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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U469.6+92文獻標識碼: A
巖土工程勘察報告是工程地質勘察的最終成果,是建筑地基基礎設計和施工的重要依據。報告是否正確反映工程地質條件和巖土工程特點,關系到工程設計和建筑施工能否安全可靠、措施得當、經濟合理。下面簡要介紹北京平原區有關工業與民用建筑的巖土工程詳細勘察報告編寫工作。
作為一名巖土工程師,應對本地區的工程地質條件有所了解,北京市位于華北平原北部, 屬于永定河、潮白河等水系沖洪積扇的中上部地段。其中, 北京市區, 主要座落在永定河沖洪積扇上。規劃區內第四系巖相分布, 由西向東具有明顯的過渡現象。由于河流頻繁改道, 形成多級沖洪積扇地, 使地質條件較為復雜。總的趨勢, 西部以碎石類土為主, 向東則逐漸形成粘性土、粉土與碎石類土的交互沉積, 第四系覆蓋層的厚度也由數米增加到數百米。
在接到一個勘察工程,首先應編寫勘察綱要,主要包括工程概況,勘察目的,執行的主要國家規范,編制依據,收集場地附近已有資料,場區主要工程地質條件,以及勘察工作量,人員配置,設備配置等, 其中收集場地附近已有勘察資料尤為重要,因為掌握了擬建工程場地工程地質及水文地質條件對具體的勘察工作具有指導意義,包括確定勘察工作量和設備選型等。
室內準備工作做好以后,即可進行現場放點、探測地下管線,測量、鉆探、取樣、原位測試、現場地質編錄和實驗室測試等前期工作的基礎上,即轉入資料整理工作,并著手編寫勘察報告。巖土工程勘察報告編寫工作應遵循一定的程序,才能前后照應,順當進行。不然的話,常會出現現場編錄與實驗資料的矛盾、圖表間的矛盾、文圖間的矛盾,改動起來費時費力,影響效率,影響質量。
下面以作者主持的勘察工作簡要說明巖土工程勘察報告的編寫過程。
擬建辦公樓工程地上4層,地下1層,位于海淀區五道口附近,透過收集附近勘察資料,該區屬于永定河沖洪積扇中部,20m范圍內的地層為人工填土及一般第四紀沉積的粘性土、粉土及砂土,2008年地下潛水水位埋深5.0m左右。
根據建筑物情況以及場地的工程地質條件,共布置鉆孔10個,設計孔深8-20米,總進尺110米,采取土試樣和原位測試的勘探孔的數量,應根據地層結構、地基土的均勻性和工程特點確定,且不應少于勘探孔總數的1/2,即5個鉆孔;鉆孔取土試樣孔的數量不應少于勘探孔總數 的1/3,即4個取土試樣孔;每個場地每一主要土層的原狀土樣或原位測試數據不應少于6件(組)。選用2臺SH30型 鉆機即可滿足要求,SH30型鉆機具有實用、靈活、方便、經濟等特點,目前仍然在北京占有很大的市場。
選好設備以后即可開展勘察工作,第一步采用全站儀根據擬建物坐標進行鉆孔現場定位放線及孔口標高測量,或者根據地物進行鉆孔現場定位放線及采用水準儀孔口標高測量;下一步探測鉆孔下是否有地下管線,現在一般勘探是地下管線仍處于工作狀態,如果不查清地下管線而盲目施工可能導致嚴重后果;最后進行鉆探、原位測試與室內試驗。鉆探工作使用最為廣泛,可根據地層類別和勘察要求選用不同的鉆探方法。原位測試的優點是:試樣不脫離原來的環境,基本上在原位應力條件下進行試驗,代表性好,試驗周期較短,效率高,尤其對難以采樣的巖土層仍能通過試驗評定其工程性質。缺點是:試驗時的應力路徑難以控制;邊界條件也較復雜;有些試驗耗費人力、物力較多,不可能大量進行。室內試驗的優點是:試驗條件比較容易控制(邊界條件明確,應力應變條件可以控制等);可以大量取樣。主要的缺點是:試樣尺寸小,不能反映宏觀結構和非均質性對巖土性質的影響,代表性差;試樣不可能真正保持原狀,而且有些巖土也很難取得原狀試樣。野外施工和室內實驗的質量對整個巖土工程勘察報告的質量起著決定性作用。
回到室內后首先應檢查各項資料是否齊全,特別是實驗資料是否出全,同時可編制測量成果表、勘察工作量統計表和勘探點(鉆孔)平面位置圖。對照原位測試和土工試驗資料,校正現場地質編錄。這是一項很重要的工作,但往往被忽視,從而出現野外定名與實驗資料相矛盾,產生諸如此類的矛盾,或由于野外分層深度和定名不準確,或試驗資料不準確,應找出原因,并修改校正,使野外對巖土的定名及狀態鑒定與實驗資料和原位測試數據相吻合。
劃分巖土地質層,編制分層統計表。地基巖土的分層恰當與否,直接關系到評價的正確性和準確性。因此,此項工作必須按地質年代、成因類型、巖性、狀態、風化程度、物理力學特征來綜合考慮,正確地劃分每一個單元的巖土層。根據以上原則,本工程劃分為人工堆積層①層粘質粉土填土,①1層房渣土。人工堆積層以下為一般第四紀沉積層②層砂質粉土及粘質粉土,②1層粉質粘土,③層粉砂及細砂,③1層砂質粉土,④層重粉質粘土及粘土,④1層粘質粉土,⑤層粉砂及細砂。
