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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治洪澇災害的具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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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治洪澇災害的具體措施

      防治洪澇災害的具體措施范文第1篇

      極端天氣事件明顯增多

      今年出臺的中央1號文件,將水安全提高到國家安全的戰略高度,把水利作為國家基礎設施建設的優先領域,把防災減災體系建設擺上應對氣候變化的突出位置。中國為何要作此部署?

      水利部部長陳雷認為,人多水少,水資源時空分布不均,水資源承載能力與生產力布局不相匹配是中國的基本水情。近年來,受全球氣候變化影響,中國極端天氣事件明顯增多,水旱災害的突發性、異常性、不可預見性日顯突出,局部地區雨、極端高溫干旱以及超強臺風等事件呈突發、多發、并發趨勢;水資源南豐北缺的趨勢更為凸顯,主要江河的實測徑流量多呈下降趨勢,北方地區水資源短缺形勢不容樂觀;春季物候期提前,主要農業區的干旱面積呈現擴大趨勢,作物病蟲害早發高發,農業生產的不穩定性增加;冰川與凍土面積減少,北方一些河流斷流、湖泊萎縮消失,水庫蓄水減少,濕地功能下降,河道水體污染加劇,海平面上升引起海岸侵蝕、海水入侵、土壤鹽漬化、河口海水倒灌等一系列生態問題。因此,應對極端氣候,防御水旱災害,保障水安全,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是中國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現代化進程中必須著力加以解決的重大課題。

      夯實防災應急基礎

      那么,“十二五”期間,中國將采取哪些具體措施,加快水利基礎設施和防汛抗旱體系建設?

      陳雷表示,首先,要針對近年來嚴重洪澇災害暴露出的突出問題,著力加強中小河流和大江大河重要支流治理、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山洪災害防治、病險水閘除險加固等防洪薄弱環節建設,力爭在“十二五”時期全國洪澇災害年均直接經濟損失占同期GDP的比重降低到0.7%以下。 第二,要加快夯實農田水利基礎。完成70%以上的大型灌區和50%以上的重點中型灌區骨干工程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任務,凈增農田有效灌溉面積約260萬公頃,新增高效節水灌溉面積約330萬公頃。加大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力度,因地制宜興建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壩、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加強灌區末級渠系節水改造和田間工程配套,解決農田灌溉“最后一公里”問題。

      在提高防汛抗旱應急能力方面,將加強防洪非工程措施建設,強化防汛抗旱行政首長負責制,完善水文監測體系和防汛指揮系統,構建“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預案體系,落實預警到鄉、預案到村、責任到人的防御措施,建設專業化與社會化相結合的防汛抗旱應急搶險救援隊伍,健全保障有力的防汛抗旱物資儲備體系。

      采取措施節約管理水資源

      “十二五”期間,在加強水資源節約保護和管理,提高水旱災害應急管理能力等方面,中國又將采取哪些措施?

      陳雷說,一是要把落實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作為節水型社會建設的重大戰略舉措,抓緊劃定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區限制納污“三條紅線”,全面落實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取水許可等管理制度,強化水資源管理責任與考核,全國萬元GDP用水量降低到140立方米以下,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80立方米以下,農業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提高到0.53。

      防治洪澇災害的具體措施范文第2篇

      關鍵詞:水土流失;水土保持;農業水土資源;治理

      中圖分類號F323.211,S274.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6708(2011)51-0087-02

      1概述

      農業水土資源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本條件之一,對整個生態環境系統的影響廣泛,是非常有限的自然資源。農業水土資源的流失,不僅對流失流域局部范圍內的土地利用影響嚴重,而且對流域范圍外的整個水土資源具有顯著的影響;是導致土地資源退化甚至破壞的重要因素[1]。

      以安徽省江淮地區為例,該區域以山地和丘陵地形為主,降水過程中易形成地表徑流導致水土流失,加上人為因素,近年來生態環境逐漸趨于惡化,極大地制約著當地農業的可持續發展,給農民的生產生活帶來了不利影響。因此,對農業水土資源的流失原因及其治理措施進行研究,對修復區域內的生態環境,提升區域的農業生產力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2 區域內農業水土資源流失現狀分析

      安徽省江淮丘陵地區位于長江和淮河之間,總面積約3.2萬km2,約占全省總土地面積比例37%。根據2000年安徽省水土流失調查結果,江淮丘陵地區的水土資源流失面積累積約為3 610km2,超過全省水土資源流失總面積比例的21%。其中,輕度流失水土面積約2 891km2,占全省輕度流失面積的23%;中度流失水土面積約678km2,占全省比例約18%;強度流失水土面積約36km2,占全省比例約6%;極強度水土流失面積為10.65km2,占全省比例約14%[2]。可知,安徽江淮丘陵地區的水土流失以輕度和中度為主,但強度和極強度的水土流失也占有不可忽視的比重。

      3 農業水土資源流失的危害分析

      農業水土資源的流失,是導致生態失衡的首要因素,是導致土地土壤肥力下降,水、土資源逐漸枯竭,自然環境逐漸惡化的重要原因;若沒有科學有效的治理與保持措施,農業水土資源的流失還將會加速發展,尤其是丘陵地區的坡面土壤,對各類侵蝕作用具有相對更強的反應,在水、氣、生物等自然和人為因素的影響下是最容易變化甚至破壞的敏感地區。1)土壤肥力下降。從土地資源的利用角度來看,水土流失最嚴重的是坡形耕地。水土資源的流失,對農業生產最為直接的危害是表現為大量肥沃的表土被沖蝕后,土壤中的大量養分也隨之流失,如主要存在于土壤表層的有機質、氮、磷、鉀等養分的大量流失,都將使土地肥力日益下降,引起農業生產力的顯著下降;2)農業水利設施的破壞。整個水土流失的過程,其主要動力來自于水流的帶動。水流將土體泥沙挾帶下流,容易引起河道淤塞,水庫填淤等現象,嚴重時甚至引起溝岸崩塌,使區域流域內大量水庫的調蓄、泄洪、灌溉等水利功能大幅降低,使得水利項目設施的效益顯著降低,試驗壽命明顯縮短;3)生態環境惡化。農業水土資源的嚴重流失,一定程度上也帶來了頻繁的洪澇災害和干旱等自然災害,甚至局部區域內的生態失調現象。如安徽省江淮分水嶺地區,其主要以丘陵崗地為主,丘陵地區面積占該地區總土地面積的80%以上。近年來,隨著區域范圍內水土資源流失的逐漸惡化,該地區的水旱災害等自然災害的發生越來越頻繁,多年平均降水均在900mm~1000mm,加上降水在時間和空間上分布的極度不平衡,使得在雨季期間流域范圍內的河流水量猛增,易形成洪災;干旱季節大部分河道的徑流驟減,枯水期甚至出現水源枯竭的現象,旱災頻繁發生。

      4 水土流失成因分析

      1)自然因素。當短時間內降雨集中且強度很大,易使水土大量流失;當區域范圍內地形起伏,使水流容易迅速匯集集中,強化了水土剝蝕、沖刷和重力侵蝕等發生的條件,易造成水土嚴重流失;另外,部分地區土壤抗蝕能力差,表層土壤薄,也是水土易于流失的一個重要因素;2)人為因素。在很多山坡丘陵地區種植的人工林地中,土地利用結構不合理,絕大部分為中、幼林結構組成,由于林草綠化植被的有效覆蓋率相對過低,使得地表土壤缺乏必要的保護,加劇了表層土壤的侵蝕和流失;另一方面,修建工程后未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如修路、建廠、挖煤、采礦等工程開發過程未實施合理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方案和水土保持措施;另外,部分農民朋友無節制的開墾坡地,順坡種植,也較大程度地加劇了水土資源的流失。

      5 農業水土資源流失治理

      在局部區域范圍內,應根據區域范圍內水土資源流失的具體現狀,以迅速恢復植被覆蓋為中心,采取綜合治理模式,結合工程防護措施,盡快改善區域內的生態環境。1)提高對農業水土流失危害和水土資源保護重要性的認識。農業水土資源的流失,是導致土地資源退化甚至破壞的重要因素;充分認識水土資源保持在防治洪澇災害和流域經濟發展過程中的戰略地位,可有效加強區域范圍內的生態環境建設,保持區域范圍內農業經濟的可持續發展。農業水土資源的保持,就是為了防治水土流失,切實保護、改良與合理利用山區、丘陵地帶的農業水土資源,有效提高土地(尤其是丘陵山地等)的農業生產力,充分發揮農業水土資源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2)加強完善區域農、林業發展規劃。合理安排各種經濟林、用材林、防護林的區域布局,實行多種樹種綜合造林,在有限面積的土地上實現空間的高效利用;對現有森林加強管理,制定科學合理的采伐和補植計劃;對新造幼林加強管理,確保栽種的成活率;宜林荒山地等應結合實際情況采取封、管、撫、造等相結合的管理措施;對坡度相對較大的現有山坡耕地,應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退耕還林、還牧措施,不斷擴大山區丘陵地帶的有效植被覆蓋率;3)因地制宜,調整農業生產結構,發揮地區優勢。在山區丘陵等易發生水土流失的地區,應以林為主,做到合理利用土地,改變傳統農業生產模式,因地制宜地建立“復合式新型農業生產結構”;另一方面,因地制宜,在水庫、河流等水源地的上游,應盡量培育水源涵養型樹林;在可能發生陷穴、滑坡等災害的山坡或山地應盡量培育水土保持能力較強的樹種;在地質不穩定的溝壑坡地應根據侵蝕溝基礎穩定情況,修建相應的土樁、柳樁或竹籠等防護結構,防止水土不斷流失引起地質災害的發生;在靠近溝壑邊緣部位應盡量種植喬、灌木樹種,以有效調節地表徑流,阻止水溝擴張;4)綜合治理。農業水土資源的保護,需要農業、林業、水利等各相關部門互相配合,結合區域發展規劃制定相應的水土流失治理與保持的長期規劃,確定治理重點,明確局部區域范圍內的治理目標,在解決好地區規劃與社會發展的前提下,做到山、水、田、林、土的綜合治理,有效提高農業水土資源的保持效率。

      6 結論

      水土資源的保持,是農業水土資源發揮優勢的最基本條件之一。農業水土資源的利用合理與否,直接影響到地區農業生產的生產效益;另一方面,水土資源的保持程度,也較大程度地制約著水資源的利用,水土資源的有效保持,可為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創造有利條件。

      參考文獻

      防治洪澇災害的具體措施范文第3篇

      1.1編制目的

      為做好城鄉洪澇、臺風等災害事件的防范與處置,確保我街道抗洪搶險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做到有計劃、有準備地防御洪水,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全區經濟社會安全穩定和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區防洪排澇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防汛條例》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國務院《國家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城市防洪應急預案編制大綱》、長江流域規劃、市城市防洪規劃、市城市發展規劃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適用于街道境內自然或人為因素導致洪水、內澇、臺風等災害事件的防御和處置。

      1.4工作原則

      貫徹以人為本的方針和行政首長負責制;堅持以防為主、防搶結合;堅持因地制宜、突出重點;堅持統一領導、統一指揮、統一調度;堅持服從大局、分工合作、各司其職;堅持公眾參與、軍民聯防;堅持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結合;團結抗洪排澇。

      二、概況

      2.1街道全境54平方公里,街道境內堤長13.2公里,堤頂高程12.5米,外坡比1:1.5,內坡比1:3(河堤提升改造9.5公里,境內自社區永久閘至和平界3.7公里圩堤為重點監控段);青堤長1.6公里,堤頂高程15.5米,外坡比1:1.5,內坡比1:4。青堤是市政府自1998年以來利用國債資金進行全面堤防達標,包括對穿堤自流涵三壩閘、進行了重建,堤防穩固。

