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民辦非企業適用的會計準則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一、關于《制度》的適用范圍
按照《制度》第二條規定,民間非營利組織包括依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登記的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寺院、宮院、清真寺、教堂等。適用本制度的非營利組織應當同時具備以下特征:(1)該組織不以營利為宗旨和目的;(2)資源提供者向該組織投入資源不取得經濟回報;(3)資源提供者不享有該組織的所有權。民辦學校是民辦非企業單位,是否應該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制度》沒有明確規定,實際工作中存在混亂。
我國民辦學??傮w上講有三種形式:捐資辦學、投資辦學和混合集資辦學。純粹捐資辦學的民辦學校一般是非營利性的,應該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純粹投資舉辦的學校和各種社會力量混合集資形成的民辦學校是否應該執行《制度》呢?會計界存在分歧。
有人認為,《民辦教育促進法》規定“民辦學校在扣除辦學成本、預留發展基金以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其他的必需的費用后,出資人可以從辦學結余中取得合理回報”,在法律上證明了投資舉辦的民辦學校不具備非營利組織的特征。民辦學校的出資人一般都是以營利作為主要目的或目的之一,他們對民辦學校享有實質上的所有權(不論法律是否承認)。因此,投資舉辦的民辦學校不應該屬于《制度》規定的非營利組織。也有人認為,不管民辦學校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報,都是不以營利為宗旨和目的的公益性事業,是非營利組織。國務院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也明確規定:民辦學校是社會公益事業。《民辦教育促進法》規定的“出資人可以取得合理回報”,是國家對民辦學校出資人的“扶持與獎勵”,并不是企業股東的分利,它們有著本質的區別。因此,會計制度的適用應以是否以營利為宗旨和目的作為劃分的主要標準,而不以是否取得經濟回報作為劃分的主要標準,因此認為這兩類企業同樣應該執行《制度》。
筆者認為,在目前的情況下,民辦學校應該執行《制度》。但是,從長遠來看,財政部應該針對類似民辦學校、民辦醫院等帶有營利性質的非企業單位制定單獨的會計制度。
二、關于收入和費用要素的定義
《制度》第五十八條規定:“收入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開展業務活動取得的、導致本期凈資產增加的經濟利益或者服務潛力的流入”;第六十二條規定:“費用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為開展業務活動所發生的、導致本期凈資產減少的經濟利益或者服務潛力的流出。”上述定義和《企業會計制度》如出一轍,但仔細分析就會發現其問題所在。
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收入是在“日常經營活動中形成的”,僅僅指營業收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營業外收入和投資收益不屬于收入要素。費用是在“日常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不包括營業外支出。
《制度》無疑借鑒了《企業會計制度》的表述,在收入和費用的定義中指出了是“開展業務活動”取得或發生的,而其內容卻包括了一些非業務活動的項目,如收入中的“投資收益”“其他收入”(如固定資產處置凈收益等),費用中的“其他費用(如固定資產處置凈損失等)”。顯然有欠嚴密。
筆者贊同從廣義角度定義收入和費用。同時,由于非營利組織的凈資產只來源于收入和費用,導致凈資產增加或減少才是收入和費用概念的本質,而與其來源渠道無關。因此可將收入和費用的定義修訂如下:收入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所發生的,導致本期凈資產增加的經濟利益或者服務潛力的流入;費用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所發生的,導致本期凈資產減少的經濟利益或者服務潛力的流出。
三、關于借款費用的內容及其資本化條件
《制度》第三十五條規定:“為購建固定資產而發生的專門借款的借款費用……包括因借款而發生的利息、輔助費用以及因外幣借款而發生的匯兌差額,只有在以下三個條件同時具備時,因專門借款所發生的借款費用才允許開始資本化:一是資產支出已經發生;二是借款費用已經發生;三是為使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所必要的購建活動已經開始?!?/p>
筆者認為,該規定存在兩點不足:
一是在借款費用的內容中沒有列示“溢價或折價的攤銷”。在《企業會計準則——借款費用》和《企業會計制度》中,都明確將“溢價或折價的攤銷”作為借款費用的內容之一,雖然可以理解為《制度》中的“利息”是指加減溢價或折價攤銷之后的實際利息,但制度之間表述不一致很容易引起會計人員的誤解。建議單獨列示“溢價或折價的攤銷”,或這樣表述:利息(含溢價或折價攤銷)。
二是輔助費用開始資本化的條件有欠妥當。輔助費用(如借款的手續費)一般是在取得專門借款之前發生的,大多數都不符合《制度》規定的開始資本化條件,從而使輔助費用實際上幾乎不能資本化,《制度》的規定也就失去了應有的意義。筆者建議借鑒《企業會計準則——借款費用》和《企業會計制度》的做法,取消輔助費用開始資本化的條件,只要屬于在所購建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之前發生的,都應當予以資本化。
四、關于資產減值損失的會計處理
《制度》第十五條規定,“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終了,對短期投資、應收款項、存貨、長期投資等資產是否發生了減值進行檢查,如果這些資產發生了減值,應當計提減值準備,確認減值損失,并計入當期費用。對于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其他資產,如果發生了重大減值,也應當計提減值準備,確認減值損失,并計入當期費用?!薄吨贫取芬幎ㄋ械馁Y產減值損失都應記入“管理費用”。
筆者認為,非營利組織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符合謹慎原則,但相應的資產減值損失應該和《企業會計制度》一樣分別對待,否則便不能分清損失的內容。也就是說,應將壞賬損失和存貨跌價損失記入“管理費用”,將短期投資跌價損失和長期投資減值損失沖減“投資收益”,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其他資產的減值損失記入“其他費用”。
關鍵詞: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會計制度
一、問題的提出
