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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我國的經濟社會發展已經進入了工業反哺農業、由城市轉入農村建設的新階段。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現代化進程中的一項重要歷史任務。為了解掌握新時期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現狀和存在的問題,我召開座談會2次,走訪村莊10個,訪談群眾30人。
一、新農村建設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1、政府層面。縣鄉重視,高位推進。從縣級層面來講,新農村建設作為縣級對鄉鎮三農工作考評的重要方面,每年鄉鎮精心打造一至兩個精品示范點,且縣四套班子及縣直相關部門對各鄉鎮新農村建設現場觀摩、評比,設定單項獎。新農村建設的好,作為鄉鎮領導干部在評比中有榮譽,在群眾心中有份量。從鄉級層面來講新農村建設“書記工程”,高位推進。作為鄉鎮,黨政主要領導掛帥負責的工作項目,無論是人員配備,還是資金調度投入,都會得到有效的保障。新農村建設從開始之初就作為鄉鎮像計劃生育、招商引資、綜治等幾個重點工作之一,而新農村更是列為書記工程,由鄉鎮黨委書記主管、主抓,到一線指導、調度,從人財物等方面優先考慮,重點傾斜,建設得到了充分保障。
2、群眾層面。在之前,國家建設主戰場在城市建設、工業發展,城鄉發展不平衡,城市基礎建設日益優化完成,而農村投入主要集中在農業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對農村生活環境治理投入相對有限。在農民收入不斷增長的基礎上,群眾對生活環境改善的期望要求越來越強烈。自十六屆五中全會以來,提出了統籌城鄉發展,開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符合廣大群眾期盼,群眾建設家園積極性高漲。在前幾年新農村建設點有限的情況下,村民想方設法到鄉鎮爭取新農點,都想盡早改變村民環境,有時鄉鎮因為選點還要協調村莊先后順序,做好工作,逐年解決。在建設中,群眾主動拆除破豬欄、廁所,主動籌資籌勞,有的建設要占用群眾老宅基地、祖業,都積極主動配合工作,與鄉村一起共建家園。
3、成效明顯,村莊環境大大改善。農村建設,規劃先行。建設前,鄉村組共同商討,拿出規劃方案,從“三清八改五普及”到現在的“七改三網”都是著重圍繞“拆、改、建”,圍繞群眾最期盼的建設項目開展,從路、塘、溝、渠、廁、房等最基本的要求必須達標做起,到后來的精品點打造,像文化廣場、健身步道、路燈、綠化等環境提升,農村生活環境進一步改善,成為讓城里人羨慕的一方鄉土。
二、當前新農村建設存在問題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新農村建設也逐漸顯露一些新問題。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政府主導與群眾主體問題。隨著近幾年新農村建設點大面積鋪開,建設從上到下變成必須全面完成的工作,群眾積極性有所降低,從“我要建”變成“你要建”,從“主動拆”到“談條件”,思想變了,問題隨著而來,建廣場要拆成舊豬欄廁所騰場地,村民提各種要求。從主動籌資酬勞到不聞不問,甚至指手畫腳,家家提要求、戶戶不買賬,作為鄉村,為了推進工作,有時只有做出讓步。
2、資金問題。一是成本增加。新農村建設專項資金從開始10萬到現在的30萬,看似增長不少,但是現在的材料成本和人工成本更是翻番增長,能做的工程量較前幾年大幅減少。二是建設要求提高,籌資酬勞逐年減少甚至沒有。精品示范點建設開展后,村莊之間的攀比心理嚴重,總認為精品點做的好,本村莊投入不夠,而且村民籌資酬勞這一塊建設逐年減少,無形增加了政府的建設資金壓力。三是程序成本增加。現在新農村建設雖然沒有明確規定要求招投標,但是一些不明情況群眾總是認為鄉村有“貓膩”,本可以作為獎補資金的建設變成項目資金,走程序招投標,要有公司資質,實際上一個有市政資質的建設公司根本不會去參與一個30萬元的新農村建設招投標,最后施工的仍然是個體老板,無形中增加了一些列費用,最終買單的還是政府,受損的還是群眾。四是統籌資金困難。作為鄉鎮本可以爭取像水利、一事一議、扶貧、交通等項目資金,但是上級部門并不能與鄉鎮按一個節拍走,鄉鎮為配套新農村建設給甲村爭取一事一議項目,結果上級主管部門安排到乙村,對上級資金根本統籌使用不了,資金壓力巨大。
3、土地問題。土管法中雖然有一戶一宅的規定,但是受傳統思想的影響,在農村所謂的老宅基地、老業根本就清理不了,即使要拆有的村民要求鄉村給他出證明,拆可以,但地方是我的,建其他設施就不行。碰到這樣的村民實在不行的要不就回避改變規劃,要不就只有強拆,干群矛盾激化,做好成了做“壞事”。
