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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編制目的
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對于保障廣大農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提高農民生活質量,加速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具有重要意義。
市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預案是按照上級的具體部署要求,結合我市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現狀制訂的,目的是為了提高保障農村飲水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因突發事件造成農村飲水困難而產生的損害,保障農村飲水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性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件》、《地質災害防治條件》、《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件》和《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省人民政府農村公共供水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工作原則
以科學發展觀和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站在關注三農、改善民生的高度,充分體現以人為本的原則,按照國家、省、市對農村飲水安全工作的具體要求,及時科學地處理因污染、水旱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社會安全等方面造成突發性農村飲水困難事件,做到統一指揮、統一調度、以防為主、防治結合。
1.3.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加強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鼓勵群眾報告突發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的事故隱患。
1.3.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分級建立鎮(街道)、村供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制訂相應的應急預案,確定不同等級的安全事件及其對策,落實應急責任機制。
1.3.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以市政府為主體,整合資源,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系。
1.3.4快速反應,有效控制。突發性事件發生后,各級應急指揮小組應根據應急要求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蔓延。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市范圍內農村飲用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事件包括:
1.4.1發生特大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1.4.2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1.4.3地震、洪災、火災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水源樞紐工程、凈水構筑物、供水工程構筑物、機電設備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
1.4.4爆破、采礦等生產活動或地質變遷等導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1.4.5因人為破壞導致供水安全突發事件。
2基本情況
2.1水資源概況
市有大小河流50余條,屬濰河水系,共流經全市36.5公里。市內南有渠河,北有汶河,兩河源于市西南端沂山山脈,皆為濰河重要支流。全市多年平均水資源量為4億立方米,多年平均地表水資源量為2.83億立方米,多年平均地下水資源量為1.45億立方米,重復計算量0.28億立方米。我市的水資源主要有以下特點:一是降水量和河川徑流量地域分布不均勻;二是降水以及河川徑流量的年際變化大,年內分配不均勻;三是水資源貧乏,人均占有量僅為全國人均占有量的16%。
2.2農村飲水安全現狀
年底,我市共計建成農村飲水安全工程390處,包括聯村供水工程11處,單村供水工程379處,自來水普及率98.7%。聯村供水工程包括大型聯村集中供水工程1處,為市50萬人集中供水工程;中型聯村集中供水工程1處,為市東部15萬人集中供水工程;1萬-5萬人的小型聯村供水工程9處,為官莊鎮區集中供水工程、管公聯村集中供水工程、石埠子鎮區聯村供水工程、庵上聯村集中供水工程、輝渠聯村集中供水工程、雹泉聯村集中供水工程、臨浯聯村集中供水工程、大盛鎮區集中供水工程、紅沙溝集中供水工程。
3指揮體系及職責
成立市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名單附后),負責組織指揮全市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及專家組,負責處理日常事務,辦公室設在市水利局。各鎮(街道)、供水管理單位也要成立相應的應急機構,具體負責本轄區、本單位的飲水安全應急工作。
3.1供水安全應急機構的職責
3.1.1領導小組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
(2)及時了解掌握鎮、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重大安全事故的應急工作,根據需要向上級政府和水利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
(3)審定全市農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
(4)在應急響應時,負責協調教育、公安、水利、環保、衛生防疫、醫療救護等相關部門單位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5)負責指導、督促、檢查下級應急指揮機構的工作。
3.1.2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
(1)起草全市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
(2)負責鎮(街道)、村供水突發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
(3)協調指導事發地應急領導機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力量開展搶險排險、應急加固、恢復重建工作;
(4)負責協調教育、公安、水利、環保、衛生等部門組織救援工作;
(5)協助專家組的有關工作;
(6)負責對潛在隱患工程安全檢查,及時傳達和執行市政府的各項決策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
(7)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新聞工作。
3.1.3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按照市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職責和工作需要,明確各部門各單位的具體任務和要求。在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調度下,有關部門和單位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蔓延,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當供水安全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市應急領導小組可采取向受災各村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筑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市應急領導小組組織有關單位、社會力量實行對口幫扶,集中為群眾拉水送水,確保農村人畜飲水供應。