我國針對非營利組織的財務制度一直沿用預算會計來規范,并沒有因為會計環境的巨大變化而發生改變,現行預算會計體系的缺陷逐漸顯現出來。首先,財政體制不斷深化,預算會計體系各組成部分之間協調性較差。其次,我國事業單位組成復雜。其中,一部分代行政府職能,一部分從事經營活動的具有企業性質,因此,不是所有的事業單位都適用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再次,非營利組織發展迅速,分布范圍比較廣,但針對我國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財務會計制度出臺較晚,預算會計又不能滿足核算要求。而我國企業會計的發展生機勃勃,逐漸與國際慣例靠攏,特別是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我國新的企業會計準則,極大地促進了企業會計的發展。相比之下,我國非營利組織會計發展滯后,研究相對薄弱。
二、我國非營利組織會計體系現狀分析
非營利組織一詞是從西方引進來的。許多人認為,非營利組織在我國就是指通常所說的事業單位,因此,關于非營利組織的會計規范就是有關事業單位的會計規范。但是,我國除了事業單位以外,還有大量的非企業非政府的民間非營利組織。這些民間非營利組織,財政部有統一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我國事業單位的會計規范、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規范是由財政部的一系列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和制度組成。我國現行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和制度自頒布實行至今對規范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加強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是盡管如此,仍然顯得比較混亂,不成體系。
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不斷深入發展,事業單位與市場的關系越來越密切,事業單位的會計環境也隨之發生了巨大的變化,這就使得現行的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和制度有些不能適應業務發展。一方面,十年前制定的準則應用于發生了很大變化的會計環境,不可避免地造成會計信息被扭曲披露。另一方面,現行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和制度適用的范圍受到限制。事業單位會計準則第二條規定:本準則適用于各級各類國有事業單位。一些社會團體、行業協會和民間組織等非國有事業單位遵照什么會計準則和制度進行會計核算沒有一個統一的規定標準。這就使得一些非國有事業單位在財務的管理上無章可循,導致這些單位的財務行為難以規范,財務管理問題很多,從而阻礙著這些單位的健康發展,甚至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此外,《事業單位會計準則》、《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是一種“準則+制度”的模式,形成我國非營利組織會計體系也是一種“準則+制度”的模式。而這種“基本準則+行業制度”的模式,應當是一種過渡模式,似乎既存在交叉重疊,又存在空白之處,造成一定程度上的模糊。
三、我國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的建立
(一)非營利組織的界定
我國非營利組織管理模式發生了巨大變革。1998年預算會計改革的事業單位實行的是核定收支、定額補助、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管理模式?;I資渠道從單純依靠財政資金轉向多渠道、多形式籌集資金。很大一部分非營利組織甚至可以做到收支相抵。從發展趨勢來看,非營利組織會計與政府會計差別越來越大。此外,會計的基本分類就是看其會計主體是否進行經營活動,是否以營利為目的。非營利組織會計與企業會計雖然從形式上有很多相似之處,但從本質上又有很大的區別,即非營利組織不以營利為目的,即使期末有盈余,那只是結余而非目的。而且即便形式上非營利組織會計與企業會計也有很大的差別。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在今后發展中公立非營利組織肯定將被進一步推向市場,大部分單位將提高經費的自給程度,與民間非營利組織越來越相似。兩者采用不同的會計準則規范似乎沒有必要。而可行的方案是:將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和財政總預算會計歸為一類,統稱為“政府會計”,事業單位會計與民辦非企業單位會計、各種社會團體會計、基金會會計等合稱為“非營利組織會計”。在此基礎上,構建我國企業會計,政府會計、非營利組織會計“三足鼎立”的會計體系新模式。相應地,應當建立我國政府會計準則和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
(二)我國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的制定機構
目前,世界各國的會計準則制定機構可以劃分為三類:一是民間會計機構或組織制定會計準則并;二是會計職業團體組織機構制定會計準則,由官方機構批準;三是由政府機構制定、準則或制度。美國作為當代會計準則理論與實務高度成熟的國家,其經驗值得借鑒。在美國,目前由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制定私立部門(包括企業會計和非營利組織)的會計準則,政府會計委員會負責制定州和政府機關及其公立企業和非營利組織的會計準則,會計總局負責制定聯邦政府機關及其公立企業和非營利組織的會計準則。美國會計準則制定機關權力超然獨立,具有廣泛的代表性,但非營利組織的會計準則由三個不同的機構制定,勢必造成三套準則之間不協調,甚至矛盾。
而從我國的政府會計環境來看,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應該由財政部制定,這符合我國《會計法》的規定。這種做法也能夠在最大程度上保證準則的權威性,但在某種程度上缺乏代表性。建議我國財政部組建專門的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委員會,負責制定一套科學、完整、有序、邏輯嚴密的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委員會的人員的選擇應該具有普遍的代表性,要吸收非營利組織會計人員、高等院校學者、研究人員、會計師事務所等各界人士參加,并廣泛征求社會意見。
(三)我國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的理論體系
非營利組織單位經濟業務與企業經濟業務有相通之處。企業以經營為目的,事業單位也在從事一些風險較小的經營活動。因此非營利組織單位會計和企業會計同處于社會經濟的微觀領域,兩者具有某些共性,比如資產、負債業務及某些收入業務等。由此決定了在會計目標、會計假設、會計信息質量特征、會計要素定義、會計確認與計量和會計報表的某些方面,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可以吸收借鑒企業改革和企業會計準則的成果,完善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理論體系。但是非營利組織會計與企業會計還是存在很大的差別,因此具體而言,應該明確如下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的理論問題:非營利組織的界定;非營利組織會計假設;非營利組織會計要素;非營利組織會計目標;非營利組織會計要素的確定與計量等。
(四)我國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體系的設計
