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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當前知識產權刑事保護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
侵犯知識產權罪所侵犯的對象包括著作、商標、專利、商業秘密等。我市公安經偵部門近幾年所偵辦的侵犯知識產權類案件主要集中在侵犯商標權和商業秘密等違法犯罪上。從辦案實踐來看,當前知識產權刑事保護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一)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普遍薄弱
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不僅損害權利人的利益,也破壞了正常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如果姑息縱容這類違法犯罪行為,必將嚴重危及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的基礎。但是,當前多數企業對“什么是知識產權?知識產權在經濟生活中有何作用?如何申請專利,保護知識產權?”等問題還是一知半解,知之不多,以致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相當薄弱。如我市企業的主流是民營企業,而其管理方式多為沿襲創業之初的家族式管理模式,盡管近年來在樹立企業現代管理意識,提高企業內部管理水平方面下了不少功夫,但是對于保護知識產權這一無形的資產方面認識不到位,措施相當乏力,有的企業鋌而走險,或生產假冒偽劣產品,或假冒他人商標;有的企業苦心經營的名牌商標或域名被他人搶注、或商標被他人假冒,危害后果都相當嚴重。特別是有些企業、人員還存在錯誤認識,認為侵權假冒能創造效益,“繁榮”地方經濟,保護知識產權特別是異地企業或涉外企業的知識產權,是在束縛本地企業的發展,或者認為保護知識產權僅僅是為了國際關系,進行外交斗爭的需要。由于認識上的偏差,措施上的乏力,導致了大量侵犯知識產權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很大程度上影響了知識產權的刑事保護力度。
(二)刑事法條過于原則抽象,司法實踐適用困難
目前,我國制定和出臺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制度以及相關解釋性規定還是比較詳盡,但由于歷史傳統和現實經濟發展的局限性,我國知識產權法律制度中還存在許多漏洞,尤其是保護知識產權的刑事立法起步較晚,刑事立法中的有些條款規定過于原則抽象、籠統簡單,在具體的司法實踐難以操作,很大程度上影響到知識產權措施的落實。比如,在辦理侵犯商業秘密案件中,追訴標準要求給商業秘密權利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0萬元以上應予追訴,但往往在實際辦案對于直接經濟損失很難統計或者難于取證。又如,由于認識的不同,很多侵犯知識產權案件往往簡單適用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法律條文,都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處理,這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對知識產權專有性的刑事保護。此外,在去年底出臺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執行過程中,由于對其中所涉及的一些法律術語及其證據規格認識存在分歧,造成在認定制造、儲存、運輸和未銷售的侵權產品的“非法經營數額”難以統一,出現了“‘標價’、‘市場中間價格’的認定是以刑事執法部門獲取的證據來認定,還是必須以價格認證部門的鑒定為準?”、“侵權產品制造者陳列廳等地方的陳列品標價能否直接作為定案的標價?”、“‘市場中間價格’牽涉到生產經營的多個環節,各個環節的市場價格不同,甚至相差懸殊,實際委托評估操作困難,如何認定?”等問題,歧義較大。
(三)犯罪智能化、專業化趨勢明顯,執法辦案難度不斷加大
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屬于智能型犯罪,犯罪方式日益隱蔽,犯罪手段日益多樣,打擊難度日益加大。如目前出現的利用網絡侵犯商業秘密、侵犯新型科技產品等智能化、科技化水平較高的案例,表明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正在向專業化明顯、科技含量高的犯罪形態發展,傳統偵破工作面臨著嚴峻挑戰。反觀我們的執法辦案水平,普遍存在辦案人員專業知識膚淺、辦案經驗匱乏,地方保護主義等干擾因素較多,偵辦知識產權違法犯罪水平還跟不上形勢發展的需要。如在侵犯商標權的違法犯罪活動中,違法犯罪嫌疑人普遍采用在交易中不設帳冊、不出具票據和現金交易、異地結算等手段,造成公安機關發現難、取證難、抓捕難,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打擊的力度、辦案的質量和效率。