      境內堤全長13.2公里,未降堤改造約5公里,堤基土質較差,堤段的堤身土質含沙量大,汛期重點巡查滲漏點現象,高水位時散浸、滑坡現象。隨著我街城市化建設步伐的加快,自然溝、塘、壩的規劃建設,硬地面積的增加,汛期暴急雨季節,內排壓力大。目前以等水系城市排水明渠,北咸辛水系屬自然水系,集中在社區,依靠自然溝塘經北咸辛排灌站排入。

      2.2洪澇風險分析

      暴雨:暴雨集中在6~8月份,其中6月中旬至7月中旬為本地梅雨季節,易發生暴雨,降雨量大,持續時間長,最大日降雨量超200mm;短時強降雨導致地面積水匯入溝渠,現有排澇能力限制及排水渠道過水斷面影響,導致低洼地及排水不暢地區易產生內澇。

      臺風:夏季沿海地區臺風對本地區產生一定影響,受臺風等級及路徑影響可產生災情。

      2.3重點防護對象

      境內的黨政機關所在地,駐區部隊、鐵路、公路干線、工業園及居民住宅區、市政供水、供電、供氣等生命線工程設施。

      3、組織體系與職責

      3.1指揮機構

      成立以街道辦事處主任為指揮長的防汛抗旱指揮所,主要職責是負責處理本區域內防洪應急事務。指揮長:,街道班子成員為副指揮長,相關部門及社區行政負責人為成員。

      3.2防指成員單位職責

      組宣辦:負責把握城市防洪應急預案宣傳工作導向,及時開展防洪應急預案的宣傳,及時宣傳報道在搶險中涌現的好人好事。負責防汛抗旱搶險過程對干部進行考核、選拔優秀干部。

      武裝部:根據防汛需要,負責組織召集民兵投入抗洪搶險,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搶險救災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

      建設辦:負責協調城建系統排水渠、泵站安全運行,編制應急預案并負責組織實施;采取安全度汛相關措施;協調供電部門確保供電安全。汛期實行24小時聯合值班制度,確保境內排水泵站隨時投入排澇。

      城管辦:負責保障運送防汛搶險救災人員和物資的道路交通安全通暢。

      民政辦:負責防洪排澇應急的救災工作,對受害群眾實施救助安置。負責災情統計和檢查,統一災情及救災工作情況,及時提供災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災物款并監督檢查其使用情況。組織、指導和開展救災損贈工作。

      文明辦:負責災區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工作。災害發生后,及時向防指提供水旱災區疫情的防治信息,組織開展防病治病,預防和控制疫情的發生和流行。

      生態辦:落實防汛搶險器材,及時將水情、雨情向防汛指揮所領導及各社區通報,加大對堤防巡查工作的督查。

      3.3辦事機構

      防汛指揮所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在生態辦,具體負責防汛抗旱日常事務,掌握水情、雨情,了解信息,保持與相關單位聯系,向防指領導反饋情況,做好參謀。

      4、預防與預警機制

      4.1預防預警信息

      氣象水文信息:通過中、短期天氣預報了解降水量、天氣形勢、臺風生成走向趨勢及其它有關氣象信息;及時掌握降水量、蒸發、水位、流量、水量及其變化趨勢和洪峰水位、流量預計出現時間等水文特征值。

      河道堤防信息:適時水位、流量、工程運行狀況、巡堤查險有關情況(包括出險隊伍人員組成、人數、交接班等);工程出險情況(包括出險時間、地點、類別、程度、處置等情況);負責處理搶險的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和應急通信聯絡方式、搶險隊伍、搶險消耗物資等。

      洪澇災情信息:災情發生時間、地點、范圍、程度、受災人口及群眾財產、農林牧漁、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水電設施等方面的損失;災害對工農業生產、城鄉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

      4.2預防預警行動

      ①氣象水文預警行動:當預報有災害性天氣,氣象部門及時向社會預警信息;當預報將發生嚴重洪水災害時,防指應提早預警,通知各部門做好應對準備。

      ②洪水災害預警行動:當江河水位達到警戒水位后,防指汛情信息,并可視情進入緊急防汛期;當堤防或穿堤建筑物出現重大險情時,立即成立現場指揮機構,負責組織搶險,同時向上一級防汛機構報告。

      ③地質災害預警行動:當預報發生強降雨時,對地質災害易發生區實行24小時值班和巡邏,一旦發現危險征兆,立即警示周邊群眾,快速轉移。

      ④臺風暴雨災害預警行動:市氣象部門對可能造成災害的臺風暴雨,及時將臺風中心位置、強度、移動方向、速度和臺風暴雨的量級和雨區分布等信息及時向社會。

      5、應急響應

      5.1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按洪澇災害的嚴重程度和范圍,將應急響應劃分為I~IV四個級別,分別用紅、橙、黃、藍表示。各部門按防指要求在汛期實行24小時聯合值班制度,全程跟蹤雨情、水情、工情、災情,根據洪澇災害情況分級響應。

      5.2應急響應

      汛情預警應急等級由區防辦,街道防指響應。

      5.3紅色(I級)汛情預警應急響應

      5.3.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紅色(I級)汛情預警響應:

      ①氣象部門紅色預警信號,且江河水位超警戒水位。

      ②長江弋磯山或鳳凰頸站超過保證水位;境內支流超保證水位。

      ③河道可能發生特大洪水和防洪工程設施發生重大險情,重要堤段很可能或者已經造成潰、決口及水閘垮塌。

      ④未來36小時內,全區普降大暴雨,雨量已達大暴雨到特大暴雨,且降雨仍將繼續;中心城區24小時降雨量將達250毫米以上,或3小時降雨量將達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

      5.3.2紅色(I級)汛情預警響應行動:

      ①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防指迅速將情況上報;主要領導進入防汛指揮中心指揮防洪搶險。

      ②全面啟動防汛預案并按職責劃分和預案要求由各部門負責人主持抗洪搶險工作;未出現險情、災情的地區也要進入警戒狀態,全力檢查,排除防洪隱患,確保安全。

      ③全面承擔本區域的防汛工作,并將工作情況報區防指;黨政主要負責人應到一線指揮,防指負責人、成員單位負責人,應按照職責到分管的區域組織指揮防汛工作。

      ④當防洪工程、設施出現險情時,立即成立現場搶險指揮機構,全力組織搶險;并上報上級機構;按程序申請駐蕪人民、武警部隊參加抗洪搶險;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群眾,組織強化巡堤查險和堤防防守。

      5.4橙色(Ⅱ級)汛情預警響應

      5.4.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橙色(Ⅱ級)汛情預警響應:

      ①氣象部門橙色預警信號,且江河水位超警戒水位。

      ②長江超過歷史實測最高水位,并呈繼續上漲趨勢;境內支流超過警戒水位,并呈繼續上漲趨勢。

      ③河道可能發生大洪水,長江及主要支流重要堤防可能發生潰堤、決口。

      ④未來36小時內,全區將普降暴雨,雨量已達暴雨或到大暴雨且降雨仍將繼續;中心城區24小時降雨量將達到150毫米以上,或3小時降雨量已達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

      5.4.2橙色(Ⅱ級)汛情預警響應行動

      ①各部門進入警戒狀態,搶險隊伍集結待命,主管領導和帶班領導進入臨戰狀態。②啟動防汛預案,防指負責人應按照職責到組織指揮防汛工作;各部門、單位要全力配合防汛救災工作。

      ③街道主要負責人帶隊深入防洪重點區域檢查防汛工作,消除防洪隱患。

      ④出現災情、險情的地區要提前進入緊急狀態,動員一切力量抗洪搶險,搶險救災工作按屬地管理原則,由出險地區負責組織指揮,并將情況及時向區防指報告。各專業搶險隊集結待命,職能部門按職責分工到重點部門巡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置。必要時,可按程序申請駐蕪人民、武警部隊參加抗洪搶險。

      5.5黃色(Ⅲ級)汛情預警響應

      5.5.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黃色(Ⅲ級)汛情預警響應:

      ①氣象部門黃色預警信號,且江河水位超警戒水位。

      ②長江或一條主要支流超過警戒水位,并呈上漲趨勢。

      ③河道可能發生較大洪水,長江或主要支流重要堤防可能發生重大險情。

      ④未來36小時內,全區將普降大到暴雨,雨量已達暴雨到大暴雨,且降雨仍將繼續;中心城區降雨量將達100毫米以上,或6小時降雨量將達50毫米以上,或已達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

      5.5.2黃色(Ⅲ級)汛情預警響應行動

      ①街道主要負責人與防指負責人協商,作出相應工作安排,密切監視汛情發展趨勢,加強防汛工作的指導;各地區、各部門進入預警狀態,帶班領導上崗值班。

      ②值班人員在向區防辦報告情況的同時,要將相關情況向分管領導報告。

      ③防指組織力量巡查,及時消除防汛隱患。

      5.6藍色(Ⅳ級)汛情預警響應

      5.6.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藍色(Ⅳ級)汛情預警響應:

      ①氣象部門藍色預警信號,且江河水位接近或達警戒水位。

      ②長江超過同期多年平均水位,接近或達到警戒水位;一般支流接近或達到歷史最高水位或超過保證水位。

      ③河道可能發生一般洪水,長江干支流堤防局部可能發生較大險情。

      ④市氣象臺預報,未來36小時內,全區將普降大雨,雨量已達暴雨,且降雨仍將繼續;中心城區24小時降雨量將達50毫米以上,或6小時降雨量將達30毫米以上,或已達3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

      5.6.2藍色(Ⅳ級)汛情預警響應行動

      ①防指負責人作出相應工作安排,加強汛情的監視;各部門保持警戒值班。

      ②值班人員密切監視汛情,按職責加強巡邏查險,并將巡查情況上報同級防汛指揮機構和帶班領導;防汛指揮機構或帶班領導將發生的情況及時向區防辦報告。

      5.7信息報送和處理

      汛情、工情、險情、災情等防汛信息應快速、準確、詳實上報。送街道防指及街道主要領導審核后,可向區防指上報。

      5.8指揮和調度

      出現災情后,防汛抗旱指揮部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防汛指揮機構人員到崗,迅速采取處置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青干堤水位在弋磯山水位13.2米時,確保萬無一失。堤水位在12米時確保不潰堤。24小時雨量不超過200毫米,不出現大面積內澇現象。街道境內的溝渠湖塘水系承包人不得攔網設壩阻水,汛期無條件服從街道防汛指揮所的統一指揮。

      堤(未降堤)5公里堤防和青堤1.6公里堤防工作在街道防指的統一領導下,實行各責任段以社區主任(股份經濟合作社董事長)為第一責任人。

      落實街道堤防管理方案相關措施,在5月10日之前集中對對未降堤堤防全面進行清理雜樹、雜物和障礙物;同時對所有涵閘斗門開啟閉合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清理建筑垃圾、阻水壩、溝渠內水草,消除隱患。

      進入汛期,當水位到達9米時,街道防汛指揮所辦公室和堤防管理部門負責日常防汛工作,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及時掌握并做到轄區內水情、雨情等信息的上傳下達工作,密切注視本地及周邊地區的水情、雨情及天氣變化,并進一步落實具體堤段內澇排積等防汛責任制,沿堤線各責任單位進一步加強對堤防及斗門建筑物的巡查和維護,確保防汛工作正常開展。

      當水位達10.5米以上時,街道分管領導及社區主要責任人上崗到位,分工負責,巡邏隊上堤堅持24小時巡堤,搶險隊、打樁隊應急分隊隨時待命,做好搶險準備。

      當水位超過11.5米接近12米時,街道指揮長上堤到崗,我街將組織一切力量在區防指的統一指揮下,全民動員,全力投入抗洪工作。確保水位達到12米時,堤防萬無一失。

      青堤:長江水位在9.40米設防以下,由長江河道局負責日常防汛管理工作;當長江水位達到9.40-11.20米之間,實行24小時重點看護;當長江水位達到11.2-13.40米以上,、東河股份經濟合作社負責人帶隊上堤到崗,全面進行青堤防汛工作。