將數據輸入計算機,進行數理統計,編繪工程地質平面圖、工程地質剖面圖、地層巖性及土的物理力學性質綜合統計表和其它專門圖件。根據地層巖性及土的物理力學性質綜合統計表中原位測試和實驗測試的物理力學統計表,查算分層承載力。其中主要持力層②層砂質粉土及粘質粉土壓縮模量平均值Es(Mpa)為6.1,標準貫入試驗擊數平均值為8擊,查北京地區建筑地基基礎勘察設計規范對應的地基承載力標準值fka=160kPa。
編寫文字報告:主要包括工程概況、勘察目的、任務要求及依據的技術標準、勘察等級和勘察工作量、場地工程地質水文地質條件、場地和地基的地震效應、不良地質作用和特殊巖土、巖土參數統計與分析、地基方案及相關建議、基坑工程評價與相關建議、結論與建議。本工程場地地基承載力標準值fka=160kPa。地下水位埋深5米,場地抗震設防烈度8度,設計基本地震加速度值為0.20g,設計地震分組為第一組。建筑場地類別為Ⅲ類,場地內無影響場地整體穩定性的不良地質作用和地質災害。本工程為地上4層的多層建筑,無地下室,荷載不大,天然地基承載力可以滿足要求,基坑開挖也不深,可以采用簡單的放坡處理,也不用采取降水措施。
作者通過北京地區一個簡單的勘察工程敘述了編寫勘察報告的主要過程,要編寫一份滿足規范,內容完整,數據準確,滿足設計和施工需要的巖土工程勘察報告需要從以下6個方面下功夫。
1要不斷地學習地質地貌和工程理論地質基礎理論,主要是巖石學、構造地質學、第四紀地質學和地貌學,工程地質方面,主要是土質學、土力學、工程地質分析、工程動力地質學、工程地質勘察。
2要熟悉和掌握有關的規范規程,規范規程既是經驗的總結,又是技術的指南,具有很強的勘察工作指導性。對于國家的、行業的、省和地方的有關規范規程,必須熟悉掌握,并在具體勘察工作中認真執行。
3要了解工作區的地質情況對于勘察地段的區域地質、水文地質、工程地質資料,應盡可能地搜集并熟悉。對于鄰近地段已有的工程地質勘察資料,也要盡可能了解,以便在勘察工作中發揮其參考作用。
4要掌握工程設計的基本要求和基礎施工的技術要點只要明確了工程設計的基本要求和基礎施工方法,作出的工程地質評價才能有的放矢、正確客觀,提出的建議才能合理適用。
5要切實保證第一手資料的質量巖土工程勘察報告是工程地勘察的最終成果。一份高質量的勘察報告,必須來自于高質量的第一手原始資料。由此可知,現場勘察和實驗資料的質量好壞,對報告的編寫影響極大。因此,必須認真抓好第一手資料的質量,而鉆探工作又是第一手資料的重點。為此,報告的編寫者,必須常到現場掌握有關的勘察情況,最好是參與現場的地質編錄工作。
6提高綜合知識技能除具備較高的專業知識外,還要提高綜合知識方面的技能。如基本的數理統計知識、文字表達能力、編圖技巧、綜合分析能力(特別是現場地質編錄的綜合判定能力)。只要多干多學,善于思考,并在實踐中不斷地總結提高,就能逐步地編寫好每一份勘察報告。
參考文獻
1 北京地區建筑地基基礎勘察設計規范DBJ11-501-2009
關鍵詞:工程地質勘察;報告編制;程序;圖表編制要點
中圖分類號:F407.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隨著我國國民經濟不斷高速發展,越來越多的基礎建設項目不斷興建。地質勘察在工程設計和施工中占有重要地位,加強地質勘察工作,有利于工程的施工質量和工程的順利完成。而地質勘察報告是工程地質勘察的最終成果,提高工程地質勘察報告編制質量十分重要。當然,不同的工程項目,報告編制反映的內容和側重有所不同。對于水利工程勘察而言,其勘察工作具有較強的隱蔽性、專業性等特點,對勘察報告編制的要求也更為嚴格。
1 報告的編制程序
一項勘察任務在完成現場放點、測量、鉆探、取樣、原位測試、現場地質編錄和實驗室測試等前期工作的基礎上,即轉入資料整理工作,并著手編寫勘察報告。巖土工程勘察報告編寫工作應遵循一定的程序,才能前后照應,順當進行。不然的話,常會出現現場編錄與實驗資料的矛盾、圖表間的矛盾、文圖間的矛盾,改動起來費時費力,影響效率,影響質量。
2 報告論述的主要內容
工程地質勘察報告正文應包括緒言、區域地質概況、水庫區工程地質條件、建筑物工程地質條件、天然建筑材料及結論和建議等。
緒言應包括:工程位置、工程主要指標、主要建筑物的布置方案,工程地質勘察提出的主要問題和結論,本階段工程地質勘察工作概況,完成的工作項目和工作量。
區域地質概況應包括:區域地層巖性、地質構造、地貌和物理地質現象、水文地質及地震地質等概況,可溶巖區應重點說明喀斯特發育規律及喀斯特地下水的補排條件,有關區域構造穩定性的主要結論和地震基本烈度。
