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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養老;現狀;對策
1 老年人養老現狀
1.1 機構養老問題
我國養老護理員短缺,專業化程度低,且素質普遍偏低。而缺乏自理能力的老人約有3300萬,如果按照3:1的比例配備養老護理員,那么養老護理員就需要1000多萬名,而當前從業人員不足百萬,其中一半左右是文盲。養老服務機構和護理人員的嚴重缺乏,暴露了目前我國養老服務機構總量不足和結構不合理的弊端。養老是一門科學,不能粗放管理。一方面公辦養老機構“供不應求”,另一方面民辦養老事業發展緩慢,服務方式單一,缺乏特色,難以滿足老人的多元需求。
1.2 空巢家庭問題
民政部的數據表明,至2012年10月,我國城鄉空巢家庭超過50%,部分大中城市達到70%,其中近一成的老人單身。預計到“十二五”期末,65歲以上的空巢老人將超過5100萬。這些空巢老人得不到應有的生活照料,一些突發疾病得不到及時的發現和救治,生病也無人照顧,老人獨自外出活動的不便等等問題,是老年人養老的一大隱患。
1.3 醫療保障體制不健全
衛生部統計,我國60歲以上老年人近半數患有高血壓等慢性病。老年人是一個多發病的群體。然而,我國老年醫療服務的制度、理念、體系均明顯滯后。目前,大多數老年人患有多種疾病,但與此同時醫院分科細,流程繁雜,缺乏針對老年人的特色醫療服務。如何安寧地走完人生最后一程,也是眾多老人的憂心事。
1.4 老年人的精神贍養問題
老年人由于體弱多病,社會角色轉換,個人生活能力降低,而子女忙于工作等原因疏于照顧老人,會導致老年人精神空虛。尤其會產生一些不良情緒,如焦慮憂郁、自卑、失望、嫉妒、懷疑等,從而患上抑郁等精神疾病或其他身體疾病。精神贍養問題成了養老問題的新挑戰。
2 原因分析
2.1 子女方面
近年來,空巢老人數量明顯增加,在這種情況下,傳統居家養老的弊端日益顯露出來。子女忙于工作沒有時間陪在老人身邊,老年人長期缺乏慰藉,獨自在家易產生孤獨感;而對于身體行動不便的老年人而言,還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子女方面,上有老下有小的生活壓力也比較大。生育率下降、人均壽命延長直接導致家庭供養資源減少,子女養老的人均負擔成倍增長。“421”模式將成為中國今后幾十年的主流家庭模式。
2.2 養老院方面
首先,是養老院的費用問題。現在就算是有退休金的老年人,想要住進養老院,都是很有難度的,尤其是在大城市的養老院。如果沒有家人的幫助,老年人只憑退休金根本無法入住,更別說退休金少或者沒有退休金的老年人了。其次,是養老院的床位問題。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的加劇,現有的養老院已經不足以容納越來越多的老年人了。“一床難求”、“排隊等號”的現象比比皆是,有的老年人戲稱“等到自己死了也住不進養老院”。
2.3 政府方面
政府在養老問題上的投入不足,最直接的體現就是養老金空賬問題的不斷擴大。政府的養老責任除了給退休人員能維持基本生活的養老金外,還應該積極建立和扶持社會養老機構。當年政府宣傳“計劃生育好,政府來養老”,就是因為預見到了將來會出現家庭照顧缺位和家庭養老功能弱化等問題。
3 解決中國養老問題的措施
在借鑒國外養老先進經驗的基礎上,提出建立“多元化老年服務與代養機構”計劃以下解決中國養老問題的措施。
3.1 臨時看護。
中國現狀為獨生子女家庭居多,兩人負擔四位老人,子女平時由于忙于工作或者公務出差,并非所有家庭的老人都進入養老院中接受看護,導致老人獨自在家,無人照顧。因此,臨時居家服務會是一個不錯的選擇。由居家養老服務員上門看護老人,服務時間的長短,可由老人家屬和服務人員協商確定,短則兩三小時,長則10小時。這樣可避免老人在遇到突發疾病或其他意外情況時,無人發現延誤治療的情況,以此來解決子女及老人臨時之憂。
