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中級會計師論文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一)中職財會實踐教學中合作學習的必要性
由于中職學生基礎較差,個人學習能力不足,學習主動性較差,在學習中存在很多困難,導致學習的低效率現象。小組學習有效的發揮了團體成員的集體智慧,動員了小組成員的積極性,彌補了個人學習能力和學習方法的缺陷。尤其是在財會專業的實踐操作中,小組配合,分工合作,完成相應的操作步驟,是最有效率的方式。并且,在合作學習的過程中,情感交流是很重要的一部分,對于完善個人職業道德修養、培養團結協作的能力有重要作用。
(二)中職財會實踐中合作學習的問題
在實際的教學中,小組合作學習在使用過程中出現了很多問題:首先,很多學生不夠重視小組合作學習,把小組合作學習中的自由討論時間看成是放松閑聊的時間,討論一些與課程知識無關的內容,看似熱烈的討論實際上沒有解決任何問題。其次,由于個人學習能力的差異,存在小組成員之間的盲目攀比和個人權威現象,有的基礎好的同學不尊重基礎差的同學的自由發言權利,對自己個人的能力過分自信,在一時的爭強好勝心理中排斥抗拒其他成員的意見,看不到其他成員在小組中扮演的重要角色。而基礎差的同學由于得不到重視,久而久之就無所事事,不參與小組活動。第三,有的小組對小組成員的得失看得太重,在小組競賽的失利后相互指責,導致小組內人際關系緊張,矛盾重重,學習效率低下,漸漸失去學習興趣和學習積極性。這些問題都對小組學習的進一步改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中職財會實踐教學中如何提高合作學習能力
(一)發揮教師的組織帶頭作用
教師的教學在財會課堂中起著主導作用,教師是學生的引導者,將學生有效組織起來是教師的重要職責。教師應該對小組合作進行有效引導,對怎么分配小組成員、如何進行小組團隊協作、如何分配任務才能充分發揮小組優勢等問題進行深度講解,并且做好榜樣帶頭作用。積極參與到學生的小組團隊協作上來,調動小組成員的積極性,及時解疑,幫助小組合作取得有效率的成果。同時,學校相關部門應該對教師的工作進行抽查,調動學生的反饋來對老師的教學成果進行監督,使老師更好的發揮組織帶頭作用,出色的完成教學任務。
(二)合作目標具體化,明確分工
在每一個小組合作任務分配下來的時候,先寫好小組合作計劃書,制定明確的團體合作目標,以及具體的任務,分配到個人,使每個人都明確目標,發揮自己應有的作用,積極為團體合作獻力獻策。只有明確的分工才能避免懶散現象,達到自我約束的作用。比如要完成財務報表的制作,要分成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會計報表分析等五個大的版塊,具體的任務具體到每個人,分工合作,優勢互補,提高效率。
(三)加強小組成員的協作能力
營造良好協作氛圍在分配小組成員的時候,應充分考慮學生的學習能力和特長優勢。每個小組中都應該有一個富有責任心,自我約束能力強、實踐能力強的學生,可以發揮帶頭作用,也可以激勵小組成員積極完成任務,形成良好的學習氛圍。同時,老師在分工的時候可以采用自由組合加教師調整的方式,小組成員之間的團結友好是最關鍵的,而自由組合時無疑對小組成員內部的信任度有大的優勢,這樣更有利于小組成員之間的有效交流和溝通,也更容易相互理解,形成良好的小組合作氛圍。
三、中職財會教學中人才培養策略
中職教育的核心目標應該是讓學生學好專業知識,為學生的就業以及創業打好夯實的基礎。任何事物的發展都有一個過程,專業課的學習也一樣,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環環相扣,不能夠中斷。當中職財會專業的學生畢業后,專業技能是從事今后工作的硬功夫,沒有真才實學是很難勝任這項工作的,更加談不上創業了。
(一)加強學校師資人才隊伍的建設
完善會計專業課程設計學校老師的整體專業知識水平決定了學校的教學水平,加強學校師資人才隊伍的建設,才能更好的完善會計專業課程設計。依據近幾年財會專業的需求,學校需要對現行的財會專業教學模式進行改革,努力建立起校企合作的機制,實行“引進來,走出去”的方式,努力積極的建立起高水平、高能力的師資教學團隊,培養出骨干老師以及學科帶頭人,從而使走進中職學習財會專業的學生切實能夠學到專業知識,畢業后能很好的勝任與財會相關的工作。
(二)初級財會人員的培養
