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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626.112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材料試驗報告是判斷材料和工程質量的重要依據,是工程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竣工驗收的重要憑據,是建設單位日后維修改建的原始資料。而作為出具材料試驗報告的實驗室,為社會提供公正、科學、準確、及時的檢測報告是對社會的責任,更是對實驗室本身的責任。作為一名實驗室管理者,加強實驗室管理,提高檢測水平是我們義不容辭的責任所在。
加強實驗室管理,不單單從檢測報告本身三級把關做起,而要遵從現代質量管理的先進理念,對實驗室進行全方位的管理,使實驗室按照《實驗室資質認定評審準則》的要求,有效執行體系文件的規定,使實驗室每一個區域、每一個環節、每一個部門都能規范運轉。主要包括資質管理、人員管理、儀器設備管理、環境設施管理、樣品管理、試驗過程管理、檢測報告管理、事后管理。
資質管理
建筑工程實驗室實行雙重資質管理機制。首先是行業資質,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受理各實驗室申報的資質申請,根據行業特點,根據實驗室申報的資料,根據資質相關要求,經專家嚴格審核,確定符合的資質類別,頒發相應的資質證書,證書有效期一般為三年。同時實驗室還接受省技術監督局的計量認證管理。《中華人名共和國計量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為社會提供公證數據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必須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對其計量檢定、測試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因此,作為對外出具試驗數據的實驗室必須經過嚴格的計量認證。實驗室開展任何檢測工作必須在資質范圍內開展,決不允許超資質開展任何檢測活動。計量證書的有效期為三年,并且要提前半年提出復評審申請。
人員管理
實驗室的人員要相對比較穩定,并且相關的檢測人員要經過與其所承擔工作相適應的培訓和考核,做到持證上崗。實驗室人員數量、職稱結構、專業結構等都要與實驗室所開展的檢測項目相匹配。實驗室的授權簽字人、技術負責人以及質量負責人均要具有工程師以上職稱。對于每一名技術人員,都要建立技術人員檔案,主要包括身份證明、學歷證明、職稱證明、技術論文、工作履歷、培訓證明材料、上崗證等。
儀器設備管理
儀器設備從某種程度上代表著整個實驗室的硬件水平,其管理更為重要。儀器設備首先要根據設備管理規定以及國家相關文件定期進行量值溯源,并對每一臺設備進行狀態標識,以綠、黃、紅三色分別貼上標簽。重要的儀器設備要授權操作人,建立每一臺儀器設備的檔案資料,運轉記錄齊全,定期維修保養,檢測人員規范操作。
環境設施管理
實驗室的環境設施條件應確保符合相關技術標準要求方能保證檢測數據的準確、有效。環境設施主要指溫度、濕度、通風、采光、安全、環保等。因此,實驗室應根據所開展檢測項目的不同,認真理解標準規范,針對性的制定不同的控制、監控措施,以滿足標準要求。如《普通混凝土力學性能試驗方法標準》(GB/T50081-2002)中混凝土試塊標準養護條件:環境溫度(20±2)℃,相對濕度95%以上,在建標養室時,我們采取自動控溫控濕設備進行控制,在室內設有比對溫濕度計,并由專業試驗人員每天進行檢查兩次,做好記錄,作為原始數據存檔。
樣品管理
檢測樣品的規范是保證數據準確的因素之一。委托樣品的接收、傳遞和保管是樣品管理的重要內容。實驗室接受委托方的樣品時,數量和規格一定是符合規范要求的,與委托單信息一致,并注明樣品狀態,需要留置、處置的樣品按照相關規范以及程序文件的規定進行。
試驗過程管理
每項試驗都有不同的試驗方法,試驗人員應嚴格按照規范標準要求進行檢測。如水泥試驗前需要進行24小時的樣品狀態調節,這個過程決不能因為各種原因忽略,否則會造成各種試驗數據的不準確。試驗從狀態調節、樣品制備、養護、試驗機選擇、破型采集數據、數據計算、數值修約等各個環節都要認真執行現行標準。
檢測報告管理
檢測報告是實驗室試驗全過程的最終體現,是實驗室的最終產品。報告格式符合程序文件的相關規定,檢測人員、校核人員、批準人員三級簽字把關,并加蓋有計量認證標識的“CMA”章以及實驗室的檢測專用章。檢測報告發放由委托單位領取并簽字,需要郵寄的實驗室做好保密工作。實驗室將委托單、原始記錄、檢測報告三對應后存檔,一般為5年。
事后管理
事后管理主要是針對試驗工作中,對委托方投訴和處理的管理,一般由質量負責人負責。實驗室要設立意見箱,設有意見反饋記錄薄。主要包括意見種類、反饋單位、反饋事項、調查結果、處理意見等。完善的事后處理體系有助于實驗室水平的不斷提高。
質量是建筑業永恒的主題,更是實驗室生存發展的法寶。而實驗室只有不斷加強管理,強化質量意識,提高檢測水平,推行全過程、全方位、全領域的管理,才能實現科學、公正、準確、及時的管理目標,才能為建設工程領域更好地服務,為建筑業做出更大的貢獻。
關鍵詞:綠色化學;教學改革;實驗;物理化學
中圖分類號:G642.0?搖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4-9324(2014)01-0245-02
環境污染日益嚴重,人類賴以生存的環境正受到前所未有的危害。高校化學實驗室承擔著教學、科研的繁重任務,日積月累,其排放、產生的有毒、有害物質對環境的污染也是不容忽視的。為了減少物理化學實驗的污染,提高人才培養質量,近年來我院進行了物理化學實驗教學綠色化改革探索。綠色化學(Green Chemistry)又稱環境無害化學(Environmental Benign Chemistry)、友好化學(Friendly Chemistry)、清潔化學(Clean Chemistry),上世紀90年代中期提出,末期引入我國。綠色化學是人類與自然和諧的化學,化學教學綠色化是一種新的教學理念。從改革實驗方法內容、改革實驗室管理、改變觀念等方面入手,在實驗中把有毒、有害、污染等問題減少、消除,基本實現了物理化學實驗綠色化,同時培養了學生的綠色化學理念。
一、培養學生的環保意識,樹立化學實驗綠色化理念
環保意識對實驗教學綠色化改革成敗起著重要作用,沒有思想上的高度重視,就不會有實驗教學綠色化改革的穩步推進。培養學生的環保意識對每一位教師來說都是責無旁貸的。在日常教學中,教師們能夠應以身作則,以言傳身教,結合教學內容,講清楚污染的原因、向學生傳播綠色環保觀念。在實驗教學的每一個環節,教師更要身體力行,讓環保成為師生的自覺行動。
二、實驗內容綠色化
在確保實驗教學質量的前提下改革實驗內容,盡量不用或少用有毒有害物質,從源頭上防治污染。以鋅―錫體系代替過去采用的鉛―錫體系、鉍―鎘體系繪制二組分簡單低共熔體系相圖,既避免了污染又降低了實驗成本。二組分液―液平衡系統相圖的繪制,用苯酚―水系統代替苯―乙醇系統;液體飽和蒸氣壓測定實驗,由測苯的蒸氣壓改成測定乙醇的蒸氣壓;凝固點降低法測化合物的摩爾質量,過去一直是以苯為溶劑測定萘的摩爾質量,這也是物理化學實驗的經典內容,現在改為以水為溶劑測定葡萄糖的摩爾質量,無毒無害且成本低,學生操作起來也更細心、認真,不用擔心苯傷害身體,實驗做到了無苯化。乳狀液的性質驗證實驗,以牛奶、植物油、水等為主要試劑進行實驗,盡量不用或少用有毒試劑。
三、實驗方法綠色化
開展微型化、小型化、綜合化實驗。微型化、小型化、綜合化實驗可以大幅減少試劑的使用量和產生的廢液,節約了資源,減少了污染。二組分簡單低共熔體系相圖繪制實驗,按常規方法,每份樣品需金屬粒100克左右,采用小型實驗樣品管后,每份樣品僅需金屬粒10克左右。固―液界面的吸附是以活性炭吸附醋酸溶液進行實驗,電導法測定弱電解質的電離常數是測醋酸的電離平衡常數,過去是兩個實驗,實驗占用學時多,試劑需要量大,產生的廢液多,現在合并為一個實驗,吸附平衡后不用酸堿滴定確定終點,而用電導滴定確定終點并進行相應計算,不但達到了實驗目的,還讓學生學習了電導滴定,同時提高了實驗效率,試劑的使用量、產生的廢液大為減少。
四、試劑使用綠色化
在實驗藥品的使用中堅持“5R”原則,即減量(Reduce)、重復使用(Reuse)、拒用(Rejection,拒絕使用無法替代、回收、再生的有毒物)、回收(Recycling)、再生(Regeneration)的原則。教師在準備實驗的時候精心設計,盡量少用試劑、回收利用藥品,盡量使用無毒、低毒試劑,并在實驗過程中認真監督學生不要隨意丟棄藥品。稱重時很容易造成浪費、潑灑,為了養成學生的良好習慣,規定如發現天平周圍有藥品,將被扣分,學生操作起來就小心多了。凝固點降低法測定化合物摩爾質量的實驗中,冷凍劑冰水混合物可重復使用,冰水可多次冷凍作為冷凍劑供后面的班級使用。
五、妥善處理廢棄物
較之工業生產,實驗室產生的“三廢”似乎量不大,部分人員認識不到位、思想上不重視,所以隨意處置化學廢物、亂倒廢液、亂丟廢物、操作中不考慮對環境的危害等現象時有發生。開展物理化學實驗教學綠色化改革后,實驗人員提高了認識,不但重視了對有毒有害物質的處理,不讓其進入環境,也重視了對無毒無害且可回收利用、重復使用的物質的處理再利用。準備好專門用于回收廢棄物的容器,實驗中和實驗結束時,要求學生按要求把廢棄物放入指定的容器中,由專人對廢棄物進行妥善處理。把學生是否按要求處理廢棄物作為實驗考核指標之一,與成績掛鉤。化學實驗中培養的良好習慣將使學生們終身受益。
六、完善實驗、實驗室管理
從科學管理入手,圍繞綠色化學實驗改革,建立、建全實驗規則、實驗室規章制度等并嚴格按制度執行,不讓管理的疏漏使實驗綠色化改革的努力打折扣甚至付之東流。圍繞培養學生的綠色化學理念,每個班于開始一個學期的實驗前,至少用1學時就實驗室管理、實驗綠色化給學生講解有關要求,得到學生的理解、配合,讓學生在實驗中自覺遵守有關規定、要求,自覺為綠色化實驗教學改革盡力;為綠色化實驗提出合理化建議的同學會得到充分鼓勵并加分。實驗室管理的規章制度是確保實驗、實驗室工作有序開展、綠色化學理念得到貫徹的重要保證,從綠色化學理念出發,制定了儀器設備管理規定、試劑保管使用規定、廢棄物回收利用規定等規章制度并在執行過程中修訂、完善,使綠色化改革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以制度管人,我院的物理化學實驗綠色化改革正朝著逐步成熟、完善的方向進行。在實驗綠色化的進程中,有些工作看似很細碎、繁雜,我們只有做有心人,真正把實驗教學綠色化改革貫徹到日常的工作中,從點滴做起,才能保證、促進實驗教學綠色化改革的穩步推進。物理化學實驗綠色化改革后,實驗環境、實驗氛圍明顯改善,學生畏懼實驗、擔心身體受到損害的心理明顯降低,實驗興趣、實驗質量明顯提高。
物理化學實驗教學綠色化改革任重道遠,還有許多工作要做。從綠色化學理念出發來重新審視和改革傳統化學實驗,實驗教材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目前使用的一些物理化學實驗教材,還是沿襲幾十年來的做法,對實驗內容、實驗安排缺乏環保設計,沒有實驗可能產生的污染及如何避免污染等方面的內容;目前尚沒有系統的實驗廢棄物處理方面的指導書籍,資料零散,不利于實驗綠色化改革的深入開展;一些教師認識不到位,還存在著完成教學任務即可,不愿花時間、精力處理實驗廢棄物的思想。類似這些問題有待深入思考、探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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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國食品標簽管理體制
