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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網上支付第三方支付銀行網上支付銀聯網上支付
引言
經過十多年的發展,電子商務的發展已慢慢走上了軌道。2009年以后,電子商務將受益于十大振興規劃,發展將更加迅猛。作為電子商務四大環節之一的電子支付也必將得到更好的發展。網上支付作為電子支付的主要形式也將有所進步。
一、網上支付
IResearch艾瑞咨詢即將推出的《2009-2010年中國網上支付行業發展報告》統計指出,2009年,中國網上支付市場規模將達5766億元人民幣,相比2008年的2743億元增長110.2%。網上支付交易額連續五年增速超100%。由此可知我國的網上支付市場前景十分廣闊。
網上支付作為電子支付主要形式,是在互聯網的基礎,利用銀行所支持的某種數字金融工具,實現從買方到金融機構再到賣方之間的在線貨幣支付、現金流轉、資金清算以及查詢系統等過程。
相對于電子支付的其它形式,網上支付具有的優勢有:①打破了時空的限制,能在不同國家,不同時間和不同人完成資金結算;②支付成本低,手續簡便。資金結算通過賬戶到賬戶的數字轉移,完成結算功能。②周期短。網上支付通過互聯網大大節省了時間;④信譽度高。提供網上支付的機構擁有良好的社會地位和信譽作為資金結算的保證:5..滿足不同客戶的各種個性化需求。
1.1網上支付的分類根據提供網上支付的機構不同,網上支付分為銀行網上支付、銀聯網上支付、第三方支付。
1.1.1銀行網上支付網上銀行是指銀行利用Internet技術,通過Internet向客戶提供開戶、銷戶、查詢、對賬、轉賬、信貸、投資理財等傳統服務項目,使客戶可以足不出戶就能夠安全便捷地管理銀行中的資金。網上銀行就是Internet上的虛擬銀行柜臺。目前,我國大多數銀行大力推廣網上銀行,并將網上支付作為網上銀行的新亮點。這將對第三方支付產生一定的沖擊。
具體支付流程:在交易中,買賣雙方確定交易與發貨方式后,買方通過銀行直接把貨款打到賣方賬戶上,賣方直接到銀行提款。
銀行網上支付的優勢是:由于銀行是專門從事金融服務的機構,所以資金優勢明顯,技術實力強,且由于其長期從事金融服務,社會地位高,客戶對其信譽比較看好,客戶認可率較高。
銀行網上支付的不足主要體現在,處理交易糾紛能力較弱,一旦交易不能正常進行,可能會損害客戶或銀行利益。另一方面的不足之處體現在網上支付的條件上。銀行網上支付的前提條件是支付雙方必須持同一銀行發行的銀行卡。跨行和異地支付將產生手續費,且須好幾個工作日才能完成跨行轉賬,有的甚至不能實現跨行轉賬。
1.1.2銀聯網上支付中國銀聯是經國務院同意,中國人民銀行批準設立的中國銀行卡聯合組織,由八十多家國內金融機構共同發起設立的股份制金融服務機構。銀聯是2002年成立的,是一個歷史較短的機構,但近年來也涉足網上支付。銀聯的網上支付包括境內和境外的網上支付。境內支付服務依托銀聯強大的跨行轉接結算網絡克服了商業銀行間跨行轉賬的不足。境外網上支付借助銀聯互聯網安全支付系統,在境外購物網站以銀聯卡購買正宗海外產品。銀聯網上支付與國內商業銀行的流程相似,都是先確定交易和發貨方式,買方通過銀行直接把貨款打到賣方賬戶上。
銀聯網上支付的優勢在于解決了國內商業銀行間的跨行問題,開拓了境外網上支付市場。同時也具備了商業銀行的不足,處理交易糾紛的能力弱,一旦發生交易糾紛,交易雙方的合法利益不能保證。在境外支付市場,也存在境外網上商戶少的缺點。
1.1.3第三方支付目前,對于第三方支付的概念還沒有非常準確的定義,但普遍認為,第三方支付就是和國內外各大銀行簽約,并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保障的能提供與銀行支付結算系統接口和通道服務的,且能實現資金轉移和網上支付結算的第三方獨立機構。
具體支付流程是:在交易中,買方選購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臺提供的賬戶進行貨款支付,由第三方通知賣家發貨;買方檢驗貨物后,就可以通知第三方付款給賣家,第三方再將款項轉至賣家賬戶。
v第三方支付的優勢:①打破了銀行卡的壁壘,將各銀行網銀系統進行統一整合,這樣就解決了商業銀行間跨行和異地的問題,既節省了交易費用,又縮短了交易周期;②第三方機構在交易雙方之間起緩沖作用,一旦發生交易糾紛,能對交易雙方取雙向保護策略,確保交易雙方合法利益的最大維護。③第三方支付的手續標準統一。
第三方支付既有優勢,也存在不足。①第三方支付機構的生存能力相對較弱,體現在自身盈利能力較弱,影響其可持續發展。②第三方支付機構對銀行的依賴性較強,但近年來國內銀行大力推進其網上支付,這將對第三方支付機構的生存構成威脅。
二、網上支付的應用領域
我國的網上支付市場規模較大,不足之處也較明顯。我們引進了國外的支付手段,但也要根據國情,結合實際合理規劃網上支付市場。我國的電子商務模式主要有B2B、B2C、C2C、C2G、B2G等,在這里我們主要討論B2B、B2C、C2C模式。
銀行網上支付適用于B2B領域,這是因為銀行轉賬時間短,有利于企業的資金流動。在時間就是金錢的商業社會中這是很有必要的。但B2B領域中也存在誠信問題。B2C領域既可選擇銀行的網上支付,也可以選擇第三方支付,這要視情況而定。目前,國外的電子商務支付手段多是第三方支付。但在我國,第三方支付比較適用于C2C領域,這是因為交易雙方既希望能提供信用擔保,且擔保手續較簡便,同時又渴望發生交易糾紛后,自己的合法利益能得到最大限度的維護,這種需求比較符合第三方支付,同時C2C的交易金額較小,對于銀行來說C2C就是雞肋。因此,大多數購物網站都選擇第三方支付。例如玉溪市餐飲業信息平臺,就比較適合用使用第三方支付,原因有:1.該網站是面對玉溪市的餐館和普通市民,地域性較強。2.對于該網站所開展的業務,信用擔保比較重要,這就要求網站有較高的信譽,而選用成功的第三方支付平臺就能解決網站的信譽問題。3.進行網上訂餐的用戶具本上都有過網上購物經驗,這樣就可以利用其第三方支付的賬號,不用再注冊賬號。目前,結合第三方支付的市場我們選擇支付寶作為玉溪市餐飲業信息平臺的支付方式。
我國電子商務應用中的支付問題討論
一、 概述