對于好學基礎又很扎實的學生,專業課老師在教學的時候可以適當的講講企業在實際工作中財務方面的工作流程,也可以在學校舉辦比賽,模擬企業財務部、銀行、稅務局以及工商等部門的實際工作流程。在進行電算化專業課教學的過程中,列舉的每一筆經濟業務應該是來自于企業、銀行等部門的日常遇到的真實會計實務。除此之外還需要讓學生確實掌握如何正確填寫匯票、支票等業務、如何成功的申請成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及如何辦理稅務的登記、變更、年審等常識知識。最后還需要讓中職財會學生掌握POS的正確使用方法和真假鈔如何快速辨別。最終使學生在參加工作的時候就能很快適應自己的工作崗位,增強自己的競爭力和就業能力。
(三)具備財會專業較高技術水平人員的培養
對于那些非常想多學些理論知識的財會學生,中職學校可以讓這部分學生在扎實掌握好一定操作技能的前提下,讓他們參加會計專業技術水平考試,以此來鞏固他們學的理論知識。對學生進行分層教育,因此課程也要設置為選修課和必修課兩部分。必修課是每個財會學生必須學習以及掌握的知識,而選修課可以讓學生對更高層次的知識有一個了解,也讓那些喜歡多學理論知識的同學的心愿得到滿足。另外,學校也可以組織老師對學生進行輔導,讓他們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的基礎上,取得更高層次的資格證,對取得資格證的學生也給予一定的獎勵,促進學生學習的積極性。通過以上措施最終提高財會專業學生整體的專業技術水平。
四、結語
一、企業的財務會計與管理會計之間融合的意義
企業財務會計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對企業的經濟活動進行必要的監督與核算,從企業的外部來提供一定的企業財務相關的信息。管理會計主要的目的就是為了更好的來提高企業內部的經濟效益,在資料上主要參考財務會計所提供的數據來進行必要的加工與整理,使得企業的內部管理者也可以對企業內部的管理活動有一定的計劃,進而來幫助管理層在決策上做出一定的參考。管理會計與財務會計的融合對于企業的信息質量提高以及相應的成本的降低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二、財務會計與管理會計之間的區別與聯系
1.兩者之間的聯系。
這兩者的服務對象主要就是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并且兩者之間都是主要通過對于企業經營活動的記錄、考核以及分析來進行呈現,目的是為了給企業的管理層以客觀真實的數據。另外兩者之間同屬會計學科的分支,兩者之間確實存在著一定的聯系,這兩者的關注的側重點不一樣,管理層對這兩者有合理的運用的話,就可以很好地來促進企業的進一步的發展。
2.兩者之間的區別。
兩者之間最為主要的不同就是其核算的內容不一樣;財務會計核算的主要對象為資產、負債、收入和利潤;管理會計的主要核算對象為通過對企業的一段時間的經營狀況的記錄來進行相應的評價與分析,以此作為重要依據來指導企業未來的發展。除此之外兩者之間的服務的對象也不一樣,財務會計的服務對象就是與企業有關的個人或者企業團體,而管理會計的服務對象主要就是企業內部的各個有關的部門。
三、財務會計與管理會計融合的充分性與必要性
1.兩者融合的充分性。
兩者同屬會計學的分支,兩者的融合對于企業的人力資源開發、企業的會計信息質量的提高以及信息成本的降低,都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當前的各方面的環境也都為這種融合提供了非常有利的條件。兩者的有效融合也都為企業會計的控制目標的實現提供了契機。
近些年以來所使用的會計電算化也都為企業的財務會計和管理會計的融合提供了可能,會計的電算化在很大的程度上簡化了會計的編制的流程,幫助會計人員來節省一定的時間學習相應的管理會計的內容。而且近些年以來一大批受過高等教育的復合型人才加入了會計職業中,他們不僅僅是掌握了會計的知識,與此同時也在很深的層面上理解了管理學、經濟學的一些學科知識,這都為管理會計與財務會計的融合提供了可能。
2.兩者融合的必要性。
