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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小的規模導致的各種競爭劣勢與風險。首先,偏小的規模將影響中小商業銀行在公眾心目中的信任程度和信用評級。其次,偏小的規模將決定該銀行是否達到規模經濟,從而決定這類金融機構與其他金融機構進行成本競爭中是否處于有利地位。第三,中小銀行缺乏自身的聯行系統,其大部分結算需要通過人行或者其他國有商業銀行,結算時間長,手續復雜,結算手段單一、落后直接影響了中小銀行的信譽和競爭力。第四,偏小的規模也誘發中小金融機構粗放式經營,盲目擴張,表現之一就是存款虛增現象。
中小商業銀行體制優勢的邊際產出呈遞減趨勢,有向“體制回歸”的趨勢,即“工農中建化”。原因在于這些股份制商業銀行大多依靠某種政府背景,自上而下組建,規章制度是參考國有商業銀行的,人員基本都是從國有商業銀行挖過來的,經營者選擇方式以及激勵方式與國有商業銀行沒有根本的區別,股份制商業銀行的治理結構更主要體現“黨管干部”的原則,董事會在聘任行長方面沒有多少發言權。時間長了,中小銀行也就變成了小型的“工農中建”,體制優勢逐漸喪失。
銀行治理機制有名無實,內部人控制與內控不力并存。一方面,作為股東利益代表的董事會、監事會對銀行經營者缺乏必要的約束手段,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形同虛設,產權約束缺失,“內部人控制”現象嚴重。另一方面,作為利益人的經營班子在權利、收益和責任方面高度不對稱。 市場定位模糊。在成立之初,中小銀行一般把自己定位于為中小企業服務,但在以后的競爭中,又都逐漸轉向跟隨性市場定位,熱衷于向地方重點項目或大企業投資,不得不與國有商業銀行在自己并不占優勢的領域進行激烈競爭。其結果是信貸風險過于集中。
[關鍵詞] 貨幣政策工具;宏觀調控;商業銀行;影響分析
[中圖分類號] F830.6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6-5024(2007)07-0160-03
[作者簡介] 袁明男,農行江西省分行黨委書記、行長,高級經濟師,研究方向為商業銀行經營管理。(江西 南昌 330008)
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從2007年5月19日起,上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同時決定,從2007年6月5日起提高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這是央行年內第五次上調存款準備金率、第二次上調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近幾個月來,央行明顯加大了運用貨幣政策工具進行宏觀調控的力度,其背景是什么,對商業銀行會產生那些方面的影響?商業銀行應如何響應央行的貨幣政策措施?這是本文所要闡述的問題。
一、關于央行貨幣政策工具的相關理論
貨幣政策是指中央銀行管理一國貨幣供給的條件下,為了指導、影響經濟活動,保證國家宏觀經濟目標得以實現,而由國家制定、通過中央銀行付諸實施的有關控制貨幣發行和信貸規模的方針、政策與措施的總稱。中央銀行為實現貨幣政策目標,必須通過一系列與中央銀行業務相聯系的措施和手段來完成,這些措施或手段稱為貨幣政策工具。貨幣政策工具分為一般性貨幣政策工具、選擇性貨幣政策工具和其他貨幣政策工具。一般性貨幣政策工具是最主要的政策工具,包括存款準備金政策、再貼現政策和公開市場業務。
存款準備金制度作為一般性貨幣政策工具,對貨幣的調控和影響是非常大的。法定存款準備金率的提高或降低,將帶來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資產業務規模的變化,從而對貨幣供給有重大影響。也就是說,中央銀行通過調整存款準備金率,可以影響金融機構的信貸擴張能力,從而間接調控貨幣供應量。一般來說,在其他條件不變時,中央銀行提高法定存款準備金率,則金融機構繳存中央銀行的法定準備金增加,可供自主運用的資金減少,其放款和投資能力削弱,全社會貨幣供給隨之減少;相反,中央銀行降低法定存款準備金率,金融機構向中央銀行繳存的法定準備金存款減少,可用資金增加,其放款和投資能力增強,貨幣供給隨之擴張。
存貸款基準利率的調整,也是貨幣政策考慮的范疇。通過加息,可調控資產價格,令過熱的股市和房屋市場降溫。自2006年7月5日以來,央行出臺了包括加息和提高存款準備金率等在內的多種調控措施。特別是2007年5月18日,央行同時推出三項政策措施,即上調存款準備金率、升息、擴大匯率波幅。政策組合的推出,有利于增強政策的綜合效應,加大調控的力度,綜合治理經濟偏快。上調準備金率旨在降低貨幣乘數與銀行可貸資金規模,抑制貨幣信貸增速;貸款利率上調以及降低銀行存貸利差意在抑制信貸需求和銀行的放貸沖動,同時從供給和需求兩端為信貸減速;存款利率上調有助于修正過低的實際利率,長期存款利率上調幅度超過短期以及活期存款利率不變有助于減緩存款活期化和儲蓄分流的趨勢;擴大匯率波幅有助于提高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的市場化程度,增強匯率彈性,為扭轉人民幣單邊升值預期、平衡人民幣有效匯率創造條件。
二、當前貨幣政策工具運用的背景及其對商業銀行的影響2007年在經濟出現局部地區和部分行業過熱、通脹上行壓力加大的背景下,央行運用多種貨幣政策工具治理銀行體系流動性過剩問題。近期,促使中央銀行多次上調法定存款準備率的主要原因是貨幣信貸增長偏快。中央銀行所擔心的是,貸款的過快增長會助長經濟的低水平擴張,影響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提高準備金率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加強銀行體系流動性管理,引導貨幣信貸合理增長,防止經濟過熱,并由此導致通貨膨脹。在當前房地產投資偏快、證券市場持續升溫、國際資本大量流入的情況下,既凸現了央行加大運用貨幣政策工具進行宏觀調控的必要性,同時也增加了其政策工具運用的難度。
當前央行對存款準備金率、利率等貨幣政策工具的運用,對資金市場、證券市場及商業銀行經營都將產生一定的影響。從對商業銀行的影響看:
一是抑制商業銀行貨幣信貸過快增長。根據貨幣乘數理論,貨幣供應量為基礎貨幣與貨幣乘數之積,而法定存款準備金率是決定乘數大小從而決定派生存款倍增能力的重要因素之一。對商業銀行而言,存款準備金率的上調意味著信貸擴張能力的削弱。
2007年1季度人民幣貸款增加1.42萬億元,同比多增1678億元。央行通過上調存款準備金率收回流動性,每次調整50個基點,每次收回貨幣1500億元,雖然相對于銀行十幾萬億元的流動性,不能造成實質性的影響。但是如果運用存款準備金率、利率工具進行流動性和資產價格管理,連續調整累積到一定的時候,對經濟的調整作用就將逐漸顯現出來。成熟的市場經濟一般都會出現利率調整的周期性。近5個月來央行對存款準備金率、利率等貨幣政策工具的運用,就顯示出我國已經進入了一個調整的周期。5個月內的第5次準備金率調整,以及兩次存貸款利率的調整,除了在銀行信貸發放與市場利率基準上將產生實質影響外,更表達了央行在流動性治理上從緊把握的強烈決心,也徹底打消了部分商業銀行對央行貨幣政策嚴肅性所抱有的僥幸心理。
