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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治理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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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治理的意義

      城市治理的意義范文第1篇

      關鍵詞:黑臭河道 污染 生物生態

      中圖分類號:X2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3973(2010)09-110-02

      1、黑臭河道的表現及成因

      隨著城市化、工業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城市河道生態系統承受的壓力也越來越大,臟、亂、差問題日益突出。在河道治理和管理過程中,由于過于強調防澇、泄洪作用,而忽視了生態、景觀等其它功能,導致河道成了毫無生機與活力、缺乏美感的“臭水溝”,既有礙于城市景觀、破壞城市形象,更影響了沿河居民的生活居住條件,直接威脅著人們的生存環境和身體健康。城市河道的綜合治理,對于維護城市生態平衡、優化城市景觀、改善人居環境具有重要意義。當前,城市河道污染主要表現為黑、臭等。所謂的黑臭河道是指河道特別是城市河道的水體經過污染源侵入,酸雨、初期雨水、大氣中的揚塵、生活垃圾的侵入,長期積累在河底的淤泥及淤泥釋放的有害物質沒有及時處理:水體缺少必要的循環,溶解氧過低,缺少水生動物、植物生存的環境,水體逐漸失去自凈能力,加上河道底泥長期未清,使底泥不斷釋放分解為N、P等營養物質,導致水體富營養化,水體顏色逐漸變綠,藻類瘋長,最終導致“水華”現象,產生異味,容易發黑發臭。

      對于黑臭河道的整治,首先要了解黑臭河道的成因,一般來講,黑臭河道主要有以下一些原因造成:

      1.1 生活廢水進入河道

      生活廢水是指炊事、洗滌、沐浴等,伴隨人的生活而向公共水域排放的污水。這些廢中都含有大量的P元素,極容易導致水體的富營養化。如果不加處理和限制,是這些污水直接排入城市河流中,將會嚴重使河道污染,這是造成黑臭河道的原因之一。

      1.2 初期雨水夾帶的污染物質

      降雨初期,大量地表上的污染物隨著地表徑流匯入雨水管網,進而攜帶雨水管網內沉積的污染物,最終排入水體,形成對河道的污染。

      1.3 工業污水排放

      工業污水是指工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和廢液,其中含有隨水流失的工業生產用料、中間產物、副產品以及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污染物。工業廢水造成的污染主要有:有機需氧物質污染、化學毒物污染、無機固體懸浮物污染、金屬污染、酸污染、堿污染、植物營養物質污染、熱污染和病原體污染等。隨著環保意識和環保執法力度的加強,工業污水直排入河道現象逐步減少,但仍存在零星、小規模企業偷排等現象,尤其是分散的食品加工、餐飲、洗衣等企業,無獨立的污水處理系統,就近將生產廢水排入城市雨水管網,形成對河道水質的沖擊。

      2、關于城市黑臭河道治理的一些措施

      由于城市的現代化建設迅速發展和市政設施建設的滯后,生活污水和生產污水直接排入城市中或其周邊的河流,造成河流水體的富營養化。因此,城市河流污染以及河流黑臭問題逐步提到日常工作中。近年來,我國一些城市進行城市黑臭河道的整治工作,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目前來講,常見的處理方式我們可以分為物理法、化學法和生物生態,它們分別是根據污染源的不同而進行的治理方式。

      2.1 物理法

      2.1.1 人工增氧

      有機污染嚴重的河流由于有機物分解耗氧。河流會變成缺氧或者無氧狀態。致使河道自凈能力下降,水質惡化,正常的水生生態系統遭到破話。通過在適當位置向河道水體進行人工曝氣增氧,可以提高水中溶解氧,增強河道自凈能力,消除黑臭現象。人工增氧的方式有多種,如曝氣增氧、跌水增氧等等。

      2.1.2 河道清淤

      長期受到嚴重污染水體的底泥中沉積由大量的污染物。如N、P等,在一定條件下,這些污染物會從底泥中釋放出來,造成水質惡化。通過實施清淤疏浚,可以將底泥中的污染物移出河道生態系統,能顯著降低內源磷負荷。

      2.1.3 引水補水

      引水沖污和換水稀釋是湖泊凈化經常采用的措施,在湖泊富營養化治理中有應用實例。對污染較嚴重并且流動緩慢的河流尤其是長期缺乏補充水源的城市內河較為適用。此方法可以在短時間了將河道內的污染物濃度和總量降低,提高河道水體的溶解氧,恢復部分自凈能力;并可以置換河道死水區、非主流區的重污染河水。但通過此方法,水體內的污染物僅轉移到下游,并末得到有效降解。

      2.2 化學處理

      化學除藻是控制藻類生長的快速有效方法,在滇池治理中得到了應用。城市河道出現嚴重的水華現象時也可以將其作為應急除藻措施。這種方法操作簡單,可以在短時間內取得明顯的除藻效果,提高水體透明度。但此方法不能將N、P等營養物質清除出水體,不能從根本上解決水體富營養化。

      2.3 生物生態技術

      生物生態凈化技術是現代處理城市河流污水的主要方式,由于成本低廉,環保效能好,符合現代社會可持續發展和生態環保的理念,因此比傳統的截流和清淤方式更具有可行性。

      生物生態水體修復技術主要思路是利用天然存在的微生物,主要目標是恢復和增加水體的自凈能力。在科學的人為的干涉下,在一定的生存環境條件下,經過原位培育,增加微生物活性能力,通過微生物生命活動,將有機物轉化為無機物,逐步恢復水生生態系統,恢復水體的自凈功能。生物生態水體修復技術治理污染水體方法很多,如建造人工濕地、生物氧化塘、生物濾床、生物激活劑等,但其核心內容就是利用載體將有益微生物培育成優勢群落,激活其活性能力。

      由于水體污染成因不同,有害物質的成份也多樣性,在治理污染水體的技術上采用單一的技術是很難治理污染的水體,必須有針對性的、采用綜合性的技術。在具體的實踐當中,根據水體的污染程度和水體所含化學元素的不同,配合一些化學處理方式,得到更好的效果。

      同時,生物生態凈化技術可以有效的使水體生物達到趨利避害,比如“水葫蘆”的水生植物處理受富含有機污染的水體,取得了一些好的經驗和效果。水葫蘆,學名風眼蓮。50多年前從南美的巴西引進來的,是外來物種。它喜歡高溫濕潤,在攝氏25~35度下生長最快,而且速度驚人,通常情況下在8個月內就能從10棵增至60萬棵,是公認的生長最快的植物之一。在適宜的條件下,每5天就能繁殖新株,也能開花堅固產生種子而進行有性繁殖,一枝花大約結300粒種子。一公頃水面的水葫蘆就能擠滿200萬株,重達300多噸。這種植物在水中有著特殊的屬性,如果平時不加節制的生長,會過分繁殖而導致水資源的污染,但是由于水葫蘆具有快速、極強、多效的凈水能力,而且投資少,是一種比較經濟的污水處理方式。

      水葫蘆的這種驚人的增殖速度造就了它超強的凈化水質本領,它的吸污能力在所有的水草中是最強的,研究表明,水葫蘆凈化污水體系中約5平方米可處理1噸污水,龐大的須根不斷地吸收水中的污染物。植物學家們總結了許多研究成果后認為:水葫蘆在生長過程中需要大量的氮、磷等營養物質,在適宜條件下,一公頃水葫蘆能將800人排放的氮、磷元素當天吸收掉。更令人稱奇的是:水葫蘆還對重金屬離子,例如:汞、鎘、鉈、銀、鈷、鍶、鉛等應對自如,對農藥和其他人工合成化合物等有極強的富集能力。它對石油廢水中的有機污染物清除率可達95%以上,而且還會向四周環境分泌出殺菌因子,令腐生菌、大腸桿菌的數量大大降低,水葫蘆發達的根系所分泌出的物質,可有效降解毒殺酚、滅蚊靈、氰等多種有機毒物。利用水葫蘆凈化污水可以說是一種成本低廉、節約能源、運轉成本低、再生輕易、效益較高的簡便易行方法。

      3、成本費用比較

      綜合以上分析看來,生物生態技術在運行費用上占有明顯的優勢,而且成本低廉,易于操作。更重要的是,這種方式能夠使城市環境更加優化,從而實現整個自然系統的有效循環。因此,生物生態凈化方式在處理城市黑臭河道中應加強應用。

      同時,我們應該注意到,各種有效的處理方式只是建立在治理的層面上,因此應加強污染源的控制,從源頭上解決污染才是真正的治理之道。

      參考文獻:

      [1]王占生,劉文君,微污染水源飲用水處理[M],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1999

      [2]劉輝BCO與BAC聯用處理微染污染原水的研究[D],上海:同濟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1

      城市治理的意義范文第2篇

      關鍵詞 大城市 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擇校亂象 擇校治理

      21世紀教育研究院通過對19個重點大城市義務教育擇校治理滿意度2010年與2015年的比較分析后發現: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問題是重點大城市的重要舉措之一。在19個重點大城市中,2015年義務教育擇校治理滿意度與2010年相比,除上海、沈陽、大連三市外,其他16個大城市滿意度提升均在10%以上,但是大城市義務教育階段擇校治理情況依然嚴峻:一是義務教育階段整體滿意度偏低,例如廈門市在兩次義務教育擇校治理滿意度中均排名第1,但2010年廈門市義務教育擇校滿意度為3.244分,2015為3.716分,滿意度分值偏低;二是校際差異縮小,直接滿意度欠佳,例如在2010年與2015年的監測數據比較中,我們可以看到學校之間“差距非常明顯”的比例從40.64%下降至37.26%,“沒有差距”的比例從0.80%上升至3.38%??梢?,經過五年努力,在縮小校際差距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成效并不明顯。校際發展不均衡成為大城市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象屢禁不止的病灶。