在實際工作中,兩者是相互補充的關系。第一,管理會計相較于財務會計更加的靈活,財務會計更加的嚴謹,這也是兩者之間的特點所在,兩者之間的結合也都為會計體系的完整發展提供了可能,有助于完整的會計理論的形成。第二,兩者的相互合作不僅僅可以很好地增加企業在管理上的質量以及效率,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在堅持歷史成本的情況下來對經濟數據的真實性進行重復的檢驗,借此來為企業的生產經營提供最為真實的數據,來幫助企業的管理層做出相對明智的決策。
四、新形勢下,財務會計與管理會計的融合
在新經濟時代的推動下,財務會計與管理會計的融合主要用途在于以下的幾個方面:
1.對于合同的管理。
企業的商業活動中會產生大量的商業合同,合同本身是買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的有效地保障,從理論上來說,這方面的內容主要屬于管理會計的范圍,但是在實際工作中,有的公司并沒有管理會計這個職位,它也就是通過財務會計的具體工作來相應的實現的,其實施的過程也在很大程度上是依靠財務會計的有關數據來完成的,數據還是那個數據,只是進一步的從不同的角度來進行分析而已。
2.有效加強對于應收賬款的管理。
對于每一家企業來說,最重要的就是企業的現金流,這才是保障企業安全的根本所在。企業在經營的活動中過多的欠收賬款,在很大的程度上也會加大企業的經營風險,所以在具體地經營中,對于那些收回存在一定障礙的賬款,企業可以通過法律的途徑來追回。這個催繳的賬款在會計上屬于管理會計的范圍,但是在實際的工作中主要是由財務會計來提供相應的信息,來幫助管理會計達到目的。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進步與發展,會計作為經濟管理內容的重點,為企業收集和分析了多種渠道的對企業經濟發展有利的經濟信息。會計的基本職能是核算和監督。其中,會計的監督職能就是通過對企業中進行的各種經濟活動的詳細了解,運用合理方法進行控制,確保會計主體所從事的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新形勢下的企業會計制度為會計監督職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會計監督職能為企業的內部管理和營銷活動實施的規范性和合理性提供了保障,不但優化了企業內部會計監督的機制,同時也完善了會計監督職能的內容。
二、新形勢下中小企業會計監督存在的問題
(一)新形勢下中小企業內部會計監督存在的問題
1.企業內部的會計工作人員時常忽略會計監督的重要性
企業會計工作的主要職能是對企業內部經濟活動進行統計和核算,在此基礎上對經濟活動實施會計監督。但在執行會計監督職能時,大部分企業會計都忽視了會計監督職能的重要性,只是流于形勢。這并不是單純的企業會計忽視了這一職能的重要性,而是工作人員也同樣認為自身的職責就是統計與核算,并沒有真正意識到會計監督對企業發展的重要性。
2.企業內部高層管理人員對會計監督的意識非常淡薄
目前,大部分中小企業的經營管理模式都處理于保守的領導集中制中,權力都比較集中,缺少一定民主與公平。有些中小企業的領導為了個人的利益或便利,很自然的忽略了會計監督工作,按個人意愿核算企業資金;有些中小企業所配備的會計工作人員根本不具備專業的會計工作能力,只是出于家人之間的信任,放心的將其安排在會計崗位,導致企業財務核算混亂等一系列問題。
3.企業內部設置的會計監督體制不足之處較多
在我國社會經濟不斷發展的過程中,中小企業的相關制度也在不斷的完善,規模不大,內部機構設置不完善的小企業也越來越多。由于多方面原因的存在,大多數中小企業沒有將會計監督問題作為企業發展過程中應當關注的重點。雖然一些中小企業設立了相關的會計監督制度,但并沒有付諸實施,這樣不僅導了企業會計工作結果的失真,也造成了一系列不良現象在企業內部產生惡性循環。
4.企業內部會計核算工作不規范
由于中小企業大多屬于家族性企業,需要專職人員勝任的會計崗位常常會被不具備專業素質的親屬兼任或擔任,這就使中小企業的會計核算結果失真,會計核算過程混亂,進而導致會計監督職能喪失了應有的作用。
(二)新形勢下中小企業外部會計監督存在的問題
所謂外部會計監督是由企業外部的有關機構和部門,對企業會計工作實施的監督、檢查工作,即包括政府監督,又包括社會監督。他主要是對企業的內部會計監督活動實施再監督活動,其本身具有獨立性和專業性,彌補了企業內部會計監督的不完善,促進了企業內部會計監督的進一步發展。但政府部門對中小企業所實施的外部會計監督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之處。
1.我國會計監督體制不夠完善