(四)案源渠道不暢,行政執法與刑事執法銜接不緊,嚴重影響打擊效能
從辦案實踐看,公安機關查處侵犯知識產權違法犯罪的渠道不暢通,存在知識產權刑事案件立案情況與實際犯罪的發生情況不相協調的狀況,接報、偵辦的侵犯知識產權案件不多。究其原因,主要有公安的獎勵機制不健全,舉報人不愿意向公安機關舉報;刑事制裁門檻相對高,被侵權人向行政執法單位報案多,向公安機關報案的少;因對鑒定、估值等執法證據的認識不同,行政執法單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少。此外,由于行政執法機關與公安執法機關雙方工
作側重點不同,對案件處理方法也不同,缺乏及時溝通,貽誤了破案的最佳時機。比如公安部門在接到工商部門移送的假冒注冊商標案件時,由于雙方對于《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六條第四項所規定的行政執法機關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應當附有“有關檢驗報告或者鑒定結論”理解不同。因此對于涉嫌假冒注冊商標和標識的鑒定和涉案物品的估價等應由哪個部門進行鑒定和估值等存在不同看法,造成了辦案時間的延誤,加上制假者往往在公安機關介入調查后,或一改原先工商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調查時的說法,或隱匿相關罪證甚至逃匿,使得公安部門很難獲得造假者涉嫌犯罪的相關證據,大大增加了案件偵辦難度。諸如這些問題,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公安機關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效能。二、加強知識產權刑事保護對策的思考
(一)加大宣傳力度,深化思想認識,提高全社會保護知識產權意識
“認識是行動的先導”。未來世界的競爭將是知識產權的競爭。在經濟迅猛發展的現代社會,保護知識產權既是市場經濟秩序、市場競爭秩序有序發展的需要,也是保護科學文明、激勵創新的需要,更是有效保護馳名企業著名商標、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需要。知識產權刑事保護是知識產權法律保護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刑法手段懲治侵犯知識產權的違法犯罪行為,不僅是加強我國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的基本規則和環境條件,也是我國開展外交斗爭工作的需要;不僅是我國當前打擊犯罪,維護正常的經濟秩序和我國在國際上的國際形象的實際需要,也是履行國際條約應承擔的義務。因此,要把宣傳工作作為保護知識產權工作的一項基礎性工作來抓,在加強宣傳的廣度、力度、深度上下功夫,使各級政府、廣大企事業單位、社會大眾都能了解、掌握知識產權的相關知識,懂得如何申請和保護自身的知識產權,懂得如何運用法律武器去維護自身的權益。首先,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等各種新聞媒體,廣泛宣傳知識產權基本知識,及時宣傳公安機關和相關行政職能部門開展保護知識產權專項行動、打擊處理情況,并選擇一些典型案例予以報道,以及充分利用每年“4·26”世界知識產權日到公共場所接受群眾咨詢、舉報,解答有關問題,不斷擴大知識產權社會知情面、群眾參與度。其次,要深入企事業單位,宣傳法律法規,以案說法,加強教育,主動協助有關經濟管理部門和企事業單位健全管理體制,完善防范機制,防止商業秘密被泄露,提高企事業保護和管理知識產權的能力和水平。第三,作為承擔刑事執法職能的司法機關要從長遠和維護法制、國家聲譽、保障國家經濟安全和改革開放的戰略高度,正確認識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工作的現實意義,認真履行依法打擊侵犯知識產權違法犯罪的工作職責,不斷拓寬工作思路,大力強化措施手段,加大刑事處罰力度,嚴處各種侵犯知識產權違法犯罪活動,并長抓不懈,切實提高保護知識產權水平,為國家的知識產權競爭戰略發揮保障作用。
(二)因地制宜,多策并舉,不斷完善知識產權的保護機制
目前,我國采用了適合我國國情的司法保護和行政保護“兩條途徑、并行運作”的知識產權保護模式。一方面,企業或權利人可以依據商標法、著作權法、專利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民事法律,對侵權行為提起民事訴訟;另一方面,由政府采取強制手段,對知識產權進行刑事保護,對情節嚴重的侵犯知識產權違法犯罪行為,依法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此外,各地還要充分發揮行業協會連接政府和企業的橋梁作用,幫助企業協商解決專利等糾紛,通過行業協會自律機制,規范企業的知識產權行為,從而促進政府監管、企業自律、輿論監督、群眾參與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的形成和完善。