隨著計算機、網絡及現代通信技術的日益發展,電子商務應用也逐漸走入了千家萬戶,成為被人們所熟悉的一種交易方式之一。電子商務利用Internet平臺將傳統商務活動中的參與各方(買家、賣家、物流公司、金融機構等)連接在一起,通過將整個交易過程網絡化、電子化、信息化,減低了交易的成本、提高了交易效率,。
作為一種新型的商業交易方式,電子商務的內容仍然還是由“信息流”、“資金流”、“物流”三者構成。但是,和傳統的商務活動相比,電子商務最顯著的一個特點就是在“三流”中對計算機、網絡、通信等現代信息技術的廣泛使用,特別是在“信息流”和“資金流”的過程中,信息技術的使用使電子商務沖破了時間和空間的限制,以高效率和低成本的方式去完成整個交易過程。在電子商務發展的初期階段,信息技術主要是應用在網上信息檢索、定單確認、合同草擬等“信息流”的傳遞過程中,“資金流”的傳遞主要還依賴傳統的支付方式完成。但是,隨著電子商務應用的逐漸成熟,對“資金流”電子化、信息化的需求也日益高漲起來。因為,傳統的支付方式破壞了整個電子商務環節的完整性,增加了交易成本和交易風險,已經遠遠不能滿易者追求更高效率和更低成本的要求,成為制約電子商務發展的嚴重瓶頸。
根據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的報告:截至2004年12月底,內地上網用戶總數為9400萬,但在這些用戶中,參與電子商務活動的用戶比例卻很小——在過去一年中只有近4成左右的網民進行過網上購物活動,而在這4成網民中,也只有不到1/4的人使用過在線支付。可見,傳統支付方式仍然是我國目前電子商務應用中的主要支付方式。但是,使用傳統支付方式完成電子商務交易結算在給交易者帶來額外的風險和成本(比如使用貨到付款為支付方式時,就存在著收款成本和收款人道德風險損失等)的同時,更嚴重地降低了電子商務活動的整體效率。這就好像把電子商務變成了一架被牛車拉著行走的飛機,極大地削弱了電子商務的優勢。
從電子商務的長遠發展來看,真正能夠實現資金流動的信息化、充分發揮電子商務優越性的支付方式還是依靠信息技術來實現的在線支付方式(包括網上支付、移動支付等)。目前國內外許多大型的電子商務網站(包括提供電子商務交易的門戶網站、專業網站、企業網站等)都提供了某些類型的在線支付方式,比如電子現金、電子錢包、電子支票,特別是以各種銀行卡為載體的網上支付等,這些都一定程度上改善了電子商務的支付環境,提高了電子商務活動的效率。但是,這些在線支付方式還存在著諸如安全認證、支付標準、法律依據、維護費用等等多方面亟待解決的問題。這些問題的解決,單靠市場機制的自發作用是遠遠不夠的,它需要包括消費者、商家、銀行、認證機構、政府等多個主體的積極參與和合作,特別是需要政府的參與和支持,因為只有利用政府的力量才能在全社會范圍內合理地調配資源,建立和完善涵蓋技術、金融、法律、信用、文化等全方位、多角度內容的統一的電子商務支付體系。
二、 電子商務領域中的支付方式分類
根據支付活動的運作模式的不同,可將電子商務領域中現有的支付方式分為三大類:分別是:依靠傳統支付體系實現的傳統支付方式;依靠INTERNET網絡完成的網上支付方式和依靠通信網絡完成的移動支付方式。其中,網上支付方式和移動支付方式因為都具有區別與傳統支付方式不同的、利用信息技術手段(INTERNET網絡/通信網絡)驅動電子資金流動的特征,常常也被統稱為“在線支付”或“電子支付”。
(一)傳統支付方式
傳統支付方式的共同特征是“網上交易、網下結算”,即:消費者和商家之間只利用網絡完成信息檢索、定單處理、合同草擬等“信息流”的傳遞,而“資金流”的傳遞則是使用現金、票據等傳統金融工具來實現的一類支付方式。傳統支付方式在電子商務發展的初期階段、在線支付環境還很不成熟的時候,是完成電子商務交易結算的主要途徑。
目前,在電子商務領域中常見的傳統支付方式包括有:
郵局匯款
郵局匯款是消費者先通過郵局向商家指定的地址匯款,商家再收到匯款或通過傳真等方式確認了消費者的匯款信息后,再按照消費者定單的要求發貨。
郵局匯款的優點在于我國郵政網絡發達,遍及全國大小城鎮,特別是在經濟和金融還不發達的小城鎮,使用郵局匯款可以幫助消費者輕易跨越地域限制,獲取自己想要的商品。此外,我國的郵政系統在公眾心目中的信任程度很高,對于一些注重交易安全的傳統交易者來說,可能更傾向于使用郵局匯款的支付方式。
郵局匯款的缺點是:
(2)速度比較慢:普通匯款一般需要5—7天才能到達,而且收款方很難查詢在途匯款,一旦發生退貨等意外情況,因為匯款在途,會延遲整個交易結束的時間。
3、 銀行匯款(轉賬)
銀行匯款(轉賬)是消費者通過在金融機構網點向商家指定的銀行賬戶匯款(轉賬),來完成電子商務資金結算的一種支付方式。
銀行匯款的優點是速度比較快(特別是同一銀行的系統內匯款)、資金比較安全(由于指定了支付賬戶,可防止使用郵局匯款單冒領匯款的欺詐現象),而且具有交易的可跟蹤性,一旦發生交易糾紛或欺詐行為,買家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從銀行獲取相應的賬戶信息和交易細節證據。
銀行匯款的缺點主要有:
(1)跨行轉賬手續繁瑣,消費者為加快匯款速度不得不選擇商家指定賬號的同名銀行對應網點。
(2)小城市和偏遠地區的網點少,消費者很難及時找到對應的銀行網點。
(3)各行的手續費標準不完全統一,買家可能因為選擇了收費較高的匯款行而支付更多費用。
此外,目前銀行網點(特別是工、農、中、建等大行的網點)普遍存在業務繁忙、等待時間長的問題,從而增加了買家的時間成本。
(二)網上支付方式
和傳統支付方式相比,網上支付方式的共同特征是“網上交易、網上結算”,其本質是在INTERNET網絡上實現傳統支付方式的電子化,是傳統支付體系向網絡的延伸。這是最能體現電子商務優勢、代表電子商務領域支付未來的支付方式之一。
目前,在電子商務領域中常見的網上支付方式包括有:
電子現金
電子現金是一種以數據形式流通的貨幣,它把現金數值轉換成一系列的加密序列數,通過這些系列數來表示現實中各種金額的幣值。使用電子現金要求電子現金發行者(銀行或商家)與電子現金接收者之間預先建立協議授權關系,通過專門軟件建立電子現金的完全認證,由發行者負責完成買家和商家之間實際資金的轉移。