      一、大城市義務教育擇校亂象的闡釋

      在義務教育普及的同時,家長為獲得優質教育資源的成本被迫增加,擇校呈現出了社會化、群體性趨勢[1]。首先,擇?,F象廣泛存在于義務教育階段,且擇校生比例初中高于小學,東部地區高于中西部地區,大城市高于中小城市;其次,擇校的手法層出不窮,如家長工作流動、戶籍流動、提前購買學區房、領取學區營業執照、依托自身單位在所在城市的強勢地位而形成共建等,靠各種手段買賣特長證明,向小學校長及班主任行賄購買三好學生證明等“擇校熱”不但助長了教育腐敗,還變相加重了廣大家長的負擔,從幼兒園到小學,再到初中,“擇校熱”幾乎覆蓋學前教育與義務教育階段的全過程?!安荒茏尯⒆虞斣谄鹋芫€上”的苦心,讓家長們在擇校的獨木橋上奮不顧身地拼搏。

      對于家長來說,中小學入學報名,卻猶如一場激烈的戰斗,僅有少部分家長仍然保持清醒的頭腦,沒有加入擇校的行列中。而家長不擇校的原因無外乎所在學區的小學比較好,就近入學能節約很多的接送時間,也能讓孩子有更多的時間學習、娛樂和休息。也有部分家長認為,擇校對于孩子的學習成績沒有實質性的作用,也有極少數家長是想擇校,但因地位低,家境不好,沒機會擇校。

      導致“擇校熱”愈演愈烈的原因十分復雜,其中重點校政策是導致校際不均衡的主要原因。從現實上看,人民群眾在滿足了上得了學的需求后,自然而然會提出上好學的要求,而當我國教育資源尚不能滿足所有人都上好學的意愿時,當優質教育資源還處于賣方市場時,教育的選擇依靠市場和社會自覺行動是無法避免的;從隱性原因看,社會成員對子女期望值的驟然增加,社會生存壓力的增大,教育觀念中“不輸在起跑線上”的誘導,社會成員之間的不信任和盲目攀比,教師職業信仰的缺失、教育腐敗和利益機制的固化等,都是形成“擇校、擇班、擇師、擇同學”的推手。

      二、大城市x務教育階段擇校現象的治理

      擇校現象在大城市屢禁不止的根本原因在于大城市義務教育階段校際差距過大,為杜絕擇校亂象,實現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縮小校際差距是根本選擇。我們應多措并舉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杜絕擇校亂象。

      1.樹立公平、回歸、均衡、公開的教育發展理念

      首先是公平。即讓每一位適齡學生都能平等享受優質義務教育資源。如何保持和深化禁止“以權擇校”和“以錢擇?!边@一舉措需要各級政府的決心和作為。需要對政策調節入學和寄宿學校招生入學有進一步的解釋,明確標準,謹防特權和特例再次在這兩種入學方式中出現[5]。

      其次是回歸。即讓全社會重新認識和理解義務教育的作用和意義,回歸普及型教育,回歸可自由發展的教育[6]。同時,回歸還需要我們重新思考特長教育、特色教育在義務教育中的作用。隨著中高考考試改革的推進,特長生將不再加分,不再與升學掛鉤。特長教育不再成為入學敲門磚的時代的到來促使我們整個社會都需要回歸到思考什么是特長教育?為了實現特長教育、特色教育的“去功利化”,建議取消義務教育階段所有帶有比賽性質的競賽活動,同時還可以考慮充分將特長教育和特色教育與學區、社區文化相結合。

      再次是均衡。優質和創新是義務教育入學方式乃至整個義務教育新常態的最突出表現[7]。通過擴大優質教育資源的服務面,深度結盟,建立教育集團等創新模式可以幫助區域內各學校(特別是薄弱校)實現從教育理念、學校管理、教研活動、教師培訓、資源共享等方面的綜合提升。但在推進各項工作的過程中,我們還需要建立與之協調的評價系統、人事系統以及財務系統。在掛牌改名后,如何實現學校的內涵發展,提高管理、教育教學的層次和水平需要合作方之間的協調,同時也需要教育管理部門的監督和評價。

      最后是公開。即對教育信息、招生信息、公辦學校經費、師資分配、招生范圍、招生計劃和錄取結果以及學校學區評價結果的公開[8]。為了更好地掌握公民和學校對當年政策的評價和建議,建議建立教育管理部門、學校和家長三方意見交換系統。通過植入在義務教育入學服務平臺個人頁面的調查問卷來傾聽公共教育服務利用者的意見和建議并及時,積極歡迎各種社會組織和媒體參與監督和報道。

      2.建立符合全體公民平等權利的教育制度

      首先,這一教育政策要建立在公平、均衡的價值框架內,所有政策的選擇和實施都必須符合這一原則,而作為公民合格教育的義務教育政策更是如此。在義務教育政策的制定和實施上應該建立教育公平的氛圍,將教育公平作為教育決策部門的根本之道。其次,這種教育制度是與社會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結構相一致的,只有符合這些結構的制度才能得到落實和持續。再次,這種制度要符合廣大人民群眾的價值期待,以人民滿意作為衡量政策好與壞的重要尺度。只有通過均衡教育政策不斷縮小區域之間、城鄉之間、學校之間、群體之間的差距,切實保障弱勢群體的利益,使所有學生都獲得高質量的教育,才能真正獲得人民群眾的認可。同時針對我國義務教育發展存在擇校、亂收費、學生課業負擔過重、違規補課等問題,須通過健全法規和形成相應的標準來實現。具體建議為:一是出臺相應法規予以規范,使得違規行為可以有懲治依據;二是建立相應標準,使得具體活動有規可循;三是建立監測機構,尤其是第三方監管機構,對義務教育活動進行規范。

      3.加快辦學體制改革,促進學校多樣化、特色化發展

      特色發展既是每所學校挖掘自身優勢、深化學校變革的需要,也是尊重公民的教育選擇權、為公民提供多樣的教育產品的體現。因此,我們應該大力推動學校的特色化發展,防止千校一面、千人一面,從而使學校之間呈現百花齊放的良性發展態勢。學校特色發展離不開學校自身主動性和能動性的發揮,一所學校只有認識到自己的優勢、特色、機遇和挑戰,并根據教育規律去辦事,才能找到自己發展的道路,特色發展要求學校根據自身特點對學校的師資、課程、教學、管理等各個方面進行全方位的、系統化的統整和改造,這個過程需要各個學校管理者以及全體師生的共同努力和創造,學校特色發展的過程是每所學校走向成功的過程,也是區域教育內涵發展的需要,更是區域教育走向高層次優質均衡的必由之路。

      4.合理調整學校布局

      學校布局合理與否,直接影響適齡兒童能否順利平等地享受優質教育資源。今后在學校布局調整中,應考慮以下因素:首先,自上而下推行和民間意見相配合。學校布局調整在遵循國家統一規劃的同時,還要注重民間的意見,不能因為追求速度和效率而忽視義務教育的最終服務群體。其次,做到以人為本,切實考慮學生的身心發展特點,今后學校布局調整要考慮學生主體。最后,學校布局調整要根據實際情況予以適當調整。學校布局調整中會遭遇時空和歷史因素的影響,這要求調整時在滿足學前兩點的基礎上因地制宜地開展。

      5.加大優質教育資源的輻射,促進薄弱學校的改進,縮小校際差距

      優質教育資源是各級政府長期投入的結果,這些學校在教學、管理等方面積累了大量的經驗,培養出來大量優秀的教師,為教育發展作出了巨大貢獻。教育均衡不是要削峰填谷,而是要保障優質教育資源的充分發展,這就涉及如何將這種優質教育的效用最大化的問題。優質教育資源不是某些人的特權,而要公平地分配給本地區內所有公民,采用各種措施擴大優質教育資源的影響力和輻射力,對有效的教育資源進行充分利用,使更多的人享有優質教育服務。

      6.關注教師建設和地位,努力提高學生體質

      教師和學生是義務教育活動中的兩大主體,也是義務教育能順利進行的保障。就教師而言,首先,要從準入機制、培訓機制等方面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其次,要重視師德建設。在教師準入和培訓機制中,師德建設的盲點較大,使得一些素質較差的群體混入教師隊伍,對于這種情況應在源頭掐死,并建立嚴格的懲治標準,實現教師隊伍的純潔性。最后,努力提高教師的社會地位和經濟待遇。如妥善解決代課教師的養老問}、加大教師精神和經濟獎勵,以及解決教師住房問題等,通過各種努力使教師可以安心從教、終身從教。就學生而言,一要切實保障其體質,亟需落實和加大營養餐供應力度,同時還需要注重保障每日必需的體育鍛煉和密切關注學生心理健康,實現學生身心雙重發展;二要讓學生快樂學習,將減負等落到實處。通過師生互動、豐富有趣的藝術和實踐課程等助力學生自主和快樂學習。

      7.重視信息技術能量,助力學習方式變革

      隨著硬件的高速革新和軟件的高智能化,新一輪的教育信息化的浪朝已經不可抗拒地出現在我們面前[9]。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義務教育在新時代中要發展和轉型,更需要重視新型技術的推力,具體應做到:一是更新理念,正視新型技術的作用。各個學校應關注大數據、網絡課堂等新型理念和操作模式,善于學習并在實踐中應用,實現學習方式的轉變。二是政府和學校要投入資金鋪設學校教育信息化發展之路,便于師生有效利用新型技術和網絡。三是要善于開發網絡在線學習課程,具體措施可以借鑒美國的可汗學院等模式,以此促進學生個性化學習和翻轉課堂的實現。

      參考文獻

      [1] 邵雪霏,董智敏等.“擇校熱”背后的成因及解決方法[J].理論研究,2011(8).

