職責,在交通安全工作中成績顯著的要給予表彰;對因管理松懈,責任不落實而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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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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