電子現金的優勢在于完全脫離了實物載體,使用戶的支付更為方便,此外電子現金采取的是匿名發行,具有不可跟蹤性,很好的保護了買家的隱私;由于電子現金一般采取軟、硬件結合的加密算法,每一組序列數都具有隨機性和唯一性,因而可以更好的防偽造;此外電子現金和實物現金一樣具備可轉讓性、可分割性(大面值的電子現金可以分割成小面值電子現金進行準確支付)、離線可用性(不需要像銀行卡一樣每次支付都必須經過發行機構的認證),因此在網上支付特別是小額支付的電子商務應用中具有很廣闊的發展前景。
雖然將電子現金應用于網上支付具有很多非常顯著的優勢,但從國際范圍的電子現金應用現狀來看,還有許多問題在阻礙著電子現金的進一步發展。比如支持電子現金的銀行和商戶數量較少、對軟硬件技術要求較高、跨國使用電子現金時存在著貨幣兌換問題、國際稅收問題、洗錢問題及對現有金融秩序、貨幣供應、匯率穩定的沖擊問題等等。
3、 電子錢包
電子錢包是以智能卡為載體的電子現金支付系統,應用于多種用途,具有信息存儲、電子錢包、安全密碼鎖等多種功能。在電子錢包中可以裝入電子現金、電子銀行卡、所有者的地址信息、身份認證信息等多種信息。
電子錢包的最大優點就是一“卡”多用途,特別是在網上支付的過程中,可以通過單一點擊完成購物支付過程,不必重復填寫到貨地址、賬戶信息、認證信息等內容,從而提高了支付效率。
電子錢包的缺點主要是需要在商家認證的電子錢包服務系統中運行,商家為了支持電子錢包需要額外的維護和硬件成本,更由于電子錢包的發行者不同、發行標準不統一而限制了電子錢包的推廣使用。
4、 電子支票(轉賬)
根據2004年美國《21世紀支票交換法案》中的定義:電子支票是客戶向收款人簽發的數字化支付指令,它通過互聯網或無線接入設備來完成傳統紙質支票的所有功能。即電子支票實質為數字化信息,從簽發出票到最終清算完成的整個過程均為無紙化操作,其載體為智能卡,利用密鑰進行的電子簽名,與基于紙質支票的電子提示支票有顯著區別。
與傳統支票相比,電子支票具有節省時間、減少紙張傳遞費用、沒有退票、靈活性強、易于保存和檢索等優勢。
但是,電子支票的整個事務處理過程要經過銀行系統,而銀行系統又有義務出文證明每一筆經它處理的業務細節,因此對于一些非常重視隱私的群體來說,電子支票并不是一個很好的選擇。
(三)移動支付方式
移動支付方式是伴隨著通訊技術的發展和手機在國內的廣泛普及而產生的,其主要特征就是“網上交易、掌上結算”。移動支付方式為每個移動用戶建立一個與其手機號碼關聯的支付賬戶,其功能相當于電子錢夾,為移動用戶提供了一個通過手機進行交易支付和身份認證的途徑。目前移動支付的應用(特別是在小額支付領域中的應用)正在快速增長,已經被越來越多的人所接受。
移動支付方式作為目前最新型的一種支付方式,具有以下一些主要的優點:
(1)速度快:移動支付是目前為止速度最快的一種支付方式,買家可以利用手機隨時隨地完成支付過程。
(2)安全程度高:在整個移動支付過程中,從手機終端到銀行端采用的是全程加密,特別是手機與卡、卡與賬戶的綁定機制,能夠保證客戶賬戶資金的安全。
(3)操作簡便:目前的移動支付方式在手機端可采用人性化操作界面,用戶只需按界面提示步驟完成操作過程即可。
雖然發展前景廣闊,但是作為一種新生事物,移動支付還存在著一些發展過程中的不完善之處。目前移動支付方式最主要的缺點包括有:
(1)技術不完全成熟:國內目前主要的移動支付方式是通過短信技術實現的,由于這種技術使用的是非常低速的信令信道,因此有時無法保證交易實時性。最近也有少數的幾家國內商業銀行同時提供了基于WAP、Brew等技術手段的移動支付服務,但由于受限于手機型號,也不能很好地推廣。
(2)服務兼容性差:現有的移動支付方式是由各家銀行分別和運營商聯系推出的,提供的服務內容、資費標準、操作方式都各不相同,容易給用戶造成額外的費用和認知的混淆。
(3)支付功能有限:現在移動支付方式主要還是針對一些如電話卡充值、鈴聲下載等數字電子商務產品提供的支付,針對大宗、實物產品的支付還很少,功能還有待與進一步開發。
三、 目前我國電子商務支付環境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回顧我國電子商務幾年來的發展歷程,支付問題始終是制約電子商務發展的一個嚴重阻礙。而支付問題的核心就是如何保障電子商務交易過程中的支付安全問題。過去人們一直把關注的焦點集中在從技術的角度保障和提高支付安全性,但是支付安全問題不僅僅是一個技術層面上的問題,相比之下,技術因素之外的管理問題、社會問題才是我國目前支付環境中存在的更嚴重、更需要解決的關鍵問題。這些技術層面之外的問題主要包括有:
(一)認識問題
支付環境中存在的認識問題其實和中國傳統的謹慎思維方式有關。因為對支付環境的安全心存疑慮,使人們更傾向于使用傳統支付方式來完成電子商務的資金結算、缺乏主動使用在線支付方式的熱情和動力。這種需求不旺的情況反過來又影響了電子商務平臺提供商對在線支付方式進一步投入的積極性。供需雙方一個“保守”、一個“懶惰”,結果就形成了一個“不安全,所以我不用:你不用,我就不提供”的惡性循環,如此循環下去就很難形成被廣泛認同的現代支付體系。
(二)信用問題
對于信用問題,以往我國一直提倡以“道德”為準繩,靠人們“自覺”去維持。和西方發達國家相比,我國一直缺乏系統化、制度化的信用體系。然而,電子商務應用中交易雙方互不照面、僅在虛擬空間中完成交易過程(特別是支付過程)的特性,在極大地考驗著整個社會的誠信。尤其是和在線交易相關的法律問題一直沒能徹底解決,人們在電子商務交易過程中違約、欺詐的成本很低,因而和傳統商務活動相比,電子商務活動中的信用問題更加突出。信用問題的普遍存在使交易雙方難以建立相互的信任,因而寧愿選擇傳統的支付方式。貨到付款能成為目前電子商務應用中主流的支付方式,很大程度上也是因為交易雙方對對方信用的否定。
(三)標準化問題
無論是傳統支付、網上支付還是在線支付,都不可避免地要面對整個支付環境的標準化問題。支付標準的不統一表現在企業、網站、金融機構之間相互獨立、各行其是,數據內容、功能種類、技術平臺、認證方式等等涉及支付的各個環節都存在著差異,而且彼此之間因為缺乏統一標準而無法實現共享和互連,結果導致整個支付環境混亂不堪,讓交易者無所適從,同時也極大地浪費了社會資源。
(四)法律問題
伴隨著電子商務應用的日益成熟,相關的法律規范也在逐步建立的過程中,特別是2005年4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的正式頒布實施,為今后在線支付方式的發展提供了一定的法律基礎。不過,迄今為止我國還沒有專門針對網上支付、移動支付這些新的支付方式而專門適用的法律法規,對于在這些支付方式中可能存在的偽造、更改、注銷、刑偵等問題都存在“無法可依”的現象。這些會阻礙電子商務支付環境的改善,不利于電子商務應用的更快發展。