      [2] 李喜燕.義務教育擇校何去何從――兼論義務教育公平問題[J].教育探索,2010(1).

      [3] 張玲玲,曹輝.義務教育階段“擇校熱”學理反思與政策治理[J].河北師范大學學報:教育科學版,2014(9).

      [4] 黃家驊.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公平、效率和質量――兼析擇校行為的引導與規范[J].教育發展研究,2010(18).

      [5] 翟博.教育均衡論――中國基礎教育均衡發展實證分析[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8.

      [6] 翟博.教育均衡發展:理論、指標及測算方法[J].教育研究,2006(3).

      [7] 楊東平.中國教育藍皮書(2015)[M].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5.

      [8] 王敬波.政府信息公開中的公共利益衡量[J].中國社會科學,2014(9).

      城市治理的意義范文第3篇

      〔關鍵詞〕 草根社區自治組織;公民治理意識;公民精神;Logistic回歸

      〔中圖分類號〕D63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0-4769(2012)02-0032-06

      〔基金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面上項目“地方政府生態管理與綠色社區志愿者組織成長的互動關系研究” (71173099);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青年項目“基層政府信任與社區志愿者組織成長的內在關聯性研究”(70903002);江蘇省社會科學基金項目“江蘇綠色社區志愿服務研究” (11SHC009);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青年基金項目“地方政府社會管理與基層群眾自治的有效銜接與良性互動研究”(09YJC810022);2011年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項目

      〔作者簡介〕梁瑩,南京大學社會學院副教授,博士,江蘇南京 210093。

      巴伯曾說過:“民主是一個過程,而不是結果;民主是一項持續性的實驗,而不是一系列固定的準則?!?〔1〕民主的理念在當代社會很少被公開質疑,然而無可否認的是,民主仍是社會科學領域中最具爭議的議題之一?!?〕在邁向人類民主化的治理宏圖中,政治理論家與實務者都將民主作為人類政治文明發展旅途中的至高使命。古代雅典、羅馬的民主印象成為政治學者揮之不去的美好期待,有過挫折、有過喜悅,政治民主化總是在這種交替與纏繞中緩緩前行。作為人類政治文明發展歷史的見證者,公民擔負著回歸政治本身的切實責任。然而,毋庸置疑的是,公民治理意識、公民精神將會燃起公民追逐逝去夢想的熱情,催促人類開創民主治理的新境界。

      一、公民治理意識、公民精神之理論回眸與意涵解讀

      人類的智者從柏拉圖到托克維爾都認為由于西方國家的權力獲取需要得到公民的支持,因此對于統治者來說,理性地說服人們就非常關鍵,只有讓公民從理性方面獲得認同,才能有利于權力的穩固?!?〕19世紀30年代,當托克維爾初次踏入美國大陸時,深深表達了如下感受:“不論老幼、不論貧富、不論性格差異,美國人總是在不停地結社?!?〔4〕由此可見早年托克維爾非常欣賞美國公民的自治精神對美國民主政治的推動作用。Adam則進一步深入指出自治的原初含義是任何人對于合法的秩序都有統一的偏好,然而由于不同的價值、利益與標準的沖突,這一假設受到挑戰。但是自治的固有邏輯卻未發生變化,自治強調如果決策執行代表了集體的偏好,一個集體或者共同體將對于個體公民進行管理。〔5〕“公民治理”很接近于早年托克維爾筆下的美國傳統的公民自治精神和Adam所言的公民自治的深層意涵――公民直接參與各類公共事務的合作治理,而不是通過政府這個中介;或者直接與政府進行良好的合作互動,使政府制定的公共政策最大限度地體現自己的美好訴求,最終達到公民治理公共事務的理想目標。

      早在1976年,Higgins和Richardson就曾預言:“更大程度的參與與協商已經成為所有層次、所有組織決策的一個必要因素,促使這種參與運動的動力如今沒有看到消失的跡象,而且在不久的將來這種趨勢定會更加明顯”?!?〕學者們似乎對于將來的更為廣泛的公民參與性治理充滿著無限的憧憬與期待,然而不少學者也批判性地注意到未來的更為深刻性的公民參與急需一種載體,如果缺失了這種承載公民參與的物質基礎,那么所有的公民參與性設想只能付諸于空想。在Clarke 和Newman看來,我們應該更多地發掘社區的潛力,重新發現社區,將社區作為提升公共領域的一種重要途徑。〔7〕 通過公民直接控制與通過社區論壇與社區議會等形式,給予公民參與的權力,從而決定影響社區發展的議題,〔8〕而這種理念的發展被后來的學者視為一種走向公民治理的路徑選擇。“公民治理”在公共管理領域并不是最為前沿的詞匯,公民治理的倡導者理查德•C •博克斯的《公民治理:引領21世紀的美國社區》一書在幾年前就已經做為譯著出版了,但是公民治理的確是我國社區草根民主成長的未來方向。在公民治理模型中,社區居民是他們自己社區的“提供者”,所以,他們應該做出必要的決定以確定應該提供什么樣的公共服務以及如何運營這些公共服務。選取代議者以及公共服務職業者在社區公共生活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但他們的角色應該是提供幫助和支持,而不是成為公民的上級,他們應該和公民一起,這才能形成為一個社區?!?〕

      公民治理理論汲取了傳統政治學與行政學中的三種價值理念,即地方控制、小而回應性的政府以及作為顧問的公共服務職業者,并試圖建構一種公民型政府,這種公民型政府主要由公民、選任代議者和公共服務職業者相互協作而形成。博克斯認為公共組織的發展將經歷四個階段:精英控制(Elite control)階段、民主(Democracy)階段、專業主義(Professionalism)階段、公民治理(citizen governance)階段?!?0〕同時,為了應對政治合法性的危機與社會的不信任危機,公民與政府的合作治理理念已經成為政治學者研究的熱點,學者們普遍認為廣泛性的公民參與和合作治理能夠挽救傳統民主治理的危機?!?1〕而另一位公民治理理論支持者巴伯認為現代社會普遍采用的代議民主制最多只能是趨近于民主,稱為“弱勢民主”。據此,他提出了“強勢民主”的概念,在看到傳統代議制的弊端之后,巴伯對于強勢民主推崇有加,他認為:“強勢民主不僅僅要追求選票,而且要求好的理由;強勢民主不僅僅追求觀點,而且也重視理性的辯論”?!?2〕

      肇始于美國的公民治理理論在一定程度上以解決代議制代表性不足為目標,以順應并推動公民自治意識和公民精神為宗旨,促進公民對于各類社區事務的直接參與。公民治理不僅僅是要實現效率的提升,更重要的是實現一個公民自己設想與自己執行的社區愿景。〔13〕而對于實現真實的公民治理圖景而言,公民治理意識與公民精神是最為重要的內源性基礎。公民治理意識顧名思義即為公民治理活動中所體現出的公民自治意識、民主意識、自由意識、平等意識與參與意識等各種現代公民意識。

      “公民精神”可謂是公共管理學科發展歷程中始終形影不離的詞匯。早年新公共行政學就極為倡導公民精神的復興。作為“新公共行政”的代表人物,喬治•弗雷德里克森教授提出經濟和效率雖然是公共行政的價值和追求的目標之一,但決不是其核心價值。羅伯特•登哈特等人也同樣認為,新公共管理運動的發展帶來了諸多理論的更新,建立在民主公民身份理論、公民社會理論與話語理論基礎之上的新公共服務、公民精神復蘇等理念成為公共行政的重要價值訴求。 〔14〕后現代公共行政語境中的話語民主理論與盛行于當代中西方行政學界的“善治”理論,都被視為是復興了新公共行政學派的對于公民精神的價值追求。Grindle認為,善治呼喚公共部門所有方面的改進,不僅僅要求改進政治與經濟互動的規則,改進公共議程設置的決策機構,改進公共部門資源配置方式從而有效回應公民需求,而且善治也低于社會共同價值的實現提出的新的要求。 〔15〕而除了“善治”理論之外,“政策網絡”、“多中心治理”等公共管理領域盛行的諸多理論,也是將很多注意力集中于關注公民參與意識、公民自治意識、公民美德與現代公民精神等等。

      與公共行政的精神一脈相承,參與精神、民主精神、權利意識、平等精神和社會責任感等成為公民精神的重要體現。在我國,由于長期深受臣民意識與臣民文化的深入影響,很多公民極為缺乏公民治理意識與公民精神,缺乏參與公共事務與社會政策的治理,缺乏維護公共利益的意識。猶如帕特南描述的社會資本,公民治理意識與公民精神可以看成是一種典型的社會資本,任何社會的發展與運作都依賴于此種社會資本,因此實現社會良好治理需要持續地挖掘與利用這種社會資本。在1996年時,提出公民治理彌補政府中公民參與的缺失,在美國的83237個政府機構中,沒有一個政府是純粹意義上的公民治理?!?6〕公民治理意識與公民精神極為強調草根社區自治組織與公民個人在草根民主中所獲得的真實發展空間,很難想像在一個缺乏積極、信任、合作、真實、自治的場景中能夠催生出真正的民主圖景。