美國的食品標簽管理是按食品類別進行分工監管,并由幾個政府部門共同承擔,各州與地方政府負責其司法管轄區域內的所有食品管理[4]。美國涉及食品標簽的管理部門包括衛生和人類服務部(theDepartmentofHealthandHumanServices,DHHS)的食品藥品管理局(FoodandDrugAdministration,FDA),農業部(theU.S.De-partmentofAgriculture,USDA)的食品安全檢驗局(FoodSafetyandInspectionServices,FSIS),財政部(DepartmentoftheTreasury)的煙酒稅收貿易局(AlcoholandTobaccoTaxandTradeBureau,TTB)。根據職責分工,食品藥品管理局負責除肉類和禽類以外的在美國境內銷售的國產或進口食品(包括帶殼蛋類)、瓶裝水和酒精含量小于7%的葡萄酒飲料的安全、衛生和準確標識。食品安全檢驗局負責肉類、禽類和蛋類產品的安全、衛生和準確標識。煙酒稅收貿易局負責向廠家收取酒類、煙類、火器以及彈藥的產業稅,確保這些產品的標簽、廣告與營銷符合法律規范,并以保護消費者與國家稅收的方式實施法規管理,督促自覺遵循法規。為了對食品標簽進行有效管理,美國政府機構充分發揮其職能,都設置了專門的食品標簽管理部門,全方面地進行監管。
2美國食品標簽技術貿易措施體系
美國的食品標簽法規覆蓋得比較全面,數目也比較多。就美國的三個食品標簽管理機構比較而言,FDA負責執行的食品標簽相關法規是最多的,在食品標簽管理方面表現得也最為活躍。《聯邦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theFederalFood,Drug,andCosmeticAct)是美國一部基本的食品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法規,由FDA負責執行,它在偽劣食品、冒牌食品、膳食補充劑標簽豁免、公開聲稱、嬰兒配方粉要求和新膳食成分等多個章節對食品標簽作出了相關規定[5]。《合理包裝和標簽法》(FairPackagingandLa-belingProgram)是1966年由美國國會通過的,衛生和人類服務部和美國聯邦商會(theFederalTradeCommission)聯合執行。該法案對標簽內容的標示位置和格式、含量聲稱的內容、凈含量附加聲明制定了具體規定[6]。《1990年營養標簽和教育法》(NutritionLabelingandEdu-cationActof1990)于1990年10月26日被美國國會通過,由FDA負責執行。該法規包括強制性和自愿性營養聲稱規則、營養標簽格式、營養聲稱等多方面營養標簽規定[7]。《1994年膳食補充劑健康和教育法》(DietarySupplementHealthandEducationActof1994)則對膳食補充劑聲稱、營養支持聲明、膳食補充劑配料標注和營養信息標注等多方面標簽內容作出規定[8]。由FDA負責執行的《2004年食品過敏原標簽和消費者保護法》(FoodAllergenLabelingandConsumerProtectionActof2004)則是美國關于食品過敏原標簽的一部基本法規,該法規于2006年1月1日起實施[9]。除FDA以外,由FSIS負責執行的《聯邦肉類檢驗法》(FederalMeatInspectionAct)、《禽類產品檢驗法》(PoultryProductsInspectionAct)和《蛋類產品檢驗法》(EggProductsInspectionAct)分別對這三類產品的標簽標示作了規定[10-12]。由TTB負責執行的《葡萄酒、蒸餾酒及麥芽酒精飲料主要食品過敏原標簽》(MajorFoodAllergenLabelingforWines,DistilledSpirits,andMaltBeverages),對法規涉及的三類產品制定了自愿標注過敏原標簽的有關規定[13]。美國《聯邦法典》第21章第101節(CFR21.101)對食品標簽作出了十分詳細的規定,可以說它是美國食品標簽法規的實施細則。建議我國出口美國食品企業在制作食品標簽時熟悉掌握這部規則,這對制作出合格的輸美食品標簽具有十分重要的參考價值。關于食品標簽合格評定程序,FDA對曾經多次檢驗不合格的進口食品標簽實行“自動扣留”制度,這是FDA對進口食品實施管理的一項主要措施。FDA規定,如果多個樣品經檢驗不合格,即使這種不合格并不存在對人體健康的明顯危害,也會被“自動扣留”,食品標簽檢驗就屬于這種情況。被FDA宣布為“自動扣留”的貨物運抵美國口岸時,必須經美國當地FDA認可的實驗室檢驗合格并經FDA駐當地分支機構審核認可后海關才準予放行[14]。
3美國食品標簽技術貿易措施對我國出口食品貿易的影響分析
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WTO/TBT-SPS國家通報咨詢中心官方網站,查詢2003年至2007年間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扣留的我國產品數據,發現我國有很多對美出口食品企業因為標簽不合格而使貨物遭到扣留,經濟利益受到損失。下面就從不合格批次、不合格原因和不合格食品種類三個方面分析美國食品標簽技術貿易措施對我國出口食品貿易的影響。
3.1美國FDA扣留我國標簽不合格食品批次統計分析
對2003年至2007年美國FDA扣留的食品標簽不合格產品批次進行統計。在這五年間,美國FDA扣留的我國食品、機電、化工等所有行業產品共計8368批,其中食品標簽不合格批次共計735批,占所有行業被扣留產品批次的8.78%。我國輸美產品名目繁多,不合格原因更是千差萬別。在這種情況下,食品標簽不合格比率為8.78%,足以說明食品標簽對于產品質量的重要性,也足以說明美國利用食品標簽技術貿易壁壘對我國出口食品貿易造成了很大障礙。從圖1可以看出,2007年美國扣留的我國輸美食品標簽不合格產品批次占所有行業不合格產品批次的比率最高,達到16.3%。這說明食品標簽成為2007年我國輸美食品面臨的一項非常嚴峻的技術貿易壁壘。一方面,這與2007年的國際食品安全背景有關。2007年,我國出口貿易中食品安全事件頻發,許多國家對我國的出口食品采取了苛刻的嚴檢措施,美國作為我國的主要貿易國更是加嚴了對我國輸美食品標簽的審查。另一方面,說明我國部分輸美食品企業對美國食品標簽相關規定了解不全面,重視程度不夠,食品標簽質量存在不同程度的問題。
3.2美國FDA扣留我國標簽不合格食品原因統計分析
2003年至2007年美國FDA扣留的我國輸美食品標簽不合格原因共1597條。由圖2可知,由食品標簽發現的添加劑問題最為突出,占標簽不合格原因的44%,具體包括未標注所含添加劑、色素和防腐劑不安全、添加劑超標等多種問題。營養標簽作為一個獨立問題存在,占不合格原因的6%,也是一個不小的數字,這與近些年美國對于營養標簽的關注程度提高有關。企業信息和凈含量未標注、配料表標注不完全共占了不合格原因的1/4。這本是應該可以避免的錯誤,因此應加強對出口食品企業的培訓,提高其規范標注食品標簽的意識。含有糖精的產品未在標簽上聲明是沒有營養的甜品,這一項不合格原因占到了8%。因此,有必要在出口前全面掌握美國的食品標簽規定,這樣會有效降低食品標簽不合格率。另外,還有一些其他食品標簽不合格問題,涉及標簽信息不顯著使消費者難以理解等多個方面。通過分析這些食品標簽不合格原因,可以反映出食品標簽監管對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也反映出美國對食品標簽審核很嚴格。
3.3美國FDA扣留我國標簽不合格食品類別統計分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統計商品目錄》(2008年版)劃分的商品類別,采用HS編碼的前兩位按照品種對2003年至2007年美國FDA扣留的我國標簽不合格食品類別進行統計,結果見圖3。從圖3可以看出,我國輸美食品出現食品標簽不合格問題的主要包括以下品種:蔬菜、水果、堅果或植物其他部分的制品(品種20),魚、甲殼動物、軟體動物及其他水生無脊椎動物(品種03),食用水果及堅果、甜瓜或柑桔屬水果的果皮(品種08),谷物、糧食粉、淀粉或乳的制品、糕餅點心(品種19),糖及糖食(品種17),雜項食品(品種21),食用蔬菜、根及塊莖(品種07)。這些品種的食品標簽不合格數量占所有輸美食品標簽不合格數量的87.6%,因此我們可以把它們列為輸美食品標簽監管的重點對象,在我國的出境口岸進行嚴格的符合性檢驗,在國內及時發現問題并予以解決,以免使出口食品企業因標簽不合格而遭受損失。
4建議采取的措施
4.1充分發揮政府職能建議國家質檢總局有關部門及時跟蹤了解美國的食品標簽規定,并選擇對美出口食品貿易量大的地區適時開展食品標簽培訓班,向企業宣貫講解美國的食品標簽技術貿易措施,使企業全面了解美國的食品標簽管理規定。
4.2發揮有關協會和商會的紐帶作用在我國有出入境檢驗檢疫協會、行業商會等多種社會團體,它們是企業與政府部門溝通的橋梁,因此應鼓勵它們及時向政府部門反映有關情況,例如企業對了解美國食品標簽管理規定有何需求,在應對相關技術貿易措施方面有何建議,等等。
4.3提高我國出口食品企業對食品標簽的重視程度在向美國出口食品前,企業應通過多方渠道掌握美國食品標簽的管理規定,按照相關要求制作標簽,提高輸美食品標簽的質量。同時,企業若認為美國食品標簽規定有不合理之處,在一定程度上構成了技術貿易壁壘,可以向我國WTO/TBT-SPS國家通報咨詢中心等相關政府部門積極反映,嘗試通過國家政府部門之間的磋商努力解決有關問題。
5結論
通過研究,發現美國的食品標簽技術貿易措施體系比較全面,它對于進口食品的標簽檢驗十分嚴格,并且已經對我國的出口食品貿易造成了壁壘。對2003-2007年間美國食品標簽技術貿易措施對我國出口食品貿易的影響分析,得出以下結論:
5.1在這五年期間,美國FDA扣留我國出口食品標簽不合格批次共計735批,占所有行業被扣留產品批次的8.78%,負面影響嚴重。
關鍵詞:建筑材料;影響因素;檢測方法
中圖分類號:TU5文獻標識碼: A
引言
在建筑的技術開發過程中、建筑材料科學研究過程中、在實地施工時,都會用到建筑材料的檢測技術,其地位是無法替代的。對建筑材料進行檢測,不光能夠評定材料的質量,還能統一確保工程的總體質量。在科技不斷發展的背景下,對建筑材料的質量檢測水平也在逐漸提高,對檢測項目和材料選擇也有了更權威的規定,那么建筑材料檢測的專業性和準確性就能夠得到保證。
一、建筑材料質量檢測的重要性
質量是工程的生命,試驗檢測是工程質量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工程質量科學管理的重要手段。客觀、準確、及時的試驗檢測數據,是工程實踐的真實記錄,是指導、控制和評定工程質量的科學依據。建筑材料作為建筑工程的基礎,其質量直接決定著建筑的安全性和耐久性,加強建筑材料檢測工作是建筑質量的重要保證。建筑材料質量的好壞不僅僅關系到整個工程建設的好壞,也影響到人們的日常生活和生產活動,甚至對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威脅,因此建筑材料的質量控制至關重要,其對整個建筑工程質量都有著直接的影響。
二、建筑材料檢驗的方法
1、外觀檢測法
就是用肉眼對建材的品種、規格、尺寸、生產許可進行查看和檢測,檢測是否存在外觀上的缺陷。例如對瓷磚的檢測:因為瓷磚是比較易碎的建材,在搬運和裝卸的時候很容易打碎和刮花,所以要對定期對瓷磚進行檢測。
2、儀器檢測法
是指對建筑材料進行取樣,然后利用儀器對其密度、重量、內部成分、化學用料進行檢測。例如對墻體材料的檢測:必須提取樣品然后帶到實驗室,利用相關的工具對其稠度、密度、透水性、耐熱抗冷性、化學構成成分進行仔細的檢測。
3、無損檢測法