3.2 陪伴旅游。
目前,老年人退休后普遍有外出旅游的意愿,但由于自身狀況和子女工作繁忙沒有時間陪伴等原因,導致很大一批老年人無法完成旅游意愿。陪伴旅游主要是派專人陪伴老年人外出旅游,以此解決老年人旅途行程中遇到的困難,讓老年人在晚年能夠享受外出旅行的快樂,豐富晚年生活,領略不同地域的風土人情和自然風光。
3.3 候鳥式養老。
特殊的氣候環境,讓“候鳥型”異地養老成為了一種養老新模式。這種模式必將促進養老服務業的發展和加快社會福利化的步伐。建立適應不同類型異地養老的照料服務設施,興辦各種服務項目,發展老齡產業,與黑龍江省與山東省、海南省等地的生態宜居城市開展養老服務交流。打造黑龍江省特色“候鳥型”異地養老模式,實現三地一院、流動養老的新模式,即夏季黑龍江省消夏養老、秋季山東省金秋養老、冬季海南省避寒養老的“候鳥式”黃金路線圖,使老年人實現享有“一處入院、三地養老、隨季而動、盡享人生”的新模式,提升舒適度和幸福感。
3.4 提供老年人心理疏導服務。
老年人與年輕人之間,就某個事情或事物會存在不一樣的觀點,因此也會產生一些分歧;同時,老年人之間也會有一些摩擦。這些都會讓老年人心理產生不愉快,影響身體健康。而老年人心理疏導服務就是設置專門的心理師,對老人進行心理的疏導,讓他們有一個舒坦的晚年生活,讓晚年生活更幸福。
3.5 推出“反按揭”制度。
擁有房屋產權的老年人,把自有產權的房子抵押給養老機構,養老機構會綜合評估辦理“反按揭”老年人的年齡、生命期望值、房產現在價值以及預計房主去世時房產的價值等因素,每月給房主一筆固定的錢,房主繼續獲得居住權,一直延續到房主去世。當房主去世后,其房產出售,所得用來償還貸款本息,其升值部分歸抵押權人(機構)所有。
3.6 代養老人。
為一部分高素質人員提供養老服務的一種方式,既區別于機構養老,也有別于傳統的家庭養老,它是以家庭為核心,以社區為依托,以老年人生活照料、醫療康復、精神慰藉為主要內容,以上門服務和社區日間照料為主要形式,是把家庭養老與社會養老結合起來的一種養老模式。養老機構在盈利模式上,通過整合商業、旅游、度假、醫療、培訓等上下游產業鏈,打造全齡化、一站式養生養老產業的綜合平臺。妥善應對人口老齡化,事關經濟社會和諧穩定。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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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養老方式選擇策略;社會學;養老方式;南陽市
我國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國家,在經濟及社會保障尚未做好準備的情況下提前步入老齡化社會,這使得傳統養老模式受到了極大的挑戰,如何有效地解決數以億計老年人口的養老問題已迫在眉睫。而我國傳統家庭照顧功能的弱化,養老機構的諸多弊端使得社區養老在養老問題中的應用研究有了現實基礎。
一、現階段城市居民主要養老模式
所謂養老方式就是老年人在面對現有養老資源的情況下所選擇的養老模式。它由一定的生產力和經濟發展水平決定并必然會隨著社會生活力和經濟、社會的發展而不斷發生相應的變化。然而這樣的概括又難以界定和厘清具體的養老方式。鑒于此,本文結合文獻研究,根據城市居民是否接受子女供養和養老依托地,把養老方式分成居家養老、家庭養老和機構養老三種方式。
(一)居家養老:居家養老是由先進國家傳來的一種新概念。他和傳統的家庭養老區別很大,居家養老的家作為一種載體存在,而家庭養老的家則是建立在家庭經濟基礎之上,其中的涵義完全不同。居家養老的享有獨立經濟來源的老年人擁有獨立住房,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方面大多脫離子女,可以依靠鄰里和保姆服務人員等。