      5.9搶險救災

      出現災情或重大險情后,防汛機構迅速對事件進行監控、追蹤,按預案立即緊急處置,調集人力、物力及技術支持,實施搶險救援。

      5.10安全防護和醫療救護

      搶險人員進入現場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保證自身安全,衛生部門加強受影響地區疾病和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工作,落實各項防病措施,并派出醫療小分隊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

      5.11應急響應結束

      江河水位落至警戒水位以下,重大災情得到有效控制,并預報無較大汛情,街道防指在接到區防指指令后,宣布解除緊急防汛期。

      6、應急保障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在防汛預案執行過程中,通信與信息必須保證暢通,防指領導、現場指揮部與重要場所電信部門要保證通訊暢通。防洪應急搶險通訊錄,每年汛前必須更新。

      6.2搶險與救援保障

      搶險救援所需工程機械及裝備、專業技術力量、搶險隊伍在應急響應過程中必須按時按量提供,爭取時間,減少災情。

      6.3供電與運輸保障

      在抗洪搶險、搶排積澇、救災現場等,供電部門需確保供電,交通部門要保障搶險物資及搶險人員的運輸。

      6.4治安與醫療保障

      治安由災區所在地公安部門負責,衛生部門組織衛生防疫站開展防疫消毒,醫院開展疾病防治、搶救傷員等工作。

      6.5物資與資金保障

      防汛物資與汛前籌集儲備,發生險情時由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調撥,交通部門組織調運至搶險現場;防汛經費在年度預算中專項列支,遇特大汛情,申請追加特大防汛經費。

      6.6社會動員保障

      由防汛抗旱指揮所動員社會力量投入到防汛,支持抗災、救災和災后重建工作。

      6.7宣傳、培訓和演習

      廣泛利用報紙、電臺、電視臺進行防洪抗旱宣傳、市民防洪減災教育,參加區防指組織的培訓,使防汛隊伍召之即來,來之能戰。

      7、后期處置

      7.1災后救助

      發生洪澇災害后應組織民政、衛計、公安等有關部門做好災區生活供給、衛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水毀修復和重建家園等災后救助工作。

      7.2搶險物資補充

      針對當年防洪搶險物資消耗情況,安排專項資金,及時補充到位。

      7.3水毀工程修復

      汛期結束或洪水退去后,街道要組織有關部門或工程管理單位做好前期工作,提出水毀修復計劃,力爭下次洪水到來之前恢復主體功能。

      7.4災后重建

      各相關部門應根據汛期災害損失情況,盡快組織災后重建。原則上按原標準恢復,但經上級批準同意的重要工程,可提高標準重建。

      7.5保險與補償

      當年受災區的保險與補償,由區財政,水利會同保險等部門參照有關規定,組織檢查財產損失,提出補償、保險償付標準和辦法,報區政府及有關保險部門批準后執行。

      7.6調查與總結

      防辦應針對當年防洪工作的各個方面和環節進行定性和定量的總結、分析和評估,當年汛后即提出改進意見,必要時引進外部評價機制,征求意見和建議,整理修改后上報,以利下年度提高防洪應急工作水平。

      8、附則

      8.1名詞術語定義

      城市防洪應急預案:是在現有市區工程實施條件和防洪能力下,針對不同水平、氣象的條件,而預先制定的對策和措施,使各級防汛指揮部門實施指揮決策的依據之一。

      8.2預案管理與更新

      預案管理與更新由街道防汛抗旱指揮所負責,按照區防指要求,對需要更新的內容及時更新。

      8.3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防汛搶險和救災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有關規定進行表彰和獎勵;對防汛工作中造成損失,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并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8.4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街道防汛抗旱指揮所辦公室會同街道黨政辦負責解釋。

      抗旱應急預案

      為有效開展抵御干旱災害工作,減輕干旱災害損失,維護城鄉居民生活、生產用水秩序,保障經濟社會持續穩定發展,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五大發展理念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實行興利除害結合,開源節流并重,對水資源進行合理開發、優化配置、全面節約、有效保護和綜合治理,促進抗旱工作由單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轉變,推動抗旱工作規范化,提高抗旱救災處置能力。

      二、工作原則

      在區委、區政府的領導下,堅持“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注重科學、講求效益、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原則,加強組織,強化調度,優先保障城鄉居民生活用水,統籌兼顧農業、工業、生態環境用水,力爭抗旱工作發揮最佳效果。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預防和應急處置街道行政區域內干旱災害。

      四、抗旱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一)組織機構

      設立街道防汛抗旱指揮所(簡稱“防指”),負責抗旱救災的指揮和調度工作。防汛抗旱指揮所下設辦公室(簡稱“防辦”),負責日常工作事宜,辦公室主任由生態辦主任兼任。

      (二)工作職責

      防旱抗旱工作實行各級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街道防旱抗旱工作由街道主要負責人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各部門、社區主要負責人為本部門第一抗旱責任人。

      防指職責:統一指揮和調度防旱抗旱救災工作,負責制定抗旱減災措施,調控和調度抗旱供水、供電,組織工作組深入旱區指導監督抗旱工作,開展災后處置,并做好有關協調工作。

      防辦職責:負責全區防旱抗旱日常工作,制訂防旱抗旱實施方案,貫徹落實抗旱工作部署,落實抗旱工作責任制,及時了解掌握旱情信息、抗旱動態,為上級機構提供防旱抗旱決策依據。

      五、旱情信息內容

      主要內容:包括災害發生時間、地點、范圍、程度、受災人口和城鄉供水情況;災害對城鎮供水、涉農社區人畜飲水、農業生產、林牧漁業、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

      六、旱情等級劃分

      干旱等級劃分為四級,即Ⅰ級預警(特大干旱)、Ⅱ級預警(嚴重干旱)、Ⅲ級預警(中度干旱)和Ⅳ級預警(輕度干旱)。Ⅰ~Ⅳ級干旱預警顏色依次采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

      按照現有的觀測和統計數據,本指標體系采用12個單項干旱指標。

      七、預防、預警、預報機制

      (一)預防預警準備

      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全民預防旱災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防大旱抗大旱的思想準備。

      組織準備。建立健全抗旱組織指揮機構,落實抗旱責任人、抗旱隊伍和災害易發重點區域的監測網絡及預警措施。

      預案準備。修訂完善抗旱各類預案,規范抗旱救災工作程序,提高抗旱工作的時效性。

      工程準備。搞好各類蓄水、引水、提水工程設施的維護管理,發展節水灌溉技術,建設山地水利工程,因地制宜,采取各種工程措施,有效地解決農田灌溉及生產生活用水。

      物資準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街道各部門應儲備必要的抗旱物資、器材和抽水設備。

      隊伍準備。防指應建立專業性抗旱服務組織和群眾性抗旱隊伍。

      檢查準備。明確責任,分級檢查,“查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查隊伍”,及時發現薄弱環節,限期整改。

      (二)氣象信息預報

      市氣象局負責實時氣象天氣信息監測和報告(降雨、蒸發、氣溫等情況),區防指及有關單位及時掌握短期天氣預測、中短期天氣預報,旱情發展趨勢預報,提供防旱有關氣象資料,為預警提供依據。

      (三)河流水位預報

      水文局負責河流實時流量的測報,防辦及時掌握河流水文站點水位、流量、蒸發量的實測情況,為預警提供依據。

      八、抗旱應急響應

      根據旱情影響程度分四個階段應急響應。

      (一)輕旱(綜合干旱指標分析為輕度干旱)

      ①及時了解、統計受旱區域旱情、河流、溝渠蓄水情況;②部署并督促各部門做好抗旱水資源調度管理和防旱抗旱等各項工作;③向街道和區防指領導報告旱情。④及時掌握受旱地區天氣情況,并分析未來的天氣形勢

      (二)中旱(綜合干旱指標分析為中度干旱)

      ①組織召開旱情會議,分析旱情、預測旱情發展態勢,提出防旱抗旱具體措施;②向區防指領導報告旱情,同時向區委、區政府報告;③開辟水源,調配抗旱水源,各抽水站、機電井投入抗旱。

      (三)重旱(綜合干旱指標分析為嚴重干旱)

      ①組織召開抗旱緊急會議,部署抗旱工作,做好抗旱水源的統一調度和管理,發出抗旱工作緊急通知;②分析旱情,預測旱情發展態勢,掌握抗旱動態,根據旱情發展,必要時向上級匯報旱情旱災及抗旱情況;③組織工作組深入旱區指導抗旱工作,督促旱區組織力量開展打井、淘深井、挖泉、筑壩、建蓄水池等應急性抗旱措施;④重點支持受旱嚴重地區的抗旱救災工作,組織對飲水水源發生嚴重困難地區實行臨時人工送水;⑤向上級部門申請特大抗旱經費,請求區政府安排必需的抗旱資金。

      (四)特旱(綜合干旱指標分析為特大干旱)

      在落實重旱時各項抗旱救災工作的基礎上,防指及各部門要把防抗特旱工作作為頭等重要工作抓緊抓好,及時研究部署防抗特旱救災工作,采取積極有效措施,確保旱區人飲安全,確保災區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維護社會穩定。并定期向區防指、區委、區政府匯報旱情及防抗特旱工作情況,組織有關部門深入災區,慰問災民,指導抗旱救災工作。

      九、定期會商制度

      (一)發生輕度干旱、中度干旱時,每10~30天會商一次。

      (二)發生嚴重干旱、特大干旱時,每5~20天會商一次。

      (三)發生重旱、特旱時,或啟動本預案后,街道防指指揮長坐鎮防汛抗旱指揮部指揮協調。

      十、應急保障工作

      (一)工程與調度應急保障

      堅持“先用江河水、地下水,通過實施人工增雨利用空中水,后用水庫工程蓄水”的原則,堅持“先保生活用水,后保生產用水”的原則,優先保障城鄉人民群眾生活用水,確保重點地區以及重點大型企業的生活生產供水。

      1、應急性打井、挖泉、建蓄水池等,確保人畜飲用水;

      2、抓住有利時機,依法實施人工增雨作業;

      3、對水資源實行統一調度,由防指實行統一調度供水;

      4、緊急情況下,實行限量限時供水,對飲水水源發生嚴重困難地區臨時實行人工送水;

      5、請求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給予人力、物力、財力支持,必要時請求部隊支援。

      (二)應急隊伍保障

      防汛抗旱領導小組應加強抗旱服務網絡建設,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化服務組織建設,以防范干旱災害的發生和蔓延。

      1、以街道各部門、各社區為主,組織和動員社會力量投入抗旱救災工作。

      2、成立抗旱服務組織,在干旱時期直接為受旱地區提供生活用水、租賃和銷售抗旱物資、提供抗旱信息和技術咨詢等方面的服務。

      (三)預測預警保障

      1、各社區應針對干旱災害的成因、特點,因地制宜采取預警防范措施,建立應急供水機制,制訂應急供水備用水源方案。

      2、建立健全旱情監測網絡,隨時掌握實時旱情災情,并預測干旱發展趨勢,根據不同干旱等級,提出相應對策,為抗旱指揮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四)物資保障

      1、物資儲備。防指及各社區應儲備一定數量的抗旱物資,具體品種和數量可結合本地的需要和具體情況確定。

      2、物資調撥。①抗旱物資調撥原則:先調用街道和社區抗旱儲備物資,在不能滿足需要的情況下,再調劑區級的抗旱儲備物資;②區級抗旱物資調撥程序:區級抗旱物資的調用,由街道向區防指提出申請,經批準后,由區防指向代儲單位下達調令;③當儲備物資消耗過多,不能滿足抗旱需要時,應及時聯系有資質的廠家緊急調運、生產所需物資,必要時可通過媒體向社會公開征集。