隨著科技的不斷進步,超聲波、X射線等先進的技術逐漸應用到了檢測建筑材料質量的領域。在不損壞建材的情況下對建材質量進行精密的檢測。極大的減少了施工單位的損失。
三、建筑材料質量檢測的影響因素
1、建筑材料取樣不具代表性
眾所周知,建筑材料質量的優劣是建筑工程質量的基本要素,而建筑材料檢驗則是建筑現場材料質量控制的重要保障。因此,見證取樣和送檢是保證檢驗工作科學、公正、準確的重要手段。但是,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來自業主、監理、施工單位等方面的原因,導致這項工作的開展存在一定的困難和問題,也就是工作的真實性難以保證。目前見證取樣工作還存在諸多問題,表現為:施工方為節約成本、增加利潤,工地使用劣質產品,送檢時采用合格的樣品作為委托檢驗樣品;取樣人員未經培訓取證上崗,對取樣數量、取樣頻率不清楚,取樣過程欠真實、不規范;也有的見證者“證”而不“見”,弄虛作假,致使試樣失去代表性和真實性。
2、檢測項目與施工驗收規范不符、檢測標準與產品標準或設計要求不符
委托單位未能遵照國家、行業及當地建設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確定檢測項目,有意或無意減少檢測項目以達到節約成本和提高通過率的目的,檢測報告只圖“合格”二字;監理人員沒有履行對原材料監督的責任,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只要有合格的檢測報告即可,沒有對報告內容進行確認和比對,這樣的質量檢測對工程施工起不到指導意義。
3、部分檢測機構管理混亂
部分檢測機構管理混亂,對試驗檢測管理五要素(人員、設備、樣品、環境和方法)沒有嚴格控制。設備是否經過校準、樣品管理是否有效、加荷速度是否正確、溫濕度控制是否合理均有對建筑材料質量檢測合格與否造成影響。由于部分試驗檢測人員對我國現行的試驗標準與檢測規程缺乏深入了解,對各種建筑材料的特點及性能認識不足,以至于未能掌握科學的取樣方法、試驗手段以及評價方式,這樣的檢測結果也不可能是準確的。
4、相關單位不注重職業道德培養
部分檢測人員甚至出于利益關系的考慮,作出不切實際的檢測報告,違反了檢測中準確、科學、公正的工作原則;部分監理人員收受施工單位或材料供應商的商業賄賂,造成無法對建筑材料取樣客觀監督,甚至對于不合格報告進行隱瞞不上報或未及時上報,嚴重影響工程質量。
四、建筑材料檢驗預防措施
1、見證取樣和送檢
有必要加強見取樣相關人員的培訓并對取樣過程的監督,合理設置見證取樣送檢的比例。見證取樣和送檢由施工單位的有關人員按規定進場材料現場取樣,并送至具備相應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檢測。見證人員和取樣人員對試樣的代表性和真實性負責。實踐證明,見證取樣和送檢工作為保證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公證性、科學性、權威性的首要環節,對提高工程質量,實現質量目標起到了重要作用。為監理單位對工程質量的驗收、評估提供了直接依據。
例如:某質監站為進一步規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中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和材料的見證取樣和送檢工作,保證工程質量,根據《福建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實施暫行辦法》、《某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等規章規定,制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見證取樣送檢監督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細則中明確指出見證取樣和送檢是指在建設單位或工程監理單位人員的見證下,由施工單位的現場試驗人員對工程中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和材料在現場取樣,并送到經過省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其資質認可的質量檢測單位進行檢測的活動,檢測單位參與現場見證取樣、做好旁證記錄;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和材料見證取樣和送檢的比例不得低于有關技術標準中規定應取樣數量的30%,對國有財政投融資項目或省、市重點項目,建設單位應在檢測合同中約定提高見證取樣送檢比例和擴大見證取樣送檢范圍,涉及主體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和材料見證取樣送檢頻率不得低于50%;見證員、取樣員(試驗員)、檢測單位旁證人員應經崗位培訓考核并取得崗位證書,方能持證上崗等,其實這就是一個很好的借鑒。
2、嚴格規范質量檢測程序
作為工程的施工單位要切實保障建筑材料的質量安全,建立專門的質量檢測管理機構,嚴格執行相關規定的取樣和送檢制度,保證樣本能代表整體的質量狀況。
3、嚴格把關進貨渠道
施工單位購買建筑材料時,應當選擇國家承認的正規材料生產工廠,進貨時要進行實地的考察,包括查看廠家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工廠資質,、信譽情況等,產品出廠時檢查并留存產品的合格證、試驗報告和質量保證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嚴格把關建筑材料的進貨渠道,保證建筑工程安全。
4、加強檢測人員管理
建材檢測工作中檢測人員的檢測水平和人員素質對建材檢測結果有著重要影響。首先,加強對檢測人員的管理,要求他們認真負責做好建筑材料的存放管理。其次,對檢測人員必須嚴格把關,要持證上崗對產品和原材料要認真進行質量評定。最后,提高檢測人員素質,加強文化科學知識學習,結合工作不管提高專業知識水平,建立獎罰制度,對違反檢測規定和不認真做檢測工作投機取巧的人員給予嚴肅批評和懲罰,工作認真的檢測人員給予獎勵。
結束語
總之,建筑材料是施工的基礎部件,而檢測技術則是確保建筑材料合格的基本手段。在這方面,就需要檢驗人員把好檢測的關卡,我們要樹立起“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工作原則和精神,嚴格把好質量關,杜絕劣質材料進入施工場地,為國家經濟的發展貢獻力量,為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做出努力。
參考文獻
[1]時曉艷.建材質量檢測技術與質量控制[J].中國新技術新產品,2010,(8).
2016年藥品的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藥品監督管理,保證藥品質量,保障人體用藥安全,維護人民身體健康和用藥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藥品的研制、生產、經營、使用和監督管理的單位或者個人,必須遵守本法。
第三條 國家發展現代藥和傳統藥,充分發揮其在預防、醫療和保健中的作用。
國家保護野生藥材資源,鼓勵培育中藥材。
第四條 國家鼓勵研究和創制新藥,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研究、開發新藥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 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主管全國藥品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與藥品有關的監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藥品監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與藥品有關的監督管理工作。
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配合國務院經濟綜合主管部門,執行國家制定的藥品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
第六條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設置或者確定的藥品檢驗機構,承擔依法實施藥品審批和藥品質量監督檢查所需的藥品檢驗工作。
第二章 藥品生產企業管理
第七條 開辦藥品生產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并發給《藥品生產許可證》。無《藥品生產許可證》的,不得生產藥品。
《藥品生產許可證》應當標明有效期和生產范圍,到期重新審查發證。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開辦藥品生產企業,除依據本法第八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國家制定的藥品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防止重復建設。
第八條 開辦藥品生產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及相應的技術工人;
(二)具有與其藥品生產相適應的廠房、設施和衛生環境;
(三)具有能對所生產藥品進行質量管理和質量檢驗的機構、人員以及必要的儀器設備;
(四)具有保證藥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第九條 藥品生產企業必須按照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本法制定的《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組織生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規定對藥品生產企業是否符合《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進行認證;對認證合格的,發給認證證書。
《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具體實施辦法、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
第十條 除中藥飲片的炮制外,藥品必須按照國家藥品標準和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生產工藝進行生產,生產記錄必須完整準確。藥品生產企業改變影響藥品質量的生產工藝的,必須報原批準部門審核批準。
中藥飲片必須按照國家藥品標準炮制;國家藥品標準沒有規定的,必須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炮制規范炮制。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炮制規范應當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 生產藥品所需的原料、輔料,必須符合藥用要求。
第十二條 藥品生產企業必須對其生產的藥品進行質量檢驗;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或者不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中藥飲片炮制規范炮制的,不得出廠。