4、后期維護問題。新農村建成后,交由村莊管護,但是大部分村莊無集體收入,即使有,也存在等靠要思想,認為這是政府的事,有的村民連自家門口的苗木干旱了一桶水都不愿澆,更不用說其他的管護,綠化無人修剪、路燈停電、公廁無人清掃,往往是兩三年之后又回來的雜草叢生。
三、新農村建設的對策措施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夯實工作責任。年初,我鄉就成立了由鄉長任組長,由我任副組長,各村“兩委”負責人為成員的新農村建設領導小組。通過督促、指導、協調新農村建設項目,推進新農村建設工作的開展,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聽取干部群眾意見,確保新農村建設各項工作高效有序推動和運轉。
二是完善基礎設施建設,改善生產生活條件。2019年度全鄉基礎設施項目建設預計總投資242萬元。其中新農村建設專項資金240萬元,群眾自籌2萬元。硬化組戶路約4.5公里,受益455人。通過完善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改善農民生產生活的基礎設施條件。
關鍵詞:新農合;籌資;問題;對策
本文是唐山市科技局2012年度軟科學課題:“唐山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可持續發展研究”研究成果(項目編號:10140208A-11)
中圖分類號:R197 文獻標識碼:A
原標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研究
收錄日期:2013年4月7日
2002年10月起,我國正式確立目標要逐步建立“以大病統籌為主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自2003年起全國縣(市)試點開始實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計劃到2010年基本實現覆蓋全國農村居民的目標已初步完成。農民的健康問題,不僅事關農民健康權益的維護,而且直接影響中國農村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的公平與穩定,保障農民身體健康是實現中國農村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內在要求。籌資是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立和可持續發展的前提。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籌資機制的完善,將直接影響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覆蓋率和規模。因此,探索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籌資機制問題,具有較強的現實意義。
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中的問題
1、政府對新農合基金監管不夠嚴格。雖然在我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相關規定中,對新農合基金的管理與使用均做出了明確詳細的規定,如各地必須在指定的國有商業銀行開辦新農合專用基金賬戶,并要做到專款專用,封閉運行以及錢賬分離。但在實踐中,新農合基金的管理卻存在大量的不規范,甚至違規現象。而基于財政扶持資金在新農合基金中的絕對主體地位,這些問題也就自然成為了困擾新農合財政專項補助支出安全性及其使用效率的重要因素。
2、基金籌集調整機制缺失。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籌集情況需要隨著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和農民衛生服務需求的提高而變化。目前,新農合各籌資主體的資金到位率還是相當高的,但在這高籌資到位率的背后,也隱含著籌資的可持續性問題。如使用的是定額籌資機制,這樣使得籌資水平的提高單純依賴政府調整籌資幅度的政策變化,不具備自動增長特性。一項制度缺少規范,而是單純根據前一年經驗數據,給農民隨意性很大的感覺,很難保證制度的可持續性。
3、農村醫療保險立法缺失。目前,國家未出臺專門的法律法規來保障新農合的醫療制度,因此農村醫療遲遲不能走上正軌,沒有法律制度的保障,使得新農合的醫療性質很難準確的定下,其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的作用也難以定位,同時缺乏穩定性、持續性,容易產生混亂。農村醫療保險立法是符合我國現階段經濟發展狀況和農民需要,如果不能切實際減輕農民的醫療負擔,以強制為原則,必然會引起農民的反感,造成對政府的不信任。