      (五)交通運輸保障

      應優先保證抗旱救災物資的緊急運輸。

      (六)治安保障

      公安機關應協助街道處理水事糾紛事件,依法嚴厲打擊阻撓抗旱救災行動和破壞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抗旱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

      (七)資金保障

      街道財政所應保障抗旱應急狀態下,及時籌集經費、調撥各部門使用。

      (八)供電保障

      供電公司應保障抗旱救災和救援現場的應急供電或臨時供電,必要時調度應急供電設備,為抗旱現場指揮提供電力保障。

      十一、信息報送制度

      街道應按照國家防總和國家統計局聯合頒布的《水旱災害統計報表制度》的規定向區防辦及時上報受旱情況。

      1、旱情收集工作。出現災害性旱情時,各社區要及時收集旱情并上報街道防辦。旱情收集工作以表格形式為主,并輔以文字材料說明。文字材料應簡明扼要。

      2、旱情統計上報。防指要做好相關部門的協調工作,并完相關關部門的旱情統計上報工作,加強旱情信息交流。

      十二、獎勵與處罰

      對在抗旱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街道給予以表彰;對在抗旱工作中造成工作損失或不良影響的,視情節嚴重程度,根據有關的黨紀政規,追究有關單位領導和當事人的工作責任;構成犯罪的,及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防治洪澇災害的具體措施范文第4篇

      1.我國水土流失原因及危害

      1.1原因

      我國是不僅是世界上黃土分布最廣的國家,也是一個多山的國家,山地面積幾乎占國土面積的三分之二。黃土或松散的風化殼在缺乏植被保護的情況下極易被侵蝕。除此之外,我國大部分地區屬于降水量集中且多暴雨的季風氣候,雨季降水量常常能達到年降水量的60%~80%。這兩個條件便構成了我國易發生水土流失的主要原因。

      除了自然條件外,許多人為因素也很大方面促進了我國的水土流失。一方面,我國人口多,糧食、民用燃料需求等壓力大,人類開始對土地實行掠奪性開墾以提高生產力水平,片面強調糧食產量,忽視因地制宜的農林牧綜合發展。另一方面,人們大量開墾陡坡,以至陡坡越開越貧,越貧越墾,生態系統惡性循環;濫砍濫伐森林,甚至亂挖樹根、草坪,樹木銳減,使地表。這些都加劇了我國的水土流失。

      1.2危害

      1.2.1毀壞耕地,導致土地退化

      由于暴雨徑流沖刷,溝壑面積越來越大,坡面和耕地越來越小。國家糧食安全受到威脅,以至于人們失去賴以生存的基礎。我國因水土流失而損失的耕地平均每年約100萬畝。我國人均占有耕地面積遠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人地矛盾本來就很突出,嚴重的水土流失又加劇了這一矛盾。

      1.2.2貧困加劇,生存環境惡化

      水土流失不僅破壞土地資源、降低耕地生產力,而且農村群眾生產、生活條件不斷惡化,“種地難、吃水難、增收難” 的情況在不少山丘都很普遍。水土流失最嚴重地區往往也是最貧困地區,因為水土流失與貧困互為因果、相互影響,我國76%的貧困縣和74%的貧困人口生活在水土流失嚴重區。多數革命老區水土流失嚴重,群眾生活困難。

      1.2.3自然災害出現的頻率增加

      水土流失造成植被破壞,水旱災害出現頻率加大。1800~1949年,境內水災40年次,旱災28年次,出現頻率分別為3.7年一次,5.3年一次。大災出現機率分別為6年一遇和5年一遇。

      2.我國水土流失防治中所面臨的問題

      長期以來,由于人與自然關系認識上的局限,我國在水土流失防治與生態建設上走了一些彎路。主要有以下三種情況:

      (1)有的地方在植被建設時忽視了地帶性規律。有些地方在干旱、半干旱地區無灌溉條件下種植喬木,成活率、保存率都很低,有的甚至造成新的人為破壞;還有些地方在人工種草時草種選擇不當,耗水過度,最后導致幾年后土地就嚴重沙化。

      (2)一些地方在措施配置時忽視了生態建設與經濟發展的有機結合,治理成果難以鞏固。在生態建設中,就生態論生態,不注重解決老百姓的吃飯、燒柴等基本生產生活問題,特別是一些生態工程忽視基本農田建設,出現了反彈。還有一些地方,雖然注意了與當地經濟的結合,但規模小、品種雜,難以形成規模優勢和產業化經營,經濟效益不理想,水土保持的成果也難以鞏固。

      (3)一些地方在生態建設中忽視利用生態自然修復能力,主要依靠人工治理,這樣既加大了成本,又影響了生態恢復的效果和進度。實際上,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生態自然修復是一條多快好省的途徑,它不僅能快速促進植被恢復,而且能形成真正適應當地立地條件的、穩定的生態群落。

      3.我國水土流失的建議及防治措施

      3.1建議

      3.1.1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

      今后相當長的時間內,我國各類生產建設活動將會維持在一個較高的水平,為此,應當加強預防保護工作。一是加強重點預防保護區水土資源保護。對重要的生態保護區、水源涵養區、江河源頭和山地災害易發區,需要嚴格控制進行任何形式的開發建設活動,有特殊情況必須建設的,應充分進行水土保持方案論證,切實采取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防止水土流失的發生和發展。二是依法強化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管。對擾動地表、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產建設項目,都應當實施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監督管理部門也要加強跟蹤檢查,做好驗收把關,保證水土保持防治措施能夠落到實處。三是加強水土流失防治的社會監督。采取政府組織、輿論導向、教育介入的形式,廣泛、深入、持久地開展宣傳,并充分發揮各級人大的作用,開展經常性的監督檢查,同時不斷強化群眾監督,喚起全社會水土保持意識,大力營造防治水土流失人人有責、自覺維護、合理利用水土資源的氛圍。四是需要盡快建立水土保持生態補償機制。同時,對于水土流失區的水電、采礦等工業企業,要建立和完善水土流失恢復治理責任機制,從水電、礦山等資源的開發收益中,安排一定的資金用于企業所在地的水土流失治理。

      3.1.2減少人工干預,充分發揮生態自然修復能力

      加快水土流失防治步伐的一項有效措施就是發揮生態自然修復能力。對于一些人口密度小、降雨條件適宜、水土流失比較輕微地區,封育保護、封山禁牧、輪封輪牧等措施可以有效地緩解水土流失。沼氣池、以電代柴、以煤代柴、以氣代柴等人工輔助措施也可以促進大范圍生態恢復和改善。人工治理與自然修復有機結合起來可以應用于人口密度相對較大、水土流失較為嚴重的地區。

      3.1.3政府加強領導

      水土流失是一個綜合的自然與社會經濟問題,水土保持也是一項非常復雜的系統工程,應在政府層面確立水土流失防治目標,落實防治責任,研究防治的重大問題和相應的政策措施。在政府統一協調下,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綜合防治當地的水土流失。

      3.2具體措施

      3.2.1修建防護林,改善林帶結構,提高防護效果和經濟效益

      3.2.2實施封禁措施,在水土流失區劃定封禁范圍,雇用管護人員嚴格看管

      對無樹木的荒山和疏林地,要結合造林或補植林木,以快速增加其覆蓋度,提高經濟效益。

      3.2.3在水土流失嚴重,面積集中,無法采用封禁措施治理的侵蝕區強化造林治理

      對流失嚴重,坡度過陡,造林不易成功的陡坡地,要輔以培地埂,挖水平溝,修水平臺地等工程強化措施。

      3.2.4在人口密集、勞動力充裕,25°以下的緩坡侵蝕地實施開發性治理

      3.2.5筑魚鱗坑,即在侵蝕坡面的淺溝中或石頭山的空隙地,挖長約2米、寬1.3~1.4米、深70厘米的半園形土坑,坑內挖出的土用于筑坑的外緣埂之用,坑在坡面的分布呈品字形排列

      3.2.6在土層較深、石頭少的山頭應用水平溝

      即在坡面沿水平等高方向挖溝,挖出的土填在溝的外沿,筑成土埂,植物即種于埂上或內坡上;溝內每隔1.7米左右橫筑一小土埂,成為竹節溝。

      3.2.7 水平臺地與水平梯田是最常用的坡面水土保持工程

      水平臺地適用于山頂和山腰,坡度較陡,地形破碎之處;水平梯田則適用于山腳的平緩地帶。

      4.結語

      總體來看,我國水土流失強度經過多年的努力已有所降低,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也取得了顯著的成效。但我國特殊的自然地理條件和長期以來人類對水土資源的過度利用仍然使我國面臨十分嚴重的水土流失。我們認為,我國人口、資源、環境矛盾在今后相當長的時期內會存在下去,因此水土流失區仍將面臨巨大的壓力。

      【參考文獻】

      [1]秦天枝.我國水土流失原因、危害及對策[J].河南水利,2009,(10).

      防治洪澇災害的具體措施范文第5篇

      1.1編制目的及依據

      為了切實做好防汛抗旱突發公共事件中水旱災害的防范和處置,建立科學、統一、快速、協調、高效、具有操作性較強的防汛抗旱應急處置機制,確保責任落實、職責明確、規范有序、反應及時、組織有力,確保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工作高效的有序開展,最大限度地減輕自然災害的損失,保障國家財產和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全縣經濟社會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規定》、《云南省防洪條例》、《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按照《云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昭通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的要求。結合*縣實際,特編制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1.2.1水旱災害處置遵循“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常備不懈、預防為主、防搶結合、減輕危害”的防汛抗旱工作原則。

      1.2.2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堅持實行以行政首長負責制為核心的防汛抗旱機制,分級負責,以轄區屬地為主的防汛抗旱工作原則。

      1.2.3堅持因地制宜,突出重點,城鄉統籌,兼顧一般,服從大局,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防汛抗旱工作原則。

      1.2.4抗旱用水實行先生活、后生產,先地表、后地下,先節水、后調水,科學調度,優化配置,最大限度滿足城鄉生活、生產、生態用水需求的抗旱工作原則。

      1.2.5防汛抗旱實行公眾參與,軍民結合,干群結合,全民結合的工作原則。

      1.3適用范圍

      1.3.1本防汛抗旱預案適用于*縣范圍內突發性公共事件的自然災害中水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理。

      1.3.2水旱災害包括洪澇災害、山洪災害、山地災害、干旱災害,以及供水危機和由洪水、地震以及其他活動引發的水庫垮壩、堤防決口、河道沖毀、水電站沖毀、山體滑坡、交通和水利設施被毀等自然災害或發生的重大險情。

      1.4組織實施

      *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依據該防汛抗旱預案組織實施,統一指揮、統一協調全縣水旱災害的搶險救災及應急處置工作。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

      *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由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任指揮長,縣水利局局長任常務副指揮長,縣武裝部部長、縣水利局分管副局長任副指揮長。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發改局、縣經貿局、縣水利局、縣公安局、縣武警中隊、縣消防大隊、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國土資源局、縣建設局、縣環保局、縣交通局、縣農業局、縣林業局、縣衛生局、縣安監局、縣廣電局、縣氣象局、縣供銷社、縣物資公司、縣電信公司、縣供電公司等單位為指揮部成員單位,各單位負責人和、武警部隊的首長為指揮部成員。

      2.1.1*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縣防指部)負責領導組織全縣的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工作。縣防指部下設辦公室負責處理日常工作。

      2.1.2縣防指部的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防汛抗旱的法律法規政策,及時掌握全縣的水情、旱情、災情,并組織實施抗洪搶險及抗旱減災;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江河流域干流的防御洪水預案和洪水調度方案。負責組織全縣的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工作,對全縣水利、水電設施的水量實施統一調控和調度,對全縣的重要河道(河域)、水庫實施統一調控和調度,組織對全縣的重要河流和水利工程的防洪度汛安全管理。

      2.1.3縣防指部成員單位職責: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一章、第六條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防洪工程依法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