(二)家庭養老:家庭養老一種較為久遠的養老模式,老年人的經濟支持和日常生活多由子女照顧。城市居民和子女、家人在情感上的交流較為普遍,且由于家庭成員對老人的習慣和愛好都很了解,所以照顧的會比較周到,經濟成本較低,在經濟上比較理想。
(三)機構養老:機構養老分為很多種,他們主要是為老人提供護理、食宿和照料等服務。在養老機構中,最重要的一點就是緩解子女的壓力,使老人得到較為集中的照顧和有秩序的生活,并且在養老機構中同齡人較多,老人日常交流娛樂并不受到影響,對老人的精神和身體都有益處。
二、養老方式的選擇策略優勢分析
居家養老在我國城市老人的家庭照顧的負擔沉重和機構照顧老人的成本過高、觀念未完全接受、質量參差不齊的情況下,積極發展老人社區資源,豐富服務項目,可以有效的解決城市居民的養老問題,對減輕政府負擔、鼓勵社會福利社會化具有積極意義,同時居家養老對家庭贍養進行有效的補充,是實現老有所養的重要舉措。它不僅僅是由有血緣關系所組成的狹義的家庭概念,而是在生活功能上,更具備人性化、人際關懷、情感交流,同時具備物質養老護理和精神養老護理條件的社會環境。在這樣的社區、家庭、環境中,社會人際關系層次更多,人際交往互動方式更為多樣,更能滿足人際互助與溝通的多元需要,而且它可以有效利用社區閑置資源,節約養老成本。社區養老所需的成本是三種養老模式中最為理想的。選擇機構養老的老人需要支付相當數額的費用,而家庭養老則需要犧牲老人子女的工作時間或是雇傭專門人員給老人提供日常的居家照料,也需要承擔不小的成本,因此,居家養老在經濟成本方面要比較高,對老人家庭經濟資本有一定的要求。
家庭養老模式是我國歷史上形成并延續下來的一種養老模式,是指由家庭成員為老年人提供資金、住所、所需和日常生活照料的一種養老模式。資料顯示,雖然老年人對晚年生活的場所可有多種選擇,如家庭、養老院、老年公寓等,但由于家庭養老具有在提供情感交流和心理需求上的優點以及養老觀念等因素的存在,家庭養老仍然是多數老年人的第一選擇,是現行養老模式中的主要形式。傳統的家庭養老形式即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完全由贍養人或撫養人承擔,具體講就是老年人居住在自己的家里,由老伴、子女或親屬為其提供生活所有的照顧。在傳統的家庭養老形式中,老年人可以經常看到子女和家人并進行情感上的交流,同時,由于家庭成員了解老年人的生活習慣和興趣愛好,在生活的照顧上更全面、周到。
機構養老在日常生活中,它是家庭養老的一個重要替代物,而且是一個覆蓋范圍較廣的替代物,因為有很多的老人可以選擇它。但是由于機構養老發展的不均衡性,其質量參差不齊,檔次差別很大,在高端機構入住的多為具有較高的文化程度的老人,解決精神上的孤獨是他們選擇進老年公寓的一個重要原因。而低端機構的入住者多為家庭發生變故,生活不能自理、喪偶、經濟壓力等原因。可謂是一種選擇較為廣泛的養老方式。
三、結語
養老問題是整個社會存在的普遍問題,而養老方式的選擇尤為重要。因此,選擇一種適合自己情況的養老模式,十分重要。家庭養老這種模式抗干擾能力強,經濟要求低,在經濟資本較弱的狀況下,家庭養老的就非常必要。如果有較多的空暇時間并希望從事興趣愛好和娛樂活功,經濟身體狀況較好時,居家養老是種較好的選擇。身體狀況不佳,且經濟條件較差的情況下,機構養老很適合。而國家則要盡快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積極推進養老保險改革,提高老年群體的經濟能力和健康水平。加大對公共福利設施,為適應社會的老齡化趨勢,老年社會福利事業應加快建設步伐,對養老機構增加投入,提高它們組織養老資源的能力。最后,政府應當鼓勵個人和企業等創建、經營老年服務設施,以靈活政策,形成社會多層面養老的格局。
參考文獻
關鍵詞:家庭養老養老保障制度人口老齡化
