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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做法
突出農民主體,打牢群眾基礎。堅持“三原則、三體現”,充分保障農民的主體地位。“三原則”:一是依法原則。此項改革應遵循《農村土地承包法》等現行法律法規。二是農民自愿原則。農村土地產權制度改革的宗旨是“還權于民”,農民自愿是改革前提。三是村民自治原則。改革必須堅持農民的事農民做主,充分發揮村議事會、監事會和社審核調解小組作用,將發揮群眾主體作用貫穿于改革工作的每個環節和細節,使改革真正做到“三體現”,即體現農民意愿、體現農民智慧、體現農民活力。加強引導服務,有序推進改革。雙流縣農村發展局作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改革試點工作的牽頭部門,成立了以局長為組長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及流轉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農經科專門負責改革的日常工作,并專門抽調業務骨干組成縣級宣傳督導組、工作指導組、駐試點村工作組,搞好引導服務,做好組織協調。在具體實踐中,充分尊重農民意愿,不越俎代庖、不大包大攬。比如,在涉及歷史遺留問題或群眾爭議較大的問題時,不搞一刀切,通過村組議事會,交給群眾討論解決,堅持讓農民做主。
狠抓關鍵環節,確保改革取得實效。一是抓好宣傳發動關。采取集中培訓與分散指導相結合、理論培訓與實地操作相結合、發放宣傳資料與進村入戶相結合,將改革政策原原本本交給干部群眾,讓農民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參與改革。通過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發動,提高廣大干部群眾對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工作的認識,營造全社會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圍。二是抓好實測摸底關。采取“縣領導、鎮組織、村牽頭、社負責、農戶配合”的“五聯動”工作方法,切實做到宣傳發動到位、組織領導到位、對口指導到位、分工協作到位、經費保障到位“五到位”,充分發揮農民主體作用,公開、公平、公正對農村承包地進行實測。三是抓好民主公示關。既公示實測結果,也公示群眾提出問題的處理結果。當地鎮政府對經村社公示無異議的實測結果進行審核后,報縣農發局審定,審定無誤后,對符合確權登記條件的擬確權相關內容交由村、組(社)進行再次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統一發放《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探索固化產權,實行長久不變。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頒證的基礎上,雙流縣充分尊重農民意愿,依法探索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長久不變改革試點工作。通過試點,探索出“長久不變”工作就是要做好“兩固化,一顯化”,即:固化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固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顯化集體資產收益分配權。截至2013年12月底,全縣共238個村(涉農社區)、1803個組(3674個社)、20.31萬農戶全面完成了承包地“長久不變”的確權頒證工作,并通過司法部門公證,完成了法律意義上的承包地“長久不變”。
制定配套文件,提供政策依據。結合實際,針對確權登記、流轉管理、價格評估、流轉程序、登記備案、實測方案、實施細則等方面,研究制定了《雙流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試行)》、《雙流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價格評估辦法(試行)》、《雙流縣農村承包地手工實測實施細則》《雙流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確認辦法(試行)》等15個相關配套文件,并指導興隆鎮瓦窯村完善了《興隆鎮瓦窯村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長不變管理辦法(試行)》。成都市在制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價格評估辦法(試行)》時,充分借鑒了雙流縣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價格評估體系,現已全市推廣。
二、相關探索與成效