      2.1.3.1各鄉鎮人民政府職責:負責轄區內的集鎮、河道(險段)、水庫、滑坡泥石流(預發地段)的檢查監測,對危急嚴重地段、病險地段等,要寫出書面檢查報告,報縣防指部辦公室,縣防指部辦公室綜合全縣的情況后,報指揮部領導決策。各鄉鎮人民政府必須做好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及防范措施、應急方案等工作;負責組織轄區內的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工作。上報水毀工程,動員災區各方力量恢復水毀工程;負責轄區內的水旱災情調查、了解、上報工作,做到準確、急時、不謊報、漏報。對發生水旱災情不報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各鄉鎮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必須堅決執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的調度命令、方針、政策。在汛期內必須堅持24小時值班制。制定防汛抗旱行政首長責任制、災情匯報制、水庫安全運行管理制、值班崗位責任制、成員部門職責制等;組織動員全鄉鎮各部門和民兵進行搶險救災、生產自救、恢復生產、重建家園等各項工作。

      2.1.3.2縣水利局職責:負責對轄區內河道、水庫實行統一調控和調度。研究、分析特大暴雨、特大洪峰流量。制定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實施方案和措施,提供縣防指部領導決策;負責對轄區內水毀水利工程的勘測、設計、上報,并組織對水毀工程的修復。協調解決水毀工程修復及抗旱經費和物資的準備工作;負責協調組織有關部門對水庫、河道進行汛前、汛中、汛后的檢查。在檢查中存在的問題及時上報縣防指部和上級主管部門;加大對防汛抗旱工作的宣傳力度。

      2.1.3.3水庫管理人員職責:堅決執行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批準的水庫運行計劃;認真做好雨情、水情、樞紐工程的巡檢和監測、上報險情等各項工作;堅決執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的調度命令、方針、政策;在汛期內堅持24小時值班制;制定災情和降雨及蓄水匯報制、水庫運行管理制、值班崗位責任制、水庫巡檢和監測制等;堅持按時上報降雨量、水位、蓄水量(從5月1日至10月31日每月上報三次即每月8、18、28日、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每月上報二次即每月14、28日)。如有重、特大險情應及時上報。

      2.1.3.4縣農業局職責:負責協助配合調查、了解、分析轄區內水旱災害、災情,并提供收集的水旱災情數據供防汛抗旱指揮部領導決策;組織災后生產自救、恢復生產、重建家園等工作;對災區生產自救實行優惠政策,組織調配災區籽種、農膜、肥料等物資的供應工作;對災區恢復農業生產的服務和技術指導工作。

      2.1.3.5縣建設局職責:負責制定城市防洪度汛預案;對危害城市居民安全的病險地段進行清淤除障;制定規劃城鎮建設中廢土棄物的堆放和管理制度;嚴禁亂拉亂倒、阻塞河道、污染環境、危及安全;組織有關單位對城鎮建設中廢土棄物堆放或排放在河道內的不良行為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和指導城市市政設施和民用設施的防洪排澇工作。

      2.1.3.6縣發改局職責:負責災區恢復生產、重建家園,抗旱救災和水毀工程恢復等資金和物資的計劃安排;擬制防汛抗旱經費計劃。

      2.1.3.7財政局職責:負責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經費的籌措、安排、管理、監督;負責對災區的生產自救、恢復生產、抗旱和水毀工程恢復等搶險救災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對災區傷亡居民的安撫、醫療費的籌措、安排、管理、監督檢查;對災區傳染病防治資金的籌措、安排、管理、監督檢查。

      2.1.3.8縣供銷社職責:負責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的各種物資儲備和調運;防汛抗旱、搶險救災、農藥、化肥等物資的調撥供應;災區恢復生產、重建家園所需應急物資的采購、運輸、調配等供應工作。

      2.1.3.9縣物資公司職責:負責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的各種物資準備、儲備、調撥和運輸工作;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等各種物資的年度計劃和調運工作。

      2.1.3.10縣交通局職責:負責組織搶修災區水毀公路、橋涵,確保交通暢通;協助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物資的調運工作;組織災區災民的遷安輸送工作。

      2.1.3.11縣民政局職責:負責組織對水旱災區的調查、了解、分析災情、正確評估水旱災害所造成的各方面的經濟損失,為縣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部領導提供可靠的決策依據;協助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對全縣水旱災情情況的綜合上報工作;組織水旱災區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重建家園的救濟,指導水旱災區恢復生產自救工作;組織因災害造成死亡的安撫,后事處理工作。

      2.1.3.12縣供電公司職責:負責調配防汛抗旱、抗旱提水、排澇、搶險救災的用電供應;組織災區水毀電力設施的搶修、及時恢復電力設施;組織災民新居的電力設施建設,為重建家園提供電源保證。

      2.1.3.13縣氣象局職責:負責提供防汛抗旱長、中、短期重要天氣預報、氣象情況、各種氣象分析材料。為防汛抗旱、搶險救災提供科學的氣象資料;在防汛期間(5月1日-10月31日),提供重要天氣預報,供縣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部領導決策,如遇重大災害性氣象預報,要及時向縣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部領導報告,并電傳縣委辦、政府辦、防汛辦。

      2.1.3.14縣電信公司職責:負責準確、及時地向各級黨委、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傳遞有關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各類災情的電信通訊信息;確保在防汛抗洪、搶險救災應急期間的電信通訊暢通;組織災區水毀電信設施的搶修,及時恢復電信通訊設施正常運行;承辦有關防汛抗洪,搶險救災的電話會議。

      2.1.3.15縣衛生局職責:負責組織水旱災區搶險救災藥品、器械的準備、儲備、調運;組織醫療隊伍對災區的傷員實施救治,制定災后防治疾病、傳染病方案,并負責實施;組織醫務人員監督檢查災后的防治工作,并對災區的環境衛生進行消毒處理等工作。

      2.1.3.16縣公安局職責:負責組織公安干警做好水旱災區的搶險救災、安全保衛、維護社會秋序、維護各種設施安全,確保搶險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嚴厲打擊在災區發生的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及時處理違法犯罪分子,做好到災區工作期間有關人員的護送安全警衛工作。

      2.1.3.17縣人武部職責:負責組織人民戰士和民兵參與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守護重點工程、維護災區秩序、保護災區的各種設備和設施;搶救災民的財產和裝御、運輸、押運各種救災物品。

      2.1.3.18縣武警中隊職責:負責組織武警參加防汛抗旱、搶險救災;調動武警保護災區災民的財產及各種公共設施的安全。

      2.1.3.19縣廣電局職責:負責搞好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災區的實況攝影、錄像;實地采訪各種災情,并通過電視、廣播進行宣傳報道;報道典范、導向,大力宣傳報道搶險救災中的先進典型,及時整理錄像、圖片等資料報縣委、政府決策。

      2.1.3.20縣宣傳部職責:負責做好全縣的防汛抗旱宣傳工作,并及時協調和指導新聞媒體認真做好防汛抗旱新聞報道工作。

      2.1.3.21縣國土資源局職責:負責對全縣地質災害的預防、監測、災害;并指導、監督全縣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體系建設和地質災害的防治;組織對山體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勘察、監測、防治等工作。

      2.1.3.22縣經貿局職責:負責協調調配水旱災區電力供應;加強對水旱災區的商品流通管理;協調組織對災民的商品籌措和供應工作。

      2.1.3.23縣環保局職責:負責對洪旱災害的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檢查工作;對洪旱災害發生后的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檢查、恢復及治理工作;對洪旱災害防治工程的環境影響評價和環境保護監管工作;對洪旱災區水質污染的監測、水質化驗、環境衛生等工作。

      2.1.3.24縣林業局職責:負責協調調配防洪搶險木材的供應;并組織對災區的植樹造林建設和管理工作。

      2.1.3.25縣安監局職責:負責監督、指導有關部門做好全縣的汛期安全度汛工作,切實加強對水電站、礦山、采石和采沙場及其它重要工程設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督促檢查。

      2.2組織體系

      縣人民政府設立防汛抗旱指揮部,各鄉鎮人民政府設立相應的防汛抗旱指揮領導機構,在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負責組織和指揮本地區的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工作。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由本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其辦事機構設在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防汛辦)。

      2.3其他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水利部門所屬的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城市防洪管理部門等,由管理單位或管理部門成立相應的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組織,負責本單位的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工作;有防洪任務的重點水利水電工程及重點企業根據需要可成立防汛指揮機構。針對重大突發事件,可以組建臨時防汛抗旱、搶險救災指揮機構,具體負責所轄區內的防洪抗旱、搶險應急處置工作。

      3.預防和預警機制

      3.1預防預警信息

      3.1.1氣象水文信息

      氣象水文信息包括:長期、中期、短期天氣預報,雨情、水情及旱情預報信息。氣象部門要加強對水旱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和預報,盡可能延長預見期,并及時向縣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預測情況,為預防預警提供科學的決策依據。

      3.1.2工情信息

      工情信息包括:險情的部位、險情的類別、險情的發展、險情的蔓延、險情的危害、險情的搶救措施、險情的搶護方案等。

      3.1.2.1水庫工程信息

      當水庫水位超過汛期限制水位時,水庫管理單位必須對大壩、溢洪道、輸水隧洞或輸水涵洞等關鍵或重點部位進行定時或不定時的加密監測,在此期間每日10時和20時必須向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關鍵或重點設施的運行狀況。當水庫出現險情時及有可能導致發生洪水災害時,水庫管理單位必須立即采取切實可行的有力措施處置險情;在第一時間內必須向下游的有關單位或部門報告,并及時向縣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準確的報告出現險情部位、險情類別、險情發展趨勢、可能造成的危害、搶護方案以及進一步采取的搶險救災措施。遇特大、重大的險情必須在2小時內將險情情況報到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在險情發展期間每3小時上報一次,重要情況隨時上報。

      3.1.2.2堤防工程信息

      當河道出現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時,堤防管理單位必須加強堤防工程的監測,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安全隱患,在此期間每日10時向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堤防設施的運行狀況。當堤防建筑物出現險情而又有可能發生決口時,堤防管理單位必須迅速組織搶險救災,在第一時間內必須向下游單位或部門報告上游發生險情情況,并及時向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準確報告出現險情部位、險情類別、發展趨勢、有可能造成的危害、搶護方案以及進一步采取的搶險救災措施。遇特大、重大的險情必須在2小時內將險情情況報到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在險情發展期間每3小時上報一次,重要情況隨時上報。

      3.1.3洪澇災情信息

      洪澇災情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受災人口、受災財產、農林牧漁、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水利水電設施等的損失。災情發生后,有關部門要及時向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洪澇受災情況,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主動掌握信息,全面收集受災面積情況。特大、重大災情第一次在2小時內將初步掌握情況報到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以后搶險救災期間一日一報,必要時按上級的要求加報。

      3.1.4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包括:旱災發生的時間、受旱的范圍、受旱的程度、受旱的人口;以及對農林牧漁、農村人畜飲水、城鎮供水、鄉鎮企業、生態環境等所造成的影響;氣象部門應提供天氣氣象信息;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隨時掌握旱情的發展變化、蓄水、供水、缺水情況;鄉鎮人民政府及時上報旱情;加強對旱情的監測工作。

      3.1.5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以下簡稱《總體預案》)3.3.3條之規定的級別和《昭通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與本預案相對應的響應級別和時限要求,及時向上級防汛辦報告相關信息。

      3.2預防預警機制

      3.2.1預防預警準備

      3.2.1.1思想準備:加大對水旱災害的宣傳力度,增強全民對預防水旱災害和自我保護的防洪抗旱意識,認真做到“防大汛、抗大洪、防大旱、抗大災、搶大險、救大災”的思想準備。

      3.2.1.2組織準備:各級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組織指揮機構,明確防汛抗旱、搶險救災職責,落實防洪抗旱行政首長負責制和責任人;落實防汛抗旱搶險救災隊伍;落實山洪災害重點區域的監測人員和制度;加強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專業機動隊伍和搶險隊伍組織的建設。