水庫工程地質條件應包括:水庫地質條件、水庫滲漏的性質、途徑和范圍,計算參數的確定,計算公式的選用,計算成果及其分析和說明,處理方案的建議和結論。水庫浸沒區地質條件,地下水壅高計算參數和公式的選定及計算成果的分析說明,浸沒標準的確定。根據水庫運用水位預測的浸沒范圍,浸沒區的分類,可能的發展情況和防護措施的建議。庫岸穩定性分段,不同設計水位時的不穩定巖土體的位置、高程、方量,主要地質條件,計算參數選擇,計算成果和觀測資料等以及失穩影響和防治措施的建議。評價水庫誘發地震的條件潛在震源區的確定及其震級上限的預測。
各建筑物的工程地質條件應包括:壩、閘址工程地質條件(包括地質概況與選定壩型、壩軸線、樞紐布置方案有關的工程地質條件,壩基巖體工程地質分類,工程地質問題及評價和有關工程地質問題處理的建議。引水隧洞工程地質條件應包括:工程地質條件分段及說明,圍巖工程地質分類和工程地質問題評價及處理建議。渠道工程地質條件應包括:工程地質條件分段及說明,渠道建筑物的工程地質條件和工程地質問題評價及處理建議。廠址工程地質條件應包括:廠區工程地質條件,調壓井或調壓塔或壓力前池,地下壓力管道或明管,地面廠房或地下廠房。尾水渠或尾水洞的工程地質條件,主要工程地質問題評價及處理建議溢洪道,通航建筑物和導流工程等的工程地質條件及工程地質問題評價等。
天然建筑材料應包括:各類材料的實際需要量,并按不同材料和不同料場分述產地地形地質條件,勘探和取樣情況,儲量和質量評定,開采和運輸條件等。
結論和建議應包括:闡明建筑物區的基本地質特點,對各建筑物主要工程地質問題及評價以及對技施設計階段勘察工作的建議。勘察報告依據主要規范、規程說明工程地質問題是勘察工作的基礎,工程地質問題的論證和解決則是勘察工作的核心。現對工程勘察報告組成的幾個部分進行分述如下:
2.1 地質地貌概況
地質地貌決定了一個建筑工地的場地條件和地基巖土條件,應從以下三個方面加以論述:(1)地質結構構造。主要闡述的內容是:地層、巖性、厚度,構造形跡,勘察場地所在的構造部位,巖層中節理、裂隙發育情況和風化、破碎程度。如果勘察場地為平原區,應劃分第四系的成因類型,論述其分布埋藏條件、土層性質和厚度變化。(2)地貌。包括勘察場地的地貌部位、主要形態、次一級地貌單元劃分。如果場地小且地貌簡單,應著重論述地形的平整程度、相對高差。(3)不良地質現象。包括勘察場地及其周圍有無滑坡、崩塌、塌陷、潛蝕、沖溝、地裂縫等不良地質現象。
2.2 地基巖土分層及其物理力學性質
這一部分是工程勘察報告著重論述的問題,是進行工程地質評價的基礎。下面介紹分層的原則和分層敘述的內容。
(1)分層原則。土層按地質時代、成因類型、巖性、狀態和物理力學性質劃分,巖層按巖性、風化程度、物理力學性質劃分。厚度小、分布局限的可作夾層處理,厚度小而反復出現可作互層處理。
(2)分層編號方法。常見三種編號法:第一,從上至下連續編號,即①、②、③……層。這種方法一目了然,但在分層太多而有的層位分布不連續時,編號太多顯得冗繁;第二,土層、巖層分別連續編號,如土層Ⅰ-1、Ⅰ-2、Ⅰ-3,,;巖層Ⅱ-1、Ⅱ-2、Ⅱ-3,,;第三,按土層成因類型分別編號。如某工地填土1;沖積粘土2-1、沖積粉質粘土2-2,沖積細砂2-3;殘積可塑狀粉質粘土3-1、殘積硬塑狀粉質粘土3-2;強風化花崗巖4-1,弱風化花崗巖4-2,微風花崗巖4-3。第二、三種編法有了分類的概念,但由于是復合編號,故而在報告中敘述有所不便。
(3)分層敘述內容,對每一層巖土,要敘述如下的內容:
①分布:通常有“普遍”、“較普遍”、“廣泛”、“較廣泛”、“局限”、“僅見于”等用語。
②埋藏條件:包括層頂埋藏深度、標高、厚度。如場地較大,分層埋深和厚度變化較大,則應指出埋深和厚度最大、最小的孔段。
③巖性和狀態:土層要敘述顏色、成分、飽和度、稠度、密實度、分選性等。
④取樣和實驗數據:應敘述取樣個數、主要物理力學性質指標。
⑤原位測試情況:包括試驗類別、次數和主要數據。也應敘述其區間值、一般值、平均值和經數理統計后的修正值。
⑥承載力:據土工試驗資料和原位測試資料分別查算承載力標準值,然后綜合判定,提供承載力標準值的建議值。
2.3 地下水簡述
地下水是決定場地工程地質條件的重要因素。報告中必須論述地下水類型,含水層分布狀況、埋深、靜止水位、降深、涌水量、地下水流向、水力坡度;含水層間和含水層與附近地表水體的水力聯系;地下水的補給和排泄條件,水位季節變化,含水層滲透系數,以及地下水對混凝土的侵蝕性等。對于小場地或水文地質條件簡單的勘察場地,論述的內容可以簡化。有的內容,如水位季節變化,并非在較短的工程勘察期間能夠查明,可通過調查訪問和搜集區域水文資料獲得。地下水對混凝土的侵蝕性,要結合場地的地質環境,根據水質分析資料判定。應列出據以判定的主要水質指標。