(三)加強法制建設,進一步完善知識產權刑事保護的法律體系
由于我國知識產權保護法制建設起步較晚,經驗不足,出現了刑事立法及其司法解釋的滯后和不完善問題,削弱了對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因此,大力加強法制建設,盡快完善適合我國國情的,與國際知識產權保護規則相適應的我國知識產權刑事保護體系已刻不容緩。一要針對刑事立法上籠統簡單的條款進行修訂和完善,便于能夠準確、統一認定該類犯罪的主客觀要件,解決司法實踐中存在的認識不一的現狀,真正體現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則;二要加強司法解釋工作,特別是按照世貿組織協議的要求,在充分調研基礎上,大力加強刑事法律實體法和程序法適用方面的解釋工作。諸如犯罪客觀要件的具體量刑情節、知識產權法律詞語的內涵和外延范圍、如何保證知識產權權益人受到侵害時的刑事訴權以及立案的標準等方面的司法解釋工作,使之明確具體,易于實踐操作,以彌補立法過于原則的不足;三要將不符合世界貿易組織規則的法律法規予以廢除,修改與世貿規則相抵觸的法律法規,以及根據世界貿易組織規則和我國保護知識產權的實際需要,抓緊制定一些保護我們知識產權權利的法律法規,以切實保護好我們自己的權益,促進經濟與科學技術的發展。
(四)整合執法資源,建立完善打防知識產權犯罪的協作機制
關鍵詞:競爭法;知識產權法
中圖分類號:DF4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5-5312(2012)11-0277-01
一、競爭法與知識產權法概說
競爭法是指為維護正常的競爭秩序而對市場主體的競爭行為進行規制的法律規范的總稱。知識產權是指人們對于自己的智力活動創造的成果和經營管理活動中的標記、信譽依法享有的權利。知識產權是一種無形財產權,它與房屋、汽車等有形財產一樣,都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都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有些重大專利、馳名商標或作品的價值也遠遠高于房屋、汽車等有形財產。
知識產權體系分解如下:
專利權
│經典知識產權│商標權
知識產權│著作權
│商號權、地理標記權
│其他知識產權│商業秘密權、植物新品種權
半導體芯片權、數據庫權、著作權
鄰接權等
二、競爭法與知識產權法的關系
(一)知識產權法與反不正當競爭法
反不正當競爭法和知識產權法有其共同的目標和原則。該目標為維護企業、個人對其智力成果及相關成就的財產利益和人身利益,維護健康的經濟關系特別是公平的競爭關系。該原則為誠信原則和利益平衡原則。
但是它們的作用機制不同。知識產權明確規定智力成果所有人的權利和義務,該權利具有排他性。而不正當競爭法是在特定的競爭關系中約束經營者的行為。反不正當競爭法能夠給智力和工商業成果開發者帶來的只是一種有限的、相對的、幾乎沒有什么排他性質的利益。這兩套制度是互相依賴,不可割舍的。拋開其中任何一項制度,智力和工商業成果的保護機制都是不完善的。
同時,反不正當競爭法是知識產權法的補充。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保護那些不受特別法保護的客體,例如商品的裝潢,作品的標題等。2、保護那些雖然可以受到特別法保護,但是尚未獲得授權的客體。3、保護那些特別權利期限已經屆滿的客體。4、保護知識產權法不賦予的保護。5、保護新型智力勞動成果或者工商業成就。6、在有的情況下,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可能和特別法的保護同時存在于一項客體之上,發生兩種保護機制競合,例如對注冊商標的保護。這時,如前所述,應優先適用特別法即商標法的規定。7、間接保護知識產權。
(二)知識產權法與反壟斷法
知識產權是一種壟斷權,但這種壟斷權不等同于反壟斷法限制、禁止的壟斷行為。反壟斷法規制的“壟斷”行為是競爭的對立面,表現為對競爭的限制或者阻礙,而在專有意義上的知識產權的“壟斷性”是指一種合法的壟斷。知識產權作為一種合法的壟斷,往往是作為反壟斷法的適用除外而存在的。
知識產權法和反壟斷法具有共同目標。它們的共同目標是促進創新和保護消費者利益。知識產權法通過確認新產品、方法和作品的財產權,實現了刺激創新、鼓勵新技術傳播和商業化的作用。反壟斷法則通過禁止對競爭產生危害的行為,實現了促進創新、確保消費者利益的目的。其實,知識產權法和反壟斷法相關的共同目標除了促進創新和保護消費者利益外,更重要的是促進有效競爭。就反壟斷法來說,促進和保護自由公平競爭,禁止非法限制競爭行為,是其基本的使命,只是這種對創新的促進主要通過激勵創新的市場結構、立足于市場來實現的。它是通過刺激企業的市場競爭,進而通過競爭而實現對創新的刺激的――創新是企業取得市場競爭優勢的基本保障,企業為了獲得市場競爭優勢,不得不進行創新活動。確實,在促進競爭中,反壟斷法又激發了創新,使競爭在更高一個水平上進行。
三、結論
【關鍵詞】 知識產權;證據收集;證據鏈條
中圖分類號:D9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0278(2012)04-076-01