第十三條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藥品生產企業可以接受委托生產藥品。
第三章 藥品經營企業管理
第十四條 開辦藥品批發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并發給《藥品經營許可證》;開辦藥品零售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并發給《藥品經營許可證》。無《藥品經營許可證》的,不得經營藥品。
《藥品經營許可證》應當標明有效期和經營范圍,到期重新審查發證。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開辦藥品經營企業,除依據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眾購藥的原則。
第十五條 開辦藥品經營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
(二)具有與所經營藥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衛生環境;
(三)具有與所經營藥品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者人員;
(四)具有保證所經營藥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第十六條 藥品經營企業必須按照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本法制定的《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經營藥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規定對藥品經營企業是否符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進行認證;對認證合格的,發給認證證書。
《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具體實施辦法、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
第十七條 藥品經營企業購進藥品,必須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藥品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不得購進。
第十八條 藥品經營企業購銷藥品,必須有真實完整的購銷記錄。購銷記錄必須注明藥品的通用名稱、劑型、規格、批號、有效期、生產廠商、購(銷)貨單位、購(銷)貨數量、購銷價格、購(銷)貨日期及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九條 藥品經營企業銷售藥品必須準確無誤,并正確說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項;調配處方必須經過核對,對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對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必要時,經處方醫師更正或者重新簽字,方可調配。
藥品經營企業銷售中藥材,必須標明產地。
第二十條 藥品經營企業必須制定和執行藥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凍、防潮、防蟲、防鼠等措施,保證藥品質量。
藥品入庫和出庫必須執行檢查制度。
第二十一條 城鄉集市貿易市場可以出售中藥材,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城鄉集市貿易市場不得出售中藥材以外的藥品,但持有《藥品經營許可證》的藥品零售企業在規定的范圍內可以在城鄉集市貿易市場設點出售中藥材以外的藥品。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四章 醫療機構的藥劑管理
第二十二條 醫療機構必須配備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非藥學技術人員不得直接從事藥劑技術工作。
第二十三條 醫療機構配制制劑,須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發給《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無《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的,不得配制制劑。
《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應當標明有效期,到期重新審查發證。
第二十四條 醫療機構配制制劑,必須具有能夠保證制劑質量的設施、管理制度、檢驗儀器和衛生條件。
第二十五條 醫療機構配制的制劑,應當是本單位臨床需要而市場上沒有供應的品種,并須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配制。配制的制劑必須按照規定進行質量檢驗;合格的,憑醫師處方在本醫療機構使用。特殊情況下,經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醫療機構配制的制劑可以在指定的醫療機構之間調劑使用。
醫療機構配制的制劑,不得在市場銷售。
第二十六條 醫療機構購進藥品,必須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藥品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不得購進和使用。
第二十七條 醫療機構的藥劑人員調配處方,必須經過核對,對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對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必要時,經處方醫師更正或者重新簽字,方可調配。
第二十八條 醫療機構必須制定和執行藥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凍、防潮、防蟲、防鼠等措施,保證藥品質量。
獸藥管理條例全文(2016年2月6日修正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獸藥管理,保證獸藥質量,防治動物疾病,促進養殖業的發展,維護人體健康,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獸藥的研制、生產、經營、進出口、使用和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全國的獸藥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獸藥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國家實行獸用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獸用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的辦法和具體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規定。
第五條
國家實行獸藥儲備制度。
發生重大動物疫情、災情或者其他突發事件時,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可以緊急調用國家儲備的獸藥;必要時,也可以調用國家儲備以外的獸藥。
第二章 新獸藥研制
第六條
國家鼓勵研制新獸藥,依法保護研制者的合法權益。
第七條
研制新獸藥,應當具有與研制相適應的場所、儀器設備、專業技術人員、安全管理規范和措施。
研制新獸藥,應當進行安全性評價。從事獸藥安全性評價的單位應當遵守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獸藥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范和獸藥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獸藥安全性評價單位是否符合獸藥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范和獸藥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進行監督檢查,并公布監督檢查結果。
第八條
研制新獸藥,應當在臨床試驗前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附具該新獸藥實驗室階段安全性評價報告及其他臨床前研究資料;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將審查結果書面通知申請人。
研制的新獸藥屬于生物制品的,應當在臨床試驗前向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將審查結果書面通知申請人。
研制新獸藥需要使用一類病原微生物的,還應當具備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條件,并在實驗室階段前報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批準。
第九條
臨床試驗完成后,新獸藥研制者向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新獸藥注冊申請時,應當提交該新獸藥的樣品和下列資料:
(一)名稱、主要成分、理化性質;
(二)研制方法、生產工藝、質量標準和檢測方法;
(三)藥理和毒理試驗結果、臨床試驗報告和穩定性試驗報告;
(四)環境影響報告和污染防治措施。
研制的新獸藥屬于生物制品的,還應當提供菌(毒、蟲)種、細胞等有關材料和資料。菌(毒、蟲)種、細胞由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機構保藏。
研制用于食用動物的新獸藥,還應當按照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進行獸藥殘留試驗并提供休藥期、最高殘留限量標準、殘留檢測方法及其制定依據等資料。
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決定受理的新獸藥資料送其設立的獸藥評審機構進行評審,將新獸藥樣品送其指定的檢驗機構復核檢驗,并自收到評審和復核檢驗結論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審查合格的,發給新獸藥注冊證書,并該獸藥的質量標準;不合格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十條
國家對依法獲得注冊的、含有新化合物的獸藥的申請人提交的其自己所取得且未披露的試驗數據和其他數據實施保護。