四、 解決電子商務應用過程中支付難題的思路及對策
突破電子商務應用中的支付“瓶頸”、改善支付環境是一個長期的、復雜的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總的來看,要解決電子商務應用過程中的支付難題就必須建立全面統一的現代化支付體系。具體來說包括有:
市場導向、全員參與
我國目前已經初步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作為這種經濟體制下的一種具體經濟活動形式,電子商務活動也要遵從市場導向的指引,不可以完全依靠行政指令去強行約束,而更多地要依靠市場自發的調節機制,特別是要通過引入有序的競爭、多樣化的支付方式來激發電子商務活動的參與各方共同建設統一支付體系的積極性。比如可以通過建立以贏利為目的的第三方支付機構,逐步減少支付網關數量,提高支付平臺的跨行共享性,進而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并且減輕交易網站和金融機構的負擔。2005年初阿里巴巴攜手工行推出的“支付寶”,就是在這種市場需求下催生的第三方在線支付平臺,雖然短期內還看不到其運營的實際效果,但是這種支付方式借鑒了國外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的發展模式,具有很好的市場前景。
3、分步實施、注重實效
改善電子商務應用的支付環境切忌“貪功求大”,務必要分步實施、注重實效。要在政府統一制定的框架內有計劃、有步驟地推進,要由簡到難、以點帶面、循序漸進,并且要建立完善的反饋機制,及時觀察實施的效果,方便政府調整總體策略。比如在實現在線支付標準化的問題上,就可以充分借鑒從前我們進行“金卡工程”時的經驗,按照先由國家建立專門的管理機構、制定統一的標準、選擇試點城市、試點應用,然后逐步擴大涵蓋的城市、應用的范圍,最后直至實現全網應用。在發展過程中,要允許存在一定的過渡階段、過渡方案,不可強行搞“一刀切”,只要堅持正確的發展方向,假以時日,一定能收到顯著的效果。
4、勇于創新、全面發展
目前我國電子商務領域中通行的支付方式主要還是傳統的支付方式及以銀行卡為主的網上支付、移動支付。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電子現金、電子錢包、電子支票等“純”電子資金的發展還比較落后。此外,隨著支付環境的日益改善和人們認可程度的提高,還應該針對不同的商家類型、商品種類、消費習慣等開發更多的新型支付方式,為交易者提供更豐富的支付方式選擇。歷史不止一次證明,新的交易方式的產生經常會伴隨支付方式、金融工具的創新,電子商務作為當今最新興的交易方式,未來也應該會產生出與之配套的、更多更新的支付方式。
五、 總結
(一)美國對第三方支付平臺的監管狀況
目前,美國沒有制定針對第三方網上支付平臺的專門法規條例,只是在現有的法規中尋求相關的監管依據,或對已有的法規進行相應增補。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 是監管的重要部門。美國采用立體的監管體制,從聯邦和州兩個層面對第三方網上支付平臺進行監管,將監管的重點放在交易的過程,而不是從事第三方支付的機構。在監管方式上采取了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相結合的方式。
在對第三方支付平臺的身份劃分上,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把第三方網上支付平臺上的滯留資金定義為負債,而不是聯邦銀行法中定義的存款,這樣第三方支付平臺就不能被劃分為銀行或其他類型的存款機構,從而不需獲得銀行業務許可證。但FDIC同時指出。各州監管部門可依據本州法律,對第三方網上支付平臺開展的業務做出自己的定位。目前,美國大多數州為該平臺頒發了從事貨幣轉賬業務的營業許可證,要求其定期向州監管機構提交報告,并規定了最低的資本要求,將客戶資金的投資限定在高流動性的范圍。
在對非法金融活動的監管上,美國頒布了《愛國者法案》,規定第三方網上支付平臺作為貨幣服務企業,需要在美國財政部的金融犯罪執行網絡注冊,接受聯邦和州兩級的反洗錢監管,及時匯報可疑交易,保存所有交易記錄。
在對電子貨幣的監管上,美國50個州中有43個州以及哥倫比亞特區對非銀行的電子貨幣發行方進行了監管,但沒有專門的電子貨幣監管法規,而是依照已有的(或增補的)監管貨幣轉移企業或者貨幣服務企業的州法律進行監管。由于美國的監管體系較少涉及資本金要求,因此進入門檻相對較低。在聯邦層次上,美國近年來也開始關注電子貨幣的監管,尤其在對消費者的保護方面,《銀行安全法案》的許多規定也被運用于對第三方網上支付平臺的監管。
把安全措施重點放在網絡和系統的一端。在美國,很多銀行的客戶只需要輸入用戶名和密碼即可登錄網上銀行,連驗證碼都不用,使用起來非常方便。美國銀行的思路不是把風險轉嫁給用戶,而是通過后臺的業務邏輯和用戶行為分析來實現安全機制和風險控制。
(二)歐盟對第三方支付平臺的監管狀況
歐盟出臺了專門的監管的法律框架,主要有三個指引文件,通過對電子貨幣的監管來實現對第三方網上支付公司的監管。2000年1月頒布了《電子簽名共同框架指引》,在該指引文件中確認了電子簽名的法律有效性和在歐盟內的通用性。同年又頒布《電子貨幣指引》和《電子貨幣機構指引》兩個指引文件,要求非銀行的電子支付服務商必須取得與金融部門有關的營業執照(完全銀行業執照、有限銀行業執照或電子貨幣機構執照)。
在對第三方支付平臺的身份劃分上,歐盟規定網上第三方支付的介質只能是商業銀行貨幣或電子貨幣,這就意味著第三方網上支付公司必須取得銀行業執照或電子貨幣公司的執照才能開展業務。
在對第三方支付平臺滯留資金的監管上,歐盟規定第三方支付平臺需在中央銀行開設專門的賬戶留存大量資金,并將電子貨幣的發行權限定在傳統的信用機構和新型的受監管的電子貨幣機構。對于增值服務,目前還沒有適用于整個歐盟的法律法規。由于歐盟致力于建設單一歐元支付區(SEPA),第三方支付公司只要取得“單一執照”,便可在整個歐盟25國通用。例如,PayPal 在2004年取得了英國金融服務局(FSA)頒發的電子貨幣機構許可證,并接受FSA的監管,就可以在歐盟其他成員國開展業務。