在我國現行的會計管理體制中,各級財政部門是會計工作的主要管理部門,其工作重點是進行政策管理、建設制度、進行業務指導以及對專業人員證書的管理等,而對于各企業會計工作的監督和檢查卻很少過問,基本上只對行政事業單位進行簡單指導。使得大部分從業人員認為,財政部門只是管理從業資格的部門,沒有企業行為的能力。
2.我國政府相關部門之間缺少聯動機制
我國能對各中小企業實施會計監督的部門很多,如財政部、審計部、稅務機關、工商局、金融證券機構等,但這些部門在實際工作各行其政,各部門之間缺少應有的聯動機制,相關監管的信息得不到共享,造成政府部門工作內容重復率很大。因此,所檢查的結果往往缺乏全面性。由于各政府監管部門檢查的側重點有所不同,再加上各政府部門之間缺乏溝通,使得一些中小企業為了取得貸款將企業的財務報表進行美化,即使各政府部門取得的財務信息不一致也無人知曉。
三、新形勢下加強中小企業會計監督的對策
(一)新形勢下加強中小企業內部會計監督的對策
1.提高中小企業內部會計監督管理意識
中小企業的內部會計監督管理的重點是企業的內部環境,企業的管理人員可以從增強員工自身監督意識著手,再通過調整企業內部結構和完善內部機構設置方面制定企業人力資源相關政策,為企業內部會計監督管理工作打造一個良好的實施環境。
2.完善中小企業內部會計監督管理體制內部監督管理工作
主要針對企業的會計實施監督和對企業的稽核實施監督。各中小企業可以按照不同的崗位職務相分離的原則,在內部設置相應的內部會計機構和配置相應的工作人員,使不同職務和不同崗位之間可以相互制約,又可以相互聯系,使其能夠有效的相互制衡。從我國中小企業會計準則角度來說,中小企業要想完善內部監督管理體制可以從完善企業內部監督制度著手,讓企業內部會計控制制度按準則進行規范,將企業會計監督管理制度整合到企業經濟活動的每一個環節。除此之外,中小企業還可通過開展隨機監督活動,對企業內部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以及有效性實施評估和檢查。
(二)新形勢下加強中小企業外部會計監督的對策
1.完善我國中小企業相關會計法律法規
完善的會計法律法規不但可以為政府執行和懲罰會計監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還可以充分發揮會計監督職能的作用。目前,我國出臺的相關中小企業會計的準則,已經全面實施,所有的中小企業正在按準則要求逐步完善企業的會計核算與監督。我國各地政府部門也在不斷加強會計監督執行力度,嚴格審查各企業違規、違紀行為,讓企業的內部監督管理工作有法可依。同時,我為財政部將相關中小企業會計準則落實到實處,避免中小企業偷稅、漏稅的問題出現,更好的在中小企業中發揮會計監督職能的作用。
2.加強中小企業外部會計監督
加強中小企業外部會計監督的重點是使政府部門之間實現信息共享,在履行自身監督職責的同時,減少重復工作比率。首先,充分發揮財政部門的監督職能。財政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財政規范,指導中小企業設立賬簿,對于不符合規定的企業及時糾正;對企業中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從業資格問題進行檢查,對未取得從業資格的在職人員限期整改;對于企業中部分未按會計規范履行會計核算和監督職責的人員進行通報批評,情形嚴重的取消其會計從業資格。其次,充分發揮審計部、工商局、稅務局、證監會以及保監會部門的監督職能,對中小企業的經濟活動進行有效監督。審計部、稅務局重點核查各中小企業逃稅、漏稅情況;金融相關部門重點核查企業資金使用情況;工商局可以幫助各中小企業提高其在經濟市場上的誠信度。為各企業營造一個公平、公正的市場經濟環境。最后,在充分發揮政府部門監督職能的情況下,加強各部門之間的合作,實現政府部門間監督信息共享,這樣即可規避中小企業報送財務數據和信息的不致性,又可以曝光不良企業的信息,作為政府核查關注對象。
四、結語
關鍵詞:會計集中核算;會計監督;國庫集中收付