自注冊之日起6年內,對其他申請人未經已獲得注冊獸藥的申請人同意,使用前款規定的數據申請獸藥注冊的,獸藥注冊機關不予注冊;但是,其他申請人提交其自己所取得的數據的除外。
除下列情況外,獸藥注冊機關不得披露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數據:
(一)公共利益需要;
(二)已采取措施確保該類信息不會被不正當地進行商業使用。
第三章 獸藥生產
第十一條
從事獸藥生產的企業,應當符合國家獸藥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并具備下列條件:
(一)與所生產的獸藥相適應的獸醫學、藥學或者相關專業的技術人員;
(二)與所生產的獸藥相適應的廠房、設施;
(三)與所生產的獸藥相適應的獸藥質量管理和質量檢驗的機構、人員、儀器設備;
(四)符合安全、衛生要求的生產環境;
(五)獸藥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規定的其他生產條件。
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申請人方可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附具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4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經審查合格的,發給獸藥生產許可證;不合格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十二條
獸藥生產許可證應當載明生產范圍、生產地點、有效期和法定代表人姓名、住址等事項。
獸藥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生產獸藥的,應當在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到發證機關申請換發獸藥生產許可證。
第十三條
獸藥生產企業變更生產范圍、生產地點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一條的規定申請換發獸藥生產許可證;變更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的,應當在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后15個工作日內,到發證機關申請換發獸藥生產許可證。
第十四條
獸藥生產企業應當按照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獸藥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組織生產。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獸藥生產企業是否符合獸藥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進行監督檢查,并公布檢查結果。
第十五條
獸藥生產企業生產獸藥,應當取得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產品批準文號,產品批準文號的有效期為5年。獸藥產品批準文號的核發辦法由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制定。
第十六條
獸藥生產企業應當按照獸藥國家標準和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的生產工藝進行生產。獸藥生產企業改變影響獸藥質量的生產工藝的,應當報原批準部門審核批準。
獸藥生產企業應當建立生產記錄,生產記錄應當完整、準確。
第十七條
生產獸藥所需的原料、輔料,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所生產獸藥的質量要求。
直接接觸獸藥的包裝材料和容器應當符合藥用要求。
第十八條
獸藥出廠前應當經過質量檢驗,不符合質量標準的不得出廠。
獸藥出廠應當附有產品質量合格證。
禁止生產假、劣獸藥。
第十九條
獸藥生產企業生產的每批獸用生物制品,在出廠前應當由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檢驗機構審查核對,并在必要時進行抽查檢驗;未經審查核對或者抽查檢驗不合格的,不得銷售。
強制免疫所需獸用生物制品,由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企業生產。
第二十條
獸藥包裝應當按照規定印有或者貼有標簽,附具說明書,并在顯著位置注明“獸用”字樣。
獸藥的標簽和說明書經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并公布后,方可使用。
獸藥的標簽或者說明書,應當以中文注明獸藥的通用名稱、成分及其含量、規格、生產企業、產品批準文號(進口獸藥注冊證號)、產品批號、生產日期、有效期、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休藥期、禁忌、不良反應、注意事項、運輸貯存保管條件及其他應當說明的內容。有商品名稱的,還應當注明商品名稱。
除前款規定的內容外,獸用處方藥的標簽或者說明書還應當印有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警示內容,其中獸用品、、毒性藥品和放射性藥品還應當印有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特殊標志;獸用非處方藥的標簽或者說明書還應當印有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非處方藥標志。
第二十一條
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根據保證動物產品質量安全和人體健康的需要,可以對新獸藥設立不超過5年的監測期;在監測期內,不得批準其他企業生產或者進口該新獸藥。生產企業應當在監測期內收集該新獸藥的療效、不良反應等資料,并及時報送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
第四章 獸藥經營
第二十二條
經營獸藥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與所經營的獸藥相適應的獸藥技術人員;
(二)與所經營的獸藥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庫設施;
(三)與所經營的獸藥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者人員;
(四)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規定的其他經營條件。
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申請人方可向市、縣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附具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經營獸用生物制品的,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附具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審查合格的,發給獸藥經營許可證;不合格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二十三條
獸藥經營許可證應當載明經營范圍、經營地點、有效期和法定代表人姓名、住址等事項。
獸藥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經營獸藥的,應當在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到發證機關申請換發獸藥經營許可證。
第二十四條
獸藥經營企業變更經營范圍、經營地點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申請換發獸藥經營許可證;變更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的,應當在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后15個工作日內,到發證機關申請換發獸藥經營許可證。
第二十五條
獸藥經營企業,應當遵守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范。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獸藥經營企業是否符合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進行監督檢查,并公布檢查結果。
第二十六條
獸藥經營企業購進獸藥,應當將獸藥產品與產品標簽或者說明書、產品質量合格證核對無誤。
第二十七條
獸藥經營企業,應當向購買者說明獸藥的功能主治、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項。銷售獸用處方藥的,應當遵守獸用處方藥管理辦法。
獸藥經營企業銷售獸用中藥材的,應當注明產地。
禁止獸藥經營企業經營人用藥品和假、劣獸藥。
第二十八條
獸藥經營企業購銷獸藥,應當建立購銷記錄。購銷記錄應當載明獸藥的商品名稱、通用名稱、劑型、規格、批號、有效期、生產廠商、購銷單位、購銷數量、購銷日期和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九條
獸藥經營企業,應當建立獸藥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
凍、防潮、防蟲、防鼠等措施,保持所經營獸藥的質量。
獸藥入庫、出庫,應當執行檢查驗收制度,并有準確記錄。
第三十條
強制免疫所需獸用生物制品的經營,應當符合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
第三十一條
獸藥廣告的內容應當與獸藥說明書內容相一致,在全國重點媒體獸藥廣告的,應當經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取得獸藥廣告審查批準文號。在地方媒體獸藥廣告的,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取得獸藥廣告審查批準文號;未經批準的,不得。
第五章 獸藥進出口
第三十二條
首次向中國出口的獸藥,由出口方駐中國境內的辦事機構或者其委托的中國境內機構向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申請注冊,并提交下列資料和物品:
(一)生產企業所在國家(地區)獸藥管理部門批準生產、銷售的證明文件;
(二)生產企業所在國家(地區)獸藥管理部門頒發的符合獸藥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證明文件;
(三)獸藥的制造方法、生產工藝、質量標準、檢測方法、藥理和毒理試驗結果、臨床試驗報告、穩定性試驗報告及其他相關資料;用于食用動物的獸藥的休藥期、最高殘留限量標準、殘留檢測方法及其制定依據等資料;