開辟銀農合作,破解融資難題。結合農村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推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取得了突破。雙流縣宗富枇杷種植專業合作社等四家合作社利用本社社員141畝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向農村信用聯社抵押貸款融資100萬元,為農民生產經營開辟了新的融資渠道。建立保障機制,防范流轉風險。為有效防范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在流轉過程中的風險,以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為契機,縣農發局與保險機構、金融機構積極探討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保險機制,最大限度地減少流轉雙方的風險。建立土地流轉項目儲備制度,建立待流轉土地項目、擬流轉土地業主信息儲備庫,搞好土地流轉項目篩選、包裝,收集農用地流轉供求信息,引導流轉受讓方向現代農業園區集中,促進農業優勢產業集約集群發展。搭建信息平臺,暢通流轉渠道。縣農發局積極搭建農村土地流轉信息平臺,2008年1月,成立了雙流縣土地承包流轉服務中心,各鎮(街道)成立了相應的服務機構。中心開通了“雙流縣農村土地流轉信息網”,搭建起農村承包土地流轉服務平臺。
建立評估機制,實現公平流轉。為推動全縣農用地規范有序流轉,縣農發局制定了《雙流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價格評估管理辦法》。自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改革工作開展以來,全縣共評估了89宗土地,評估面積2189.81畝,評估總價達9274.22萬元,為936戶農戶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服務。推行托管合作,促進農民增收。丘陵地區農村土地大面積種植果樹,但因青壯年農民外出務工,勞動力缺失,致使果樹疏于管理、效益較低。永興鎮干塘村結合農村產權制度改革,與雙流縣宗富枇杷種植專業合作社合作,創造性地推出了托管經營方式。即農民將果樹托管給合作社,由合作社統一管理和經營,在托管經營期間,不得毀壞果樹,合作社每年向農民支付每畝1500元收益。目前,果樹托管面積已達320多畝。這種托管經營模式,不但解決了果農技術和管理難題,而且解決了果農和合作社持續增收的問題。探索集體資產股份制改造,推動農民持股進城。黃龍溪鎮東岳村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長久不變試點的基礎上,將各組(社)經營性資產以及未確權到戶的田坎、河灘、荒坡等資源性資產實行股份制改造,實行量化到人、到戶,明確“增人不增股、減人不減股”,解決因人口“生老進出”四項變動而造成集體資產管理混亂的問題。同時,該村組建了黃龍東岳現代農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按照企業化運作模式進行經營和管理,農民可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和現金入股,公司產生的收益按股份分紅,2013年入股分紅達890萬元。如此,有利于讓農民放心持股進城,有效促進農村勞動力和其他生產要素的合理流動,推進農村城市化和農民市民化進程。
一、目前我國土地流轉和經營存在的問題
1.土地違規流轉帶來各種不安全因素
我國的土地在流轉中有一些種糧大戶將土地非農化或者農地非糧化的處理直接增加了不安全因素影響,具體包括土地流轉帶來的因素具體還包括土地流轉衍生的社會風險、生態保護奉獻以及已經提過的糧食安全風險。
政府部門為了利益驅使,私自改變土地用途而違規變動流轉土地,也會對土地自然環境和社會安全、穩定因素造成一定的沖擊和影響。
2.土地流轉過程中造成農民主體地位的缺失
目前多地區在農村土地流轉過程中出現隨意承包和轉換土地關系現象,在土地的流轉過程里不尊重農民的主體地位和主觀愿望,在強制土地流轉的過程中無暇顧及農民的利益,只是強行地把土地流轉作為增加農民收入的面子工程和快捷手段。很多地區的農民不愿意參與土地流轉,但是很多強勢的大戶利用特殊關系強制承包農民土地,因此農民在農村土地流轉中農民的利益和生活保障沒有得到保護。
3.不健全的土地流轉制度
不健全的土地流轉制度具體包括不健全的法律體系和流轉政策缺陷,也包括不健全的市場體制,不健全的土地流轉制度具體表現在目前的土地流轉法規定城鄉二元制戶籍制度阻礙土地流轉;不健全的市場制度主要表現在城市和鄉村在公共投入和支出中存在過大的差異,嚴重影響農村土地科學流轉;不健全的法律制度主要表現在,目前土地流轉處于經驗摸索階段,土地產權的模糊直接造成了土地流轉初期的合同糾紛,因此規范農村土地流轉工作需要時間和不斷地改善。
二、加強農村土地流轉問題管理的對策
1.加強農村專業化勞動力建設