關鍵詞:巖土工程;勘察報告;建筑樁基;建筑設計
Abstract: the author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geotechnical engineering investigation preparation of the report points, to the building pile founda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and" the code for seismic design of building for the standard, in view of geotechnical engineering investigation report writing the problems in the process are discussed. For reference only!
Keywords: geotechnical engineering; Investigation report; Building pile foundation; Architectural design
中圖分類號: TU473.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一、巖土工程勘察報告的編寫要點
1、主要圖件
(1)勘探點(鉆孔)平面位置圖。表示的主要內容:①建筑平而輪廓;②鉆孔類別、編號;③剖面線和編號,應布設縱橫剖面線;④地質界線和地貌界線:⑤測量用的坐標點、水準點或特征地物;⑥比例尺一般采用 (1:200)~(1:1000)。
(2) 鉆孔工程地質綜合柱狀圖。鉆孔柱狀圖的內容主要有地層代號、巖土分層序號、層頂深度、層頂標高、層厚、地質柱狀圖、鉆孔結構、巖心采取率、巖土取樣深度和樣號、原位測試深度和相關數據。
(3)工程地質剖面圖。此圖是作為地基基礎設計的主要圖件。其質量好壞的關鍵在
于:剖面線的布設是否恰當;地基巖土分層是否正確;分層界線,尤其是透鏡體層、巖性漸變線的勾連是否合理;剖面線縱橫比例尺的選擇是否恰當。
(4)專門性圖件。常見的有表層軟弱土等厚線圖,軟弱夾層底板等深線圖,基巖頂而
等深線圖、強風化、中風化或微風化巖頂面等深線圖,硬塑或堅硬土等深線圖等。
2、主要附表、插表
(1) 巖土試驗成果表。按巖、土分別分層,按孔號、樣號順序編制。
(2)原位測試成果表。分層按孔號、試驗深度編制,要列統計值,并查算分層承載力標準值。
(3) 鉆孔抽水試驗成果表。按孔號、試段深度編制,列出靜止水位、降深、涌水量、單位涌水量、水溫和水樣編號。
(4)樁基力學參數表。如果建議采用樁基礎,應按選用的樁型列出分層樁周摩擦力,并考慮樁的人士深度確定樁端土承載力。
3、地基巖土分層及其物理力學性質
這一部分是巖土工程勘察報告著重論述的問題,下面介紹分層的原則和分層敘述的內
容。
(1)分層原則。土層按地質時代、成因類型、巖性、狀態和物理力學性質劃分;巖層按巖性、風化程度、物理力學性質劃分。厚度小、分布局限的可作夾層處理,厚度小而反復出現可作互層處理。
(2)分層敘述內容。對每一層巖土,要敘述如下的內容:①分布:通常有“普遍”、“較普遍”、“廣泛”、“較廣泛”、“局限”、“僅見于”等用語。對于分布較普遍和較廣泛的層位,要說明缺失的孔段;對于分布局限的層位,則要說明其分布的孔段。②埋藏條件:包括層頂埋藏深度、標高、厚度。如場地較大,分層埋深和厚度變化較大,則應指出埋深和厚度最大、最小的孔段。
二、報告編寫過程中于應注意靜壓預制樁單樁承載力的確定問題
《建筑樁基技術規范》(JGJ94―2008)中要求設計采用單樁豎向極限承載力標準值直符合下列規定:(1)設計等級為甲級的建筑樁基,應通過單樁靜載荷試驗確定;(2)設計等級為乙級的建筑樁基,當地質條件簡單時,可參照地質條件相同的試樁資料,結合靜力觸探等原位測試和經驗參數綜合確定。其余均應通過單樁靜載試驗確定;(3) 設計等級為丙級的建筑樁基,可根據原位測試和經驗參數確定。由此可見:靜壓預制樁單樁豎向承載力只能通過靜載試驗、原位測試或經驗參數確定。比如,我們在審查巖土工程勘察報告時遇見這樣的問題:工程負責人建議采用靜壓預制樁,要求單樁承載力通過壓樁力控制。實際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按照勘察單位提供的樁端持力層進行施工,可壓樁力始終達不到設計要求,甚至壓樁力只有計算值的一半或更少。當停壓一星期左右再次施壓時,壓樁力基本與計算值相當,單樁承載力能夠滿足設計要求。究其原因,有如下幾方面原因:一是壓樁過程中,壓力表的讀數反映的是樁側阻力和樁端阻力的受力情況,樁在連續壓人過程中,土層被剪切破壞,此時的側阻力相當于物理學中的動摩阻力,而動摩阻力遠小于靜摩阻力;二是當樁停壓一段時間再次施壓時,土的結構強度得以恢復,側阻力(相當于靜摩阻力)大幅度提高,壓樁力大幅度增加。