      二、自下而上孕生的草根社區自治組織:研究問題與研究概況

      當今的世界發展使公共參與的范圍急劇擴展,公民為中心的合作型公共治理越來越成為新時代的主要治理議題。〔17〕Melucci認為伴隨著人類社會的不斷發展,全球治理背景下的政府所面臨的不再是實現一種合理完美的制度,對于公民的文化教育與素質培育也將被提至重要議程。〔18〕現代公民治理意識與公民精神的發展與培育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與之發展程度相對應的公民治理與草根民主的逐步形成與最終建構。

      公民治理意識、公民精神所具有的這些核心價值理念,從理論層面而言與我國當前城鄉社區田野之間的草根社區自治組織與草根民主的成長歷程有著某種契合和共性。社區自治組織在我國主要分為兩大類:一類是依靠政府行政力量自上而下推動發展起來的社區自治組織,這類社區自治組織出現比較早且帶有“官方化”的特征;另一類則主要依賴于社會民間內生力量的不斷壯大,進而自下而上地推動而形成的社區自治組織,這類社區自治組織具有“純民間性”的特點。本文主要研究和考察的社區自治組織歸屬于純民間性類型,也就是草根社區自治組織。我國諸如“社區鄰里互助中心”之類的草根社區自治組織的成長,都在推動中國草根公民社會的發展。但是資金、資源等有限及其他種種制約條件也使得它們還不能在整體上成長為獨立發展的巨大動力。如依據2006年在南京市展開的關于草根NGO的相關實證調查中的數據統計結果,筆者通過《社區公民參與草根NGO:現狀與阻滯因素分析――基于對南京市的實證調查》(2007)等論文中基于對南京市城鄉若干社區的實證調查,對南京市城鄉社區草根NGO成長的現狀進行了深入解析,通過研究結果可以發現城市社區居民對草根NGO的參與程度并不理想。在調查結果中可見過半的社區居民表示從未參與任何形式的草根組織;從草根NGO整體參與來看,其中公益服務類NGO的參與情況呈現出非常低的狀況,相對而言政治領導類NGO的參與程度卻相對偏高?!?9〕

      我國是一個歷來就缺乏民主氛圍的國度,城市社區中草根性的治理意識、公共精神的成長仍然較為孱弱,而孱弱的公民精神、淡泊的公民治理意識對于草根社區自治組織的成長而言,是否存在著較大的影響呢?本文將通過對長三角地區的三個城市南京、杭州和蘇州的實證調查,深入考察真實世界中公民治理意識與公民精神成長之現狀,在此基礎上更加深入地進行分析與研究,進一步揭示公民治理意識與公民精神的社會價值和社會意義,重點分析與研究公民治理意識與公民精神對草根社區自治組織良性發展的深刻影響,深入探究培育社區公民公共精神的發展渠道與推進草根社區自治組織與草根民主成長的美好展望。本次調查的數據資料來源于2009年在長三角地區的三個城市南京、杭州和蘇州所作的實證調查。調查對象為參加過社區自治組織的社區居民。調查過程中主要采用多階段抽樣法,多階段抽樣過程中又結合簡單隨機抽樣法、分層抽樣法、系統抽樣法、定額抽樣法、判斷抽樣法等多種抽樣方法。在抽樣框中,根據已有的資料和研究,考慮了總體的性別構成、年齡構成、職業分布、地區分布等多種因素,整個調查均采用較為簡短清晰的結構式調查問卷,此次調查共派發1200份問卷,收回982份,回收率為818%;采用幅度檢查和邏輯檢查對初始問卷進行嚴格篩選,除去16份無效問卷,保留966份,最后有效回收率為805%。本文期望能夠對我國其他地區城市公民治理、公民精神與草根社區自治組織的實踐模式提供借鑒與參考價值。

      三、公民治理意識、公民精神與草根社區自治組織的成長

      盡管目前我國進行了多種形式的民主化改革,但是傳統的臣民文化依然不可避免地束縛和制約著人們的思想與行為。例如中國比較突出和典型的傳統臣民文化――“官本位”、“權威崇拜”和“與世無爭”等政治心理,發展至今在很大程度上依然慣性地影響和制約著人們的政治觀念和政治行為,這極大地抑制了社會公共空間和公民的主體地位。由于我國與西方的民主、法律等多種文化價值系統存在較大的差異,公民的民主與法治等公民精神與公民意識至今仍難以深入我國的民主法律文化土壤。

      調查中,對于“我參與的社區自治組織對社區社會政策的決定,會產生一定的影響力”、“我必須在平時多參與社區自治組織,這樣能夠有效監督社區社會政策的執行”、“參與社區自治組織的收獲在于可以使我了解并參與社區問題的改良,使社區生活更加美好”、“通過參與社區自治組織讓我對社區更有信賴感和歸屬感”、“參與社區自治組織越積極,越有益于推動草根民主的發展”這些說法,均只有半數左右的被調查公民表示比較贊同,而相當一部分公民對于這些說法是表示不認可的。通過數據調查統計發現,部分公民對社區自治組織的自治型參與比較缺乏。 〔20〕而從中也折射出被調查公民的公民治理意識和公民精神相對較為淡泊和孱弱。

      公民治理意識、公民精神的發展與成長直接為草根社區自治組織和草根民主的成長與發展提供鮮活的動力和源泉,其內在關聯性在于公民治理意識、公民精神的成長本身是草根社區自治組織和草根民主發展的重要表征,還體現在公民治理意識、公民精神的成長對于草根社區自治組織和草根民主的成長有著較大的促進作用。下文即對公民治理意識、公民精神對草根社區自治組織成長之影響進行Logistic回歸分析。本研究中通過公民對于“我參與的社區自治組織對社區社會政策的決定,會產生一定的影響力”、“我參與社區自治組織越積極,越有益于推動草根民主的發展”等客觀論述的看法來測量公民治理意識與公民精神。這里將測量公民治理意識與公民精神的指標轉化為虛擬變量,比如對“每個人都應積極參與社區自治組織,為社區盡一份力”這一觀點,公民選擇 “很不同意或不太同意”設定為0,選擇“無所謂”或“比較同意或非常同意”則設定為1。而因變量“事實上,您是否經常參與社區自治組織”則將公民選擇“不經常參加”設定為0,選擇“經常參加”設定為1,通過Logistic回歸進行分析,其結果如下:

      表1 Binary Logistic回歸模型Ⅰ

      Variables in the Equation

      BSEWalddfSigExp(B)

      Q1我參與的社區自治組織對社區社會政策的決定,會產生一定的影響力a2585420000

      無所謂002203570004109511022

      比較同意或非常同意109703569473100022995

      Q2為了有效監督社區社會政策的執行,我必須在平時多參與社區自治組織b3056320000

      無所謂1946042520970100006997

      比較同意或非常同意24490446301061000011577

      Constant-2837031481598100000059

      Model Chi-square=263344,df=4,Sig= 0000

      -2 Log likelihood=1063334,Cox & Snell R Square=0240,Nagelkerke R Square=0320

      Correctly Predicted Percentage =719%

      a參照變量:不太同意或很不同意Q1中的說法

      b參照變量:不太同意或很不同意Q2中的說法

      如表1所示,模型卡方值(Model Chi-square)為263344,P=0000

      從Exp(B) 值即發生比率OR值可以看出,居民對Q1中的這種說法表示 “比較同意或非常同意”,則經常參與社區自治組織的發生比是“不太同意或很不同意”這種說法的公民的2995倍。接著,公民對Q2中的這種說法表示“無所謂”與 “比較同意或非常同意”,其經常參與社區自治組織的發生比分別是“不太同意或很不同意”這種說法的居民的6997倍與11577倍。以上的Logistic回歸分析說明公民精神與公民治理意識越強,公民經常參與草根社區自治組織的比例也就越高。

      進一步對公民治理意識、公民精神與草根社區自治組織成長之影響進行Logistic回歸分析。依然是將測量公民治理意識與公民精神的指標轉化為虛擬變量,例如對于“參與社區自治組織可以使我了解并參與社區問題的改良,使社區生活更加美好”這種說法,居民回答 “不太同意或很不同意”的編碼為0,回答“無所謂”或“比較同意或非常同意”則編碼為1。而因變量“如果條件允許的話,您是否愿意經常參與社區自治組織?”將“很不愿意或不太愿意”的編碼為0,“比較愿意或很愿意”的編碼為1,Logistic回歸的分析結果如下:

      表2 Binary Logistic回歸模型Ⅱ

      BSEWalddfSigExp(B)