      3.2.1.3工程準備:對水毀工程,要按時完成水毀工程的修復和重點工程的建設任務,對存在病險的水庫、堤防、閘門等各類水利工程設施進行應急除險加固。

      3.2.1.4預案準備:修訂或制定完善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洪水調度預報方案、防洪工程調度規程、堤防決口和水庫垮壩應急方案、防御山洪災害預案。有山洪災害的地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組織國土資源局、氣象局、水利局等有關部門編制山洪災害防御預案。

      3.2.1.5物資準備: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實行分級負責的原則,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要儲備必要的防汛抗旱物資,合理配置防汛抗旱物資的種類。

      3.2.1.6通信準備:確保在防汛抗旱期間,預防預警反饋系統完好,充分利用通信網絡,保證旱情、水情、工情、災情信息和指揮調度指令、命令的及時傳遞。

      3.2.1.7防汛檢查:以查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查通信為主要內容分級檢查的原則。在檢查中發現的薄弱環節,要明確責任、限期整改。對未經審批嚴重影響防洪的工程,必須依法強行撤除。

      3.2.1.8防洪資金準備:各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資金,用于本行政區域內遭受特大洪澇災害地區的抗洪搶險和水毀防洪工程修復。

      3.2.2洪水預警

      根據河道氣象水文預報、水庫實測工情及洪水調度方案,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根據預案確定的洪水預警區域、級別和洪水信息范圍,并向社會。

      3.2.3山洪災害預警

      水利、國土資源、氣象等部門要密切配合,相互聯系,信息共享,提高預防預報水平,及時的向社會預警預報。對山洪災害隱患點,要制定預案、制定安全轉移方案,明確防御責任,建立專業監測與群測群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落實監測措施,汛期落實24小時值班巡邏制度。每個鄉鎮、村(組)和相關單位必須落實信號發送員,一旦發現危險預兆,立即向周邊村莊群眾預警,山洪災害威脅區應實行快速轉移,并報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以便及時組織防災抗災和搶險救災。

      3.2.4干旱災害預警

      3.2.4.1縣、鄉鎮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根據干旱災害的成因、特點、干旱所造成的危害,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落實干旱災害預警措施。

      3.2.4.2縣、鄉鎮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必須建立健全干旱監測網絡和旱災統計隊伍,隨時掌握實時水情、旱情,并及時向上一級上報水情、旱情,實時監測干旱發展蔓延趨勢,并根據不同的旱災等級,提出相應的抗災救災對策,為防汛抗旱指揮部領導提供科學的決策依據。

      3.2.5預警信息

      依據云南省《總體預案》3.2.2條之規定和昭通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應急響應級別規定,及本預案應急響應級別規定,預警信息程序應上報縣防指辦公室,并由防指辦公室會商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后。

      3.3預警支持系統

      3.3.1洪水、干旱風險圖

      3.3.1.1縣、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組織有關的工程技術人員,研究制定所轄區的城鎮洪水風險圖、流域洪水風險圖、山洪災害風險圖、水庫洪水風險圖、干旱風險圖。

      3.3.1.2縣、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以各類洪水、干旱風險圖作為抗洪、抗旱搶險救災、群眾安全轉移安置決策的技術依據。

      3.3.2防御洪水方案

      3.3.2.1縣、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根據防汛抗洪的需要,編制和修訂防御江河(河道)洪水調洪或分洪方案。

      3.3.2.2縣、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根據防汛抗洪及洪水變化的情況,修訂和完善洪水調度方案,視其各種預報洪水,提出分區分段洪水調度的具體措施。

      3.3.2.3各種防御江河洪水預案和防洪調度方案,根據有關規定逐級上報審批,并報上一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備案。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4.1.1按照洪水災害的嚴重程度和災害范圍,應急響應的級別可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共四級。

      4.1.2每年進入汛期,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要全程跟蹤雨情、水情、工情、災情,并根據災情的不同情況啟動相關的應急程序。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在汛期必須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4.1.3縣防指部負責金沙江和牛欄江兩江河干流、金沙江二級支流、重要水庫、重點防洪城鎮等重大的水利、防洪工程超設計標準洪水的調度,督促指導各鄉鎮、各有關單位做好設計標準內的洪水調度。其它水利、防洪工程的洪水調度由所轄區鄉鎮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

      4.1.4水旱災害發生后,如遇“特別重大洪災、重大洪災、較大洪災”、“特大干旱、嚴重干旱、重度干旱”。由縣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抗洪、抗旱搶險救災、防洪、抗旱減災和抗災救災等方面的工作。如遇“一般洪災”、“中度干旱”。由災區的鄉鎮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抗洪抗旱搶險救災、抗洪抗旱減災和抗災救災等方面的工作。

      4.1.5對跨區域發生的水旱災害或者突發事件將直接影響到臨近鄉鎮或村鎮區域的,在報告縣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同時,受災區鄉鎮人民政府應及時向臨近鄉鎮人民政府或向下游鄉鎮人民政府通報情況,并及時組織抗洪抗旱搶險救災,抗災減災和抗災救災等工作。

      4.2特別重大級(Ⅰ級)應急響應

      4.2.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級應急響應:

      4.2.1.1縣境內重要江河發生5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4.2.1.2縣境內重要中型及以上水庫發生洪水漫壩、垮壩;

      4.2.1.3大型水庫發生超設計標準洪水;

      4.2.1.4發生死亡30人以上的山洪災害;

      4.2.1.5直接經濟損失5億元以上的山地災害;

      4.2.1.6作物生長關鍵期連續無有效降雨日數大于45天;

      4.2.1.7受旱面積達30萬畝以上。

      4.2.2特別重大級(Ⅰ級)應急響應的行動

      4.2.2.1由縣人民政府縣長主持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責任人召開會議會商,宣布正式進入緊急防汛抗旱期,緊急啟動本預案、抗旱預案,做出防御特大洪水、特大干旱的工作部署,并將災情情況上報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必要時報請市人民政府部署抗洪抗旱搶險救災和搶災救災工作。縣人民政府按照全縣《總體預案》的有關規定派工作組赴災區第一線慰問、指導抗汛、抗旱搶險救災工作。縣防指部必須密切監視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發展變化情況,氣象部門要認真做好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預測預報工作,認真做好汛期重點工程的調控調度和抗旱用水調度工作。加強防汛抗旱值班工作,由縣防指部指揮長或副指揮親自帶班,每天在廣播電視臺汛情、旱情通報,報道汛情、旱情及抗洪搶險、抗災救災措施,重點河道、重點工程調度洪水情況。縣防指部成員單位按照各自的職責和分工,認真做好抗洪抗旱搶險救災、抗災救災的各項工作,隨時將抗洪抗旱搶險救災、抗災救災情況上報縣委、縣人民政府,并上報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通報縣防指部成員單位,并向市防汛辦報告。

      4.2.2.2受災災區的鄉鎮人民政府緊急啟動相關的防洪抗旱預案,受災鄉鎮人民政府鄉鎮長主持會議會商,動員和部署抗洪抗旱搶險救災、抗災救災工作,由鄉鎮人民政府第一負責人,親臨災區第一線指導搶險救災工作,并按照縣防指部的調度命令進行水利、防洪工程的統一調度,根據相關預案的轉移規定,認真做好危險地區人民群眾的安全轉移和安置工作,認真組織巡堤查險和堤防防守及水庫的巡壩查險和溢洪道、輸水隧洞(輸水涵洞)查險防守,及時控制險情,減輕災害損失,并向縣委、縣人民政府或縣防指部上報災情情況。通報鄉鎮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機構成員單位,并向縣防汛辦報告。

      4.2.2.2.3發生洪災、旱災、山地災害的,按照以受災鄉鎮人民政府為屬地的搶險救災原則,成立搶險救災應急指揮部或現場應急指揮部,及時組織抗洪救災、抗旱救災等工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人、成員單位負責人,按照各自的職責到災區參與組織指揮抗洪、抗旱工作,或按照部門職責駐災區幫助災區災民做好抗洪、抗旱和災后重建工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及成員單位應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災救災工作。

      4.3重大級(Ⅱ級)應急響應

      4.3.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重大級應急響應:

      4.3.1.1縣重要江河發生3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4.3.1.2縣重要小(—)型及以上水庫發生洪水漫壩、垮壩;

      4.3.1.3中型水庫發生超設計標準洪水;

      4.3.1.4發生死亡10-30人以上的山洪災害;

      4.3.1.5直接經濟損失3億元以上的山地災害;

      4.3.1.6作物生長關鍵期連續無有效降雨日數31-45天。

      4.3.1.7受旱面積達20萬畝以上。

      4.3.2重大級(Ⅱ級)應急響應的行動

      4.3.2.1由縣防指部指揮長主持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責任人召開會議會商,做出抗洪抗旱搶洪抗旱、抗災救災的工作部署,將災情情況上報縣委、縣人民政府主要領導,縣人民政府按照全縣的《總體預案》有關規定級別派出相關領導率工作組、專家組赴災區第一線指導抗洪搶險、抗旱抗災救災工作。加強防汛抗旱值班工作,由縣防指部指揮長或副指揮長親自帶班,必須密切監視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發展變化情況,氣象部門要認真做好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預測預報工作。不定期的在廣播電視臺汛情、旱情通報,報道汛情、旱情及抗洪搶險、抗災救災措施,重點河道、重點工程調度洪水情況。防指部成員單位按照各自的職責和分工,認真做好抗洪搶險、抗旱抗災救災的各項工作,隨時將抗洪搶險、抗旱抗災救災情況上報縣委、縣人民政府,縣防指部,并上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通報鄉鎮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機構成員單位,并向縣防汛辦報告。

      4.3.2.2受災災區的鄉鎮人民政府根據災害情況,宣布啟動相關的應急預案,受災鄉鎮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領導組組長主持會議會商,精心安排抗洪搶險、抗旱抗災救災工作,由鄉鎮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主要負責人,親臨災區第一線指導防洪搶險、抗旱救災工作,并按照縣防指部的調度命令進行水利、防洪工程的調度工作,根據相關預案的轉移規定,認真做好危險地區人民群眾的安全轉移和安置工作,認真組織巡堤查險和堤防防守及水庫的巡壩查險和溢洪道、輸水隧洞(輸水涵洞)查險防守,及時控制險情,加大抗旱工作力度,減輕災害損失,并向縣委、縣人民政府或縣防指部上報水旱災情情況。

      4.4較大級(Ⅲ級)應急響應

      4.4.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較大級應急響應:

      4.4.1.1重要江河發生2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4.4.1.2重要小(—)型及以上水庫發生洪水漫壩、垮壩;

      4.4.1.3小(—)型水庫發生超設計標準洪水;

      4.4.1.4發生死亡5-10人以上的山洪災害;

      4.4.1.5直接經濟損失0.50億元以上的山地災害;

      4.4.1.6作物生長關鍵期連續無有效降雨日數21-30天。

      4.4.1.7受旱面積達10萬畝以上。

      4.4.2較大級(Ⅲ級)應急響應的行動

      4.4.2.1由縣防指部副指揮長主持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責任人召開會議會商,做出抗洪搶險、抗旱抗災救災的工作部署,將災情情況上報縣防指部領導,縣防指部視其情況派出工作組、專家組,指導抗洪搶險、抗旱抗災救災工作;加強防汛值班工作,由縣防指部指揮長或副指揮長親自帶班,必須密切監視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發展變化情況;氣象部門要認真做好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預測預報工作。不定期的在廣播電視臺汛情、旱情通報,報道汛情、旱情及抗洪搶險、抗旱抗災救災措施;重點河道、重點工程調度洪水情況;防指部成員單位按照各自的職責和分工,認真做好抗洪搶險、抗旱抗災救災的各項工作,隨時將抗洪搶險、抗旱抗災救災情況上縣防指部;通報鄉鎮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機構成員單位,并向縣防汛辦報告。