二是商業銀行的資產結構將作出一定程度的調整,并對盈利能力產生一定的影響。從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的經營方式以及獲利能力來看,存貸款利差收入仍然是經營利潤的主要來源。存款準備金率上調則意味著增加存放在央行的準備金金額,這將直接導致其可以用于發放貸款的資金減少。由于商業銀行具有創造信用的功能,因此,商業銀行實際減少的可以用來創造利潤的資金將比增加的準備金數額成倍放大。
目前,商業銀行法定存款準備金利率1.89%,存款的綜合籌資成本大約在2.55%左右,貸款一年期利率6.39%,存貸款與準備金利率的利差分別為0.66%和3.84%。那么在現有存貸款規模上,經過測算:假設調高存款準備金0.5個百分點,凍結商業銀行可用資金1500億元,按此連續調整四次則減少由于發放貸款而獲得的利差收入為3.84%*1500*4=230.4億元。同時,由于商業銀行存款的綜合籌資成本大于存款準備金利率,商業銀行繳存存款準備金還需要倒貼部分利息支出,補貼息差支出達0.66%*1500*4=39.6億元。因此,據此估算,法定存款準備金利率的調整,將影響商業銀行利潤達270億元。
三、商業銀行響應央行貨幣政策應采取的措施
為積極響應央行的貨幣政策,商業銀行應進一步轉變經營理念,優化盈利模式,加快金融創新步伐。
一是要管住信貸總量,優化新增貸款投向。當前,在資產價格呈現不斷上漲的趨勢下,商業銀行有必要控制過度的信貸行為,合理把握信貸投放節奏。同時,要著力優化信貸結構,嚴格信貸市場準入門檻,特別是要嚴格控制產能過剩和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的信貸投放,注重提高信貸資金營運效益。據分析,各行業對升息的反應程度由機械制造業到農業依次遞減,其中資金較為密集行業的影響度要高于勞動密集型行業。而作為國家宏觀經濟調控的重點行業,如建材水泥、房地產、紡織等行業的影響度極其自然地排在了前列。農業、交通運輸、水電生產供應行業受影響甚微,這些也恰恰是國家目前產業傾斜及扶持的行業。順應國家的產業政策,根據各行業受升息影響程度的不同,商業銀行在貸款投向上應有所側重,尤其是對國家宏觀經濟調控的重點行業的中長期貸款應該有所抑制,切實提高全面風險控制水平。
二是要完善風險定價機制,提高貸款綜合收益水平。在貸款粗放經營受到遏制的情況下,商業銀行應當積極完善風險定價機制,提高貸款綜合收益水平。目前各商業銀行對貸款風險定價日趨重視,致力于開發科學、適用的定價模型,但由于受歷史數據積累不夠和實際經驗不足等因素的影響,目前國內多數商業銀行風險定價能力仍然較低。對此,應參照《巴賽爾新資本協議》的技術要求,吸收國外先進經驗,加快建立一套符合實際、切實可行的內部信用評級體系,準確地對風險進行定價,進而實現對貸款的風險差別定價,以降低信用風險,提高銀行盈利水平。
三是增強主動負債能力,合理匹配資產負債結構。存款基準利率的上調,有利于增強商業銀行的吸儲能力,但付息負債利率的提高,也加大了商業銀行的籌資成本。同時,存款準備金率上調意味著銀行增加存放在央行的準備金金額,商業銀行的新增存款之中可用資金比例降低,資金來源制約資金運用的自我約束管理體制下,促使商業銀行更重視存款工作,以便進一步增強資金實力。因此,商業銀行一方面要增強主動負債能力,認真落實差異化服務措施,加快網點功能轉型,真正實現客戶分層、功能分區、業務分流,在增加存款總量的同時,優化負債結構;另一方面,要根據負債的期限、利率結構,合理安排資產的期限、利率結構,將資產與負債在資金種類和數量上的聯系有機地結合起來,在保持資金合理流動性的條件下,根據利率變化的預測和資產負債對利率的敏感性分析,及時調整各種不同利率資產和負債的敏感性缺口,擴大利差,達到凈利差收入最大化的目標。
四是要加快業務創新,優化經營收入結構。今年5月份的這次加息與之前幾次加息的重要區別是央行縮減了銀行的存貸利差,特別是中長期存貸利差,壓縮了銀行貸款利潤的空間。多年來,出于扶持國有金融體系的政策需要,中國銀行業長期享受遠高于國外同行的存貸利差,盡管這一過高的利差水平一直受到質疑和批評,但央行長期保持了銀行業偏高的存貸利差水平。此次央行打破多年政策壁壘縮減存貸利差,顯示央行抑制信貸增長的堅定決心。對此,商業銀行必須順應銀行業務發展趨勢,在業務增長方式上從外延粗放型增長向內涵集約型增長轉變,在經營結構上由傳統的存貸業務結構向資本節約型的綜合金融服務轉變,在競爭手段上由同質化競爭向差異化競爭轉變。
今后,尤其要重視科技創新和業務創新,拓寬金融服務領域,努力增加中間業務收入等非利息收入占比。20世紀70年代以來,國際金融市場利率波動愈益頻繁,西方商業銀行加快了金融服務創新步伐,通過開拓中間業務市場,降低凈利息收入占經營總收入的比重,以規避利率風險。如目前發達國家銀行中間業務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重高的甚至已經超過了60%,而國有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收入占全部收入比重一般還不到10%,大力拓展中間業務是國有商業銀行規避利率風險的有效途徑之一。因此,國內商業銀行要借鑒西方商業銀行的經驗,通過增大技術投資,加快引進電子技術,提供電子銀行服務;通過整合業務流程、調整組織結構,增加基金、保險、代客理財等中間業務品種,來適應和滿足客戶個性化、多樣化的需求。通過服務的全能化,實現客戶的多樣化和收益來源的多樣化,從而有效地分散經營風險。
四、央行貨幣政策工具運用應關注的問題
2007年5月央行三項調控政策的同步推出,既反映央行貨幣調控思路的重要轉變,也顯示央行駕馭貨幣手段更趨熟練和靈活應變,相信對市場和經濟的調控效應也將逐步顯現。但是,?在存款準備金率成為央行常規性工具的同時,也有一些問題值得我們關注:
一是合理掌握貨幣政策運用的頻率和調整區間。準備金率的提高,在意味央行將凍結金融機構更多資金的同時,也必須為此承擔更多的利息支出。就商業銀行來講,準備金率的提高,限制了信用擴張,而存款利率的提高,又增加了籌資成本。因此,存款準備金率的運用有必要設定一個合理區間,抑制央行利息支出的增加,同時兼顧商業銀行的利益;如果繼續提高存款準備金率或存貸款利率,希望也能夠相應提高存款準備金的利率,適度彌補對商業銀行凈利潤的影響。
二是進一步加強多種政策工具的綜合運用。在當前中國流動性過剩、人民幣升值壓力日益增大、信貸擴張過快、貨幣投資反彈壓力巨大、物價上行風險加劇的嚴峻形勢下,單項政策的效力日趨弱化。因此,應在加強各種貨幣政策工具的組合運用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貨幣政策與財政、產業、外貿、金融監管等政策的協調配合,多管齊下實現多目標調控,并借助政策組合集中推出的力量增強政策的綜合效應。