在對電子貨幣的監管上,歐盟規定機構和個人也可以發行貨幣,但要通過相應的審批、獲得執照,如在英國由金融服務業協會向希望發行自己貨幣的公司發行許可證并進行監管,英國一些公司已經拿到了合格證,包括一些大學在內。
在對非法金融活動的監管上,歐盟與美國一樣,實行審慎的監管,限制將客戶資金用于投資。
二、對我國的啟示
(一)盡快健全與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
1. 明確第三方支付公司的法律身份。根據第三方支付公司不同的經營模式,明確其不同的法律地位。如對支付網關模式且不存在二次清算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可界定為網絡企業;對支付網關模式且存在二次清算以及PayPal模式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可界定為非銀行支付企業,納入在《支付清算組織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中提出的第三方網上支付結算屬于支付清算組織提供的非銀行類金融業務。根據不同模式的特點進行相應的監管,重點加強涉及二次清算企業的監管,統一納入金融監管部門對支付清算組織提供的非銀行類金融業務的統一監管范圍,以有效監控、防范其業務經營風險。
2. 通過法律確定沉淀資金的所有權屬于客戶。制定相關法律保護客戶的利益和隱私權,明確客戶和第三方支付平臺間的權利和義務。同時通過制定針對洗錢、信用卡套現、欺詐等網絡犯罪的法律,對交易進行法律約束。
3. 規范電子貨幣發行和電子貨幣的跨國使用。其一,應明確電子貨幣的定義、發行方。電子貨幣無論由誰來發行,都應當加強對電子貨幣發行的規范和調整,發行者必須有一個全面接受央行監督的風險管理程序。其二,在處理電子貨幣的跨國問題上,應密切關注國際上的研究動向,結合我國的實際,制定保護電子貨幣使用者利益的相關法律、法規。
(二)建立以人民銀行為中心的監管體系
1. 建立統一的支付平臺, 減少運行風險。可采用統一業務、技術標準的方法, 建立統一支付平臺, 定位于基于互聯網的網上支付的跨行支付清算平臺, 一端與所有第三方支付平臺連接, 另一端與所有銀行的網上銀行業務系統連接。進入第三方支付平臺的電子支付信息, 由統一支付平臺對支付信息進行清分和軋差處理, 軋差結果提交中央銀行支付系統進行資金清算( 與銀聯業務處理模式類似) 。建立專門的平臺服務于網上支付, 并實施系統完整的安全策略和防護措施, 有利于克服現有電子支付的薄弱環節, 確保電子支付信息的安全傳輸, 減少運行風險, 為電子支付的健康發展提供重要保障。
2. 加強第三方支付平臺的內部資金監管。借鑒美國和歐盟的監管經驗,將監管重點集中在第三方支付服務組織吸收的客戶資金管理方面: 一是通過法規明確其所有權屬于客戶, 嚴格區分客戶自己的資金和第三方支付公司自身的資金, 實現客戶沉淀資金賬戶與公司的自有賬戶的分離,禁止公司將客戶沉淀資金進行放貸、投資或挪作他用,由銀行對客戶賬戶進行托管。采取類似證券交易保證金賬戶的監管要求, 實行銀行專戶存放和定向流動。二是明確商業銀行的代位監管,通過立法明確商業銀行在第三方支付市場中的代位監管義務, 即對于第三方支付公司開立的銀行支付結算專戶, 商業銀行必須履行相關監管規定,監控該賬戶的資金流動情況, 確保資金的合法使用。
3. 加強消費者的利益保護。其一,建立市場準入和市場退出機制。《支付結算組織管理辦法》實施后,將進一步整合資源,許多小的第三方支付公司由于達不到注冊資金的要求,不能取得經營資格牌照,將不得不退出市場,或被其他公司收購或兼并。面對這種現狀,有關部門應立即建立完善的市場退出機制,保護客戶的利益不受損失。其二,提高網絡安全技術。應對第三方支付平臺投入人力、物力,不斷研發新的安全手段,分別在網絡層、系統層、應用層實施安全保障。利用現代科技手段,如高強度加密、安全信道、數字簽名、PKI、SSL 等技術,保證客戶的身份認證,交易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可控性、可審查性以及不可抵賴性。避免非銀行機構利用信息和技術、業務上的優勢損害消費者利益,維護交易公平,確保數據保密和信息安全。
(三)探索由商業銀行開展第三方支付業務
商業銀行受中央銀行的嚴格監管,而且在FATF 組織的監測網絡之下,擁有完整的監測機制,可以有效防止利用第三方支付平臺進行洗錢、信用卡套現和逃稅等違法犯罪活動。
關鍵詞:安全電子事務;電子支付;電子商務
中圖分類號:TP309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9-3044(2007)17-31293-01
Basic Flow of Secure Electronic Transaction Protocol
FENG Fang-fang,SONG Li
(1.Faculty of Information Engineering,China University of Geosciences,Beijing 100032,China)
Abstract:With the rapid growth of the computer network,the Electronic Commerce has become a part of every day life. However the security is the largest trouble that blocks the development of the electronics commerce.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basic flow of SET protocol, which is the most famous standard among of a dozen security electronic payment protocols.