(四)獸藥的標簽和說明書樣本;
(五)獸藥的樣品、對照品、標準品;
(六)環境影響報告和污染防治措施;
(七)涉及獸藥安全性的其他資料。
申請向中國出口獸用生物制品的,還應當提供菌(毒、蟲)種、細胞等有關材料和資料。
第三十三條
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組織初步審查。經初步審查合格的,應當將決定受理的獸藥資料送其設立的獸藥評審機構進行評審,將該獸藥樣品送其指定的檢驗機構復核檢驗,并自收到評審和復核檢驗結論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經審查合格的,發給進口獸藥注冊證書,并該獸藥的質量標準;不合格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在審查過程中,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對向中國出口獸藥的企業是否符合獸藥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進行考查,并有權要求該企業在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機構進行該獸藥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試驗。
國內急需獸藥、少量科研用獸藥或者注冊獸藥的樣品、對照品、標準品的進口,按照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四條
進口獸藥注冊證書的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向中國出口獸藥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到發證機關申請再注冊。
第三十五條
境外企業不得在中國直接銷售獸藥。境外企業在中國銷售獸藥,應當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銷售機構或者委托符合條件的中國境內機構。
進口在中國已取得進口獸藥注冊證書的獸用生物制品的,中國境內機構應當向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允許進口獸用生物制品證明文件,憑允許進口獸用生物制品證明文件到口岸所在地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辦理進口獸藥通關單;進口在中國已取得進口獸藥注冊證書的其他獸藥的,憑進口獸藥注冊證書到口岸所在地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辦理進口獸藥通關單。海關憑進口獸藥通關單放行。獸藥進口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海關總署制定。
獸用生物制品進口后,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進行審查核對和抽查檢驗。其他獸藥進口后,由當地獸醫行政管理部門通知獸藥檢驗機構進行抽查檢驗。
第三十六條
禁止進口下列獸藥:
(一)藥效不確定、不良反應大以及可能對養殖業、人體健康造成危害或者存在潛在風險的;
(二)來自疫區可能造成疫病在中國境內傳播的獸用生物制品;
(三)經考查生產條件不符合規定的;
(四)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禁止生產、經營和使用的。
第三十七條
向中國境外出口獸藥,進口方要求提供獸藥出口證明文件的,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或者企業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出具出口獸藥證明文件。
國內防疫急需的疫苗,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可以限制或者禁止出口。
第六章 獸藥使用
第三十八條
獸藥使用單位,應當遵守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獸藥安全使用規定,并建立用藥記錄。
第三十九條
禁止使用假、劣獸藥以及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藥品和其他化合物。禁止使用的藥品和其他化合物目錄由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制定公布。
第四十條
有休藥期規定的獸藥用于食用動物時,飼養者應當向購買者或者屠宰者提供準確、真實的用藥記錄;購買者或者屠宰者應當確保動物及其產品在用藥期、休藥期內不被用于食品消費。
第四十一條
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制定公布在飼料中允許添加的藥物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
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添加激素類藥品和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禁用藥品。
經批準可以在飼料中添加的獸藥,應當由獸藥生產企業制成藥物飼料添加劑后方可添加。禁止將原料藥直接添加到飼料及動物飲用水中或者直接飼喂動物。
禁止將人用藥品用于動物。
第四十二條
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制定并組織實施國家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對動物產品中獸藥殘留量的檢測。獸藥殘留檢測結果,由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權限予以公布。
動物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對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檢測結果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組織實施獸藥殘留檢測的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上級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指定檢驗機構進行復檢。獸藥殘留限量標準和殘留檢測方法,由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制定。
第四十三條
禁止銷售含有違禁藥物或者獸藥殘留量超過標準的食用動物產品。
第七章 獸藥監督管理
第四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行使獸藥監督管理權。
獸藥檢驗工作由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設立的獸藥檢驗機構承擔。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認定其他檢驗機構承擔獸藥檢驗工作。
當事人對獸藥檢驗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檢驗結果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實施檢驗的機構或者上級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設立的檢驗機構申請復檢。
第四十五條
獸藥應當符合獸藥國家標準。
國家獸藥典委員會擬定的、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獸藥典》和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的其他獸藥質量標準為獸藥國家標準。
獸藥國家標準的標準品和對照品的標定工作由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設立的獸藥檢驗機構負責。
第四十六條
獸醫行政管理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時,對有證據證明可能是假、劣獸藥的,應當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強制措施,并自采取行政強制措施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需要檢驗的,應當自檢驗報告書發出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不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解除行政強制措施;需要暫停生產的,由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權限作出決定;需要暫停經營、使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權限作出
決定。
未經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機關或者其上級機關批準,不得擅自轉移、使用、銷毀、銷售被查封或者扣押的獸藥及有關材料。
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假獸藥:
(一)以非獸藥冒充獸藥或者以他種獸藥冒充此種獸藥的;
(二)獸藥所含成分的種類、名稱與獸藥國家標準不符合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假獸藥處理:
(一)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經審查批準而未經審查批準即生產、進口的,或者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經抽查檢驗、審查核對而未經抽查檢驗、審查核對即銷售、進口的;
(三)變質的;
(四)被污染的;
(五)所標明的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范圍的。
第四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劣獸藥:
(一)成分含量不符合獸藥國家標準或者不標明有效成分的;
(二)不標明或者更改有效期或者超過有效期的;
(三)不標明或者更改產品批號的;
(四)其他不符合獸藥國家標準,但不屬于假獸藥的。
第四十九條
禁止將獸用原料藥拆零銷售或者銷售給獸藥生產企業以外的單位和個人。
禁止未經獸醫開具處方銷售、購買、使用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規定實行處方藥管理的獸藥。
第五十條
國家實行獸藥不良反應報告制度。
獸藥生產企業、經營企業、獸藥使用單位和開具處方的獸醫人員發現可能與獸藥使用有關的嚴重不良反應,應當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第五十一條