三是應注意調控政策的協同效應問題。我國宏觀調控關注多個經濟目標,這使得央行在政策的協同和配套上需要更多的藝術性。比如提高準備金率和利率均是緊縮性政策,為了鞏固我國宏觀調控的成果,繼續實施穩健的貨幣政策是央行的政策導向,但升息又將提高人民幣在國際市場的比價吸引力,加速國際資金的涌入,加劇國內市場的流動性過剩問題。資本市場特別是股票市場對流動性的關聯影響預計還將顯現和強化,這將對準備金率等數量型政策工具的運用產生更多的影響。因此,研究貨幣政策的協同和配套,謀劃取得同向的效應,在我國宏觀控制更加注重內在和結構的趨勢之下顯得更為重要。
四是應實行差異化的貨幣政策。針對目前農村資金存在著一定的“離農”傾向,為鼓勵商業銀行更好地服務于新農村建設,加大對“三農”的有效信貸投入,縣域金融機構的存款準備金率應低于城市行金融機構。比如,目前農行法定存款準備金率高于其他三家國有商業銀行0.5個百分點,高于信用社法定準備金率3個百分點。建議今后應區別各商業銀行服務對象的不同,實行差異化的貨幣政策,合理確定縣域金融機構存款準備金率,以鼓勵進一步加大縣域有效信貸投入,更好地服務于新農村建設。
參考文獻:
一、銀行資產負債比例和風險管理理論脈絡
在西方發達國家,已經形成了一套比較完整的銀行資產負債管理理論與方法。主要包括資產管理理論、負債管理理論、資產負債綜合管理理論以及為商業銀行比例管理提供了量化標準的國際公約——巴塞爾協議。
在商業銀行產生后相當長的一段時期,由于其資本來源主要是存款,而資金運用比較單一,主要對企業發放貸款,因此,商業銀行經營管理的重點主要在資產方面,通過對資產結構的合理安排來實現經營目標,由此形成了資產負債管理理論。1960年以后,西方國家社會生產流通的發展,要求銀行提供大量的貸款資金,通貨膨脹率的不斷上升加劇了這一要求;另一方面,中央銀行實施的各種法規和限制,使商業銀行通過利率競爭來擴大吸引存款資金越來越困難。面對這種變化,商業銀行尋求從非存款渠道即從貨幣市場引進資金,從而產生了多種新的融資方式。銀行交替地使用這些融資方式可以從國內、國外,民間和官方多渠道擴大資金來源,提高解決資金需求的靈活性,緩和流動性方面的各種壓力。由此,負債管理理論應運而生。
資產管理理論和負債管理理論在保持流動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的均衡方面,都帶有一定的片面性,資產管理理論過于偏重流動性和安全性,在一定條件下以犧牲盈利行為代價,不利于鼓勵銀行積極進取,促進經濟增長。負債管理理論能夠較好地解決資金流動性和盈利性之間的矛盾,鼓勵銀行家發揮進取精神,但它依賴于外部條件,隱藏著較大的經營風險。因此,銀行開始認識到資產負債綜合管理的重要性。
資產負債綜合管理把銀行資產和負債的管理相結合,既概括了資產管理和負債管理的優點和長處,又克服了各自的弊端。該理論以資產負債表各種科目之間的對稱原則為基礎,盡力達到流動性、盈利性和安全性的均衡統一。所謂對稱原則,強調資產與負債之間數量期限、利率的對稱,要求銀行以此為要求不斷調整其資產結構和負債結構,以謀求經營風險最小化和收益最大化。國外商業銀行為了達到經營目的,逐步形成了一系列資產負債管理的方法。主要有資金匯集法、資產分配法、差額管理法、比例管理法。
1987年12月10日,國際清算銀行在瑞士巴塞爾召集12個西方發達國家中央銀行行長會議,專門討論加強經營國際業務的商業銀行的資本和風險的監管問題。會議通過了“巴塞爾建議”即如何衡量和確定國際銀行的資本標準和資本適度比率。巴塞爾協議確定了資本的組成以及資本與資產比例、計算方法和標準比例。協議將銀行的資本分為核心資本和補充資本兩檔。核心資本由銀行的股本和公開的儲備構成,股本包括銀行發行和實收繳足的普通股和永久性優先股;公開儲備指銀行公布的稅后留成收益。補充資本由未公開的儲備、資產重估儲備、普通貸款損失準備金、混合債務資本證券以及附屬定期債務構成,另外,商譽不能作為核心資本組成部分,且對從事銀行活動但并未納入該家銀行系統的附屬機構的投資也不能視為銀行的資本。協議對不同類型的資產和銀行“表外”業務進行風險加權計算。風險加權計算是根據不同類型的資產和“表外”業務的相對風險大小,賦予它們五種不同的加權數,即0%、10%、20%、50%、100%,風險越大,加權數就愈高。在此基礎上,巴塞爾協議簽字國的銀行必須保持資本對風險加權資產的比率至少應為8%,其中核心資本對風險加權資產的比率至少為4%,附屬資本不得超過核心資本,在1992年,簽字國應完全達到上述標準。巴塞爾協議對銀行的經營活動產生重大的影響,引起了世界各國的普遍重視,許多國家對該協議的準則制定了有關規定,以風險權數衡量資產信貸風險,以用資本充足率加強約束。這不僅使各國中央銀行對商業銀行的監督更為具體和嚴格,而且把商業銀行的資產負債管理推向了更高的層次和水平。
二、我國商業銀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現狀及原因
在我國,隨著金融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國有商業銀行的資產負債如何盡快地向規范的商業銀行資產負債比例和風險管理過渡,是我國一個亟待研究和解決的問題。我國國有商業銀行資產負債比例和風險管理與國際慣例相比還存在較大差異,主要表現在:(1)資本充足率低,自有資金嚴重不足。根據巴塞爾協議的規定,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必須達到8%的水平,但我國對國有商業銀行撥入的信貸基金當初就不是按比例撥入的,而且隨著銀行業務的發展,資本金沒有得到相應補充,因而現有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極低,遠遠低于8%的水平。(2)存貸倒掛不平衡,超負荷運行嚴重。由于市場競爭日趨激烈,信貸規模盲目擴張,信貸收支靠拆借和占用匯差來平衡,導致存貸倒掛、超負荷運行嚴重,與商業銀行存貸比例要求相差甚遠。(3)資產負債結構不合理,流動性差。流動性負債長期資產化十分嚴重,流動性資產與流動性負債比例失衡,國有商業銀行在很大程度上靠借款來維持其流動性需要。(4)資產結構單一,存量板結。銀行資產的80%以上都是信貸資產,且短期資產長期化十分突出,使國有商業銀行資產不能滿足流動性和多樣性要求。(5)資產質量低,安全性差。逾期貸款和“兩呆”貸款比例遠高于商業銀行資產風險比例的標準,資產安全性得不到保障。
上述國有商業銀行資產負債狀況產生的原因,主要有:(1)從國有商業銀行內部看,首先是自我積累機制缺失。長期以來,國有商業銀行的利潤分配是金額上繳和少量留利,沒有建立起隨資產增長而補充自有資金的積累機制,部分國有商業銀行多年來信貸資金未能得到應有的補充,從而影響了自身的資金實力,這是目前國有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嚴重不足的主要原因。其次是缺乏資金運營的約束機制。存貸不講來源,期限不講對稱,盲目擴張信貸,爭規模上項目,不管期限長短和風險收益,這是造成國有商業銀行資產存量板結,超負荷運行的根本原因。再次是缺乏經營風險消化機制。呆賬準備金的提取和使用未能充分考慮自身經營風險,提取比例過低,且未能真正消化資產壞賬,使國有商業銀行資產風險有增無減。(2)從國家宏觀金融運作看,由于金融市場不發達,市場金融調控采取剛性辦法且松緊無常,使國有商業銀行資金營運缺乏主動性,在調控中處于被動狀態,從而給國有商業銀行資產帶來巨大的負效應。由于金融市場不發達,國有商業銀行資產結構單一,在資產的流動性方面缺乏必要的第二準備金,如短期證券投資,短期拆放,短期票據貼現等。而中央銀行對國有商業銀行采取規模控制辦法,調控時緊時松:松時敞口供應,國有商業銀行千方百計擴張規模,行成許多無效貸款;緊時“一刀切”,國有商業銀行只得犧牲好的企業壓縮貸款規模,這使得好的差的企業都不能搞活。中央銀行這種剛性控制使國有商業銀行資產質量每況愈下。(3)從社會經濟環境看,主要是政府職能轉換不到位,企業經營機制對國有商業銀行經營制約,政府直接干擾金融,企業吃信貸資金的“大鍋飯”等,使得國有商業銀行無法按照信貸資金的“三性”原則來運作。