出現應急事件后,市應急領導小組應發動群眾參與建筑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市水利局:負責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提供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故信息、預案、工作方案以及提出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計劃,參與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實施,負責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所需經費的申報和計劃編制。
市發改局:負責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工程規劃的報批、項目審批、計劃下達以及項目建設與管理的監管工作。
市財政局:安排下撥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應急經費,監督和管理經費使用情況。
市民政局:負責農村遭受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群眾的生活救濟工作。
市衛生局:負責農村遭受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工作,及時準確提供水質監測資料,加強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防病措施。
市環保局:負責飲用水源水質監測,做好境內水源地保護工作,及時提供水環境質量情況資料和水環境保護方案,并抓好方案的實施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維持水事秩序,嚴厲打擊破壞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違法犯罪活動,負責做好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區域內的治安管理工作。
市廣播影視中心:負責應急期間的宣傳報道工作。
市供電公司:負責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應急搶險期間的緊急供電和臨時供電。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應急期間搶險物資運輸車輛的落實工作,為全市搶險車輛提供方便。
市教育局:負責應急期間有關學校的飲水安全工作。
其他有關部門負責與各自職能相關的應急救援工作。
3.1.4專家組職責領導小組專家組由農村供水規劃、設計、施工、水環境監測、衛生防疫、電力等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負責領導小組的技術支持工作。其職責是:參加領導小組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應急響應時,按照領導小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咨詢或建議;參與事故調查,對事故處理提出咨詢意見;受領導小組的指派,對事故處理給予技術支持。
3.2鎮、街道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及職責
鎮、街道成立相應的應急領導機構,負責本地區內供水安全突發性事故的處置。主要職責包括:擬定鎮、街道供水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救援預案;掌握本鎮、街道供水安全信息,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事故情況;指揮協調本鎮、街道供水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3供水單位應急機構及職責
根據全市搶險應急預案,供水單位結合本單位實際建立供水應急機構,制定科學合理的搶險應急工作方案,配備必要的搶修設備及應急隊伍,并定期組織演練。
4預防和預警
4.1預防
4.1.1監控機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全市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安全事件信息的監測、收集、檢查、預警工作,設立供水安全事故報警電話(4398891),對監測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及時向市政府及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各成員單位和鎮、街道要通力協作,多渠道獲取本地區相關供水安全信息。
4.1.2信息監測及收集
(1)旱情信息。對轄區內旱情可能或已經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程度、危害及趨勢等進行全面監測,及時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重大及以上旱災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向市政府報告。
(2)水污染信息。對轄區內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水污染事件可能或已經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程度、危害及趨勢等進行全面監測,及時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重大及以上水污染事件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向市政府報告。
(3)供水工程信息。對轄區內地震、洪災、泥石流、火災等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導致供水水源樞紐工程、凈水構筑物、供水工程構筑物、機電設備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等事故進行全面監測,發現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廠構筑物、輸配水管網等發生垮塌或人為破壞事件時,及時向上一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
4.1.3信息報告。各級應急領導機構是農村飲水安全日常監測信息、突發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級報告的責任主體,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報告突發性事件。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后補報險情。
4.1.4預防工作。增強群眾對已建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保護和節水意識,農村飲水工程管理單位要配備專管人員對工程設施進行日常管理及維護,保證機泵、機房、管網等正常運行,保護好水源工程,防止污染、損毀等事件的發生,預防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發生。
各級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要建立健全重大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監測網絡,及時掌握事件信息,因地制宜地制定應對措施,為處理好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提供科學依據。
4.2預警
4.2.1預警。根據信息監測和收集,認真組織討論分析,對可能發生的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進行預警。
預警級別按照事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1)Ⅰ級(特別嚴重):突發事件造成2萬人以上飲水不安全的。
(2)Ⅱ級(嚴重):突發事件造成1-2萬人飲水不安全的。
(3)Ⅲ級(較重):突發事件造成0.5-1萬人飲水不安全的。