4、政府的宣傳方式單一。平時在政策宣傳方面不夠深入全面,只注重對新農合制度優越性的宣傳,而忽視了對參合農民所承擔責任義務方面,沒能將政府在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中的作為大力宣傳,同時也沒有將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參合率水平及促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鞏固發展的重要意義大力宣傳。要將宣傳做到位,宣傳的方式不能只采用單一的手段,應該形式多樣化。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政策措施及政府隨著新農合發展而建立的新舉措給農民宣導,使農民及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特別是外出務工的農民,應該將這部分特殊的人群納入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中。關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所涉及到的政策農民也是不清楚的,必須將定點醫療機構的基本政策、就診及補償的程序向廣大的參合農民做詳細地宣傳。
5、農民的逆向選擇嚴重。現行的新農合籌資指導原則是參保自愿,這個原則可以預見的會產生嚴重的逆向選擇問題,必然會使新農合醫療基金的運行面臨高風險,甚至出現基金運行困難等問題并造成惡性循環。我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繳費的原則是自愿參與,但事實上在很多地區并不如此,有很大一部分人實際上并沒有繳費,而是由村或者鄉集體代繳的,試想若該部分村民完全按照自愿的原則,也許參合率不會達到如此高的水平。由于各種原因相糅合,新農合制度自推行至今并沒有從根上改變農民的就醫觀念,對于小病仍舊是能拖就拖的態度,非拖成大病才去醫院。而且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補償比例太低,很多身強力壯的年輕人對參加新農合沒有興趣,只剩下一些身體狀況不佳的老年人參保,這樣勢必會增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運行的負擔,會降低該基金對運行風險的抵抗能力。
二、解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問題的對策
1、構建合理負擔的籌資水平增長機制。要想保證籌資增長機制的科學和規范,避免決策的短期行為,就要在籌資決策的過程中重視對資金需求的科學預測分析,并且保證籌資水平的提高在各籌資主體的經濟能力范圍內。首先,在合理劃分各自出資責任的基礎上,按照與總的籌資水平相同的增長率,共同提高各自籌資標準,確保籌資水平提高的穩定性;其次,科學制定籌資增長計劃;最后,將計劃提交到有關部門審議,待計劃通過后,以政府公告形式告知轄區內參合農民,取得農民理解支持,確保計劃順利實施。
2、加強輿論宣傳,提高農民參保意識。新農合作為一項新的政策,它的推行是自上而下的,農民對于整個新農合制度是很陌生的,如起報點、最高補償限額、報銷比例等等。各鄉鎮干部要深入農村了解分析農民對新農合存在的顧慮和意見,然后對癥下藥,繼續加大宣傳的力度,要抓典型事例,如將參合農民在新農合制度中獲得的好處和實惠進行廣為宣傳,讓受益農民現身說法進行宣傳;同時,也要就外縣市、外省市試點的成功經驗作為借鑒,并學以致用。將新農合制度的意義及相關政策要不折不扣地宣講給廣大農民群眾,讓廣大農民充分認真地了解新農合,并樹立互助共濟的意識,能自覺地參加新農合。加大宣傳力度,組織村干部和移動網點人員共同召開動員會。發揮村委會和移動網點的聯動作用,讓更多的農民群眾享受到開展的新農合活動的實惠,從而推動收繳工作。緊緊抓住新增的優惠政策和新的報賬標準,發放大量的宣傳資料。同時,在主要廣場、路口懸掛橫幅標語,讓廣大群眾充分認識到參合的必要性。
3、將自愿參加的原則逐步改為強制性原則。自愿參與是指農民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決定是否加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反對任何形式的強迫命令,這是綜合考慮了新農合制度推廣之初,具體工作執行上的實際困難和阻力以及農民對傳統合作醫療制度強征強收的抵制心態,是當時條件下的合理選擇。而新農合制度從2003年至今已經有9年多的時間了,目前的覆蓋率也已經達到了96%以上。所以,為了保障籌資的公平性,防止逆向選擇的發生,在實際籌資中應該逐歩向強制性參合過渡。可以通過對參合人員的收入水平進行統計分析的基礎上,通過差別性的籌資策略,保證他們參與合作醫療制度。而對于特困戶、低保戶和五保戶,應由省或市級政府根據可支配財力對個人繳費加以資助。對于較貧困人員,根據其收入水平劃定一個優惠繳費標準,并由縣級財政和鄉鎮財政對個人籌資標準缺口進行差額補齊。對于采取了逆向選擇策略的農民,要無條件地強制參合。