行政單位推行會計集中核算,不僅僅是預算管理方法和手段的改進,而是對傳統方法從觀念到內容的根本改革,打破了不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財政資金分配管理格局,也是落實依法行政的一項重要工作。實踐證明,會計集中核算在規范會計基礎工作,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強化支出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強化會計監督,從源頭上預防和遏制腐敗;促進了財政預算制度改革,確保政府采購工作的順利實施等方面都已取得了成功的經驗。但目前實行會計集中核算還存在許多問題,需要完善。
一、當前會計集中核算存在的問題
會計的集中核算是加強財務、財政資金管理的一項新舉措,在它的初始階段和任何新生事物一樣,也必然存在其局限性和不夠完善的地方。歸結起來有以下幾點:
1.1認識上的偏差
會計集中核算后,部分單位領導對本單位財務支出接受會計中心的制約和監督,產生抵觸情緒,有意放松甚至放棄財務管理。一方面有些單位領導認為報賬會計是打打雜、跑跑腿的,有無資格證、有無財務工作能力無關緊要,報賬會計隨意任命,導致報賬會計專業能力參差不齊。另一方面單位會計機構撤消后,有些單位對報賬會計的待遇地位不予肯定,報賬會計的工作積極性自然得不到充分發揮。
1.2缺乏可行的、統一的經費開支標準
現行的經費開支標準遠遠落后于實際,執行起來較困難。各預算單位執行不統一的經費開支標準,或者沒有按經費開支標準規定執行,以及預算單位自立名目發放福利獎金的現象時而發生。實行集中核算后,經常會產生對某一支出項目預算單位請求支付與核算中心拒絕支付的矛盾,這也是擺在核算中心面前急需解決的問題。
1.3分賬管理上的單一性
會計中心監管的重點是單位的財務收支,對各單位的收入監管尚未介入,收入游離于會計中心統管賬的體外。實行票款分離,按規定收費收入、返還資金直接繳入國庫收入戶,單位自己建立臺賬,與會計中心不發生任何關系,會計中心不作賬務處理。這樣就形成了收入票據在國庫,支出等會計檔案在會計中心,資產及明細賬在單位的“板塊”結構,單位會計資料的完整性被破壞。特別是在固定資產的后續控制上,會計核算與財產物資管理相脫節,結果造成會計信息質量難以提高;有些單位的固定資產明細賬沒有如實登記,賬實不符,家底不清,賬外資產流失現象也時有發生,致使中心的賬與單位實物不符。
1.4核算中心人員少,工作量大
建立會計核算中心后,取消了單位銀行賬戶,由財政部門在銀行開設統一核算賬戶,集中辦理資金收付,進行統一會計核算;預算單位不再設會計人員,實行報賬員報賬制度。所以,各單位的財務工作主要都集中在會計核算中心。從各地會計核算中心的運行情況來看,都普遍存在著核算中心人員少、工作量過大,報賬員在中心報賬等候時間較長,核算中心的明細科目分類過粗,以至單位無法了解單位的財務活動的真實情況,從而使核算單位與中心之間造成一些矛盾,特別是核算業務量較大的核算中心,這些矛盾更加突出。
二、完善會計集中核算的設想
會計集中核算是近幾年來推行的會計制度改革,沒有現成的經驗和固定的模式可循,如何不斷改進和完善,以適應經濟發展和管理的需要,現提幾點設想:
2.1轉變會計職能,從核算型向管理型轉化
目前會計核算中心日常主要的工作是資金支付和會計核算,然而,如果將會計核算中心僅僅作為一個記賬機構是遠遠不夠的,更要著重預算執行信息的反饋和控制。必須加強預算資金支付的事前控制,在決定資金支付之前應確定是否應該支付、如何支付,而不能到支付完了事后才來明確。核算中心工作人員在收到預算單位支付申請后應確定是否可以支付(即是否符合有關政策規定),如何支付(即占用何指標、列支何科目),然后才可以通知銀行付款。會計核算中心的發展,必須要從核算型向管理型轉變,徹底扭轉將核算中心視作單純的核算機構的觀念。
2.2兼顧需求與可能,制訂統一、可行的經費開支標準
由于現行的經費開支標準缺乏可行性,執行起來較困難,所以各單位都制訂了本單位的經費開支標準,缺乏統一性,造成單位之間的苦樂不均。由于單位費用開支需求是無限的,而財政資金供給可能是有限的。所以,制訂統一的經費開支標準必須考慮相應的財力保障,出臺的經費開支標準特別是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支出數額大的項目,在事前必須進行深入細致的可行性研究,兼顧需求與可能,制訂的經費開支標準應具有可行性、合理性、合法性。
2.3各統管單位切實重視財務管理工作,加強報賬會計隊伍建設
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后,統管單位應更加重視財務管理工作。財政部門及單位應切實抓緊報賬會計的培訓和教育,開展時間短、收效高、針對性強的崗位培訓和業務學習,提高專業水平,加強《會計法》等各項財政法規和職業道德的教育,提高報賬會計的職業道德水平和法律知識,通過一系列制度,制約報賬會計的工作行為,保證報賬會計誠信為本,愛崗敬業,堅持準則,使其充分發揮會計監督的紐帶和橋梁作用。:
2.4完善內外監控制度,確保財產物資的安全
完善內外監控制度,確保財政資金、財產物資的安全。由于財政性資金集中管理后,財政資金管理的風險也大為集中,必須加強內控,建立內部制約機制,防范風險。每一筆支出都應實行事前審核,核對金額,在保證憑證真實、準確、合理、合法后,才能通知銀行付款。要建立大額費用審批制度、超指標審批制度、超用款計劃審批制度以及預算單位的財產物資管理制度等內控制度,明確責任。同時,會計核算中心還要主動接受外部監督,向預算單位反饋資金支付的信息,與單位形成相互牽制的機制,接受財政內部監督部門、審計等職能部門的監督,保證財政資金、單位財產物資的安全。
2.5開通遠程報賬系統和遠程查帳系統
關鍵詞:資產證券化 會計確認
資產證券化是資本市場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屬于典型的金融創新品種。因而它也遭遇到金融衍生品的共性問題,諸如會計屬性的確認、計量及會計風險的防范等。會計是對資產經濟活動的客觀反映,做好資產證券化會計確認,才能善用其優點,預防其弊端。要做好資產證券化會計確認首先要認清資產證券化業務流程及其交易特點。
資產證券化業務流程及其交易特點
自1970年美國政府國民抵押協會首次發行以抵押貸款組合為基礎資產的抵押支持證券—房貸轉付證券,完成首筆資產證券化交易以來,資產證券化(Asset Securitization)已經成為一種被廣泛采用的金融創新工具而得到了迅猛發展。具體而言,它是指將缺乏流動性但能夠產生可預見的穩定現金流的資產,通過一定的結構安排,對資產中的風險與收益要素進行分離與重組,進而轉換成為在金融市場上可以出售的流通的證券的過程。簡而言之,就是將能夠產生穩定現金流的資產出售給一個獨立的專門從事資產證券化業務的特殊目的公司(SPV:SPVcial purpose vehicle),SPV以資產為支撐發行證券,并用發行證券所募集的資金來支付購買資產的價格。其中,最先持有并轉讓資產的一方,為需要融資的機構,整個資產證券化的過程都是由其發起的,稱為“發起人”(originator)。
資產證券化的主要特點在于,在將資產進行證券化后,此次行為的發起人可以將原本流動性比較差的資產轉化為流通性比較強的證券,這一舉措可以有效提高企業資產的流動性和使用率,進而也進一步擴大了企業的融資渠道。資產證券化與其他融資方式相比,最主要的特點在于其參與主體比較多,交易的過程較為復雜、后續結果存在不確定性,也正是這些特點,造成了資產證券化的參與者將面臨巨大風險,同時,證券化的發起人的利益相關者也面臨一定的風險。如何進行資產證券化會計確認,以達到對資產證券化過程的監督,進而有效的防范風險,保護相關者利益成為資產證券化發展中亟待解決的技術難題。
國際慣例關于資產證券化會計確認的研究
就資產證券化在美國的發展歷程,和在國際資本市場上的重要角色,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簡稱IASB)和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簡稱FASB)均對資產證券化會計確認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討,并在此基礎上歸納出會計確認的三種方法,即風險與報酬分析法、金融合成分析法和后續涉入法。除此之外,本文認為信息披露也對資產證券化的會計確認十分重要。
(一)風險與報酬分析法
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于1991年了第40號征求意見稿,首次提出風險與報酬分析法(Risk and Rewards Approach)。按照風險與報酬分析法,作為資產證券化發起人,如果仍保留證券化資產的風險與報酬,那么資產證券化交易應視為有擔保的融資,不能終止確認該證券化資產,該項資產仍體現在發起企業的資產負債表的資產方;通過證券化所募集的資金應被確認為發起人的負債,體現在其資產負債表的負債方。如果發起人轉讓了證券化資產的風險與報酬,那么應確認為“資產出售”,終止確認證券化資產,即該項資產不在屬于發起人企業,不體現在其資產負債表上;所募集資金作為一項資產轉讓收入,體現在利潤表上,并同時確認相關損益。風險與報酬分析法對于資產證券化的會計確認標準集中于“風險與收益”的歸屬上。