Key words:Secure Electronic Transaction;Electronic Payment;Electronic Commerce
1 緒言
隨著互聯網的飛速發展,電子商務呈現蓬勃發展勢頭。2007年7月26日“第三界中國電子支付高層論壇”在京召開,由中科院金融科技研究中心和《電子商務世界》雜志在論壇上聯合的《2007中國消費者網上支付應用調查報告》顯示61.7%的網上購物者首選網上支付。該調查還發現49.2%的人群認為安全是影響網上支付的因素,有30.3%認為便捷是影響網上支付的因素,可見安全問題確實是阻礙電子商務發展的最重要因素。
關于電子支付安全性的研究,從電子支付產生起就一直未停止過。目前世界上廣泛使用的安全電子支付協議包括安全電子事務(SET,Secure Electronic Transaction)協議、iKP協議、NetBill協議等等。本文在介紹安全電子事務協議的目的、參與者、事務流程和支付流程的基礎上,分析該協議的優缺點以及對我們的指導意義。
2 協議的目的
SET的前身是SEPP(Secure Electronic Payment Protocol)和STT(Secure Transaction Technology)兩種協議。其中,SEPP 由 MasterCard, IBM和Netscape支持,STT由Visa和Microsoft支持。1996年初它們被統一為一個系統,即SET。SET通過公開/私有密鑰、數字簽名和認證證書可提供在線Internet信用卡業務處理的加密和認證,從而實現商務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持卡人帳號、商家和銀行的多方認證,各方之間的交互作用等。
SET協議開發的目的是為了解決在互聯網交易中的如下幾個問題:
(1)通過加密實現信息保密;
(2)通過數字摘要保證數據的完整性;
(3)通過使用數字鑒名和持卡人證書,保證持卡人與支付卡頒發機構的合法性;
(4)通過使用數字鑒名和商戶證書,保證商戶與接收金融機構的關系;
(5)通過最好的安全機制保證參與者各方的合法利益。
3 參與者
SET協議的參與者包括持卡人和商戶,以及頒發信用卡給持卡人的發卡機構和代表商戶接收支付認求的接收銀行,以及與交易密切相關的第三方――支付網關和認證中心。
(1)持卡人(Cardholder):電子交易中的持卡消費者,持卡人通過由發卡機構頒發的付款卡(如信用卡、借記卡)進行結算。
(2)發卡機構(Issuer):信用卡的發卡金融機構,它為客戶建立帳號,發出信用 卡,它必須保證該信用卡組織的有關規定(包括安全、支付授權等)。
(3)商家(Merchant):提供商品者或服務者,接收卡支付的商家必須和接收銀行有關系。
(4)接收銀行(Acquirer):商家的開戶銀行,處理信用卡的授權和支付。
(5)支付網關(Payment Gateway);是一個由銀行(或指定的第三方機構)操作的 設備,是金融網與Internet的接口,用來處理商家的支付信息。
(6)認證中心CA(Certification Authority):認證中心是一個或多個信用卡、商家和支付網關提供電子證書的生成和發放。認證中心一般由各方都信任的第三方擔任。
4 事務流程
SET協議的基本事務流程,包括持卡人注冊、商戶注冊、購買請求、支付確認和支付獲取五個階段。
4.1持卡人注冊
這是持卡人的初始化操作,通過此操作持卡人將獲得認證證書。持卡人首先將自己信用卡的詳細信息發送給認證中心,并填寫認證中心返回的注冊表格。持卡人填寫完表格后,還需要選擇一對公鑰私鑰對,將其中的公鑰連同表格一起發送給認證中心。認證中心驗證提交的數據,并頒發包含持卡人公鑰的認證證書。
4.2商戶注冊
商戶同樣也需要向認證中心申請認證證書。與持卡人不同的是,商戶需要兩個認證證書,其中一個用來加密數據,一個用來電子簽名。
4.3購買請求
持卡人向商戶發送訂單信息和支付指令,商戶可能在接收訂單之前進行支付認證,也可能定時去進行批量支付認證。當然,在持卡人發送購買請求之前,已經與商戶就物品或服務交易細節達成一致,但SET協議只關心支付,而不是那些交易細節。
4.4支付確認
商戶收到持卡人的支付指令后,并不能直接向金融機構獲取相應的金額。商戶需要將支付指令轉發給支付網關。支付網關與發卡機構有合作關系,在確認一些無誤后,進行支付確認。
4.5支付獲取
支付確認后,在協議之外,進行交易的資金從持卡人的賬戶轉到商戶的賬戶,整個事務流程完成。
5 支付流程
采用SET協議可以采用基本支付流程(如圖1所示),也可以在基本支付流程的基礎上根據自己業務的需要定制流程。
圖1 基本支付流程
5.1初始請求與返回
在進行支付之前,首先持卡人要與商戶就商品的價格、數量、型號等交易的詳細細節達成一致,這個階段就是支付初始請求和返回的目的所在。
5.2購買請求
當持卡人與商戶就交易的詳細細節達成一致以后,持卡人便發出購買請求到商戶。在向商戶發送的支付數據(包括信用卡號和PIN等)時,將以支付網關的公鑰進行加密,因此商戶是無法獲取持卡人的支付數據的。
〔關鍵詞〕電子商務;制約因素;對策
電子商務是利用因特網和萬維網通過電子信息傳輸進行的各種商務活動。作為一種全新商務運作模式,電子商務具有獨特的優勢:低成本——大大降低物流、資金流和信息流有效傳輸和處理的成本;高效率——打破地域的分離,縮短信息流動時間,使生產和消費更為貼近,推動企業的業務重組和經濟結構調整,提高社會生產效率。正是由于這些突出優勢,使得電子商務受到世界各國的重視。
目前,全球化與信息化互動將成為世界經濟持續發展的主要推動力,隨著國際互聯網在全球日益普及,電子商務也迅速發展,成為國際貿易信息化的集中體現。據統計,1994年全球電子商務貿易額為300億美元,2000年約為2萬億美元,2004年則達7萬億美元。我國的電子商務發展也十分迅速,我國自20世紀90年代中期開始相繼實施金橋、金關、金卡、金稅“四金”工程,2000年起我國電子商務進入快速發展階段。據統計,2000年我國網上交易額為8億元,2002年約300億元,2004年則達7 000億元。到2003年7月初,中國的上網人數已達到6 800萬人,列全球第二位。在外貿、金融、證券和保險業等行業電子化日益普及,更多的傳統企業已參與到電子商務中來。