因此對于采用靜壓預制樁的工程,建議勘察報告中單樁承載力還是通過載荷試驗確定,不宜通過壓樁力確定。
三、報告編寫過程中應注意場地類別的確定問題
建筑場地的類別劃分,應以土層等效剪切波速和場地覆蓋層厚度為準。再根據《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 1-2001) 表 4.1.6劃分場地類別。
(1)等效剪切波速的取值
根據《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l1-2001),土層剪切波速的測量可采用實測值和估算值。但是規范中并未說明計算等效剪切波速的起始深度。目前勘察報告中計算等效剪切波速的起始深度均取自自然地面,這樣計算和判別場地類別的結果可能會大相徑庭。例如:某場區現地面標高為 40.0m,整平標高為 34.0m,0.0―6.0m 為新近堆積素填土,Vs=l00nds,6.0m 以下為穩定巖石,Vs>500m/s,自現地面計算的土層等效剪切波速 Vse=6.0÷0.06=100m/s,覆蓋層厚度為 6.0m,查表 4.1.6 得出場地類別為Ⅱ類。實際情況是:場區整平標高為 34.Om,6.0m厚的素填土均被挖除,覆蓋層厚度為 0.0m,場地類別為 I類。因此等效剪切波速值的計算起始深度不同,場地類別的判別結果亦可能不同。為了盡可能與實際情況一致,建議等效剪切波速計算起始深度自場區整平標高起算。
(2)關于覆蓋層厚度
(GB50011-2001)規定:(1)一般情況下覆蓋層厚度應按地面至剪切波速大于 500m/s 的土層頂面的距離確定;(2)當地面 5m 以下存在剪切波速大于相鄰上層土剪切波速的 2.5倍的土層,且其下臥巖土的剪切波速均不小于400m/s 時,可按地面至該土層頂面的距離確定;(3)剪切波速大于 500m/s 的孤石、透鏡體,應視同周圍土層;(4)土層中的火山巖硬夾層,應視為剛體,其厚度應從覆蓋土層中扣除。在某些情況下,即使勘探孔孔深滿足承載力及變形計算深度要求,但是當判定的場地類別處于分界線附近時,亦要加深勘探孔。就是說勘探孔深不僅要滿足地基規范、樁基規范的要求,同時要滿足抗震規范的要求。例如某工程采用樁基,控制性鉆孔深度為 45.0m,滿足單樁承載力及基樁沉降計算深度。覆蓋層厚度根據地區經驗在 47.0m 左右,根據地區經驗估算的等效剪切波速 Vse=145.0m/s,顯然場地類別處于Ⅱ類和Ⅲ類附近,應加深鉆探孔至大于50m或至覆蓋層厚度。
四、結束語
由此可知,現場勘察和實驗資料的質量好壞,對報告的編寫影響極大。因此,必須認真抓好實際資料的質量,而鉆探工作又是第一手資料的重點。提高綜合知識技能除具備較高的專業知識外,還要提高綜合知識方面的技能。如基本的數理統計知識、文字表達能力、編圖技巧、綜合分析能力。
參考文獻:
小礦理論上是指經地質勘枵查明,礦床資源儲量規模小于小型礦床上限1/5~1/10的礦床;零星分散資源是指經地質勘查查明,礦體(或礦點)的規模小,且零星分布于含礦層或含礦地段,或零星分布于主要礦體邊沿,不能被主要礦體開拓系統開采利用,其資源儲量規模一般小于小礦上限的1/5~1/10。
“小礦地質勘查報告”一般指受采礦權(申請人)委托,對小礦及零星分散資源進行地質勘查工作后提交的資源儲量地質報告(或儲量核查地質報告),主要用于礦山建設或資源儲量核查。但在實際工作中,“小礦地質勘查報告”一般泛指小型礦山開采范圍經簡易地質勘查后,編寫提交的地質儲量報告。
經統計,全國的開采礦山數經多年的治理、整頓規范和整合,已由2006年的11.79萬個下降至2009年的9.50萬個(含近10%的新建礦山)。生產及新建礦山中絕大多數為小型礦山,約占70%左右。在這小型礦山中,絕大部分為非金屬建材類露天礦山。
2006年4月,國土資源部發文,決定在全國開展礦山儲量動態監督管理。各地為全國開展這項工作,制定了相應的實施辦法、細則,開始對礦山資源儲量勘查、占用、開采進入動態監督管理,實行常態化的資源儲量年度核查制度。除新建礦山提交地質勘查儲量報告外,生產礦山也要提交年度儲量核查報告。近年來,地勘單位為新建礦山地質勘查和生產礦山儲量核查做了大量工作,編制提交了相應的地質勘查報告和儲量核查報告,為礦山建設和礦政管理服務做出了巨大貢獻。