(4)Ⅳ級(一般):突發事件造成0.1-0.5萬人飲水不安全的。
4.2.2預警。預警信息應標明突發農村飲水安全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措施和機關等。預警信息的、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4.2.3預警控制
(1)在預警狀態下,領導小組辦公室立即啟動飲水安全事件應急準備工作,按照市應急領導小組的要求,落實各項預警控制措施。
(2)當供水連續不足,供水單位缺乏更進一步的有效控制手段,并有可能危及安全供水時,應及時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請研究決定實施特殊時期限水方案。
(3)在水源污染或有人為投毒行為發生時,供水單位值班調度人員應立即停止供水,同時告知所有用戶停止使用,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同時將情況報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向市政府報告,衛生、防疫等相關職能部門立即對水源水質、管網跟蹤檢測、消毒,防止污染面積擴大,并利用消防、灑水車等向所涉及的群眾送水。
(4)在供水設施恢復正常運行、污染已解除、管網已消毒、能達到正常供水標準時,經市應急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宣布解除預警狀態。
4.2.4指揮體系
(1)全市應急預案。水利局負責編制完成全市供水安全應急預案。
(2)鎮、街道應急預案。各鎮政府、街辦負責編制完成本地區內供水安全應急預案,報市人民政府備案。
(3)供水單位應急預案。供水規模在1000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單位要制定本單位供水安全應急預案,報市應急辦公室備案。
5應急響應
5.1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出現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單位應在2小時內逐級向上級飲水安全應急辦公室和當地政府報告,并先期進行處理。對應全市飲水預防預警等級,應急響應劃分為四級。市級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全市重大供水事件的指揮調度。鎮、街道飲水安全應急指揮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事故應急、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單位負責本單位供水突發事件的處置。凡上一級應急預案啟動,下一級預案應隨之自行啟動。
5.2Ⅰ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特別嚴重飲水安全突發事件,造成2萬人以上飲水不安全時,應立即Ⅰ級預警,啟動Ⅰ級應急響應預案,啟動以下工作程序:
5.2.1工作會商。Ⅰ級響應工作會商由市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召集,參加人員包括市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專家組成員;會商方式采用集體會商;會商內容應包括調查、核實工作內容、指導方案、處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5.2.2工作部署。市應急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后,應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技術人員開展工作,做出工作部署,明確工作責任,在1小時內將突況上報市人民政府,并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有關單位做好搶險救援、事件調查和處置工作。
5.2.3部門聯動。按照市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的職責和工作要求,協作配合,明確分工,并按照具體任務要求,立即派出工作人員到現場開展工作。
5.2.4方案啟動
(1)搶險救災。當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當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筑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障受災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2)醫療救護。衛生、環保部門及事發地應急機構要加強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防病措施;事發地應急機構配合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受傷人員。
(3)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出現應急事件后,各級應急機構應與當地政府一起發動群眾參與建筑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5.2.5宣傳動員。在發生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后,各級應急機構應做好宣傳發動,穩定群眾情緒,防止發生疫情,防止發生恐慌,保持社會秩序穩定。
5.3Ⅱ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嚴重飲水安全突發事件,造成1-2萬人飲水不安全時,應立即Ⅱ級預警,啟動Ⅱ級應急響應預案。
Ⅱ級響應工作會商、工作部署、部門聯動、方案啟動、宣傳動員程序同Ⅰ級響應。
5.4Ⅲ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較重飲水安全事件,造成0.5-1萬人飲水不安全時,應立即Ⅲ級預警,啟動Ⅲ級應急響應預案。Ⅲ級響應工作會商由市應急領導小組副組長召集,參加人員包括市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專家組成員;會商方式采用集體會商;會商內容應包括調查、核實工作內容、指導方案、處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工作部署、部門聯動、方案啟動、宣傳動員程序同Ⅰ級響應。
5.5Ⅳ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一般飲水安全事件,造成0.1-0.5萬人飲水不安全時,應立即Ⅳ級預警,啟動Ⅳ級應急響應預案。
Ⅳ級響應工作會商由市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召集,參加人員包括市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專家組成員;會商方式采用集體會商;會商內容應包括調查、核實工作內容、指導方案、處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工作部署、部門聯動、方案啟動、宣傳動員程序同Ⅰ級響應。
5.6響應結束
5.6.1應急響應結束的條件。當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災區居民飲水恢復正常后,該相應等級的應急響應結束。
5.6.2應急響應結束的程序。Ⅰ級、Ⅱ級應急響應結束的,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市應急領導小組全體會議審議后,由組長結束命令并在市電視臺公布;Ⅲ級、Ⅳ級應急響應結束的,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市應急領導小組審議后,由副組長結束命令并在新聞媒體上。
6保障措施
6.1組織保障
各鎮(街道)和各供水管理單位要成立飲水安全應急機構,明確人員及職責,根據飲水安全事件等級,迅速做出反應,組織會商,從組織上保障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6.2通信與信息保障
各級供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要設立專門的報警電話,安排人員24小時輪班值守,保證信息及時、準確、快速傳遞。
6.3資金保障
市級財政應設立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按照突發事件等級劃分,由應急領導機構報市政府申請動用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