1、我國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體系結構設計。目前我國會計界對企業會計準則層次的一般認識是,會計準則由基本準則與具體準則兩個基本層次構成。其中,基本準則主要就會計核算的基本內容做出原則性的規定,包括會計核算的基本前提、一般原則、會計要素和會計報表的基本框架結構等,具體準則是基本準則的要求,就會計核算的基本業務、特殊業務、特殊行業等所做的規定。我國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體系也可以借鑒這種層次結構。
2、非營利組織會計基本準則的內容應該包括:(1)基本前提:包括會計主體、會計分期、和貨幣假設。(2)一般原則。(3)會計要素。(4)會計報表等。
3、在具體準則層面上應該由下列種類的準則構成:(1)共性業務處理的準則,即對教、科、文、衛、體等待業共同具有的基本業務規范會計確認與計量等處理的會計準則,如應收款項、存貨、投資、借款、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折舊與攤銷、業務收入、業務支出等準則。(2)特殊業務處理準則,如撥款收入、捐贈收入等。(3)報表列示準則,即規范報表中的項目分類、排列順序及方式、格式的準則,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和現金流量表的準則,提供報表附表的準則,報表附注的揭示的準則。(4)提供補充信息的準則,用以規范會計報告應該提供補充信息的范圍、程度及方式等。
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是一套完整科學的體系,其構建需要較長的時間,不可能一蹴而就?,F階段比較可行的方法是,先就比較緊迫、理論發展比較成熟的事項制定具體準則,在非營利組織會計理論逐步完善的基礎上做出原則性的規定,然后再進一步完善具體準則。
參考文獻:
1、荊新.非盈利組織會計準則理論框架研究[M].清華大學出版社,1996.
2、王慶成.西方政府和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的理論框架[J].教育財會研究,1996(4).
3、王慶成.論我國非企業會計組成體系的構建[J].會計研究,2004(4).
關鍵詞: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民辦學校;可行性
2004年8月1日,財政部了《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以下簡稱《制度》),要求適用的民間非營利組織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該制度。該制度的推出,標志著我國非營利組織會計規范體系建設邁出了重要的一步,填補了我國會計規范的一項空白。
一、民間非營利組織的特征與界定范圍
我國《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適用于同時符合以下特征的民間非營利組織:該組織不以營利為宗旨和目的;資源提供者向該組織投入資源不取得經濟回報;資源提供者不享有該組織的所有權。
我國《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第二條規定了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含義:民間非營利組織包括依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登記的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等。以“民間性”和“非營利性”為基本特征的民間非營利組織,在向社會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務方面具有獨特優勢,大力發展民間非營利組織,引導民間資金投入社會公益事業,既可以解決公共財政資金在提供公共產品上的不足,又可以合理優化資源配置,維護社會的安全與穩定。
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核算的主要特點
(一)會計目標
《制度》總則第八條規定:“會計核算所提供的信息應當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如捐贈人、會員、監督者等)的需要。”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資產主要來自社會各界的捐贈、會員繳納的會費、接受服務對象(如學生、病人等)繳納的服務費等,這些供應者應該對資財的管理、使用、處置具有相應的知情權。因此民間非營利組織應以滿足捐贈人、會員、服務對象、監管部門等會計信息使用者的決策需要作為會計目標,設計其會計報表體系和財務會計報告應予披露的信息。
(二)會計核算基礎
《制度》總則第七條規定:“會計核算應當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庇嬏峁潭ㄙY產折舊,進行成本核算等,這有助于民間非營利組織加強資產負債管理和成本管理,提高運營績效,有效彌補收付實現制會計的不足。
(三)會計計量基礎
《制度》第八條規定:“資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實際成本計量,本制度有特別規定的,按照特別規定的計量基礎進行計量。”按歷史成本計量是企業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而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業務特征決定其許多資產的取得并沒有實際成本,比如捐贈資產、政府補助資產等都是無償取得的。所以民間非營利組織在堅持以歷史成本為計量基礎的同時,對于一些特殊的交易事項,如捐贈、政府補助等引入了公允價值等其他計量基礎。
(四)會計要素
民間非營利組織不存在“所有者權益”和“利潤”的核算,只需要設置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和費用五個會計要素。同樣,在權責發生制會計下,也不存在核算收付實現制下的“支出”問題。
三、民間非營利組織特有或特殊交易的會計處理
我國《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在制定過程中,充分吸收了我國企業會計改革的成果,并借鑒了相關國際慣例和財務會計的最新進展,引入了一些較新的會計理念和會計處理規定。
(一)關于捐贈(包括政府補助)的會計處理
取得的捐贈,根據捐贈合同或者協議是否附有對捐贈資產的使用設置限制條件,通??梢詤^分為無條件捐贈和附條件捐贈。對于無條件的捐贈,國際上一般都規定應當在收到捐贈時確認收入。對于附條件的捐贈或政府補助,制度規定應當在取得捐贈資產或政府補助資產控制權時確認收入。存在需要償還全部或者部分捐贈資產(或者政府補助資產)或者相應金額的現時義務時,則應當就需要償還的金額同時確認一項負債和費用。
(二)關于受托業務的會計處理
民間非營利組織在進行會計處理時,應當將受托交易業務與捐贈業務相區分,不應當確認收入。因為受托代交易不會增加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凈資產?!吨贫取芬幎耖g非營利組織應當對受托資產進行確認和計量,并且在確認一項受托資產時,應當同時確認一項受托負債。考慮到該項交易的特殊性,《制度》還規定,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在資產負債表中單列項目反映所確認的受托資產和受托負債。
(三)關于固定資產折舊的會計處理