1 小礦地質勘查的報告質量現狀和報告質量下滑的危害性
1.1 存在問題
近年來,地勘單位為新建礦山和生產礦山提供技術服務,開展新建礦山地質勘查和生產礦山儲量核查工作,編制提交了大量的地質勘查報告和儲量核查報告,基本滿足了礦山生產和礦政管理工作要求。但是,占較大比例的小礦地質勘查報告質量問題較多,總體質量有明顯下降現象。主要問題一是礦床地質研究程度達不到要求,二是勘查工程達不到要求,三是報告內容與礦山實際脫節。具體表現在以下幾點。
(1)對以往地質工作成果和礦山生產資料搜集、研究不夠。
(2)礦產地質、礦床特征分析、總結,敘述不夠、不全面。
(3)礦床共(伴)生礦產評價重視不夠,很多礦區缺乏評價資料。
(4)工作方法及質量評述簡單、缺乏實際數據。
(5)儲量估算中存在不同程度的礦體、儲量估算邊界、采空區范圍的圈定問題,儲量估算參數確定問題,資源儲量與礦界關系問題。
(6)其他問題,如有的報告章節不全,編排不當;有的只是實際資料的堆積,缺乏分析、歸納和必要的綜合結論;儲量計算級別厘定不符合規范要求,儲量計算參數處理不當;有的文、表相互矛盾,有的圖前、后不一致;有的計算單位有誤,打印復制遺漏差錯等。
1.2 危害性
小礦地質報告質量下滑的危害性體現在三方面:一是地勘單位的聲譽、形象;二是不利于提高地質勘查技術人員的技術素質;三是因受報告質量影響,礦山資源儲量出現與實際有較大出入的問題,可能引發法律糾紛。
2 原因分析、提高方法和建議
2.1 原因分析
(1)市場競爭環境問題。小礦因規模小、且多為非金屬建材用礦產,一般由縣級礦產資源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其開采登記手續。小礦地質勘查報告是礦業權人辦理采礦許可手續中的必要件之一,是不得不做、不得不提交的一份資料。在實際工作中,小礦地質勘查要求較低項目數量多,加上市場的無序競爭,許多地勘單位以低價承接項目,項目普遍具有時間緊、任務重、資金投入不足等特點。項目費用一般都遠低于定額標準,完成時間一般少則一星期,多則一個月,因此,承接項目的地勘單位只有壓縮野外工作量、減少費用、降低成本,從客觀環境上導致小礦地質勘查報告質量有程度不同的下降。
(2)勘查區地質研究程度問題。小礦勘查區一般為非重點開發礦區,以往地質工作程度較低,大部分只經過區調、普查工作,一般只有簡單的區域地質資料,缺乏勘查(礦)區地層、構造、礦層(體)、礦石質量、礦區水文地質等開采技術條件資料。
(3)個別地勘單位對小礦項目不重視。在時間緊、任務重,項目委托人催得急的客觀情況下,有的地勘單位對小礦地質勘查項目不重視,一是地勘工作量及經費投入不足,二是隨意安排專業不對口或業務能力不夠的專業技術人員,有的甚至安排沒經過野外地質工作鍛練的剛畢業學生擔任項目負責人或報告主編。
(4)個別有地質勘查資質的單位有弄虛作假現象。拿到項目后,派非地礦類專業技術人員勘查現場,再將搜集來的同類小礦地質勘查報告作為模板套作報告,使報告內容與礦山實際不符。
(5)技術管理工作不到位。有的地勘單位質量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有關責任把關不到位,各級技術負責對報告編制環節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初審草率、馬虎,未重視地質勘查成果成型的把關。對地質勘查報告編寫提交的技術管理流程,如校對審核、修改復審、打印檢查、登記蓋章等質量管理流程缺乏嚴格的管理、監督。
(6)不重視搜集以往地質工作成果資料。充分搜集、利用前人成果既是地質工作的基本原則,更是市場地質勘查項目的特殊需要。對礦區地層、構造、礦產等地質特征缺乏了解,有時因項目經費少、時間緊,投入的野外地質勘查工作量少的情況下,搜集的以往地質礦產資歷料往往能起到較大作用。
(7)野外工作簡單化。地質勘查工作實踐性強,每項地質勘查都是一個不斷探索研究認識勘查區的過程。有的項目負責人缺乏野外工作經驗,有的誤認為小礦地質勘工作不需要系統開展地質勘查工作,資料的搜集比較簡單或單一,相關資料獲取不全,不能全面反映勘查區地質礦產特征,使報告質量先天不足。
(8)對規范的理解、執行出現偏差。規范是對地質勘查的目的任務、工作內容、方法以及技術要求做出的統一規定,是約束地質勘查主體活動和行動的規則。其核心是用一定的勘查工程,最有效的查明勘查區地質、礦體地質、開采技術條件、礦石加工技術性能。但在實際工作中,有的項目負責人不能正確理解、掌握規范要求,不明確項目的成果報告需達到什么標準和要求,收集應用資料不對路、報告編寫內容與大綱要求不符。常見地層描述脫離礦區實際,含礦巖系與礦層(關系)交代不清、礦石質量評述參數缺乏基本數據(以引用為主)、開采技術條件內容單薄、儲量估算方法結合實際不夠等問題。