目前農村隨著經濟的高速發展也正在加快土地流轉的速度,但是農民失去土地意味著失去了生活的保障,因此失地農民一定要加強安置和妥善處理,同時加快農村剩余勞動力人口的轉移,具體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采取相關措施:第一,加強農村勞動力專業化教育問題,首先在思想認識方面入手堅決抵制小農思想意識,提升自身的學習和競爭意識,徹底改變自身落后的行為和思想;其次,在宣傳和教育方面,一定要加強農民專業技能培訓,通過多種渠道宣傳參加培訓重要性,并通過定點、定位的培訓不斷加強農民專業技能的提升;第二,豐富農村勞動力職業培訓的方式,具體可以采用遠程、異地和就地現場培訓等多種培訓方式,另外不同的培訓方式要科學、合理的設置培訓時長。主要的培訓手段包括大眾傳播、實踐指導和理論講授等等。第三,優化師資,提升針對農民的專業化培訓隊伍能力,主要是嚴格培?師資的準入條件和制度,另外要建立完善的師資培訓計劃和技能,并且建立完善的師資管理制度,給予一定的獎勵和激勵,通過不斷完善的培訓內容和方案,逐步為農民提供更多的基礎內容。
2.建立服務化土地流轉體系,提升土地流轉服務能力
土地流轉是農業現代化農業發展的必經之路,因此只有不斷提升農業社會化服務才能從根本上為農業提供配套、全面、高效、優質的服務,建立農業服務化體系具體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第一明確農業服務化體系分類和職責,具體包括公益性和經營性農業服務化體系建設,生產性農業服務體系建設、農產品流通服務體系建設以及農村金融專項服務體系建設。第二、發展農村二、三產業,積極吸引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通過提升土地流轉的服務能力,降低因土地流轉而造成的勞動糾紛。
3.加快土地流轉相關法律的制定,保護農民承包權
首先,完善和制定農村土地流轉法律需要明確和細化原則性法律條款,具體要包括土地邊界確定權、對流轉法律法規以及權利主體的界定,盡快將農村土地承包權法律法規的實施細則予以出臺,盡量在農村土地承包過程中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其次,加快農民土地確定權力登記材料發放,所有符合條件的農民都要領取土地承包合同級證書,引領農民正確使用手中的權力;其次,健全土地流轉的司法體系,建立農村土地流轉司法體系應該邀請法院、檢察院、公安以及司法部門共同參與,堅決堅持平等、公正、獨立、及時、合作、正確原則,在縣鄉以下地區設立土地流轉司法部門,保障土地流轉的合法性,同時司法部門要加強自身的監督權、偵查權和檢查權,為當下的土地流轉工作提供法律保障。最后,要切實關注農村土地流轉司法需求,在不斷完善服務建設的同時,加大對農村土地流轉的司法波阿虎力度,為農民土地流轉提供司法保障。
淮濱縣隸屬于信陽市, 是河南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整體推進試點縣之一。自2015年4月24日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召開以來,淮濱縣按照“保持穩定、依法規范、尊重歷史、民主公開”的原則,對涉及全縣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19個鄉鎮(街道辦),279個行政村,118萬畝常用耕地,14.85萬農戶進行認真謀劃,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嚴格“一、二、三、四、五”工作方法,穩步推進了全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取得了顯著成效。截止目前,全縣需要確權的279個行政村中已完成資料收集的村有279個,占全縣確權總村數的100%;已完成資料審核,形成確權原始資料的村有279個,占全縣確權總村數的100 %;已完善合同簽訂村數276個,占全縣確權總村數的99%,已完善合同農戶數13.21萬戶,占全縣確權總農戶數的89%。另外,全縣檔案室已裝修完畢、檔案盒、檔案袋已完成印刷、檔案密集架已完成招標工作;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通過招標正在印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印出后,全縣將全力鋪開頒證工作,并將于今年12月下旬全面結束,迎接驗收。
淮濱縣在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各項工作過程中采取的“一、二、三、四、五”工作方法暨:
一個方案:在2014年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試點工作的基礎上,淮濱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并以淮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的文件印發了《淮濱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實施方案》,該實施方案由淮濱縣農業局會同縣有關單位共同研究制定,并經縣政府審定同意,對全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提出了總體要求,確定了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基本原則,就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內容、方法步驟作了具體規定,為全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開展指明了方向。
兩報制度:一是實行通報制度。自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開展以來,縣確權辦實行每天通報制度。各鄉鎮將當天的土地確權工作進度于每天下午5點前上報縣確權辦,縣確權辦匯總后通報各鄉鎮并報縣四大班子領導。對于各鄉鎮、各單位由于工作不力、重視不夠、趕不上進度、完不成節點任務的,要向縣委、縣政府說明原因。對弄虛作假、造成不良影、并出現嚴重問題的,一經查實,縣委、縣政府將進行嚴肅處理。二是實行簡報制度。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定期編發確權工作簡報,對全縣確權工作進度、存在問題及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及時上報市農業局和縣有關領導,并下發到各鄉鎮,達到了信息的暢通。目前,確權辦已編發確權工作簡報40余期。
三個關口:一是嚴把招投標關。為快速完成全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任務,經淮濱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對全縣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服務項目分成9個標段,同時進行招投標。由縣確權辦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招標公司組織公開招投標,并從市招標辦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專家組成評標委員會對符合投標條件的投標材料進行評審,嚴把招投標關。經嚴格評審,最終有9家項目單位(公司)中標。縣確權辦與這些中標公司簽訂了規范的書面合同,為全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順利開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礎。二是嚴把調查摸底關。調查摸底工作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重點之一,任務艱巨,責任重大,縣確權辦非常重視。由村、組負責收集家庭承包方代表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等資料,對二輪延包情況與村分地清冊核對摸底,并對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家庭成員變動等情況進行調查落實,填寫《農村土地承包調查摸底表》,調查摸底表由村委、農戶、調查人員三方簽字確認。三是嚴把檢查驗收關。為確保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成果準確,保障工作質量,按照縣委、縣政府的安排部署,縣確權辦對全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項目的調查、測量、資料整理、數據庫建設等工作進行全程把關,對各標段各階段的工作完成情況按照《河南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成果檢查驗收實施細則(試行)》進行檢查驗收,并綜合評分,對各中標公司按項目完成得分情況撥付項目資金。
四個加強:一是加強組織領導。為了扎實穩妥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縣政府成立了以縣長任組長,常務副縣長、分管副縣長任副組長,縣委農辦、縣農業局、縣財政局、縣國土局、縣政府法制辦、縣檔案局等相關單位主要領導及各鄉鎮長為成員的淮濱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各鄉鎮成立了鄉鎮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本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各村成立了由部分村民代表參加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組,具體開展本村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二是加強調查研究。