      Q1參與社區自治組織可以使我了解并參與社區問題的改良,使社區生活更加美好a3071720000

      無所謂124704437940100053480

      比較同意或非常同意2153043924069100008609

      Q2參與社區自治組織可以增強我對社區的信賴感和歸屬感b3262120000

      無所謂104903588600100032856

      比較同意或非常同意1899035328878100006681

      Q3我參與社區自治組織越積極,越有益于推動草根民主的發展c3830720000

      無所謂1548040514609100004702

      比較同意或非常同意23350397346551000010332

      Constant-4513049184404100000011

      Model Chi-square=277623,df=22,Sig= 0000

      -2 Log likelihood=889178,Cox & Snell R Square=0254,Nagelkerke R Square=0359

      Correctly Predicted Percentage =773%

      a參照變量:不太同意或很不同意Q1中的說法

      b參照變量:不太同意或很不同意Q2中的說法

      c參照變量:不太同意或很不同意Q3中的說法

      表2中的回歸模型的卡方檢驗具有統計學意義。而由Nagelkerke R2可知,全部自變量可以解釋因變量的245%。這進一步表明公民治理意識、公民精神對于草根社區自治組織的成長有較大的影響。 從Exp(B) 值即發生比率OR值可以看出,公民對Q1中的這種說法表示“無所謂”與 “比較同意或非常同意”的公民,其愿意經常參與社區自治組織的發生比是“不太同意或很不同意”這種說法的公民的348倍與8609倍。接著,對Q2中的這種說法表示“無所謂”與 “比較同意或非常同意”的公民,其愿意經常參與社區自治組織的發生比是“不太同意或很不同意”這種說法的公民的2856倍與6681倍。 最后,對Q3中的這種說法表示“無所謂”與 “比較同意或非常同意”的公民,其愿意經常參與社區自治組織的發生比是“不太同意或很不同意”這種說法的公民的4702倍與10332倍。這說明公共精神與公民治理意識越強,公民愿意經常參與草根社區自治組織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程度也越高。

      Pollettta認為參與式民主具有兩層含義:一種指代政治形式,另一種指代特定的政策制定規則。〔21〕社群主義的主要代表者之一戴維•米勒則認為,社群主義的主旨就是將集體的尊嚴與價值內化為全體成員的意志。前文的分析很大程度上向我們昭示,公民治理意識與公民精神是草根社區自治組織與草根民主形成之精髓,進一步解析發現我國城鄉社區公民治理意識與公民精神的發展現狀比較孱弱,并成為草根社區自治組織與草根民主成長較為緩慢的最為重要之因素。

      四、公民精神與草根社區自治組織的孕育生長:漫長而遙遠的歷程

      在人類社會正在走向后工業社會的歷史條件下,在人類社會治理方式正在跨入全球化治理時代,公民治理代表著人類對未來社會中治理關系最美好的價值追求。如巴伯所言,“強勢民主并不對個人管理自身的能力抱有無窮無盡的信心,但是它同意馬基雅維里所認為的大眾從整體上講是和君主一樣的或者比君主更有智慧的,它也同意西奧多•羅斯福德觀點,即‘忙忙碌碌的大多數平民管理自身所犯的錯誤比任何想要管理人民的小機構的官僚所犯的錯誤更少’”?!?2〕21世紀,就在公民越來越深入地參與社區事務,要求公共服務的職業者承擔更多公共責任的過程中,公民也許更明確地意識到,他們需要選擇優化的,適宜他們的制度結構,以創造社區的政府。

      面對現代社會公共領域的衰弱與公共空間的急劇縮小,西方的學者曾為此深感憂慮,阿倫特等人認為沒有公眾參與的政治生活將是缺乏生命力的,而且,Nanz和Steffek等人的研究發現,有組織的公民社會將會產生新的公共空間,公眾積極參與政治生活將極大提升公共領域?!?3〕而本次調查則在某種程度上表明,公民治理意識與公民精神成長之現狀距離公民治理所要求的現代公民治理意識與公民精神似乎還有很遙遠的距離。對于“我參與的社區自治組織對社區社會政策的決定,會產生一定的影響力”、“為了有效監督社區社會政策的執行,我必須在平時多參與社區自治組織”、“參與社區自治組織可以增強我對社區的信賴感和歸屬感”等說法,均只有半數左右的被調查居民表示比較贊同,而相當一部分居民對于這些說法是表示不認可的。接著對公民治理意識、公民精神與草根社區自治組織成長之影響進行Logistic回歸分析后,則可以發現公民治理意識、公民精神對草根社區自治組織成長有著較大的推動和促進作用。而綜合前文的分析,可以發現被調查社區中公民美德、公民精神與公民治理意識的心理體認和民主實踐還存在著諸多難以克服的問題,有些問題不僅對于草根民主的成長與發展具有消極作用,更為嚴重的是對國家的民主體制建設具有潛在的負面影響。深入分析草根社區自治組織與草根民主成長遲緩的最為重要的影響因素,努力培育積極的公民資格、公民精神與公民治理意識,為公民治理創造堅實的草根社會基礎,是草根社區自治組織與草根民主成長的漫長而遙遠的歷程之中亟待完成的必要而艱巨的任務。

      社群主義者如今更多地從社群之中尋求問題的解決,他們認為人類社會的發展不僅僅要考慮私人化與新自由主義的策略,公平與正義等理念也需要在社群的道德規范中得以體現。社群主義的發展與公民身份密切聯系,公民的志愿服務成為公民身份發展的道德源泉。 〔24〕政治學者在探索民主這一議題時,都給予民主不同的定義。雖然意見紛雜,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民主不是一整套固定的規則,也不是形式上的、直接性公眾的直接參與,民主沒有特定的形式,而且民主也是一個不斷發展與變化的漫長歷程。在人類民主化發展的遙遠道路中,公民治理意識與公民精神就顯得彌足珍貴。通過本研究的分析,被調查公民的治理意識正在伴隨民主化的進程不斷演進,我們不能不切實際地希望公民的治理意識與公民精神跨越式地發展,更不能對于現階段公民治理意識與公民精神淡薄而感到絕望。公民治理意識與公民精神的前行也將是漫長的、艱辛的過程,西方國家的政治實踐已經證明。在現實的政治實踐中,政治理論家將政治教育作為一種公民政治賦權的重要手段,“自由民主社會中的政治教育不僅僅限制在政治社會化與道德教育,政治教育還應教會如何獲取政治權力、如何應對政治權力等議題。” 〔25〕

      Nancy Fraser認為在當今社會中,社會公平的重要性已經不言而喻,對于社會公平的討論也逐漸主要分為兩個重要的陣營,一種主流觀點認為實現社會公平是政府的重要使命之一,因此,通過一種補償性的資源流動形式,來實現不同地區的同等發展;另一種觀點認為如今社會處于一種身份政治時代,要實現社會公平,就必須要保證社會中少數人的觀點、信仰為他人所熟知,得到他人的認同?!?6〕而政府與草根社區自治組織在良好合作的過程中更應遵循公平合作的原則。例如對于草根社區自治組織的發展而言,政府還應進一步健全草根社區自治組織發展的注冊登記制度,尤其是完善電腦注冊系統。另一方面,還應建立科學的草根社區自治組織績效評估計量體系,加強對草根社區自治組織成員的培訓與教育,建立草根社區自治組織共同治理的資源共享的信息平臺。然而受政府對社會控制的減弱的深刻影響,蘊涵著現代公民治理意識與公民精神的草根社區自治組織自身要有足夠的能力來幫助社會實行自我治理。草根社區自治組織自身充當網絡治理中的橋梁作用,維護和捍衛各種特殊群體的利益,支持社區的網絡治理的多元格局。概而言之,公民治理意識與公民精神的培育是一個漫長而遙遠的過程,是一個隨著法治與民主制度的逐步健全、公民自身素質提高而不斷成長與發展的冗長歷程,也期望本研究可以為當代中國城鄉社區草根民主理論和實踐的發展盡其綿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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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治理的意義范文第4篇

      關鍵詞:水利工程;施工階段;監理;質量控制

      水利工程施工階段的監理工作主要包括進度控制、質量控制和投資控制三個方面,其中,質量控制是整個監理工作的核心和重點。因此,監理人員在對水利工程的施工進行監理時,要緊抓工程質量,樹立工程質量意識,協調好質量、進度、投資三者之間的關系和目標,從而促進監理工作的順利、良好進行,提高和確保水利工程的施工質量。

      一、水利工程施工階段監理工作的概述

      1、水利工程施工階段監理工作的內容

      水利工程施工階段的監理工作具有戰線長、條件復雜、外部環境廣等特點,因此它要求監理人員要具備較強的組織應變和協調能力,以達到使工程施工成本低、質量優的目的。

      1)監理工作質量控制的任務。水利工程施工階段的監理工作的主要任務是為一協調、二管理、四控制。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監理人員要熟悉設計圖紙的要求和標準,對水利工程施工的全過程進行實時的質量跟蹤和監測,一旦發現質量問題要及時的反映給相關施工部門和人員,并監督其糾正,以確保工程施工的質量。

      2)監理工作的質量控制方法。在水利工程施工中,監理人員對施工質量的控制監測方法一般包括:測量、試驗、巡視監理、旁站監理、見證監理和平行檢驗監理。監理人員要根據水利工程的具體施工情況來確定選用哪種監理監測方法。

      3)監理工作質量控制的程序。水利工程施工階段的監理質量控制程序大體為:施工準備階段的質量監理——施工過程中的質量監理——項目施工完成后的質量自檢——整體工程施工質量的監理檢查——簽署工程質量合格證。在過程中,監理人員要對容易出現質量問題的施工環節進行重點監控,每個項目完工后必須由監理人員簽署工程施工質量合格證之后才可以進入到下一個施工環節。

      2、水利工程施工監理人員要具備的素質

      在進行水利工程施工階段的監理人員選擇時,所選擇的人員必須必備以下幾個方面的素質。

      1)監理人員要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素質。廉潔、公正、守法、誠信的進行監理工作,能夠做到盡職盡責、公正廉潔、遵紀守法、公開透明。

      2)監理人員要具備專業的水利工程建設的相關技術知識,熟悉和掌握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水利工程技術標準要求。