《制度》規定,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在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壽命內系統地分攤固定資產的成本,這樣一方面可以提高民間非營利組織資產負債表和業務活動表信息的質量,另一方面有助于加強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資產和成本管理。
(四)關于文物文化資產的會計處理
《制度》規定,對于用于展覽、教育或研究等目的的歷史文物、藝術品以及其他具有文化或歷史價值需要作長期或者永久保存的典藏等,應當作為固定資產核算,并要求單設“文物文化資產”科目進行核算,在資產負債表的固定資產大類下單列項目予以列報。但這些資產的價值一般并不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減少,所以,對于文物文化資產,不必計提折舊。
(五)關于資產減值會計
《制度》規定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年度終對短期投資、應收款項、存貨、長期投資等資產進行檢查,如果這些資產發生了減值,應當計提減值準備,確認減值損失,并計入當期費用。在要求民間非營利組織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和對無形資產進行攤銷外,原則上不要求計提減值準備,但是如果固定資產或者無形資產發生了重大減值,則應當計提減值準備,確認減值損失。
(六)關于凈資產的分類與列報
《制度》只將凈資產分為兩類,即限定性凈資產和非限定性凈資產。對限定性凈資產沒有再進一步區分。
(七)關于收入的確認原則
我國《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借鑒了國際上的通行做法,在規范收入確認原則時,區分交換交易和非交換交易進行規范。對于交換交易形成的收入的確認原則與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相一致。對于非交換交易形成的收入,則應當在符合以下條件時才能予以確認:與交易相關的含有經濟利益或者服務潛力的資源能夠流入民間非營利組織并為其所控制,或者相關的債務能夠得到解除;交易能夠引起凈資產的增加;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八)關于費用的確認與列報
對于民間非營利組織發生的為了組織、管理其業務活動和為了籌集業務活動所需資金所發生的費用,該制度規定應當確認為當期費用,分別計入管理費用和籌資費用,對于當期所發生的除業務活動成本、管理費用和籌資費用以外的其他費用,也應當確認為當期費用,單列“其他費用”項目進行核算和列報。
四、民辦學校適用會計制度的現狀
與公辦學校相比,民辦學校只是舉辦者和經費來源不同,辦學所遵循的規律基本是一致的,它具有極強的公益性,又具有一定的產業屬性。民辦學校會計制度建設滯后,會計制度的選擇混亂。由于國家對民辦高校的部分科研項目進行財政扶持,一些民辦高校也被要求按《高校會計制度》或《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核算。學校的會計以前一直是被納入行政事業的會計管理范疇,而企業化的資金運作是要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的,《高校會計制度》或《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是以收付實現制為基礎,這都有悖于民辦教育資產的資本運作規律。
五、民辦學校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可行性分析
《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正式頒布實施后,民辦學校是否都實行該會計制度呢?《民辦教育促進法》中有“合理回報”的規定不符合制度中規定的民間非營利組織的特征,因此有些專業人士認為民辦學校不適合采用該會計制度。還有一些專家就認為,民辦學校是否實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要根據其章程來確定,對章程規定不取得合理回報的民辦學校實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而對章程規定取得合理回報的民辦學校則實行《企業會計制度》。但這種觀點存在兩個問題:其一,民辦學校的章程規定和其實際運作可能會存在差異,根據其章程來確定是否實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不具有普遍適用性。其二,可能會出現民辦高校通過改變其章程來達到改變適用會計制度行為的出現。因此,上述觀點不具有可行性。
我國習慣將教育、科學、文化事業都定為公益事業,尤其針對教育事業,《教育法》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從事教育事業,因而從事教育的機構一概都被認定為非營利組織。雖然《民辦教育促進法》中有“合理回報”的規定,《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適用范圍限定之一是資源提供者向該組織投入資源不取得回報,但是《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三條明確規定,“民辦教育事業屬于公益性事業,是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組成部分”,同時,《民辦教育促進法》以“合理”兩字將回報限定在某個范圍內,按《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將合理回報限定在“不得高于其實際出資額商業銀行當年長期貸款利息的200%”,國家希望最大限度地鼓勵民辦教育事業。由此可見,不管民辦學校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報,都是不以營利為宗旨和目的的公益性事業,是非營利組織?!睹褶k教育促進法》規定的“出資人可以取得合理回報”,是國家對民辦教育的鼓勵方式,與企業股東的分利有著本質的區別。只要在報表中準確反映,并且在附注中明確表示,就使報表明了清晰,這樣也可使民辦學校能更準確核算,也便于民辦學校的橫向對比。因此,會計制度適用的主要標準為是否以營利為宗旨和目的,而不是以是否取得經濟回報。作為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民辦學校,理應適用《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
六、制度的完善
《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組織實施,從理論上結束了民辦學校沒有統一的會計制度的尷尬問題,但從長遠看,民辦學校會計制度的適用問題,依然要依靠頒布相關的會計準則來明確和解決。
該制度在民辦學校的具體實施中還存在一定局限性,相關專業人士在具體的會計核算中提出了建議:在不違反《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統一會計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可在“限定性凈資產”科目下設一個“舉辦者投入”二級科目,專門核算各舉辦者投入的出資額及其變動情況。這些建設性的建議在完善制度方面對于填補空白,協調差異可以起到基本規范作用,是可取的。
參考文獻:
1、陸建橋.我國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規范問題[J].會計研究,2004(9).