獸藥生產企業、經營企業停止生產、經營超過6個月或者關閉的,由發證機關責令其交回獸藥生產許可證、獸藥經營許可證。
第五十二條
禁止買賣、出租、出借獸藥生產許可證、獸藥經營許可證和獸藥批準證明文件。
第五十三條
獸藥評審檢驗的收費項目和標準,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并予以公告。
第五十四條
各級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獸藥檢驗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參與獸藥生產、經營活動,不得以其名義推薦或者監制、監銷獸藥。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五條
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取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單位和個人核發許可證、簽署審查同意意見,不履行監督職責,或者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無獸藥生產許可證、獸藥經營許可證生產、經營獸藥的,或者雖有獸藥生產許可證、獸藥經營許可證,生產、經營假、劣獸藥的,或者獸藥經營企業經營人用藥品的,責令其停止生產、經營,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的原料、輔料、包裝材料及生產、經營的獸藥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生產、經營的獸藥(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獸藥,下同)貨值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貨值金額無法查證核實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無獸藥生產許可證生產獸藥,情節嚴重的,沒收其生產設備;生產、經營假、劣獸藥,情節嚴重的,吊銷獸藥生產許可證、獸藥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生產、經營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終身不得從事獸藥的生產、經營活動。
擅自生產強制免疫所需獸用生物制品的,按照無獸藥生產許可證生產獸藥處罰。
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提供虛假的資料、樣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騙手段取得獸藥生產許可證、獸藥經營許可證或者獸藥批準證明文件的,吊銷獸藥生產許可證、獸藥經營許可證或者撤銷獸藥批準證明文件,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其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終身不得從事獸藥的生產、經營和進出動。
第五十八條
買賣、出租、出借獸藥生產許可證、獸藥經營許可證和獸藥批準證明文件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獸藥生產許可證、獸藥經營許可證或者撤銷獸藥批準證明文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獸藥安全性評價單位、臨床試驗單位、生產和經營企業未按照規定實施獸藥研究試驗、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給予警告,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獸藥研究試驗、生產、經營活動,并處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獸藥生產許可證、獸藥經營許可證;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違反本條例規定,研制新獸藥不具備規定的條件擅自使用一類病原微生物或者在實驗室階段前未經批準的,責令其停止實驗,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獸藥的標簽和說明書未經批準的,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生產、經營假獸藥處罰;有獸藥產品批準文號的,撤銷獸藥產品批準文號;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獸藥包裝上未附有標簽和說明書,或者標簽和說明書與批準的內容不一致的,責令其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六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境外企業在中國直接銷售獸藥的,責令其限期改正,沒收直接銷售的獸藥和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進口獸藥注冊證書;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按照國家有關獸藥安全使用規定使用獸藥的、未建立用藥記錄或者記錄不完整真實的,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藥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將人用藥品用于動物的,責令其立即改正,并對飼喂了違禁藥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動物及其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對違法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銷售尚在用藥期、休藥期內的動物及其產品用于食品消費的,或者銷售含有違禁藥物和獸藥殘留超標的動物產品用于食品消費的,責令其對含有違禁藥物和獸藥殘留超標的動物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沒收違法所得,并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轉移、使用、銷毀、銷售被查封或者扣押的獸藥及有關材料的,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獸藥生產企業、經營企業、獸藥使用單位和開具處方的獸醫人員發現可能與獸藥使用有關的嚴重不良反應,不向所在地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的,給予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生產企業在新獸藥監測期內不收集或者不及時報送該新獸藥的療效、不良反應等資料的,責令其限期改正,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該新獸藥的產品批準文號。
第六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經獸醫開具處方銷售、購買、使用獸用處方藥的,責
令其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下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獸藥生產、經營企業把原料藥銷售給獸藥生產企業以外的單位和個人的,或者獸藥經營企業拆零銷售原料藥的,責令其立即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獸藥生產許可證、獸藥經營許可證;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添加激素類藥品和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禁用藥品,依照《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罰;直接將原料藥添加到飼料及動物飲用水中,或者飼喂動物的,責令其立即改正,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獸藥的產品批準文號或者吊銷進口獸藥注冊證書:
(一)抽查檢驗連續2次不合格的;
(二)藥效不確定、不良反應大以及可能對養殖業、人體健康造成危害或者存在潛在風險的;
(三)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禁止生產、經營和使用的獸藥。
被撤銷產品批準文號或者被吊銷進口獸藥注冊證書的獸藥,不得繼續生產、進口、經營和使用。已經生產、進口的,由所在地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監督銷毀,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條
本條例規定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決定;其中吊銷獸藥生產許可證、獸藥經營許可證、撤銷獸藥批準證明文件或者責令停止獸藥研究試驗的,由發證、批準部門決定。
上級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對下級獸醫行政管理部門違反本條例的行政行為,應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有權予以改變或者撤銷。
第七十一條
本條例規定的貨值金額以違法生產、經營獸藥的標價計算;沒有標價的,按照同類獸藥的市場價格計算。
第九章 附則
第七十二條
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獸藥,是指用于預防、治療、診斷動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調節動物生理機能的物質(含藥物飼料添加劑),主要包括:血清制品、疫苗、診斷制品、微生態制品、中藥材、中成藥、化學藥品、抗生素、生化藥品、放射性藥品及外用殺蟲劑、消毒劑等。
(二)獸用處方藥,是指憑獸醫處方方可購買和使用的獸藥。
(三)獸用非處方藥,是指由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公布的、不需要憑獸醫處方就可以自行購買并按照說明書使用的獸藥。
(四)獸藥生產企業,是指專門生產獸藥的企業和兼產獸藥的企業,包括從事獸藥分裝的企業。
(五)獸藥經營企業,是指經營獸藥的專營企業或者兼營企業。
(六)新獸藥,是指未曾在中國境內上市銷售的獸用藥品。
(七)獸藥批準證明文件,是指獸藥產品批準文號、進口獸藥注冊證書、允許進口獸用生物制品證明文件、出口獸藥證明文件、新獸藥注冊證書等文件。
第七十三條
獸用品、、毒性藥品和放射性藥品等特殊藥品,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管理。