1制約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因素
盡管電子商務在我國蓬勃發展,但是我們發現,我國電子商務還停留在網上信息,瀏覽信息等初級階段,支付結算等交易大部分還依靠傳統方式進行,與發達國家相比存在很大差距。根據2001年底國家經貿委的“中國企業互聯網應用和電子商務發展水平調查結果”可以分析出制約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主要因素有:
1.1安全性問題
電子商務系統的安全直接關系到電子交易各方的利益,其安全技術包括:數據的安全保證、交易的安全保證和支付的安全保證。我國信息安全保密體制尚不健全,雖然也采取多種措施,但仍無法阻止黑客的攻擊。由于種種風險存在,使人們對網上交易心存疑慮。據統計,2001年,在美國由于信用卡欺詐而造成網上經銷商損失達7億美元,占網上經銷商銷售額的5~8,有5.2的網上經銷商經歷過被信用卡欺詐。所以只有確保電子商務通訊網絡及數據資料的安全,獲得用戶的信賴,電子商務才能廣泛的推廣和使用。
1.2電子支付問題
電子支付是電子商務中的一個關鍵環節,要實現安全的電子商務必須有完善的支付手段,實現網上支付。電子支付方式包括電子現金、電子支票、電子信用卡及電子錢包等。第一,目前我國金融手段落后,信用制度不健全,人們喜歡現金交易,不太習慣信用卡支付,他們擔心信用卡上的信息被盜取,因而存在排斥的心理,不信任網上支付。第二,參與電子商務的人員都有這樣的體會:企業對消費者的電子商務(BtoC)中,大部分銀行卡,網上支付比較麻煩。企業對企業的電子商務(BtoB)中,各大銀行在網上之間的業務沒有聯通,資金的劃撥比較困難。第三,盡管我國商業銀行前幾年都推出網上銀行業務,但是由于網上支付收費高、效率低,大部分還采用離線支付,如“貨到付款”或通過郵局或銀行等方式“匯款”,增加交易成本,降低交易的靈活性,從而對電子商務的擴張起著制約作用。
1.3物流配送問題
一個完整的電子商務交易過程包括信息流、商流、資金流和物流,物流是電子商務的重要組成部分,物流業的發展程度,反應了一個國家和地區經濟的綜合配套能力與社會化服務程度,是經濟發展水平的一個標志。在傳統的交易過程中,一般的商流都必須伴隨著相應的物流活動,即按照購買方的需求將商品實體由賣方以適當的方式向購買方轉移,而電子商務中消費者通過網上搜索購物,表面上完成了商品所有權的交割過程,即商流過程,實際上商務的活動并沒有完全實現,只有通過物流配送將商品和服務真正轉移到消費者手中,購買方結清貨物后,商務活動才算結束,所以物流配送的效率成為消費者評價電子商務滿意度的重要指標,也是實現“以顧客為中心”理念的最終保證。我國的物流業經過多年發展,取得一定成績,貨運業的設施、設備的保運力和作業能力增長較快,但從總體上看,我國物流服務還處于較低水平的自理物流階段,成本高、速度慢、渠道不暢通、規模不大,而且零散、沒有一個全國性貨物配送體系等,這些因素存在都無法滿足快速、準確、低成本的要求,從而嚴重制約物流配送的快速發展。
1.4企業信息化的問題
從國情來看,我國電子商務發展最具有潛力的是企業對企業(BtoB)的電子商務,企業的信息化程度直接關系到現代企業進行BtoB的電子商務的基礎。我國的企業正處于改制階段,現代化制度尚未建立,企業信息化的進度也不令人滿意。在15 000家國有大中型企業中,大約有10左右的企業基本實現了信息化或運用信息手段較好,約有20左右的企業擁有計算機主要用于文字處理和計算產、供、銷、人、財、物等重要資源的管理,大多尚未實現電子化,信息的獲取和處理還停留在初級階段。另外,許多企業對上網工程淡薄,對電子商務的認識不夠,認為上網速度慢、信息費用高、所帶來的經濟效益少。因此,如何通過提升上網速度、降低收費標準、改善上網條件,協調電子商務發展,政府應制定出相關政策。
1.5法律法規問題
電子商務作為一種新型的貿易方式,正在迅速改變人們經濟活動中傳統的交易方式和流通技術,它與傳統的法律制度、社會法規之間必然發生沖突,需要有專門的法律法規加以規范和協調。目前我國尚未對電子商務發展制定出整體的方案和規劃,也沒有框架性規范的文件出臺,電子商務的法律、電子商務標準規范嚴重滯后,跨部門、跨地區的協調也存在較大的問題,特別是電子合同中的認證、電子支付、電子交易安全、知識產權保護及隱私權保護等問題的解決,還缺乏相應健全的法律法規制度。在這種背景下,電子商務發展只能“摸著石頭過河”。政策的不明缺、不統一、立法進程的緩慢已經成為電子商務發展的主要障礙。
1.6購物方式問題
我國居民的消費正逐步呈現個性化傾向發展,電子商務改變了消費者的購物方式,方便、快捷的網絡為顧客提供豐富多彩的產品展示、詳細的說明和支付方式,消費者上網購物,節省了耗費在購物路途的時間,并以一種十分輕松自由的方式來完成交易,大大提高了對服務業的滿意度,為消費者和商家提供了多種選擇機會。而目前我國傳統的購物習慣“眼看、手摸、耳聽、口嘗”方式仍然盛行,特別是消費者購買高價商品時,更要眼看為實。這種傳統的購物心理很大程度上妨礙了網絡上經營高價商品,使電子商務應用市場受到限制。
2發展電子商務的對策
發展電子商務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政府、企業和個人等社會主體的積極支持和參與,并從各方面加以完善。當務之急,應從以下方面入手:
2.1增強政府職能作用