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70%的人口生活在農村。“三農”問題一直是國家關注的問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也是國家重點建設項目,農民的生活水平、生存狀態如何,關乎整個社會的文明發展程度。而由于受生活環境、經濟狀況、文化素養等方面的限制,農村老年人更是社會的弱勢群體。在二十一世紀的今天,解決好農村養老問題,不僅是關系著尊老、敬老美德能否得以繼承發展的精神文明建設,而且更關系著社會的穩定、和諧發展的問題。
一、我國農村養老存在問題分析
(一)家庭養老為主,農民對社會養老認識不足
受我國古代儒家思想文化的影響,養兒防老的傳統觀念在中國不僅具有深厚的社會心理與輿論基礎,更受到相關法律的保護。據有關部門調查估計,在1000名被調查了解的老年農民收入來源構成中,以勞動收入為主要經濟來源的占79.68%,子女供給占12.4%;在生活照料和情感慰藉方面,日常生活照料方面主要依靠家庭的占97.6%,感情撫慰方面主要依靠家庭的占92.8% 。可見,在農村,家庭養老仍處于主體地位。與此相對比,農民對社會養老模式缺乏了解和認可。
(二)農民收入不穩定且增長緩慢導致養老資金短缺
由于我國長期實行農業支持工業的產業政策,致使農業發展緩慢,農民收入低下。而農民的收入除用于生活消費和農業生產外,還要承擔子女教育和人情往來的費用。因此農村家庭可支配收入不足,沒有足夠的經濟剩余作為養老資金。
(三)老齡人口不斷增加,加大了農村養老難度
所謂人口老齡化,是指老年人在總人口中的相對比例上升,按國際通行的標準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或65歲以上的老年人口在總人口中的比例超過10%或7%,即可看作是達到了人口老齡化。隨著農村生活質量的不斷提高,老年人口的數量逐年增加,且增長速度快。雖然老年人的壽命在不斷延長,但隨著年齡增長(特別是超過65歲之后),老年人口健康狀況有所惡化,患病率、傷殘率都會上升,自理能力下降,將更多地需要日常護理、生活照料和社會服務。然而,傳統的孝道思想在現代生活理念的沖擊下,逐步喪失了對子女贍養老人的約束力。與此同時,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越來越多的年輕農民涌向城市,這一切必將使家庭養老的支持力下降,加重家庭養老負擔。
(四)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存在弊端
首先,農村養老保險統籌級別低。農村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縣級統籌,這使得養老保險關系在省際甚至縣際轉移很困難甚至不可能,這實際上也就是限制了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人數。如農民工群體,長年在外使得他們不能在戶口所在地參加養老保險。現有的這種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忽視了地區差異和個體差異,脫離了現實情況,這也是多年來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舉步維艱的重要原因之一。其次,政府資金支持力度不夠。目前,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的籌集方式是以個人交費為主、集體補助為輔,政府給予政策扶持。實行減免農業稅改革后,農村集體經濟與從前相比變得薄弱,集體分擔的那部分養老金很難兌現。而政府那部分養老資金的投入有限,對大部分農民起不到太大的現實意義。
二、解決農村養老問題的對策建議
(一)重視道德教育,繼續倡導家庭養老