三、創造條件,完善資產負債比例和風險管理
鑒于目前我國國有商業銀行資產負債的現狀,如何向規范性商業銀行的資產負債比例管理過渡,是個系統的工程。至少包括三方面問題:一是內部條件創造;二是外部環境改善;三是實行性操作方法。
(一)創造內部條件。(1)關于資本充足率問題。提高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有兩條途徑:一是充實資本;二是降低貸款風險。如何充實資本,要結合商業銀行管理辦法而定。其一是實行股份制改造商業銀行,可以采取擴大股份的形式增加自有資本,從而提高資本充足率;其二是國有獨立的商業銀行,可以從稅前利潤中按一定比例提取自有資本金。在擴充資本的同時,最重要的是還要加強資產風險管理,建立嚴格的風險管理機制和責任機制,確保資產不再沉淀,降低資產風險系數,提高內涵資本充足率。(2)關于存貸比例問題。目前國有商業銀行的存貸比例遠遠高于管理要求,如何在近期內改善存貸比例,最根本的就是要狠抓存款負債和緊縮信貸規模。對嚴重超負荷的國有商業銀行貸款規模可實施“零增長”,盤活企業資產,實現資金的有效利用。就目前的情況看,對經濟的支持不是貸款規模不足,而是信貸使用效益不高,大量的貸款呆滯,企業貸款越多包袱越重。因此,通過盤活企業資金來支持企業發展,這才是真正意義上的信貸杠桿。這方面各國有商業銀行已經作過不少有益探索,走盤活資金、支持經濟發展的內涵式信貸杠桿效應之路,不僅是國有商業銀行自身的需要,也是經濟良性發展的需要,在緊縮規模的同時,負債要擺在“立付”的地位。(3)關于流動性問題。商業銀行的資產負債比例管理要求商業銀行的資產負債期限結構對稱,并保持必要的流動性,且今后商業銀行的資產要向多元化方向發展,要建立起諸如短期貼現、短期證券投資、短期拆入、短期抵押、擔保貸款等類似的流動性較強、可充當第二準備的流動性資產體系,這樣可以大大改善商業銀行的應變能力。另外,對固定資產貸款商業銀行要慎之又慎,對舊的固定資產貸款要壓縮、要盤活,要嚴格控制新貸款的發生。
(二)改善外部環境。就宏觀金融體制而言,首先,商業銀行應能夠通過金融市場來改善資產結構,滿足資產流動性需要,使其在中央銀行宏觀調控中爭取主動地位,避免產生負效應。其次,間接調控是央行進行宏觀經濟調節的主要手段,央行應取消規模控制,運用貼現、再貸款和準備金“三大法寶”,通過公開市場操作來調控貨幣供應量,從而實現對商業銀行信貸總量的間接控制。另外,中央銀行還必須擁有科學合理的資產比例,有效地加強對商業銀行的間接控制。再次,完善金融立法,明確銀行信貸資產在企業債務中的優先償還權。第四,建立商業銀行的風險防范與消化機制,提高商業銀行呆賬準備率,改進呆賬資金使用辦法,開辦金融資產和債務保險,防止金融風險。第五,逐步推動利率市場化,使利率發揮出應有的杠桿作用。
就社會經濟環境而言,首先要深化政府職能的轉換,減少行政對金融的直接干預,維護商業銀行的自主經營。其次,要加快企業經營機制轉換,徹底改變企業吃信貸資金“大鍋飯”的狀況,對瀕臨倒閉的企業該破產的要破產,該兼并的應兼并,該轉租的應轉租,對這類企業商業銀行不應再發放新的貸款。商業銀行貸款的重點對象應是產權明晰、債權明確、有發展潛力、有效益、講信用的企業。
(三)實行性操作方式。本文認為,可采取“總體部署,全面清理,確定基數,劃分類型,分線分層、區別考核”的辦法實施銀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1)總體部署。就是由各級人民銀行組成班子,對所轄商業銀行的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工作牽頭負責,包括制度制定、實施方案和組織實施。(2)全面清理。就是以會計年度為時點對商業銀行的資產負債全面清理核實,包括項目、期限、風險系數的確定,徹底摸清國有商業銀行的資產負債狀況。(3)確定基數。就是根據清理情況計算出各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項目的各項比例,以這些比例作為各行資產負債比例風險管理的起點基數,并建立監測臺賬,為監督考核打基礎。(4)劃分類型。根據起點基數狀況劃分為三個類型,分別是已達到標準的(一類)、近2年內可以達到標準的(二類)、和需要2年上才能達到標準的(三類)。(5)分線分層、區別考核。即對于一類的支行實行規范的資產負債管理,各項比例按余額考核;對于二類的支行,仍實行“限額控制下的資產管理比例”管理,即對增量實行比例管理,對存量實行指標管理,待條件成熟后轉為按余額考核;對于三類支行實行貸款的“零增長”以收定貸。三類行必須制定分期達標計劃,按計劃考核。分線考核的以縣支行為主體,總行掌握到分行,分行掌握到縣市支行,并通過二級分行直接進行監督。在分線考核的同時,還必須由同級人民銀行對同級商業銀行下達指導計劃。
總之,實行規范的商業銀行資產負債比例和風險管理是一項技術性和政策性很強的工作,也是國有商業銀行商業化改革的核心。因此,在推進商業化改革過程中,一方面應加強理論研究,并在實踐中開拓進取;另一方面要緊扣宏觀金融和整個經濟體制改革的步伐,不失時機地加以推進,這個過程是發展和探索的過程,非常艱難甚至很曲折。因此,既要積極穩妥大膽實踐探索,有要不斷總結經驗教訓,認真加以完善,促進資產負債比例和風險管理的有效推進。
參考文獻:
[1]巴曙松:《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研究》,中國金融出版社2003年版。
一、貨幣政策傳導機制不暢的原因分析