我國刑法在分則第三章設專節規定了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在司法實踐中,還有大量的侵犯知識產權行為按照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或非法經營罪處理,相關司法解釋也相繼出臺,可見我國已初步建立了知識產權保護的刑事法律體系,這對于保護智力成果所有者權益、促進科學技術和社會經濟發展,增強我國國際競爭能力,具有重大意義。但也應該看到,由于我國保護知識產權的司法實踐歷史較短,關于知識產權犯罪的理論研究還較為薄弱,特別是對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證據收集問題研究較少。鑒于此,筆者想對侵犯知識產權犯罪證據收集的基本要求、主要技巧、證據鏈條的構造等方面作一些粗淺探討。
一、 侵犯知識產權犯罪證據收集的基本要求
收集證據是查明案件事實、正確處理案件的前提和基礎。本文所講的收集證據指的是在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各個訴訟階段,偵查、檢察、審判人員依法發現、采集、提取證據的活動。具體來講,收集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證據必須遵循以下主要原則:
(一)依照法定程序進行
程序的非法往往導致結果的錯誤,因此在我們現在既重實體又重程序的法治環境下,程序的合法性已成為我國司法實踐中一個被高度重視的問題。由此我國的相關刑事法律、司法解釋都對證據收集,甚至還就每一證據收集行為規定了具體的方式方法。這也是由刑事證據的合法性特征決定的。為了更加有效地保證取證行為的合法性,今年修訂后的刑訴法還明確規定了非法證據的排除規則。
(二)與相關部門加強協作,走好群眾路線
知識產權的性質與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所呈現的犯罪分子作案手法隱蔽狡猾、國內外勾結犯罪的趨勢明顯等特點,決定了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取證活動涉及面廣,而且情況復雜。這就要求偵查機關與工商、藥監、文化、新聞出版、煙草專賣等行政執法單位的相關部門密切合作,在信息互通、情報共享、案件移送、協作配合等方面建立聯動機制,形成打擊的合力。還要加強國際偵查協作,拓展證據收集的渠道和空間。另外,人民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他們當中有很多人有正義感,蘊藏著同刑事犯罪作斗爭的極大積極性,我們可以依靠他們收集一些有用的證據。
(三)深入、細致
證據收集不但要做到全面,而且要深入、細致。尤其是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如一些通過網絡的犯罪、侵犯新型科技產品以及侵犯商業秘密的犯罪等高難度、傷腦筋的案件,需要取證的司法人員有一種不怕艱苦、不輕言放棄、深入細致進行收集的精神。如在通過計算機竊取商業秘密的案件中,司法人員不但要查閱大量有關該“商業秘密”的資料,圍繞犯罪的主觀故意、客觀行為以及損害后果等提取、固定有關物證、證人證言、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及辯解等。
二、侵犯知識產權犯罪證據收集的主要技巧
司法人員在堅持一些取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如果再注意運用一些技巧、借助一些技術手段,則可以大大提高取證的效率。目前取證實踐當中應注意運用以下技巧:
(一)圍繞知識產權犯罪的構成特征收集證據
知識產權犯罪是指行為人違反知識產權法的規定,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或者假冒知識產權,情節嚴重的行為。知識產權犯罪的同類客體是國家知識產權管理制度。知識產權犯罪的客觀方面要件,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違反國家知識產權管理制度、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或者假冒知識產權,情節嚴重的行為;主體包括自然人和單位;主觀方面要件是故意。具體到知識產權的每個罪,又有其特定的犯罪構成,收集證據只有圍繞犯罪構成,才不會“勞而無功”、白費力氣,才能有針對性地收集到有力證據,保護國家和被害人權益。
(二)充分利用現代高科技手段
知識產權案例中的犯罪主體,在實踐中一般都具有較高的文化程度,受過某種專業技能培訓,甚至受過高等教育。他們掌握著較高的科學技術知識和高新技術的操作技能,他們利用其掌握的文化、知識、技能和職業便利進行各種犯罪活動,屬于“白領犯罪”、“工具智能犯罪”。因此,司法一方面要培養司法人員科技辦案的意識,轉變其以人證為主的證據觀念,提高他們辦案的專業水平;另一方面要從硬件上充實司法機關的科技設備。
(三)從與被害人有競爭關系的單位或個人入手,發現犯罪嫌疑人