(一)所得稅會計的界定
我國所得稅會計采用了資產負債表債務法,要求企業從資產負債表出發,通過比較資產負債表上列示的資產、負債按照會計準則規定確定的賬面價值與按照稅法規定確定的計稅基礎,對于兩者之間的差異分應納稅暫時性差異與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負債與遞延所得稅資產,并在此基礎上確定每一會計期間利潤表中的所得稅費用。
(二)一般程序
1.按照相關會計準則規定確定資產負債表中除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以外的其它資產和負債項目的賬面價值。
2.按照會計準則中對于資產和負債計稅基礎的確定方法,以適用的稅收法規為基礎,確定資產負債表中有關資產、負債項目的計稅基礎。
3.比較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對于兩者之間存在差異的,分析其性質,除準則中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分為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確定資產負債表日遞延所得稅負債和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應有金額,并與期初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余額相比,確定應予進一步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金額或應予轉銷的金額,作為遞延所得稅。
4.就企業當期發生的交易或事項,按照適用的稅法規定計算確定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將應納稅所得額與適用的所得稅稅率計算的結果確認為當期應交所得稅。
5.確定利潤表中的所得稅費用。利潤表中的所得稅費用包括當期所得稅和遞延所得稅兩個組成部分,企業在計算確定了當期所得稅和遞延所得稅后,兩者之和(或之差),就是利潤表中的所得稅費用。
二、我國所得稅會計應用中存在的問題
(一)企業缺乏動力
由于企業自身動力不足,對于所得稅會計信息質量的重視程度不夠,參與調查的企業中還有43.24%的企業未對所得稅會計準則進行學習。缺乏重視就不會主動地追求高質量的發展,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不利于所得稅會計的整體發展的。
1.我國資本市場比較落后。上市公司數量有限,不能滿足廣大的投資者的需求。資本市場上是供小于求,企業易于籌資,與西方發達國家比,缺乏披露信息的動力,信息披露透明度低。這種情況下,公司的信息披露程度缺少了社會公眾的監督,對于會計信息的質量漠不關心,也就不關注不同所得稅會計處理方法的優缺,僅在乎不同處理方法的難易程度。上市公司的這種態度,對于所得稅會計準則的實施產生不利影響,制約著所得稅會計準則的發展。
2.上市公司的情況尚且如此,眾多中小企業就更難接受。中小企業的財務重心還是納稅核算,不是提供高質量的會計報表信息,因此,其更樂意接受核算簡便的應付稅款法。新所得稅會計準則中規定只能使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來核算所得稅費用,眾多中小企業必須從應付稅款法直接過渡到資產負債表債務法,企業需要一個適應期,此期間難免會有差錯。
3.轉換成本對所得稅會計準則實施也存在影響。在所得稅會計準則的實施過程中,必須考慮的一個問題是實施所得稅會計準則的成本問題,即制度的轉換成本,包括對企業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費用及在校教育投入、企業相關賬目的調整費用、新所得稅會計準則實施初期的效率損失成本、新所得稅會計準則的推廣成本等。實施所得稅會計準則能夠帶來的效益主要是能夠真實反應企業的財務狀況、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加快與國際社會接軌、方便資本的國際間流動。只有當制度的轉換成本小于效益時,所得稅會計準則的實施才會順利進行。對于實施所得稅會計準則能夠帶來的效益的考核,帶有很大的主觀性,沒有具體的量化指標,只能作定性分析。企業的能夠合理的預期實施所得稅會計準則帶來的利益時,能夠積極的推動實施。否則,企業缺乏動力推行所得稅會計準則,甚至阻礙其實施。
4.為加快所得稅會計準則的實施應用,必須在成本與效益方面做好準備。首先,在成本上,不僅要注意加大投入,更要注意投資的效率,避免不必要的資源浪費。對于支出的去向用途及使用效率進行跟蹤,作必要的監督。其次,對于所得稅會計準則實施后能帶來的收益,積極加以宣傳,提高相關人員的認識,特別是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和證監會、企業主管部門。增加對所得稅會計準則實施后收益的預期。證監會和企業主管部門應最先提高對所得稅會計準則的認識,并在監管指標的制定及企業經營者業績考核指標的制定中反應出這種認識結果,引導企業和市場重視所得稅會計準則。做好成本與收益的配比,積極促進所得稅會計準則在我國的實施應用。
(二)違背公平原則
公平稅負是歷來構建稅制和開展稅收征管應遵循的一個重要原則,也是國家發揮稅收調控經濟職能,促進國民經濟發展的一個有效手段。新稅法在稅收優惠過渡政策等問題的規定上造成現實經濟中的不公平,具體分析如下:
1.外商投資企業在可以過渡期內繼續享受優惠政策造成企業實際稅率不同外商投資企業實施新稅法之前享受較多的稅收優惠,新稅法規定原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五免五減半”等定期減免稅優惠的企業,新稅法施行后繼續按原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及相關文件規定的優惠辦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滿為止,但因未獲利而尚未享受稅收優惠的,其優惠期限從2008年度起計算。外商投資企業實際稅收負擔率不足10%,而內資企業為28%.新稅法統一了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雖然降低了內資企業的實際稅負,但過渡期的優惠政策仍然使國內企業在一定期間內的稅收負擔仍然大大高于外資企業。這使內資企業難以與外國企業、外商投資企業處于相對公平競爭環境之中,特別在經濟全球化進程日益顯著的今天,稅收負擔的不公平,極大的抑制了國內產業的發展。
2.在納稅人的界定上未將機關進行經營的部分確定為納稅人,造成偷逃稅收現象。新稅法以公司制和非公司制形式存在的企業和取得收入的組織確定為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具體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國企業、外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其他組織,同時考慮到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屬于自然人性質企業,沒有法人資格,股東承擔無限責任,因此,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將依照中國法律、行政法規成立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排除在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之外。這個界定未將取得取得經營收入的機關涵蓋進來,在企業所得稅征管實踐中,經常會發生機關未脫溝取得經營收入的情況,特別是在房屋租賃、房屋開發環節,由于企業所得稅法沒有界定機關取得經營收入的納稅義務。造成同樣的行為,企業納稅,取得經營收入的機關不納稅的情況,對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造成一定的影響。
3.對民族自治地方的稅收優惠政策導致地區間稅收負擔不均衡。改革開放以來的所得稅優惠政策中民族自治地方的所得稅稅收優惠是國家一直堅持的稅收優惠。應該說分稅制以來的民族自治地方所得稅優惠政策給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帶來了很大的發展壯大機會,對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發展也起到了很大的促進作用。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大部分位于中西部地區的民族自治地方的經濟發展已超過位于相同地區的非民族自治地區的經濟。在與民族自治方的相臨近的非民族自治地方企業與民族自治地方企業相比,稅收負擔明顯偏高。而且新稅法的注冊地納稅的辦法也會導致非民族自治地方企業所得稅稅收收入流向民族自治地方。這也與新稅法中以產業優惠為主的稅收優惠政策不相符合。
(三)違背效率原則
1.稅基不穩導致稅款流失。新企業所得稅法在收入確認、資產計價上和成本計算上與會計準則和企業財務核算的相關度同舊所得稅條例相比,有了很大的改善。但仍舊與會計準則和財務核算辦法存在著相當大的差異。這就要求企業不但要按會計準則的要求準確核算經營成果,還要在納稅申報的過程中不斷調整與稅法之間的差異。這在很大程度中加重了納稅人申報所得稅的難度,與稅法的差異在會計核算中如何處理也會一直困擾著納稅人。同樣,所得稅稅基核實的復雜程度也影響著稅務機關的征收管理。在稅務機關人員短缺或業務素質低下的情況下,極容易造成稅基的不穩導致稅款的流失。
2.有可能在納稅申報中出錯或者是利用優惠進行偷逃稅。新稅法在稅收優惠上的手段和數量較多,從形式上看,稅收優惠手段包括免稅、減速稅、優惠稅率、退稅、優惠扣除、稅收抵免、稅收饒讓、盈虧互抵、稅收遞延和加速折舊。這些優惠手段涉及到企業的生產、經營、銷售、核算、分配等方方面面,優惠形式眾多和企業所得稅稅基確定的復雜性,如一些成本費用的扣除等,其計算、確定和掌握非常復雜。對納稅人而言,有可能在納稅申報中出錯或者是利用優惠進行偷逃稅。同樣,稅收管理部門對企業所得稅和稽查和管理也非常困難。
(五)會計人員素質對實施所得稅會計準則的制約1.會計人員對于所得稅會計準則的了解不夠,對于涉及的基本概念的理解不深。新準則要求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大多數企業會計人員對于此方法的認識和理解流于表面。即使掌握了資產負債表債務法的原理,但實際應用還是可能會出現一些問題。我國企業2007年前大多使用應付稅款法,直接過渡到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對會計人員而言是一項挑戰。而且我國會計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要求全體會計人員短期內適應新方法難度大,已適應舊制度的會計人員對新方法會有抵制情緒,不利于所得稅會計準則的推廣。
2.會計人員難以做出準確的職業判斷。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具有科學性,其原理更能揭示企業的財務狀況,同時,其會計處理方法要復雜。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對會計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會計人員能做出準確的職業判斷。例如,所得稅會計準則中規定,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條件是企業很可能取得用來抵扣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應納稅所得額。在實施所得稅會計準則時,要求會計人員做出職業判斷并充當評估師的角色。另外,我國的稅務也不發達,企業進行納稅的活動較少。論文格式所以,會計人員必須具備一定的素質。而我國的會計人員多層次、多樣性,既有國際級別的專家,也有僅具備記賬水平的會計員,這必然阻礙所得稅會計準則的發展。