受儒家思想的影響,“孝”文化在我國仍然根深蒂固,養兒防老依然是大多數農民的首要養老模式。然而市場經濟的發展卻沖擊著傳統的尊老、養老觀念,青年人孝敬、贍養老人的觀念不斷淡化,甚至遺棄、虐待老人的現象也時有發生,這就要求政府做好宣傳教育工作,尤其是樹立青少年尊老、敬老、愛老的觀念。積極展開各種形式的道德建設活動,并對不贍養老人、虐待老人的行為以法律手段做出嚴懲。
(二)提高農民收入,加強養老支持力度
提高農民收入的主要途徑之一是轉移農村剩余勞動力,社會和政府要真正為農村剩余勞動力提供穩定的就業崗位,并積極發展農村教育,提高農民素質和專業技能,以擴大農民就業面。途徑二是強化土地保障功能在農村養老中的作用。主要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入手:首先,鼓勵和引導農民適當增加土地種植面積。雖然目前農村土地功能有所弱化,農民來自土地的收入也有所減少,但土地仍是農民收入的主要來源。因此,政府應引導農民合理利用土地并在技術、資金上給與支持,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農民收入。其次,還要變革與更新土地的保障模式,積極摸索多種形式的土地資本化,將土地變為一種可以資本化的資源。同時,各地應盡快建立與不斷完善土地流轉制度,使土地合理有償的流轉起來,使農民獲得相應的收入。
(三)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
首先要建立健全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生活保障標準的農村貧困人口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實行差額補助的制度,是確保農村貧困人口基本生活的措施。因此,建立和健全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對于解決農村養老問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以科學的方法確定保障線標準,使生活水平低于保障線的農村老人都能獲得基本的物質需要。其次將農村養老保險法制化。經過一段時期、在一定地區試行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已經有了一定的成效,政府應當及時將可行有效的保險制度通過立法的形式確定下來,并在實踐中逐步補充或完善,使農村養老保險走上法制化軌道。第三在家庭養老的基礎上,大力推行農村養老的社會化。社會養老保險是我國養老模式發展的必然趨勢,也是未來養老保障的核心和基礎。只有逐步建立農村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才能從根本上解決農民的養老問題。鑒于目前家庭養老和社會養老兩種模式銜接不夠緊密的情況,應該打破城鄉二元社會保障結構,即農村應實行與城鎮一樣的養老保障制度,建立城鄉一體化的統一模式。當然,由于城鄉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在養老保障需求、基本原則、經濟發展水平、人們思想價值等方面存在差異,所以在目前我國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條件下,還有許多方面難以實現城鄉全面接軌。就全國而言,我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應當根據不同經濟發展水平制定不同的政策。
參考文獻:
關鍵詞:貧困地區;社會福利院;空巢老人;養老模式
一、 大國空巢的現象
國際上通常把60歲以上的人口占總人口比例達到10%作為國家或地區進入老齡化社會的標準。2005年我國60歲以上的老年人已經占了總人口的11%,而且每年還在以3.3%的速度增加。同時,由于家庭規模逐漸縮小,很多子女由于工作原因與父母分居,空巢現象愈發普遍。