2.2 提高小礦地質勘查報告質量的方法及建議
(1)地質單位應在抓好大項目的同時,搞好統籌安排,重視加強小礦地質勘查工作。小礦數量多,一般是地方經濟的重要支柱產業,影響面大。地勘單位應根據項目情況,合理安排專業技術人員、加大野外工作投入,為提高報告質量打下基礎,確保項目成果達到規范要求。
(2)充分搜集利用以往地質勘查成果資料,既是地質工作的基本原則,更是市場地質勘查項目的特殊需要。特別對那些經費少、時間緊、投入的野外地質工作量少的項目,充分搜集以往地質礦產資料往往能起到較大作用。
(3)明確地質勘查工作目的,重點查明礦(層)體賦存狀態,回答有礦無礦、礦好礦壞的問題。由于小礦地質勘查一般不分階段,屬一次性勘查,因此要充分用好有限勘探資金,合理部署勘探工程,防止出現勘探類型定得過于簡單、勘探工程密度過稀、勘查控制不足、資料獲取不全等情況。
(4)地質勘查應遵循《固體礦產地質勘查規范總則》,勘查內容主要為勘查區地質、礦體地質、開采技術條件、礦石加工選冶技術、綜合評價等5個方面。重視搞好地質測量及各勘查工程的原始地質編錄,加強綜合分析和整理,提高地質研究程度。編制符合勘查區具體特點的小礦地質勘查報告編寫大綱。
第二條凡在我縣行政區域內從事礦產資源勘查的單位和個人,除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外,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縣成立礦業經濟發展領導小組,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研究解決探礦、采礦過程中的重要問題。聯席會議由縣政府召集,縣政府辦、國土資源局、安監局、公安局、林業局、政府法制辦和有關鎮政府、探礦權人、勘查單位參加。
第四條縣國土資源部門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編制本縣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經批準后組織實施。礦產資源的勘查、開發應當符合礦產資源總體規劃。
第五條探礦權申請人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探礦權前,應將申請資料一并告知縣國土資源部門,縣國土資源部門自收到資料之日起10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必要的核實:
(一)是否具備資質條件;
(二)是否符合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及在申請區塊范圍內是否存在礦業權重置情況;
(三)探礦權申請人在申請的區塊范圍內是否存在違反礦產資源法律法規行為;
(四)申請區塊范圍內重要工程、大型設施、地質遺跡、風景名勝區、林區及自然保護區、軍事等情況。
有關鎮政府要了解掌握本轄區探礦權人和勘查單位的工作進展情況,并每季度向縣政府報告一次,特殊情況的要及時報告。
第六條探礦權人應當在領取勘查許可證之日起六個月內開始施工,并在開始勘查15日前分別告知縣國土資源部門和所在地鎮政府。有關單位應當在接到告知后兩日內向縣政府報告。
縣國土資源部門應當每季度對探礦勘查工作進行一次實地檢查,并做好相關記錄,提供必要的服務和支持,了解掌握勘查投入和相關工作進展情況。勘查單位野外工作結束后一年內,應將審批的勘查、科研資料抄送縣國土資源部門一份,以便縣政府掌握本地地質礦產資源情況和編制經濟發展規劃。
第七條縣國土資源部門對上級國土資源部門在我縣新設勘查項目的征求意見,要根據本辦法的有關規定認真研究,按照“符合規劃、布局合理、科學開發”的原則,對設置不合理的,經縣政府同意后建議不予新設探礦權;對同一區域內重復設置的,經縣政府同意后建議擴大已設探礦權的勘查范圍,不再新設。
第八條實行探礦權年度檢查報告制度。縣國土資源部門對探礦權人的年度報告檢查后,應當根據檢查結果建議上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對探礦權人是否予以年檢。
探礦權人應當如實提供年度檢查報告及資料。探礦權人要求保密勘查成果資料的,縣國土資源部門應當予以保密。