淮濱縣農業局領導帶隊,組織調研小組,深入到全縣各鄉鎮、村組進行調研。通過調研,摸清了農村承包土地底數,理清了工作思路,找出了難點和關鍵節點。在此基礎上,制定印發了《淮濱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實施方案》、《淮濱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手冊》,為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全面開展提供了政策保障。三是加強宣傳培訓。為順利開展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淮濱縣開通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熱線咨詢電話,發放“致農民朋友的一封信” 15萬份,印刷并發放了15萬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手冊》。在淮濱縣電視臺設置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知識專欄,全程播放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手冊》的宣傳內容,對農村土地確權登記工作進行了聲勢浩大的宣傳發動,真正做到了家喻戶曉。不僅如此,淮濱縣確權辦還組織縣鄉確權工作人員積極參加省市舉辦的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培訓,并多次組織全縣各鄉鎮(街道辦)的農發中心主任、各村干部進行業務知識培訓,共培訓600余人,使他們掌握了政策界限、工作流程、技術規范要求,提高了開展工作的能力素質,為此項工作的開展打下了基礎。四是加強督導檢查。為促進各鄉鎮確權登記頒證工作進度,縣確權辦組織確權辦人員分成7個督導組采取聽取匯報、座談、走訪、調閱資料、實地走訪等方式每天對各鄉鎮進行跟進督導,并每天對各鄉鎮確權登記頒證工作進行匯總排名,及時上報縣有關領導,并在次日反饋到各鄉鎮。如因工作不力,輕者通報批評,重者交縣委、政府督查室按照“三級三色”督促令進行查辦。
關鍵詞:農村;土地信托;法規
中圖分類號:F321.1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0)33-0049-02
農業是中國國民經濟的基礎,土地問題是農業問題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影響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村穩定的關鍵因素。目前,隨著農村大量青壯年進城務工,農村土地的經營狀況受到很大影響,一方面,很多農民工由于缺乏在城市的保障以及收入較少,不愿放棄農村土地,但又沒有時間經營或經營不好;另一方面,一些種地能手想擴大規模卻缺少途徑,部分轉包經營不僅規模小,難以集中,承包期間也不穩定。因此,如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最大限度地增加農民工所擁有土地的收入,同時解決農村集約化經營,成為當今農村土地經營中面臨的最大問題,創新土地使用權流轉模式成為農地改革的現實需求。
正是在這種環境下,中國許多地方借鑒國外土地信托模式,將此前只在金融領域運用的信托制度引入農村土地使用權市場,創造性地催生了中國特有的農村土地信托制度。如浙江紹興地區即是典型的一例。但由于農村土地信托是一種新興事物,目前還缺乏完整的理論和運行模式,相關法規也很不完善,加強該領域的研究非常必要。
一、農村土地信托的基本理論
信托制度源于中世紀的英國,由于信托制度的雙重所有權理論與大陸法系國家的“一物一權”理論相沖突,長期以來,大陸法系國家沒有引入這一制度,但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后,隨著現代經濟的發展,信托制度的優越性不斷得到體現,一些大陸法系國家開始引入這一制度。中國在改革開放后也出現了大量信托投資公司,為更好地規范信托行為,于2001年制定《信托法》,但目前中國的信托主要應用于商業領域,農村土地信托還剛剛開始,因此,理清該制度的框架和基本理論顯得尤為必要。
農村土地信托是指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委托人)基于信任關系,將土地承包經營權在一定期限內委托給土地信托公司(受托人),由土地信托公司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進行管理的行為。農村土地信托是一種新型的信托模式,它以設立在農村土地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為中心,對土地承包經營權及其相關權益進行合理的制度安排,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法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達到間接管理財產的目的。