知識產權犯罪人與知識產權被害人之間具有同一行業、關聯行業、地域關系、雇傭關系等。雇傭關系中本企業專業技術人員或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攜商業秘密跳槽或自己另起爐灶的情況比較普遍。案發后,這些人都應當進入偵查視線,調查這些人員與有關競爭單位有無接觸、有無親戚、朋友、同學等關系人,從中發現犯罪嫌疑人,確定犯罪嫌疑人。
三、證據鏈條的構建
在進行證據收集過程當中,要對收集到的有關證據進行適當的審查判斷,以使已經收集到的證據能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據鏈條。筆者認為這種證據鏈條的構建一般。經過以下兩個環節:
(一)審查單個證據的證明力
單個證據是證據鏈條的基本單位,因此單個證據具有證明能力是證據鏈條構建的前提和基礎。如果單個證據本身就不具有證明能力,那么就無從談起形成具有排他性的證據鏈條。對單個證據的審查應當主要從其是否具有客觀性、關聯性和合法性幾個方面去審查。
關鍵詞:高新技術技術企業知識產權產權保護
一、高新技術企業的知識產權問題
知識產權制度是知識經濟社會運行的法律基礎。成熟和完善的知識產權制度能有效地促進科學技術的發展以造福社會,同時也能為企業獲得競爭優勢創造良好的客觀環境。知識產權作為一項民事權利,權利人應當和必須積極主動地采取保護措施,否則,即使法律再完備,往往也無濟于事。對于以知識密集、技術密集為特征的高新技術企業來說,一旦由于保護不力、管理不善,造成知識產權的流失失效或受到侵權,其損失往往是難于挽回和彌補的。
(一)高新技術企業的專利保護問題
在高新技術企業所發生的各種糾紛中,最突出的是職務與非職務發明權的歸屬糾紛。我國專利法規定,發明人或設計人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由此看來,在我國職務發明分為兩類,一類是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另一類是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此外,如果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也就是說,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只有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這一類發明創造才能和單位就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如果是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所完成的這類發明創造,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則不能就發明權的歸屬問題訂立合同。
高新技術及其產業的發展引發新的專利問題不斷增加、層出不窮,而我國的高新技術企業許多對此缺乏必要的準備和對策。在生物技術、基因技術的專利保護問題上,理論和立法方面尚存在一定欠缺,有待于進一步的論證和研究。[1][1]同時業已實施的生物技術、基因技術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和實踐,留給中國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空間在迅速的縮小,發達國家已經初步解決了生物技術、基因技術的立法框架并完成了專利技術在世界各地的申請和鋪設,一張高技術的專利壁壘網已見雛形,張網以待,只等時機成熟,收網捕撈。高新技術企業必須對此保持警惕,扎扎實實做好準備和對策,否則,將失去很多的機遇。
(二)高新技術企業的著作權保護問題
從企業文化建設到公眾形象的塑造,從產品說明書到產品的包裝裝潢商標,從計算機軟件到域名標記等等,都涉及相關的著作權問題。對于以科技發展為基本推動力的高新技術企業來說,這方面的知識產權問題更是不可忽視。
科技作品的保護,不論是計算機軟件還是其他技術方案的圖紙表達方式都涉及到著作權問題,是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組成部分。能否有效的保護、運用和管理企業的著作權,事關高新技術企業的生死存亡。其中最突出的就是科技作品的權利歸屬問題,即該作品是職務作品還是非職務作品問題。[2][2]我國著作權法規定。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著作權歸作者個人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范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作者使用外)。此外,由法律規定的某些特殊的職務作品,比如主要利用單位提供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計算機軟件、地圖等職務作品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享有的職務作品,對于這種情況,作者只享有署名權,而其著作權則屬于單位。
(三)高新技術企業的商業標記權保護問題