二、 咸豐縣空巢老人養老現狀
咸豐縣位于湖北省西南邊陲,地處山區,總人口36.4萬人,是國家級貧困縣。由于經濟發展緩慢,大量農村青年外出務工,空巢老人現象非常普遍。落后的經濟使當地財政對養老的投入不足,在縣城內的高樂山鎮僅有一個社會福利院,供需嚴重失衡,空巢老人養老難的問題一直沒有解決。
在咸豐縣,采取家庭養老的老人占總數90%以上,是目前養老的主流模式。在這種傳統養老模式下,雖然老人可以在自己家里生活,降低養老成本,但也有兩大主要弊端:一是老人的安全問題得不到保證。很多老人因聽力,視力下降,反應緩慢,對于突發事件不能很好地解決。喪偶或未婚的老人則很可能發生猝死,煤氣中毒等意外;二是老人的心理健康得不到保障。常年與子女分居會讓老人產生強烈的孤獨感。因為體力不如從前,老人參加社交活動的頻率也較低,所以很容易產生抑郁,焦慮等不良情緒。老人居家養老的主要原因有三點:一是在傳統觀念中,只有無兒無女的人才會進養老院,而他們不愿給子女“丟臉”;二是老人大多沒有收入,靠著子女的扶持,長期支付養老院每月幾百元的費用超出他們消費能力;三是縣里只有一家養老院,但由于財政補貼不足,近年來很少接納代養老人,造成老人養老無門。
咸豐縣養老起步晚,水平低,城內迄今為止只有一家養老院。它距離縣城兩公里,依山傍水,環境清靜,建有床位200余張。現有院民共87人。這里兩人一房,房內配有電視,地暖,洗澡設施。工作人員定期給院民洗衣服,換被套;食堂每日供應三餐,肉菜來自于自家菜地和養豬場,綠色安全。在安全保障方面,福利院設有門衛室,進出需要登記。每晚有工作人員值班,每個院民床頭配有呼叫器,遇到突發緊急情況可以立即求助。身體條件較好的院民在征得院長同意后可以外出散步,但需要戴上救助卡,卡上有緊急聯系電話。此外還有專門的醫生負責平日院民身體檢查;該院在室外設有健身器材,在室內還有乒乓球室供院民娛樂健身之用。這里的圖書室,藏書豐富。還經常有軍隊,學校來慰問老人。
在該院87人中,三無人員(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有39人,五保戶(保吃,保穿,保醫,保住,保葬)有27人,代養的老人有21人。在對“生活能否自理”的回答中,有60%院民回答了“能”,40%院民回答了“否”;在對“是否感到孤獨”的回答中,47%院民回答了“是”,53%院民回答“否”;在對“對生活滿意程度”回答中,有70%位院民回答“滿意”,30%院民回答“不滿意”;在對“為什么一個人居住”回答中,回答“無子女或子女死亡”的占40%,回答“子女因工作原因無法照顧”的占50%,回答“家庭矛盾所致”的占10%。可見,大部分老人生活還是不能自理,這加重了福利院的經濟負擔和醫療壓力,因而政府應加大對養老的投入;院方應該配備足夠的醫護人員保障老年人能健康地生活;院方必須關愛院民的心理健康,陪老人家聊聊天,減少他們由于子女不在身邊產生的焦慮;還有一部分老人對福利院的生活不太滿意,這些抱怨多集中在飲食上。因此院方應該將飲食多元化,盡量滿足老人的胃口;老人空巢的原因,一部分是因為子女外地工作無暇照顧,還有一部分是老人無子女或子女死亡,可見失獨老人的養老只能依靠政府幫助。
咸豐縣曾有一家私營養老機構――長壽花園。但后來,由于管理不善,服務不好,硬件設施逐漸落伍,加上國家當時還沒有扶持私人養老機構的政策,代養老人和管理者矛盾激化,不久便倒閉。可見,管理者要跟上時代的發展,整體提高住房的舒適度;服務要適當體現個性化,選擇多元化;此外,私人承包養老可以比國家包辦經營得更好,但要求國家給予政策支持,鼓勵承包發展;要競爭就要市場化,把養老放在市場競爭中完善,有利于管理者更新觀念,升級配套設施,完善的管理又會吸收更多的老人前來養老;養老規模要整散結合。現有養老院可以專門用于國家補貼的三無人員,五保戶的養老。其他代養老人下放到社區養老。規模縮小后有利于精細化管理,不僅保障老人日常衣食住行,更有利于呵護老人的心理健康。