(一)農村土地信托的主體
根據信托制度的基本原理,信托主要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方。農村土地信托的委托人是土地承包者,他可以根據自己的意志,在保留承包地承包權的前提下,將承包經營權分離出來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對其進行獨立管理、經營。受托人是指承包地經營權的受讓者,他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對信托土地進行經營管理或處分,各種法人、工商企業以及自然人均可成為土地受托人。受益人是由委托人指定有資格享有信托收益權的第三人,其只享有信托收益權,而無權對信托財產進行管理、處分,受益人可以是委托人本人或其指定的其他人,在特定情況下也可以是受托人。在中國目前的農村土地信托中,受益人主要是委托人本人即農村土地承包者。
(二)農村土地信托的客體
農村土地信托法律關系的客體即信托財產指的是土地承包經營權,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享有的對其所承包的農業用地進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雖然中國《物權法》未明文規定,但依民法通說,土地承包經營權是一種用益物權,具有用益物權的一般特性,如“限制性”、“獨立性”、“使用收益目的性”等。土地承包經營在本質上是對農村土地的一種使用方式,這種方式中,“經營”才是其最終目的,“承包”僅僅是實現目的的途徑,人們通過“承包”取得“經營權”后,對承包地進行管理,從而獲取經營效益。
(三)農村土地信托中的法律關系
農村土地信托制度中三方當事人存在如下三種法律關系:(1)委托人與受托人之間存在委托關系,根據信托協議,委托人將其土地經營權委托給受托人經營、管理,受托人應盡到忠實管理義務,像經營自己的土地一樣對信托土地進行經營管理,確保土地收益最大化。同時,受托人應當接受委托人的監督,但除非受托人犯了比較明顯的原則性錯誤,委托人應盡量不要干涉信托事務,確保受托人能以自己的意愿對土地進行獨立經營。(2)受托人必須為了受益人的利益最大化而行事,且有義務將信托收益交付受益人,而受益人則有權享有信托收益,在其受益權受到侵害時有權行使收益請求權和排除妨害權。同時,受益人有義務協助受托人完成信托收益的交付行為。(3)委托人有權獨立指定或更換受益人,而不必經受益人同意。委托人與受益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具有無因性,不因信托設立前雙方之間法律關系的變更而變更。
二、中國農村土地信托模式構建
(一)完善相關法規
中國已于2001年4月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從而使中國信托事業有法可依。但發展信托事業需要一整套完善的法規支持,而中國“信托業法”至今尚未出臺,嚴重制約了信托業的發展。特別是對中國特有的農村土地信托更應該出臺專門的法律。在國外,由于土地的私有性,土地信托是信托業務的重要組成部分,但由于中國實行土地國有和集體所有,使中國的土地信托具有特殊性,因此,要真正促進土地信托經營業務的發展,必須制定有關規范各種土地信托經營業務的政策法規及實施細則,如關于土地投資信托基金如何具體運作、土地信托紅利確定的依據、土地信托經營業務的稅費制度、土地信托產權的流轉補償與變更登記問題等。
(二)成立農村土地信托中介機構
由于農民信息的不對稱,在農村產生了農戶“有地無力開發、有力無地開發”的弊端,為了解決這一矛盾,必須成立農村土地信托中介機構。土地信托中介機構的主要職能包括:
1.信息傳遞職能。定期舉行土地流轉信息會,如浙江紹興縣柯橋鎮“土地信托服務站”受13個村經濟合作社的委托,向社會推介2 200畝土地的使用權轉讓信息,公開招標高效農業開發項目,在不到一天的時間里,已有9家企業簽訂了投資協議,而原土地承包經營者將可獲得土地信托分紅。
2.中介服務職能。協調流轉雙方提出的有關事宜,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落實合約關系,維護雙方利益;發行收益憑證,為受托人融通開發資金服務,為投資者拓寬投資領域服務,并從中收取相應勞務酬金。
3.監督治理職能。對土地流轉后的用途進行監督治理,以提高土地利用“三態”效益為目的,促進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為宗旨。
(三)建立土地投資信托基金
土地開發需要巨額資金,通過財政撥款、個人自有資金等途徑往往受資金來源的限制滿足不了需求,建立土地投資信托基金可有效解決土地開發資金不足問題。土地信托基金是土地信托部門為開發經營土地而設置的營運資金,其主要來源有:銀行等金融部門吸收的土地信托存款、政府發行的土地證券、企事業單體待用的土地信托基金、預算外自有資金等。