第七十四條
水產養殖中的獸藥使用、獸藥殘留檢測和監督管理以及水產養殖過程中違法用藥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漁政監督管理機構負責。
藥品管理制度
(一)藥品采購管理制度
1、基本用藥采購管理
⑴藥品采購嚴格執行四川省藥品集中招標采購規定,臨床所需藥品(毒性、麻醉、精神、放射藥品和中藥飲片除外)一律實行網上選擇采購。陽光藥品采購金額達到采購藥品金額的90%以上,陽光藥品采購分值必須在90分以上,藥劑科負責藥品采購。
⑵藥品價格嚴格執行國家藥品價格政策。招標(掛網)藥品執行省招標(掛網)藥品價。招標藥品按招標價或低于招標價采購,醫院按規定順加作價;非招標藥品執行國家最高零售限價,只能低于國家核定藥品價格采購和作價;
⑶醫院藥品采購實行配送制。選擇信譽好、質量管理規范并具有較強實力的醫藥企業進行配送,配送公司必須與醫院簽訂《藥品配送協議》和《反商業賄賂協議》,若有違背立刻終止配送,藥劑科加強對購入藥品質量監督控制,嚴把藥品質量關。各公司配送品種原則不得串戶,配送公司必須及時協調配送;醫院大型搶救、急救用品應及時供應,滿足臨床用藥需求。品第一在資陽醫藥公司自行采購。
⑷藥品實行計劃采購,庫房保管根據臨床用藥合理儲備,每半月一次計劃,庫房保管造出計劃,由庫管會計根據庫存審核后,報倉儲部主任審簽后報藥劑科主任,藥劑科主任根據臨床用藥情況和藥房備藥情況,補充完善計劃,報分管領導審批后,送配送公司,配送公司五天備齊藥品送到醫院;臨時急需用藥臨時申報配送。
⑸購藥款的支付,醫院按照《省陽光采購管理考核積分實施細則》要求藥品,回款時間最長不超過60天,實行滾動付款;品第一實行先款后貨。
⑹藥品監督委員會負責對藥品購銷全程監控,定期對藥品使用情況進行分析,掌握藥品購銷、使用動態,及時發現、糾正問題。
2、新藥準入審批管理
⑴凡臨床需購置的中、西藥新品種,由申請購買科室分析論證后,根據臨床需求量,由中級以上醫師填寫“新藥準入申請表”,科室主任簽署意見后向院藥事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提出申請。申請購買科室要有討論記錄備查。
⑵院藥事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收集整理申報資料,對申請的新藥品種進行核實,將科室申請理由、論證資料、新藥單品種的詳細資料(包括生產廠家的新藥證書、藥品生產和經營許可證、藥品說明書、GMP證書、藥檢報告、藥價批單、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整理匯總,編制新藥目錄,提請藥事管理委員會審議。
⑶新藥品種實行掛網擇優采購原則。
⑷新藥應經院藥事管理委員會審批,參加會議人數須超過應到會人數的2/3以上。經充分討論后采取無記名投票選擇掛網品種,得票超過參會人數2/3者為批準購入新藥
。經藥事管理委員會主任簽署意見后,報院長批準納入計劃采購。
⑸單品種新藥由醫務部主任、藥事管理委員會主任簽署意見后,直接報院長批準執行。
⑹新藥購入后,申請科室應及時使用。造成庫存積壓過期者,由申請科室承擔責任,屬相關職能部門審核把關不嚴造成的積壓浪費,由相關職能部門共同承擔責任。
3、臨時用藥審批管理臨時用藥申請僅適用于搶救急需、突發性疾病急需或院外專家會診急需的藥品。
⑴由科室主任書面申請,注明申請理由和需要用量。
⑵醫務部負責對臨時申請用藥審核把關,并簽署意見。
⑶藥事管理委員會主任審批。緊急情況可先口頭同意購藥,隨后補辦手續。
4、藥品采購配送管理
⑴藥品采購工作必須保質保量完成,保證藥品供應及滿足臨床需要,杜絕藥品采購配送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⑵醫院藥品一律由配送公司統一采供、藥劑科調配,任何科室和個人禁止經營、銷售、購買任何藥品。
⑶配送公司一經選定簽約,必須按照協議進行配送,滿足醫院需求,違約應解除合同,另選配送公司。
⑷醫院藥品管理人員必須熟悉藥品品種、規格、價格、廠家、配送公司等基本信息。藥劑科負責審查配送公司的資料證書是否齊全,禁止采購和銷售證件不全的藥品。
⑸藥劑科嚴把藥品質量關,杜絕購進無生產批準文號等假、冒、偽劣、過期變質藥品。
⑹配送公司應嚴格按照庫房計劃和時間要求進行配送,進貨時倉儲部要嚴格按審批數量、規格、品種入庫,防止積壓和脫銷。保證臨床用藥的及時性、持續性。
⑺藥品采購嚴格遵守財經制度,藥品發票必須真實,發票與藥品同時入庫,嚴格驗收,做到藥品、帳、憑證相符。
(二)藥品庫房管理制度
1、西藥、中草藥庫房管理
⑴藥品質量監督員和庫管人員必須按照法定的藥品質量標準及合同的質量條款,對藥品進行逐批驗收入庫。
⑵驗收時要特別檢查藥品合格證、藥品標簽或說明書、藥品外包裝、批準文號、有效期、注冊商標、外觀等。
⑶完善驗收記錄,包括供貨單位、數量、到貨日期、品名、劑型、規格、批準文號、生產批號、生產廠家、有效期、質量狀況、驗收結果、驗收人等。
⑷對懷疑不合格藥品要及時送藥檢室檢驗,對不合格藥品要及時與配送公司協調解決。
⑸進口藥品,其包裝的標簽應以中文注明藥品的名稱,主要成份及注冊證號,并有中文說明書,核對檢驗報告。
⑹中藥材除驗收藥材的品種、數量、生產廠家、批準文號、生產批號外,還要驗收藥材質量,檢驗規格,有無偽劣殘次、蟲蛀、霉變、泛油等。
⑺對特殊藥品,實行雙人驗收制度。劇毒藥品與其他藥品分開存放,專人保管。進銷必須有二人復核,做到日清月結,帳物相符。
⑻藥品出庫要堅持先進先出,易變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則,嚴禁過期變質,無故報損。
⑼庫房按藥房計劃配送藥品,雙方清點后在出庫單上簽字。
⑽對所有藥品必須及時登記入帳,出庫后核對庫存,保證帳物相符,堅持每季度盤點一次
⑾藥品效期報表、計劃報表、庫存報表必須按規定報出。
⑿非藥庫管理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藥庫,嚴禁在藥庫內會客吸煙。⒀各種憑證、資料每月進行搜集、整理、裝訂成冊。
2、液體庫房管理
⑴各科按照醫師開據處方上的液體數量,正確錄入劃價,藥房收處方進行復核確認,然后將確認的數量分科室、品種、規格進行打印一式三份,科室、藥房、液體庫房分別簽字,各保留一份備查。
⑵藥房根據各科液體數量、品種、規格,打印匯總表一式三份,藥房、液體庫房、藥品會計各一份;液體庫房根據匯總表,進行電腦錄入,開據憑證一式三份,液體庫房、藥房、藥品會計各一份,藥品會計復核確認無誤后,進行下賬打印出庫單,庫房、藥房分別簽字;液體庫房根據各科液體品種、規格、數量,發放到各科,各科照單進行清點后,在液體發放表上簽字,液體庫房、科室各留存一份備查。此操作的每一環節相互制約、相互復核,若有差錯及時糾正,確保無誤。
⑶液體處方退藥的處理,藥房確認后,在各科液體清單中將會產生相應品種的負數,送液體人員在送該科液體時,應將該品種負數的實物收回,以求賬實相符;各科剩余液體退藥的處理,各科通知液體庫房需退回品種、規格、數量,填房填退回單一式三份,液體庫房、科室分別簽字,藥品會計復核,此單附在科室液體清單上,以示抵減數量。
⑷以上操作中產生的各種單據,各科、藥房、液體庫房、藥品會計務必妥善成套保存,每月裝訂一次,隨時接受相關職能部門的抽查。
⑸液體庫房必須根據醫院液體使用情況,報請采購計劃,以保證臨床使用;審計、財會應經常不定期督查,是否賬實相符。
⑹各科使用后的廢輸液瓶,由醫院統一回收處理,回收時各科室和送液體人員相互清點,并簽字確認,再由財務部復核后,由財務人員等參與處理,任何科室和個人不得擅自處理。
(三)藥品質量監督檢查制度
1、藥品質量監督人員(保管)要按照《藥品管理法》和有關藥品管理法規,實施對配送公司所配送的藥品及普制室配制的藥品進行監督、檢查、抽驗。
2、抽查藥品的形狀、性狀、色、嗅、味等外觀質量,發現異常應要求藥庫退貨。
3、抽查藥品包裝質量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必須附有中文使用說明書。進口藥品要有口岸藥品檢驗所化驗報告單復印件,并加蓋有銷售單位的紅色印章。藥品入庫要檢查藥品的外觀質量,如包裝是否有破損、藥品是否有污染。
4、對在庫的藥品定期進行質量抽查,發現有生蟲霉變及過期失效等質量變化的藥品應立即停止發放,已發出去的要馬上回收,并及時處理。
5、建立藥品配送公司或生產企業的資料檔案,含:“單位名稱、地址、電話、郵編、法人代表和藥品配送人員姓名”、“兩證”及有效期、經營范圍和方式、資金狀況、歷年供貨質量和服務質量記錄等內容。
6、對藥品質量驗收檢查情況應有詳細記錄。
(四)藥品使用管理制度
1、醫院藥品一律由藥劑科按規定購入,符合資質的配送公司進行配送,禁止任何科室和個人經營、銷售、購買任何藥品,禁止采購和銷售證件不齊的藥品。
2、藥品采購工作應滿足臨床用藥需要。臨時急需藥品需由科室申請經規定程序審批后采購,并定期報藥事管理委員會備案。新增藥品交臨床使用后,應有療效報告交藥事管理委員會據以決定是否繼續購買或編入我院《基本用藥品種目錄》。
3、醫院使用的藥品價格執行國家藥品價格政策規定,不得隨意加價銷售。
4、為確保經營藥品的質量,為醫院提供安全有效的藥品;依
據《藥品管理法》、《產品質量法》、《進口藥品管理法》、《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及國家有關遏制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等法律和有關規定,配送公司必須與醫院簽定藥品質量保證協議書和醫藥購銷反商業賄賂協議書。
5、嚴禁醫藥代表在臨床違規促銷藥品,一旦發現,停止該藥品在醫院使用。
6、加強醫院內部藥品流轉環節管理。對采購環節、庫管人員、藥劑人員、網管影視中心等敏感部門嚴格管理,全程監控,嚴禁收受商家錢物和為商家提供各種用藥信息,經查實按國家有關規定和院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7、臨床工作應嚴格按照診療操作規范,因病施治,合理用藥,拒絕任何不正當交易行為,維護醫學圣潔與醫務人員的尊嚴。
8、醫務部、黨群工作部、財務部、藥劑科、監察審計科要定期或不定期對院內藥品使用進行分析,發現問題一律按醫院有關規定處理。
(五)病區取藥管理制度
1、各病區護士長應安排具有一定工作經驗的護士承擔藥班工作,確因工作需要不能離開崗位的,為保證住院患者用藥及時,可在護士長電話通知藥房或在處方上簽字后,由護工臨時取藥。
2、藥師認真審核病區領藥處方,發現病房輸入錯誤醫囑時,應及時與其聯系糾正,避免差錯事故的發生。
3、藥房憑打印好的發藥單調配完畢,調配藥師應仔細核對再交藥班護士驗收核對無誤后,雙方在取藥單上簽名交藥,明確責任。
4、藥班護士領取藥品時應仔細將醫師處方與實際領取藥品的品種、規格、數量、用法、用量進行核對,若發現差錯,應及時與藥房核對糾正。
5、藥房原則上不接受換藥,如因藥品質量問題時,可接受換藥。住院患者口服藥一律不退藥(特殊情況例處),如特殊情況,需經病區科主任或護士長簽字按退藥程序交藥房辦理,藥劑人員收藥時應審查效期、批號、生產廠家及藥品外觀質量,合格后辦理退藥手續。
6、藥班護士憑專用處方到藥房領取、,并與藥師當面核對無誤后,在品領取專用登記本上簽名。
7、病區開處方應有計劃,除搶救外一般不借藥,遇特殊情況應遵照《醫院借藥制度》執行,逐項填寫借藥登記表。盡量減少借藥情況發生和藥品的退還程序。
(六)液體發出管理制度
1、各科室按照醫生所開處方,正確錄入病員所用藥品、液體數量。
2、藥房認真核對處方與記帳數,核對無誤后再在電腦上點發藥并下帳,待每一個科室發藥完畢,藥房須提供發藥清單給取藥科室,取藥科室根據藥品清單核對藥品實物數量,核對無誤后在清單“領藥人”處簽字。此藥品清單一式兩份,藥房、取藥科室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