      4.4.2.2受災災區的鄉鎮人民政府根據災害情況,受災鄉鎮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領導主持會議會商,安排抗洪搶險、抗旱抗災救災工作,由鄉鎮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人,親臨災區第一線指導搶險救災工作,并按照縣防指部的調度命令進行水利、防洪工程的調度工作,根據相關預案的轉移規定,認真做好危險地區或災區人民群眾的安全轉移和安置工作,認真組織巡堤查險和堤防防守及水庫的巡壩查險和溢洪道、輸水隧洞(輸水涵洞)查險防守,及時控制險情,減輕災害損失,并向縣委、縣人民政府或縣防指部上報災情情況

      4.5一般級(Ⅳ級)應急響應

      4.5.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一般級應急響應:

      4.5.1.1重要江河發生1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4.5.1.2重要小(二)型及以上水庫發生洪水漫壩、垮壩;

      4.5.1.3小(二)型水庫發生超設計標準洪水;

      4.5.1.4發生死亡3人以下的山洪災害;

      4.5.1.5直接經濟損失0.3億元以上的山地災害;

      4.5.1.6作物生長關鍵期連續無有效降雨日數10-20天。

      4.5.1.7受旱面積達10萬畝以下。

      4.5.2一般級(Ⅳ級)應急響應的行動

      4.5.2.1由縣防指部副指長主持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責任人召開會議會商,做出抗洪搶險、抗旱抗災救災的工作部署,將災情情況上報縣防指部指揮長,縣防指部派出工作組,到災區第一線指導抗洪搶險、抗旱抗災救災工作。必須密切監視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發展變化情況,認真做好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預測預報工作。隨時將抗洪搶險、抗旱抗災救災情況上報縣防指部辦公室。

      4.5.2.2受災鄉鎮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領導組組長主持會議會商,安排抗洪搶險、抗旱抗災救災工作,認真做好危險地區人民群眾的轉移和安置工作,及時控制險情,加大抗旱工作的抗災力度,減輕災害損失,隨時向縣防指部上報災情情況

      4.6不同災害的應急響應措施

      4.6.1江河洪水

      4.6.1.1當江河水位超過警戒水位時,縣、鄉鎮兩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批準的防洪預案和防汛責任制的要求,認真組織好專業和群眾防汛搶險隊伍巡堤查險,嚴密監防,必須適時動用部隊、武警、公安參加重要堤防段、重點工程的防守或突發搶險。

      4.6.1.2當江河洪水水位繼續上漲,危及重點保護對象時,縣、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承擔有防洪任務的部門、單位應根據江河水情和洪水預報,按照規定的權限和防御洪水方案適時調度運用防洪工程,必要時報請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直接調度。防洪調度主要包括:調節水庫攔洪錯峰,開啟節制閘門泄洪,清除溢洪道障礙物,清除河道阻水障礙物,臨時搶護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4.6.2山洪災害

      4.6.2.1當發生山洪災害時,縣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及時組織水利、國土資源、氣象等有關部門的專家和技術人員,及時趕赴災區現場,加強觀測、監控,并立即采取切實可行的應急措施,防止山洪災害進一步惡化。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各自的職責,認真做好各項工作。

      4.6.2.2當山洪災害易發區的雨量觀測點,降雨量達到一定數量或觀測山體發生變形有滑坡動態趨勢時,縣、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或有關部門必須及時發出警報,對是否緊急轉移群眾作出決策,如需及時轉移時,應立即通知有關鄉鎮或村組按預案組織人員安全撤離。

      4.6.2.3發生山洪災害后,導致人員傷亡或失蹤,應立即組織人員或搶險突擊隊緊急災,必要時向當地駐軍、武警部隊和上級人民政府請求救助。

      4.6.2.4山洪泥石流、滑坡體堵塞河道,縣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及時召集有關專家研究處理方案,并盡快組織實施,避免發生次生災害。

      4.6.3堤防決口、水庫潰壩

      4.6.3.1當堤防決口、水庫潰壩出現前期預兆時,工程管理單位必須迅速調集人力、物力全力組織搶險救災,并及時向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盡可能控制險情,為下游搶險應急轉移贏得時間。

      4.6.3.2堤防決口、水庫潰壩的應急處理,首先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發出預警信息,其次是啟動工程應急預案,必須要求相關單位無條件的及時迅速落實,特別是組織受影響的群眾轉移,要盡可能的減少損失。

      4.6.3.3縣、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視其情況在適當時機組織實施堤防堵口,調度有關水利工程,為實施堤防堵口創造條件;水庫潰壩時要全力采取措施延長潰壩、垮壩時間,為下游群眾轉移,減少損失贏得時間。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領導應立即帶領專家趕赴現場指導。

      4.6.4干旱災害

      4.6.4.1特大干旱

      4.6.4.1.1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對抗旱工作實行統一指揮、統一協調、統一調度;隨時掌握旱災情況及旱災發展蔓延趨勢,及時通報或旱情災情及抗旱工作情況;

      4.6.4.1.2調整充實抗旱服務指揮機構,啟動有關抗旱應急預案,并報上一級指揮機構備案,必要時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正式宣布進入緊急抗旱期,啟動各項特殊應急抗旱救災措施,例“應急開源、應急限水、應急調水、應急送水等。建立健全抗旱服務各項規章制度,完善抗旱服務體系;

      4.6.4.1.3認真落實各部門抗旱救災職責,抗旱服務指揮機構要及時組織成員單位會商及研究部署抗旱救災工作;

      4.6.4.1.4優先保證城鄉居民的生活用水和重點工礦企用水,再保農業生產灌溉用水,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4.6.4.1.5認真做好抗旱應急資金和抗旱應急物資的準備或儲備及調度工作;科學的、合理的調配現有水資源,堅決執行統一指揮、統一調度、統一部署、集中財力、物力和人力做好抗旱救災工作;

      4.6.4.1.6啟動各項抗旱救災應急措施,“應急開源節流、應急限制水量、應急調度水源、應急送水供水、應急各種救災物資的調配”;全民動員,積極發動社會各方面力量,發揚抗旱抗災精神,做好抗旱救災工作;認真做好旱情災情的分析、評估、抗旱救災的宣傳報道工作;認真處理好災區災民的生產和生活,確保災區災民安定團結,社會穩定。

      4.6.4.2嚴重干旱措施

      4.6.4.2.1隨時掌握旱災情況及旱災發展趨勢,及時通報或旱情災情及抗旱工作情況。

      4.6.4.2.2調整充實抗旱服務指揮機構,建立健全抗旱服務各項規章制度,完善抗旱服務體系。

      4.6.4.2.3認真落實各部門抗旱救災職責,抗旱服務指揮機構要及時組織成員單位會商及研究部署抗旱救災工作。

      4.6.4.2.4優先保證城鄉居民的生活用水和重點工礦企用水,再保農業生產灌溉用水。

      4.6.4.2.5認真做好抗旱應急資金和抗旱應急物資的準備或儲備工作。

      4.6.4.2.6科學、合理的調度水源和管理好供水水源;認真做好抗旱救災的宣傳和報道工作。

      4.6.4.3中度干旱措施

      4.6.4.3.1必須高度重視旱情蔓延變化情況,加大旱情監測力度,認真分析旱情情況。

      4.6.4.3.2認真做好抗旱的各項準備工作,適時組織和動員災區人民及抗旱隊伍投入抗災救災工作。

      4.6.4.3.3認真做好旱情情況信息和抗旱抗災救災情況的和通報工作。

      4.6.4.3.4隨時掌握災區抗旱水量供求變化情況,切實加強對抗旱水源的管理和統一調配工作;根據旱情發展變化趨勢,及時對抗旱工作進行周密安排和部署。

      4.6.4.4輕度干旱措施

      4.6.4.4.1隨時掌握旱情的變化情況,認真做好旱情的監測、預報工作。

      4.6.4.4.2認真做好水庫、小水池、小塘壩、小水窖、小水渠等現有水工程的管理工作,正常供水。

      4.6.4.4.3隨時掌握各方面的供水及用水需求情況,認真做好災情上報工作。

      4.7信息報送和處理

      4.7.1汛情、旱情、工情、險情、災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實行分級上報,歸口處理,信息共享。

      4.7.2防汛抗旱信息的報送和處理,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必須快速、準確、翔實,重要信息必須立即上報,若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必須及時上報基本情況,同時要抓緊了解詳細情況,隨后進行補報詳情。

      4.7.3經本級或上級防汛抗旱災指揮機構采用和的洪水災害、工程搶險救災等信息,縣、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必須立即展開調查,對調查中存在的問題,要及時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進行解決。

      4.8指揮和調度

      4.8.1出現水旱災害或防洪工程發生重大險情時,災區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主要負責人必須迅速上崗到位,成立臨時搶險救災現場指揮部,并立即啟動相關的應急預案。根據災區災情情況,必須及時收集、掌握有關的災情信息,進行預測事態的發展趨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后果,并按照預案規定的處置程序,立即組織指揮有關單位或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迅速采取處理措施。盡可能控制事態的發展,并及時上報事態的發展變化情況。

      4.8.2若發生重大水旱災害或防洪工程發生重大險情時,必須及時上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上一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派出由領導帶隊的工作組趕赴災區現場加強領導、指導搶險救災工作,必要時還可成立前線搶險救災指揮部。

      4.9搶險救災

      4.9.1出現或發生水旱災害后,災區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根據災害的級別情況,迅速開展對災害進行嚴密的監控、觀測,并立即與有關部門聯系。

      4.9.2災區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根據災情的具體情況,按照應急預案立即作出緊密處置措施,提供當地人民政府或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決策。

      4.9.3災區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當迅速調集各部門的物力和人力,并派出有關技術力量支持,認真組織當地有關部門和人員,迅速開展災區現場處置或救援工作。

      4.9.4在處置水旱災害和工程重大險情時,必須按照部門各自的職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實行統一指揮,各單位或部門必須各司其職,團結協作,快速反應,高效處置,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損失。

      4.10安全防護和醫療救護

      4.10.1縣、鄉鎮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必須高度重視應急搶險人員的安全,要調集和儲備必要的防護器材和消毒藥品,以便應急使用。

      4.10.2搶險人員進入災區和撤出災區現場時,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視其災情情況作出撤離決定。搶險人員進入受威脅區的現場時,必須采取防護措施保障自身的安全。

      4.10.3災區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必須按照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領導機構的指令和命令,及時災情通告,防止人和牲畜進入危險區域或飲用被污染的水源。

      4.10.4對災區轉移的群眾,由當地人民政府負責提供緊急避難場,妥善安置災區人民群眾,保證災區人民群眾的基本生活。

      4.10.5出現水旱災害和防洪工程發生重大險情后,災區事發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必須立即組織衛生部門加強對受影響地區的疾病和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報告災民的健康狀況,落實各種預防疾病措施,并派出醫療小分隊到災區第一線,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

      4.11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4.11.1出現水旱災害和防洪工程發生重大險情后,災區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可根據災害的級別和危害程度,報經當地人民政府批準,對重點地區和重點部位實施緊急控制,防止事態及其危害的進一步發展。

      4.11.2必要時可通過當地人民政府廣泛調動或動員全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應急突發事件的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力等,全力投入抗洪搶險救災工作。

      4.12新聞報道

      4.12.1新聞報道必須堅持團結、穩定、鼓勁,正面宣傳為主,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的原則,為抗洪、抗旱搶險救災工作的開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4.12.2縣級人民政府新聞單位公開報道的汛情、水情、旱情、災情及防汛抗旱動態情況,必須經相應級別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審核。

      4.12.3地方新聞報道由各地方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當地黨委宣傳部門共同商定宣傳報道內容和意見。