4、加強法制化建設,使新農合籌資規范化、法制化。加速推進我國新農合立法。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農民的生活水平不斷提高,農民的文化程度也隨著提高了;加上現代信息化的快速發展,拓寬了農民對各種權益意識及法制觀念了解的渠道,使農民增強了各種法律意識的維護。這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法律推廣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環境。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必須由法律層次上升到立法層次,因為有法可依是前提,有了立法才能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提供權威的強制性的規范,為籌資主體中規定明確每個主體在新農合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標準地位。為了保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健康可持續地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立法尤為顯得迫在眉睫了。
5、加強對農合資金的管理和監督。各級政府要建立專門的農合資金管理辦公室,要對醫院、農民、銀行進行有效管理,規范三方的行為,規范農合資金運作流程,提高農合資金的使用效率,防范資金使用風險。醫療機構要規范統一的服務流程,要建立院內農合醫療規范,大力推進臨床路徑的規范與普及,同一病種,在哪所醫院都能統一價格,同一支付,保護農民的合法利益。要積極探索建立家庭醫療賬戶與大病社會統籌相結合的方法,以戶為單位結算,年終結余的費用在賬戶內儲存,并轉下年使用。要擴大異地農合報銷的范圍,確保在外地農民工遇到疾病時能有效救治,確保農合資金的使用公平。
主要參考文獻:
[1]丁艷香.湖南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金籌集問題研究[J].勞動保障世界(理論版),2010.4.
[關鍵詞]農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醫療基金;管理機制
醫療保障制度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醫療保證制度涉及到每個社會成員的整個生命周期。在現代社會中,人們的生老病死都與醫療有著密切的關系,國民的健康狀況也與醫療保障息息相關;同時,國民的健康狀況將直接影響到社會的文明進步和國民經濟的發展。中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業人口占我國總人口的60%左右,能否解決好廣大農村人口的醫療保障問題,能否滿足中國廣大農民的醫療保障需求,將直接影響到我國農村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的穩定。
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界定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簡稱“新農合”,是指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愿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采取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的方式籌集資金。其中,“以大病統籌為主”,是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重點解決農民因患大病出現的因病致貧和因病返貧問題,首先保證的是對農民大額醫療費用的補助。
二、山西省當前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新型農村醫療制度自實施以來取得了很大的成效,減輕了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看不起病的問題。但在實施過程中也發現了很多問題有待改進。
(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存在制度上的缺陷