6.4物資保障
各級領導機構制定搶險救援物資調配方案。發生事故時,由當地政府統一對物資進行調配,確保物資及時供應。供水規模在1萬人以上的鎮村集中供水工程,應當建設適度規模的應急備用水源。
6.5醫療衛生保障
當發生人員傷亡或飲水中毒事件后,應急領導機構要在當地政府協調下立即組織醫療衛生技術隊伍,根據需要調配醫療衛生專家,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并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物資,支援現場救治和防疫工作。
6.6交通運輸保障
緊急情況下由市應急領導小組組織公安、消防、交通等部門,承擔應急期間為農村居民解決臨時性吃水困難送水及供水設備維修等任務,保證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暢通。
6.7治安維護
公安部門負責做好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6.8技術保障
建立鎮村供水安全應急專家庫,為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咨詢和服務。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調集有關專家和技術隊伍,支持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同時,加強對供水工程管理人員的技術和應急處置培訓,并加強對分散供水戶的技術指導和宣傳。
6.9應急搶修隊伍保障
各供水單位分別成立搶險隊伍,單位領導擔任搶險隊長。當農村飲水安全事件發生后,各搶險隊伍在接到搶修命令后在規定的時間內趕到指定地點待命。由村自主管理的工程,由鎮、街道應急機構組織應急搶修隊伍。
7后期處置
7.1調查與評估
供水安全應急終止后一周內,供水單位和鎮級供水安全應急機構應向上級領導小組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等。應急領導機構要對事故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7.2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由市水利局及事發地政府負責。需要市政府援助的,由市水利局及事發地政府提出請求,逐級上報。市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衛生部門要繼續加強對水質的監測,指導水質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要求后,才能恢復供水。
7.3獎勵與責任追究
市政府對參加供水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8附則
8.1預案的管理和更新
本預案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管理,并收集預案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通過評審論證,適時提出修訂和更新意見,報市政府審定后及時組織修訂和更新。
一、農村飲水安全現狀
溫縣地處黃河中下游的交界處,由于黃、沁河歷史上多次泛濫、改道,形成了西高東低,南灘北洼,中間崗的地貌特點。洪水泛濫時,水沙泥石在推移、沉積的過程中,構成了不同地區、不同形式的地質結構。黃河灘區屬極強富水區,綜合補給模數為27-29萬立方米/平方公里·年,地下水埋深在3-15米;清風嶺地帶屬較強富水區,綜合補給模數23-25萬立方米/平方公里·年,因地下水過量超采,形成降落漏斗,地下水埋深15-40米,給工農業生產帶來了嚴重困難;清風嶺以北地區,地層結構比較復雜,層次增多,巖性偏細,該區屬強富水區,綜合補給模數26-28萬立方米/平方公里·年,由于地下水連年超采,地下水埋深極深,嚴重影響農業灌溉及農村生活用水。按照國家、省、市有關精神,我縣組織對全縣10個鄉鎮262個行政村的農村飲水狀況進行摸底調查,編制了《溫縣農村飲水安全現狀調查評估報告》,目前全縣農村人口38.4萬人,其中飲水不安全人口11.12萬人(高氟區人口7.01萬人,苦咸水人口4.11萬人),占28.96%。
二、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加強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鼓勵群眾報告突發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成立縣、鄉鎮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制訂應急預案,確定不同等級的安全事件及其對策,落實應急責任機制。
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以鄉鎮政府為主體,整合資源,統籌安排,加強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系。縣直各有關部門視情況給予協調、指導、技術支持,并組織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應,有效控制。突發性事件發生以后,各級應急指揮機構應根據應急要求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蔓延。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縣范圍內飲用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事件包括:
1、發生特大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2、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3、地震、洪災、火災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水源樞紐工程、凈水構筑物、供水工程構筑物、機電設備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
4、地質變遷或爆破、開挖等生產活動,導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為破壞,導致供水安全突發事件;
6、其它原因導致供水安全突發事件。
四、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指揮體系
為搞好農村飲水安全應急處理工作,縣政府成立縣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指揮部,縣長擔任指揮長,分管農業的副縣長擔任副指揮長,成員由縣政府辦、發改委、水利局、財政局、民政局、衛生局、環保局、*局、廣電局和各鄉鎮的主要負責同志組成。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和技術組,辦公地點設在縣水利局,縣水利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業務副局長任技術組組長,辦公電話*技術組由縣水利、氣象、建委、環保、交通、國土資源、衛生、教育、*等有關部門的技術人員組成,負責領導小組的技術支持工作。
各鄉鎮政府和縣自來水公司及有關供水企業也相應成立飲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具體負責本轄區、本單位的飲水安全應急工作。
(二)職責分工
1、指揮部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重大安全生產事件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
(2)及時了解掌握飲水安全重大安全事件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重大安全事件的應急工作,根據需要向上級政府和相關部門報告事件情況和應急措施;
(3)修訂完善全縣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
(4)在應急響應時,負責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5)負責指導、督促、檢查各鄉鎮和有關單位飲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的工作。