      4.13應急結束

      4.13.1當水旱災害得到有效控制時,災區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可視其汛情、水情、旱情情況,宣布結束緊急防洪期。

      4.13.2依據有關緊急防洪期的規定,對征用、調用的防洪搶險物資、機械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在防洪期結束后必須及時歸還,如果造成損失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

      4.13.3緊急處置工作結束后,災區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配合當地鄉鎮人民政府進一步恢復災區的正常生活、生產、工作秩序,修復水毀基礎設施,盡可能地減少造成的損失和影響。對實施緊急處理的事件,要做出專項的工作總結和分析,認真總結經驗和教訓。

      5.應急保障措施

      5.1通信與通信保障

      5.1.1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以公用通信網為主的原則,合理地組建防汛專用通信網絡,確保防汛搶險救災信息暢通。重點堤防和水庫管理單位必須配備防洪搶險救災通信設施。

      5.1.2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當協助配合當地通信管理部門,按照防汛抗洪搶險救災的實際需要,并將防汛抗洪搶險救災有關的要求納入應急通信保障預案。發生重大災情或險情時,通信部門必須啟動防汛抗洪搶險救災應急通信保障預案,迅速調動一切力量搶修災害損壞的通信設施,確保防汛抗洪搶險救災的通信暢通。必要時,調用應急通信設備,為防汛抗洪撿救災的通信和災區現場指揮搶險救災提供通信保障。

      5.1.3在特大、重大緊急情況下,必須充分利用公共廣播電臺和電視臺等媒介以及手機發送短信息等手段信息,及時通知災區的人民群眾迅速撤離,確保國家財產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全。

      5.2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5.2.1災區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

      5.2.1.1對重點江河堤防的險工險段、水庫和易出現險情的水利工程設施,必須提前編制工程防洪搶險救災應急預案,以備在特大或重大緊急情況下有一套可操作性的搶險施展決策,當發生災情或險情后,應當立即派工作組或工程技術人員趕赴災區現場,研究優化搶險除險實施方案,并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行政首長負責組織實施。

      5.2.1.2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防洪工程管理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他單位,儲備的常規搶險機械、抗旱設備、物資和救生器材、醫療藥品,必須滿足搶險急需使用。

      5.2.2應急隊伍保障

      5.2.2.1防汛隊伍

      5.2.2.1.1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中國人民、中國人民武裝警察和民兵是抗洪搶險的主要力量。

      5.2.2.1.2防汛搶險隊伍分為:群眾搶險隊伍、非專業部隊搶險隊伍和專業搶險隊伍(地方組織建設的防汛機動搶險隊伍和組建的抗洪搶險專業應急部隊)。群眾搶險隊伍主要為搶險提供勞動力,非專業部隊搶險隊伍主要完成對搶險技術設備要求不高的搶險任務,專業搶險隊伍主要完成急、難、險、重的搶險任務。

      5.2.2.1.3調度防汛機動搶險隊伍的程序:一是本級防汛抗旱指揮部管理的防汛機動搶險隊伍,由本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調動;二是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管理的防汛機動搶險隊伍,由本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向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提出調動申請,由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批準;三是同級其他區域防汛抗旱指揮部管理的防汛機動搶險隊伍,由本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向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提出調動申請,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協商調動。

      5.2.2.1.4調動部隊參加防汛搶險程序: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的搶險救災需要部隊、武警參加的搶險救災,應通過當地防汛抗旱指揮部部隊成員單位提出申請,由部隊、武警成員單位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在緊急情況下,部隊、武警可以邊行動邊報告,地方人民政府應及時補辦申請手續。

      申請調用部隊參加搶險救災的文件內容包括:災害種類、發生時間、受災地域或程度、采取的搶險救災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裝備等。

      5.2.2.2抗旱隊伍

      5.2.2.2.1在發生干旱期間,縣、鄉鎮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必須組織和動員全社會公眾力量投入到抗旱搶險救災、抗旱減災等工作。

      5.2.2.2.2抗旱服務組織是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發生干旱時期直接為受旱災區農民提供流動灌溉、抗旱保苗、生活用水、維修保養抗旱機具,租賃、銷售抗旱物資,提供抗旱信息和技術咨詢等方面的服務。

      5.2.3供電保障

      供電電力部門主要負責應急搶險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優先保證抗洪搶險、搶排漬澇、抗旱救災等的供電保障。

      5.2.4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主要負責優先保證防汛搶險人員、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物資運輸。負責特大、重大洪水時用于各種抗洪搶險、救災車輛的及時調配等的保障。

      5.2.5醫療保障

      醫療衛生防疫部門主要負責水旱災區疾病防治的業務技術指導,組織醫療衛生隊赴災區進行緊急救治、防疫等工作保障。

      5.2.6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主要負責做好水旱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防汛抗旱、搶險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抗災救災工作的順利開展,負責組織搞好防汛搶險、警戒工作,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

      5.2.7物資保障

      5.2.7.1物資儲備

      5.2.7.1.1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重點防洪、重要水庫工程管理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他單位必須儲備必要的防汛搶險物資。當各級的儲備物資消耗過多,不能滿足抗洪搶險需要時,應及時進行補充,必要時可通過媒介向社會公開收購和籌集。

      5.2.7.1.2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儲備的縣級防汛物資,主要用于解決遭受特大洪水災害地區的防汛搶險物資補助或重點支持遭受特大洪澇災害地區的防汛搶險救生物資應急保障。

      5.2.7.1.3縣級防汛物資儲備的品種主要用于攔擋洪水、導滲堵漏、堵口復堤等抗洪搶險應急的物種;用于救助、轉移被洪水圍困的群眾及抗洪搶險人員配用的救生器材;用于搶險施工、查險排險的小型搶險機具;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儲備的防汛物資品種及數額,可根據當地抗洪搶險的實際需要和實際情況確定儲備足夠的品種和數量。

      5.2.7.1.4抗旱物資、水源儲備:干旱頻繁發生的地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貯備一定數量的抗旱機具等物資。缺水的城鎮應當建立應急供水機制,嚴重的建設應急供水備用水源。

      5.2.7.2物資管理調撥:縣級防汛抗旱物資調撥程序,由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辦公室向縣防指部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同意后,由縣防指部辦公室向代儲單位下達調令后方可調撥。

      5.2.8資金保障

      5.2.8.1縣財政安排防汛抗旱、水毀修復補助資金,主要用于本區域遭受較大級以上水旱災害的鄉鎮進行防汛搶險、抗旱救災和水利工程修復補助。地方人民政府本級財政應當從預算中安排資金,用于本區域遭受較大級、一般級水旱災害防汛搶險、抗旱救災及水利工程修復補助。

      5.2.8.2縣級水利建設基金的30-50%專項用于江河應急治理、城鎮防洪工程建設和防汛抗旱指揮系統非工程設施建設。

      5.2.9社會動員保障

      5.2.9.1防汛抗旱工作是社會公益性事業,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水利工程設施和參與防汛抗旱的責任。

      5.2.9.2防汛抗旱期間,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必須定期或不定期的在各種新聞媒介防汛抗旱信息,以引起全社會的關注。根據水旱災害的發展情況,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必須認真做好動員工作,組織全社會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5.2.9.3各級人民政府必須切實加強對防汛抗旱工作的統一領導,認真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組織動員全社會力量,做好防汛搶險、抗旱救災工作。

      5.3技術保障

      5.3.1建設縣防汛抗旱指揮系統

      5.3.1.1逐步建立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計算機傳輸網絡系統,逐步提高信息傳輸質量和速度。

      5.3.1.2逐步建立縣內主要江河干流、重要河段的洪水預報、重要水庫防洪調度、城鎮防洪的洪水預報、洪水調度系統,提高預報精度、延長有效預見期,為防洪調度決策提供支持。

      5.3.1.3逐步建立工程數據庫及大江大河、重點防洪工程、重點水利工作、水庫等的地理和社會經濟數據庫,實現本地區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經信息的快速查詢。

      5.3.1.4逐步建立與市防辦、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之間的防汛抗旱工作異地會商信息網絡系統。

      5.3.1.5逐步建立全縣旱情監測和宏觀分析系統,建設旱情信息采集系統,為宏觀分析全縣抗旱形勢和作出抗旱決策提供支持。

      5.4宣傳、培訓和演習

      5.4.1公眾信息交流

      5.4.1.1汛情、旱情、工情、災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眾信息交流,實行分級負責制,一般公眾信息由本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人審批后,可通過媒體向社會。

      5.4.1.2當主要江河發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漲趨勢;山區發生暴雨山洪,造成較為嚴重影響;出現大范圍的嚴重旱情,并呈發展趨勢時,按分管權限,由本地區域的防汛抗旱指揮部統一汛情、旱情通報,以引起社會公眾關注,參與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工作。

      5.4.2培訓

      5.4.2.1培訓采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統一組織培訓。省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市、縣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人、防汛搶險技術骨干和防汛機動搶險隊負責人的培訓。

      5.4.2.2培訓工作應做到合理規范課程、考核嚴格、分類指導,保證培訓工作的質量。

      5.4.2.3培訓工作應結合實際,采取多種組織形式,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每年汛前至少組織一次培訓。

      5.4.3演習

      專業搶險隊伍必須針對當地易發生的各類險情有針對性地每年進行抗洪搶險演習。

      6.善后工作

      發生水旱災害的地方人民政府必須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做好災區基本生活的保障、衛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社會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水毀修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善后工作。

      6.1救災善后工作

      6.1.1民政部門負責災民的生活救助。必須及時調配救災物資和救災資金,認真組織安置災民,做好災民的臨時生活安排,負責災民房屋倒塌的恢復重建,保證災民有飯吃、有衣穿、有房住,實實在在地解決災民的基本生活。負責對因災造成死亡,死難者的后事處理。

      6.1.2衛生部門負責調配醫藥器材和醫務技術力量,搶救因災害受傷病人,對災區有污染源的地方進行消毒處理,對災區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疫情、疾病的傳播和蔓延。

      6.1.3災區當地人民政府積極組織對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污染物進行清除。

      6.2防汛搶險物質補充

      在防汛抗洪搶險救災中,物質消耗量增大的情況,按照分級籌措和常規防汛的要求,必須及時組織補充到位。

      6.3水毀工程修復

      6.3.1水利部門認真組織對防洪安全、水庫安全、城鎮供水安全水毀工程的修復工作。有防洪任務的工程必須在下次洪水到來之前,完成修復任務。

      6.3.2遭受毀壞的交通、電力、通訊以及防洪專用設備,涉及的各有關部門應盡快組織修復。

      6.4災后重建

      凡涉及的各有關部門必須盡快組織災后重建工作,災后重建原則上按照原標準進行恢復和重建,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以提高標準恢復和重建。

      6.5防汛抗洪工作

      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在一年防汛抗洪工作中的各個方面和各個環節必須進行認真的、定性的、定量的工作總結、分析、評估和評價。征求社會各界和群眾對防汛抗洪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認真總結經驗,找準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7.附則

      7.1預案管理與修訂

      該預案由縣防指部辦公室負責管理,并負責對預案的修訂,本預案在實施過程中有不實際的和在特殊情況下進行修訂,一般為五年修訂一次,修訂后由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指揮長召集有關部門、相關部門的專家進行評審,評審后報經縣人民政府批準執行。

      各種防洪預案、洪水預報方案、防洪工程調度規程、堤防決口和水庫垮壩應急方案、防御山洪災害預案、城鎮應急供水方案等,經管理單位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編制,并報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報上一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備案。

      7.2獎勵與處罰

      7.2.1獎勵

      對防汛搶險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給予表彰獎勵;對防汛搶險和抗旱救災工作中表現突出而英勇獻身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追認烈士。

      7.2.2處罰

      對防汛抗旱工作中造成損失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云南省防洪條例》、《公務員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并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7.3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縣防指部組織有關單位負責編制,并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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