(一)1.為實現中央銀行由以直接調控為主向以間接調控為主的轉變,中央銀行陸續摒棄了一些傳統的貨幣政策調控手段,并在運用市場化手段調控貨幣供應量上取得一定進展。2.金融市場發展滯后,制約了中央銀行貨幣政策操作空間。經驗表明,金融市場發達與否,對貨幣政策傳導影響較大。我國金融市場建設還存在明顯不足,一是市場比較單一,缺乏系統和層次。僅有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債券市場和證券市場。且市場缺乏縱深,僅存在銀行間、機構間的批發易市場,像柜臺交易等基礎性市場則沒有。二是市場存在分割現象,缺乏聯通。既存在地域分割,又存在條條分割,不同的市場主體分割于不同的市場。三是市場交易工具較少。缺乏形式的多樣化、可滿足不同投資者需求的金融工具,使交易不夠活躍。金融市場的這種現狀使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缺乏足夠的運作空間,一些市場化貨幣政策工具難以有效發揮作用。同時也制約了其基礎性資源配置功能作用的發揮,影響了能夠及時正確反映社會資金供求狀況的市場利率的形成,不能為中央銀行及時調整貨幣政策提供正確的信號,進而影響了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的針對性和時效性。3.中央銀行貨幣政策傳導路徑單一,影響了貨幣政策效力。中央銀行基礎貨幣投放主要通過國有商業銀行進行,窗口指導也主要面對國有商業銀行,其他金融機構則往往被忽略,造成廣大中小金融機構游離于貨幣政策傳導之外。近年來,發生了存款重新向大銀行集中的現象,而中小金融機構存款增長緩慢,為防范流動性風險而必須提高備付率,使金融體系整體貨幣派生能力受到抑制。表現在貸款上則是信貸資金紛紛流向大城市和大企業,農村資金大量流向城市,中小企業資金需求難以得到銀行支持,影響了貨幣政策的充分傳導。同時,分業管理使貨幣政策作用范圍縮小,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只能在銀行業內部調整和傳導,資本市場和保險市場上的資金調控與貨幣政策缺乏有機聯系,使貨幣政策失去了一個重要的傳導媒介,弱化了貨幣政策的影響力和貨幣政策對整個經濟的導向作用。(二)中央銀行貨幣政策傳導在商業銀行內部受阻,影響了貨幣政策實際效應的發揮近些年來,中央銀行調控貨幣供應量的操作已明顯區別于傳統經濟而具有經濟杠桿的特征,已不再是完全取決于經濟主體行為的內生變量。而商業銀行自身矛盾重重和體制改革滯后又加劇了貨幣供應量的外生性,造成貨幣政策在商業銀行內部傳導過程受阻。商業銀行面臨著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與迅速實現商業化改革的雙重挑戰,風險約束機制明顯加強。但相應的激勵機制沒有跟上,風險控制與激勵機制的不對稱和責權利的不統一,造成商業銀行過度關心貸款的風險,甚至以特殊市場份額和貸款的盈利為代價,放貸行為過于謹慎,甚至發生“惜貸”現象。其結果是銀行的風險有所“緩解”,但廣大企業的金融服務被忽視。那些融資渠道本來就狹窄的中小企業和企業的季節性儲備資金、擴大生產規模所需的流動資金、新產品開發、短平快項目所需貸款等正常資金需要難以得到滿足。
二、加快貨幣政策傳導機制的完善和創新
多年來,我國貨幣政策一直以治理通貨膨脹為重點,相應的貨幣政策傳導呈現出“逆程序”的特征,即企業倒逼商業銀行,商業銀行倒逼中央銀行。而近年來的貨幣政策傳導程序發生了很大變化,由“逆程序”變為“順程序”,即中央銀行驅動商業銀行,商業銀行驅動企業。這種新的傳導程序使傳統的貨幣政策傳導路徑遇到困難,很可能出現傳導阻滯,必須對貨幣政策傳導機制進行完善和創新。(一)優化貨幣政策中介目標,加快利率市場化進程在目前條件下,以貨幣供應量作為我國貨幣政策的中介目標,比較可行。而由于金融對外開放尤其是金融創新的加快,貨幣供應量作為中介指標的可測性、可控性以及有效性會大大降低。我國要對貨幣供應量指標進行完善,增加其涵蓋內容,把外資金融機構存款和國內金融機構外匯存款納入統計監測范圍,提高其操作時效,并逐步過渡到以利率作為中介目標。經過改革積累和宏觀經濟環境的改善,利率市場化已經成為金融改革的重要任務。人民幣貸款利率需要加快改革步伐,應按照先外幣、后本幣,先貸款、后存款,先農村、后城市的總體思路,穩步推進。建立起以中央銀行利率為基礎、以貨幣市場利率為中介、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由市場決定的市場利率體系和形成機制。這樣能增強金融業的競爭活力,提高服務水平,還能提高利率的市場彈性,準確反映社會資金供求狀況,為中央銀行運用利率手段調節貨幣供應量,提高貨幣政策時效創造條件。(二)建立統一靈活高效的貨幣市場,完善和擴大資本市場,擴大公開市場業務1.加快發展貨幣市場。一是要發展同業拆借市場。擴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統一電子網絡,擴大市場覆蓋面。積極推進行業務,為眾多中小金融機構進入全國市場創造條件。同時應更多地吸收證券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進入銀行間市場,增加貨幣政策的傳導范圍。二是發展債券市場。注意加快債券市場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市場發展的相關技術條件,加緊研究開辦銀行柜臺債券交易業務,并盡量增加市場交易主體,著手培育人和做市商制度,建立一個面向所有金融機構、企業法人和居民的全國統一的債券市場。三是發展票據市場。中央銀行應通過完善再貼現政策,引導和推動票據市場立足于面向所有金融機構和企業法人,完善票據發行和貼現機制,為中央銀行運用再貼現手段傳導貨幣政策創造更大的空司。2.完善資本市場。一是要盡快彌補證券市場的結構性缺陷,建立為創新型中小企業服務的二級股票市場或場外交易市場,以造就足夠多的市場參與主體。要在市場的參與和準入方面降低壁壘,減少行政性管理,在側重于標準控制的同時讓更多的進入資本市場的企業獲得證券融資的可能性。二是要解決證券市場功能的結構性缺位問題,強化其資源配置作用。運用資本的趨利性、流動性,引導籌資者和投資者按市場規則追求資源配置效率,發揮資本市場在優化金融結構和傳導貨幣政策方面的作用。3.擴大公開市場業務操作。為滿足中央銀行利用貨幣市場調節基礎貨幣的需求,要擴大市場債券數量,尤其要增加短期債券發行量,擴大交易規模,提高商業銀行債券持有量占其總資產的比例,以滿足商業銀行資產流動性需要。同時,要允許更多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或其他機構進入債券市場。這樣中央銀行可以通過貨幣市場吞吐債券影響商業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結構,實現擴大或收縮貨幣供應量的目的,提高貨幣政策傳導的效率和效果。(三)提高貨幣政策決策的科學性,優化傳導路徑1.完善決策機制。中央銀行應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對貨幣政策時滯的影響,提前做好貨幣政策安排,增強政策透明度,促使公眾產生合理的政策預期。要加強信息交流,實現信息共享,避免監管出現盲區或盲點。在制定貨幣政策時要充分考慮和發揮證券市場和保險市場的作用,以擴大貨幣政策的傳導范圍。2.理順傳導機制。要著力理順貨幣政策在銀行業內部的傳導機制。在人民銀行內部,要適應管理體制改革的現實適當擴大分行和省會、城市中心支行對轄區貨幣供應量的調控權力,以加快貨幣政策在系統內部的傳遞速度。對政策性銀行可增加金融債券的市場化發行規模,完善政策性金融功能,擴大其信貸投放。對國有商業銀行則要進行綜合性改革,重點完善其法人治理結構,加快股份制改造步伐,建立嚴格規范的信息披露制度,在防范風險的同時,建立健全信貸激勵機制,改進金融服務,發揮其在貨幣政策傳導中的主力軍作用。中小金融機構在落實對中小企業和農村貨幣政策方面發揮著不可或缺的作用,在貨幣政策傳導過程中環節少、傳導快,要把它納入貨幣政策調控的范圍,在再貸款、再貼現等方面與國有商業銀行一視同仁。在商業銀行信貸萎縮的條件下,支農再貸款可以引導農村信用社優化信貸投向、改善經營狀況、增加農民收入、活躍農村經濟,受到了普遍歡迎。中央銀行要充分運用這些有效的傳導媒介和路徑,實現貨幣政策目標。