3.容易造成會計虛假信息。會計人員長期以來對稅法的重視遠超過會計準則,將納稅放在會計核算之上,以至于進行納稅核算時為減少稅法與會計的差異,直接按稅法要求進行核算,從而造成會計信息虛假,侵害了投資人的利益。所得稅會計準則的實施很可能遇到同樣的問題。選擇資產負債表債務法的目的正是要提高財務報表提供的信息的質量,如會計人員仍按稅法要求進行核算,則達到更改所得稅會計處理方法的目的,不利于所得稅會計的發展。因此,新所得稅會計處理方法的應用要求高素質的會計人員。
三、對所得稅會計應用的建議
(一)謹慎使用公允價值計量屬性
1. 加快發展和完善資本市場。為所得稅會計準則的發展創造必備的環境條件,良好的外部環境有助于所得稅會計準則高質量的發揮作用。目前,我國的市場體系還不完善,必要的配套設施還在不斷完善中,需要建立有效的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加強證監會對資本市場的監管,提高社會公眾投資者的監督力度,形成全方位的監督體系,促使上市公司提高財務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在企業管理上下功夫,改變企業靠關聯方交易等行為操縱利潤的做法,建立良好的競爭秩序。
2.對于公允價值的使用應當謹慎。新會計準則引入了公允價值屬性,打破了原單一的計量屬性,使資產負債的計量更能符合實際,當然,對于資產和負債的計量比之前要有難度,要求的技術性更強。所得稅會計計量過程中,需要確定資產和負債的賬面價值,在新會計準則核算體系下,部分資產和負債賬面價值的確定會涉及公允價值,只有能夠合理確定公允價值才能準確確定賬面價值,而公允價值的確定有賴于資本市場的完善。鑒于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程度,對于公允價值的使用應當謹慎,隨著資本市場的完善才可適當放松。
(二)協調稅收法規與會計準則的差異
1.促使稅務會計和財務會計協調發展。稅務會計和財務會計是會計的不同分支,在不同方面發揮著作用。加快發展稅務會計,建立稅務會計的理論框架,促使稅務會計向財務會計靠攏,使稅務會計和財務會計協調發展。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稅收法規和會計準則也可以加以協調。二者根據不同的差異采用不同的做法。稅收針對會計的處理原則進行合理的改動,當然其本身的原則不可動搖,這樣的結果會減少二者之間的差異,正體現稅收的公平原則。
在經濟生活中,難把握的方面越來越明顯,會計處理涉及許多進行職業判斷的方面,需要會計估計的地方越來越多,按稅法計算的應納稅所得稅額是相對確定的,而會計處理的結果的不確定性加大,兩者之間的矛盾影響所得稅會計的發展。國家應盡量調節二者的矛盾,減少差距的拉大,在國家經濟實力達到一定水平時,稅法應顧及企業的情況,理解企業的選擇,給企業充分的發展空間。
會計制度和稅收法規屬于不同領域的規章,其制定和和實施有不同的主管部門負責,這些部門之間應該加強聯系與合作,企業可以單獨成立稅務崗,負責企業有關的稅務資料,建立專門的稅務核算體系與財務會計協調,減少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間的不必要的資源浪費。
新企業所得稅將內資與外資企業所得稅合一,并對各稅制要素以法律的形式進行了規定。如果未來出現需要對稅制要素進行調整的情況,則要用法律的手段來實現。稅法的語言要求精煉,不能存在模糊的表述,條例要求詳盡范圍廣。為方便稅收征管的實行,主法應與實施細則一起頒布。
稅收征管體制對我國所得稅會計有很大的影響。目前,我國的市場改革穩步進行中,各方面都取得了很大進步的,但是稅收征管體制的發展卻停止不前,嚴重落后于實踐,對所得稅會計的發展產生不利影響,阻礙了所得稅會計的發展。所以,稅收征管體制應當加快改革,以適應新形勢的需要。首先,加快建設稅收征管的網絡化及運算軟件的升級,是報稅系統與企業會計核算系統銜接,實現不同部門的信息共享,減少資源浪費,提高工作效率。其次,提高效率,減少不必要的環節,加快審批速度。選擇合理的標準,對企業進行監督。最后,加強稅務人員的培訓,提高稅務人員的業務水平及服務意識。
2.應取消對外資企業的所得稅優惠過渡期。二法合并前不同的稅收優惠是導致內外資企業稅收負擔迥異的主要原因。導致內外資企業稅負不公,違反公平競爭原則:刺激了中外雙方的避稅行為,導致國家稅收大量流失;誘使企業競爭方向的改變和資源配置的扭曲,出現大量“假投資”“假三資”現象;稅收理論和實踐表明,任何稅收優惠,都可能導致某些納稅人去想方設法鉆空子,從而成為稅收的漏洞。但這并不排斥稅收優惠作為稅收杠桿的調節作用,關鍵在于優惠政策與優惠方式的選擇。不論是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優惠政策都是公司所得稅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國一般根據本國具體的國情和不同時期的發展任務,實施特定的區域優惠和產業優惠。
3.要調整所得稅優惠的實施范圍和方向。建立產業政策導向與區域發展戰略導向相協調的所得稅優下機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家政策的主要目標,是為所有市場參與主體創造平等競爭的環境,而不是人為地通過政策傾斜厚此薄彼,造成一部分區、一部分人先富起來。相反,為保持社會經濟穩定發展,國家要承擔社會收入再分配職能。在通過財政轉移支付支持落后地區發展的同時,要有選擇、適當地實施對在落后地區投資企業的優惠稅收政策。要有目的地扶持有效益的中小企業的發展。因為落后地區不發展,要拖全國經濟發展的后腿;中小企業不發展,不利于形成有效競爭市場,不利于優化產業結構,提高就業水平,提高社會整體生活質量。而落后地區和中小企業在社會經濟現存格局中往往處于不利的競爭地位,才是真正需要扶持的。