2、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負責全縣飲水安全日常應對工作;起草全縣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收集、分析、整理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信息,并及時向上級機構報告;協調指導事發地應急領導機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力量開展搶險排險、應急加固、恢復重建工作;協調相關部門組織救援工作;協助技術組的有關工作;對潛在隱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檢查,及時報告執行情況;組織應急響應期間新聞工作。
3、技術組職責:
參加指揮部辦公室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應急響應時,按照指揮部的要求研究分析事件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咨詢或建議;參與事件調查,對事件處理提出咨詢意見;為全縣農村飲水安全提供技術支持。
4、成員單位職責:
(1)縣發改委:負責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工程規劃和報批、項目審批、計劃下達以及項目建設與管理的監管工作。
(2)縣水利局:負責全縣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建設、管理,負責提供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故信息、預案以及工作方案,負責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所需經費的申報和計劃編制。
(3)縣財政局:保證應急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經費及時安排下撥;負責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經費使用的監督和管理。
(4)縣民政局:負責遭受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故村鎮群眾的生活救濟工作。
(5)縣衛生局:負責遭受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故的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工作及飲用水源的衛生保障。
(6)縣環保局:負責飲用水源水質監測,做好區內水源地保護工作,負責制止向水源地排放污水和固體廢物的行為,應急處理水污染事件。
(7)縣*局:負責維持水事秩序,嚴厲打擊破壞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違法犯罪活動。
(8)縣廣電局:負責農村飲水安全法規、政策的宣傳,及時準確報道事故處理工作。
5、鄉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職責:
負責擬定本鄉鎮飲水安全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救援預案;掌握本轄區供水安全信息,及時向鄉鎮政府和上級應急機構報告事件情況;指揮協調本轄區飲水安全事件應急救援工作。
6、供水單位應急機構職責:
負責制定科學合理的搶險應急工作方案,配備必要的搶修設備及應急隊伍,并定期組織演練。
五、預防及預警
(一)預防
1、監測單位及報告制度。縣應急指揮部要建立健全監測網絡,及時掌握事件信息,因地制宜地制定工程措施,為解決好供水事件提供科學依據。鄉鎮和供水單位應急領導機構負責所轄區域的監測、檢查、預警工作,要設立并公開報警電話,多渠道獲取相關飲水安全信息,對監測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及時向縣應急指揮部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有責任及時報告突發性事件。
2、預防工作。增強群眾對已建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保護意識和節水意識,做好飲水安全工程設施的檢查維修,按分級負責的原則儲備必需的維修物料,加強飲水安全工程管理的組織建設。
(二)預警
1、預警。根據預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進行預警。依據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劃分為特別嚴重、嚴重、較重、一般4個級別,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為標志進行預警。
一級(特別嚴重):突發事件造成2萬人以上飲水不安全;
二級(嚴重):突發事件造成1至2萬人飲水不安全;
三級(較重):突發事件造成0.5至1萬人飲水不安全;
四級(一般):突發事件造成0.1至0.5萬人飲水不安全。
2、預警。預警信息包括突發農村飲水安全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機關等。信息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由縣應急指揮部在主流媒體上。預警信息的、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通信、互聯網絡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要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六、應急響應
縣應急指揮部負責全縣重大飲水安全事件和跨鄉鎮飲水安全事件的指揮調度,鄉鎮應急領導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本鄉鎮飲水安全事件的應急、搶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單位負責本單位供水安全突發事件的處置。發生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時,供水單位要立即向鄉鎮應急領導機構或縣應急指揮部報告,并先期進行處理。對應預警等級,應急響應劃分為四級,凡上一級應急預案啟動,下一級預案隨之自行啟動。
(一)一級響應
當發生特別嚴重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時,應立即一級預警,啟動一級應急響應預案,啟動以下工作程序:
1、工作會商。由縣應急指揮部負責人召集,參加人員包括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及技術人員;會商方式采用集體會商;會商內容應包括調查、核實工作內容、指導方案、處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2、工作部署。縣應急指揮部接到報告后,應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技術人員開展工作,做出工作部署,明確工作責任,在半小時內將突況上報縣政府,并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做好搶險救援、事件調查和處置工作。
3、部門聯動。按照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的職責和工作要求,協作配合,明確分工,并按照具體任務要求,立即派出工作人員到現場指導工作。
4、方案啟動
(1)搶險救災。當供水安全突發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要采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筑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障受災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2)醫療救護。要加強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防病措施,并派出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受傷人員。
(3)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出現應急事件后,要發動群眾參與建筑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5、宣傳動員。在發生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后,要做好宣傳發動,穩定群眾情緒,防止發生疫情,防止發生恐慌,保持社會秩序穩定。