高新技術企業的商業標記權包括商標權、商號權、域名權等以區分商品和服務為宗旨基于商業標記而依法享有的權利。商業標記所具有識別、表彰、保證和廣告的獨特功能,對于剛剛成立和興起的高新技術企業搶占市場、打開局面、鞏固地位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和市場進一步開放,高新技術企業參與市場競爭領域、程度不斷擴大,與商業有關以區分商品和服務為目的的表現方式不斷豐富,所帶來的知識產權問題也越來越復雜,尤其是從事信息科技領域的高新技術企業,不僅要妥善保護和管理傳統的商標、商號,還必須切實注意網絡環境下的域名、網絡標記等新興知識產權客體的保護問題。
(四)高新技術企業的商業秘密保護問題
根據我國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對于高新技術企業來說,技術秘密是商業秘密中最有價值的部分,也是最早被確認為商業秘密并加以保護的。這種技術秘密是研究開發、工藝改進等創新的結果。是技術性的智力勞動成果,其特征在于可以用于生產活動,以制造新產品、提高效率從而提高經濟效益。由于商業秘密特別是技術秘密的保密性和無形性,容易流失或受到侵權,高新技術企業理應保持高度的重視。
二、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策略
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主要由《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合同法》等構成,由于各專門法基本功能不同,保護的知識產權客體也不同,在高新技術保護的效果和方式具有明顯的差異,因而,高新技術企業必須要確定采用何種法律法規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
(1)考慮取得技術權利的排他性程度。知識產權的排他性,又稱壟斷性、獨占性,是法律賦予知識產權權利人專有的權利。專利權具有很強的排他性,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和授權,他人不得以生產經營為目的的制造、使用、銷售、許諾銷售或進口該專利產品或使用該專利方法獲得的產品。商標法在保護商品名稱方面具有很強的排他性,但很難保護技術本身。著作權法只保護作者的思想的表達方式,而不延及思想、產品、方法、公式、工藝等。對于采用商業秘密來保護技術秘密,他人完全可以合法方式通過研究開發或者采用反向工程獲得該項技術。采用技術措施也可以保護知識產權,如加密法、軟件鎖、防火墻等,但隨著解密技術的發展,其排他性也會逐漸減弱。[3][3]
(2)考慮知識產權費用的因素。所謂費用是指取得、維持、保護知識產權的費用,即采取保護措施的費用,以及相關的申請費、維持費、審查費、訴訟費等等。在實施的過程中,專利的保護費用最高,其次是商標、技術措施、商業秘密保護。著作權因實行自動獲得權利的制度,除了計算機軟件外,一般不必支付任何費用。高新技術企業如果采用專利的方法保護知識產權,特別是申請量大的企業,費用也是不得不考慮的問題之一。
(3)考慮知識產權的保護期限。我國法律規定,商標權有效期10年,但可以續展保護且不限制續展次數。著作權則分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除非作品消亡,著作人身權永遠受到法律保護,而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限為作者終身加死后50年。[4][4]在專利保護期限中,發明專利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為10年。對于商業秘密來說,只要其技術秘密和經營信息不公開,維持秘密的狀態,就將一直受到保護。高新技術企業采用何種方式保護企業的知識產權視當時內部情況和外部環境而定。
在諸多考慮的因素中,取得技術權利的排他性是最重要的因素,沒有排他性就沒有絕對的權利,也就沒有所謂的知識產權保護。保護期和費用也是必須要結合考量的因素,同傳統產業相比,高新技術更新速度和周期更快更迅速,呈跳躍式發展、超常規發展,一項高新技術可能在很短的時間內就會落后被淘汰,因此,對于一項發明專利來說,20年的保護期的意義也許僅僅是有限的和形式上的。同時,高新技術產業的另一個特征就是其高產出高回報率,高新技術企業可以憑借其手中的高新技術、知識產權在有限的時間、空間、投資的狀況下,迅速崛起、占領市場,獲得高額利潤和回報,取得跨越式的發展,同高新技術企業的高產出高回報率相比,知識產權的取得、維持、保護費用還是較為低廉的。
因此,高新技術企業在尋求知識產權保護時,在取得技術權利的排他性、費用因素、保護期限的基礎上,采用最佳的方案和手段,合理有效的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力度,并吸取國外先進的經驗,根據技術發展和知識產權制度的趨勢結合企業的具體情況加強和完善企業知識產權的保護,在推動企業自身提高完善的同時,從而帶動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的整體發展。
參考文獻:
[1]參見郭慶存著:《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和保護》,載《高新技術知識產權保護新論》,王兵主編,中國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
[2]參見朱波爾著:《淺析教案的著作權保護問題》,載《電子知識產權》2003年第12期
(南京科盛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南京 211500)
(Nanjing Kesheng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echnology Co.,Ltd.,Nanjing 211500,China)
摘要: 本文在分析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現狀的基礎上,對我國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相應對策作了初步的分析。
Abstract: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of the enterprise in China,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related countermeasures of the enterprise´s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關鍵詞 : 知識產權;存在現狀;分析
Key words: intellectual property;present situation;analysis
中圖分類號:F20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4)34-0188-02
作者簡介:李卓坪(1984-),男,河北邯鄲人,碩士,工程師,研究方向為企業科研項目研發及企業知識產權、資質管理等。
1 知識產權的性質與內容
知識產權作為公民與法人的民事權利的重要組成部分,不僅體現在無形財產權方面,也體現于人身權利方面和物權方面。因此知識產權概念還包含著產權同取得該產權的人,人身不可分離,人身權利不能轉讓、贈與或繼承等內涵,以及包含著權利人利用其無形財產取得物質金錢獎酬的權利,也就是說,在知識產權受到保護的時候,權利人的精神方面的權利同經濟上的權利,在法律上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
2 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意義與現狀
2.1 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意義 從某種意義上說,沒有競爭的經濟不是市場經濟。而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的技術不被侵權。因而,保護知識產權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完善十分重要,而這種重要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六個方面:
2.1.1 保護自身產品 企業研發新產品必然會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如果不對該新產品進行有效保護,那么競爭對手便會通過模仿、復制、反向工程、商業間諜等不正當手段低成本地獲得該生產技術,從而生產出新產品參與市場競爭。由于其新產品沒有投入研發成本,價格自然較低,這樣會嚴重損害投入研發成本的創新企業,有時這種損害是致命的。若將研發的新產品以專利的形式加以保護,首先可以排除競爭對手的模仿和復制,提高該產品在相關產品市場中的市場份額。
2.1.2 防御對他人的侵權 對企業而言,在保護自己的產品不被侵權的同時,更要做到防止自己的產品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通過對相關企業擁有的知識產權狀況的實時跟蹤考察,一方面可以避免自己重復研發那些早已是現有技術的項目,杜絕了科技浪費,另一方面可以避免陷入知識產權訴累,降低了被告的風險。因此,企業的知識產權像盾一樣,能夠有效抵御其他企業的矛的攻擊。
2.1.3 增加企業的無形資產 企業資產不僅包括看得見、摸得著的有形資產,而且還包括看不見、摸不著的無形資產,此無形資產主要便是指知識產權。無形資產的價值往往比有形資產的價值大得多,如美國的Amgen是一家生物技術公司,其有形資產僅為25億美元,但資產評估總值為150億美元。而且對于那些技術含量高的專利或者信譽良好的商標,其蘊含的市場價值是不可估量的。
2.1.4 知識產權是企業創新能力的證明 要想了解一個企業的創新能力,一個簡單的方法便是了解企業的知識產權擁有量。知識產權擁有量能夠強有力地證明企業的創新能力,在企業之間的經濟往來中,一個企業所擁有的高質量的知識產權往往比那些有形的資產更能博得合作方的青睞。比如一個具有業內領先水平的專利,是其擁有者強大實力的最有說服力的證明,會給合作方或客戶提供一種安全、可靠的印象,以此獲取客戶信任,樹立企業品牌。