(二)金融合成分析法
金融合成分析法(Financial Component Approach)是在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1996年頒發的125號財務會計準則中提出的。這一方法認為作為以合約形式存在的金融資產具有可分割性,每一個組成部分都可以作為獨立項目進行確認。在金融資產出售過程中,應將已經確認的金融資產的再確認和終止確認問題與金融資產轉讓合約的金融工具的確認問題區分開來,通過對轉讓后所產生的資產和負債的各個組成部分來分析金融資產轉讓的本質。發起人所保留的部分風險和報酬可看做是轉讓合約的產物,應按新的工具予以確認。金融合成分析法認為資產轉移的確認取決于發起人是否放棄證券化資產的控制權而非交易的形式。金融合成分析法的核心在于控制權決定資產證券化業務做銷售處理還是融資處理,而并不像風險與報酬分析法那樣強調資產所有權與風險。
(三)后續涉入法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在2002年的IAS39修改意見的征求意見稿中提出了后續涉入法(Continuing Involvement Approach)。對于資產證券化發起人會計確認這一問題,IASB提出以“沒有后續涉入”作為證券化資產終止確認的判定標準,稱之為“后續涉入法”。后續涉入法要求:不考慮其后續涉入的程度,只要發起人對證券化資產的全部或部分存在后續涉入,則與后續收入有關的那部分資產應作為擔保融資處理,不予終止確認;不涉及后續涉入的那部分資產則應終止確認,視為銷售。由此看來,一項資產轉讓可能導致一部分資產被終止確認,而另一部分資產未被終止確認。后續涉入法將轉讓者對所轉移的資產是否有涉入作為終止確認的判斷標準,只需解決有還是沒有,不需要解決有多少程度的問題,避免了對涉入程度的判斷,應用起來較為簡單清晰,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
(四)信息披露
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為了揭示投資風險,應對證券化資產的收益和控制權進行合理披露。鑒于此,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對資產證券化的披露做出了詳盡的規定,在IAS139中指出“如果企業進行證券化或簽訂了回購協議,則應就發生在當前財務報告期的這些交易和發生在以前財務報告期的交易形成的剩余留存利息進行單獨披露,披露的內容包括:這些交易的性質和范圍,包括相關擔保的說明、有關用于計算新利息和留存利息公允價值的關鍵假設的數量信息;金融資產是否已終止確認”。為了能夠讓投資者增進理解資產負債表內和表外金融工具對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和現金流重要性的信息,幫助評價與這些金融工具相關的未來現金流量的金額、時間和確定性,除了提供判斷特定金融工具余額和交易的特定信息外,IASB還鼓勵企業提供關于金融工具的使用范圍相聯系的風險、所服務的經營目的和評述等相關信息。為了加強對證券化資產的披露,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也對此做出了規定,SFAS1140中新的披露準則不僅要求企業披露資產證券化有關的會計政策、數量、現金流量、確定保留權益公允價值的關鍵假設以及公允價值對關鍵假設變動的敏感程度,還要求企業披露以下幾項內容:靜態資產組合的現狀及預計的損失;反映由于提前支付、損失及折扣率的不利變化 可能對保留權益的公允價值減低的重點測試;本期內證券化特殊目的主體與轉讓人之間全部的現金流量;轉讓人所管理的表內和表外資產中期末拖欠債務及本期的凈信用損失 。
對我國目前資產證券化會計確認準則的評析
我國2006年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第二章中對金融資產轉讓終止確認的判斷標準是:首先看所有權上所有的風險與報酬是否已經轉移,在既沒有轉移也沒有保留該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與報酬的情況下,再以“控制權”作為判斷標準,轉讓者不再保留控制權,該資產作為銷售處理,如果轉讓者保留了控制權,按繼續涉入程度確認一項金融資產。從中可以看出我國的資產轉讓終止確認綜合了“風險報酬分析法”、“金融合成分析法”、“后續涉入法”思想,在充分借鑒了國際會計準則的基礎上進行了整合。