第九條礦產資源勘查需要臨時使用集體土地的,應當依法向縣國土資源部門辦理審批手續,在城市規劃區內的臨時用地,在報批前,應當先經縣建設規劃部門同意;礦產資源勘查需要砍伐林木、臨時使用林地的,應依法向縣林業部門辦理審批手續。
探礦權人依法取得《勘查許可證》后,需進行巷(坑)探工程的,應委托有資質的單位編制探礦設計,報縣安監部門審查同意后,到縣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探礦期間《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委托有資質的單位施工。
上述主管部門在給予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前,應當向縣政府報告。
第十條辦理探礦權延續、變更、轉讓的,探礦權人必須向縣國土資源部門提交階段性的地質勘查報告和已經加注了年檢意見的礦產資源勘查年度檢查報告(復印件)等資料。
縣國土資源部門對探礦權人提供的資料進行初審并對勘查情況進行實地檢查,對符合規定的,經縣政府同意后簽署意見上報原發證機關批準;發現有違法勘查行為的,應依法進行查處,并將查處結果及意見報送縣政府和原發證機關。
探礦權人未依法辦理勘查許可證延續登記的,勘查許可證自行廢止。
第十一條探礦權人應當按照規定時間完成最低勘查投入,對未完成勘查投入的,以及探礦權人有轉讓全部或部分探礦權意向的,縣城司應當積極主動與探礦權人協商參股或受讓探礦權。
第十二條縣、鎮政府及縣直單位持有或參股的探礦權、采礦權,由縣政府統一開發利用。
第十三條對違反規定,有下列行為這一的,由縣國土資源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并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建議原發證機關吊銷勘查許可證:
(一)未取得勘查許可證擅自進行勘查工作的,超越批準勘查區塊范圍進行勘查的;
(二)擅自進行滾動勘探開發、邊探邊采或采礦的;
(三)擅自印制或者偽造,冒用勘查許可證的。
對違反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國土資源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建議原發證機關吊銷勘查許可證:
(一)不按法律法規規定備案,報告有關情況,拒絕接受監督檢查或者弄虛作假的;
(二)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
(三)已經領取勘查許可證的勘查項目,滿6個月未開始施工,或者施工后無故停止勘查工作滿6個月的。
第十四條未經批準擅自轉讓探礦權的,或者以承包等方式擅自轉讓探礦權的,由縣國土資源部門依法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報請原發證機關吊銷勘查許可證。
第十五條探礦權人不按勘查施工合同支付工程款,或以各種名義向勘查單位收取費用的,按非法轉讓探礦權處罰。
第十六條不按規定辦理勘查許可證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手續的,由縣國土資源部門依法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報原發證機關吊銷勘查許可證。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國土資源部門通知縣供電部門暫停供電、公安機關暫停炸藥:
(一)探礦權人未按規定在勘查前告知縣國土資源部門和所在地鎮政府且未辦理臨時用地審批手續的;
(二)在依法查處違法探礦時,需報請原發證機關吊銷探礦許可證的;
(三)探礦權人、勘查單位有違法犯罪行為的。
鎮政府及縣直有關部門對發現的違法勘查行為要及時予以制止,并積極協助縣國土資源部門予以查處。
第十八條稅務部門應當加大力度打擊探礦權人轉讓探礦權時偷逃稅行為,對涉及犯罪的應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九條縣直有關部門、有關鎮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員未按本辦法有關規定履行職責的,按照《*縣人民政府行政問責制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