作者:李麗單位:中國人民銀行雞西市支行
關鍵詞:人民銀行;監管職能;定位;現狀
一、基層央行加強金融監管的必要性
銀行監管職能分離后,作為國家的金融管理和宏觀經濟調控部門,中央銀行的貨幣發行、貨幣政策操作、外匯管理、國庫經理、資金清算、國際金融合作和最后貸款人的職能和任務將會更加明確,真正體現出保持幣值穩定、促進經濟增長的貨幣政策目標。但作為中央銀行的人民銀行絕不是不需要金融監管了,人民銀行仍然具有非常重要的監管責任,因此正確定位,履行職責是關鍵。
第一,從中國人民銀行的職能履行看,中央銀行需要加強金融監管。通常,中央銀行的職能分成三部分,即發行的銀行、政府的銀行和銀行的銀行。而金融監管的目標主要有以下兩個:一是維護金融體系的安全與穩定。這是金融監管的首要目標。二是保護存款人利益。存款人通過銀行機制而成為事實上的貸款人,保護存款人的利益,實質上就是維護一種信用制度,使銀行的信用中介職能得以發揮,也使銀行得以生存和運轉。從以上這兩條目標來看,不管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和金融監管職能是否分離,不管金融監管的主要責任是由中央銀行還是由其他部門負責中央銀行都要承擔一部分金融監管的職能,因為:首先一國的金融體系的組成部分較為復雜,商業銀行、證券公司、投資銀行、保險公司、信托公司、投資基金等都是金融體系的組成部分,一些國家分別成立獨立的機構對銀行、證券、保險進行分別管理,但是金融體系的穩定是指整個大環境的穩定,在監管功能細分后,往往分出的獨立機構只能夠站在較為狹窄的空間里,對自己所管理的范圍內進行管理,往往只注重微觀效益而忽視宏觀效益,在監管中互相可能會出現新的矛盾、新的風險,因此,要實現整個大環境的穩定就有必要對監管機構進行協調與信息疏導,對各監管機構的“業務沖突”或是“監管死角”進行處理,協助各監管機構做好工作,實現金融體系的穩定。其次,保護存款人的利益,在金融機構出現流動性風險時中央銀行要向它們提供再貸款來渡過難關,但是再貸款同樣具有某些商業貸款的性質,并非是無償提供給金融機構的“免費的午餐”,如果向金融機構提供的再貸款成為了新的呆賬壞賬就得不償失了,所以,為了避免這種現象的發生,中央銀行就有必要在日常工作中對各金融機構進行類似與日常檢查的風險評估,各監管機構也有必要把被監管者的經營狀況向中央銀行反映,中央銀行也有權對出現經營惡化的金融機構提出整改意見,以免出現上面所提到的問題。最后,維護金融體系的穩定、保護存款人的利益也同樣是貨幣政策目標所要考慮的內容,兩者之間是相輔相成的,協調好二者的關系,將有助于金融監管目標和貨幣政策的實施。金融監管要為貨幣政策服務。貨幣政策目標是國民經濟的總體目標,金融監管目標是金融體系的目標,所以金融監管當然要為貨幣政策服務,要通過提供一個良好的金融環境,保證和促進貨幣政策目標的實現。因此二者并無本質上的矛盾和沖突。
第二,從中央銀行最后貸款人的手段看,說明中央銀行需要參與金融監管。作為金融監管的最后貸款人手段是指作為監管者,為保護存款者的利益,對發生清償困難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進行財務上的援助和實施搶救行動,這種手段被認為是一國金融體系的最后一道安全防線,具體做法有:提供貸款、擔保及兼并。以貸款來挽救行將倒閉的金融機構,好比打上一劑“強心劑”,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有時中央銀行并不直接提供貸款或組織銀團貸款,而是對發生困難的銀行提供擔保。使之能從金融市場上籌借資金已渡過難關。實際上,這與提供貸款在本質上區別不大。一是從機構上看, 我國的地方性法人金融機構相對而言風險較高。與總行相比, 分支行立足于本地實際情況, 對地方性金融機構的情況更熟悉或更具有信息采集優勢, 而且當發生風險時, 分支行也是處在風險的最前端, 更應承擔起信息的采集、篩選、初步判斷和傳遞作用。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時, 央行的最后貸款人職能應是在“最后”發揮作用的。二是在前期的風險處置中, 央行并不是無動于衷。因為央行要判定金融機構是否已經采取了必要的、可能的措施, 所以央行必須要關注風險處置的全過程。為了實現金融機構的自救, 與相關的溝通和協調是不可或缺的。央行分支機構在這一過程中也能發揮應的作用。三是再貸款和再貼現是央行履行最后貸款人職能常用的工具, 這兩種工作的具體操作離不開各分支機構。嚴格使用、規范管理是再貸款和再貼現充分發揮作用的前提, 也是分支行履行最后貸款人職能的具體體現。
第三,從中央銀行與商業銀行的業務聯系看,中央銀行需要加強金融監管。商業銀行與中央銀行有著某種天然的聯系,這種天然的聯系可以通過中央銀行與商業銀行的業務體現出來。同樣,也正因為中央銀行與商業銀行有著業務上的聯系,所以,中央銀行就必然要參與到金融監管中來,沒有中央銀行參與的對商業銀行的監管,不是真正意義上的金融監管。中央銀行與商業銀行有關聯的業務主要包括貨幣發行、集中存款準備金、對商業銀行貸款、再貼現、清算業務等內容。具體來看:一是商業銀行辦理存款業務,須遵循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利率幅度確定存款利率,其辦理貸款業務時,應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幅度確定貸款利率。二是遵循中國人民銀行關于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使商業銀行的長期貸款、中期貸款、短期貸款、同業拆借業務、國債業務等保持合理的比例,使各種期限的負債業務也保持合理的期限和結構。三是商業銀行的重要投資須按照商業銀行法的規定進行,并事先取得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四是商業銀行應定期向人民銀行報送資產負債表等報表和其他資料,接受人民銀行的檢查監督等。五是商業銀行違反商業銀行法和其他法律法規的行為,構成行政責任的,由中國人民銀行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六是設立商業銀行總行及分支機構,由人民銀行總行審理后報國務院批準;設立商業銀行的省級分行或計劃單列市分行,由商業銀行總行提出申請,報人民銀行總行審核批準;設立地、市級分支行,由商業銀行省級分行提出申請,報人民銀行大區分行批準;設立縣(市)支行、市區辦事處、地市級分行營業部,由商業銀行地市級分、支行提出申請,經人民銀行中心支行審核,報大區分行批準。七是對商業銀行的檢查和監管,包括不定期檢查、金融機構年檢和專題檢查,檢查的內容主要是機構設立的合法性,執行政策情況,經營情況等;監管商業銀行的全部業務,包括對其資本結構的監管,對其資產負債比例監管和風險資產監管,對其信貸計劃執行的監管,對其存貸款業務活動的監管,對其結算業務的監管,對其利率管理的監管,對其外匯業務的監管等。八是商業銀行的主要領導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才能履職。九是商業銀行依照商業銀行法的規定在對銀行名稱、注冊地點、注冊資本、股權結構等重大事項進行變更之前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十是商業銀行因各種情況不能繼續經營,需要終止的,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才能清算和注銷銀行法人資格。