      3)監理人員要具備較強的問題洞察力和可預見性能力,能夠及時的采取相關措施進行質量問題的糾正和制止。

      4)監理人員要具備良好的人際協調交流能力。能夠充分的融洽水利工程施工的各方關系,充分調動他們的工作主動性和積極性,以便于水利工程施工建設的順利進行。

      二、水利工程施工階段監理工作的質量控制

      水利工程施工階段監理工作的核心就是工程施工的質量控制。因此,監理人員在進行施工質量控制時,可以采用以下幾個方面的措施來提高監理質量控制的效果。

      1、水利工程施工前期的質量控制

      對水利工程施工前期的質量監理控制一般包括兩個方面的監理:

      1)對相關合同、資料的檢查監督和管理控制。監理人員要對工程項目的各項合同文本和內容進行詳細、嚴格的檢查和監督,保證將工程質量管理的法制化、規范化和系統化落實到相關的合同條款中去。同時,要對勘察、設計、評估的相關資料和報告進行嚴格、全面的審核和把關,對不合格的文件報告予以駁回,堅決在設計上保證工程建設的質量。

      2)對進場施工材料質量的監理。監理人員要對進場材料的現場抽樣、檢測、庫存等工作進行全程的嚴格監督和控制,保證檢測人員工作的全面性、公開性和透明性,對質量不合格的原材料要堅決予以退回,絕不允許劣質材料進入到工程建設的施工環節中去,以便將質量問題消除在萌芽時期,從源頭上保證建筑工程的施工質量。

      2、水利工程施工過程中的質量控制

      對施工過程中的質量監理控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個方面的監理和控制。

      1)加強對施工技術的質量監理。監理人員要加強對水利工程施工技術的質量監督和控制,根據工程施工設計和使用的要求和標準,嚴格控制施工技術的運用。監督和控制施工單位科學、合理的采用先進的、前沿的施工技術,以保證和提高工程施工的質量。

      2)加強對施工程序行為的質量監理。監理人員要加強對水利工程施工過程中施工程序和操作行為的監督和控制。通過制定相關的施工行為監理控制標準,規范施工人員和管理人員的施工行為,保證工程施工質量的順利達標。

      3)加強對施工重點環節的現場旁站監理。監理人員要對水利工程施工的重要環節、部位、特殊工藝等的施工過程進行二十四小時全天候的跟班旁監,加大旁站監理的范圍和力度。對施工質量不合格的項目要及時的向有關施工負責人員反映并監督問題的糾正,對其質量要嚴格的控制,以消除施工中的質量隱患。

      3、水利工程施工后期的質量控制

      竣工驗收是水利工程項目在投入使用運營前的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個質量檢測監理關卡。因此,監理單位要對工程竣工驗收的質量進行嚴格的把關。

      1)對主體建筑的驗收監理。監理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家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水利工程主體項目的竣工驗收的各個環節、步驟進行監理,確保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標準的不會進入到運行使用環節,從而避免和防止因低劣水利工程對國家社會和人民群眾造成的影響和危害。

      城市治理的意義范文第5篇

      關鍵詞:名稱語義;名稱指稱;使用規則;推理解釋;直覺

      中圖分類號:B8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9841(2013)02-0017-07

      語義研究得到哲學、語言學和心理學等多學科領域的重視。經過塔爾斯基(A.Tarski)、卡爾納普(R.Carnap)、蒙塔古(R.Montague)、克里普克(S.Kripke)、蒯因(W.Quine)等人的努力,名稱語義研究成為語義研究的一個重要方面,并形成一個語言哲學的研究傳統。在這個傳統中名稱語義研究被分為意義與指稱兩個方面。上述研究傳統有兩個特點:一是使用技術手段,使得語義研究有形式化特征;二是堅持弗雷格(G.Frege)的“心理與邏輯”之分,拒絕接受對心理因素的分析。近十幾年來,隨著心靈哲學研究的興起,學界出現了結合語言學與心靈哲學研究名稱語義的趨勢?!岸S語義學”(two-dimensional semantics)和“推理主義”是其代表。前者注重意向在確定名稱語義過程中的作用,將個體意向分為“原初意向”(primary intention)與“次要意向”(secondary intention),并將它們與對可能世界的兩種認識結合起來確定名稱的外延?!巴评碇髁x”則依據自然科學的史實詮釋名稱指稱及其解釋作用。這些努力使得名稱語義研究呈現出一種訴諸語用解決語義問題的趨勢,但其中都有對個體心理因素的觀照,而一個不容回避的問題是:個體如何把握名稱的語義?

      本文即研究個體何以確定名稱的指稱,試圖給出一種訴諸語用解決語義問題的途徑,要回答的問題是:當個體遇到含有某個名稱的表達式并意欲對之作出反應時,他/她如何確定該名稱的指稱?(本文所謂個體是指沒有受過系統邏輯推理訓練的普通人。)我們希望概括出個體確定名稱指稱的特征。文章共分為三節。第一節分析一階邏輯的理論預設,認識從邏輯的角度研究名稱語義的意義。第二節分析確定名稱指稱的兩個前提條件。第三節,基于對“使用規則”和“決定性信念”的概括,提出一個確定名稱指稱的“推理解釋”,將個體獲得名稱指稱的過程解釋為一個推理,并檢驗其解釋力。

      一、一階邏輯與名稱語義認知

      一階邏輯以演繹性為突出特征,這種演繹性得益于“邏輯后承”概念的豐富與發展。但“邏輯后承”這個范疇自產生起就有其不確定的一面。多數情況下,一階邏輯不能實現全稱證明,只能將其理論合理性建立在“不出現反例”的基礎上。對“邏輯后承”概念的常見解釋如下:

      在某個形式語言L中,如果從前提ψ1,ψ2,ψ3,ψ4,ψ5……ψk到結論φ的推理有效,則φ是前提集{ψ1,ψ2,ψ3,ψ4,ψ5……ψk}的后承。或者說,如果句子φ是句子集合г的后承,那么,不可能關于г的所有句子的解釋都為真而φ為假。

      這一解釋中的“……”是一種由集合論作支撐的概括,很少有學者把這種省略視為一階邏輯的缺陷。但正是由于如此省略的存在,一階邏輯的證明才不得不依賴于“不出現反例”。除了證明技術的需要,這種省略所概括和應對的是什么?

      塔爾斯基從語形和語義兩個方面認識一階邏輯的上述困難:一方面,一階邏輯不得不基于一些非句子的因素來量化句子,這使得對句子之真的解釋難以擺脫循環定義;另一方面,受維也納學派的影響,邏輯學家傾向于認為“真”是一個形而上學的東西。當時還沒有明確的語義后承概念,塔爾斯基創造了“可滿足關系”(“|”)這個術語,以圖區別邏輯后承與語義后承,并在二者之間建立某種聯系。塔爾斯基做出如下界定:

      句子φ是句子集合г的后承,記為гφ iff φ在г的所有句子解釋為真的解釋中也為真。

      關于這一界定的一個共識是,“可滿足關系”將“真”這一語義內容與“解釋”巧妙地結合起來。既然句子φ是句子集合г的后承,則φ由г中一個以上句子的意義導出。г所包含的句子根據某種語義相關性簇集起來,可以導出φ的那些句子之間也有某種語義相關性。不管這兩種語義相關性是否同一,從邏輯的角度看,聯接詞和名稱是決定這種語義相關性的關鍵。那么,接受“句子集合”的不定外延和一階邏輯“邏輯后承”解釋中的“……”都是技術的需要,認識邏輯后承,則必須解釋名稱的語義。

      可能有人認為,一階邏輯的上述不足可以在哥德爾(K.Godel)那兒得到補充,因為哥德爾的工作表明,通過對有限對象的分析或者形式證明,可以接受關于“|”的全稱量化結論(事實上,一階邏輯的公理化方案都是根據有限的公理和推演規則做出斷言)。哥德爾完全性定理是哥德爾對一階謂詞演算完全性的證明,加上一階謂詞演算的可靠性,可以認為,在哥德爾給出的理論語境中“可滿足關系”(“|”)與“可證關系”(“|”)外延等值,即:

      對任意的公式φ和公式集合г,г|=φ iff г|φ

      這里的等值顯然是公式等值,它可以給出公式語義的自洽解釋。但這種解釋是對形式“真”的辯護,擱置了從對象到名稱及公式的抽象過程。這里已經看不到塔爾斯基意義上的語義后承。在認知的視域下,接受這種相對“純粹的”邏輯后承關系,把它作為認知世界的前提,就選擇了一個荒誕的理論進路――依據公式推演導出整個世界的存在。而克里普克與普特南(H.Putnam)以雄辯的論證表明,通過語義分析不可以獲得名稱所指對象的形而上學性質,“意義不在腦中”,人們只能通過后驗努力以及訴諸專家獲得關于對象性質的知識。

      令人奇怪的是,邏輯學家似乎不屑于此。緊致性定理(compactness theorem)和駱文海?斯科論定理的證明就是如此。這些定理的證明基于哥德爾完全性定理,其中對“有限”、“任意”等術語的使用也是出于技術的需要,但我們很難從中察覺現實世界的存在樣式。然而,這些證明并沒有切斷形式演繹與現實世界的聯系,它們使用了“集合”、“協調”和“滿足”等術語。這些術語的意義是邏輯學家證明定理時的基本預設。多數邏輯學家在建構其理論的過程中不自覺地預設了一些基本術語。例如,弗雷格不做解釋而直接運用的術語有:“常數”、“個體變元”、“如果……,那么……”、“+”、“?”、“=”、“謂詞”、“量詞”和“括弧”等。進而言之,這些邏輯學家關注名稱如何與世界卡日關,但沒有給出關于名稱語義的徹底詮釋,或者說,他們關于名稱語義認知的解釋總是有其先驗條件的。