綜上,新所得稅會計準則己經在我國實施了,并且我國的稅收也在不斷的改革發展中,抓住這個機會,加速會計與稅法的協調,對稅收法規做出新的調整,以適應新的環境,建立促進稅法與會計協調發展的制度,使我國的國家稅收與企業得到雙贏。
(三)范應稅所得
企業所得稅課稅客體的基礎,是納稅人的經營利潤。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必須統一稅前扣除標準和范圍,統一資產處理的方法和標準,也應是采取同樣的程序和方法來確定應納稅所得額,這是公平稅負的前件新的企業所得稅法還盡可能多地考慮企業經營中出現的新動向。
1.統一稅前扣除標準和范圍。稅前扣除標準要符合當前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盡量與國際慣例相接軌,其核算應稅所得的各項列支和扣除項目標準應最大限度與企業會計準則和財務核算相符合,使應稅所得的計算更加簡便,易于操作自。
具體來講①壞賬提取比例。根據現行規定,企業不得稅前扣除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為了抵御市場風險,真實反應企業經營核算的成果,應擴大企業稅前扣除風險準備金的比例,特別是一些高風險、高投資的行業,比如投資、房地產、金融等。②業務招待費提取的分類。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超過當年銷售收入的5‰。既然限定了招待費的比例,就不要再限定其扣除的比例,可以從業務招待費的真實性上加強審核。③新企業所得稅法對公益性捐贈的稅務處理在年度利潤的總額12%范圍以內部分,可以扣除。公益性捐贈實質上是在彌補政府職能的缺位,企業積極參與公益性捐贈,對我國公益事業的發展具有重要作用,稅前扣除的比例應全額在稅前扣除。
2.資產的稅務處理。固定資產折舊方式的選擇。國際通行的做法是采用加速折舊法,這樣一方面可以刺激投資,另一方面也減輕了企業的稅收負擔,因此,我國應在全國范圍內允許符合條件的企業實行固定資產的加速折舊法,這樣既有利于鼓勵資本投資,加快固定資產更新,又有利于促進企業生產技術進步,并同國際慣例相銜接。
資本交易利得或損失的稅務處理。資本利得已經成為企業收益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某些企業來說,現行稅法沒有對資本利得做出專門的規定,一般的做法是將企業資本交易所取得的利得并入企業利潤總額征稅,因交易而發生的損失則沖抵企業的營業利潤。這種處理方法實際上是鼓勵投機而不是投資。新的企業所得稅法應對資本交易利得或損失予以明確的規定。本著鼓勵投資、防止投機的原則,對企業取得的當期資本交易中的凈收益,應計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按照法定稅率課征所得稅。企業資本交易中發生的損失,只能沖抵其從資本交易中取得的收益,不得沖抵企業的正常營業利潤。
(四)加強所得稅會計人員培訓
新所得稅會計準則的實施有賴于會計人員的素質的提高。2007年以前,企業可以在應付稅款法、遞延法、利潤表債務法中選擇,盡管會計理論界早己經指出應付稅款法的不足及缺陷,但大多數企業還是選擇了應付稅款法,其原因在于應付稅款法的處理簡便。但新所得稅會計準則選擇了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新的所得稅處理方法雖然科學性強但其處理難度明顯高于其他三種方法。同時,會計人員對于新所得稅處理方法的認識不深。這種情況對于所得稅會計準則的實施極為不利。為減少這種不利影響,應該加強對所得稅會計人員的培訓,系統學習資產負債表債務法的原理及處理方法,這是加快實行新方法的必然要求。
在我國,會計與稅法的差異存在許多方面,如廣告費、薪酬、傭金、罰金、財產損失、各項準備金、或有事項、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金融資產、投資性房地產等。會計人員的核算工作大。由于會計人員是所得稅會計準則實施的直接執行者,負責企業所得稅費用的核算,會計人員的素質無論對稅務部門還是對企業都有重大影響。高素質的會計人員才能很好的應用新所得稅會計準則,才能保證新所得稅處理方法的優勢充分發揮出來。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對會計人員的要求比較高,如在確定遞延所得稅資產時前提條件是企業很可能在未來有足夠的應稅收入以利用遞延所得稅資產,企業會計人員需要依據現有的證據做出判斷,這對會計人員提出了較高的要求。
會計人員要盡快從應付稅款法轉變到資產負債表債務法中來,對新方法要有充分的認識,對其本質要有清楚的理解。短期內實現這種轉變有很大難度。為適應新所得稅會計準則,必須加強會計人員的培訓。
企業會計人員在校期間學習資產負債表債務法的比例很少。學校教育本應是傳播知識的殿堂,特別是先進的知識。目前,高校中對于西方的一些成果介紹較少,學生對于一些較新的處理方法知之甚少。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在美國及許多國家已經應用了很多年,國際會計準則也早就采用了該方法,但在新準則頒布前,幾乎沒有幾家高校介紹過資產負債表債務法,高校教育的缺失不利于會計的發展。所以,應迅速在高校中開展所得稅會計教育,普及所得稅會計的專業知識。在高校開設相關課程,培養高水平的會計專業人才。
同時,對于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也要加大力度,補充最新的專業知識,以適應新的會計工作。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是會計人員了解新知識的一個重要途徑。我國法律規定會計從業人員每年必須接受一定課時的教育。因此,強制性的繼續教育可以成為推廣資產負債表債務法的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