首先,政府應實施政策引導,對于適合電子商務發展的行業,在資金、稅收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持。制定出適合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總體框架,并根據框架創造電子商務發展的良好環境和保障機制。其次,政府應解決好法律建設的問題,因為只有一個完善、配套的法律保障,才能使電子商務有序、健康發展。法律建設也是解決法律問題和信用問題的基礎。最后,我國政府作為信息的最大擁有者和使用者,要在電子商務發展過程中起著積極的示范效益。從政府行政管理到社會公共服務系統都改變過去那種信息基本封閉的狀態,建設政府電子政務系統,構建政府網絡平臺,實現政府信息化,通過網上交稅和網上審批等項目實施,增強政府與企業、社會的互動與溝通,促進企業信息化的發展。
2.2健全法律法規體系
良好的法律氛圍、健全的法律法規,是保障電子商務順利發展的必要條件。因此國家應盡快出臺電子商務的有關政策,使它納入依法活動的軌道,逐步形成有法律許可、法律保障和法律約束的《電子商務法》。健全法律法規體系,一方面要完善原有的法律體系并進行必要的調整,另一方面為了適應電子商務的發展需要,我國立法部門應加快立法進程,借鑒國外先進經驗,制定出新的法律法規,這些法律法規應涉及關稅、稅收、支付、版權、專利、網絡加密、個人隱私、消費者權益等方面,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2.3完善安全認證體系
安全性是電子商務中最受關注的問題,作為一個安全的系統,必須具有一個安全、可靠的通信網絡,以保證交易安全、傳遞迅速;必須保證數據庫服務器絕對安全,防止黑客闖入網絡盜取信息。電子商務的安全問題需通過相探應的技術加以解決,如使用防火墻技術、加密技術、數字簽名技術、身份認證技術等,但是現在這些技術并不能完全解決安全問題,目前應用最廣,具有效力的安全措施:網絡服務層、加密技術層、安全認證層和交易協議層。
我國電子商務安全性的關鍵在安全認證層(技術手段有數字摘要、數字信封、數字簽名、數字認證以及CA認證等)和交易協議層(常用安全協議:安全套接層協議SSL和安全電子交易協議SET)。安全認證層是解決電子商務活動中交易各方身份、資信的認定,它是為維護交易活動的安全,從根本上保障電子商務交易活動的順利進行。雖然我國行業性和地方性的CA認證機構不少,但是他們認證機構各自為政,不可相互認證,其頒布的數字證書也不能通用,因此,我國應盡快由國家政府部門牽頭或授權,建立一個全國性統一的網絡公正平臺(中國公正網),整合公正行業的優勢資源,建立公正信息咨詢和公正網絡業務一體的網絡公正系統,有利于發揮公正制度在電子商務活動中的監督作用,解決電子商務信用問題的第三方法律服務,保證我國電子商務認證的權威性和統一性。電子商務安全協議即SSL協議和SET協議,它們各自有優缺點,SSL協議是通過安全通道來提高通信雙方應用程序間交換數據安全性,從而實現瀏覽器和服務器(通常是Web服務器)之間的安全通信,而不是對客戶、商家的身份認怔。SET協議是一個安全性能很高的交易安全協議,但是SET協議流程復雜,成本較高,并對環境要求較高。SET協議適用基于銀行卡的電子交易,需要安裝專門的軟件以及需要通過權威的CA認證,因此,SET協議有可行的應用前景。
2.4設立電子支付制度
安全的金融認證體系是互聯網金融服務的重要基礎,它關系到銀行支付系統的安全和銀行自身財產的安全。目前我國各家銀行都推出網上銀行業務,他們直接或間接地建立了自己的CA認證中心,但至今缺乏統一、全國的CA認證中心,所以迫切需要由中央銀行牽頭組建全國統一的網上支付資金清算中心,承擔跨銀行之間的網上支付信息交換和網上支付資金清算的職能。第二,建立電子商務付款協議。在發達國家已經采用收取一定數額的固定費用,再加上交易金額的一定百分比的方法,一般適用于交易金額在5美元、10美元或以上的中等以上級別的交易。第三,借鑒國外經驗,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建立網絡公證的電子提存中心。網絡公證的電子提存是在電子商務交易中,買方不必將貨款直接支付賣方,而是將貨款提存到網絡公證的提存中心,在其收到貨物并簽署完相關單據后,提存中心再將貨款支付給賣方。這樣,通過電子提存消除了雙方的不信任感,保障了交易支付的安全。
2.5構建物流配送網絡系統
電子商務使我國物流市場具有相當大的開發潛力,不同層次的電子商務交易,根據自身的規模與資金,為了達到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競爭力的目的,大多數企業勢必將商品的配送外包給專門物流公司承擔,因此出現了“第三方物流”。政府應該重點發展“第三方物流”企業,構建大型社會化的綜合物流中心。建議在全國各大中心城市,選擇符合條件的企業,加以扶植和培育,使之成為符合現代商品配送要求,具有全國性經營網絡的專業化骨干物流配送企業,并以它們為依托向四周地區輻射,建立若干貫通全國的物流配送聯運干線,盡快構建全國性的商品物流配送網絡體系。第二,由于缺乏大型物流企業為依托,目前許多電子商務公司與一些物流快遞公司簽約,或獨自組織配送隊伍,為客戶運送貨物。如8488借助中國郵政的特快專遞進行商品配送,是電子商務發展的一個成功范例。
2.6加強人員的培訓
我國開展電子商務活動的主要障礙在于計算機和網絡知識的缺乏以及人才的缺少。政府應加大計算機知識的普及教育,加強宣傳力度,讓更多的人認識計算機、認識網絡、了解電子商務的知識;堅持人才引進和培訓并重的原則,采取各種措施,開展不同層次、不同需要的各種教育,改善人員的知識結構和能力結構,有條件的各大專院校應開設電子商務經濟管理和電子商務應用技術專業,培養一批既懂電子商務技術,又懂金融商貿知識的跨學科、跨領域的復合型人才,去有效地掌握和開拓電子商務市場,使我國的電子商務蓬勃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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