      是什么支持邏輯學家接受上述理論預設?對此的一個可能回答是,他們相信一階邏輯給出了關于推理的最佳刻畫。一階邏輯背景下的推理服從“二值原則”,“二值原則”默認推理的單調性(monotony),即相信隨著前提的增加,結論的正確性會得到強化。但是,正如缺省邏輯(default logic)研究所揭示的那樣,因為有了名稱語義默認,存在推理不服從單調性的情況。如果把一階邏輯的推理步驟理解為對名稱的使用,則以一階邏輯技術解釋名稱語義也屬于一種訴諸語用解決語義問題的努力。如果把這種努力視為以邏輯技術認知名稱語義,則需要進一步解讀一階邏輯推理的語義默認。在哲學研究中語義默認是常識(common sense)的代名詞,而在《命名與必然性》中。直覺(intuition)已經完全代替常識,成為哲學推理的前提和判據,它“負載經驗理論,有其處理中心,……并具有直接、非反思的特征,很少基于有意識的推理”。從語言哲學研究的歷史來看,經典語義理論都把直覺作為確定名稱指稱的依據。在日常生活中,直接支持人們作出選擇抑或行動的往往是某種直覺,直覺無處不在,用普特南的術語來講,在“共同體”及“專家”的規約和影響下,普通人多數情況下總是能夠做出正確的直覺選擇。如果把語義學視為系統化直覺之類認知條件的結果,則關于名稱語義的直覺有意向直覺(intension-intuition)和內涵直覺(intention-intuition)之分,前者可錯,是個體對名稱語義的把握,后者則具有相對穩定性,是語言學共同體統一接受的對名稱語義的把握。如此看來,一階邏輯的成就可以堅定個體關于公式之間如何相關的意向直覺,但名稱語義的內涵直覺是一階邏輯的理論預設。

      至此可以看出,如同測量和計量是構建整個數學大廈的基礎,名稱語義預設是一階邏輯由以發展的根基,但一階邏輯的演繹性在一定程度上遮蔽了認知名稱語義的必要性。而且,一階邏輯推理和語言哲學研究中的語義預設都以直覺的方式發揮作用,在推理的語境中語義預設即直覺。由此,對于本文的研究而言,認識內涵直覺及其與推理的不解之緣,是解讀名稱指稱的關鍵所在。

      二、名稱“使用規則”與關于名稱指稱的“決定性信念”

      除非實指(ostension),個體很少以單個名稱表達意義,人們常常以這樣的句子表達式表達意義。當個體遇到含有某個名稱N的句子E并意欲對之作出反應時,他/她已經接受E所表達的某個意義M,把M視為使用N的結果。例如,在理解“尼克松曾經是美國的總統”這個表達式時,人們可以把它所表達的某個意義視為使用名稱“尼克松”的結果。誠然,上述表達式還可以被視為使用“總統”、“美國”等名稱的結果,個體可能在不同認知條件下為含有某個名稱的句子選擇不同的意義,但共同體將導引和規約個體作出選擇。在特定語境條件下,人們統一接受的E的意義只有一個。我們把這個意義稱為N的“使用規則”。由于N可以用于多個句子,而同一個句子在不同語境條件下可以表達不同意義,那么對于一個有能力使用某個N的個體而言,他/她必定擁有關于N的多個“使用規則”,這些規則以經驗知識的形式存在。正是由于“使用規則”的多樣性和復雜性,在確定N之指稱的過程中個體必須首先選擇一個關于N的“使用規則”。

      個體擁有關于名稱N指稱的多個信念儲備。例如,“老馬”的指稱可能是“一個姓馬的朋友”、“一匹老馬”或者“單位上一個兢兢業業工作的同事”。這些關于“老馬”指稱的結論符合生活實際,它們以“老馬指稱一匹老馬”、“老馬指稱一名同事”等形式表達關于“老馬”的指稱性信念。我們把類似信念稱為關于名稱指稱的“基本信念”。這樣,個體確定名稱N指稱的過程實則是個體從這些“基本信念”中作出選擇的過程,而刺激個體作出如此選擇的僅僅是N的某個“使用規則”。在某個具體語境條件下,個體所選擇某個“基本信念”并用它來確定名稱的指稱,我們把這種具體語境條件下用以確定名稱指稱的“基本信念”稱為“決定性信念”。這樣就可以把個體確定名稱指稱的過程當做一個簡單的推理,“使用規則”和“決定性信念”是其前提。在某種語境條件下,只要“決定性信念”與名稱“使用規則”融貫一致,就可以認為“決定性信念”給出了名稱的指稱。我們要對以“使用規則”和“決定性信念”為推理前提作出進一步的解釋。

      首先看兩個常見的例子:

      (1)飛馬會飛。

      (2)飛馬不存在。

      按照密爾(S.Mill)的名稱理論,專名(proper names)僅僅向包含它的句子所表達的意義貢獻出某個對象,再無其他。由于不存在與“飛馬”相應的實在對象,句子(1)和(2)都無意義。然而(1)和(2)確實表達了某種意義,尤其是(2)表達了一個真命題。

      按照本文對“使用規則”的界定,如果個體認為(1)和(2)有意義,則可以把這種意義理解為“飛馬”的“使用規則”。個體在使用“飛馬”之后才產生對“飛馬”之指稱的思考,而不是相反。個體可以將“飛馬”的指稱理解為“古希臘神話中會飛的馬”,接受“飛馬指稱古希臘神話中會飛的馬”這個直覺。這一認識與(1)和(2)給出的“使用規則”并不沖突,因而可以將“飛馬”的指稱確定為“古希臘神話中會飛的馬”。這里的認知旨趣在于確定名稱指稱,而不在于以指稱裁定表達式是否有意義。由此可以把(1)視為一個有意義的表達式,暫時避開“句子無意義”這一荒唐結論。

      按照弗雷格對涵義與指稱的區分,是“飛馬”的涵義給(1)和(2)以認知意義。但涵義是什么?弗雷格沒有給出令人信服的回答。雖然如此,有了對“飛馬”之涵義的默認,就有理由按照弗雷格的思路認為(1)和(2)表達意義,并認為(2)為真。按照弗雷格對名稱語義的把握,可以將“飛馬”與“古代一位勇士的坐騎”之類的摹狀詞對應起來,這是他對密爾名稱思想的推進。如此推進是對名稱“使用規則”的解釋,而這種解釋以認可“使用規則”為前提;弗雷格首先把(1)和(2)所表達的尚不確定的意義當做“飛馬”的“使用規則”,然后才有對“飛馬”之涵義與指稱的反思。

      從其存在及作用形式來看,“決定性信念”都有直覺的特征,毋寧說,它是個體關于名稱指稱的“意向直覺”,但個體相信這個直覺實現了當下語境條件下與名稱指稱之“內涵直覺”的同一。在語言哲學家那里,直覺有語義直覺與指稱性直覺之分,它們分別是對語言表達式和現實對象的直接反映。與之相應,可能“決定性信念”僅僅是語義的,但“基本信念”來自對世界之實在的觀照。因此“決定性信念”有其現實支撐,這是以“決定性信念”為推理前提的一個理由。在經典語義理論對指稱的解釋中不乏接收“決定性信念”之處。以“描述論”為例。認識“描述論”的關鍵在于認識到其理論建構中有對象性質的引入,它以對象的表面性質將名稱與摹狀詞結合起來。而認識到這一點,就可以將指稱認知問題歸于性質探測。但“描述論”僅僅依據表面性質刻畫對象,這一理論預設使得使用名稱的人擁有關于名稱所指對象的知識。對于專名所指稱的對象而言,關于其性質認知的分歧尚不明顯,但對于通名情形就不一樣了。就類詞項而言,其語義認知的困難在于兩個方面:第一,相似性與個體化(individuality)是語義認知過程中兩個不可分割且又不得不相互界定的范疇;第二,相似性和類之間是一種共變關系,根據相似性定義類不可取,根據類定義相似性有缺陷。

      個體所做分類有其公共性的一面,他/她對分類知識及標準的把握依賴于共同體的相關約定,或者說,關于名稱指稱的意向直覺以內涵直覺為旨歸。據此可以進一步認識“決定性信念”為推理前提的理由。從解釋學的角度看,存在支持個體獲得“基本信念”進而獲得“決定性信念”的兩個共同體:詮釋共同體和交流共同體,二者以語言約定的方式對個體的信念選擇作出規約。在這兩個共同體的規約下,個體相信其對象分類及“基本信念”都反映世界的實在,并相信其“決定性信念”也反映世界的實在。而在意向的作用下,個體常常僅根據語義分析得出其關于名稱之指稱的“決定性信念”,那么上述兩個共同體就位于“決定性信念”的遠端,與世界的實在一并成為個體獲得“決定性信念”的先驗條件。

      從“因果論”中也可以找到接受“使用規則”和“決定性信念”這兩個范疇的必要之處。關于“因果論”的討論可謂卷帙浩繁,這些研究與本文所謂“使用規則”這個解釋并不矛盾。相反,相關討論中隨處可見接受本文所謂名稱“使用規則”這一說法的影子。例如,從“因果論”者對“因果鏈”(causal chain)的解釋來看,個體總是“意欲”與“說出”含有該名稱表達式的人一樣使用該名稱的指稱,這意味著個體總是“意欲”與說話者接受名稱的同一條“使用規則”。而從克里普克等人對“因果論”的闡釋來看,個體之間達成名稱“使用規則”的共識并不容易。例如,在討論身心同一理論時,克里普克比較了“熱是分子運動”與“疼痛是C-纖維腫脹”。他認為:

      我們從上面看到,既然“熱”和“分子運動”都是嚴格的指示詞,那么它們所命名的現象之間的同一性就是必然的了。……“疼痛”是指示某種類型或現象的嚴格指示詞,它指示:如果某種東西是疼痛,那么它從本質上就是如此,要說疼痛可能是某種不同它自身的現象,這是荒謬的。

      在這里,克里普克把“熱”當作單稱詞項,把“熱是分子運動”等同于“熱一分子運動”;既然表達式等號兩邊的單稱詞項指稱同一個對象,表達式就是一個必然同一陳述。而在對“疼痛”的分析中,克里普克把“疼痛”理解為一個謂詞,它等同于“是疼痛的”,表示一類現象。人們在日常生活中總是能夠成功交流,這說明個體之問多數情況下總是能夠達成關于名稱“使用規則”的共識。(限于篇幅,我們將另文探討個體之間如何可能達成關于“使用規則”的共識。)

      分析“因果論”所遇到的困難,可以進一步認識確定指稱過程中以“決定性信念”為前提的必要性。“因果論”以“命名禮”(baptism)和“因果鏈”為主要理論特征,但“因果論”在這兩個方面都遇到了困難。“命名禮”遭遇所謂“資格問題”(qua-problem),“因果鏈”則無法排除自身分又的可能,難以應對名稱外延的變更問題。例如,當某人指著一杯水說“那是水”的時候,他說的“水”是指一杯水還是整體意義上的水?他指稱的是純凈的水還是含有雜質的水?這些問題直指克里普克的本質主義(essentialism)。按照本質主義,對象憑借本質性質而屬于某個名稱的外延,但上述問題質疑人們揭示本質性質的能力。在本質性質認知出現困難之際,一個不失為妥當的方法是,根據實際需要相信某些性質在決定對象屬于某個名稱外延方面有關鍵作用,由此接受關于名稱的“基本信念”,并選擇某個“基本信念”作為用以確定名稱指稱的“決定性信念”。

      三、關于個體確定名稱指稱的一個“推理解釋”

      從前面的分析來看,可以認為個體以一個推理確定名稱的指稱。這個推理有兩個前提:一是名稱的“使用規則”,二是個體關于名稱指稱的“決定性信念”。在具體語境條件下,如果“使用規則”和“決定性信念”融貫一致,則個體可以根據“決定性信念”確定名稱的指稱。例如,當個體s聽到“亞里士多德喜歡狗”并意欲對之作出反應時,s已經選擇了這個句子所表達的某個意義,把這個意義當作名稱“亞里士多德”的“使用規則”,進而,在“使用規則”的刺激下,S得出其關于“亞里士多德”指稱的“決定性信念”――“‘亞里士多德’指稱一位古希臘哲學家”。如果這個選擇與“使用規則”之間相容,s就斷定“亞里士多德”指稱一位古希臘哲學家。

      由于納入“使用規則”、“信念選擇”和推理這些范疇,這個解釋給綜合哲學、邏輯學、心靈哲學和語義學等方面研究解讀名稱指稱以可能,表達了一種以語用分析解決語義問題的實踐訴求。我們把這個解釋稱為關于名稱指稱的“推理解釋”。

      關于“推理解釋”的首要問題是,個體確定名稱指稱的推理是什么推理?上述確定名稱指稱的推理類似于皮爾斯(C.S.Pierce)所謂回溯推理。皮爾斯將推理分為三種:演繹推理、歸納推理和回溯推理。個體可以通過演繹推理和歸納推理得出名稱指稱。但上述推理不具備探究新知的歸納語境,個體僅僅是從其經驗中作出選擇。那么,根據我們對個體的限定,個體確定名稱指稱的推理只可能是回溯推理。皮爾斯式回溯推理是一個從“規則”(rule)和“結論”(result)得到“事例”(case)的過程。例如,如果從口袋P中拿出的豆子都是黑色的,而眼前的這些豆子是黑色的,因此這些豆子是從P中拿出來的。但“推理解釋”中的推理不同于皮爾斯式“回溯推理”,它對后者作出改造――用“決定性信念”取代“結論”。確切地說,它是在皮爾斯式回溯推理過程中加注一個由“結論”提取信念的過程。

      本文暫不考慮個體之間何以達成關于“使用規則”的共識,那么,關于“推理解釋”的另一個關鍵問題在于,如何認識由“基本信念”導出“決定性信念”的過程?對此的回答首先要解釋個體何以可能獲得關于名稱指稱的“基本信念”。皮爾斯對如何獲得確定性信念做出了卓越的研究,他把獲得信念當做思維的唯一功能,認為人類有四種獲得信念的基本方法:先驗的方法、權威的方法、固執的方法和科學的方法,并將邏輯學界定為研究科學方法的學問。訴諸皮爾斯這個權威,無疑將給解釋“推理解釋”中由“結論”提取“基本信念”的必要性及途徑以支持。但這里要說的是,信念有清楚(clear)信念和清晰(distinct)信念之分?;谶@一認識,一些自然主義者在確定名稱指稱過程的解釋中引入心理因素,他們用心靈哲學的術語作出論證,認為確定名稱指稱的過程必然經歷一個從諸多信念中剔除陪襯信念的過程。這在一定程度上說明了從結論提取“基本信念”及由“基本信念”提取“決定性信念”的必要性。認知心理學研究則給出了解釋如何獲得“決定性信念”的廣闊天地。例如,在計算機模擬技術研發中出現了語義網絡(semantic network)、生產式系統(production systern)、連接主義網絡(connectionist network)等成熟模型?;谶@些模型的努力將為進一步解釋“信念選擇何以可能”創造條件。

      關于“推理解釋”的另一個可能問題是,“推理解釋”的“使用規則”中存在關于名稱指稱的假定,而這一解釋的結論在于獲得名稱的指稱,這里似乎有某種解釋循環。個體基于其關于名稱使用之恰當性的信念選擇“使用規則”,他/她相信所做選擇已經與他人達成了“使用規則”共識,因此,至少可以從對獲得“基本信念”及“決定性信念”的討論中得出破除上述解釋循環的啟示。但限于篇幅,在此我們僅僅以“推理解釋”回答經典名稱指稱理論所遇到的幾個問題,以期說明上述解釋循環不是“邪惡的循環”。

      首先,“指稱改變”問題。由于馬克?波羅的錯誤認識,“馬達加斯加”的指稱發生_『改變,語言哲學家已經就此給出一些解釋。但來自自然科學的研究表明,在科學研究中指稱改變似乎不可避免。隨著科學研究的進展,似乎任意一個名稱都將面臨外延的豐富或刪減。例如,在發現單孔目動物后,遺傳分類學家不得不重新界定“哺乳動物”的外延。有學者提出,科學家沒有發現名稱語義內涵,而是改變了名稱的語義內涵。接受本文給出的名稱指稱“推理解釋”,則可以根據對名稱“使用規則”的分析解釋名稱指稱改變。名稱“使用規則”的多樣性源于認知目的方面的差異,不同的認知共同體往往會選擇不同的“使用規則”。當“使用規則”固化為某個特定共識時,名稱指稱就發生了改變,但這種改變并不排除名稱的其他“使用規則”。例如,在習語中仍然把鴨嘴獸當做“爬行動物”。

      其次,“解釋循環”問題。羅素以抽樣檢測(spot-to-check)道出了使用摹狀詞解釋名稱指稱的必要性:解釋一個名稱的語義總是要使用其他名稱或解釋。但按照這個思路,任意一個名稱的解釋必然使用其他名稱。“因果論”也沒能擺脫這種認知局限。如果用“水是那些樣品例示的液體”(作出一個實指的手勢)這樣的方式引入“水”,但“液體”一詞又當如何引入?按照名稱指稱的“推理解釋”,我們可以暫時撇開接受摹狀詞和語言學能力預設,通過訴諸以某種由實踐或訓練引入的習慣,找到接受解釋循環的理由。因為習慣是與多種刺激建立聯接的反應,能夠引起反應的刺激越多,習慣就越牢固。

      第三,“無知與謬誤”(ignorance and error)問題。這一問題由“因果論”者在批判“描述論”過程中提出,而“因果論”者于此也沒有得到公認的合理解釋。假如邁克只知道愛因斯坦是一位物理學家,他僅僅擁有“愛因斯坦是一位物理學家”這個“基本信念”。按照“描述論”,當麥克說出“愛因斯坦是個天才”這句話時,由于“一位物理學家”這個摹狀詞并不能夠識別出唯一的一個對象,因此只能說邁克沒有用“愛因斯坦”指稱某個人。這就是所謂“無知問題”。但是,“愛因斯坦是一位物理學家”這個信念不可能孤立地存在,其中隱含著“愛因斯坦是某個人的名字”、“愛因斯坦懂物理學”、“愛因斯坦是某個方面的專家”等信念,有能力接受或者使用“愛因斯坦是一位物理學家”這個信念的人可以從這個信念中導出上述分支信念。邁克關于“愛因斯坦”這個名稱的信念看似唯一,實則不然。按照本文關于名稱指稱的“推理解釋”,邁克說出“愛因斯坦是個天才”這個表達式時,他首先要選擇“愛因斯坦”這個名稱的一條“使用規則”,至少這個規則要求使用“愛因斯坦”意指一個人,而支配邁克以“愛因斯坦”指稱愛因斯坦的可能是一個由“愛因斯坦是一位物理學家”導出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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