1.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籌資機制不完善。目前,新農合的籌資主體為個人、集體、政府這三方。但事實上,這三方的資金都不太穩定。從農民個人角度看,由于宣傳力度不夠等原因導致農民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信任度不高,導致農民的參合率低。從集體角度看,由于取消了農業稅,減少了集體的資金來源,所以集體籌資的來源變得難以保障。
2.沒有科學完善的管理機制。在新型合作醫療的管理中,沒有應用科學的管理程序,不少地方政府缺乏具有相關管理經驗的高素質人才。無法適應新形勢下市場經濟的發展。
3.盲目執行上級命令,沒有形成一系列的保障機制。地方政府在新型合作醫療制度的投入上更多的是執行上級政府的命令和指示,而沒有明確城鄉統籌,一體化的遠期發展目標,以及與之相配套的工作措施和政策保障。
(二)農民參加合作醫療的積極性不高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自上而下推行的,政府和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是運作的主體,農民則完全處于被動地位。因此農民所處的被動地位直接導致了他們未充分認識到自己是合作醫療受益者的身份,參保本身也就變得不積極主動。隨著合作醫療制度的發展,由原先的統籌基金的累計使用到現在當年所交基金必須使用完,否則到年底清零,這也使得部分農民不愿參合。從客觀方面,農村的基本醫療衛生設施不齊全,所提供的服務不能滿足需求,而到跨省跨地區的大醫院去治療疾病所補償的比例又會很低,這也大大降低了農民的參合熱情。
(三)鄉村的醫療服務資源難以滿足農民的需要
一方面,基層衛生服務隊伍的素質參差不齊。鄉村一級衛生人員中的其他技術人員學歷構成,中專生占18.8%、大專人員占3%、大學本科人員僅占0.2%,大部分人員都是無學歷者,這一比例高達78%。鄉鎮一級衛生院無學歷者也達到40.9%(注:數據源于中國新農村調查,山西省農村醫療衛生建設調研)。另一方面,政府所投入的資金不足,基本醫療設施簡陋。由于資金投入不足,農村的基礎設施建設相對滯后,大部分醫療設備使用率低,不能滿足衛生醫療的需要,影響地方衛生部門的工作進度。
三、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幾點建議
(一)加快相關立法,確保新型農村醫療保障制度的穩定性
通過立法全面推進醫療保障事業是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的慣例,此舉有利于規范社會不同群體參加醫療保障的行為。在我國立法同樣是關系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長期發展的一個根本問題。只有立法才能使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規范化,并覆蓋全社會。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法應當是法律體系中的一個獨立的法律,僅有國務院有關部委制定法規或地方出臺改革方案與其應有的地位不相稱,又還有地方標準不一等問題。然而農村合作醫療是社會保障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保證其順利實施,必須通過立法的形式予以保障和規范,這關系到整個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穩定。
(二)加強管理機構和管理服務能力建設
健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管理機構,單獨設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經辦機構。以往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均隸屬于其他部門,導致各部門職責不明確,出現問題大家相互推脫責任,打球的現象。同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正在試點推廣階段,工作任務大量、專業要求高。單獨設立機構,明確其職責,既便與合作醫療工作的推行,也有利于群眾及媒體等的監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將各村、鄉、鎮的衛生院統一納入合作醫療管理體系,對衛生院人員的專業素質要求提高了,這使得各衛生院增加了對高素質醫療衛生人員需求。
(三)加大財政投入,拓寬資金籌集渠道,建立長效機制