(二)二級響應
當發生嚴重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時,應立即二級預警,啟動二級應急響應預案,啟動以下工作程序:
1、工作會商。由縣應急指揮部負責人召集,參加人員包括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及技術人員,會商方式采用集體會商,會商內容應包括調查、核實工作內容、指導方案、處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2、工作部署。縣應急指揮部接到報告后,應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技術人員開展工作,做出工作部署,明確工作責任,在半小時內將突況上報縣政府,并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做好搶險救援、事件調查和處置工作。
3、部門聯動。按照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的職責和工作要求,由各部門協作配合,明確分工,立即派出工作人員到現場指導工作。
4、方案啟動。當供水安全突發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要采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筑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搶險救災。在應急領導機構的統一指揮調度下,有關單位和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蔓延,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2)醫療救護。要加強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防病措施,并派出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受傷人員。
(3)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出現應急事件后,要發動群眾參與建筑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5、宣傳動員。在發生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后,要做好宣傳發動,穩定群眾情緒,防止發生疫情,防止發生恐慌,保持社會秩序穩定。
(三)三級響應
當發生較重飲水安全事件時,應立即三級預警,啟動三級應急響應預案,啟動以下工作程序:
1、工作會商。由鄉鎮和供水單位應急領導機構負責人召集,會商后報縣應急指揮部。參加人員有相關工作人員及技術人員,會商方式采用集體會商,會商內容應包括調查、核實工作內容、指導方案、處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2、工作部署。鄉鎮和供水單位應急領導機構接到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技術人員開展工作,做出工作部署,明確工作責任,在半小時內將突況上報縣應急指揮部,并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做好搶險救援、事件調查和處置工作。
3、部門聯動。按照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的職責和工作要求,應急處置由各部門協作配合,明確分工,具體任務要求,立即派出工作人員到現場指導工作。
4、方案啟動。當供水安全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要采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筑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搶險救災。在應急領導機構的統一指揮調度下,有關單位和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蔓延,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2)醫療救護。要加強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防病措施,并派出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受傷人員。
(3)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出現應急事件后,要發動群眾參與建筑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5、宣傳動員。在發生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后,要做好宣傳發動,穩定群眾情緒,防止發生疫情,防止發生恐慌,保持社會秩序穩定。
(四)四級響應
當發生一般飲水安全事件時,應立即四級預警,啟動四級應急響應預案,啟動以下工作程序:
1、工作會商。由鄉鎮和供水單位應急領導機構負責人召集,參加人員有相關工作人員及技術人員,會商方式采用集體會商,會商內容應包括調查、核實工作內容、指導方案、處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2、工作部署。鄉鎮和供水單位應急領導機構接到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技術人員開展工作,做出工作部署,明確工作責任,在半小時內將突況上報縣應急指揮部,并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做好搶險救援、事件調查和處置工作。
3、部門聯動。按照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的職責和工作要求,應急處置由各部門協作配合,明確分工,具體任務要求,立即派出工作人員到現場指導工作。
4、方案啟動。當供水安全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要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筑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搶險救災。在應急領導機構的統一指揮調度下,有關單位和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蔓延,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2)醫療救護。要加強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防病措施,并派出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受傷人員。
(3)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出現應急事件后,要發動群眾參與建筑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5、宣傳動員。在發生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后,要做好宣傳發動,穩定群眾情緒,防止發生疫情,防止發生恐慌,保持社會秩序穩定。
(五)響應結束
當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證時,應急領導機構可宣布應急結束,并協助進一步修復供水基礎設施,恢復正常供水秩序。事件處理完畢后,由縣應急指揮部結束公告,報上級應急機構備案。
七、保障措施
1、資金保障。縣財政設立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按照突發事件等級劃分,由應急領導機構報本級政府,申請動用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
2、物資保障。縣*、消防、城建、交通等部門制定應急送水及車輛調配方案,各級領導機構制定搶險、救援物資調配方案。發生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時,由縣政府統一調配,確保物資及時供應。
3、應急備用水源準備。供水規模在1萬人以上的區內集中供水工程,要建設適度規模的應急備用水源,并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從距離最近的飲水井調水。井灌區在淺層地表水污染或出水不足時,就近從深井取水。