如新準則第23號總則第3條提及的“企業對金融資產轉入方具有控制權的,除在該企業財務報表基礎上運用本準則外,還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并財務報表》的規定,將轉入方納入合并財務報表范圍”,采用的是金融合成分析法;而新準則第23號第7條中的“企業已將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轉入方的,應當終止確認該金融資產”,又體現了現行終止轉移確認標準的依據是風險與報酬分析法。我國資產轉移會計確認法將兩者有效地融合在一起,主要是結合了我國的金融衍生品發展程度與其未來趨勢。相較于資產證券化在國際資本市場的角色,在當下的中國資本市場,資產證券化才剛剛起步,業務單純,應用面窄,以風險與報酬分析法為引導的會計確認方法,方便實施、使用。同時也應考慮在這樣一個全球放開的經濟大環境下,我國金融行業的全面開放是不可避免的。未來我國金融市場會逐步與世界接軌,金融衍生品會越來越多,越來越復雜,部分引入金融合成分析法為新準則第23號的應用空間留有余地。
完善我國資產證券化會計規范的建議
綜上所述,本文認為資產證券化會計確認的關鍵在于對于發起人是認定“真實銷售”還是“擔保融資”,并且在資產證券化中會計信息是如何披露的,而正是這些會計信息的披露將會直接影響資產證券化發起人的財務狀況和利益相關者的牽扯利益,在我國資產證券化工作剛剛起步,相關法律和法規尚不完善的情況下,建立資產證券化相關的會計準則并予以進一步的健全,才能在日后愈發頻繁的資產證券化活動中更加真實、客觀的反映資產證券化交易過程,監督資產證券化交易過程,進行有效地風險防范。
明晰資產證券化會計確認方法。我國資產證券化首次啟動于2005年,目前仍處于初步發展階段,風險警惕性高,有一定的推廣助力,傾向使用風險與報酬分析法進行會計確認。待資產證券化發展,風險防范力度需加強時,可采用金融合成分析法。明晰資產證券化會計確認方法,減少企業自由操作空間,方能有效發揮會計的反映與監督職能。在資產證券化的不同發展階段采用適用的會計確認方法,做好資產證券化業務推動與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
資產證券化會計信息披露。沒有對資產證券化會計信息披露做出專門規定是我國目前企業會計制度的一個缺陷。向信息使用者展示完整的交易過程及量化的財務風險是整個信息披露的關鍵。因此,我國在具體的資產證券化實務中可參照國際慣例,一方面在財務報告中披露說明資產證券化在給企業帶來風險或改變企業風險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管理當局管理這些風險的辦法,另一方面披露資產證券化帶來的財務風險(如信用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等)的數量信息。并且,在披露中將表內反映與表外披露相結合。對資產證券化融資過程完整地加以披露(具體披露環節應當包括:基礎資產的初始選擇和集合信息披露、基礎資產的轉移信息披露、基礎資產的信用增級信息披露、基礎資產現金流收人分配信息披露、基礎資產收益安全保障信息披露、資產證券化中SPV對外委托服務信息披露、SPV風險防范狀況信息披露以及SPV法人治理與經營狀況信息披露等等)。
參考文獻:
1.曹連娟.金融機構資產證券化發起人會計確認問題探討[J].上海金融,2011(7)
2.胡志成.資產轉移確認中風險與報酬法同金融合成法比較研究[J].云南財經大學學報,2010(5)
3.張金若.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會計準則研究[J].當代財經,2010(10)
4.崔潔.我國資產證券化中存在的會計問題及對策思考[J].財會月刊,2010(25)
5.張金若.關于“發起人金融資產轉移會計處理方法”的評判[J].證券市場導報, 2010(1)
6.張徹.資產證券化發起人會計確認方法比較研究[J].財會通訊,2009(31)
7.劉云.資產證券化中資產轉移會計確認探討.財會通訊(綜合版),20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