明確政府職責,規范政府投入,確定多元化的籌資渠道,努力擴大資金來源,完善以政府資助為主的多方籌資體系,建立出資額穩定增長機制。逐步優化扶持政策,加大投入力度,探索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持續發展的長效機制,是各級政府的投入做到制度化,長期化分擔比例合理化。在經濟發達的富裕地區,可以適當的提高籌資標準,鼓勵以農民繳費為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為輔;在中等經濟水平地區,要以農民繳費和政府資助并重;而在經濟欠發達地區則應以政府資助為主,使富裕地區的資金轉移到貧困地區,以體現共濟互助的原則。
總結:建立新農合,是堅持以人為本,牢固樹立和落實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觀的一項重要工作。其目的就是要讓農民年群眾看得起病,為他們提供基本的醫療保障。雖然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在實施過程中存在許多的問題和不足,只有通過長期的摸索、不斷的完善發展,才能讓中央的這一惠民政策落實到實處,讓更多的農民享受到新農合帶來的實惠。這對于我國的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具有重大意義。
參考文獻
[1]鄭功成.論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道路[M].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1997
【關鍵詞】農村醫療 醫療機構 報銷 效率
伴著社會經濟的迅速發展,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醫療保險制度,作為社會保障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也在不斷地改革和深入,隨著醫療保險覆蓋面的不斷擴大,作為中國人口比例最大的農民群體也參加到了醫療保險隊伍中,投保從根本上緩減了農民在就醫時產生的經濟負擔,但與此同時也產生了新的問題。
一、農村醫療保險的現狀
農村社會保障一直處于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邊緣,相當的農村人口被排擠在社會保障體系外。我國農村經濟發展仍然處于落后地位,多數農民的收入水平低下,承受能力有限,對比相對成熟的社會職工醫療和城鎮居民醫療來說還處于試點階段。我國醫保相比于發達國家還不是全民醫保,為了保障基本的醫療服務,擴大農村醫療保險的覆蓋面也成了刻不容緩的重中之重。
二、農村醫療保險存在的問題
(一)不同級別的醫療機構的報銷比例差距大
農民是十分在意既得利益的群體,他們想要用低額的醫療保費去換取盡可能高的報銷金額,農民如果生病,在鄉鎮醫療機構的報銷比例要比在市級醫療機構要高,但是由于鄉鎮醫療機構的醫療設備及醫療環境的落后,專業醫療人才的流失,使得大多數的農民在遇到重大疾病時選擇了醫療條件更好的市級醫療機構,但與此同時就得面對高額的醫療費用和低比例的報銷金額,這對于這部分農民來說是一筆不小的經濟負擔。雖然醫療保險統籌報銷可以減輕一部分的醫療費用,但是對于重大疾病的花費上,也是杯水車薪。
(二)醫療機構收費參差不齊
隨著定點醫療機構的不斷增長,越來越多的醫院可以讓患者在住院后直接報銷,但是由于報銷系統直接根據醫院開具的單據進行報銷,很多都不是按最有利于投保者的方式進行治療,多開藥、開貴藥,過多的醫療服務都使得農民的就醫壓力增大,報銷比例過低,都是引起醫患關系緊張的因素之一。醫院在提高業務技術水平能力的同時,也應該加強醫務人員道德素質的管理。
(三)異地醫療保險報銷程序復雜。
農民工在外打工遍布全國,與此同時外地就醫的比例越來越高,對于參保的農民來說,發生的醫療費用得不到及時的報銷,報銷程序過于復雜,浪費一定的人力、物力、財力,甚至超過了報銷的金額、得不償失。本地區范圍內的農合報銷還可以在定點醫院直接報銷,但處于異地偏于地區的農民來說,報銷醫療費用真是存在相當的不便。
(四)間隔不久的醫院報銷審批程序過于緩慢
對于很多慢性病患者來說,同一年度住院的頻率要遠遠高于普通疾病的住院率,當地農民在定點醫院報銷統籌住院費用后,還要經過本地級和上一級農合辦的審核,如果出院間隔不久又再次住院,這部分醫療費用有可能沒有經過審核而不能在院直接報銷,從而再次復雜化農民的報銷流程。
三、農村醫療保險問題的解決途徑
(1)加強政府統籌規劃,提高對鄉鎮基層醫療衛生事業的重視程度,在資金上給予支持,提高鄉鎮醫療機構的設備水平和專業人才的培養。普及農民社會保障知識,擴大醫保覆蓋面,進一步簡化補償手續,提高補償比例,降低起保線,提高封頂線,使實惠切實落在農民身上。同時,要降低起付門檻,擴大補償范圍,應將慢性病、住院分娩、人為事故等列入補償范圍。合理提高分級分段報銷比例,實行二次補償。積極探索大額為主,兼顧小額的醫療費用補償方式,盡可能做到,大病大補,小病小補,提高農民參合的積極性。