三、咸豐縣可行的養老措施
1、由政府主導變為私人承包經營,國家政策扶持。從福利院現狀可見,僅由當地財政支持,必受制于經濟發展情況。如果財政補貼不足,會直接影響到福利院的收入,使其無力接收更多需要代養的老人。而私人經營的好處是,院方和老人家屬在雙方自愿前提下,按照老人的健康條件談妥價格,簽訂代養協議。養老機構可以盈利和繼續運轉,而子女也可以減輕負擔,集中精力。
2、采取整散結合的經營模式。當前福利院可以集中接收三無人員,五保戶等社會弱勢群體,由政府出資照料,增加社會穩定性;其余代養的老人在社區實行就近養老。社區養老有利于精細化管理,甚至是“一對一”服務。不僅老人的生活水平可以得到提高,他們的心理也會更加健康。
3、增加養老機構,推崇公平競爭。社區化的養老基于就近養老的原則,要求每個社區附近要建立相應的養老場所。面對市場競爭,養老機構為了爭奪客戶,會致力于提高自己的服務水平。在數量上,可以滿足老人養老的需求。在質量上,可以做到專業化,附帶增加社會就業崗位,促進經濟良性發展。
沒有“五險一金”,依賴家庭養老
在古代,不管是普通老百姓,還是政府官員,都沒有養老保險等“五險一金”,也基本上沒有退休工資,家庭養老的嚴峻性超過現代。
早在北魏時期,政府為保證老人有兒女所養,首創“存留養親”制度。其規定,如果犯人(犯罪極其嚴重的除外)的直系長輩老無所養,則國家應當對這個犯人減刑或刑罰緩期執行,即便坐牢,也一般關押在當地,不會流放到外地,以便其可以隨時回家照顧老人。有甚者,在特殊情況下,為了達到贍養老人的目的,可以赦免犯人一些不太嚴重的罪行。
“存留養親”制度從北魏開始,一直延續到清代,是中國古代重視家庭養老和保障家庭養老的一個縮影。對某些犯人進行特赦,以確保家庭養老的實現,不僅在古代社會有必要,在現代法治社會也有其必要性。如果能夠在法律上對這種因養老而施行的特赦加以規范,一定能夠比古代更加具有指導性和強制性。
唐代的家庭養老做得很好。在唐代,社會上普遍形成了一種良好風氣,子女不僅要在生活起居上照顧和贍養老人,而且要在精神上保證老人的心情愉悅,當時稱之為“色養”。不管是一般家庭,還是官宦人家,唐代的老人除了在物質上老有所養,還能笑著養老。在唐代,如果兒媳婦不能“色養”公婆,那就可以成為休妻的重要理由。盛唐時期,一位叫李向秀的大臣,就因為妻子未能盡到“色養”公婆的義務而將其休掉。
唐代的家庭,若父母還健在,兒子一般就不出遠門,也不分家,更不各自攢私房錢。這種養老的社會氛圍,使得老人可以在兒女的全天候照料下,安享晚年。
當前,我們建設和諧社會,家庭養老中的“色養”與“父母在、兒女不遠游”的理念,正是和諧社會的一個重要方面。當然,現代社會,兒女離開父母去遠方工作是一種常態。但是,如果我們能夠對那些因照顧老人而就近工作的人予以某種補助(或精神上的,或財物上的),那么,即便社會大環境不允許人們都守在父母身邊,也能對家庭養老起到引導作用,在某種程度上彌補現代社會的養老缺憾。
到了清代,家庭養老的法律規定相當嚴苛,其中,如果老人因為養老無著而自殺,那么兒子要以過失殺人罪論處。這一點,雖然在現代法治社會不可能實現,但某種道德上的約束卻是必要的。
官辦養老院,宋代50歲為“老”
古代較高的死亡率和較低的壽命,注定相當數量的老人會沒有后代。公元521年,中國有了歷史上第一家由政府開辦的“養老院”——南朝的梁武帝命令設立“獨孤院”,專門收養老人和孤兒。從此,中國的養老院開始制度化。
到了唐代,國家強盛,養老院更為普遍,當時稱為“悲田院”。但名副其實的養老院是北宋時期的“居養院”,只收養貧困老人。而且,在宋徽宗時期,老人的年齡標準是50歲,使養老的人群范圍得到了極大的擴展,成為歷史上老人的黃金時期。
北宋末期,政府在各地設立公墓,當時稱為“漏澤園”,以安葬窮人,這也是古代國營公墓的開端。同時,宋代的官員也特別熱衷于慈善事業,譬如大文豪蘇軾,任職于杭州的時候,就在城內設立養老院,并委任德高望重的僧人為院長,救濟貧困老者。