2.1.5 知識產權是企業開辟收入來源的重要渠道 美國的《幸福》雜志在其一份調查報告中指出:世界上銷售額最高的公司,恰恰是專利擁有最多的企業,如美國杜邦公司有3.1萬件專利,柯達擁有2.7萬件,松下電器每年申請的專利高達1萬件。
按照技術專利化、專利標準化、標準許可化的基本模式,企業可以通過知識產權轉讓、許可等獲得不菲的收益。IBM公司一年的總利潤是81億美元,僅專利轉讓收入就有17億美元。這也就是說,IBM一年賣專利的錢相當于西安市兩年多的財政收入。總部設在美國圣地亞哥的高通公司,憑借他擁有的移動通訊CDMA的1400多項專利,已經從生產企業變成一個知識產權專賣店。
此外,知識產權還可以增加商品的溢價,具有廣泛贊譽的品牌商品可以比同類一般商品收獲更多的利潤。
2.1.6 知識產權是企業投融資的重要手段 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企業,可以利用知識產權來投資。此外,知識產權還可以為企業帶來許多利益,如無形的廣告效應、申請政府項目、獲取政府資金支持等等。因此,知識產權是一種能夠為企業帶來巨大經濟效益的戰略資源。
綜上所述,知識產權戰略是企業保護自己、參與競爭的一項重要武器,無論是防御還是進攻,均可有備而戰。因此,企業經營戰略應當包括知識產權戰略,并且知識產權戰略成為企業經營戰略的核心已成為一種必然趨勢。
2.2 中國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我國在不太長的時間內,已經步入了知識產權領域世界領先水平國家的行列,但是由于我國建立現代知識產權制度的時間不長,在完善知識產權制度方面還有許多工作要做。總的來說,企業普遍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2.2.1 企業科技創新能力較弱 我國中小企業由于長期以來科技投入不足,創新制度不完善等原因,使得科研開發能力較弱,對科技成果的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均比較少。
2.2.2 企業自主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有待提高 在一些企業中無論是企業的決策層,還是企業科員,都沒有很濃厚的專利意識,很多企業對專利在企業經營中的作用也不太清楚。有的企業甚至是在專利被指控或處罰后才開始重視專利申請,在國外展會上由于缺少知識產權證明材料遭投訴后被迫撤柜的情況時有發生。
2.2.3 企業科技隊伍建設難以滿足科技創新的需求
目前大多數企業的核心技術和科技成果主要是來自高校科研院所的技術轉移或成果轉化,而企業的自身因為缺乏相應的平臺和學術帶頭人,就很難自主開發出科技含量較高的原始性科技創新成果,甚至缺乏集成創新和二次創新的能力。
2.2.4 科技創新平臺建設嚴重滯后 近年來,我國許多城市都在致力于科技創新服務體系的建設,探索通過上述公共服務平建設,提升企業的科技創新能力。然而真正能夠滿足企業企求的公共服務平臺并不多見。
3 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策略和戰略
3.1 增強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現在世界各國之間的競爭,不單純是經濟競爭,而是科技和人才的競爭。因此,在企業內部要使各類人才能夠掌握并始終保持與其所從事的工作所擔任的職位相適應的知識產權保護知識和觀念,逐步形成知識產權戰略,是企業發展的重要環節和生命線的意識。
3.2 建立和完善知識產權制度,加強知識產權保護 對企業而言,要認識到運用專利保護技術創新成果是企業自身的需求,也是企業搶占市場最有效的武器。因此,企業的知識產權策略首次就是建立完善的知識產權制度,避免知識產權流失。
3.3 實行品牌戰略 堅持樹立自己的商標品牌,確立全面的品牌保護意思。企業應該保持產品在知識含量上的優勢,以此謀求自己產品的競爭優勢,確保在國際市場上占有一席之地。
3.4 充分發揮政府的領導和協調作用 在保護知識產權方面,政府的首要作用應表現為制定相應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進行有關的行政執法和司法保護工作,即設立管理部門和糾紛解決機構,建立比較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環境。其次,政府還需要制定相應的鼓勵政策。政府運用行政手段和政策力量調動企業內在主動性和積極性,確保能夠推動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發展。最后,政府還應該提倡一種輿論導向,在全社會能夠形成一種尊重他人知識產權,不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風氣,從而保護知識產權所有人的合法權益。
參考文獻:
[1]陳美章.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進展[J].知識產權,199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