原土地承包者作為委托人與受益人將土地信托給土地信托機構,土地信托機構作為受托人既可將土地經營權以出租、轉讓、轉包、入股等方式給土地開發經營者從而收取租金、轉讓(包)金或股利;也可與專業土地開發公司通過簽訂土地開發合同,收取開發收益。土地信托機構負責將信托紅利給委托人。土地開發經營過程中所需的巨額資金可通過土地信托機構向金融機構貸款(農業貸款,政府扶持、利率優惠)來籌集,金融機構可通過出售貸款債權的方式向廣大投資者再融通資金,既增加投資渠道,又分散金融風險。
(四)完善農村土地信托市場競爭機制
在農村土地信托中,土地信托機構的官方、半官方性質是農村土地信托市場壟斷產生的根本原因,防范農村土地信托市場的壟斷風險,首先要從其根源入手,擺脫政府對土地信托市場的絕對控制,降低土地信托公司的準入門檻,引進農村土地信托市場競爭機制,吸納和鼓勵民營土地信托公司經營農村土地信托事務;其次要逐步打破農村土地信托“一言堂”的壟斷現象,允許多家土地信托公司同時經營,公平競爭,合法競爭,提高土地信托公司的服務意識和經營水平,同時也要賦予土地信托公司充分的權利包括獨立管理權和獲取報酬權,以利于他們積極參與市場競爭,促進中國土地信托業的發展和繁榮。
總之,由于中國目前農民工的大量增加,農村出現大量土地拋荒現象。與此同時,社會大量閑置資金找不到相關的土地項目進行投資,農村土地使用方式過于落后。而現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方式存在許多缺陷,中國急需改進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方式。農村土地信托是以土地承包經營權為信托財產、以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為出發點和目的地的信托形式,它在農村土地的所有者與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分離的基礎上再次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人與實際管理經營人分離,既保證了農村土地所有權的合法歸屬和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基本穩定,又賦予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法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交由他人管理的權利,使其能在獲得穩定收益的同時得以放心投身于其他事業,而土地信托公司的專業化運作也能有效保障農村土地信托各方當事人基本利益的實現,因此,建立和推廣農村土地信托制度是解決中國農村土地問題的有效途徑。
參考文獻:
[1]鐘遠平.中國農村土地信托的法理基礎及制度構建――以土地承包經營權為中心[D].北京:中國政法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7:5.
1、龍頭企業帶動。要想讓土地快速流轉,就要靠龍頭企業帶動,發展產業,引進資金、引來企業、引到技術,就必須為投資者搭建一個寬松、舒適、穩定的環境平臺,讓資金進得來、留得住、干得好。所以,我們在這方面要做大量的工作,認真落實各級土地流轉方面的優惠政策,優化投資環境,盡力為投資者爭取扶持政策,減免各項管理費用,調處各種矛盾糾紛,努力為他們提供寬松的投資環境。
2、出臺獎勵機制、獎勵辦法。出臺加快土地流轉的激勵機制,政策上積極引導,經濟上給予獎勵,刺激和調動承包戶,和流轉大戶搞好土地流轉工作,營造良好的土地流轉氛圍。進一步明確土地權屬,允許農戶把土地作為要素在市場上依法自由流轉,促進農業生產要素優化組合,保障農民權益。大力發展農民合作組織,支持專業戶、專業村的發展,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建立土地流轉扶持資金,對于全部轉出土地的農戶給予一定的補助,扶持其進城務工創業;對于引導農戶流轉土地較多,增收效果顯著的鄉鎮和行政村給予適當獎勵;對于通過采取土地流轉合作方式集中農戶土地集中規模經營,并能切實帶動農戶增加收入的龍頭企業和種養大戶進行獎勵,并從扶持資金,稅收政策,技術指導等方面給予傾斜。
3、加大勞動力轉移。農村剩余勞動力合理化轉移,有利于緩解人地矛盾,增加農村居民收入,改善農村居民生活質量,提高農村勞動力素質,促進農村現代化建設。所以,在農村勞動力轉移上,要加大力度。一是加大農村勞動力轉移組織化程度。各級政府要進一步加大勞動力轉移工作力度,主動走出去開辟就業市場,建立勞務用工基地,與大型用工企業建立長期合作關系,構筑起農民工通向勞務市場的廣闊平臺。二是加強職業技能培訓。有計劃、有針對性、分批次進行職業技能培訓。在培訓專業上,以市場需求量大、易于就業的技能為重點,通過校校聯合、校企聯合、校鄉聯合等形式,面向農民開展訂單培訓,構建起良性發展的轉移培訓平臺。三是強化轉移服務。依托黑龍江勞動力轉移網、各種媒體、駐外機構、外埠基地、用工企業及中介組織,多渠道延伸觸角,廣泛收集勞務市場用工信息。同時,認真抓好維權服務,切實維護和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