4、應急隊伍保障。應急期間,由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消防、交通、城建等部門,承擔居民臨時性吃水困難送水及供水設備維修等任務,保證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暢通。
5、醫療保障。當發生人員傷亡或飲水中毒事件后,應急領導機構要立即組織醫療衛生技術隊伍,調配醫療衛生專家,根據需要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并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物資,支援現場救治和防疫工作。
6、治安保障。*部門要負責做好受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八、后期處置
1、調查與評估。應急結束后一周內,鄉鎮和供水單位應急機構要向縣應急指揮部提交書面總結報告,內容包括事故原因、發展過程、造成后果、采取措施和效果等。要對事件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吃水貴如油,輩輩為水愁”,這是慶云縣苦水區人民過去吃水難的真實寫照。人們世世代代喝苦水,歷史上有名的“十八苦水村”,指的是分布在慶云縣城東北、東南部的兩個苦水中心的村,分別為“南十八苦村”和“北十八苦村”。
地下水咸,地上少水,“缺水”是困擾慶云縣發展的最大瓶頸。然而,慶云縣近幾年巧做大做“水”文章,農村因水而豐,城市因水而美,群眾因水而樂。
“雙示范縣”的農飲工程
為解決全縣人民的飲水困難,以慶云水庫為水源,2001-2002年,慶云縣實施了人畜飲水工程,建成日供水能力1.5萬立方米水廠1座,鋪設管道500余公里,解決了苦水區151個村莊、10.5萬人的吃水困難。2005-2007年,山東省實施村村通自來水工程。借此佳機,慶云縣又解決了77個村莊、5.1萬人的吃水困難。慶云縣被確定為全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示范縣和全國飲水安全建設管理改革試點縣以來,按照“雙示范縣”建設要求,慶云縣繼續大力推進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建成日供水1.5萬立方米模塊式水廠1座,使全縣日供水能力達到3萬立方米。到2010年11月底,全縣自來水普及率達到了100%,城鄉供水同廠、同網、同水質。
2010年11月16日,慶云縣舉行南侯水庫開工奠基儀式。幾天之后,南侯水庫建設現場運料車來回穿梭,一派繁忙的施工場面。南侯水庫的順利開工,是慶云縣關注民生、改善民生的又一重要舉措,將為保障慶云城鄉居民飲水安全、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據了解,南侯水庫位于慶云縣尚堂鎮南侯村西,總投資9290萬元,設計蓄水位13.03米,蓄水深8.5米,庫容990萬立方米,是慶云縣繼慶云水庫之后為保障全縣城鄉供水安全而建設的第二個水源工程,工程已列入《山東省黃河三角洲高效生態經濟區水利發展規劃》。
城鄉供水一體化——百姓喝上“放心水”
德州市深層地下水含氟量高、淺層地下水苦咸,80%的區域地下水不符合國家飲水安全標準。為此,德州市政府連續7年把農村飲水安全列入為民所辦的“十件實事”之一。2008年以后,德州市將農村飲水工作的重點由“面的覆蓋”轉向“質的提升”。2009年,慶云縣在全市率先實現城鄉供水一體化。在建成中型平原水庫和實現“雙線引黃”的基礎上,近幾年慶云縣籌措資金1.5億元,對總水廠進行改擴建,為全縣381個村莊鋪設主、支管道1600多公里,自來水普及率達到98%以上,全縣30多萬群眾喝上了來自慶云水庫的黃河水,徹底結束了“喝苦水”歷史。截至2010年年末,德州全市38%的人口實現了農村供水城市化、城鄉供水一體化。
為了加強水質監管,慶云縣在水源地設立了地理界標和警示標志,安裝了水源地監控設施,還投資500余萬元配備了信息化管理系統,在供水管網、管網末梢、水源地、水廠等處設置72個現場監測點,對水源水、出廠水、管網末梢水每天進行12項常規指標檢測,符合入庫標準才調水充庫,符合原水標準才進廠處理。監測點檢測到的水質、水壓、水量及水庫水位等數據信息,通過無線信號傳輸到信息管理中心,水質監管人員可隨時了解全縣供水水質情況。同時,該縣每周對自來水進行一次15項衛生指標檢測,每季度送市水質檢測中心進行一次42項全分析檢測,對水樣采集、水質化驗、報告編制等方面進行全方位監管。慶云水務局局長張萬里說:“飲水安全工程三分建、七分管,只有加強監管力度,確保整個用水環節不出半點兒差錯,才能真正讓31萬群眾喝上放心水。”
為確保自來水順暢及時,慶云縣設立供水110報修電話,組建供水搶修小分隊,堅持做到“20分鐘到現場,小修不超2小時,大修不超1天”,并設立工程維修專項基金,隨時解決全縣供水中出現的問題。為預防供水突發事件,該縣還先后出臺《城鄉供水應急預案》《水源地反恐預案》《慶云水庫應急度汛預案》等并組織演練,最大限度保障了水質安全和及時供水。
慶云位于市李家岸引黃灌區最下游,過境水留不住,汛期水難儲存,人均地表徑流量不足90立方米,關鍵時期很難用上足量水。為改變這一現狀,慶云縣啟動了“十百千”蓄水工程建設,新增蓄水能力3000萬立方米。目前,全縣已建成鄉級水庫4座、村級水庫72座,人均自來水日供應量達100升。
從無水到有水,從苦水到甜水,從挑水到自來水,城鄉供水一體化工程給慶云人民帶來了福祉。初步調查顯示,近年來,全縣腸道傳染病、甲狀腺腫大、齲齒、氟骨癥等疾病發病率降低了95%,洗衣機在農戶家中的普及率達到70%,熱水器入戶率超過20%。有的老人說:“一擰水龍頭,喝上甜水,過去想也不敢想啊!這水龍頭比兒子還親。不是兒子不孝順,他也要過日子,不可能天天給我挑水吃啊。”
迎萬代甘泉
“咱農民也和城里人一樣喝上甜水了。”慶云縣最后一個通上自來水的東辛店鄉姜家村村民姜有才說這話時高興得合不攏嘴。
為進一步加快我縣水利網絡化建設步伐,促進縣域經濟快速發展,改善群眾生產生活條件,確保今年水利網絡化建設的各項任務按期完成,現就2012年水利網絡化建設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及目標任務
2012年,我縣水利網絡化建設工作的指導思想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統攬水利工作全局,以改善人民群眾用水條件,促進主導產業發展為目標,堅持政府引導、項目帶動、整體推進的思路,繼續加強農村供水市場管理,完成全縣鄉村自來水龍頭入戶工程,提高飲水安全標準,搞好重點水利工程建設,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奠定基礎。目標任務是:完成23個行政村99個自然村3723戶的農村自來水龍頭入戶工程,改善提高37個自然村的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標準,完成龍頭入園14500畝,治理水土流失42平方公里,開工建設縣城第二水源沙西溝水庫,完成中指塬小型農田水利灌溉工程、縣城區東門口30米堤防建設工程、牛武川流域治理項目和牛武鎮集中供水工程。
二、主要工作
(一)全力抓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堅持國家補助、地方投入、社會參與、群眾籌集相結合,大力推進水利網絡化建設,解決我縣剩余的23個行政村99個自然村3723戶16103口人的飲水不安全問題,改善提高37個自然村的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標準,年底使我縣所有村組飲水不安全問題全部得到解決,解決率達到100%。縣水利局是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實施主體,按照省市的要求和下達計劃,負責項目的招投標,向各鄉鎮制定、劃分實施任務,組織驗收,工程質量等事項,工程竣工驗收后,審核和撥付計劃項目資金。各鄉鎮負責本轄區內各村、組所實施工程和群眾籌資投工投勞、外部環境協調等事項。財政局負責項目資金的撥付、監督,確保項目資金及時撥付,工程按期完工,參與工程的招標與驗收工作。經濟發展局負責項目的計劃申報、批復,參與工程招投標及驗收工作,確保項目計劃按期下達、如期實施。審計局負責對所實施的飲水安全項目進行審計,準確評價項目實施中的資金使用等事項,參與工程招投標和竣工驗收。衛生局負責人飲工程水源水質檢測、化驗,使人飲水質達標合格,確保群眾飲水安全。
(二)切實搞好防汛抗旱工作。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防汛與抗旱并舉,工程與非工程措施并重,進一步理清思路、強化措施,推進防汛抗旱工作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轉變,由單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轉變。