南宋初年,中國出現專門為包括老人在內的各種貧民設立的福利醫療機構,叫作惠民和劑局。剛開始,只是象征性地收取費用。后來,干脆免費,全部由各地方財政埋單。
明代初期,朱元璋下令全國各地建立“養濟院”和“惠民藥局”。養濟院是一個融收容和養老為一體的機構,與南北朝時期的“獨孤院”類似。惠民藥局則等同于南宋的惠民和劑局。養濟院都設立在寺廟和道觀里面或周邊,因為在古代,寺廟和道觀本身就收容弱者和老者,把政府公辦的養老等機構與這種帶有宗教關懷的民辦救濟機構設置在一起,可以實現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應,具有較強的宣傳力度,讓更多的老者有所目標,主動尋求救助。
到了明朝嘉靖年間,京城除了加大養濟院的數量與規模,還定期輪派官員進行督查,看貧者和老者有無飯吃,有無制度上的弊端。嘉靖十一年,在北京地區,僅政府免費提供給老無所養等各類窮人的衣服,就花費275兩銀子。國家花錢,直接給老人購買生活必需品,在社會上形成一種極為良好的養老風氣。
清代延續明代制度,繼續開辦“養濟院”和“施棺局”。即便到了清末國家較為衰弱之際,對養老的支出也毫不吝嗇。如光緒年間的某一年,僅廣東一省的養濟院,就花費白銀近1.7萬兩。
富人出錢,推動民間資本辦養老
家庭養老的一個重要補充是民間養老或社會養老,這一點,明、清兩個朝代做得最好。
朱元璋時期,明朝政府就下令,或強制或引導,讓富人出錢,在全國各地建立公共墓地,使那些死后無錢買墳地的老者能夠落葉歸根。還有,養濟院和施棺局等救濟機構的運行資金,很多都是民間大戶人家和官宦貴族捐助的。
明清時期,政府財政對養老的補貼和資助,對于中國這樣一個幅員遼闊的大國來說,畢竟是十分有限的。故而,養濟院等養老機構必須由民間參與管理和運營,才能形成普遍的效應,才能有所保障。在明清時期,各類養老機構大都是民辦的,養老資金得到了各地中產階層以上人家的大力捐贈。如施棺局,在清代,90%以上都是民辦的。
如今,我國民間財富的積累達到中國歷史的。民間比任何時代都更有資本,也更有能力來開辦和經營各類養老機構。同時,我們的民營企業家和各界人士也已認識到,在我國老齡化趨勢越發緊迫和嚴峻的社會大背景下,需要購買養老產品和服務的人口數量會不斷攀升,養老將會形成一個巨大的市場。
但是,養老事業本身具有較大的公益屬性,并不能立竿見影地得到回報。這也就決定了,政府和民間要共同努力,在盈利性的養老市場之外,培養一個公益性的養老市場,互為補充,共建一個優質高效的養老市場和機制。
特事特辦,80歲老人都是“縣長”
孝敬老人和贍養老人,一直是中國人的主流價值觀。早在西漢初年,政府就在全國范圍內實施養老福利政策,對貧窮老人贈與麻布、綢布等多種衣料。東漢開國皇帝劉秀還下令,對全國貧窮老者給予糧食補貼。
三國時期,曹操曾下令,年滿70歲的老婦,如果沒有丈夫和兒子,或者已經死亡的,國家必須贍養。這大概是中國第一個針對女性老人的救濟政策。
宋代的福利制度在中國歷史上最為健全,甚至超越現代國家從“搖籃到墳墓”的福利體系,延伸為從“養胎到祭祀”:當一個人還是胎兒時,就可以得到政府資助(孕婦補助),而死后的祭祀,也可以依賴政府撥款。
明代的開國皇帝朱元璋出生于平民家庭,深知民間疾苦,對老無所依、老無所養的社會問題,有著深刻的感受。他問鼎皇位之后,規定年齡在70歲以上的老人,可免除其一個兒子的所有徭役。這個規定,其實就是把這個兒子指定為老人的專職供養者,讓老人因此能夠得到較為富庶的贍養。
之后,朱元璋再次規定,全國各地所有80歲以上的老者,只要品行善佳,都要記錄在政府檔案中,以備國家財政補貼和資助。其中,80歲以上的貧窮老人,當地政府每月要贈送大米近100斤、豬肉5斤、酒60斤(低度酒)。另外,在當時的首都南京和朱元璋的老家安徽鳳陽,對80歲和90歲以上的老人,分別授予兩級爵位,使他們可以與當地的縣長平起平坐,使老人除了能在物質上獲得保障外,還能在精神上獲得特殊關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