第四,從維護金融市場的穩定來看,中央銀行也應加強金融監管。金融市場是金融領域各種市場的總稱,在整個市場體系中,金融市場就是樞紐,是聯系其他市場的關鍵,因為金融市場不僅是資金籌措、調劑的場所,而且具有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引導儲蓄向投資的轉化、分散經濟風險以及提供經濟信息、調節經濟等多種功能。不管監管體制如何,中央銀行都是維護金融市場穩定的重要力量,因為首先,中央銀行是金融市場的中介者。金融市場是由資金的供給者和需求者形成的市場,金融機構、企業、政府、公共團體及個人是主要的供需者。中央銀行在金融市場中,既不是純粹的資金供應者,也不是純粹的需求者,但由于它集中各金融機構的存款準備金和清算資金,當金融機構發生資金拆借、證券買賣等資金活動和需要清償債權債務時,就可以通過它們在中央銀行的存款轉移來實現。其次,中央銀行是金融市場的參加者和調節者。公開市場操作也是中央銀行實施貨幣政策的政策工具。若認為有放松銀根的需要時,就從金融市場購進金融資產,擴大貨幣供應,從而增加流通中的貨幣量;若認為需要緊縮銀根是,就向市場出售金融資產,從而減少流通中的貨幣量,最終對投資和生產規模起到調節的作用。既然中央銀行是金融市場的中介者、參加者和調節者,而且中央銀行作為國家的金融管理機關,不以營利為目的,這種既代表國家又超然于各銀行和金融機構的地位,是指完全可以充當金融市場的監管者。所以銀監局成立,金融監管體制雖發生了變革,中央銀行仍承擔著金融監管職能。
二、目前基層央行監管存在的主要問題
國家實行金融監管體制的重大改革,把原由人民銀行承擔的金融監管職責劃給銀監會后,據調查,基層央行有些人認為,現在人民銀行沒有監管權了,工作不好做了,說話無人聽了。其實,這是一種錯誤認識。本文已經反復強調根據修改后的《中國人民銀行法》的規定,人民銀行仍然具有9項監管職責,既有對金融市場、金融機構部分業務的檢查監督權,又有對所管內容違法違規的行政處罰權,既有直接檢查權,又有建議檢查權,還有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報送有關報表資料權。所以,不是說人民銀行現在什么都不管了,而是管的范圍和對象不同了,即由原來主要對金融日常業務、機構設立、高管人員資格審查等微觀監管轉變為對金融市場、金融穩定方面的宏觀監管。針對這一變化,基層央行應重新定位,把該管的切實管好,把不該管的交給別人,做到監管既不越位,又不失職。廣義的金融監管包括預防性監管和保護性監管,此次的分拆只是將預防性監管的職能分出,保護性監管的職能仍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故人民銀行不能放棄屬于自己的責任。具體來看,存在如下一些問題:
第一,內部因素制約。員工依法行政意識薄弱,怠于行使監管權。一是“無所作為論”,認為監管職能的分離就意味著失去了對金融機構的管理權,從根本上削弱了央行基層行在地方上的影響,必然導致其無所作為;二是“無權作為論”,認為金融監管是銀行業監管部門的權力,人民銀行的工作是貨幣政策傳導和金融服務,無權介入金融監管;三是“無力作為論”,認為失去了以監管權為支撐的助推作用,各項工作無法開展,工作時感覺力不從心。這三種認識的存在導致昆明人行怠于行使監管權,在客觀上可能會造成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甚至違法不究。
第二,監管效率比較低下。一是監管資源配置不當。人行現有的監管職能散落在多個業務部門,而且監管行為普遍計劃性不強,缺乏統一的規劃與協調,缺乏統一的執法尺度,監管的整體效能得不到充分發揮。二是監管力量薄弱。長期以來,不只昆明人行大部分央行基層行注重業務操作人才的培養,沒有有意識地培養既熟悉業務知識又熟悉行政執法基本知識的人才,導致監管人才嚴重不足。三是執法流程不規范。業務管理與執法監督連為一體,查處不分離,職責不清,監督不到位。四是非現場監管起不到應有的作用。央行基層行的非現場監管大多就是收集、整理金融機構的報表,而對于這些數據的真實性缺乏監督和制約的手段。同時,由于人才和技術手段的限制,央行基層行對于這些數據的再加工能力也十分有限,制約了非現場監管作用的有效發揮。
第三,監管依據與措施不明確。一是條件不明。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法》規定,除第三十二條的九種監管權外,人民銀行只有在當銀行業金融機構出現支付困難,可能引發金融風險時,經國務院批準才能行使監管權。但此條件規定過于原則化,對金融機構出現支付困難可能引發金融風險的認定既沒有質的要求更沒有量的規定,尤其是針對不同的金融機構(全國性、區域性、地方性),未制定有差別的認定指標,實踐中不好把握、難以實施。二是保障不明。任何法定的權利大抵應包括以下三個層面的含義,即權利的確認、權利的保障、權利的補救(即反面的保障)。具體到人民銀行的監管權則表述為:人民銀行監管權的法律法規條文上的確認;人民銀行監管權的保障即以什么來確保監管權得以施行;人民銀行監管權的補救,即當人民銀行的監管權受到侵害時,以何種手段加以恢復或補償。《中國人民銀行法》只是簡單地對人民銀行的監管權進行了確認,卻沒有給予相應的保障與補救。換言之,人民銀行的監管權行使后沒有對應的后續措施,對監管中發現的問題難以進行處理與懲戒,對侵害監管權的現象難以進行有力的對抗。而沒有強制力保障的監管權是不完整的,是沒有威懾力的,是達不成監管的預期目的的。在實踐中,也常常發生央行基層行行使監管權的時候無能為力,不了了之或難以作為的情況。三是內容不明。《中國人民銀行法》規定的監管權缺乏對其方式、方法的具體要求。如:定期或不定期限、現場或非現場、可以采取的監管方法、在監管中的應對措施、監管程序等。這種沒有具體內容的監管權極易空洞化與形式化,加大了人為操作的風險。另外,由于人民銀行與銀行業監管機構都享有監管權,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必然會發生需要兩者相互配合、支持與協助的情形。對此《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了人民銀行可以建議銀行業監管機構進行檢查監督,銀行業監管機構應予以回復,但對銀行業監管機構方面回復的內容、形式、不回復如何處理以及拒絕接受檢查建議的責任如何界定等均未作明確規定,實際操作中容易造成人民銀行建議檢查監督權流于形式。