1、制定完善預案。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認真修定完善防汛預案、防洪方案,制定完善各項規章制度,落實各級責任,積極籌備防洪搶險物資,組織培訓搶險隊伍。
2、排查除險。由縣防汛辦和國土局牽頭,各鄉鎮及有關部門單位配合,對重要水庫、城鎮堤防、河道防洪工程、淤地壩、重點水利工程、地質災害險段進行全面細致地檢查,發現的不安全隱患必須在汛期到來之前排除。
3、切實做好抗旱減災工作。各鄉鎮和水利部門要組織制定農村抗旱和城鎮抗旱應急預案,加強對旱情的測報,建立抗旱用水統一調配機制,合理安排生活、生產用水,做到首保城鄉居民生活用水,努力滿足生產用水。要按水利設施管轄區域和管理權,組織專業隊伍和群眾對各類水利設施進行全面維修養護,積極籌措抗旱應急機具,加強群眾抗旱隊伍培訓,確保在出現較大旱情時,最大限度地減輕旱災損失,保障農業增長、農民增收目標順利實現。
(三)切實搞好重點水利工程建設。今年重點做好縣城第二水源建設的爭取實施工作,完成中指塬小型農田水利灌溉工程、縣城區東門口堤防工程、牛武川流域治理項目、牛武鎮集中供水工程。
1、縣城第二水源工程,完成項目的立項、報批、勘測等前期工作,力爭8月底開工建設。
2、中指塬小型農田水利灌溉工程,在9月底完成。解決羊泉、吉子現兩鄉鎮部分村組沿路2750畝果園的灌溉問題,解決羊泉鎮、吉子現鄉兩鄉鎮二村一組(清澗村、舊村、李家塬組)的飲水不安全問題。
3、東門口堤防工程,在10月底前,完成東門口30米堤防建設。
4、完成牛武川流域治理項目和牛武鎮集中供水工程。
(四)狠抓小型水利設施產權改制工作。
1、加快水利設施產權改制步伐。各鄉鎮要按照《小型水利工程產權改制實施辦法》,對今年新建的小型水利工程設施,按先易后難的辦法,通過承包、租賃等形式完成改制,落實管護責任,7月初考核。
2、加強監督管理。各鄉鎮要教育引導群眾自覺循規辦事,合法合理受益,及時糾正運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切實管護好水利設施,保障其正常發揮效益,造福于民。水利行政部門要依法嚴肅查處破壞水利設施、擾亂水事秩序的違法行為,保障經營者和用水戶的權益。
(五)加強農村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小型水利工程具有投資小、見效快、運轉靈活、群眾參與廣泛等優點,是農村水利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各鄉鎮、各部門要緊緊抓住中央大力扶持“三農”的良好機遇,積極向上爭資金、爭項目,按照大、中、小、微并舉的思路,采取多種形式開展以田間灌排、抗旱水源、小型供水、小型淤地壩等工程為重點的農村小型水利設施建設。縣水利部門要加強技術指導與服務,各鄉鎮要嚴把工程質量關,提高使用效益,要避免盲目和重復建設,促進群眾性農村小型水利建設健康有序發展。
三、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考核獎罰
今年,縣鄉各級都要堅持科學發展觀,從農民增收的高度出發,把水利網絡化建設作為一項重大任務抓緊抓好。
1、落實各級責任。各鄉鎮鄉鎮長是本鄉鎮水利網絡化建設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負責本鄉鎮的水利網絡化建設工作;各鄉鎮要及時將各項工作任務分解落實到人,夯實工作責任,明確完成時限。縣水利局要做好對各鄉鎮的技術指導和檢查,促進水利工作順利開展。
2、部門之間要加強協作配合。今后,無論項目來源及建設主管部門單位,凡涉及水利建設的工程,建設單位和項目實施人都要在工程建設前與縣水利局協商核準,工程的設計、施工、竣工驗收等環節由縣水利局統一實施監管。工程建設的組織實施除國家項目和縣定重點工程主管部門和項目法人負責實施外,面上的各項工作均由鄉鎮政府負責實施完成。
1.農村地下水安全監管的重要性
水是生命之源,農村飲水安全直接關系到農民的基本生存生活問題。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一項重要工程,是關注民生、解除民憂、謀求民利的具體體現,也是實踐科學發展觀的重要內容。農村供水工程是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設施,是改善農民生活、提高農民健康水平、保障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不可替代的基礎設施。目前,農村自來水普及率低,設施簡陋,用水方便程度較低,飲水安全問題嚴重。
2.存在的主要問題
2.1農村飲水安全規劃與新農村建設規劃不同步
由于飲水不安全地區主要集中在水質差、縣鄉交界的偏僻地帶,飲水規劃相對先前一步,而目前正在開展的新農村建設,多選擇在交通、住房、水源等條件較好的地方,因此,客觀上增加了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與新農村改水工程建設結合的難度。如果要求與新農村建設結合,勢必要對規劃進行調整,有的地方調整幅度較大,而國債資金使用方向有著嚴格規定,這種調整勢必導致投資地點與國家批復投資地點不一致。如何使農村飲水工程建設與新農村建設改水工作有機結合,成為現階段需要探討的一個重要問題。
2.2飲水工程建設與管理農民參與度不高
調查發現,許多地方在工程建設的選點、工程規模和資金來源等方面,對農民公開得不夠。多數農民知道水價由電費、維護費和管理人員補貼等組成,但不知自己所交水費是如何確定的,不清楚水價成本到底是多少,水價應該如何定,定多少才合理。
2.3工程管理體制、運行機制不夠健全
飲水工程建設后直接交給用水單位管理,由于管理人員工資較低而沒有專人負責(基本都是兼管),管理人員的主要任務就是收取水費、看管設備和定時供水,存在管理不到位、不及時的現象。
2.4水價偏低,水費收取不及時
由于農村還沒有形成用水交費的觀念,對水價的承受能力低,因此價格管理中存在著水價偏低,有的村(居)收取的水費甚至不夠電費,造成飲水工程無法正常運轉,不能回收資金、形成良性循環,對以后的持續發展,帶來困難。
3.建立長效機制管理的建議
3.1加大《水法》等政策法規宣傳力度
針對農村傳統的用水習俗,絕大部分農民缺乏節水意識的現狀,扎實開展節水進社區、進家庭活動的宣傳,利用廣播、電視網絡等新型現代媒體與傳統的標語、專刊及村公開欄等形式,宣傳水利法規和節水小常識,將節約用水條款寫進《村規民約》,建立農村飲用水長效管理機制,讓群眾節水意識入心入腦。
3.2以水養水,建立規范的用水管理模式
我縣農村飲用水管理模式主要有四種:⑴城鄉一體化供水,主要是集鎮附近村,由城鎮自來水公司負責管理運營。約占總人口10%;⑵村委會自行管理,指定專人負責日常管理,約占總人口70%。⑶承包經營管理,由村委組織招標發包給單位或個人管理,發包期一般10-15年,約占總人口10%。⑷農民用水者協會(或村老年協會)負責管理,占總人口10%。從目前管理成效看,第一三種模式最為正常,第二四種模式因受管理人員素質、經費保障等因素影響,運營狀況時好時壞。事實證明,管理是關鍵。對已建投入使用的農村飲用水工程,可否采取產權拍賣,長期承包與政府扶助相結合的管理模式,來推動和規范農村飲用水管理,使農村、農民能真正喝上放心水、安全水,最終實現以水養水的良好運營機制。
3.3提高農村飲用水管理隊伍素質
當前,全縣農村飲用水工程有管理組織的約占85%,但各地管理水平參差不齊。要提高管理水平、關鍵是提升管理者的素質。為此,政府部門要安排專項資金用于教育、培訓和考核,受益村要推薦1-2名有文化、有技術、有責任性、事業心,公道正派、且群眾信任的村民代表擔任飲水管理人員,管理人員必須通過政府部門或相關職能部門組織的考試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培訓工作要經常性、長期性地進行。
3.4健全農村飲用水應急防范機制
針對農村飲用水面廣點多,意味著風險點多,不可預測突實發事件概率增大的情況。因此,要實施好縣政府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和《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暫行辦法》、《農村飲水安全分散工程實施方案》,縣水利部門與鄉鎮要建立工作專班、定期檢查督促,加大水資源管理,嚴格控制取水許可證審批、發放。縣水利部門、鄉鎮要制訂和完善農村飲用水應急預案,一旦有水質事件發生,及時啟動預案,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3.5建管并重,健全農村飲用水保障機制
經驗收合格的集中供水工程,要統一管理、維護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以保證工程的正常運行和長期發揮效益,不斷增強農村飲水安全發展后勁。就我縣而言,單靠村級保障供水經費是不現實的,其因一,農村集體經濟薄弱,有很多村是空殼村、負債村;其二水費收取困難,農村、農民的傳統觀念水是天降的,是白用的,尚未樹立商品水意識;其三政府沒有設立長效管理專項資金。同時,要明確縣水利行政部門為農村飲用水工程建后管理的主管部門,衛生部門、環保部門為水質監測和供水水源保護的責任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