【關鍵詞】公共服務;農村新型社區建設;問題;解決思路
【中圖分類號】F321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4—0351(2012)04—0092—05
2009年,中央在大力推行城鎮化建設的背景下,提出要建設農村新型社區。新型農村社區,不同于單純的農村人口聚居,它是在我國城鎮化進入快速發展階段所提出的以推動城鄉一體化發展、提高農民生活水平為目的,實現集約化經營為主導,以移民搬遷和住房建設為契機的農村生產、生活方式和基層治理模式的一次徹底的變革。在這次變革中,成都和濟寧兩地做了有益的探索。借鑒其經驗的同時,也可以看到,新社區建設不可避免會陷入如何處理新的社區生產、生活方式與原有農村基本的經濟、組織制度的關系的困境,而且自組織程度不高已成為社區建設中普遍存在的問題。
一、我國鄉村治理和公共服務面臨的挑戰
公共服務均等化是城鄉統籌發展的基本目標之一,是實現城鄉公眾共同享有公共服務的重要保障。然而,在現實的社會發展中,公共服務的供給卻在不同階段具有不同標準,基礎教育、公共醫療、社會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務在地區之間、城鄉之間和不同群體之間的差距逐步拉大,特別是城鄉基本公共服務的不均等,已成為我國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進程中面臨的突出問題,并已成為影響社會公平公正的焦點問題之一。[1]因此,統籌城鄉背景下的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探索,需要對基層公共服務供給問題及基本路徑加以探討,以期找到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實現路徑。
政府必須履行好公共服務責任,這是當今社會的共識,也是現代政府應該履行的職能所在。然而,在現代社會生活中,人們的需求具有多樣性和無限性,而政府公共服務的能力則始終是有限的。在市場經濟下,政府只能提供市場經濟無法提供的公共物品和私人無力從市場上獲取的私人物品。這也是政府必須履行的公共服務責任。公共服務與農村新型社區建設正是為實現這一目標而采取的政府行動。
隨著我國經濟發展和現代化進程的加快,鄉村社會已經發生巨大變化。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一是村莊形態的開放性。農民的活動空間已大大超越傳統的村莊地域界限,村莊間的流動與土地的靈活多樣的經營方式是鄉村呈現出一個信息開放、社會多元的狀態。二是人口遷徙的自由性。農村人口不再限于本鄉本土生產生活和從事農業生產或產業,而是大規模、高頻率地勞務輸出或者從事新的非農產業。三是生活方式的變化性。農村生活方式正在發生急劇變化,農民已不是從前那種千百年一成不變的小農形象,而是邊在田野上耕作,邊打手機的新式農民。四是村莊結構的異質性。農村社會的變化使傳統農村社會迅速解體,經濟、社會、政治和文化發展及各種要素在道德、價值、情感方面不斷改變著舊有的傳統狀態。這些變化在帶來農村社會發展的同時,也帶來了新的問題,使得鄉村治理也陷入了困境。[2]
而與此同時,農村社會治理能力和水平呈下降趨勢,主要表現在村委會職能弱化。村委會對鄉村公共事務和公共設施建設發揮的作用越來越小,大量基于鄉村內部,需要以自治的方式加以處理的公共事務常陷于無組織依托的困境。農村有效資源大量流失。勞動力大量外流,常住人口減少,留守兒童、老人、婦女成為鄉村的主體;農村土地被大量征用,耕地減少,農村經濟基礎被不斷蠶食,發展缺乏動力;村集體經濟空殼化。2004年以來,隨著國家一系列強農惠農政策的提出,農村的三提留五統籌、農林特產稅、農業稅相繼取消,村集體的機動地、集體林地等也都陸續承包到戶,雙層經營體制中的集體經濟部分逐漸消失。
鄉村社會的劇烈變化對我國的鄉村治理以及公共服務的供給提出了新的要求。2006年中央l號文件提出了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目標和任務,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支農惠農措施,農民收入得到較快提高,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的建設也成了題中之意。但由于我國各地區農村普遍存在村莊多、規模小,位置分散的特征,各地在新農村建設中,出現了投入成本過高,投入分散,投入效率低等問題,新建的住房、活動中心等往往處于閑置狀態,造成了極大的浪費。國家根據形勢的變化,提出了加快城鎮化建設和城鄉一體化發展的要求。農村城市化、農業產業化已成為農村發展的趨勢。為了尋求解決鄉村治理和公共服務供給困境的途徑,2009年,國家在有條件的地區開展農村新型社區建設的試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