第四,監管手段落后,難以適應商業銀行業務的新發展。目前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的監督檢查還停留在以手工方式為主的初級階段,監管的技術手段和信息手段應用不足,監管的科技含量不高。一方面,由于商業銀行實行會計集中核算,賬務原始憑證上交給上級行,其賬表也都以磁介質為主,無紙介質檔案,這給人行網點現場檢查帶來極大不便,難以查找原始憑證。隨著金融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基層商業銀行將原來按科目填制科目日結衡賬務改為按操作員代碼來進行憑證的整理和平衡相關的賬務,無形中加大了基層央行對轄內金融機構檢查的難度。另一方面央行基層行工作人員在開展監督檢查方面缺少系統的理論知識和足夠的實踐經驗,缺少具備熟悉被監管單位業務知識和對先進金融科技的跟蹤掌握能力的專業人才,導致人民銀行監督檢查工作難以有效開展。
三、正確履行基層央行金融監管職責的幾點建議
(一)堅持監管與調控并舉,把監管定位到保持幣值穩定、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上來
一是加強信貸資金管理。基層央行除結合轄區經濟金融實際及時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窗口指導”外,還應組織開展信貸政策執行情況檢查。基層央行應該通過開展細致的調查和專項的檢查來督促轄內金融機構落實國家產業政策和貨幣政策,努力防止通貨膨脹和金融風險的發生,大力維護幣值穩定,促進轄區經濟平穩較快增長。二是加強現金管理。基層央行應 當積極擔負起管理好轄區現金流通的職責,扎扎實實地依法做好現金管理工作,應督促轄內各開戶銀行依規嚴格加強對企事業單位賬戶、居民個人儲蓄賬戶大額現金支付管理,嚴格加強對開戶銀行、企事業單位庫存現金管理,嚴格加強對鄉鎮企業、私營企業、個體經營者和非銀行金融機構提取大額現金的管理,嚴格加強對銀行卡存取現金和現金銀行匯票、銀行本票大額提現的管理,嚴禁公款私存,嚴禁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放松現金管理為條件進行不正當競爭,通過實施有效的現金管理來堵塞現金支付漏洞,控制現金發行,減少現金投放,防止通貨膨脹的發生。三是加強再貸款管理。基層央行在運用再貸款、再貼現手段配合總行調控政策,適時適度調節轄區貨幣信貸投放量的同時,應該從嚴管理再貸款、再貼現限額,切實規范操作程序,健全各項手續,杜絕安全隱患,確保支農再貸款真正用到農民發展農業生產上,確保發展再貸款真正用到支持地方經濟發展、促進中小金融機構改善經營狀況上,確保再貼現真正用到優化信貸資產結構、促進企業生產經營、支持轄區票據市場的健康發展上。
(二)堅持監管與維穩并舉,把監管定位到切實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安全與穩定上來
一是加強對金融市場監管。基層央行應該根據上級行的授權,依規管理好轄區金融機構的同業拆借行為和債券交易行為,黃金管理要調整職能,從過去的收售管理職能向監管、調控和服務職能方面轉變,增強市場監管和服務意識,支持和促進轄內黃金市場規范、健康發展。要加強外匯流出流入的全程監管,健全外匯收支現場監管與非現場監管體系,嚴厲打擊外匯領域的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外匯市場秩序。要加強對轄區貨幣市場、保險市場、外匯市場和黃金市場的動態監測,了解各類市場的運行狀況,防范跨市場風險,促進金融市場有序健康發展。二是加強反洗錢管理。基層央行應廣泛開展宣傳,讓商業銀行充分認識洗錢的危害及對銀行業務的影響,增強商業銀行參與反洗錢工作的自覺性;組織金融機構會計人員開展反洗錢知識的學習和培訓,提高反洗錢的能力和水平;盡快明確反洗錢的主管部門和人員,建立由財政、稅務、工商、公安和金融機構等部門參加的反洗錢聯席會議制度,形成轄區反洗錢工作協調機制;督促轄內金融機構嚴格執行《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人民幣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和《金融機構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的有關要求,依法查處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違反有關反洗錢規定的行為,大力維護轄區金融體系的安全與穩定。三是加強信貸征信管理。基層央行應根據總行的要求把信貸征信管理放在重要位置,在總行制定征信發展規劃、征信管理法規出臺之前,著重整合完善現有信息資源,積極做好銀行信貸登記系統的管理工作,通過切實加強對貸款卡發放與使用管理、信貸登記與咨詢管理來健全借款人資信檔案和金融機構信貸業務檔案,擴大系統數據信息錄入的覆蓋面,提高錄入數據信息的全面性、準確性和真實性,充分發揮信貸登記咨詢系統在維護信貸秩序、防范信貸風險的作用,為盡快建成全國統一的企業和個人征信體系打好基礎。
(三)堅持監管與服務并舉,把監管定位到為社會提供優質高效的現代金融服務上來
一是加強反假人民幣和殘損幣兌換管理。基層央行應該督促轄內金融機構做好轄區殘損人民幣的兌換與回收、假幣的收繳與鑒定等方面的工作,認真負責地禁止代幣票券的發行和流通,積極開展愛護人民幣的宣傳,嚴格依法查處假幣收繳、殘損幣兌換和人民幣管理中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扎扎實實地竭誠為人民群眾服務,為人民幣正常流通服務,為維護人民幣的信譽服務。二是加強國庫管理。基層央行應通過加強對國庫資金和國庫業務的監管,不斷推進國庫服務創新,建立國庫單一賬戶集中支付制,做好國庫核算系統與支付系統連通工作,抓好國庫核算系統的完善和升級,推進銀稅共享pos系統建設,加強國庫統計分析,進一步發揮國庫服務于財政預算執行、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協調配合以及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作用。三是加強支付清算管理。基層央行應依法加強對商業銀行支付清算的監督管理,規范銀行賬戶的開立和使用,加快大同城電子化實時清算系統和賬戶管理系統建設,為加速社會資金周轉服務;應認真組織協調轄區金融機構相互之間的清算業務,確保轄內支付清算系統的安全、穩定、高效運行;應寓有效的支付結算管理于高質量的支付結算服務之中,積極引導商業銀行不斷創新支付方式,促進商業票據使用,改進個人支付結算服務,積極探索以票據和信用卡為主體,以電子支付工具為方向,能夠滿足多種經濟活動和適應社會各階層使用的支付結算工具,保證銀行和客戶資金的及時到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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